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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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完善补充国家、青岛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完善补充国家、青岛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完善补充国家、青岛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技局•【公布日期】2015.05.07•【字号】青科计字[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完善补充国家、青岛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青科计字[2015]11号市直各部门、区(市、管委)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国科办创〔2015〕20号)要求和全市科技管理工作需要,我市将于近期对国家科技专家库和市科技计划专家库专家信息进行更新补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科技专家库入库基本标准国家科技专家库是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应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

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

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一)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产业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2.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企业产值在2000万以上)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

4.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总目录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总目录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总目录
一、企业基本情况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企业发展蓝图和目标规划
二、企业研发能力材料: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2.企业研发项目合同复印件
3.企业研发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4.企业研发项目过程中的技术报告、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
5.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三、企业核心技术材料:
1.企业核心技术的技术要点、技术参数、技术架构等详细介绍材料
2.企业核心技术与同行业领先技术的比较研究材料
3.企业核心技术与已有技术方案的创新点和区别说明材料
四、企业人才队伍材料:
1.企业员工名册和人才培养计划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3.企业外聘专家的简历和聘用合同
4.企业技术人员的发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五、企业经济实力材料:
1.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指标的分析报告
4.企业前期融资情况及投资方案说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1.企业的研发设施、技术装备、实验室等情况的介绍材料
2.企业过去参与的国家重点科技项目、重点实验室等与高新技术相关的信息材料
3.企业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4.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合作研发项目的合作协议、研发过程报告等相关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的规定,为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

各相关单位应依据《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引》,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依照《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引》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认定机构的主要职责见《认定办法》。

二、认定与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一)认定1.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

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4年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

2024年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
2024年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
申报地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XX部门制表
一、基本信息
基地名称
依托单位名称
是否省级专家服务基地
是□否□
设立时间
所属行业领域
所在地
依托单位类型
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产业园区□创业园区□技术示范基地□
产业化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企业□
基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协会□
农村合作组织□技术中介服务组织□
6.未来三年
专家服务
工作计划
(不超过1000字)
(1)与国家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的相关性
(2)与地区发展战略、重点领域或重点行业的相关性
(3)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相关性
2.服务的主要领域和区域
3.能为专家及其团队开展服务活动提供的支5.柔性引才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包括人才引进机制,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建立的合作机制或平台等)
其他□
对口联系专家人数
(副高及以上职称)
本单位专家:
外单位专家:
负责部门
联系人
办公方式
手机
E-mail
通讯地址
二、开展专家服务活动情况
1.开展专家
服务的现行制度
2.经费保障
3.近年来开
展专家服
务活动情
况及成效
(不超过1000字)
三、申请设立专家服务基地的有关考虑
1.设立专家服务基地的
必要性
(以下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山西省科技厅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山西省科技厅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山西省科技厅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5.11•【字号】•【施行日期】2023.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山西省科技厅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山西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晋科发〔2022〕16号)有关要求,遵循广泛参加、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有序开发的原则,省科技厅拟于近期组织更新、增补专家库专家人选,具体要求如下:一、入库专家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正直诚实,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公道正派,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审评估工作。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工作规则,在科技相关活动中无信誉不良记录。

4.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对本行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可适当放宽年龄。

6.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接受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二)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1.高等院校、科研或医疗机构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曾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企业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同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曾经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技术总负责人,并曾经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具有一定理论知识且业绩非常突出,经两名以上已入库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共同推荐的,可破格入库。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 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完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评审技术专家使用)

(完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评审技术专家使用)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D.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E.转化能力弱,≥1项(1-6分)□F.转化能力无,0项(0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得分: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得分: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6分)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
□A.有自主研发(1-6分)
□B.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得分:
(加分项,≤2分)企业是否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A.是(1-2分)□B.否(0分)
得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得分:
□A.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A.强(7-8分)□B.较强(5-6分)
□C.一般(3-4分)□D.较弱(1-2分)
□E.无(0分)
得分:
知识产权数量(≤8分)
□A.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 3~4项(Ⅱ类)(3-4分)
□D. 1~2项(Ⅱ类)(1-2分)
□E. 0项(0分)
得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
企业名称
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企业是否注册成立
一年以上
□是□否
企业是否获得符合条件的
知识产权
□是□否
核心技术是否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是□否
(若“是”,请填写3级技术领域标题或编号)

专家基本条件

专家基本条件

专家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2.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有较高的专业水平;3.具有高级职称或从事科技管理的处级以上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60 周岁(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5 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4.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办事公正;5. 具备计算机上网条件,掌握其操作技能;6. 愿意接受、遵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资料要求请填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一式三份,并电子版;(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并电子版。

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联系电话:2050881 2051241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工作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定机构办公室: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日期:2008 年_9 ________ 月18 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二OO八年七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注:一级目录为技术领域,二级目录为专业,三级目录为研究方向。

)一、电子信息技术(一)软件1、系统软件2、支撑软件3、中间件软件4、嵌入式软件5、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软件6、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7、图形和图像软件8、金融信息化软件9、地理信息系统10、电子商务软件11、电子政务软件12、企业管理软件(二)微电子技术1、集成电路设计技术2、集成电路产品设计技术3、集成电路封装技术4、集成电路测试技术5、集成电路芯片制造技术6、集成光电子器件技术(三)计算机及网络技术1、计算机及终端技术2、各类计算机外围设备技术3、网络技术4、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5、面向行业及企业信息化的应用系统6、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和系统(四)通信技术1、光传输技术2、小型接入设备技术3、无线接入技术4、移动通信系统的配套技术5、软交换和VoIP 系统6、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7、电信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五)广播电视技术1、演播室设备技术2、交互信息处理系统3、信息保护系统4、数字地面电视技术5、地面无线数字广播电视技术6、专业音视频信息处理系统7、光发射、接收技术8、电台、电视台自动化技术9、网络运营综合管理系统10、IPTV 技术11、高端个人媒体信息服务平台(六)新型电子元器件1、半导体发光技术2、片式和集成无源元件技术3、片式半导体器件技术4、中高档机电组件技术(七)信息安全技术1、安全测评类2、安全管理类3、安全应用类4、安全基础类5、网络安全类6、专用安全类(八)智能交通技术1、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技术2、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理设备及相关软件技术3、先进的公共交通管理设备和系统技术4、车载电子设备和系统技术'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一)医药生物技术1、新型疫苗2、基因工程药物3、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疗4、单克隆抗体系列产品与检测试剂5、蛋白质/ 多肽/ 核酸类药物6、生物芯片7、生物技术加工天然药物8、生物分离、装置、试剂及相关检测试剂9、新生物技术(二)中药、天然药物1、创新药物2、中药新品种的开发3、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三)化学药1、创新药物2、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药物3、抗肿瘤药物4、抗感染药物(包括抗细菌、抗真菌、抗原虫药等)5、老年病治疗药物6、精神神经系统药物7、计划生育药物8、重大传染病治疗药物9、治疗代谢综合症的药物10、罕见病用药(Orphan Drugs )及诊断用药11、手性药物和重大工艺创新的药物及药物中间体(四)新剂型及制剂技术1、缓、控、速释制剂技术——固体、液体及复方2、靶向给药系统3、给药新技术及药物新剂型4、制剂新辅料(五)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1、医学影像技术2、治疗、急救及康复技术3、电生理检测、监护技术4、医学检验技术5、医学专用网络环境下的软件(六)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1、生物催化技术2、微生物发酵新技术3、新型、高效工业酶制剂4、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技术5、生物反应及分离技术6、功能性食品及生物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七)现代农业技术1、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2、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与健康养殖技术3、重大农林植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4、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5、现代农业装备与信息化技术6、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节水农业7、农业生物技术三、航空航天技术1、民用飞机技术2、空中管制系统3、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行保障系统4、卫星通信应用系统5、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四、新材料技术(一)金属材料1、铝、镁、钛轻合金材料深加工技术2、高性能金属材料及特殊合金材料生产技术3、超细及纳米粉体及粉末冶金新材料工艺技术4、低成本、高性能金属复合材料加工成型技术5、电子元器件用金属功能材料制造技术6、半导体材料生产技术7、低成本超导材料实用化技术8、特殊功能有色金属材料及应用技术9、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及其应用技术10、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先进制备、加工和成型技术(二)无机非金属材料1、高性能结构陶瓷强化增韧技术2、高性能功能陶瓷制造技术3、人工晶体生长技术4、功能玻璃制造技术5、节能与环保用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制造技术(三)高分子材料1、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的制备技术2、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的制备及应用技术3、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高性能化技术4、新型橡胶的合成技术及橡胶新材料5、新型纤维材料6、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的制备技术及高分子材料的循环再利用技术7、高分子材料的加工应用技术(四)生物医用材料1、介入治疗器具材料2、心血管外科用新型生物材料及产品3、骨科内置物4、口腔材料5、组织工程用材料及产品6、载体材料、控释系统用材料7、专用手术器械及材料(五)、精细化学品1、电子化学品2、新型催化剂技术3、新型橡塑助剂技术4、超细功能材料技术5、功能精细化学品五、高技术服务业1、共性技术2、现代物流3、集成电路4、业务流程外包(BPO)5、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6、公共服务7、技术咨询服务8、精密复杂模具设计9、生物医药技术10、工业设计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一)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1、太阳能2、风能3、生物质能4、地热能利用(二)核能及氢能1、核能技术2、氢能技术(三)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1、新型动力电池(组)、高性能电池(组)2、燃料电池、热电转换技术(四)高效节能技术1、钢铁企业低热值煤气发电技术2、蓄热式燃烧技术3、低温余热发电技术4、废弃燃气发电技术5、蒸汽余压、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技术6、输配电系统优化技术7、高泵热泵技术8、蓄冷蓄热技术9、能源系统管理、优化与控制技术10、节能监测技术11、节能量检测与节能效果确认技术七、资源与环境技术(一)水污染控制技术1、城镇污水处理技术2、工业废水处理技术3、城市和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技术4、面源水污染的控制技术5、雨水、海水、苦咸水利用技术6、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二)大气污染控制技术1、煤燃烧污染防治技术2、机动车排放控制技术3、工业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技术4、局部环境空气质量提高与污染防治技术5、其他重污染行业空气污染防治技术(三)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技术2、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3、有机固体废物的处理和资源化技术(四)环境监测技术1、在线连续自动监测技术2、应急监测技术3、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五)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六)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1、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和“零排放”关键技术2、污水和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3、清洁生产关键技术4、绿色制造关键技术(七)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1、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的采矿、选矿技术2、共、伴生矿产的分选提取技术3、极低品位资源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一)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1、现场总线及工业以太网技术2、可编程序控制器(PLC)3、基于PC的控制系统4、新一代的工业控制计算机(二)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1、新型自动化仪表技术2、面向行业的传感器技术3、新型传感器技术4、科学分析仪器、检测仪器技术5、精确制造中的测控仪器技术(三)先进制造技术1、先进制造系统及数控加工技术2、机器人技术3、激光加工技术4、电力电子技术5、纺织及轻工行业专用设备技术(四)新型机械1、机械基础件及模具技术2、通用机械和新型机械(五)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技术1、采用新型原理、新型元器件的电力自动化装置2、采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提高设备性能及自动化水平的技术3、电力系统应用软件4、用于输配电系统和企业的新型节电装置(六)汽车行业相关技术1、汽车发动机零部件技术2、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3、汽车电子技术4、汽车零部件前端技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推荐单位(盖章):说明:技术领域、专业和研究方向请参照附件 一申请人有多个技术领域、专业和研究方向的 附件2: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填写 ,如同,请分行填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08.4.28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08.4.28

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1—主题词: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通知科学技术部办公厅2008年4月14日印发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2—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备案表.docx

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备案表.docx

附件2:
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备案表
附件: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有专利代理资质的请同时提供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服务合同(须为原件,要求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相关内容,不可仅为代理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有企业和服务机构双方或三方的负责人或委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日期不得为空,应为签订合同当天;合同不得有私分政府专项奖补经费字眼,服务费用应为企业自有资金另行支付给服务机构。

签订合同的服务机构和备案表中的服务机构必须一致。

)。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河南省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实施细则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经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五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组成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确定认定(复审)企业;(二)负责制定和修订《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督促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三)负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有关举报;(四)负责审定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和中介机构,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五)负责审定《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并报送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六)负责发布《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主题词: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通知学技术部办公厅2008年4月14日印发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1—(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 〕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缺乏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4.组织审查与认定〔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具体认定流程如以下图所示:〔二〕复审“〞〔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三〕申请享受税收政策〔四〕复核优惠政策。

三、中介机构和专家〔一〕中介机构1.中介机构的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当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2.中介机构的职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二〕专家1.专家条件〔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重点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开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那么,办事公正。

〔1〕专家库内的专家应具备?重点领域?内相关技术专长。

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相关技术领域内熟悉子领域技术的专家数量不少于评审所需专家的5倍。

〔2〕建立专家聘任制度,专家库内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并由认定机构将专家备案表〔附3〕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认定机构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效劳〕所属技术领域,随机抽取该领域专家开展认定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20]172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扶持和鼓舞高新技术企业的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连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舞技术创新、实施动态治理、坚持公平公平的原那么。

第四条依据本方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实施细那么»〔以下称«实施细那么»〕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待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治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要紧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工作报告;〔二〕和谐、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显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要紧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工作报告;〔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工作的检查;〔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治理;〔四〕建立并治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工作网〞;〔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备案表【模板】

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备案表【模板】

附件:
**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备案表
附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专利代理资质的请同时提供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服务合同(须为原件,要求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相关内容,不可仅为代理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有企业和服务机构双方或三方的负责人或委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或三方公章;日期不得为空,应为签订合同当天;合同不得有私分政府专项奖补经费字眼,服务费用应为企业自有资金另行支付给服务机构。

签订合同的服务机构和备案表中的服务机构必须一致。

)。

国科发火[2008]36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08]36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已经印发给你们。

为确保认定管理工作高效、规范,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应充分认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及时成立认定管理机构,共同做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可提前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申请重新认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

三、对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并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各地应配备骨干人员,保障认定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对本地区在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OO八年七月八日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专业收集精品文档=============================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的规定,为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及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及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备注:1、1~6项指标为刚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2、在1-6项指标合格的基础上,专家对7~10项指标进行评分。

7~10项指标为综合指标,需要有3项以上(含)指标达标。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的说明: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研发体系制度及架构设置、设备明细、立项报告、产学研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查新、样品检测、高品证书、科技合同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所有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等)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一)指标计算与赋值说明1.四项指标赋予不同的数值(简称“赋值”);企业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赋值为零。

2.每项指标分数比例分为六个档次(A,B,C,D,E,F),分别是:0.80-1.0、0.60-0.79、0.40-0.59、0.20-0.39、0.01-0.19、0;3.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 分数比例;[例]某指标赋值20,指标评价档次为“B”,分数比例评为0.7,则:实际得分=20分×0.7=14分4.评价指标以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的数据为准。

如企业创办期不足3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

5.各项指标的选择均为单选。

(二)各单项指标的测算依据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1个发明专利、或者6个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拿“A”)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A. 6项,或1项发明专利□B. 5项□C. 4项,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产品检测报告、鉴定报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技术合同等等,可由企业适当调节)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可编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可编辑)
4.成长指标得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得分
净资产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
综合评价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是□否
否(简述理由)
专家组长签字:年月日
附件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企业名称
企业是否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是□否
企业是否获得符合条件的
知识产权
□是□否
核心技术是否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是□否
(若“是”,请填写3级技术领域标题或编号)
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是否
符合
条件
□是□否
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
□是□否
近三年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比例(%)
□是□否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例(%)
□是□否
创新能力评价
总分
1.知识产权得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得分
技术先进程度
组织管理制度
核心支持作用
研发机构
知识产权数(加分)参与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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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起止时间

学 国内

国外
学校及院系
专业
学位 (含访问学者)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完成、获奖情况






情 注: 项目来源指下达或委托任务单位,如国家、部门、地方、企业、

单位自有等。奖励情况以获国家、省(部)级为主。

起止时间
兼职单位
兼职身份
会 兼 职 情 况 注:如学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的各类专家委员
会等。
情 通讯地址 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_____ 邮编
况 办公电话 ( ) 家庭电话 ( 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选择所熟悉的技术领域
(例如:所熟悉的技术领域是“一、电子信息技术(一)、软件
技 1.系统软件”中的内容,则可填写为:“一、(一)、1.系统软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 专家备案表
工 作 单 位 ( 盖 章 ):
姓 名:
职务/职称:
认定机构办公室:河南省
填报日期: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八年七月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职务
职称
基 工作单位、处(室)
身份证号

单位类别
□科研院所 □企业
□行业管理部门 □大专院校 □其他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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