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ppt 3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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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追责类型
➢一:刑事责任(3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二:党纪、政纪处分(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三:行政处罚
1、个人行政处罚(罚款,撤职,终身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 吊销建造师注册证书等)
2、单位行政处罚(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等)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1 基本情况 2 事故原因 3 事故追责 4 事故教训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情况
•工程承揽:
•2014年3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发布后,杨 泽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与建工一建公司相关人员共同 开展投标工作,并个人出资10万余元用于投标。
4、闫德中 总会计师
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罚款
5、赵普彤 常务副总经理 撤职
6、孙京燕 安全总监兼安全施工管理部部长 撤职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事故追责
事故发生: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
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 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图片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图片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事故追责
政府机关 追责2人
建设单位 追责2人
总包单位 追责21 人
监理单位 追责5人
劳务单位 追责6人
个人 处罚
个人处罚方面,5家单位共计36人被追 究党纪政纪、行政、刑事等责任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结果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 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 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中第十三条内容的规定,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人,且按专业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3.经营管理混乱。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 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阶段,建工一建公司涉 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 力的杨泽中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上导致出现施工现场缺乏有专 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统一管理、项目部管理混乱的局面。
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柱插筋和挂钩作业。7 时许,现场钢筋工发现已绑扎的钢筋柱与轴线位置不对应。劳务队长 接到报告后通知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放线员去现场查看核实。8时10 分,经现场确认筏板钢筋体系整体位移约10厘米。随后,劳务公司技 术负责人让钢筋班长立即停止钢筋作业,通知信号工配合钢筋工将上 层钢筋网上集中摆放的钢筋吊走,并调电焊工准备加固马凳。8时20分 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 进行绑扎作业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现场勘验: 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约13米、宽约42.2米、长约58.3米。
现场情况如下:
已经完成3标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 马凳采用直径25mm或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方案要求32mm),安放间 距为0.9至2.1米(方案要求1米); 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
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
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
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基本情况 事故原因 事故处理 追责分析 事故教训与启示
1、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方案规定,将整捆钢筋直接堆放在 上层钢筋网上,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2、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未按方案规定的32mm钢筋直径加工马 凳,未按规定的1m间距布置马凳,导致马凳承载力下降。
3、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完整
4人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 4 人 受到党纪 行政处分 2 人被建议追 刑责 5人被追刑责 2 人受到行政 处分
2人受到行政 处分 2 人被建议追 刑责
三、事故处理 三、事故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北京建工集团 4人: 1、戴彬彬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行政警告
五、事故教训 五、事故教训与启示
六、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清华附中事故,虽然过去了一年多,但对我们来说仍然具有警示意义,要站在
安全生产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公司持续发展、事关自己 人身自由的高度去看待问题。公司安全生产目前面临工程跨度大、战线长、工期 紧等不利因素,加之我们对基础设施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认识和掌握还不 够,所面临的风险是巨大的。因此,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营造“人人重视安全、时时牢记安全、事事保证安全”的文化氛围,是公司在 座的每一位骨干应尽职责,也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清华附中工地坍塌案案例分析幻灯片PPT

清华附中工地坍塌案案例分析幻灯片PPT
被告人张明伟〔有期徒刑4年6个月〕、田克军〔有期徒刑4年〕 、耿文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作为工程现场监理人员, 对2021年12月28日至29日施工单位违规吊运钢筋物料的事实监管失控。
经相关证据证实,被告人杨泽中在清华附中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履行平安生产的管理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平安员数量缺乏、现 场平安措施不够,未消除劳务分包单位盲目吊运钢筋且集中码放的平安事故隐患,未催促检查平安生产工作。
清华附中工地坍塌案事故原因分析
获刑原因分析: 被告人张换丰身为施工方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平安生产的管理职责,未对工程工程实施平安管理和平 安检查,对作业人员在未承受平安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违反?钢筋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管理缺失,未及时 消除平安事故隐患。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张焕良身为施工队长,未履行平安生产的管理职责,对阀板根底钢筋体系施工作业现场平安管 理缺失,在未承受平安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组织作业人员吊运钢筋、制作安放马凳,致使作业现 场钢筋码放、马凳的制作和安放均不符合?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被告人赵金海作为技术员,在明知没有平安技术交底的情况下,仍安排作业人员进展施工,致使作业 现场马凳的制作和安放均不符合?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田勇只作为钢筋工长,在明知没有平安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未经审批填写钢筋翻样配料单,致 使马凳规格与?钢筋施工方案?中规定不符。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被告人李雷作为钢筋班长,在明知没有平安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安排被告人李成才吊运钢筋。被 告人李成才作为钢筋组长,在明知没有平安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指示塔吊信号工吊运钢筋,导致 作业现场钢筋未逐根散开码放。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曹晓凯未履行平安生产的管理职责,对马凳的制作和安放不符合?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检查不到位,未安排人员对作业 人员实施平安技术交底,导致作业人员盲目在上层钢筋网上大量集中码放钢筋。有期徒刑4年

清华大学附中体育馆“12.29”钢筋体系坍塌重大事故解析

清华大学附中体育馆“12.29”钢筋体系坍塌重大事故解析

监理不到位
• 一是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不到位,且事故发生后,伪造了针对此问题下发的《监理通知》。二是对钢筋施 工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三是对项目部安全技术 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作业。
监理单位:北京华清公司
▪ 北京华清技科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监理 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总包单位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情况 ,未及时下达监理指令;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 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 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行业管理部门 监督检查不到

• 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该工程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该单位未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未按照《A栋体育馆等3项(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计划》规定的检查次数、内容实施监督检查,仅 在2014年10月15日对该工程开展了一次检查,检查过程中只进行了现场施工交底,未落实执法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其他时 间均未到场开展检查。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
设计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 限责任公司
▪ 直接原因
▪ 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 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
• 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条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 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 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伦理分析
➢一是:总包单位被追刑责或建议追刑责的人员为公司、分公司、项目的负 责人和分管领导,包括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 以及事故直接责任人,包括项目施工员、生产经理、总工等。安全员因监 督检查不到位被给予“开除”处分。
伦理问题
事故发生过程中涉及到的伦理问题
●2014年7月,北京建一建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制定了《钢筋施 方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项目部末向劳务单位进行方案交底。 2014年10月,与安阳诚成劳务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 同》,未按照要求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劳 务单位相关人员进场后,未接受交底情况下,组织筏板基础钢筋体系 施工作业。 ●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安排塔吊班组向上层钢筋网 上方吊运钢筋,共计吊运24捆,未按照标准堆放物料,导致超重。 ● 2014年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柱插筋和挂钩 作业。8时20分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 础钢筋体系内进行绑扎作业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 筋网之间,作业人员未与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沟通,直接进行作业。
伦理分析
间接原因
1、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 2、经营管理混乱。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 形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阶段,涉嫌允许杨泽中 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杨泽中成为 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上导致出现施工现场缺乏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 员统一管理、项目部管理混乱的局面。 3、监理不到位。 4、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捆。
一、基本情况
事故经过: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
柱插筋和挂钩作业。
7时许,现场钢筋工发现已绑扎的钢筋柱与轴线位置不对应。张焕良接 到报告后通知赵金海和放线员去现场查看核实。
8时10分,经现场确认筏板钢筋体系整体位移约10厘米。随后,赵金海
让钢筋班长立即停止钢筋作业,通知信号工配合钢筋工将上层钢筋网上 集中摆放的钢筋吊走,并调电焊工准备加固马凳。
施工作业。田勇只(劳务单位钢筋工工长)确定使用25mm或28mm 钢筋制作马凳。赵金海(劳务单位技术负责人) 、李雷(劳务单位钢
筋班长) 、李成才(劳务单位钢筋组长)组织作业人员绑扎底板钢筋
一、基本情况
事故经过: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安排塔吊
班组向上层钢筋网上方吊运钢筋,经调看现场监控录像,共计吊运24
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
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余平方米。
一、基本情况
工程承揽:
2013年,杨泽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为进入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工
作,经介绍结识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和创分公司副经理赵纯青,赵纯青承 诺杨泽中如能引入工程项目,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项目的预算、核算工作。工程开工后,杨泽中垫付了前期工程费用。 2014年8月1日,北京建工一建公司与杨泽中签订的劳动合同生效。
事故发生后,北京建工一建公司销毁了3份署名为王琴的《内部承包
合同》,与杨泽中本人重新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并提交至事故调 查组,严重干扰了事故调查认定工作。
一、基本情况
8时20分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
体系内进行绑扎作业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12.29”事故案例(12.29)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12.29”事故案例(12.29)

凳制作钢筋规格32mm、现场摆放间距1米,并在第7.7条安全技术措施
中规定“板面上层筋施工时,每捆筋要先放在架子上,再逐根散开,不
得将整捆筋直接放置在支撑筋上,防止荷载过大而导致支撑筋失稳”。
《钢筋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项目部未向劳务单位进行方
案交底。
2014年10月,杨泽中与安阳诚成劳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
中国中铁二局
勇于跨越 追求卓越
四、责任认定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刘船,建工一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按照《安全生 产法》第18条的规定认真履行建工一建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工地实施检 查,及时消除公司经营管理混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 配备不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公司允许非本 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等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同意杨泽中 以内部承包形式承揽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致使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对事 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 完整的结构体系,抗侧移能力很差,不能承担过多的堆料载荷。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
中国中铁二局
三、事故原因
勇于跨越 追求卓越
(二)间接原因 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 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管理缺失。一是技术交底缺失,未按照要求对作业人员实 施钢筋作业的技术交底工作,致使作业人员未按照方案施工作业,擅自减 小马凳钢筋直径、随意增大马凳间距,降低了马凳的承载能力。二是安全 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对全员实施安全培训教育,施工现场钢筋作 业人员存在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现象。三是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 未及时发现其为抢赶工期、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 隐患,导致载荷集中。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安排塔吊班组向上层钢筋网上方吊运钢筋
,经调看现场监控录像,共计吊运24捆。
2014年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柱插筋和挂钩作业。8时20分
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进行绑扎作业
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
一、一基、本基情本况情况
现场勘验: 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约13米、宽约42.2米、长约58.3米。 现场情况如下: l已经完成3标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 l马凳采用直径25mm或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方案要求32mm),安放间 距为0.9至2.1米(方案要求1米); l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 l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 l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 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余平方米。
l 2人受到行政处 分 l 2人被建议追刑 责
l 4人受到党纪行 政处分 l 2人被建议追刑 责
l 5人被追刑责 l 2人受到行政处 分
三、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集团总部
北京建工集团 4人: Ø1、戴彬彬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Ø2、丁传波 北京建工集团副总经理 Ø3、杨 楠 北京建工集团安全监管部部长 Ø4、高永植 北京建工集团经营部部长
三、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政府机关 追责2人
建设单位 追责2人
总包单位 追责21 人 处罚
个人处罚方面,5家单位共计36人被 追究党纪政纪、行政、刑事等责任
三、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总承包单位21人被追责,涉及集团总部、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层级: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 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1.施工现场管理缺失。一是技术交底缺失,未按照要求对作业人员 实施钢筋作业的技术交底工作,致使作业人员未按照方案施工作业, 擅自减小马凳钢筋直径、随意增大马凳间距,降低了马凳的承载能力。 二是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对全员实施安全培训教育,施 工现场钢筋作业人员存在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现象。三是对劳务分包 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为抢赶工期、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中 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隐患,导致载荷集中。

2014年10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与安阳诚成劳务公司签 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包含辅料和部分周转性材 料款的内容,且未按照要求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备案。劳务单位相关人员进场后,作业人员在未接受交底情况下, 组织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钢筋工只确定使用25mm或28mm钢筋 制作马凳。基坑1、2段底板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组织作业人员绑扎3 段底板钢筋。

4.监理不到位。一是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不到位, 且事故发生后,伪造了针对此问题下发的《监理通知》。二是对钢筋 施工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 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三是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 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 筋作业。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施救,并拨打报警电话。市区两级政府 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对现场人员开展施救,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 医院救治。据统计,事故共计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清华附中1229钢筋坍塌事故案例教育ppt课件

清华附中1229钢筋坍塌事故案例教育ppt课件
4.监理不到位。一是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不到位,且事故发生后,伪造了针 对此问题下发的《监理通知》。二是对钢筋施工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 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三是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 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作业。
;....
3
三、事故性质及原因
属责任事故,具体见下: (一)直接原因 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
钢筋整体坍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照《施工组织设计》和《钢筋施工方案》的要求,对现场筏板
基础钢筋体系的施工情况开展了全面分析,确定该起事故的技术原因为: 1.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条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
;....
13
四、本次事故刑事判决结果7
11、被告人李成才(安阳诚成劳务公司,项目钢筋组长,负责组织现场钢筋吊装、绑扎作 业。)有期徒刑3年; 判决原因:在未接受《钢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指挥现场作业人员将大量 钢筋堆载在筏板基础上层钢筋网上方;事发当天仍安排钢筋吊装作业,导致局部堆料过于 集中,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10、被告人李雷(安阳诚成劳务公司,项目钢筋班长,负责马凳加工、现场钢筋绑扎作 业。)有期徒刑3年;
判决原因:在未接受技术交底、不清楚《钢筋施工方案》内容的情况下,盲目加工制作马 凳(法院:盲目安排被告人李成才吊运钢筋。);在事发前一日晚上放任现场作业人员将 大量钢筋堆载在筏板基础上层钢筋网上方,导致局部堆料过于集中,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 责任。
2、被告人被告人王京立(北京建工一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执行经理,负责项目生 产、安全、质量等工作。)有期徒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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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进行绑扎作业
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
一、基本情况
清华附中钢筋坍塌示意图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方案规定,将整捆钢筋直接堆放在 上层钢筋网上,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2、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未按方案规定的32mm钢筋直径加工马 凳,未按规定的1m间距布置马凳,导致马凳承载力下降。 3、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完整 的结构体系,抗侧移能力很差,不能承担过多的堆料载荷。
三、事故处理 三、事故处理
政府机关 追责2人
建设单位 追责2人 总包单位 追责21 人 监理单位 追责5人 劳务单位 追责6人
个人 处罚
个人处罚方面,5家单位共计36人被 追究党纪政纪、行政、刑事等责任
三、事故处理 三、事故处理
总承包单位21人被追责,涉及集团总部、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层级:
4 人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 4 人受到党纪 行政处分 2 人被建议追 刑责 5人被追刑责 2 人受到行政 处分
分公司
三、事故处理 三、事故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清华附中项目部7人: 1、杨泽中 2、叶耀东 3、王京立 4、曹晓凯 5、王英雄 项目实际负责人 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备案项目经理 项目执行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生产经理 判处6年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
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
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基本情况 事故原因 事故处理
追责分析
事故教训与启示
一、基本情况
工程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清华大学
集团总部
三、事故处理 三、事故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北京建工一建公司 6人: 1、郭向东 2、刘 船 3、徐敬贤 4、闫德中 5、赵普彤 6、孙京燕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生产副总 总会计师 常务副总经理 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撤职处分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立案侦查,另追刑责 立案侦查,另追刑责 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罚款 撤职 撤职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以下简称“清华附中工程”)位于中 关村北大街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校园内,总建筑面积20660平方米,是集体育、住宿 、餐厅、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该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地上分体育馆和宿舍 楼两栋单体,地下为车库及人防区。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事故经过: 2014年7月,北京建工一建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制定了《钢筋施工方案》,方 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项目部未向劳务单位进行方案交底。 2014年10月,与安阳诚成劳务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未按照 要求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劳务单位相关人员进场后,未 接受交底情况下,组织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安排塔吊班组向上层钢筋网上方吊运钢筋 ,经调看现场监控录像,共计吊运24捆。 2014年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柱插筋和挂钩作业。8时20分
公司 公 司
安全总监兼安全施工管理部部长
三、事故处理 三、事故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北京建工一建和创分公司 4人:
1、杨冬先 2、王巨禄 3、吕金庆 4、王 妍 分公司经理 分公司生产副总 分公司安全施工管理部部长 分公司质量技术部部长 立案侦查,另追刑责 立案侦查,另追刑责 开除 开除
2 人受到行政 处分 2 人被建议追 刑责
三、事故处理 三、事故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北京建工集团 4人:
1、戴彬彬 2、丁传波 3、杨 楠 4、高永植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北京建工集团副总经理 北京建工集团安全监管部部长 北京建工集团经营部部长 行政警告 行政记过 行政记大过 行政记大过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现场勘验: 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约13米、宽约42.2米、长约58.3米。 现场情况如下: 已经完成3标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 马凳采用直径25mm或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方案要求32mm),安放间 距为0.9至2.1米(方案要1米);
二、事故原因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4、施工现场管理缺失。 一是技术交底缺失,未按照要求对作业人员实施钢筋作业的技术交底工作,擅 自减小马凳钢筋直径、随意增大马凳间距,降低了马凳的承载能力。二是安全
培训教育不到位,施工现场钢筋作业人员存在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现象。三是
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为抢赶工期、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 中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隐患,导致载荷集中。
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
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 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
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余平方米。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工程承揽 经查,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及其和创分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 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年收取管理费用一千余万元。 根据对相关人员调查情况及上述认定的事实,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 定:在该项目投标、合同订立期间,北京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 业名义承揽清华附中工程项目。
二、事故原因 二、事故原因
间接原因:
1、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 2、经营管理混乱。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 揽工程的行为。 3、监理不到位。 4、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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