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刑罚裁量
2016浙大远程刑法总论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刑法总论》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第一章刑法概述填空题1.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__宪法__,实践根据是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
2.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3.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其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是其基本内容。
4.广义的刑法不仅包括刑法典,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5.制定刑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
6.刑法从体系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
7.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8.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可分为文理解释、理论解释。
9.我国现行刑法的实施时间是 1997年10月1日。
10.有权对刑法出作司法解释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填空题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最主要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
2.罪刑法定原则概括起来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3.罪刑法定主义有四个派生原则,分别为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除了罪刑法定原则外,还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法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填空题1.刑法的效力范围可分为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2.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
4.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
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5.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六章 刑罚的裁量
禁止重复评价
2000年11月最高院《关于刑133解释》第二条
第二款第(六)项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 重伤,负事故全责或主责,并具有“为逃避法 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 定罪处罚,即此种情况,应当成立交通肇事罪 的基本犯。但在第三条专门解释属于法定加重 量刑情形之一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时,又明 确排除《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也就是说“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一个 行为,不能同时既作为定罪的考虑情节,又作 为法定加重量刑的情节,否则又为刑法禁止对 一行为作重复评价的原理。
(4)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的意见内容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 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 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 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 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 首。 2.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 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 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 认定为自首。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1.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的犯罪; 2.犯前罪时必须年满18周岁;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 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注意 4.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免以后5年之内。
注意 1.在行为人已经执行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的情况下,考虑后罪应否判处有期徒刑时, 不能将前罪与执行前罪刑罚的事实作为量 刑情节;只有当后罪本身的罪行与人身危 险程度决定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时,才符合累犯的条件。特别是当后罪的 成立以“情节严重”为要件时,不能将犯 前罪的事实作为后罪的严重情节予以考虑, 否则便严重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 2.为了作为累犯从重处罚,而有意识地将 不应判处有期徒刑的后罪判处有期徒刑的 做法,也是不正确的。
研究生入学考试-高铭暄《刑法学》第9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16章~第21章)【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9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16章~第21章)【圣才出品】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16.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庖丁解牛)】【通关提要(提纲挈领)】本章是对刑罚裁量制度的总体性介绍,包括量刑的概念、意义,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量刑情节等。
学习时需要重点理解我国的刑罚裁量原则,了解量刑情节的分类与运用。
本章多以简答题形式考查,非考查重点,常规识记即可。
【考点难点归纳(厚积薄发)】考点一:刑罚裁量概述(见表16-1)★★表16-1刑罚裁量概述考点二:刑罚裁量原则(见表16-2)★★表16-2刑罚裁量原则考点三:刑罚裁量情节★★★★1.刑罚裁量情节(见表16-3)表16-3刑罚裁量情节2.量刑情节的分类(见表16-4)表16-4量刑情节的分类16.2考研真题详解一、概念题1.量刑(人大2011年研)答: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指控犯罪的被告人依照刑法规定裁量和决定刑罚的一种刑事审判活动。
刑罚裁量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人民法院的刑罚裁量活动虽然最后表现为某种已经确定的结果,但是事实上刑罚裁量活动是一个综合裁量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以下内容:①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的确认;②对犯罪人应当适用的刑种和刑度的确认;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方式与制度的确认。
2.法定的量刑情节(中山大学2003年研)、量刑情节(烟台大学2019年研)答:法定的量刑情节,简称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时必须要考虑的各种事实情况。
它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性的量刑情节和《刑法》分则规定的对具体犯罪适用的量刑情节。
它要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必须不折不扣地加以运用。
3.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武大2009年研)、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武大2006年研)答:(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种和较短的刑期。
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从轻处罚就是在该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者较短的刑期。
刑罚的裁量
多功能情节,是指对量刑的影响有两种以上可能性 的情节。
第二节 刑罚裁量的情节
适用多功能情节时: 首先,应当根据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
主观恶性程度,决定具体适用那种功能,做到罪责刑 相适应;
其次,应当注意多种功能在法律条文中的排列顺 序,一般情况下,排在前面的功能应当考虑优先选择。
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
法定量刑情节,既包括刑法典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 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典分则、单行刑法 规定的对特定具体犯罪适用的情节。
第二节 刑罚裁量的情节
三、酌定量刑情节
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未作明文规定,仅是根据 刑事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在审判 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时应当灵活掌握的 酌情适用的情节。
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对象;危害结果; 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后的表现;犯罪之前的表 现
第二节 刑罚裁量的情节
四、量刑情节的适用 (一)应当型情节、可以型情节与酌定情节的适用 当一个案件既有应当型情节、可以型情节,又有酌定
情节时,应当是应当型情节优于可以型情节,可以型 情节优于酌定情节
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 徒刑以上பைடு நூலகம்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 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节 刑罚裁量的制度
(一)一般累犯及其构成条件 1. 主观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2. 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的和后罪应当判处的是有期
第二节 刑罚裁量的情节
逆向竞合适用的原则:在分别确定各个量刑情节对量 刑所起的作用大小的基础之上,综合分析掌握,不能 简单地将多个性质相反的量刑情节相互抵消。
第十六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
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
拘留由公安机关直接适用。
4.法律依据不同。拘役的依据是刑法;刑事拘留的
依据是刑事诉讼法;民事拘留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而行政拘留的依据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根据刑法典第42条、第44条以及第69条的规定,拘役 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 超过1年,故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从判决 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 期1日。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项待遇:(1) 探亲。每天月可以回家1天到2天。(2)参加劳动的,可 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应在受刑人所在地的县、 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也可以在就近 的监狱或劳改队执行,还可以在看守所内执行,要实行分 管分押。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的特点 是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
根据刑法典第34条的规定,我国刑罚体系中附加刑 的刑种主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三种。此外,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
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一)罚金的定义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 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一种财产刑。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 决定罚金数额。” 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 的具体体现。 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 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 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 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 处罚金。” 。
刑法总论 刑罚裁量制度
刑法总论刑罚裁量制度第十六章刑罚裁量制度一、概述(一)概念刑罚裁量即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
特征:1、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2、量刑的对象的犯罪分子3、定罪是量刑的前提4、刑事责任的大小是量刑轻重的根据(二)刑罚裁量的内容(任务)1、决定是否对犯罪人判处刑罚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和多种刑罚3、决定对犯罪人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4、将数个宣告刑合并执行二、量刑的原则根据刑罚第61条规定,量刑的一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以准绳。
(一)以犯罪事实为根据1、犯罪的基本事实2、犯罪的性质3、犯罪的情节(量刑情节)4、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二)以刑法规定为准绳三、量刑情节是犯罪构成事实之外的,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具有影响作用的,人民法院在对犯罪人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各种情况。
量刑情节是选择法定刑与决定宣告刑的依据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分类1、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是否刑法中有明文规定为标准法定情节指法律明文规定的量刑情节。
法定情节包括应当情节和可以用情节。
酌定情节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是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应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
2、从严情节和从宽情节———以情节的处罚功能不同为根据从严情节包括从重情节和加重情节,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加重情节。
例如,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等等。
从宽情节包括从轻情节,减轻情节和免除处罚的情节。
吉林财经大学701基础(法理学、刑法总论)2021年考研专业课初试大纲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二节法的本质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法的要素第二章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 第三节法的历史类型 第三章法的价值 第二节法与秩序 第三节法与自由 第四节法与平等第五节法与人权第六节法与正义第四章法的渊源与效力第二节法的分类第三节法的效力 第五章法律关系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第八章法律技术方法第二节法律解释第三节法律推理第四节法律论证第十三章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第一节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指导原则第二节中国的立法体制第4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十四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 第二节法律执行第三节法律适用 第十五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节依法治国的概念第二节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与发展 《刑法学》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第三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第二节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第二节犯罪客体的分类第三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第二节危害行为第三节危害结果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五节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第七章犯罪主体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第三节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第五节单位犯罪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第二节犯罪故意第三节犯罪过失第四节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第五节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第六节认识错误第九章正当行为第一节正当行为概述第二节正当防卫第三节紧急避险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第二节犯罪既遂形态第三节犯罪预备形态第四节犯罪未遂形态第五节犯罪中止形态第十一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第十二章罪数形态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第二节一罪的类型第十四章刑罚概说第一节刑罚的概念第二节刑罚的功能第三节刑罚的目的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一节刑罚的体系第二节主刑第三节附加刑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第一节刑罚裁量概述第二节刑罚裁量原则第三节刑罚裁量情节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第一节累犯第二节自首与立功第三节数罪并罚第四节缓刑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第一节减刑第二节假释。
高铭暄《刑法学》第9版教材配套题库
高铭暄《刑法学》第9版教材配套题库高铭暄《刑法学》(第9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章节题库绪言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第七章犯罪主体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第九章正当行为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十一章共同犯罪第十二章罪数形态第十三章刑事责任第十四章刑罚概说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十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二十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二十九章渎职罪第三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罪刑法定原则[浙江财大2019年研;广东财大2016年研;武大2013年研;南开大学2011年研]答: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犯罪客体[山东大学2018年研;广东财大2018年研;武大20 14年研;南开大学2006年研;西北政法2006年研]答: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
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首先就在于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侵犯的社会关系越重要,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就越大。
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划分为三类或三个层次: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三类客体是三个不同的层次,它们之间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刑法总论第十六章 刑罚的裁量制度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①一般共同犯罪成员,还 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②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 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供述后又翻供的,一审判决之前又如实供述
自首只及自首之罪
辩解不影响自首
(三)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 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 自己的其他罪行:异种罪行 3.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 (四)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五)法律后果 可以从轻、减轻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
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
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86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 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
第四节 数罪并罚
(一)概念 1. 一人犯有数罪 2. 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数罪 (1)判决宣告前发现数罪 (2)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 (3)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新罪 (4)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或新罪 3. 各罪分别量刑后按并罚原则决定总和刑
(二)数罪并罚原则 1. 并科:主刑与附加刑;多个罚金 2. 吸收:死刑、无期;剥夺全部财产与罚金 3. 限制加重:有期徒刑、管制、拘役 4. 综合原则 5. 尚无定论:有期+管制死刑
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
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
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
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
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
第一章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的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有刑法加以确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的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是指对于任何人,无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是指犯多大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法院也应该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个方面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第二章刑法的效力范围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2.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
第三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1.犯罪,概括的说,是指违反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四章犯罪客体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2.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具体的物。
第五章犯罪客观方面1.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的事实特征。
2.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和意识支配下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3.危害结果,狭义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的法定的实际损害或者现实危险状态。
701《法学综合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一、 债权分论 (一) 合同概述 (二) 合同的订立 (三)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四)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五) 合同分则 (六) 不当得利之债 (七) 无因管理之债 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合同概述的相关内容;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 与形式、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熟悉合同分则、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2,法律解释
3,法律论证
四、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概述
1,法的价值体系
2,法的价值冲突与整合
(二)法的基本价值
1,法与秩序
2,法与自由
3,法与效率
4,法与正义
五、法治与社会建设
1,法治的概念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法治与和谐社会
民法
简答题 10 分;论述题 20 分 ;案例分析题:20 分。 参考书目:新编 21 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王利明主编:《民法》(第六版),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 2015 年出版。
四、 民事责任 (一) 民事责任概述 (二)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三) 侵权的民事责任 (四) 民事责任的承担
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民事责任概述相关内容;掌握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 任、侵权的民事责任;熟悉民事责任的承担。
刑法学 简答题 10 分;论述题 20 分 ;案例分析题:20 分。 参考书目: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二、 人身权 (一) 人身权概述 (二) 具体人格权 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人身权概述相关内容;掌握具体人格权。
三、 继承权 (一) 继承权概述 (二) 法定继承 (三)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四) 继承程序 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继承权概述相关内容;熟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 赠和遗赠抚养协议以及继承程序。
刑罚学 第十六章量刑
四、量刑情节的适用
1、从轻、减轻、免除、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 2、多功能情节的适用——从某一量刑情节所包含的 功能中选择一种具体的功能 3、数个情节的竞合
1、 假如甲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下列关于量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徒刑,就属于从重处罚;如果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就属于从轻处罚 B.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时,属于从轻 处罚与减轻处罚的竞合 C.由于甲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 官不得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D.如果犯甲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 法官就不能判处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除非根据案件 的特殊情况,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6. 以下哪些被告人构成累犯? A.某甲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 4年又犯强奸罪 B.某乙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 2年又犯抢劫罪 C.某丙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被判有期徒刑, 刑罚执行完毕后第3年又犯故意杀人罪 D.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l0年,执行6年 后获得假释,假释后的第7年又犯诈骗罪
刑罚的制定(刑罚体系和种类)
刑罚论 (基础理论)
刑罚的裁量:量刑原则、量刑情节 累犯;自首;立功; 数罪并罚;缓刑; 刑罚的执行:减刑、假释
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
第十六章 刑罚的裁量
教学目标:理解量刑的基本原理 掌握量刑制度的运用 【重点】量刑情节;自首;立功;缓刑 【难点】累犯;数罪并罚
第一节 量刑概述
1、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 定合并执行18年。甲执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处有 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应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 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 行的8年刑期 B.乙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 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乙在判决宣 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20年
高铭暄《刑法学》(第8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02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 全罪
03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 全罪
04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 秩序罪
06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05
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 身权利、民 主权利罪
第二十六章妨 1
害社会管理秩 序罪
2
第二十七章危 害国防利益罪
3
第二十八章贪 污贿赂罪
4
第二十九章渎 职罪
5
第三十章军人 违反职责罪
28.1复习笔记 28.2考研真题详解
29.1复习笔记 29.2考研真题详解
30.1复习笔记 30.2考研真题详解
作者介绍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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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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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复习笔记 20.2考研真题详解
21.1复习笔记 21.2考研真题详解
22.1复习笔记 22.2考研真题详解
23.1复习笔记 23.2考研真题详解
24.1复习笔记 24.2考研真题详解
25.1复习笔记 25.2考研真题详解
26.1复习笔记 26.2考研真题详解
27.1复习笔记 27.2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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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第十四章刑 罚概说
02
第十五章刑 罚的体系和 种类
03
第十六章刑 罚的裁量
04
第十七章刑 罚裁量制度
06
第十九章刑 罚的消灭
05
第十八章刑 罚执行制度
1.1复习笔记 1.2考研真题详解
2.1复习笔记 2.2考研真题详解
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名称:刑法和民法试科目代码:[704]一、考试要求: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本大纲的编写是对该学科的纲目性介绍,仅供报考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参考使用。
2.熟练、系统、全面掌握刑法学的相关理论并具备运用刑法学理论分析、解决实践问题的基本技能,是法学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核目标之一。
考虑到刑法学理论体系的博大精深以及司法实践的复杂性,本大纲的编写侧重于对刑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基本技能的概括。
3.民法学是研究民法及相关制度的科学,是部门法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本大纲仅供报考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参考使用,具有纲目指导意义。
4.考生应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并能适用原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由于民法学博大精深,本大纲侧重对民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的概括。
二、考试内容:(一)刑法学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二、刑法的法律性质第二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一、刑法的根据二、刑法的任务第三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二、刑法的解释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二、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第二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第三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一、刑法生效与失效时间二、刑法的溯及力三、刑法时间效力的司法适用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一、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二、我国刑法犯罪的基本特征第二节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的概念二、犯罪构成的意义第五章犯罪客体第一节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分类一、犯罪客体的概念二、犯罪客体的分类第二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一、犯罪对象的概念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第二节危害行为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三、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节危害结果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二、危害结果的种类三、危害结果的地位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一、有关刑法因果关系的基本观点二、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与区别第五节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一、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的意义二、时间、地点、方法对量刑的意义第七章犯罪主体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一、犯罪主体的概念二、犯罪主体的意义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第三节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一、刑事责任年龄二、精神障碍三、生理功能丧失四、生理醉酒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三、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意义四、特殊身份群体的刑事处遇第五节单位犯罪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第二节犯罪故意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二、犯罪故意的类型第三节犯罪过失一、犯罪过失的概念二、犯罪过失的类型第四节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一、不可抗力事件二、意外事件三、期待可能性四、严格责任第五节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一、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及二者的关系二、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意义第六节认识错误一、认识错误的概念二、法律认识错误三、事实认识错误第九章正当行为第一节正当行为概述一、正当行为的概念二、正当行为的种类第二节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二、正当防卫的条件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第三节紧急避险一、紧急避险的概念二、紧急避险的条件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四、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三、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第二节犯罪既遂形态一、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三、犯罪既遂形态的处罚原则第三节犯罪预备形态一、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预备形态的类型三、犯罪预备形态的处罚原则第四节犯罪未遂形态一、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未遂形态的类型三、犯罪未遂形态的处罚原则第五节犯罪中止形态一、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中止形态的类型三、犯罪中止形态的处罚原则第十一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一、共同犯罪的概念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三、共同犯罪的认定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一、共同犯罪形式的概念二、共同犯罪形式的分类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二、主犯、从犯、胁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三、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第十二章罪数形态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一、罪数判断标准的学说评析二、罪数的类型第二节一罪的类型一、实质的一罪二、法定的一罪三、处断的一罪第三节数罪的类型一、实质数罪与想象数罪二、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三、并罚数罪与非并罚数罪四、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与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第十三章刑事责任第一节刑事责任概述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二、刑事责任的地位和功能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及其解决方式一、刑事责任根据的概念二、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三、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第十四章刑罚概说第一节刑罚概述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二、刑罚与犯罪的关系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第二节刑罚的功能一、对犯罪人的功能二、对被害人的功能三、对社会的功能第三节刑罚的目的一、特殊预防二、一般预防三、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与种类第一节刑罚的体系一、刑罚体系的概念及特点二、刑罚体系的功能第二节主刑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节附加刑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第四节非刑罚处理方法一、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概念二、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三、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条件第十六章刑罚裁量第一节刑罚裁量概述一、刑罚裁量的概念二、刑罚裁量的任务第二节量刑的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二、以刑法为准绳第三节量刑情节一、量刑情节的概念二、量刑情节的分类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第一节累犯一、累犯的概念二、累犯的分类和构成三、累犯的刑事责任第二节自首与立功一、自首二、立功第三节数罪并罚一、数罪并罚概述二、数罪并罚的原则三、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第四节缓刑一、缓刑的概念和意义二、一般缓刑三、战时缓刑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第一节刑罚执行概述一、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二、刑罚执行原则第二节减刑一、减刑概述二、减刑的条件三、减刑的时间、幅度与刑期计算第三节假释一、假释的概念二、假释的条件三、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四、假释的法律后果五、假释的程序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一、刑罚消灭的概念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第二节时效一、时效概述二、追诉时效第三节赦免一、赦免的概念二、赦免的种类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一、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二、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一、犯罪的分类排列二、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一、罪状二、罪名三、法定刑第二十一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十二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十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第二十四章侵犯财产罪第二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十六章贪污贿赂罪第二十七章渎职罪(二)民法学第一编民法概论第一章民法概论第一节民法概论和调整对象民法概述、民法语源、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民法的渊源和效力、民法的具体渊源、民法对人及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效力。
河南科技大学2020年988+刑法学、民法学考试大纲(1)
河南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说明栏:各单位自命题考试科目如需带计算器、绘图工具等特殊要求的,请在说明栏里加备注。
河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刑法学、民法学》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代码:988考试科目名称:刑法学、民法学一、考试基本要求及适用范围概述掌握民法学、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
运用上述学科的知识分析、阐释法学理论与实践问题。
适用于全日制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考试形式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50分。
主要题型包括: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分析、论述题。
三、考试内容民法学部分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与含义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本位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效力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概述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意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债、物权、请求权的关系第四章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自然人的住所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章法人法人概述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机关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法人的登记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第六章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概述合伙其他非法人组织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物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其他客体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九章代理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权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第十章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时效制度概述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期限第二编物权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的效力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第三编债权债的概念、性质与要素债的发生原因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的分类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终止第五编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与分类人身权的内容与意义人格权身份权第六编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方式与侵权责任的承担刑法学部分第一章刑法概说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概述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第七章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概述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单位犯罪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认识错误第九章正当行为正当行为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犯罪既遂形态犯罪预备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第十一章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第十二章罪数形态罪数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第十三章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第十四章刑罚概说刑罚的概念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刑罚裁量概述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刑罚消灭概述时效赦免四、考试要求着重考察考生对法学基本概念、观点、原理的熟练掌握程度,对学界关注的理论难点和热点问题的了解尺度,以及运用理论分析、回应和解决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能力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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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必须以刑法规定为准绳
1.严格遵照刑法总则关于刑罚体系的规定, 正确适用各种刑罚方法。
2.严格遵照刑法总则和分则关于法定量刑情 节的规定,正确决定宣告刑。
3.严格遵照刑法总则规定的各种量刑制度, 正确适用刑罚。
第三节 量刑的情节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特征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 刑时,据以处刑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主客观 事实情况的总称。
法定情节
A.从轻处罚 B.从重处罚 C.减轻处罚 D.免除处罚
(二)从宽量刑情节和从严情节
1.从宽处罚情节- 是指反映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 较小,从而对犯罪人有利的量刑情节。 2.从严处罚情节- 是指反映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 较大,从而对犯罪人不利的量刑情节。
从宽处罚情节
(1)从轻处罚-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 相对较轻的刑罚。
量刑所依据的Biblioteka 罪事实,是广义的犯罪事实。1.犯罪的事实是量刑适当的首要根据。
2.犯罪的性质是量刑适当的基本根据。 3.犯罪情节是处罚轻重的重要根据。 4.“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正确
适用刑罚的客观要求。
二、量刑必须以刑法规定为准绳
以刑法的规定为尺度和标准依法量刑, 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在量刑中的具体 体现,也是贯彻刑法三大基本原则的需要。
二、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狭义的犯罪事实,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即在犯罪过程中所发生的,表明罪行轻重和刑事责 任大小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
广义的犯罪事实,是指案件中客观存在的能够 表明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大小的一切事实情况的总 和,包括犯罪基本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 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四个方面。
二、刑罚裁量的任务
1.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 2.决定对犯罪分子判处何种刑罚和多重刑罚。 3.决定对犯罪分子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 4.决定对犯罪人是否实行数罪并罚。
三、刑罚裁量的意义
1.量刑是实现刑事责任的重要环节 2.适当量刑是正确行刑的前提和基本保障 3.正确量刑有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
(四)单功能性量刑情节和多功能性 量刑情节
1.单功能性量刑情节 指法律规定的在量刑中所起的处罚宽严作用,只能
在一个幅度内影响量刑的情节。 2.多功能性量刑情节 是指法律规定在量刑中所起的处罚宽严作用,可以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幅度范围内影响量刑的情节。
三、法定的量刑情节
量刑法定情节比较记忆图
应当
可以
免除
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
减轻处罚 免除或者 减轻处罚 从轻减轻或 者免除处罚
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从重处罚
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 2.非法种植毒品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1.防卫过当 2.避险过当 3.胁从犯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 大立功表现的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
2.定罪情节不仅决定具体犯罪的性质,而且 决定对该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统一标准和范围, 同法定刑有着必然的联系;而量刑情节则以某种 法定刑为适用的前提和基础,是刑罚个别化的惟 一根据,同宣告刑有着必然的联系。
3.定罪情节只限于罪中情节,外延比 较狭窄;而量刑情节则包括罪中情节、罪 前情节和罪后情节,外延比较宽广。
(2)减轻处罚-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 (3)免除处罚-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
免除其刑罚处罚。
(三)命令性量刑情节和授权性量刑情节
1.命令性量刑情节
是指由刑法规范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 适用、对量刑结果必然产生影响的情节。
2.授权性量刑情节
是指由许可性或授权性刑法规范明文规定在量刑 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决定是否使用、对量刑 结果发生或然影响的情节。
积极退赃的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
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1.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的 2.有重大立功表现
从犯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2.预备犯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的人犯罪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2.未遂犯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 4.自首的 5.有立功表现的
第一节 量刑概述
一、量刑的概念
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和 犯罪性质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 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是否立即执 行该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
量刑的特征
1.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被量刑的对象是犯罪分子。 3.定罪是适当量刑的前提。 4.刑事责任的大小是量刑轻重的惟一根据。
(应当)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29条) 2.累犯(65条)
法定的量刑情节
(一)总则性情节
1.可以从宽处罚情节(10种) 2.应当从宽处罚情节(9种) 3.应当从重处罚情节(2种)
二、量刑情节的分类
(一)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情节 (二)从宽量刑情节和从严情节 (三)命令性量刑情节和授权性量刑情节 (四)单功能性量刑情节和多功能性量刑情节
(一)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情节
1.法定量刑情节
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应当或者可以从宽、从严处罚 的情节。
2.酌定量刑情节
是指法定量刑情节以外的由审判人员根据立法精 神、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灵活掌 握的情节。
社会稳定。
第二节 量刑的原则
《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 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第61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 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 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 规定判处。”
量刑的一般原则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以刑法规定为准绳
(二)量刑情节的特征
1.量刑情节与犯罪构成事实无关,是犯罪 构成事实之外的事实情况。
2.量刑情节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 人的人身危险性具有影响作用。
3.量刑情节是在对犯罪人裁量决定刑罚时 需要考虑的事实情况。
(三)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的区别
1.定罪情节是犯罪构成要件所涵盖的内容和行 为成立某种犯罪的事实根据,它表明并揭示该种 犯罪的共性;而量刑情节则表明个案之间的特点 和差异,揭示同种犯罪中不同案犯的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