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献县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1.受理投诉举报1.1 确认投诉举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1.2 分类归档,并指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2.执法调查2.1 调查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勘查和取证2.2 调查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2.3 调查执法人员采集和分析相关证据材料3.违法事实认定3.1 执法人员对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3.2 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是否构成违法行为3.3 违法事实认定决定书的起草和审批4.听证程序4.1 听证通知的送达4.2 听证会的组织和召开4.3 听证会结果的记录和归档5.处罚决定5.1 处罚事先告知和陈述申辩的机会5.2 执法人员对听证程序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估5.3 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起草和审批6.处罚执行6.1 已决定罚款的,责令当事人限期交纳罚款6.2 对其他处罚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6.3 处罚执行情况的记录和归档7.违法行为整改7.1 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违法行为7.2 检查和核实整改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8.结案处理8.1 根据整改情况,判定是否可以结案8.2 结案通知的送达8.3 结案文书的起草和归档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举报材料、调查取证记录、听证会记录、处罚决定书等。
具体附件请参考实际案件需要。
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主体给予的一种强制性的行政制裁措施。
2.违法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许可证、批准文件等规定的行为。
3.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实地走访、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查阅资料等手段收集证据和取得相关信息的过程。
4.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书。
5.口头听证:行政机关对相关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听证程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6.书面听证:行政机关通过书面方式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听证程序,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环境保护局行政行政执法流程图
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行政许可流程图
二、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行政检查程序流程图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1、确定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等;
2、了解
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相关环保法规及政策及在大连市辖区内不宜建设的项目和禁止建设的有关情况;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4、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
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图
存档
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排污费征收工作流程图
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流程图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工作流程图
八、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行政检查流程图
九、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工作流程图
十、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十一、排污许可证管理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1. 立案阶段
步骤:
1. 当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时,相关监管部门会通过巡查、投诉等方式获得信息。
2. 监管部门会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和核实,确定违法事实及证据是否充分。
3. 如果证据充分,监管部门会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
步骤:
1. 立案后,监管部门会派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2. 执法人员会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查、取证、询问相关当事人等。
3. 监管部门会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认定。
3. 处罚决定阶段
步骤:
1. 监管部门在完成调查后,会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2. 监管部门会制定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
4. 行政复议阶段
步骤:
1. 当事人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2. 行政复议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机关负责处理。
3. 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进行确认、修改或撤销的裁决。
5. 行政诉讼阶段
步骤:
1.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6. 执行阶段
步骤:
1. 当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环境保护部门会根据判决结果执行相应的处罚决定。
2. 当事人需要按照判决结果履行相应义务。
以上是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流程图,包括立案阶段、调查阶段、处罚决定阶段、行政复议阶段、行政诉讼阶段和执行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详细的步骤说明,确保环境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环境违法案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流程图2019.11.13
内部讨论:由办案中队备齐 前期调查资料及调查报告。 法制办组织召开队内部审核 会,对案件调查内容及法律 依据合法性进行初审,形成 共识处理意见,制作《案件 集体讨论笔录》。(参加人 员:队长、副队长、法制办 人员、办案人员)(交办后 12日内)
案件处理:经队内集体讨论并经主管局长审批后,确定行政处罚的案件由办案中队整理案件资料进行 立案。对警告、限期整改、限期改正的案件,由办案中队向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改正环境违法行 为决定书及责成县(区)局加强监管的通知,督促县(区)局和企业按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 形成调查处理报告。对举报不属实或经调查无问题的案件,由办案中队完善调查处理报告。(交办后 15日内)
回复:办案中队将调查情况回复信访人。(交办后28 日内)
结案:办案中队填写《案件结案报告表》,结案表中 增加法制办意见。将结案报告复印转达信访办留存。 (交办后30日内)
内部审批:办 案中队依据内 审会意见建议 对调查处理报 告进行补充完 善,填写《案 件内部审批表 》,经队长审 签(交办后13 日内)
领导审 批:报局 领导审批 (交办后 14日内)
信访 案件
领导 交办
上级 批办日常Leabharlann 检查案件交 办:队 长签办
领导审 批:主 管局长 审批
环境违法案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流程图
案件调查:负责中 队到现场对案件进 行调查,制作检查 现场(勘验)笔录 、询问笔录、抽样 取证通知书,现场 下达稽查通知书, 并收集必要的证据 材料。(交办后7 日内)
立案审批:对经 查实属环境违法 案件填写《立案 审批表》,经队 长批准,报主管 局长审批。形成 调查报告,提出 初步的处理建议 。(交办后10日 内)
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
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而设立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到各个环节,其中包括审批申请、材料准备、现场勘查、评估审核、审批决策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并分析其中的各个环节。
一、审批申请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项目的第一步是申请。
企业或个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审批申请表,填写详细的申请信息,包括企业或个人的基本情况,申请项目的描述,预计的环境影响等。
申请表一般包括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申请项目的情况描述,预计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二、材料准备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要求企业或个人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企业或个人的相关证件、项目设计图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企业或个人需要按照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材料准备是整个审批项目的重要环节,申请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好齐全的材料,确保真实可靠。
三、现场勘查部门收到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后,会派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
勘查人员会对申请项目的现场环境进行实地调查,包括现场环境质量、周边生态情况等。
勘查人员还会与申请者进行面谈,了解申请者的意图和预计环境影响等。
现场勘查是整个审批项目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部门全面了解申请项目的情况。
四、评估审核部门在收到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和现场勘查报告后,会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估审核。
评估审核包括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对项目可行性的评估等。
专家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评估审核是保证项目合法合规的重要环节。
五、审批决策部门在完成评估审核后,会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意见,进行审批决策。
审批决策包括批准、不批准或者需要修改的决定。
部门会向申请者发出审批决定通知书,并告知申请者具体的批准条件和要求。
审批决策是整个审批项目的最终环节,决定了申请项目的去留。
六、监督管理一旦申请项目获得批准,部门会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承 办 科 室
法 制 科 室
承 办 科 室
提交相关材料及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 决定意见建议及情况说明
法制审核的主料: 法制机构认为提交材料不齐全 的,可以要求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提 交。 1
审核方式: 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 为主;可以向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 召开专家论证会、 听证会或者进行社 会风险评估。 承办科室应当予以协助 配合。
示例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法制审核范围:根据《山东省重大 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 我局对下列重大执 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一) 拟对单个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 得 50 万元以上或罚款 30 万元以上行政 处罚的; (二) 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的; (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的; (四)案情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容 易引起行政争议的案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 法制审核的。 送审时间: 按照程序办理的重大行政执法案 件,应当在终结之日,向法制机构提交 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 审核时间: 法制机构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 案件相关材料后,应当在 7 个工作 日内审核完毕。案情复杂的,经法 制审核机构分管负责人批准,可延 长 5 个工作日。 采纳: 承办科室应当
报承办科室负责人审批
报法制科室负责人审批
充分研究采纳法制审核 意见和建议, 根据情况对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进行修改。 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经复核委员会审核 同意, 应当提交局长办公 会集体讨论决定的, 由承 办科室提交集体讨论。 法 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 见不一致的, 提交局领导 裁决或局长办公会集体 讨论决定。 执行: 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作出后, 由机构负责 执行并做好立卷归档工 作。
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图
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图一、行政执法程序(-)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以及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履行。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普通程序除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并经过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不得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二、行政执法流程图调查取证2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杜查,9示就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羯可理 审批谓查终考后,玄耳案生调查终结抠告.并按隹宇定批 拟定处罚意见机构负责人决定,欠三意见'案任主案件亩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当事.、的事实、理:⅛或证需成之,行政机关改变累也作出的行政处爵决定送达执行执法人员 ⅛示女法证件立案土法八灵求与立案言⅜■表.⅛⅛⅞⅞⅛⅛大罚备重处报案案档绪归告依拟及身”事实、理主、依老大若逐三线的权利 填写袁定格式的行当场送达诙法在行 备案归检搔销立案1、身〒楚儆巨弓改正;2、殳法事实不 能成立的处罚告知依法制作并送达 行政义史告知书戛事工不受.耍.二--::7fu2⅛,⅛⅛⅛,1于项罪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重大处罚f≡当事人申请召开听证会依法制作处罚决定。
(2021年整理)环保局行政处罚执法流程图
环保局行政处罚执法流程图(推荐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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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行政处罚执法流程图(推荐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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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执法流程图。
环保行政执法流程图
环保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建设项目改变防治污染设施的设计文件、防污染设施
验收及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流 程 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重新审批
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及向大气排放转炉气及可燃气体的批准
流程图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流程图
行政强制流程图
行政强制流程图
监测数据纠纷的技术认定
行政监管流程图
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
流程图
放射源更换或者报废登记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一、接到举报1.1 收到环保部门收到举报信1.2 开具举报受理凭证并通知举报人1.3 环保部门初步核实举报信息二、立案阶段2.1 环保部门正式立案2.2 指定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2.3 发出询问函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据2.4 当事人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据2.5 环保部门对相关情况和证据进行核实2.6 如果情况属实,环保部门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2.7 如果情况不属实,环保部门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解案三、行政处罚决定3.1 环保部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3.2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罚方式3.3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4 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4.1 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的,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复议申请书4.2 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4.3 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4.4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不得执行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五、执行阶段5.1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罚款义务5.2 环保部门监督当事人履行处罚义务5.3 当事人未履行处罚义务的,环保部门予以强制执行5.4 完成强制执行后,环保部门做出执行报告六、结案6.1 环保部门公告结案,结束行政处罚程序6.2 将结案通知送达当事人6.3 结案通知中载明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性质附件:1、举报受理凭证2、询问函3、行政处罚决定书4、复议申请书5、复议决定书6、行政诉讼申请书7、执行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保部门:指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监督责任的行政部门。
2、行政处罚:指环保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3、处罚方式: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违法产品、罚款等。
4、行政复议: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文档模板范本】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流程图一、案件受理1.1 报案:当事人、举报人、监管部门等向环境保护局报告环境违法行为。
1.2 登记: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审核并登记案件,指定承办人员。
1.3 立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案件进行立案。
二、调查取证2.1 进驻检查:环境保护局派遣执法人员进驻案发地点,调查取证。
2.2 询问调查:对当事人和涉案人员进行询问调查。
2.3 鉴定评估:对不确定性问题进行现场鉴定和评估。
2.4 证据收集:对涉案证据进行及时保全和收集,确保证据完整有效。
三、行政处罚3.1 处罚决定:环境保护局依据调查取证材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2 处罚告知:对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的申诉、起诉等权利。
3.3 处罚执行: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告,进行强制执行。
四、申诉处理4.1 申诉受理:对被处罚当事人的申诉进行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4.2 申诉决定:环境保护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五、结案销号5.1 结案审批:对已经履行完毕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结案审批。
5.2 销案归档:对已经结案的案件进行归档,并做好相关工作。
【注释】1.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为了维护法律法规、保护公共利益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人所作出的制裁。
2. 立案:是指环境保护局接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审核并予以登记。
3. 调查取证:是指环境保护局根据立案情况,采取必要的调查、勘验、实地检查等方式,获取涉案人员的证言、证据等材料。
4.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环境保护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制裁决定书。
5. 申诉:是相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言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作出的不服申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的法律。
2. 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和改善人民生态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法律。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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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1主持人由法制工作机构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并与本案厉害关系的第遵守听证主持人回避规定3当事人可委托人代理参加听证并交授权委托书2听证应遵守下列程序1主持人宣布有关规定核实身份宣布开始2听证笔录人员宣布有关事宜3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建4当事人陈述身边提出质证5调查人员和当事人辩论6当事人最后陈述7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果3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盖章审批和决定送达执法人员遵守下列程序
献县环保局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流程图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流程图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及年审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年审7个工作日
内部流转程序及时限
提交材料
收费标准
一、新发证单位
1.工商核准名称通知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
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
5.领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企业试生产核准通知。领取正式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意见。
二、换证单位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3.原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更换企业名称的须提供工商部门的更名通知;
5.临时许可证换正式许可证的企业须提供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意见;
6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3.原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环境监测报告。
不收费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工作流程图
环境监察现场监督检查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一、立案阶段1. 收到举报或自查发现环境违法事实后,相关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取证,采集相关证据资料。
2. 根据调查结果,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制定立案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如果决定不予立案,则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理由。
3. 当事人针对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立案决定之日起三日内进行申诉。
二、现场检查阶段1.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的环境污染单位、个人进行检查,核实环境违法事实,并采集相关证据资料。
2. 如果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鉴定,出具鉴定意见。
3.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当事人。
三、听证阶段1.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听证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组织听证。
2. 听证前,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项,并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
3.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组织听证记录,并在听证结束后向当事人送达听证笔录,并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四、行政处罚决定阶段1. 依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2.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记明处罚的种类、事实和理由、依据、期限、处罚执行地点及执行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处罚的法律后果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3.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环境保护执法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4.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是指依法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权的政府部门或其工作人员。
(2)立案:是指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根据收集到的证据以及相关规定,作出将某个案件纳入行政处罚程序的决定。
(3)申诉:是指当事人不同意环境保护执法机构的立案决定,依法向上一级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提出请求改变立案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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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献县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报承办机构主管领导审批 报法制机构主管领导审批
材料及意见:见说明3
说明:
1、《规定》是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试行)》。
2、法制审核范围。
行政处罚: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相当于听证规定的数额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许可证。
行政强制:主要包括《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五)项的查封、扣押(不含该办法第十三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
挂牌督办:指依据厅规定实施的挂牌督办。
3、材料及意见。
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承办单位应当提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承办机构集体讨论记录、征求意见材料、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决定意见及情况说明、决定书草拟稿、相关证据资料等全部相关材料和目录清单,并对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其中,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意见及情况说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和调查取证情况、听证情况、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裁量基准等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超出厅职权范围需要移送其他部门或者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一并提出移送意见。
4、审核内容、意见和执法建议。
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和《规定》第六条,审核以下方面:主体和资格、事实定性、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合法性和合理性)、文书、移送;审核意见为: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意见,事实定性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者不予作出决定建议,适用法律不准、执法文书不规范提出改正建议,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意见,符合移送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
继续调查、程序纠正的,承办机构调查、纠正后重新送审。
根据《规定》第十一条,法制机构结合法制审核工作实际情况,可以就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者重复出现的问题对承办机构提出一次性执法建议。
5、前期准备。
根据《规定》第十条,纳入法制审核范围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主要承办处室、单位提供该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依据、程序、证据等清单,经主管厅领导签批后交法制机构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6、异议解决。
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承办机构对法制机构审核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采纳;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将双方意见一并报送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