民法总论期末试卷A答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民法总论 课程试卷( A 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答题卡内。)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有二至四个正确答

四、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 逆权侵占:即取得时效。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权的时效。

2.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的代理。

3. 自助行为: 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的行为。

4.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5.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法律预定的某种权利所的存续期间。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在民法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被称为 法人 。(1分)其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1分)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1分)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2分)

2.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据法律直接规定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在民法上称之为 事实行为 。(1分)其与民事法律行为之区别:(4分)

(1)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

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

3.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被称为诉讼时效中止。(1分)其与诉讼时效中断之区别:

(1)发生的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属于不由当事人主观意志决定的客观情况;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属于可由当事人主观意志决定的情况(1分)

(2)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断可发生在诉讼时效开始后的任何时间内。(1分)

(3)发生的后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只是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是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2分)

4.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在民法上称之为

复代理。(1分)这种代理的特征:

(1) 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选任。(1分)

(2) 再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2分)

(3) 再代理权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1分)

5.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在民法上称之为

民事法律行为。(1分)其生效要件:

(1) 主体合格(1分)

(2)意思表示真实(1分)

(3)内容合法(2分)

六、案例分析题(共20分)

案例1:(每问2分,共10分,回答问题必须说明理由,否则扣1分)

(1)李明霖对小说《人生》享有什么权利?何时取得该权利?

答:着作权。创作完成时取得。

(2)李明霖对小说《人生》享有的权利从性质上说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是对世权还是对人权?

答:既是人身权又是财产权。对世权,因为该权利可以对抗不特定的任何人。

(3)李明霖接受了爷爷遗赠的50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能否因此认定李明霖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不能。因为民法总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李明霖与大地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答: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民法总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5)李大林拟向法院起诉,状告东风出版社侵权。请分析李明霖和李大林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

答:李明霖为原告,李大林为法定代理人。

案例2:(每问2分,共10分,回答问题必须说明理由,否则扣1分)

(1)丁为普通合伙人合法吗?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答:不合法。国有企业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不符合。丙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答:不合法。有限合伙人丙不能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能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符合。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4)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答:不符合。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不得有有限责任及公司字样。(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

答:符合。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