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员工纪律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目的

《考勤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考勤管理的机构、程序和标准,以达到加强输油处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输油处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使考勤结果和员工的薪金收入挂钩的目的。

1.2编制、审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制订编制,经处领导班子审批,适用于全体员工。

1.3考勤管理

1.3.1 考勤管理:是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一种方法,通过考勤掌握员工的出勤情况,考核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1.3.2 本制度是对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1.4考勤归口

1.4.1 综合管理部是考勤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员工出勤审核、记录、汇总、签批等,考勤员依据出勤记录、请假申请单、加班申请单等相关资料据实做考勤汇总。

1.4.2 员工的考勤采取以考勤机记录的数据为主,手工考勤记录为辅的办法,据实记录。

1.4.3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人员考勤管理的责任人,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负责。公司实行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员工到班后应及时打卡。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1.4.4 员工在工作时间有临时外出办理业务事项,不能正常打卡,归口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据实做好备案和记录。

1.4.5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考勤工作负全责。应随时掌握并经常检查员工出勤情况,综合管理部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考勤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通报,针对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1.4.6 综合管理部每月10日之前根据考勤通报中将涉及扣减薪酬的情况报请处长审核,再上报公司人力资源处。

1.4.7 负责考勤工作的考勤员须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2、考勤打卡

2.1员工外出考勤管理

因工作需要外出漏打卡的,均需要填写《未打卡说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作为考勤统计依据,如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履行外出手续,回单位后2天内补办,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2.1.1 新入职员工由归口考勤员在入职当日进行指纹录入登记。考勤机放在单位指定地点,员工必须亲自打卡。每月的打卡记录由归口考勤员负责打印报归口负责人核对并留存备案,公司人力资源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2.1.2 每名员工拥有一个考勤号,该员工离职后,需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处申请注销考勤号;

2.1.3 各同事不得私自代他人打卡,违者双方由处核发做通报批评处分;严禁虚报考勤,如违反按旷工处理,给予通报批评。

2.1.4 “漏打卡”的适用范围:

因公外出,无法按时打卡的;

因考勤机故障或员工指纹出现问题无法识别等情况。

2.1.5 “忘打卡”: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一个月允许忘打2次指纹,当月累计超过3次忘打指纹,扣款10元/次。

2.2 工作时间

行政班: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倒班:白班08:00-20:00 ,夜班20:00-次日8:00;

2.2.1 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节假日按国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情执行。

2.2.1 行政班上、下班打卡不得早于上班前2小时及下班后7个半小时,加班除外。倒班上、下班打卡不得早于上班前1小时及下班后1个小时。

3、迟到、早退、旷工

3.1 迟到、早退

3.1.1 上班推迟到岗为迟到,下班提前离岗为早退。除不可抗力外,如下列情况之一:

上班途中出现意外受伤的,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可免于处罚。

上班期间出现意外受伤,需提前离开单位外出治疗的,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可免于处罚。

3.1.2 一个月内上班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3次的,综合管理部给予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以口头提示,给予当事人口头提醒。一个月内连续迟到3次或累计迟到5次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200元,员工绩效考核扣0.5分。一个月内连续早退3次或累计早退5次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200元,员工绩效考核扣0.5分。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早退5次或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0次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500元,当月员工绩效考核清零。

3.1.3 库站倒班,接班人员要按时到岗接班,不得晚到、不到或是一人交接班。未经站长(值班主任)批准,员工不得私自调班、换

班(必须按值班表进行)。

3.2旷工

3.2.1 未经请示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上班者,视为旷工。以下情况均属于旷工:

无故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视为旷工。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视为旷工。

被公安部门拘留;打架斗殴、违纪致伤而休息等视为旷工。

其他未识别的违反考勤规定,可参照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3.2.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一天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超过2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天,给予警告处分,员工绩效考核扣2分(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一个月内累计2次旷工半天按旷工1天处罚)。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300元,当月员工绩效考核清零。

3.2.3如因当日恶劣天气(大暴雨、雪)等,导致员工不能按时到公司,员工应提前通知部门负责人或综合管理部,到岗后递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当事人部门负责人及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可不按迟到处理。

3.3 其他未表述事项按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细则》执行。

4、睡岗、脱岗

睡岗:倒班人员上班时间睡觉超过10分钟,视为睡岗。

脱岗:倒班人员上班时间未经批准,离开岗位超过15分钟(巡检站场除外),视为脱岗。

4.1 值班期间不得趴在操作台上或是横躺在椅子上、故意背对视频监控,发现一例直接按睡岗处理,员工绩效考核扣2分,罚款50元/次。一个月内累计睡岗3次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300元,当月员工绩效考核清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