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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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办刑事/行政案件执法案卷卷宗装订规范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行政案件执法案卷卷宗装订规范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行政案件执法案卷卷宗装订规范目录一、刑事卷宗 (1)(一)刑事诉讼卷宗(指报捕、起诉的卷宗) (1)1、诉讼文书卷(正卷) (1)2、证据材料卷(正卷) (1)3、侦查工作卷(附卷) (1)4、《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 (1)(二)未破、未结刑事卷宗 (2)1、卷宗的前半部分为法律文书 (2)2、前半部分法律文书 (2)二、行政卷宗 (2)附件1:诉讼文书卷材料排列顺序 (4)附件2: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 (8)附件3:侦查工作卷材料排列顺序 (11)附件4:卷内文件目录 (14)附件5:案情说明表 (15)附件6:涉案人员名单表 (16)附件7:备考表 (17)附件8:行政管理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 (18)一、行政案卷封面 (18)二、卷内文件目录 (18)三、案情说明表 (18)四、涉案人员名单表 (18)五、卷内文件材料 (18)(一)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关文书材料 (18)(二)案件来源、受理情况及回避的相关文书材料 (19)(三)案件调查的相关文书材料 (19)(四)行政处罚告知、听证的相关文书材料 (21)(五)执行情况的相关文书材料 (21)(六)其他应当存入案卷的文书材料 (22)六、备考表 (22)七、案卷封底 (22)附件9:卷内文件目录 (24)附件10:案情说明表 (26)附件11:涉案人员名单表 (28)附件12:备考表 (29)一、刑事卷宗(一)刑事诉讼卷宗(指报捕、起诉的卷宗)凡需要报捕、起诉的案件必需将卷宗所有材料分为三卷装订。

1、诉讼文书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

包括法律文书。

诉讼文书卷材料卷排列顺序详见附件1。

2、证据材料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

包括讯问、询问、侦查措施、鉴定材料。

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2。

3、侦查工作卷(附卷)指移交公安机关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以备查阅的案卷。

包括案件侦办过程中形成的内部呈请类文书、秘密侦查材料和不宜公开的秘密材料等应归入副卷。

(档案管理)有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

(档案管理)有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2005年12月21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修改通过)为使我院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

案件卷宗材料的装订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执行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顺序,兼顾文书材料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

一、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刑事公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副本2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刑事自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4)庭审笔录(15)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6)代理词、辩护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4)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代理词、辩护词(18)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9)宣判笔录(20)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1)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2)二审法院退卷函(23)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4)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5)执行款收据、领条二、民商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三、行政诉讼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般均应分内外卷装订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行政起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四、执行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3)案件执行流程跟踪表(4)执行申请书(5)执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执行费收据(7)执行标的明细表(8)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9)执行笔录(10)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有关手续、笔录(11)案件讨论笔录(12)民事裁定书正本1份、副本1份(13)民事裁定书送达回证(14)执行款物收据及领条(15)案件执行结案报告本规定自2006年1月起执行。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一、法律文书部分一卷宗封面二卷内文件目录三立案、管辖文书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2、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副本5、移送案件通知书四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6、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7、安排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8、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9、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10、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五强制措施文书11、呈请拘传报告书、拘传证1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1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14、提请批准逮捕书15、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16、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17、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18、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9、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20、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21、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22、取保候审申请书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23、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4、取保候审保证书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8、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29、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3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3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副本32、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副本六侦查文书34、传唤通知书副本35、继续盘问通知书、暂存物品清单36、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37、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38、搜查证39、提讯证40、通缉令、撤销通缉令通知七结案文书41、起诉意见书4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4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4、撤销案件决定书45、死亡通知书46、采取有关行政措施的文书材料二、证据部分八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47、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48、讯问笔录49、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辩解材料九询问笔录50、询问通知书51、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52、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十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书5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54、检查笔录及照片55、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56、辩认笔录57、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58、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59、书证60、物证及照片61、视听资料记录件、打印件62、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6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6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6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6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十一检验、鉴定、认定结论等技术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67、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68、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69、鉴定书刑事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毒品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十二犯罪嫌疑人身份等证明材料70、身份证明71、出生时间证明72、前科材料复印件十三备考表十四卷宗封底。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之欧阳德创编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之欧阳德创编

(一)刑事卷宗的分类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

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

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

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

卷宗应下齐和右齐。

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

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

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3、卷内目录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5、立案决定书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11、复议决定书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18、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保证金凭证,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19、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20、通缉令21、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22、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专业技术鉴定、估价鉴定、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责任认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鉴定所形成的鉴定书、检验材料。

省级公安机关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省级公安机关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省级公安机关案件卷宗装订标准公安行政案件卷宗一、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分类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分治安处罚案卷(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强制措施案卷)、交通处罚案卷、消防监督检查处罚案卷等。

二、卷宗材料内容及排列顺序(一)治安行政处罚案卷1、基本材料(1)卷内材料目录(2)受案登记表(3)证明案件来源的材料(报案材料、当场抓获材料、投案自首材料、工作中发现线索、其他单位移交材料等,包括移送案件通知书、当场盘问、检查笔录及继续盘问笔录等)(4)反映案件处理结果类文书(包括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治安调解协议书、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及涉外案件处理类文书等)(5)收缴、追缴或没收物品清单(6)传唤证(按时间顺序排列)(7)对违法嫌疑人的询问笔录(与传唤证对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违法嫌疑人自行提供的书面材料(8)对被侵害人及证人的询问笔录,或被侵害人、证人自行提供的书面材料(9)检查证(10)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11)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登记或扣押物品、文件等清单(按办案时间顺序排列装订)(12)辨认笔录(13)伤情鉴定,赃物或者被损坏物品估价证明等鉴定性结论(14)违法嫌疑人户籍证明(包括网上人口信息查询记录等)(15)违法嫌疑人前科证明(包括电话查询记录等)(1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笔录(听证告知笔录)(17)违法嫌疑人书面申辩材料(18)公安机关复核材料(19)银行代收罚款凭证(回执)(20)行政拘留执行回执(21)被行政拘留人员申请暂缓执行材料(包括申请书或申请人签字笔录,以及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行政诉讼状等)(22)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23)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24)退还保证金通知书或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5)调解赔偿所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物品发票等等)(26)送达、告知类文书(包括鉴定结论、行政处罚决定等)(27)收缴后的物品作销毁或移交有关部门的记录(28)各类内部呈请审批表(包括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传唤、检查、行政处罚等内部呈批表)(29)、执法质量评析报告(30)、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2、举行听证的案件,应当在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当事人书面听证申请(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3)听证委托代理书(4)听证笔录3、对卖淫、嫖娼人员决定收容教育的案件,应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4、对吸食毒品人员责令社区戒毒或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案件,应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2)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3)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4)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5)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二)交通处罚、消防监督检查处罚等案卷由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消防总队等部门结合本警种执法规范,参照治安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顺序规范一览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顺序规范一览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顺序规范一览一、【诉讼文书卷】立卷规范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制作或者收集的反映诉讼程序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对外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等,应当归入诉讼文书卷。

诉讼文书卷按照下列顺序和要求立卷,卷内文书按照文书类别和制作时间先后排列:1.卷内文书目录;2.证明案件来源的文书,包括: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3.与立案、不予立案相关的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不予立案通知书、刑事复议/复核决定书、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书;4.移送案件通知书、指定管辖决定书;5.换押证;6.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提请批准逮捕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提请复核意见书、人民检察院批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复议/复核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人民检察院批准/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7.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8.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9.入所健康检查表;10.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包括: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材料,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释放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保证人身份证明材料、取保候审保证书或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回执、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回执、对保证人处罚的相关文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保存证件清单、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11.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证明材料或者报告、通报材料;12.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执行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13.回避相关文书,包括:申请回避的书面材料或者相关记录、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服驳回申请回避的复议申请材料、刑事复议决定书;14.律师会见相关文书,包括: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15.移送起诉告知书;16.辩护律师意见;17.死亡通知书、告知书;18.结案后的相关文书,包括:终止侦查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19.附带民事诉讼材料。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诉讼文书卷(正卷一)装卷顺序
前款第十一至二十项所列内容仅为装订的一般顺序,实践中可按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先后排序。

对一案涉及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按人头分别单立诉讼文书卷;其中不能拆分的材料,如立案类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装入主要犯罪嫌疑人卷内或复制后分别装入各卷。

技术性鉴定材料较多的,可单独立卷。

诉讼证据卷(正卷二)装卷顺序
对涉及多名犯罪嫌疑人或多起案件,材料较多的,可对每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及相关文书,
分别立卷;对其他材料,以每起案件为一个完整的组成部分,分别立卷。

视听资料不能装订入卷的,放入资料袋中随案卷移送起诉。

实物证据不能装订入卷的,应拍成照片入卷。

侦查工作卷(副卷一)装卷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

刑事案件卷宗

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09年1月9日 | 浏览3659 次] 字体:[大中小]一、立卷标准(一)刑事卷宗的分类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

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

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

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

卷宗应下齐和右齐。

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

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

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3、卷内目录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5、立案决定书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11、复议决定书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18、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保证金凭证,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19、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20、通缉令21、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22、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专业技术鉴定、估价鉴定、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责任认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鉴定所形成的鉴定书、检验材料。

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卷宗制作规则

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卷宗制作规则

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卷宗制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卷宗的制作,保证卷宗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以及《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现场勘查卷宗是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的形式,对案事件现场勘验检查过程的客观记录,是为侦查破案提供依据、为刑事诉讼提供证据的重要法律文书。

第三条本规则对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的制作及卷宗的装订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对案事件现场勘查卷宗的制作。

第四条现场勘查卷宗由主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负责,参与现场勘查的技术人员制作。

第五条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可文本或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侦查终结的案件,按要求装订立卷。

命案、疑似命案现场勘查卷宗应制作二份,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随案移送,副本留底存档。

正本所有资料需原件,副本的照片需原件,其余材料为复印件。

第六条办案部门要求移送的案事件现场勘查卷宗,刑事技术部门应在提出要求后一周内移交。

第二章卷宗文书第七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的文书格式及行文的要求应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现场勘查卷内文书用纸采用A4型纸,纸张定量在70 g/㎡至120 g/㎡之间。

第九条现场勘查卷内文书版面用纸天头(上白边):37mm±1 mm;用纸订口(左白边):28 mm±1mm;版心尺寸:156 mm×225 mm(不含页码)。

第十条现场勘查卷内文书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字,每页22行,每行28字,行间距28磅,表格及照片说明用小3号仿宋。

第十一条现场勘查卷内文字、表格颜色均为黑色,照片可使用彩色;绘图可用红色标注,照片可用红色或黑色标引。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装订顺序

刑事侦查案卷装订顺序一、诉讼文书卷1、刑事侦查卷宗封面;2、卷内文书目录;3、受案文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指定管辖决定书、移送案件通知书;4、立案文书:不予立案通知书、复议决定书、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不予立案理由说明书、通知立案书、立案决定书;5、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复议决定书;6、传唤通知书;7、拘传证;8、取保候审文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罚款收据;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9、监视居住文书: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10、刑事拘留文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1、逮捕文书: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复议复核文书。

12、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3、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4、重新计算延长羁押期限通知书;15、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16、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律师会见有关法律文书);17.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18、鉴定聘请书;19、解剖尸体通知书;20、各种技术性鉴定结论:(1)刑事技术鉴定:对犯罪痕迹、物证、书证等进行的科学鉴定;(2)法医鉴定:伤情、死亡鉴定及对毛发、骨骼、人体分泌物、排泄物等进行的科学鉴定。

(3)司法精神病鉴定;(4)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6)物证理化鉴定:对违禁品、危险品的鉴定及对非生物性物质和微量物的鉴定;(7)文物、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鉴定;(8)电子数据鉴定;(9)司法会计鉴定;(10)其他技术性鉴定;21、鉴定结论通知书;22、起诉意见书。

二、诉讼证据卷1、刑事侦查卷宗目录;2、卷内文书目录;3、原始报案材料及接处警记录;4、案件说明材料:案件来源、抓捕、破案经过;5、询问通知书(包括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被害人陈述(被害人亲笔证词)、证人证言(证人亲笔证词);6、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延长继续盘问笔录;7、提讯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亲笔证词,一般综合笔录在前,其后按时间顺序排列);8、人身检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复验复查笔录、辨认笔录;9、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查证据清单;11、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销毁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送物品、文件清单;没收违禁品收据;处理物品、文件清单;12、物证、书证及物证、书证照片;13、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14、案件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前科材料(判决书、劳动教养决定书、释放证明书)及其他证明材料;15、附带民事诉讼材料;16、其他案件有关证据材料;17、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察图、现场勘查照片(可单独装订成卷);三、补充侦查卷退回补充侦察的案件,补充侦察证据较多时,可另行将补充侦查报告书及补充侦查材料装订成卷,连同原诉讼卷送同级人民检查院审查起诉。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一)法律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受案登记表4、110接警记录、行政机关移送函等其他首次接报案证明材料5、受案回执6、立案决定书7、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复议决定书8、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院)、不立案理由说明书9、通知立案书(增加)10、指定管辖决定书11、移送案件通知书12、拘传证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14、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5、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16、逮捕证、逮捕通知书17、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9、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20、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建议书、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1、释放通知书22、释放证明书23、入所健康检查表(证明侦查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单独立卷的,入所健康检查表归入该卷。

)24、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身份资料)、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保存证件清单、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26、通辑令27、特殊身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批复、通报材料28、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29、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复印材料)30、会见申请表、准予会见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决定书31、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2、告知书(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起诉等案件有关情况向辩护律师告知)33、辩护律师意见34、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回避申请复议书、复议决定书35、撤销案件决定书、死亡通知书、告知书36、终止侦查决定书、告知书37、起诉意见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38、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违法所得清单39、强制医疗意见书40、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或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1、卷宗封底(二)证据材料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照片、身份证明4、提讯提解证5、讯问笔录、传唤证、传讯证、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亲笔供词、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鉴定意见通知书(讯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采取传讯、传唤措施通知到案接受讯问的,传唤证、传讯证应与当次讯问笔录一同列入卷宗,排在当次讯问笔录之前)6、被害人陈述材料、报案材料、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7、证人证言、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8、现场勘验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9、解剖尸体通知书、死因鉴定意见、尸检工作记录、尸体照片、伤情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通知书(需要告知鉴定意见的,应当将鉴定意见通知书放在相应的鉴定意见文书之后)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调取证据或照片11、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证据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登记保存证据照片12、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13查封决定书、查封笔录、查封清单、查封证据照片14、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查封/解除查封清单、查封/解除查封证据照片15、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财产登记材料、记录16、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告知书(告知相关人员有权申请出售)17、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18、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19、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20、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21、发还清单、随案移送清单、销毁清单22、前科、立功等与量刑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23、其他说明性证明材料(抓获经过、民警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24、卷宗封底(三)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换押证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7、卷宗封底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一、法律文书部分(一)卷宗封面(二)卷内文件目录(三)立案、管辖文书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2、《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副本)》5、《移送案件通知书》(四)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6、《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7、《安排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8、《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9、《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10、《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五)强制措施文书11、《呈请拘传报告书》、《拘传证》1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1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14、《提请批准逮捕书》15、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16、《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17、《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18、《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9、《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20、《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21、《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22、《取保候审申请书》(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23、《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4、《取保候审保证书》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8、《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29、《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3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3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副本)》32、《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副本)》(六)侦查文书34、《传唤通知书(副本)》35、《继续盘问通知书》、《暂存物品清单》36、《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37、《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38、《搜查证》39、《提讯证》40、《通缉令》、《撤销通缉令通知》(七)结案文书41、《起诉意见书》4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4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4、《撤销案件决定书》45、《死亡通知书》46、采取有关行政措施的文书材料二、证据部分(八)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47、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48、讯问笔录49、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辩解材料(九)询问笔录50、《询问通知书》51、《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52、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十)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书5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54、《检查笔录》及照片55、《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56、《辩认笔录》57、《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58、《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59、书证60、物证及照片61、视听资料记录件、打印件62、《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6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6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6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6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十一)检验、鉴定、认定结论等技术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67、《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68、《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69、《鉴定书》(刑事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毒品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十二)犯罪嫌疑人身份等证明材料70、身份证明71、出生时间证明72、前科材料复印件(十三)备考表(十四)卷宗封底。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一、法律文书部分(一)卷宗封面(二)卷内文件目录(三)立案、管辖文书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2、《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副本)》5、《移送案件通知书》(四)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6、《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7、《安排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8、《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9、《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10、《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五)强制措施文书11、《呈请拘传报告书》、《拘传证》1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1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14、《提请批准逮捕书》15、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16、《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17、《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18、《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9、《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20、《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21、《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22、《取保候审申请书》(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23、《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4、《取保候审保证书》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8、《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29、《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3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3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副本)》32、《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副本)》(六)侦查文书34、《传唤通知书(副本)》35、《继续盘问通知书》、《暂存物品清单》36、《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37、《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38、《搜查证》39、《提讯证》40、《通缉令》、《撤销通缉令通知》(七)结案文书41、《起诉意见书》4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4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4、《撤销案件决定书》45、《死亡通知书》46、采取有关行政措施的文书材料二、证据部分(八)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47、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48、讯问笔录49、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辩解材料(九)询问笔录50、《询问通知书》51、《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52、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十)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书5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54、《检查笔录》及照片55、《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56、《辩认笔录》57、《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58、《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59、书证60、物证及照片61、视听资料记录件、打印件62、《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6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6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6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6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十一)检验、鉴定、认定结论等技术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67、《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68、《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69、《鉴定书》(刑事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毒品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十二)犯罪嫌疑人身份等证明材料70、身份证明71、出生时间证明72、前科材料复印件(十三)备考表(十四)卷宗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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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规范
一、诉讼文书卷内容及排列顺序
1、卷内文书目录
2、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破案告知书
3、传唤通知书
4、拘传证
5、拘留证
6、拘留通知书
7、延长拘留通知书(副本)
8、提请批准逮捕书
9、批准逮捕决定书
10.逮捕证
11、逮捕通知书
12、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13、要求复议意见书
14、提请复核意见书
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1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
17、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8、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9、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20、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1、释放通知书
22、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
23、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24、对保证人罚款复核决定书(副本)
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28、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副本)
29、保证书
30、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副本)
31、悔过书
32、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
33、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34、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
35、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
36、解剖尸体通知书
37、尸体检验报告书
38、鉴定聘请书
39、技术性鉴定资料(包括赃物估价)
40、鉴定结论通知书
41、回避决定书
42、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43、复议决定书
44、通缉令
45、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46、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4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副本)
48、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
49、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
50、起诉意见书
二、诉讼证据卷内容及排列顺序
1、卷内文件目录
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案
3、移送案件通知单
4、指定管辖决定书
5、犯罪嫌疑人的抓获经过和自首情况
6、现场勘查笔录
7、现场勘查图
8、现场勘查照片
9、检查笔录
10、侦查实验笔录
11、复验、复查笔录
12、搜查证
13、搜查笔录
14、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15、调取证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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