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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重点归纳(必背)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1)会计核算,实行(2)会计监督。
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4)地方性会计法规地位制定代表名称会计工作最高行为准则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会计法》85.1.21诞生;2000.7.1实施仅次于会计法国务院或财政部拟《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国务院批——《企业会计准则》《总会计师条例》(记住两“条例”一“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规章——《从业管理办法》财政部——《代理记帐管理办法》(记住除一“办法”除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规范《企业会计制度》性文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本辖区内使用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天津市代理记帐管理实施办法》(记住:凡涉及地名的均为地方性会计法规)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管理原则)(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依《会计法》,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1)管理部门各级财政部门3、会计人员的管理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2)管理范围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管理③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资料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知:法人单位的最高行政领导是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最高行政领导是负责人)第三节会计核算(1)依法建账(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6)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看:第4页(11)第17页(一),另外知道只要提“依法”即必须)(1)依法建账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财经法规重点归纳
财经法规重点归纳2020-4-19 17:31正保博客【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第三节会计核算第一章是全书的重点,第三节是第一章的重点。
一、会计核算的普通要求«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则,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要求;三个一致规则。
〔一〕一个中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法»和«会计基础任务规范»都规则,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需契合国度一致的会计制度的规则,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伪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以虚伪的经济业务或许资金往来为前提,假造虚伪的会计凭证的行为;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动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践发作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分歧。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需完全,以使会计资料照实、片面地记载和反映经济业务发作的状况,便于会计资料运用者片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状况。
〔二〕两个基本要求一是依法设账;二是会计核算必需以实践发作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1.依法设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规则:〝各单位必需依法设置账簿,停止会计核算〞。
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1〕«会计法»规则:〝各单位必需依据实践发作的经济业务事项停止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注销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伪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许资料停止会计核算。
〔2〕以虚伪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停止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三个一致规则1. 正确采用会计处置方法会计处置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采用的详细方法,通常包括:支出确认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置方法、存货计价方法、资产减值预备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
财经法规重点(全部章节)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重点归纳总结:1.会计法律制度调整对象。
2.会计法律制度的3部分构成及制定者。
3.会计法律制度的具体构成。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重点总结:1.会计工作主管部门, 如何进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会计工作的5项行政管理职能。
3.会计制度制定权限:国务院财政部。
4.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第三节会计核算重点总结:1.会计核算依据的要求、会计资料的要求与会计资料的变造与伪造。
2.会计核算的7点内容(款项、资本、财务成果)3.会计年度的起止日期、记账本位币、记录文字的规定。
4.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错误更正的要求。
5.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6.会计账簿种类登记要求、账目核对的要求。
7.财务报告的组成。
8.财务报告的签章主体与责任主体。
9.会计档案的种类、保管期限、销毁规定。
第四节会计监督重点归纳:1.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2.各自的监督主体和对象及区别。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5.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范围。
6.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两种情况。
7.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8.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9.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重点归纳:1.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的三种情况。
2.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3.出纳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4.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回避制度规定。
5.代理记账的定义,代理记账的4点业务范围和义务、委托人的义务4点。
6.5年内不允许参加考试的情况。
7.上岗注册登记、调转登记为90天,离岗备案为6个月。
8.继续教育的对象、内容、学时。
9.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技术资格的定义区别。
10.会计工作交接的监交规定。
11.交接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法律责任重点归纳总结:1.法律责任的种类及行政处分的制裁对象;2.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5点及对单位3-5、个人2-2的罚款;3.伪造、变造、编制及隐匿、故意销毁对单位及个人的处罚;4.授意、指使、强令的5000-50000的规定;5.打击报复的处罚及补救措施2个。
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点
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点财经法规必背的重点整理1.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根据《立法法》,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2.我国的会计管理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3.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2)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会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对地方的会计管理工作予以指导、监督;(3)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
4.我国目前的会计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5.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①《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3)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6.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7.《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财经法规重点整理超详细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记忆)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会计市场管理
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主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来进行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内容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重点多选)
具体要求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注意真实性和完整性概念的区别)
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会计行为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会计资料
社会监督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监督人)
委托单位经济活动
单位和个人检举
违法行为
注意
1.区分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2.财政部门监督所有单位,其他部门监督有关单位
3.人民银行、证券监管属于政府监督的部门,但不属于监督体系。
二、三类会计监督的其他考点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财经法规必背知识重点
财经法规必背知识重点在今天的社会中,财经法规是每一位想要成为优秀财经从业者必备的知识。
了解和掌握财经法规的重点,不仅能够让你更好地掌握相关法律制度,还能够更好地规避风险,促进企业的发展,实现自身的职业发展目标。
下面,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的重点。
一、公司法1、公司法的定义公司法是用来规范公司的组织、运作和管理的法律涉及范畴。
它是指由公司组成的法人,即由法律认可并合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公司可以单独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法的特点公司法有以下特点:独立性、法人地位、两级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异议制度等。
二、证券法1、证券市场的定义证券市场是指设立证券交易所,经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
证券市场是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信托机构等多个部分组成的。
2、证券法的特点证券法有以下特点:证券转让的自由可行性、证券投资咨询和管理的制度、证券公司法律地位的确定、证券交易的规则制定、内部控制和监管制度的确立。
三、金融法律1、金融法律范畴金融法律主要涉及范畴:金融机构的组织、监管、经营等各方面的制度,保险、证券及股票交易、债务融资和银行授信等资本运作等。
2、金融法律的特点金融法律有以下特点:监管严格、政策性强、交易安全、规则严谨、金融领域专门性强。
四、税法1、税法的定义税法是由国家对个人和企业进行税收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税种、税收基础、税务行政管理、税制政策等事项的法律。
2、税法的特点税法有以下特点:作用多元化、依法纳税、税制完善、归属清晰、管理严格。
五、财会法规1、财会法规范畴财会法规主要涉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涉及到会计基础、凭证、会计核算、企业财务、审计、财务管理等方面。
2、财会法规的特点财会法规有以下特点:精细化、严谨性强、规则明确定义清晰、监管力度严等。
以上就是关于财经法规必背知识重点的一些介绍,掌握这些知识点将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期末考点总结
财经法规期末考点总结第一章中国财经法规体系的基本概念和特点1. 财经法规体系的定义和构成财经法规体系是指国家财经法规的总体形成和发展。
它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组成。
2. 中国财经法规体系的特点中国财经法规体系的特点有多样性、系统性、实施性和保障性四个方面。
第二章中国财经法规制定和修订的基本程序1. 财经法规的制定制定财经法规的程序包括研究立法事项、起草法规、审议和批准法规、公布法规和实施法规五个步骤。
2. 财经法规的修订修订财经法规的基本程序包括修订计划制定、修订方案起草、修订方案审议和批准、修订方案公布和实施等步骤。
第三章中国财经法规的内容和特点1. 财经法规的内容财经法规的内容包括财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2. 财经法规的特点财经法规的特点包括垂直性、综合性和稳定性等。
第四章中国财经法规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保障1. 财经法规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财经法规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推动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
2. 财经法规的保障财经法规的保障主要包括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程序的保障、法律权利的保护和法律义务的执行等。
第五章中国财经法规的解释和适用1. 财经法规的解释财经法规的解释包括法定解释和行政解释两种形式。
2. 财经法规的适用财经法规的适用主要是指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第六章中国财经法规实施的监督和评估机制1. 财经法规实施的监督机制财经法规实施的监督机制包括立法监督、执行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等。
2. 财经法规实施的评估机制财经法规实施的评估机制包括定期评估、问题评估和效果评估等。
第七章中国财经法规的发展趋势和新特点1. 财经法规的发展趋势财经法规的发展趋势主要集中在法律体系完善、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意识提高等方面。
2. 财经法规的新特点财经法规的新特点主要集中在权力与规则的关系、市场与法律的关系和全球化与国际化的关系等方面。
财经法规重点整理超详细
财经法规重点整理超详细一、企业法律制度1.公司法–公司法是指对于公司设立、组织、管理、运作、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规范民事活动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3.劳动法–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的一般性法律规定。
二、税收法规1.税法–税法是指规定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的法律。
2.财产税法–财产税法是指税务机关对财产征收税款的法律规定。
3.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是指对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计税、退税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三、金融法规1.证券法–证券法是指证券市场的基础性法律规定。
2.银行法–银行法是指对于银行业的组织、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期货交易法–期货交易法是指规范现货和期货市场交易活动的法律规定。
四、知识产权法规1.商标法–商标法是指对于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指对于著作权保护、著作权财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专利法–专利法是指对于发明创新、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专利侵权纠纷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五、财务会计法规1.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是指规范企业会计和财务管理的法律规定。
2.财务报告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及其他组织必须遵照的财务报告和披露的法律规定。
3.合同风险管理–合同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合同签订与履行的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法律规定。
以上是财经法规重要的方面和重点整理,当然还有着更加详细和专业的内容需要我们去学习和研究,为了更好地经营财务和管理企业,必须要认真研究和遵循财经法规,保障自身权益,避免各种风险和纠纷。
财经法规知识点范文
财经法规知识点范文一、公司法1.公司类型及注册-私人公司和公众公司-公司成立、变更和终止2.公司治理-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股东的权利和义务3.公司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制度-公司的利润分配和留存4.公司监管-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违法行为和处罚二、证券法1.证券的种类和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证券的发行和募集资金2.证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和规则3.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禁止4.监管机构和执法-证券监管委员会和交易所的职责-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救济途径三、银行业法规1.银行的组织和监管-银行的设立和注册-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储蓄存款保险制度2.银行业务-存款和贷款业务-信用卡和支付结算业务3.银行监管和合规-银行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银行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合规要求四、税法1.基本税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印花税和房产税2.税收征收和申报-纳税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和申报程序3.税收优惠和减免-投资促进和地区发展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和退税的条件和程序五、外汇管理法规1.外汇管理制度-外汇管制和汇率政策-外汇买卖和往来款项的管理2.外汇交易和结算-外汇交易的市场和交易方式-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的结汇和售汇3.外汇监督和违规处理-外汇监督机构和控制措施-外汇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合规要求六、反洗钱法规1.反洗钱制度-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2.反洗钱监管和合规-反洗钱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违规行为的罚款和刑事责任七、知识产权法1.商标法-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商标的使用和侵权处理2.专利法-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和授权-专利的使用和侵权争议的解决3.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总体来说,财经法规是涉及金融和经济领域的法律规定,涵盖了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业法规、税法、外汇管理法规、反洗钱法规和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方面。
财经法规重点内容
财经法规重点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1、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会计核算与监督1、 会计核算十三原则包括 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析性、重要性、谨慎性、配比(时间、因果)、实质重于形式、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2、 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业财会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3、 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造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记载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7、 企业应依法设置账簿,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账簿。
8、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9、 会计档案适用于建账的企业。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法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1. 金融监管法规金融监管法规主要是针对金融市场的各种行为和规定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律和法规。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金融监管法规:1.1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对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包括银行的设立、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股东的准入和退出、股东权益的保护等内容。
1.2 《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金融市场的核心法规之一,对证券交易、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它确保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并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3 《保险法》《保险法》是我国保险业的基本法律,对保险公司的设立、运营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包括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金的给付、资本金的要求、保险资金的运用等内容。
1.4 《反洗钱法》《反洗钱法》是为了防止和打击洗钱活动而颁布的法律。
它对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相关义务的规定,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等要求。
2. 财务会计法规财务会计法规是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的法律和规定。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财务会计法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财务会计体系中的基础法律,对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它要求企业应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并制定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2.2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财务会计的具体规范,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会计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它细化了《会计法》中的各项要求,并对企业财务会计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2.3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解释和实施细则,对一些具体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解答和说明。
它为企业财务会计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操作指南。
2.4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是我国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规范的重要法规,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构成要素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财经法规重点考试内容
财经法规重点考试内容财经法规是经济学类及相关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常常作为各种考试的重点或者必考内容。
本文将详细讲解财经法规考试的重点内容,以帮助考试者在准备考试时能够更好地掌握考点,提高考试的成绩。
1. 金融法律体系金融法律体系是财经法规考试的首要考点。
金融法律体系是指由国家对金融领域内的活动所制定的法律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等构成的有机整体,它的主要部分包括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制度、金融行为、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法律。
具体而言,重点考察的内容主要有:中国金融法律体系及其特点、金融市场法律体系、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法、反洗钱法、信托法、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条例等。
2. 货币金融政策货币政策是指国家控制货币流通、利率、外汇等因素的影响和调整经济活动和形势的政策。
货币政策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货币金融政策也是财经法规考试的重点内容。
具体而言,货币金融政策的重要考点主要有:货币本位制、金本位制、国际货币体系、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及其实现等。
3. 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指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从业人员等进行监管的活动。
金融监管是保障金融环境良好、促进财经发展的关键环节。
因此,金融监管也是财经法规考试的重点内容。
具体而言,重点考察内容主要有:中央银行监管、银行业监管、证券市场监管、证券市场参与者监管、基金管理人监管、保险业监管、金融衍生品监管等。
4. 金融犯罪和反洗钱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交易活动中,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达到非法获利目的的犯罪行为。
反洗钱是金融机构在金融交易过程中,对可能涉及赃款、黑钱的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措施杜绝涉案资金流动的一种制度和安排。
具体而言,重点考察内容主要有:金融监管中的反洗钱机制、金融监管中的合规要求、金融犯罪的分类及法律规定、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财经法规主要知识点归纳
存
款
人
开户
①违法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
②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
③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④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存款人
1、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
给予警告并处以1 000元的罚款。
2、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
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罚款金额为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变更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的
给予警告并处以1 000元的罚款。
银
行
开户
1、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
①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②违反规定支取现金的;
③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的;
④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的;
⑤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的。
1、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
给予警告并处以1 000元的罚款。
2、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
廉洁自律
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3、遵纪守法,一身正气。
客观公正
是会计职业道德所追求的理想目标
1、依法办事;2、实事求是;3、如实反映。
坚持准则
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
1、熟悉准则;2、遵循准则;3、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提高技能
是参与管理的前提
财经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财经法规考试重点知识财经法规考试是金融从业者必须通过的考试之一,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是金融从业者的基本素质之一。
在准备财经法规考试时,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较多,涉及面也比较广,因此需要提前规划好学习计划并进行系统的准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是财经法规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部法律法规,在考试中的权重也比较高。
以下是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1.税的种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关税等。
2.税的纳税义务人:个人,企业,非居民等。
3.纳税方式: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收等。
4.税的计算方法:税率,税基等。
5.税收征收程序。
二、《银行法》《银行法》是关于银行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涉及到了银行活动的各个方面。
以下是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1.银行的种类。
2.银行的主要职能:储蓄,贷款,结算等。
3.银行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4.银行业务的规定:对外贷款,信用证,汇票,担保等。
三、《证券法》《证券法》是财经法规考试中涉及到的另一部重要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以下是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1.证券的种类:股票,债券,基金等。
2.证券市场的主要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3.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证券监管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4.证券投资的风险。
四、《公司法》《公司法》是财经法规考试中涉及到的另一部重要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管理、股东权益、收购兼并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以下是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1.公司类型的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2.公司组织架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
3.股东权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
4.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独立董事等。
五、《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是财经法规考试中涉及到的重要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外汇交易的有关规定。
以下是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1.外汇交易的方式:现汇买卖,远期汇率,掉期汇率等。
财经法规重点考试内容
财经法规重点考试内容财经法规是财经专业中的重要学科之一,也是各类财经考试中的重要科目。
以下是财经法规重点考试内容的详细介绍。
一、税收篇1.1 税种分类•增值税:增值税基本原理,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申报等。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申报等。
•个人所得税:个税适用范围,个税计算方法,个税申报等。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适用范围,土地增值税计算方式等。
1.2 税务管理•税收征管法:主管税务机关的职责、监测税收征管的基本要求、征税的实施原则、纳税人的税务权利和税务责任等;•税务稽查法:税务稽查机关订立、实施税务稽查的原则、基本程序、权利和责任等。
二、会计篇2.1 会计制度•会计法:关于企业会计核算、会计报告的内容以及会计师的资格和职责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账务的处理,披露、决算等一系列内容。
2.2 会计核算•会计分录和账目的记载;•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分析。
2.3 财务管理•财务预算与管理:公司财务目标的确定,如何进行财务规划、财务预测等;•资金管理:如何做好现金,存款、借款、投资、理财等。
三、金融篇3.1 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货币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的特点及其主要交易方式等;•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的基本运作,以及它们在金融市场中的角色。
3.2 风险管理•金融风险管理:各种金融风险的类型及防范措施,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等;•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的概念、识别和测量、信用风险管理的流程和手段等。
3.3 金融监管•金融法律法规:金融业监管法、银行法、证券法等金融领域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机构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调控。
四、证券投资篇4.1 证券市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市场信披、证券市场欺诈行为的规制等;•证券市场基本知识:证券发行和上市、证券交易、股息派发等内容。
4.2 证券投资•投资组合构建:资产配置、风险控制和管理具体实践等;•投资者保护与权益:证券投资者权益、证券投资者教育的法规及实践等。
财经法规知识重点内容
财经法规知识重点内容1. 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 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 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月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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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知识重点内容xx为满足广大读者学习、宣传和贯彻财经法规的需要,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1. 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 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 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月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8.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作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9. 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无中生有10.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帐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篡改事实。
篡改11. 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12.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13. 使用人民币的同时使及外文或民族汉字。
记帐本位币支票的大写金额发票但在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时一定要用中文。
使用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软件应当使用中文提示。
14.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 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5. 原始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6. 根据会计法律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17.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18. 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设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的签名并盖章。
19.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xx为满足广大读者学习、宣传和贯彻财经法规的需要,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1. 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 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 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月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8.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作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9. 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无中生有10.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帐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篡改事实。
篡改11. 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12.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13. 使用人民币的同时使及外文或民族汉字。
记帐本位币支票的大写金额发票但在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时一定要用中文。
使用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软件应当使用中文提示。
14.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 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5. 原始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6. 根据会计法律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17.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18. 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设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的签名并盖章。
19.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xx为满足广大读者学习、宣传和贯彻财经法规的需要,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1. 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 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 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月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