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对科技活动干涉的作用与限度
简论科技管理中的政府职能
简论科技管理中的政府职能摘要:二战以后政府开始介入科技发展,并通过投资基础研究、制定科技政策和法律等方式对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进行管理。
政府是否应该进入科技领域?政府科技管理的边界在哪里?政府科技管理的职能有哪些?这些问题对政府科技管理尤为重要,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关键词:政府管理科学技术由于科学技术在两次世界大战中所显示出的巨大威力,战后所有的工业化国家都接受了政府应该积极介入科学技术研究的思想,同时也开启了政府有组织和制度化地对整个社会科学技术活动进行管理的时代。
那么,政府是否应该成为科技事务的管理者?政府科技管理的边界在哪里?政府应该如何对科技活动进行管理?这是本文将要讨论的问题,也是政府科技管理的关键。
一、政府科技管理的理论基础1.市场失灵。
由于基础研究具有外部性、非专有性和不确定性,投资基础研究的私人企业无法完全获得基础研究成果的利益。
因此仅仅依靠市场进行整个社会的科技资源配置,必然导致基础研究投资无法达到社会最优。
另外,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的应用性研究以及能够促进科学发展和基础创新的技术基础设施也都具有相当的公共物品特性。
由于私人企业无法排他性地独占对公共物品投资所带来的利益,因此在这些领域也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失灵。
2.系统失灵。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科学——无止境的边疆》中所提出的线性创新理论逐渐被系统创新理论所取代,创新的过程不再被视为一个“黑箱”,而是以不同主体(政府、公司、研究机构、大学、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和各类制度(政策、法律、文化、价值判断等)复杂的互动关系和反馈机制的系统状态呈现出来。
在创新系统中,当各类主体无法准确定位或是相互间难以形成有效配合时,系统失灵的状态就会发生。
政府的作用就在于全方位地提供有利于知识获取及创新的机会和环境,通过结构性的制度安排来促进创新系统中机构间的合作,以此降低创新系统失灵带来的无效率。
3.伦理失范。
回顾科技发展的历程,科学技术在帮助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同时也在一次次地挑战人类的伦理道德底线。
中国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国家战略与政府引导的作用
中国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国家战略与政府引导的作用中国科技创新一直被认为是国家发展的关键驱动力之一。
为了推动科技创新,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制定了相应的支持国家战略,以引导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
本文将从政策支持和政府引导两个方面进行论述,探讨中国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政策支持的重要性政策支持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国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保障和指导,进一步激发了科技创新的活力和创造力。
首先,政策支持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
中国政府设立了大量的科技创新基金,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部创新基金等,这些基金为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了丰富的科研经费,有力地支持了科技创新的开展。
其次,政策支持为科技创新提供了人才支持。
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旨在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华从事科技研究。
此外,政府还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了一批科研基地,为科研人员提供了良好的研究条件和环境。
最后,政策支持为科技创新提供了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政府积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这使得科研机构和企业更加积极地进行科技创新,不仅有利于他们的长期发展,也促进了整个国家科技创新环境的优化和升级。
二、政府引导的重要作用政府引导是推动科技创新的另一个重要手段。
中国政府在科技创新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使得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首先,政府引导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
中国政府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科技创新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政府资金、税收减免、产业政策等多种手段被用于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既促进了科技创新的落地,也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其次,政府引导推动了科技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与国际同行合作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科技实务复习题和答案
《科技基础与实务》复习思考题第一章科技管理体系与工具一、单项选择1.科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C)的知识体系。
A.经济B.文化C.思维D.客观世界2.技术的任务是(C )世界。
A.认识B.改造C.认识和改造D.创造3.管理是科学性和(B)的统一。
A.创造性B.艺术性C.创新性D.技术性4.在制度的三个层次中,体制制度属于(B )层次。
A.宏观B.中观C.微观D.主观5.科技管理体制中的组织体系是指科技管理活动涉及到的有关(A )。
A.科技主体B.科技客体C.管理主体D.管理客体6.在整个科技行政管理体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D )。
A.科技管理对象 B.科技中介机构C.科技制度D.科技主管部门7.科技行政管理制度的主体与核心内容是(C )。
A.科技评价制度B.科技监督制度C.科技事项管理制度D.科技奖惩制度8.我国科技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是(D )。
A.科技人员管理处B.国务院C.科技管理委员会D.科技部9.科技行政管理的“三尊重”原则的核心是尊重(C )。
A.科技B.知识C.人才D.创造10.科技活动的核心是(D )。
A.科学研究B.科技创造C.科技管理D.技术发明11.目前,我国(A )的科技行政管理机构自成系统,比较健全。
A.自然科学B.社会科学C.人文科学D.农业科学12.科技经费是指(D)用于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费用。
A.科技人员 B.科研单位C.企业D.国家13.科技经费通常也称为(B)。
A.项目经费B.科研经费C.科研业务费D.科技业务费14.以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内容而单独立项的项目称为(C )。
A.重大项目B.重要项目C.科技项目D.科技专项15.科技管理活动的基本纲领和遵循原则是(C )。
A.科技立法B.科技政策 C.科技立法与政策D.科技法16.科技法属于(A )法。
A.部门法B.行业法C.地区法D.国家法答案:1.C 2.C 3.B 4.B 5.A 6.D 7.C 8.D 9.C 10.D 11.A 12.D 13.B 14.C 15.C 16.A二、多项选择1. 科学是关于(A)、(B )和(D)的知识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的作用初探
管理科 学
2 " 第3卷 第1 0] 0年( 6 ) 期
科 技戌票 转 化 中政府 的作 用 初 探
胡 士强, 张云 霞
( 江南大学 法政 学院, 江苏 无锡 2 42 ) 112
摘要 : 文以“ 学技 术是 第一 生产 力” 本 科 这一理论 为依托 , 以 “ 科技 成果转化 中政 府的作用” 这一课题为研 究对 象, 试图建立起 对该课题的研究框 架, 为对该课题进一步的研究奠定基础。文 中 借 用其他 学者对科技成果的分类方法 , 并提 出了政府作用的三组 概念 : 积极 作 用 与 消极作 用 、 宏观 作 用与 微观 作 用 、 实作 用 与 理 现 想作用 。 本文就是 围绕这三组概念 阐述 了科技成果转化 中政府作
当今 的“ 大科技 ” 时代 , 科学技术 的成果不再象古代那样直接 2 积 极作 用与 消极 作 用 : 府与 市场之 间的张 力 政 来 自“ 匠” 工 的实践 , 而是来 自学术的殿堂 ~ 科研机构或高等 院 正如上文所述 , 积极作用就是政府对科技 成果 转化的促进作 校 。这样的高高在上的科学技术要成 为“ 一生产力 ”就需要一 第 , 这种促进作用 以两种方式体现出来 , 其一是宏观调控 ; 二是 其 个科技成果转化 的过程。对于该问题 , 国内学者已经从不 同的侧 用。 微观参与 。 面与视角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 有学者系统论 及科技成果转化 却鲜 我国 目前 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完善之中 , 越来越多的领域靠 中政府 的作用。 基于此 , 本文作者意在对“ 技成果转化中政府 的 科 看不见的手” 来进行调节。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种经济行 作 用” 这一 问题进行初步探索 , 厘清其基本概念 、 框架 , 以就教 于 市场这只“ 为, 当然也要 遵循市场规律 , 靠市场完成这一过程 。 政府 的作用是 学界 。 积极的还是消极 的, 正是在与市场的分工 中得 以体现 。 1 基本 概念及 研 究思路 关于政府与市场的作用 问题 , 界似乎 已经形成 了这样 的共 学 识: 微观领域交给市场 , 政府则发挥宏观调控 的作用 。笔者认为 , 11相 关 概 念 . 而不能算 是具体 分工 , 因为政府仍 然 对“ 科技成果转化 ” 这个名词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科技成 果转 这种分工 只能 是原则 上的 , 《 下 化法》 如此定义 : 科技成果转化 , 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 没有也不 可能完全从微观领域 中退 出。 面对政府在此两领域的 作用做具体分析 。 研 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 的后 宏观上 , 一是立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并不是主要 的立 续 试验、 开发、 应用 、 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 、 新工艺 、 新材料 , 展 发 但 缺乏 可操 新产业等活动。本文 以下除特别说 明外 , 将在此意义上使用该名 法主体 , 中国的现状是立法 机关的立 法原 则性 太强 , 词。 作性 。 法律 的实施往往要靠政 府及其各部门作 出一些可 操作 性更 在展开论述前 , 还需要对本文 中的另外一个名词“ 政府 ” 出 作 说 明。 政府有 广义 与狭义之 分 , 上的“ 广义 政府” 包括立法机关、 司 强 的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就有 19 99年科技部等部委 出台 法机关 和执法( 行政 ) 机关 ; 狭义 的政府仅指执法 ( 政 ) 行 机关 。本 的《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 西方发达国家在科 。 技成果转化领 域也出台了大量法规 、 政策 , 发挥 了其宏 观调 控作 文中我们将在狭义上使用政府 一词 , 即仅指执法( 行政 ) 机关。 12研 究 思 路 . 用。 , 国联邦政府 自 2 世纪 8 年代以来 出台的《 如 美 0 0 贝尔 一 多尔 、技术创新法》 《J 、/企业技术转移法》 。 、 等 而德 国除制定< 科 本 文将以国内有些学者根据技术 的社会功能对科技 成果 的 法案》 《 学技术法》 《 、专利法》 等与科技有关 的法律外 , 在其他 的很多法律 分类作 为理论基础之 。 分类如下 : 其 基础技术 、 共性技术与专有 技术 。“ 基础技术是指各种各样 的技巧工具 的集合” 包括诸如科 法规 中都有关 于促进科技进 步与成果转化的规定 。 , 学 和工程数据 、 测量和测试方法 、 生产实践和技巧 、 针对物理和功 二是具体 政策促进 科技成果转化 。此类政策有些规定 在法 能界面 的技术基 础或技术基础设施等 。 该类技术具有最大 的公益 律 、 法规 中, 有些则体现于政 府部 门出台的相关规定 、 命令 中。主 投融 资政 策、 产业政策 、 政府采购政策 、 知识 性 。“ 共性技术是指该技术与其他技术组合 可导致在诸多产业领 要有税 收优 惠政策、 域 的广泛应用 , 是能对技术进步产生深远影 响的技术 ”它也包括 产权保护政策等。 , 三 大类 , 是介 于基础技术和专有技术之间的技术 。共性技术并不 美国政府 为推动科技成 果转化 , 建立 了政策支撑体 系——如 都属于公益性技术范畴 。“ 专有技术是 指被界定为私人产 品领域 对于商业性推广转化 中介机构采取 的 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 政策。 的技术 , 完全 为公 司或企业 专属 , 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 的私人 专利 德 国政府则是 根据 世界经济发展形式及其科技产业 内部的实际 技术 、 企业技术秘密等。 该类技术就完全不属于公益性技术的范 情况不断调整其科 技政策 。三是科技体制促进影 响科 技成 果转 ” 畴 了。之所 以强调三类技术 的公益性 , 因为公益性将决 定政府 化 。 是 科技体 制建设必须考虑经济、 政治体制 的大环境。 中国 目前处 在其向生产力转化过程中的作用方式。 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的阶段 , 在这一 大背景下 的科技体 政府作用 , 从不 同角度可做三种不 同分类。以政府作 用的效 制仍不完善实属难免。 这种不完善主要表 现在科研机构的市 场化 果看, 分为积极作用 和消极作用。积极作用是政府对科技 成果 转 程度不足 、 科技成果供需双方 的交 流渠道不畅 、 科研与 市场对科 化的促进 、 推动作用 ; 消极 作用是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 的阻 技成果的需求脱节等 。 碍作用 。 中国的特殊社会 制度决 定 了体制建设很难从西方 发达 国家 从政府作用的实现程度看 , 为现实作用和理想 作用 。现实 借鉴既成经验。 分 但有一 点是确定 的, 即在科技体制的改革 、 建设过 作用 , 即科技成果转化 中政府 作用 的实然状态 ; 理想作用 , 即科 技 程 中, 政府应采 主动姿态 , 为科技 的创新及成 果的转化创造一个 成 果转化 中政府作用 的应然状 态——这两者之 间的对 比体现 了 良好 的体 制环境 。 科技成果转化 中政府作用 的不 足——这正是对这 一问题研究 的 政府在微 观领域的作用同样不容忽视 。在市场经济浪潮下 , 意义所在 。从政府作 用的领域或方式看 , 分为宏 观作用 与微观作 人们 的普遍观 点是 , 政府 即使 不是 亚当 ・ 斯密所说 的“ 守夜人 ” 角
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科技管理职能的依据
科 技 活 动 是 指 所 有 科 学 技 术 领 域 内, 即 自然 科 学 工 程 科 学 与 技 术 、 医 学 科 学 、 农 业 科 学 、 社 会 科 学 、 人 文 科 学 知 识 的 产 生 发 展 、 传 播 和 应 用 的 全 部恬 动 。 包 括 研 究与 试 验 发 展 ( R&D 研 究 与 试 验 发 展 成 果 应 用 . 科 技 服 务 三 类 。 显 然 , 科 技 活 动 是 一 范 围 广 阔 、 环 节 J 、 诸 多、阶段性 明显 的社会实践 领域。 从 历 史 来 看 , 政 府 对 科 技 活 动 干 预 最 早 的 原 因 实 际 出 于 政 治 和 战 争 的 需 要 , 即 出 于 保 障 社会 公共安全 这 一天然职能 的需要。
从经济发 展史 角度 来讲 ,政府调 控科技 活动是伴 随着政 府经济职 能不断 扩大 以及 科技进 步 对 经 济 增 长 就 业 和 国 际 贸 易 、 生 态 环 境 等 巨 大 影 响 的 认 识 逐 渐 深 化 的 。 随 着 资 本 主 义 由
自由 竞 争 发 展 到 垄 断 阶 段 , 市 场 逐 渐 呈 垄 断 竞 争 特 征 , 垄 断 企 业 操 纵 了价 格 , 在 低 价 格 倾 销 与 高 价 少 销 之 间选 择 , 这 就 破 坏 了 市 场 机 制 的 自然 作 用 。 2 O世 纪 2 O年 代 末 3 O年 代 初 资 本 主 义 世 界 历 史 上 最 持 久 、 最 广 泛 的 经 济 危 机 爆 发 , 经 济 衰 退 和 失 业 达 到 空 前 程 度 , 政 治 家 和 经 济 学 家 对 市 场 机 制 和 政 府 经 济 职 能 的 认 识 有 了重 大 变 化 从 6 0年 代 中后 期 开 始 , 人 们 对 日益 扩 大 的 科 技 发 展 规 模 及 其 利 用 的 不 良 后 果 进 行 了 反 省 。 7 0年 代 开 始 的西 方 市场 经 济 国
推动科技创新的政府支持政策
推动科技创新的政府支持政策科技创新在当今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推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以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
本文将围绕推动科技创新的政府支持政策展开论述。
一、资金支持政策为了促进科技创新,政府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来帮助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科技研究和创新活动。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科技创新基金,向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用于研究课题、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等方面。
此外,政府还可以为科技创新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负担,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二、人才引进政策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驱动力量,为了吸引和培养高层次的科技创新人才,政府可以制定人才引进政策。
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支持,支持高层次人才的科研项目和创新企业的发展,为其提供良好的研发环境和便利的科研条件。
与此同时,政府还可以为科技创新人才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吸引更多的科技创新人才回国或者留在本国发展。
三、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科技创新的基础和保障。
为了推动科技创新,政府应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立项和执法力度,维护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提高科技创新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政府可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为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和应对。
四、合作交流政策科技创新需要各方面的资源和支持,政府可以通过推动科技合作交流,促进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的科技创新合作。
政府可以设立科技合作基金,加大对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的资金支持。
同时,政府还可以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与国内外合作伙伴开展联合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五、科技政策的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科技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落地,政府应建立科技政策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通过科技政策的监督与评估,政府可以及时了解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并针对问题进行调整和改进。
小议科技创安活动中政府引导作用发挥论文
小议科技创安活动中政府引导作用的发挥[摘要] 科技创安活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在治安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它能创造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科技创安活动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作用,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科技创安活动保驾护航。
[关键词] 科技创安政府引导作用必要性一、科技创安活动简介(一)科技创安的涵义创安,是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科技创安,就是将现代化的科学技术运用到安全防范工作中,以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创造安定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环境的活动。
科技创安活动是贯彻中央综治委关于社会治安“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的实际步骤,是根据新形势下人员流动治安动态化、复杂化的特点,控制好城市治安的需要。
(二)科技创安活动的社会背景近些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众对社会治安稳定的要求越来越高。
高新科学技术运用到安全防范领域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金融、银行、文物等重点单位,政府部门,各个企事业单位,甚至是普通的居民家中,都加大了技术防范的投入,并且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由此看出,科学技术确实是解决新形势下治安问题,改善治安状况的有力手段。
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举行,伴随方方面面的各种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尤其为了给奥运会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治安环境,有关部门在安全防范特别是技术防范方面的投入,掀起了用科学技术创造良好治安秩序的浪潮。
在这样的背景下,“科技创安”的口号被提出来了。
它既是对以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是当前和未来一定时期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更是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的新思路。
可以说,这是立足于当前,又着眼于未来的战略举措。
科技创安活动的参与单位涉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有些地方政府也为科技创安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规划,如:北京市的《2001-2005首都科技创安规划》,其还被列为《首都社会发展十五年规划》,下发到北京各区县贯彻执行。
各地的科技创安活动都始终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三防并举”的思路,在深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广开渠道,多方筹资,优质高效,合理布局,大力开展科技创安工作,使社会整体防控水平不断提高。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探讨政府管理角度的思考
层 面的改革动作相对较少 。改革进程发展 到今天 , 需要 更多的从宏观管理层面思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问题 。换 句 话 说 ,改 革 已 经 改 到 了 推 动 科 技 体 制 改 革 的政 府 管 理 者 自己头 上 。
这才有 可能发 挥资源配置引导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作
用。
思 考 二 ,政 府 对 科 技 活 动 管 理 的模
不能完全沿 用计划经济体制 的做法) ,大多数科技资
源配置作为政策工具 ,其功 能在 于调动社会 的积极 性 ,引导方方面面 的科技资源 ,聚焦 国家一个 时期 的科技发展 目标 。然 而 ,目前科技 资源配置基本上
要 。研发活动获得 了很 多技术 突破 ,但 只形成了一 个个技术 “ 岛” ,难 以为生产所 用 ,科 研项 目获 孤 得 了很 多技术 “ 成果 ” ,却难 以转 化 为现 实生 产
4 年多 的共 同努 力 ,完 成黄姜综合 利用 清洁生 产技
术 研 发 ,获 得 国家 发 明专 利 2 ;陕 西 中 科 纳 米 材 项 料 股 份 有 限公 司 、 陕西 旬 阳 大地 复肥 有 限 公 司 与 中 科 院 联 合 作 战 ,研 究 获 得 专 利 7 ,并 成 为 国 家 最 项
发活动 。 目前政府对科技 活动的管理模 式基本上延 续 了计 划经 济体 制 的做 法 ,仅仅 按科 研活 动 的规
律 ,分研发 阶段设置 资源配置计划 ,并按 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相同
的规 则 进 行 管 理 。从 而 忽视 了 技术 活 动 中 的 集 成 要 求 ,更 忽 视 了技 术 创 新 活动 对 构 建 技术 创 新链 的 需
统 的社会发展计划 下 ,实施具体的科技项 目,实现 计划规定 的发展 目标 。而在市场 经济体制下 ,政府 科技 资源的配置要基 于市场经济机制 ,去更多地发 挥对全社会科技咨询投入 的引导 作用。除少数战略 性 、基础性 、公益性项 目需要政 府直接配置资源组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政府扶持的一般理论分析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政府扶持的一般理论分析作者:徐增文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22期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探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政府扶持的一般理论,分析政府扶持的成因、内涵及政策取向,对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从财政激励、金融支持等方面进行更有效的政策扶持,促进创新驱动战略持续、快速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创新驱动;政府扶持;国家创新体系;三重螺旋理论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2-0193-02随着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孕育发展,创新成为当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近年来,在政府着力扶持下,创新发展日益成为驱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当前全球产业变革、人币升值、出口退税率下降、劳动力成本提升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中国众多企业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实现产业升级等方面面临着发展困局,需要政府进一步从创新环境、财政激励、金融支持等方面进行更有效的政策扶持。
探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政府扶持的一般理论,分析政府扶持的成因、内涵及政策取向,对于促进创新驱动战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加快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有重要意义。
一、新古典学派市场失灵理论与政府扶持新古典主义学派主张技术创新中政府行为的合理性主要原因是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市场失灵”,市场机制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而创新过程中市场失灵是由创新本身的特殊性决定的。
一是创新收益的非独占性。
创新的成果分为实物和信息两个部分。
实物部分由创新者占有,而创新产品的信息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他人在生产同类或下一代的产品时可以无偿地利用这些信息,无需重复已经进行的研究开发,并且这种技术信息可一用再用。
是否应该禁止科技发展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科技发展的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应该禁止科技发展。
首先,科技的发展给社会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依赖科技产品,导致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
比如,人们过度依赖手机和电脑,导致沉迷于虚拟世界,忽视了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事物。
此外,科技的发展也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比如工业污染和化石燃料的使用导致了全球变暖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其次,科技的发展也带来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工作岗位受到了威胁,因为许多传统的工作岗位被自动化和机器人取代。
这导致了社会的不平等现象,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也随之加剧。
最后,禁止科技发展可以让人们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方式,减少对科技产品的依赖,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
正如美国作家马克·吐温所说,“过度的科技发展将毁灭我们的文明。
”禁止科技发展可以让我们避免这一命运。
反方辩手观点,不应该禁止科技发展。
首先,科技的发展给社会带来了许多积极的影响。
科技的进步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使得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和舒适。
比如,医疗科技的进步使得许多疾病得到了有效的治疗,延长了人们的寿命。
此外,科技的发展也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其次,科技的发展是人类社会不可逆转的趋势。
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都无法完全禁止科技的发展。
科技的发展是人类文明的必然产物,禁止科技发展只会使得社会落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造成更大的损失。
最后,科技的发展并不是问题的根源,而是人类对科技的使用方式和管理不当导致了许多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科技的管理和监管,促进科技的健康发展,而不是简单地禁止科技发展。
正如苹果公司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所说,“科技是人类的双刃剑,关键在于如何使用它。
”。
综上所述,尽管科技的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但禁止科技发展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我们应该通过加强监管和管理,促进科技的健康发展,使得科技成为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
政府如何推动科技创新
政府如何推动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可以推动经济发展,还能改善人民生活。
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推动者,政府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政府如何推动科技创新。
一、建立创新生态系统政府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的第一步是建立创新生态系统。
这意味着政府应当为创新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资源。
首先,政府应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以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创新研究和开发。
其次,政府应该加大基础研究的投入,培养一批优秀的科研人才,并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发展机会。
此外,政府还应该鼓励企业参与创新,提供税收优惠和其他激励措施。
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
只有在知识产权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科研机构和企业才会放心投入创新研究。
因此,政府应该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维护科技创新的正常秩序。
三、促进产学研结合产学研结合是推动科技创新的有效途径。
政府应该加强产学研合作的推动,建立起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之间的紧密联系。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和高校进行合作研究项目。
同时,政府还应该为产学研合作提供营造良好的环境,简化合作流程,降低合作成本,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四、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创新创业文化对于推动科技创新至关重要,政府应该积极培育和推广创新创业文化。
政府可以通过举办科技创新大赛、组织创业培训班等活动,鼓励人们参与创新创业。
同时,政府还应该鼓励大学生和青年人参与创新创业,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激发他们的创新潜能,推动科技创新的不断发展。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科技创新是全球性的问题,各国政府应当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进步。
政府可以通过与其他国家签署科技合作协议,共享科技创新成果和资源。
论政府在高科技产业中的作用
理论新探论政府在高科技产业中的作用□杨平丽熊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湖北武汉430060)摘要高科技产业是一个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先导型产业,也是一个可以用来衡量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准。
本文试图从政府在高科技产业中的作用的角度入手,探讨在当今激烈的国际中提高和发展我国高科技产业的问题。
关键词高科技产业政府作用战略性贸易政策中图分类号:D6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0-230-02一、高科技产业的定义高科技产业是知识、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高效益的特点。
从技术生命周期角度讲,高科技产业是一个动态、变化发展的概念,因此不同的学者或者机构都会对高科技产业给出不同的定义。
如美国学者纳尔逊就认为:“高科技产业是导致经济增长的先导产业和增强国家经济竞争力的战略产业”,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则把“能节约资源和能源,技术密集程度高,技术创新速度快,且由于增长能力强能在将来拥有一定市场规模和能对相关产业产生较大波及效果的产业”定义为高科技产业。
国际上更为权威的定义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 ECD)提出的,它将高科技产业定义为具有以下特点的产业:(一)强化研究与实验发展(R&D)工作;(二)对政府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三)产品与工艺老化快;(四)资本投入风险大、数额高;(五)研究与实验发展成果的生产及其国际贸易具有高度的国际合作与竞争性,由于这一定义较全面地总结了高科技产业的基本特征,故本文采取这一定义展开论述。
二、外国政府在高科技产业中的作用的实证分析(一)美国政府的作用分析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美国政府于1941年成立了科学研究和研制局,进行军事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同时建立了以洛斯阿拉斯、新墨西哥,奥克里奇和田纳西等研究实验室为主体的国家研究实验室体系。
美国政府投入巨资建立的世界上独有的政府科学技术体系,造就了美国在冷战时期强大的军事技术优势,也为冷战结束后实现由军用技术向民间企业的顺利转移奠定了基础。
论改革财政政策促进科技创新
论改革财政政策促进科技创新随着科技创新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不断凸显,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科技创新的发展。
然而,单纯地注重科技创新本身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需要通过多种手段实现这一目标。
其中,改革财政政策是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
一、政府科技创新投入的重要性政府科技创新投入是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科技创新发展目标的重要途径。
政府的科技创新投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解决高风险高成本的科技创新活动的资金问题。
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往往需要进行大量的实验、试验和研究,这些活动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
而这些活动本身的回报率是难以确定的,存在较大的风险。
政府投入资金可以解决这些难以获得商业利润的科技创新活动的资金问题,推动高风险高成本的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二)促进科技产业链的形成。
政府科技创新投入可以通过补贴、奖励等方式,引导企业集中进行技术创新,形成以技术创新为驱动的科技产业链。
随着科技产业链的形成,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将形成良性循环。
(三)加快科技成果的落地转化。
政府科技创新投入可以帮助企业在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促进科技成果的落地转化。
政府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支持科技创新成果的引进和市场化,从而加快创新成果的利用和应用。
二、政府改革财政政策的重要性尽管政府的科技创新投入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但是目前的财政政策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不够显著。
改革财政政策是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一种主要手段。
(一)转变财政投入方式。
传统的财政投入方式往往采取行政规划、直接投入等方式,往往容易出现效率底下、资源利用不充分等问题。
政府需要针对性地对财政投入方式进行改革,采取以需求为导向的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基础研究等科技创新领域进行投入,并且通过公开透明的渠道、机制进行投入。
(二)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政府需要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奖励、竞赛等方式来鼓励企业和个人投入创新活动,同时加强对创新项目投入的监管和评估,避免浪费资源。
公共政策概论科技创新政策的推动与应用
公共政策概论科技创新政策的推动与应用公共政策概论:科技创新政策的推动与应用1. 引言公共政策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技创新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与应用。
本文将探讨科技创新政策的重要性、推动因素以及实际应用,旨在揭示科技创新政策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2. 科技创新政策的重要性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科技创新政策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进步,提升国家的竞争力。
其次,科技创新政策对于解决社会问题、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通过推动科技创新,可以提升医疗技术,改善医疗条件,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此外,科技创新政策还可以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
3. 科技创新政策的推动因素科技创新政策能够有效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这与一系列因素密切相关。
首先,政府的决策和投资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来推动科技创新。
其次,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参与也是科技创新政策的推动因素。
这些机构和高校不仅可以提供专业的科研支持,还可以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
此外,市场需求和国际合作也可以促进科技创新的推动。
市场需求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动力,而国际合作则可以促进知识和技术的共享与交流。
4. 科技创新政策的应用案例4.1 创新创业政策创新创业政策是科技创新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提供创业支持、减少创业风险、扶持创新企业等措施,政府可以激励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
例如,某国政府鼓励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补贴等支持,以推动科技创新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4.2 科技研发资金支持政策政府在科技研发领域的资金支持对科技创新的推动有着重要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发放科研项目资助等方式来支持科技创新活动。
例如,某国政府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科研项目的支持,以促进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
我国政府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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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政治间干涉和自由之权力论争
【 收稿 日期 】 20 — 8 2 06 0 — 8 【 作者简介 】 徐 治立(92 , 河南商城人 , 士 , 16 一) 男, 博 北京航 空航天 大学人 文社会 科 学学院副教授 , 从事科技政 治哲 学、 技 科
政 策 与 战略 管 理研 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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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 , 科学成 为决策 中Fra bibliotek重要 因素 , 科技政 策萌芽 。在美 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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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是科学 在政 府之外 发生 作用 。科技 从产 生 以 来就一直在社会 中发挥作用 , 如火 药的发 明以及 与此相关 例 的滑膛枪 、 机关枪标 志着中世纪城堡 时代 的结束 和现代战争 的开始 ; 为枪炮所支持 的侵 略扩 张曾使西 方支配了世界 。但 这时 ,科学技术 的发展是发生在政府 范围之外 的, “ 很少 有对 发展技术 的系统努力 。几乎是毫无例外 地 , 学家还没 有卷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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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3卷 。 6期 第 20 0 6年 1 2月
科 学 技 术 与 辩 证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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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阶段 , 形成 系统 的科学政 策 , 实现政 府对 科技 活动 的全面而有 效地 干 预。第二 次世界 大战 改变 了人 们对 科学 的观念。作 为战时经 验的总结 , 科学成 为发达 国家政府 关注 的前沿 , 科技真正地成为一支独立 的政 治力量 。美 国科 学研 究与发 展局局长 万尼瓦 ・ 布什于 14 9 6年向总统提 出了《 科学
论政府对科技活动干涉的作用与限度-管理学论文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论政府对科技活动干涉的作用与限度-管理学论文下文是一篇关于政府对科技活动干涉作用与限度的论文,内容如下:论政府对科技活动干涉的作用与限度一、科技活动政府干涉的不可避免性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自19世纪的后25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一是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这种干预活动是要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二是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这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
而国家‘通过’干预对经济发展过程所作的持续性调整,是从抵御放任自流的资本主义的、危害制度的功能失调中产生的。
国家与政府对科技活动的干涉,也正是从体现政治主体的功能、维持社会秩序的需要中产生的。
1、现代科研活动需要国家与政府发挥作用,才能有效地协调,增强效率科学建制化形成之初而在国家政治干预之前,科技活动最突出的问题是缺乏组织协调,效率低下。
当时,不仅各个研究实验室的效率不高和组织不完善,更严重的是不同的科学研究机构之间和各地科研工作者个人之间普遍缺乏协调。
事实上,科技活动的全面组织工作及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一直处于相当低的原始水平,远不能适应当时科技活动巨大发展的需要。
科技活动处于混乱状态。
当时唯一担当组织作用的是17世纪初期发展起来的科学学会,但它只是业余科学家自愿结合的协会,每个会员对自己的活动享有完全自由,只是为了相互启发及学术交流才聚合在一起。
这种由富裕悠闲的绅士们自愿组成协会的办法不再能满足现代科学组织的需要了。
一切国家的科学工作者很少大学、政府或企业的雇员。
作为人类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者及管理者的国家与政府必须介入和组织,才能结束科技活动的混乱局面,整体上协调全社会的科技工作,提高科技活动的效益。
2、大科学时代,只有政府有计划地干预,才能有效促进科学与社会的共同发展首先,大科学需要巨额科研经费,只有政治主体才能有效地调配。
现代科技活动规模巨大,如回旋加速器的研制、航天工程、海洋开发、极地考察、消除爱滋病等活动,即使有利可图,一般个人或企业都难以承担,只有借助政府的投入和支持。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受到干涉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受到干涉正方: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是否应该受到干涉对这一辩题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我们需要意识到世界上存在许多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可能需要受到干涉才能得到解决。
例如,环境污染、贫困、战争等问题都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如果不受到干涉,这些问题可能会变得更加严重,甚至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其次,受到干涉可以帮助保护人权和促进民主。
在一些国家,政府可能会侵犯人权,镇压异见人士,限制言论自由等。
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社会的干涉可以起到监督和制约的作用,帮助保护受压迫的人民的权利。
此外,受到干涉也可以促进国际合作和发展。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着共同的挑战,如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
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和干涉,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全球发展。
因此,从以上几点来看,我认为是否应该受到干涉对这一辩题是应该的。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全球化使我们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我们不能再像孤岛一样生存。
”只有通过国际干涉,才能更好地解决全球性问题,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反方: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是否应该受到干涉对这一辩题是不应该的。
首先,国家主权是不可侵犯的原则,任何国家都有权利自主决定自己的内政和外交政策。
如果过度干涉他国内政,将会造成国际关系的紧张和不稳定,甚至引发冲突和战争。
其次,干涉往往是出于一些国家的私利和政治目的,而非出于对人权和民主的关心。
在一些国际干涉中,干涉国往往会以推翻政权、颠覆政权为借口,实际上是在干涉国家内部事务,这种干涉是不道德的,也是违反国际法的。
此外,干涉往往会引发反抗和对抗。
受干涉的国家往往会采取反制措施,导致局势进一步恶化。
例如,美国对伊拉克的军事干涉就导致了中东地区的动荡和恐怖主义的蔓延。
因此,从以上几点来看,我认为是否应该受到干涉对这一辩题是不应该的。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曾经说过,“每个国家都有权利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不受外部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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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纳在《科学的社会功能》中,深入分析了科研活动中应有的规划关系,明确指出,不仅可以而且应当制订科学规划,从而确立发展科学的战略。乍看起来,科学发展的战略问题似乎是无法解决的,科学就是发现未知,在本质上是无法预测的。贝尔纳认为这种观点过于绝对;实际上,除非在某种程度上对科学工作加以规划,科学工作就无法进展;虽然我们的确不知道自己可能发现些什么,我们首先应该知道到哪里去找寻;某些短期规划一直是科学研究所固有的,长期规划则含蓄地体现在科研人员的培训中。贝尔纳进一步指出,科学规划第一个要求是灵活性,要分析科学发展中的受阻地点,适时有所侧重地全线推进,扩大科学战线。他还对科学理论的更新修正以及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平衡等问题提出了较具体的规划方法。
第三,国家与政府对科技的干预还具有国家政治的意义。按西方学者N.J.维格的说法,这些意义大体有四个方面:(1)为了国家军事防卫;(2)为了国家政治权力和国家尊严;(3)为了国际经济竞争;(4)为了促进国民的健康和安全,保护自然环境。
第四,当代重大科技成就既是政府力量推动的结果,也反映出政治干预的必要。“两弹一星”“信息高速公路”“人类基因组计划”等当代科技的巨大工程及其成就,主要是靠政府直接推动的结果。尽管面对信息科技的高度发展,西方再度兴起力图消除政府干预的分权运动和新自由主义思潮,但仍有很多西方学者对此持批判态度。
当前,世界各国科技规划呈现日益强化的态势,近年来各种科技规划或计划纷呈,而且新出现的重大科技规划呈现出政府干预的新特点:
一是各国纷纷出台新的科技规划或计划,突出国家目标,提高产业的国家竞争力。科技战略规划是国家意志在科技方面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对科技进行干涉的最具效率的方式。考察一下近年来国际上出台的科技战略规划就可以发现,其中大部分涉及与国家整体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科技领域,或涉及国家竞争力的提高,如经济主导产业、国家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基础性或战略性研究等,都与科技的国家目标直接相关。
论政府对科技活动干涉的作用与限度 一、科技活动政府干涉的不可避免性
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自19世纪的后25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一是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这种干预活动是要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二是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这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而“国家‘通过’干预对经济发展过程所作的持续性调整,是从抵御放任自流的资本主义的、危害制度的功能失调中产生的。”国家与政府对科技活动的干涉,也正是从体现政治主体的功能、维持社会秩序的需要中产生的。
巴伯非常强调社会中自由产生的小发现和发明对于科技发展的重要意义。他认为,一个发明的新颖程度通常显得比实际的要大,因为它包含来自文化遗产的构成前提条件。对于非专家等外行来说,发明只是成熟的创造物,所有缓慢的发展与进化过程都被目前的有用性与成功所掩盖。然而,发明与发现的本质就在于先前已有的科学元素的积累,这种积累可能形成一定程度的新颖性发现,但如果考虑过去的遗产,这种新颖性或许就是相当小的。
3、科技发展孕育的巨大问题和负面作用,迫切要求政府干涉、控制和规范
在现代科技高度发展的同时,出现强烈的“异化”现象,贫富两极分化、生态环境危机、灭绝性战争的威胁等,在很大程度上被归结为科技的负面作用,以至“科学对于我们中的许多人已经变成了一种‘社会问题’,就像贫困和少年犯罪一样,人们想要‘解决一下这个问题’”“就提出了以一种新的方式对科学进行社会控制的问题”。而控制这类问题的有效力量只能是国家与政府等政治主体。
第二,当“计划”包括科学目标问题时,就有可能有更多的冲突。“纯科学”和“应用科学”都有各自的目标,两者都必要,都具有社会合法性;但是科学中的“计划”有时想使或认为只有“应用科学”才是合法的,“纯科学”将遭到背弃。
第三,当科学“计划”目标存在冲突时,社会就须以某种切合实际的方式,使稀缺的科学社会资源在两个目标之间按比例配置。然而计划者对这个比例就不是轻易“可以觉察到的”,要做出“纯科学”与“应用科学”各是多少的选择时易发生冲突。由于可替代社会目标的竞争是社会生活的基本特征,科学应该寻求使其自身目的的相对实现最大化,获取自己应有的资源配置。
此外,对于日益严重的科研越轨行为,仅靠科技共同体内部的自我控制机制已难以奏效。必然需要非正式以至正式的外部社会控制,即政府机构的有效介入
。比如,美国公共卫生局成立了研究廉政办公室;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组建了一个科学侦探室;美国国会还专门成立了由12人组成的“研究廉政委员会”,成为防范科研中越轨行为的联邦机构。
巴伯还对科学规划或计划的涵义和内容作了相当明确的阐述。
第一,当科学的“计划”指通常意义时,即完全由自己确定特定的目标并且尽最大可能设计方法以实现目标,这种科学计划就不存在多少冲突,就会非常成功。它的实施基于科学
之特殊本性;但是科学中的“计划”有时想使或认为只有“应用科学”才是合法的,“纯科学”将遭到背弃。
二、政府对科技活动的计划பைடு நூலகம்涉
政府对科技活动的干涉是通过一系列科技政策和法规体现的。实施科技政策的主要方式是对科技活动进行规划或计划。这里的“规划”或“计划”具有相近的意义,是指导、组织和规范科技活动的具体方案。它比通常讲的意义更广。按照巴伯的说法,进行科技计划的基本目标是:对科技活动进行控制,使科学的有利影响最大化,使其可能造成的损害最小。科学能被“规划”或“计划”吗?这是首先要明确的一个问题。贝尔纳和巴伯分别在20世纪30年代末的《科学的社会功能》和50年代初的《科学与社会秩序》中,都专门对此作为一个重要问题加以讨论。
第四,“计划的另一种含义是指预言科学发现之进程的能力。尽管波拉尼等人反对靠计划预测科学来分配资源,而贝尔纳认为某种程度的短期计划在科学研究中一直是内在固有的。就连原苏联科学院主席瓦维洛夫也说:“对‘不可预料的’科学成果和发现进行预见是不可能的,但是所有真正的科学必须包括很大比例的有根据的预期和先见之明。”他举例说,对于原子核结构的知识,允许很大程度的自信去部署很多年的工作。
现代技术产生正反两面的外部效应,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发生巨大危害。社会需要作出判定:哪些技术需要控制,在多大程度上控制它们,怎样控制它们。而N.J.维格和M.E.克莱福特认为:“可接受的社会风险或‘多少安全才能够安全?’的界定,本质上是一种政治问题”。新基因科技革命也必须在它所提出的道德、社会和政治问题的限制下适当发展。某种程度上核武器是有可能得到控制的,而生物技术不可能受到控制。“人们不能控制DNA的流动,它到处都是。由于技术不能完全禁止,因此重要的是讨论并决定各种技术中哪些允许盛行,哪些应该通过政府法令或社会及政治压力加以限制”。
科技的自主性是政府干涉之外科技活动空间存在的又一依据。科学知识及其方法体系在任何时刻都是相对结构化的。这一结构并不是完全自动的演变,它还受政治等社会其他部分的影响。科技知识体系有其相对自主性,自主性与社会影响同时作用,产生了多种发现。
巴伯认为,仅“社会需要”并不总能产生发明。许多“社会需要”已经存在而且继续存在着,却没有招致相应的发明。因此,以“社会需要”为目标的科技计划不能直接导致科技发展,它反而还需要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科技因素。所以,国家必须注重从根本上培育计划之外的科技活动,包括基础广泛的技术发明以及自由的科学探索。
第五,“计划”最后的一个含义表示适宜的科学社会组织。科学中有各种不同的社会组织,有些在形式上是高度正式和科层化的,有些则突出表现为非正式。
我们应当赞成政府对科技活动的计划干涉,应在上述范畴内展开。事实上,现代国家与政府对科技活动的计划干预都有一定的弹性;既有直接的投资、法规等介入,也有间接的调节导向。
巴伯在《科学与社会秩序》中着重分析了美国政府科学中的“规划”情况。二战后的几年里,美国政府里集中了大约3万名来自物理学、生物学、农业科学、工程科学的专家,其研究涉及面广泛,总统理事会的报告说,“联邦政府规划从根本上说允许探索每一门科学学科和子学科”。但巴伯推测,当时政府研究的最大部分是应用研究,也有部分基础研究。其中,农业科学、医学、军事科学的研究是美国政府科学中规划发展的重点,而这些规划或计划对于美国的科学成就和财富增长带来了巨大价值。
1、现代科研活动需要国家与政府发挥作用,才能有效地协调,增强效率
科学建制化形成之初而在国家政治干预之前,科技活动最突出的问题是缺乏组织协调,效率低下。当时,不仅各个研究实验室的效率不高和组织不完善,更严重的是不同的科学研究机构之间和各地科研工作者个人之间普遍缺乏协调。事实上,科技活动的全面组织工作及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一直处于相当低的原始水平,远不能适应当时科技活动巨大发展的需要。科技活动处于混乱状态。当时唯一担当组织作用的是17世纪初期发展起来的科学学会,但它只是业余科学家自愿结合的协会,每个会员对自己的活动享有完全自由,只是为了相互启发及学术交流才聚合在一起。这种“由富裕悠闲的绅士们自愿组成协会的办法不再能满足现代科学组织的需要了。一切国家的科学工作者很少大学、政府或企业的雇员”。作为人类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者及管理者的国家与政府必须介入和组织,才能结束科技活动的混乱局面,整体上协调全社会的科技工作,提高科技活动的效益。
第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科技发展也靠政府介入和推动。市场体制是促进科技发展的一种有效的模式,但市场主导的科技活动也存在固有缺陷,需要政府恰当地介入。市场导向讲究内部成本利益分析,追求利润最大化。但现代生活日益
增多的公共物品及相关科技活动排斥这种局部个体的利益规律。某些道路、通讯等公共设施,甚至军事设备以及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都可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但都不可能完全由市场途径完成。许多重点社会工程及尖端武器的研究等都不是计较成本利润效益的。同时,市场运行本身需要政府的干预控制及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规范。如各国政府都制定了有关保证科技投入、科技合同执行、专利和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和技术监督等政令法规。
2、大科学时代,只有政府有计划地干预,才能有效促进科学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首先,大科学需要巨额科研经费,只有政治主体才能有效地调配。现代科技活动规模巨大,如回旋加速器的研制、航天工程、海洋开发、极地考察、消除爱滋病等活动,即使有利可图,一般个人或企业都难以承担,只有借助政府的投入和支持。而且,各国为了追求科技投入的最大效益,都在不断加强对科学研究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甚至把基础研究都纳入国家目标。科研经费的配置再不可能仅靠“看不见的手”,只有政府才能有效组织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