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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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结课小论文,供参考,jinjiache
浅谈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
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是语用学中人们在交往活动中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

但这两个原则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所体现出来的情形有所不同,在社会交际中的价值也不一样。

第一次提出会话原则的是美国哲学家格赖斯(Grice),他提出为了保证会话的顺利进行,交际者必须共同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在这中间,他提出了“会话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

所谓的合作原则,基本含义就是交际双方需要围绕共同的交谈目的而配合。

言语交际的双方都有相互合作、以求交际成功的愿望,所以,交际中一方的话语若在表面上违反了合作原则,另一方就要根据当时的语境,推断其违反合作原则的隐含意义,即“会话含义”,从而使交际得以继续。

具体而言,会话合作原则包括以下若干条准则和次准则:
1.量的准则(Maxims of quantity)。

它体现为如下次准则:按交谈目的的需要提供足够量的信息;不要提供比需要更多的信息。

2.质的准则(Maxims of quality)。

它体现为如下次准则:不要说明知是不真实的话;不要说明知是缺乏证据的话。

3.关联准则(Maxims of relation):指说话要相关。

4.方式准则(Maxims of manner)。

它体现为如下次准则:避免灰色的表达;避免歧义;说话要简洁,避免不必要的罗嗦;说话要有条理。

会话原则的总原则是“每个参加交谈者在整个交谈过程中所说的话符合这一次交谈的目标或方向”无疑适用于所有的语言。

但其具体的准则却难以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则。

格赖斯提出的会话合作原则只是解释了话语的字面意义和实际意义之间的关系,解释了人们的会话含义是如何产生和如何理解的,但没有说明为什么有的时候人们又要故意违反合作原则的某些准则,在交谈中不用直接的方式表达自己,有时候甚至是说东话西、拐弯抹角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20世纪80年代,英国语言学家利奇(leech)在会话原则的基础上,从修辞学、语体学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著名的“礼貌原则”(politeness principle)。

他认为:“为了要解释语言使用中某些不那么有规律的方面就需要扩大格赖斯对会话含义的概念,使其至少包括礼貌原则。


礼貌原则包括以下准则:
得体准则(tact maxim),即不通过说话去麻烦或损害他人,应该反其道而行之。

赞扬准则(approbation maxim),即多表扬他人,少批评他人。

谦虚准则(modesty maxim),即多批评自己,少表扬自己。

同意准则(sympathy maxim),即减少与他人的感情对立,尽量与他人保持一致。

同情准则(sympathy maxim),即减少与他人的感情对立,增加彼此间的感情和谐。

套话准则(phatic maxim),即避免交际中的冷场局面。

利奇认为,人们在交际中不仅要遵循合作原则,同时也要遵循礼貌原则,这样才能达到更好的交际效果。

也就是说,在交际中,说话人要注意遵循礼貌原则,说话人认为听话人也要注意遵循礼貌原则,并且说话人肯定听话人也注意到了这一点。

增加礼貌原则的目的是帮助说明人们为什么遵守、违反或利用合作原则。

利奇认为礼貌原则与合作原则是同等重要的。

礼貌原则的提出肯定增加了解释的力量,但对于它与合作原则之间的关系是否是一种平衡,却有着不同的看法。

刘润青认为:“礼貌原则比合作原则有更大的约束力量。

”他的理由是:讲礼貌是合作的前提,若不讲礼貌,则无合作可言。

如果为了遵守合作原则而必须违背礼貌原则,一般的表示歉意;如果为了遵守礼貌原则二必须违背合作原则,则不能有任何暗示。

事实上,会话合作原则是人类语言交际原则,也就是说合作原则是会话原则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语言不论在交际方法还是情感意义的表达上,都有不少共性,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个性。

人们处于种种原因,并不都严格遵守合作原则。

具体准则不是绝对的,它不一定适合所有的社会,在很多情况下,不适合像汉语这种对语境依赖性很高的语言。

当今社会,随着跨文化交际的不断深入,语言学习者仅仅学习语言本身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学习不同文化社会所遵循的不同会话原则。

礼貌原则作为规范人们言行的准则,受到文化的制约。

不同文化赋予礼貌不同的内涵。

作为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语言也被深深地烙上文化的印记。

文化不同,语言形式也存在差异,汉语中关于“死”的委婉语就是一个明显例证,这类委婉语在交际中更多地体现了礼貌原则而非合作原则。

单从字面意义去理解这类委婉语是行不通的,听话人应该迫使自己超越字面以一曲设法领悟说话人所说话语的隐含意义。

为了达到交流目的,交际双发恪守真实性原则是必要的,但是,出于礼貌或者迫于环境人们不能总是直言相告,于是就有了委婉、隐喻、夸张等修辞手段,故意违反合作原则,隐晦表达隐含意义。

听话者如果不根据语境推导出“会话含义”就会导致交际失败。

例如,汉语中关于“死”的委婉语主要体现礼貌原则中的两个准则——得体准则和同情准则。

一.得体,就是要恰如其分,选用适合的语句来表情达意。

这是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也是最高要求。

一般来说,人们的语言表达有着约定俗称的习惯性规则,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出于特定表达的需要,人们会打破习惯性规则的约束,并反其道行之。

这时委婉不仅是一种修辞方式,更是一种语义手段。

汉语中有种委婉语就是从反义的角度来表达人们所忌讳
的事物。

所以才有“丧事”(忌讳语)——“白喜事”(委婉语)。

还有和死亡有关的东西被称为“寿”,如“寿衣、寿木、寿穴”等。

“寿”本义是“长久”或者“年纪长”,也转指“生日”,才有“祝寿、寿面、寿桃”等。

二.同情,就是要个话语加上感情意义。

这里,就是要在“死”上赋予抚慰的感情,让之有人情味。

古代汉语中最能表达同情感的“死”就是成语了:
寿终正寝、与世长辞(正常死亡)
香消玉殒、珠沉璧碎(美女之死)
英勇就义、为国捐躯(英雄之死)
哲人其萎、兰摧玉折(贤人之死)
这些成语除了委婉地表达了死的意思外,还充满了浓浓的情感,或惋惜、或怜惜、或崇敬。

这些额外的意义都是在同情准则下产生的,在交流中能很好的运用。

综上,我们只有在实际中注重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的运用,才能与人成功地交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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