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学位论文末位审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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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构建省属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提高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增强学生诚信意识及创新意识,加强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学风、教风、校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配合实施。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实施范围第四条学校将以专业为单位由计算机随机抽取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的学生名单,抽取比例一般为该专业毕业生人数的10%,不足1人时按1人计算,对于人数较少的专业,一般应至少抽取5篇。

第五条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的参加“黑龙江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的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

第六条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存在有疑似严重抄袭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可申请检测。

第三章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标准第六条学校参考国内同类高校检测标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标准为: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文字复制比即指毕业(设计)论文的某一章节与比对文献比较后,重合文字部分在该章节中所占的比例)在30%(含30%)以内的视为合格;文字复制比超过30%,不超过50%的毕业设计(论文)给予一次机会,限期整改;文字复制比超过50%视为不合格。

第一次检测不合格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毕业(设计)论文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将延期答辩。

第七条推荐参评“黑龙江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毕业论文(设计)的复制比不得高于20%。

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的通知【模板】

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的通知【模板】

**大学文件黑大校发〔2017〕99号—————————————————————————关于印发《**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的通知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经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由2017年6月23日校长办公会核准通过,现将《**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学2017年7月6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研究生的学术训练和实践训练,引导师生合作,提高研究生对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贡献率,有效地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办学定位的战略转型,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要求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且论文选题须为导师课题并在发表论文中应予以标注)身份,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收录期刊和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应发表在**大学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其他要求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理工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且导师为通讯联系人,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 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Ⅲ区及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要在国外发表(其他要求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非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要求可按当量进行折算,具体为:人文社科类:1篇我校认定的C类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相当于2篇CSSCI收录期刊论文,相当于4篇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

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是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教学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生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是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途径,对于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组织管理1.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创业教育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创业教育学院负责教学工作院长和各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开办单位负责领导为成员,对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2.各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开办单位应成立由开办单位负责领导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教师、部分学术委员会成员等组成的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

3.各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开办单位具体负责教师负责本单位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日常工作,应做好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收集、上报、归档、总结等工作。

二、选题管理4.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从第六或者第各开办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始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七学期开始,作。

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具体负责教师负责征集(一般数量不得少于本专业当年毕业生的数量),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每届题目更新率按专业类别分别要求如下:艺术类专业应不低于10%;文、理科基础类专业应不低于20%;外语类专业应不低于30%;文科应用类专业应不低于40%;管理类专业应不低于40%;理科应用类专业应不低于50%;工程技术类专业应不低于60%。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
研究成果
与国内外同学科相比的先进性及社会效益、应用前景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理论或方法,以及其它方面的创新;论文的工作量。
研究方法
论文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等是否适当。
业务水平
论文作者是否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是否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写作能力与学风
文字表达是否做到:概念清楚,条理清晰;结构合理,数据准确;说理透彻,书写规范。治学态度是否严谨。
整体分数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论文评议意见结果(只选一项):____
A.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可以答辩。
B.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小改后参加答辩。
C.距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有一定距离,需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不能参加本次答辩。
D.没有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不同意申请答辩。
注:在您认为合适的栏目里划“〇”,划“〇”后请不要涂改。如须修改请在评阅意见修改中说明原因。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
编号:
硕士生姓名
学科专业
学位论文题目
您对该论文所涉及的领域熟悉程度
非常
熟悉
比较
熟悉
一般
不熟悉
评价要素
参考提纲
评价等级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包括对科学发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作用;课题的前沿性。
文献综述
对本课题研究领域的历史、现状、发展方向及主要文献资料是否有较全面的掌握及正确的评述。
一、论文的主要优点和创新之处:
二、论文的不足之处:
三、论文评阅意见修改:
评阅人(签字)
职称
工作单位
研究方向
联系电话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暂行规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暂行规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核暂行规定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的论文写作,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制定此规定。

一、中期审查时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一般在第五学期末(12月份)进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期审查,一般在论文正式答辩前6个月完成。

二、中期审查内容1.目前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完成论文全部工作的比例。

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附已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及其它成果复印件(此款适用于博士研究生)。

3.根据国内外研究最新发展及研究进展情况,对论文中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和变动。

4.下一步论文工作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审查程序1.研究生学院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安排中期审查时间,并提前10天公布考核时间与学生名单。

2.研究生准备中期审查报告、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并于考核前7天将填好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及报告的ppt文档(理工科)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3.硕、博士导师指导组负责组织审查组(不少于5人),并提前公布审查具体安排。

4.研究生按要求向审查小组汇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或困难等。

四、审查结果1.审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导师要对论文进展情况给出书面评语。

3.审查小组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并给出书面审查评语,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4.中期审查合格的研究生,可根据审查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写作工作。

对于中期审查不合格的研究生,考核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三个月后再次进行审查,如第二次审查仍不合格,由研究生学院做出延期答辩处理。

研究生学院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黑龙江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黑龙江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黑龙江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组织实施。

第三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黑龙江省辖区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为5%左右。

第四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原则是:随机抽取、突出重点、兼顾类型、科学公正。

第五条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每年学位信息备案结束后,需同时报送备案硕士学位论文的电子版。

省学位办根据确定的抽检方案,利用专用论文管理软件随机确定抽检名单。

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估采取省内专家会议评审和省外专家通讯评议两个阶段或直接委托社会专业评估机构(第三方)独立开展。

采取两段式评审程序是,首先根据省内专家评审意见,按照从强到弱的顺序确定后10%-20%的论文名单,然后再将此部分论文送达省外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其他论文可认定为此次抽检合格论文。

第七条参加省外通讯评议的抽检论文送省外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

第八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九条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

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十条专家评议意见由省学位办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的使用。

(一)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开。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

(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

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200年版

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200年版

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黑大校发[2005] 209号全校各单位: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现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优良的学习生活氛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现将本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黑龙江大学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八日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黑龙江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等各类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进一步增强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和XX市《XX 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对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的结果处理和XX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的结果处理。

第三条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我校上一年度授予博士学位者全部名单,按照授予学位人数的5%抽取,论文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XX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我校上一年度授予硕士学位者全部名单,按照授予学位人数的10%抽取,论文从我校学位论文库中调取。

第四条按照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对每篇抽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

复评中出现一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该篇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五条根据抽检评议结果对相关指导教师的处理:(一)对指导的学位论文评议结果认定为优秀的指导教师,连续3年对其所在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分配招生名额的基础上增加1人,并指定给该指导教师。

(二)对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学校暂停该导师同类型(指博士或者硕士;不区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下同)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

(三)对指导的学位论文连续2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者1年出现2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学校暂停该导师同类型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

再次指导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学校终止其研究生招生资格,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参加导师选聘。

(四)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自抽检评议结果公布之日起,学校将对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2年内全部盲审。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暂行规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暂行规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暂行规定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核暂行规定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的论文写作,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制定此规定。

一、中期审查时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一般在第五学期末(12月份)进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期审查,一般在论文正式答辩前6个月完成。

二、中期审查内容1.目前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完成论文全部工作的比例。

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附已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及其它成果复印件(此款适用于博士研究生)。

3.根据国内外研究最新发展及研究进展情况,对论文中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和变动。

4.下一步论文工作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审查程序1.研究生学院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安排中期审查时间,并提前10天公布考核时间与学生名单。

2.研究生准备中期审查报告、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并于考核前7天将填好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及报告的ppt文档(理工科)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3.硕、博士导师指导组负责组织审查组(不少于5人),并提前公布审查具体安排。

4.研究生按要求向审查小组汇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或困难等。

四、审查结果1.审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导师要对论文进展情况给出书面评语。

3.审查小组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并给出书面审查评语,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4.中期审查合格的研究生,可根据审查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写作工作。

对于中期审查不合格的研究生,考核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三个月后再次进行审查,如第二次审查仍不合格,由研究生学院做出延期答辩处理。

研究生学院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doc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doc

黑大校发〔2017〕100号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经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由2017年6月23日校长办公会核准通过,现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大学 2017年7月6日黑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为进一步落实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工程,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强化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促进产出研究生教育的标志性成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应本着“客观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保证优秀学位论文的质量。

二、评选对象参评学位论文应为上年9月到本年6月获得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非外语类学科专业的参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外语类学科专业的参评论文可以用中文或本学科专业外语撰写(须附详细中文摘要)。

三、评选时间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年6月份(上年9月和12月申请参评的学位论文与本年6月申请参评的学位论文一起评选)。

四、评选标准(一)学位论文的选题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来源于导师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横向课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来源于导师应用性课题、校外导师课题、校外实践基地需求项目或行业需求项目。

(二)学位论文能体现作者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学位论文材料翔实,逻辑严密,数据可靠,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四)申请参评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须发表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且质量较高的学术成果,具体要求如下:1.学术成果须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人文社科类和农学类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研究生排名前三位;2.学术成果须在质或量上高于学校和各培养单位关于申请相应学位的成果要求;3.博士研究生须在CSSCI、SCI、EI收录期刊和我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人文社科类和农学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SCI、EI 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是理工农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发明专利;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应侧重应用性,如为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要求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黑龙江大学论文撰写规范

黑龙江大学论文撰写规范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理工科试用本)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二○一七年三月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理科试用本)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代表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相应学位的基本依据。

学位论文撰写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确定的规范认真执行。

指导教师应加强指导,严格把关。

学位论文撰写应符合国家及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符合汉语语法规范。

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除在字数、理论研究的深度及创造性成果等方面的要求不同外,撰写要求基本一致。

1- -第1章学位论文的内容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内容一般应由十一个主要部分组成,依次为:封面→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符号说明→论文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独创性声明。

博士学位论文内容一般应由十四个主要部分组成,依次为:封面→中文题目→英文题目→中文摘要→英文摘要→中文目录→英文目录→符号说明→论文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独创性声明。

1.1 题目题目应恰当、准确地反映本课题的研究内容。

学位论文的中文题目应不超过25个字,并且不设副标题。

1.2 中文摘要与关键词1.2.1 中文摘要中文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

中文摘要应包括本论文的基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造性成果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

中文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

避免将中文摘要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

1.2.2 关键词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

关键词一般列3~5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

1.3 论文正文论文正文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

2- -1.3.1 绪论学位论文为了反映已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广博的专门知识,对研究方案作了充分论证,因此,有关历史回顾和前人工作的综合评述,以及理论分析等,可以单独成章,有足够的文字论述。

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暂行规定

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暂行规定

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严肃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黑龙江大学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国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因涉嫌剽窃而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反剽窃是规范学术纪律、保障培养质量的重要审查环节,用以查纠学位论文中因涉嫌剽窃而导致的违反学术规范行为(以下简称剽窃行为)。

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工作由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负责。

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设在研究生学院,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依本规定实施自检自查。

第四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产生的相同文字不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剽窃行为第五条本暂行规定所指剽窃行为是指在学位论文中大面积照搬他人已发表或者未发表的作品原文而不注明出处的行为,以及在学位论文中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不注明出处的行为。

引用他人的著述或观点应注明出处,是指应在论文的脚注、尾注中详细说明引用著述的作者、著作名称、页码等内容,仅在论文的前言、参考文献或论文感言中提及所引用的著作不属于注明出处的情况。

第六条一篇学位论文中,如果有连续50个汉字完全或者其中90%以上文字与他人论著相同且语义一致,没有注明出处的,属雷同行为。

一篇学位论文中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构成轻度剽窃行为:(1)有10处以上文字雷同的;(2)其他应当认定为构成轻度剽窃行为的情形。

一篇学位论文中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构成一般剽窃行为:(1)有20处以上文字雷同的;(2)连续250字(含标点符号)完全相同的;(3)通篇学位论文复述他人行文、变换措辞使用他人的论点和论证,呈示他人的思路等且均不注明出处的;(4)其他应当认定为构成一般剽窃行为的情形。

黑龙江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

黑龙江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

黑龙江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
论文(设计)题目:语音提醒器的软件设计
学生姓名:安富
指导教师:庄培栋
学院:电子工程学院
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完成时间: 2011年
黑龙江大学教务处制
二○一一年六月
填表说明
1.各项内容可以采用计算机打印的方式填写,但签字处必须手写。

2.第一、二项内容由申报的学生负责填写,第三项内容由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第四项内容由教学单位评审委员会负责填写,第五项内容由教学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3.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包括工作态度、能力水平,任务完成情况及达到的水平等。

4.教学单位评审委员会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达到的水平及答辩情况等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试行)(2012年06月第二次修订)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必须进行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学习和综合训练阶段,是学生深化、拓宽、综合所学知识的重要过程,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是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保证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结构与写作要求(一)毕业论文的结构与写作要求毕业论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封面、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

1.封面封面包括论文题目、学院、年级、专业、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封皮由学校统一提供。

2.摘要与关键词摘要是对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要求扼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主要内容、研究结果、结论、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等,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

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以及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

中文摘要一般为200~400字左右。

关键词是供检索使用的,主题词条应为通用技术词汇,不得自造关键词。

关键词一般为3~8个,按词条外延层次(学科目录分类)由高至低顺序排列。

中文摘要、关键词内容必须与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完全对应。

3.目录目录按2~3级标题编写,要求层次清晰,且与正文标题一致,主要包括摘要、正文主要层次标题、结论、参考文献、附录及致谢。

4.正文论文正文包括前言、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

(1)前言前言应综合评述前人工作,说明论文工作的选题目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论文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以及提出问题等。

前言只是文章的开头,可不写章号,也可不出现“前言”二字。

(2)论文主体论文主体是论文的主要部分,应该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

(3)结论结论是对整个论文主要成果的归纳,应突出论文的创新点,以简练的文字对论文的主要工作进行评价。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末位重申制度-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末位重申制度-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黑龙江大学学位论文末位审查办法(试行)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我校先后制定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条例》和《黑龙江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大学分别建立了省、校两级优秀论文奖励制度。

省、校两级优秀论文的评比,作为激励机制,起到了率先垂范的作用,带动了我校优秀研究生论文质量的提高。

但是,省、校两级优秀论文评比的激励机制并没有对少数质量较差的论文起到约束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迎接教育部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我校在原有学位论文管理制度基础上,对质量差的学位论文实行约束机制,即实行学位论文末位审查制度。

具体办法如下:
一、各专业毕业论文实行集中答辩,分组排序,对每组排在末位的论文,
提交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讨论审查,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末位
重审评议书》。

院学术委员会审议不合格者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时间
最短为半年。

二、对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给两次答辩的机会。

如仍不能通过所在单位学
术分委员会审查,按结业处理。

三、建议在学期间有与学位论文内容一致的学术论文发表者(论文级别
原则上不低于中文核心期刊,具体要求由各学院设定)可不参加学
位论文末位审查排序,以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一○年五月十日
硕士学位论文末位重审评议书。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管理,提高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审查及答辩等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请各培养单位及硕士研究生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学位论文开题一、开题时间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初期(3-4月份)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答辩。

2年学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第三学期初期(9-10月份)进行开题答辩。

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开题时间。

具体时间见研究生学院通知。

二、开题资格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硕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

2、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

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24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完成相应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

三、开题答辩程序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应于3月和9月(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将《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计划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由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

逾期不填报者,本学期不能进行开题。

1、开题准备开题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领取开题答辩所需材料:(1)《黑龙江大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2)《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表决票》申请开题的硕士研究生自行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按要求准备文字材料,并于答辩前一周上交导师指导小组审核。

2、开题答辩会程序(1)开题答辩委员会组成开题答辩委员会委员应不少于3人,为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

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自己研究生开题答辩委员会的委员。

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

(2)公开答辩研究生做关于论文开题的公开陈述与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建议申请人使用PPT文档。

(3)开题答辩表决开题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须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获得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2/3以上票数同意者为通过。

黑龙江大学反剽窃

黑龙江大学反剽窃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学位〔2010〕18号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试行)
为维护黑龙江大学的学术声誉,制止学术不端现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暂行规定》,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使用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进行论文反剽窃审查。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所有申请答辩的硕、博士研究生论文都必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检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检测结果整篇重复比例在30%以下者为合格(含各种因素)。

二、第一次检测结果中,整篇重复比例在30%(含30%)-50%者,限期修改,修改后进行第二次检测。

若第二次检测整篇重复比例仍在30%以上者,延期答辩修改论文(至少半年)。

第一次检测结果中,如果整篇重复(含各种因素)比例在50%以上(含50%)者,延期答辩修改论文(至少半年)。

三、黑龙江大学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博研究生,于本学院答辩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稿发给本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送交研究生学院,接受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于本学院答辩前1个月将本学院学位论文汇总成一个压缩文件夹(里面每个文件格式要求:
word文档,文件名为:学号+姓名,不要设文件夹),通过教务办公网发至研究生学院。

对于人数多的学院,可以分期分批送审,但请研究生秘书做好记录,以防漏检。

研究生学院将于一周内将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通告学院。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日。

黑龙江大学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推进学风建设

黑龙江大学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推进学风建设

黑龙江大学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推进学风建设黑龙江大学历来十分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

2008年,学校出台《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坚决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提高研究生和指导教师质量意识和学术规范意识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充分论证,严谨立制。

从2006年《规定》的最初酝酿到对《规定》的具体适用,整整两年时间,数易其稿。

其间多次聘请学校法律顾问、法学专家对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等进行论证,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对《规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最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规定》由总则,剽窃行为,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剽窃行为的认定,申辩与举报,行为责任及附则等七部分组成。

——制度严明,组织健全。

《规定》参照学界的普遍观点并结合学校实际,力求做到内容合理、标准明确、程序规范、处罚适当、救济充分。

《规定》明确了研究生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为反剽窃工作执行主体,下设审查组和监察组;对雷同、剽窃(轻度、一般和严重)等四种行为给予了清晰界定;对审查、认定、处分、申辩和救济等程序均有详细述及,并明确了“学位论文被认定为有剽窃行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负有连带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相应的处理”,督促研究生导师严格履行其指导和检查的职责。

——惩防并举,教育为先。

学校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始终坚持“惩防并举,教育为先”的指导思想,把学术道德教育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将《规定》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国家标准》等一起编入《研究生新生入学手册》,作为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和新任导师培训会的学习教材。

校研究生学院多次召开导师座谈会、学生大会,进行宣传教育,大力倡导严谨治学为荣、剽窃造假为耻。

同时,《规定》将反剽窃审查作为答辩前的重要程序,对情节较轻、尚未造成实质侵权者提供整改空间,充分体现教育帮助、治病救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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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学位论文末位审查办法(试行)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我校先后制定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条例》和《黑龙江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大学分别建立了省、校两级优秀论文奖励制度。

省、校两级优秀论文的评比,作为激励机制,起到了率先垂范的作用,带动了我校优秀研究生论文质量的提高。

但是,省、校两级优秀论文评比的激励机制并没有对少数质量较差的论文起到约束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迎接教育部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我校在原有学位论文管理制度基础上,对质量差的学位论文实行约束机制,即实行学位论文末位审查制度。

具体办法如下:
一、各专业毕业论文实行集中答辩,分组排序,对每组排在末位的论文,
提交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讨论审查,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末位
重审评议书》。

院学术委员会审议不合格者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时间
最短为半年。

二、对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给两次答辩的机会。

如仍不能通过所在单位学
术分委员会审查,按结业处理。

三、建议在学期间有与学位论文内容一致的学术论文发表者(论文级别
原则上不低于中文核心期刊,具体要求由各学院设定)可不参加学
位论文末位审查排序,以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一○年五月十日硕士学位论文末位重审评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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