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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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关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

第八条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第九条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海关第148号- 审定完税价格办法

海关第148号- 审定完税价格办法

【法规类【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型】海关规章【文号】海关【发文机关】海关总署总署令第148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 2006-5-12006-3-28【效力】 [有效]【效力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9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和2003年5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0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适用本办法。

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完税价格和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进出口税费(2)-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出口税费(2)-完税价格的审定

2.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不能符合成交价格须满足的条件时采用。 含义——采用与被估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及 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被估货物完税价 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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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倒扣价格法 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 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 “第一环节”是指有关货物进口后进行的第一次转售,且 转售者与境内买方之间不能有特殊关系 (1)上述的销售价格应具备的条件 即完税价格=有关货物境内销售价格—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
不用进行(一)、(二)程序而由海关直接审查确 定完税价格的情况:
1.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
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 2.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 税及进口环节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 3.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 品、废品、旧品等的。
(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理解掌握,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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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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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航空公司以租赁方式从美国进口一架价值 USD1,800,000的小型飞机,租期1年,年租金为 USD60,000,此情况经海关审查属实。在这种情况下, 海关审定该飞机的完税价格为:( B ) A、USD1800000 B、USD60000 C、USD1860000 D、USD17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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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年考题)某企业以CIF成交方式购进一台砂光机,先预 支付设备款25,000港币,发货时再支付设备价款40,000港 币,并另直接支付给境外某专利所有人专用技术使用费 15,000港币。此外,提单上列明THC费为500港币。该批货 物经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 D A.65500元港币 C.80500元港币 B.65000元港币 D.80000港币

海关报关实务第五章进出口税费

海关报关实务第五章进出口税费

• 进口关税税率
• 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 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 税率。
•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 遇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 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 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 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境外代购关税起征点大降
• 根据海关部门公布的新规定,2010年9 月1日起,邮递物品进口税额起征点将 从500元降到50元。境外代购关税 免征额度大幅下降,使得代购成本整体 上涨,这意味着境外代购的价格优势将 大大降低。
• 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的, 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 海关总署公告称4月15日起海淘购物关税 调整
• 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 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 三种税率由高至低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 根据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及各种税率形式的适用范 围,当某种进口货物同时适用于特惠税率、协定 税率、最惠国税率中一种以上税率形式时,税率 从低执行;当某种进口货物同时适用于特惠税率、 协定税率、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中一种以上税率 形式时,税率从低执行;当某种进口货物同时适 用于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和最惠国税率时,优先 执行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
• 关税纳税义务人亦称关税纳税人或关税纳税 主体,是指依法负有直接向国家缴纳关税义 务的法人或自然人。我国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 关税是国家保护国内经济、实施财政政策、 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 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缔约方保护其境内 经济的一种手段。

关税的计算PowerPointPresent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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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外口岸离岸价(FOB)成交的出口关税公式: 应纳关税额=(CIF-保险费-运费)÷(1+关税 税率)×关税税率
➢以国外口岸价格加运费价格(CFR)成交的出口关 税公式:
应纳关税额=(CFR-运费)÷(1+关税税率) ×关税税率

预防火灾,人人有责。20.11.1820.11.18Wednesday, November 18, 2020
➢作为进口货物的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海关在审定关税价格时,可 以不另行计入运费。
(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出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 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即: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具体审定完税价格应注意以下几点:
➢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国外的佣金的,若与货物离岸价格分列 的应予扣除;未单独列明的,则不予扣除。
谢谢大家!
若该项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需缴纳消费税,则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格÷[1+进口关税税率+(1+进口关 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20%]
4、关税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以一般陆运、海运、空运方式进口的货物: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完税价格即是指进出口货物在征收关税时所采用的价格,它既影响着企业的利润,也涉及到国家的税收收入。

因此,正确确定完税价格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确定完税价格时,通常采用的是“在成交国境前”的价格。

这个价格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1.成交方式: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货物的成交方式是决定完税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常见的成交方式包括FOB(离岸价)、CIF(到岸价)等。

不同的成交方式意味着不同的责任和费用分摊方式,因此也会影响到完税价格的确定。

2.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是决定完税价格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在确定完税价格时,通常需要将货物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计算在内。

这些费用通常由买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3.目的国的关税和税率:目的国的关税和税率是决定完税价格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不同国家对不同货物征收的关税和税率是不同的,这将直接影响到货物的完税价格。

因此,在确定完税价格时,必须考虑到目的国的关税和税率。

4.货物的定价:货物的定价是完税价格的基础。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定价通常是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也可以是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允价值来确定的。

货物的定价决定了完税价格的金额。

确定完税价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到多个因素的影响。

为了确保完税价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企业和国家需要密切合作,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和协商,同时还需要依靠专业的律师和税务顾问等专业人员的支持和指导。

总之,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说都至关重要。

只有正确确定完税价格,才能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为国家的税收收入做出贡献。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我们要注重完税价格的确定,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适应和应对不同国家间的贸易规则和政策。

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国际贸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海关新《审价办法》及释义

海关新《审价办法》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章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节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节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四节特殊关系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五节除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外的其他估价方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章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章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五章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章完税价格的审查确定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七章附则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附件:1—5署令〔2006〕148号2006-3-29主送机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署内抄送机关:署领导,署内各部门、各在京直属海关单位署外抄送机关:国务院公报编辑室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9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和2003年5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0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见下)主题词:进出口完税价格审定办法令分送: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国务院公报编辑室。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及进出口税费的估算、缴纳与退补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及进出口税费的估算、缴纳与退补

税费种类
主要征收依据
《海关法》、《进出口关 税条例》、《进出口税 则》、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暂行条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 暂行条例》、行政法规。
关税的种类:
(3)按照征税的目的分: 财政关税 保护关税 (4)按征税待遇分: 普通关税 最惠国关税 特惠关税 协定关税
(一)进口关税: • 1.从价税:主要的计税标准 从价税应征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率 • 2.从量税:针对于冻鸡、石油原油、啤酒、胶卷等 从量税应征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 3.复合税:针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非家用型 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照相机等 复合税应征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率+货 物数量×单位税额 4.滑准税 价格上涨时采用较低税率,价格下跌时采用 较高税率
项目八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的确定及进出口税费 的估算、缴纳与退补

税费环节作业流程
向海关交单审核
领取缴税凭证
向银行或指 定机构缴纳 税费
进入货物放行 环节
海关对缴税情 况予以核实
1、海关要征些什么税?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
2、征收方法: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 3、计算:从价方法=完税价格×税率 4、完税价格的确定
3.公式:
• (1)从价征收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1-消费税税率) • (2)从量征收 • (3)同时实行从量、从价征收
例: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到岸价折人民币8500 元,关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为17%,该 批货物应征消费税,税率10%。求增值税? 解: • 关税:8500×10%=850元 • 消费税:(8500+850)/(1-10%)×10% =1038.89元 • 增值税: (8500+850+1038.89)×17% =10389×17%=1766.13元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进出⼝我国境内的货物,需要主动向海关申报关税,不能逃避关税。

⽽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依据⼀定的标准进⾏确定的,那么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怎样确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1、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般是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进⾏审查确定。

如果成交价格不确定,就由海关依法评估确定。

2、完税价格是指海关规定的对进出⼝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的价格。

《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五条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输⼊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保险费;出⼝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关税完税价格的分类有哪些1、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构器具、运输⼯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加⼯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3、以租赁(包括租借)⽅式进⼝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作为完税价格。

4、进⼝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为了在境内制造、使⽤、出版或者发⾏的⽬的⽽向境外⽀付的与该进⼝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

5、出⼝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进出⼝货物的收发货⼈或者他们的代理⼈,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货物的成交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适用本办法。

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完税价格的确定,涉嫌私运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节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七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第八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二)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三)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做出调整;(四)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第四章-进出口税费

第四章-进出口税费

课程
税目 (按船舶净吨位划分,A
表示净吨)
A≤2000 净吨 2000 净吨<A≤10000 净吨 10000 净吨<A≤50000 净吨
A>50000 净吨
备注
税率(元/净吨)
普通税率
优惠税率
(按执照期限划分) (按执照期限划分)
1 年 90 日 30 日 1 年 90 日 30 日
12.6 4.2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 内销价格
内销制成品中含有从境内采
购的料件
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
内销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 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内销的相同或类似
依据前两款规定不能确定的 的保税货物的内销价格
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 内销价格
内企业内销边角料、废品、
残次品和副产品
(1)用以倒扣的“销售价格”应当符合的条件
(2)倒扣价格法的核心要素:教材。
时间条件
状态条件 环节条件 关系条件 其他条件
具体内容
在被估货物进口时(对该货物而言)或大约同时(对相同或 类似进口货物而言),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按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一般要未经加工) 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 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销售 按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
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
(包括残次品)内销
交价格(无“原进口成交价格”)——
“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内销边角料或副产品
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
深加工结转货物内销
该结转货物的结转价格
按上述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
2.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估价办法
相关状况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指进口货物在海关验放时需要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出口货物退税时可以返还的出口退税额。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确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货物的货值:完税价格是以货物的货值为基础的,货值是指货物的交易价格,包括货物的售价、保险费、运费和其他与货物交付有关的费用。

通常,海关会根据货物的发票、合同等文件来确定货物的货值。

2. 关税税率:完税价格与关税税率有关,关税税率是根据不同的商品分类和国际贸易规则来确定的。

在进口货物时,关税税率会根据货物的品类和源产地而有所不同。

3.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口货物还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但特定商品可能有不同的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是根据货物的进口环节增值额来计算的,进口环节增值额是指货物的进口价值减去进口环节中的增值额。

4. 出口退税额:对于出口货物来说,一般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即退还出口货物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退税额是根据出口货物的种类、国别、价格和税率等因素来计算的。

退税额的具体计算方法由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来规定。

根据上述因素,商家或贸易公司通常需要编制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计算表,详细列出每个货物的货值、关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以及相应的出口退税额。

这样可以方便企业合理安排资金、控制成本,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完税价格的确定可能会受到国家税收政策和贸易法规的调整影响。

因此,商家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计算完税价格,以确保合规经营和正常贸易运作。

同时,商家也可以咨询海关部门或税务机构,以获得详细的税收政策指导和相关办税事项的解答。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国际贸易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涉及到政府税收政策、贸易成本及相关法规的遵循。

在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时,需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货物的货值、关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和出口退税额等。

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进出口成本和国际竞争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适用本办法。

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完税价格的确定,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节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七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第八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二)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三)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做出调整;(四)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审价的法律依据:《海关法》、《关税条例》、《海关审价办法》。

估价原则是:客观、公平、统⼀。

⼆、进⼝完税价格的审定 (⼀)、⼀般进⼝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货物完税价格应是“到岸价”,包括起卸前的保险费、运输及相关费⽤(如装卸费、搬运费等) ⽅法共六种,依次使⽤: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法。

特殊情况下,可颠倒使⽤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合理⽅法是原则⽽⾮⽅法。

1、成交价格⽅法 (1)、成交价格的定义 成交价格: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不同于发票或合同价格,它还包括间接⽀付给卖⽅的价款。

(2)、使⽤成交价格法的条件: ① 我对进⼝货物的处置和使⽤不受限制;如:限定⽤途、指定转售⽅等⾏为;但对转售地域的限制不构成限制。

② 货价不应受⽆法确定条件或因素的影响;如:搭售⾏为,以买⽅必须销售给卖⽅东西为前提。

③ 卖⽅不应还有⼆次收益的存在。

若有必须可以按照规定做出调整; ④ 买卖双⽅之间没有特殊关系。

可以有,但必须不对成交价格产⽣实质性影响。

(3)、调整因素 ① 计⼊因素:(以下各项共性:我⽅负担,但未纳⼊货价。

可量化) a、购货涌进以外的佣⾦和经纪费;向采购代理⼈⽀付的购货佣⾦,不计⼊完税价格中; b、与进⼝货物视为⼀体⽽⼜未纳⼊价格中须由我⽅负担的容器费⽤; c、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 d、由我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低于成本价销售给卖⽅或有关⽅,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可按适当⽐例分摊的协助价值:⼯、磨具、材料、⼯程设计、境外技术开发等 e、不是作为货物价格⼀部分的特许权使⽤费:如商标使⽤费、专有/利技术使⽤费等 注意:与货物⽆关的不能计⼊,费⽤的⽀出与向我国销售⽆关的不能计⼊。

f、返回给卖⽅的转售收益。

上述因素计⼊完税价格的条件:a、买⽅负担;b、未包括在价格中;c、有客观量化的资料佐证 ② 扣减因素:(条件:能与货价分清,在发票或合同中单独列明,否则不能扣除) a、机械、设备等进⼝后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的费⽤⽽⾮货物进⼝费⽤) 注意:保修费⽤不得扣除。

最新报关员资格考试精品讲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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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关员资格考试精品讲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2012年报关员资格考试精品讲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2012年报关员考试报名时间已经公布,考试时间为11月4日,许多考生已进入了复习阶段。

为大家提供了学习资料,供各位考生在基础复习阶段使用,更多资料请访问职业培训教育网报关员考试频道!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一、概述(一)含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要依法确定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税款的价格。

也就是说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格,是凭以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口环节税税额的基础。

我国绝大多数进出口货物实行的是从价税,因而确定完税价格十分重要。

(二)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我国于2001年底加入世贸组织后,已全面实施世贸组织估价协定,我国对进出口货物海关估价的法律法规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

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贯彻关税政策的重要环节,也是海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目前,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法律层次,即《海关法》。

《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第二个层次是行政法规层次,即《关税条例》。

第三个层次是部门规章,如海关总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管办法》)等。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包括一般进口货物和特殊进口货物这两类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有六种估价方法: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和合理方法。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及关税的计算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及关税的计算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1.基本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进口货物以海关确认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准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正常成交价格是指成交双方不具有特殊经济关系,且该项货物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来购到的正常价格。

所称的CIF价格,包括货价以及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佣金,在合同内订明的,应从成交价格内扣除。

在成交价格外,买方另行付给卖方一部分佣金,应加入成交价格。

(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上述相同货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

上述类似货物是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3)如按上述规定,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利润作为完税价格,上述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经综合计算定为完税价格的20%。

2.几种特殊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CIF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的、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如上述原出境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无法得到,可用原出境货物申报出境时的FOB价格替代。

如上述两种方法的CIF价格都无法得到时,可用原出境货物在境外加工时支付的工缴费加工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一切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五章税费计算ppt课件

五章税费计算ppt课件
——进口货物所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 类似货物的价值;
——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 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
——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的价 值;
——在境外完成的为生产该货物所需的工程 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工作的价 值。
E.特许权使用费:买方为取得特许权(专 利权或分销权等)而支付的费用
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 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由海关估定”。 2.行政法规——《关税条例》。 3.部门规章——《审价办法》、《征管办法》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包括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和特 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口货 物成交 价格法
2.其中间的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3.法定缴纳期限届满日是星期六、星期天等休息
日或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节假日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 4.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则按调整 后的情况计算缴款期限。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在征收税款的同 时加收滞纳金,如果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的15天 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另行加收自缴款期限届满 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所滞纳税款的0.5‰的 滞纳金。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 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 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 并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 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 0.5‰的滞纳金。(海关后续监管的货物)
这里所述“应缴纳税款之日”是指纳税义务 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该行为发生 之日不能确定的,应当以海关发现该行为 之日作为应缴纳税款之日。
相同货 物成交 价格法
类似货 物成交 价格法
倒扣价 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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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同时购买卖方一定数量的其他货 物决定的. B.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销售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 决定的. C.进口货物进口半年后,将加工成品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卖方. D.生产进口货物的原材料、设备是由买方提供的.
答案:ABCD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某公司从日本引进家用电器生 产线,合同规定:该生产线投入生产一 年半后,按月支付生产利润的10%返 还给日方,期限一年.海关在审定进口 生产线完税价格时,可采用成交价格 的方法.(判断题)
4.计算价格方法:
既不以成交价格,也不以境内的转销价格为基础,而
。 是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的价格
P=(原材料价值+装配、加工费用)+ (利润+一般费用)+ (运抵输入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5、合理方法: 当海关不能依次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2、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估价办法
成品价格 内销环节 海关审定价格
成品内销

边角料及副产品 内销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3、保税区保税料件及制成品内销估价办法
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
边角料
料件
成品
料件
成品
及副产
料件 含国产 全进口 料件 含国产 全进口 品
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
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
物。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2)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时间要素
时间要素是指相同及类似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其
中的“同时或大约同时”指在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3)关于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的运用
相同商业水平、大致
90天内; ③合计的货物销售量最大即
Qmax(∑同一价格的销售量)==〉P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⑶倒扣价格方法的倒扣项目
① 境内第一环节销售通常支付的佣金或利润 和一般费用;
② 货物运低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及其相 关费用、保险费;
③ 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及其他国内税; ④ 加工增值额。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 价格的确定
2020/12/11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一)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口货物 成交价格法
相同货物成 交价格法
类似货物成 交价格法
合理价格法
计算价格法
倒扣价格法
●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程序可以颠倒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是建立在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基础上的一种估价方法。
• 答案:B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2.相同及类似的货物成交价格法
(1)相同货物和类似货物
相同货物:是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
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
和信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
但是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
类似货物: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
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
都相同,但是却具有相似的特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3)关于“调整因素”(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 ①计入项目 A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B 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物 C 包装费:材料+劳务费 D 协助的价值(买方免费或低于成本价向卖方提供) ● 进口货物所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的价值 ● 生产进口货物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 ● 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的价值 ● 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工作的价值 E 特许权使用费P251 F 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1) 购买进口货物: 卖方向买方转移货物所有权,没有购买即不存在成交价格。
(2)买方支付货款 ●是指必须由买方支付,支付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进口货物所有权; ●支付对象:卖方以及与卖方有联系的第三方。 (3)支付总价 ●实付; ●应付。 (4)按有关规定调整
成交价格不完全等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格,需要按海关 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1、 国内某进口商在进口货物后,分七批销售了200个数量 单位货物,在使用倒扣价格时,应按_ 倒扣。
A 90 B 100 C 95
即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尽可能采用该货物的成交价格。
(1)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
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进口成交价格的含义:
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时,买方 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支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 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应计入项目的价值需满足的条件: A 由买方支付 B 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之中 C 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②扣减项目
• 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技术援助费(保修费除 外)
• 货物运抵境内输入点后起卸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 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 境内外培训费及境外考察费 • 符合条件的利息费(条件): *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产生的融资利息 *有书面的融资协议 *利息费用单独列明 *纳税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息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

相同数量的相同或类
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不同商业水平不同 数量的相同或类似 进口货物的价格
同一生产商生产的

相同或类似货物的
成交价格
同一国家或同一地 区不同生产商生产 的相同或类似货物
的成交价格。
III 多个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以最低的成交价格为基 础估定进口货物的完 税价格。
ⅳ 进口货物与相同或类似货物之间由于运输距离和运输方式不同而在成本和其
②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某些条件或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该货物的 价格无法确定。(搭配、互售) ③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
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上述收益能够被合理确定。 ④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
买卖双方互 为对方公司 的高级职员 或董事长
与进口货物估价的方法相似,但没有倒扣价格的方法。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出口关税 =FOB/(1+出口关税税率)
四.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和价格磋商程序 五.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审定完 价格时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例:1、 相同货物是指所有方面都相同、允许存在微 小差异,由此判断日本生产的红色本田雅阁2.0轿车 与蓝色本田雅阁2.0轿车是相同货物。 • 答案:对
不能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时:
保险费=(货价+运费)×3‰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三.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是指有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包括货 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点装在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 用、保险费。 (二)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向买方直接收取 或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三)不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费用 1、出口关税; 2、在货款中单独列明的国际运保费; 3、单列的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四)出口货物估价的方法
一方直接或 间接受另一
方控制
买卖双方为 法律承认的 商业合伙人
双方都直接 或间接地接 受第三方控

买卖双方为 雇主和雇员
关系
一方直接或 间接拥有、 控制双方5% 或以上公开 发行的有表 决权的股票 或股份。
双方共同直 接或间接地 控制第三方
双方为同一 家族成员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下列选项中哪些进口货物受到了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 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
② 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 ③ 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 ④ 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 ⑤ 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
大。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2)倒扣价格方法的核心要素
①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 ②时间要素: A 、 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内; B、 A条件不满足时,延至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
易通常具有的利率水平,且被估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与无融资 安排的相同或相似进口货物的价格非常接近。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4)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条件
(满足条件的成交价格才能被海关接受为完税价格) ①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 ●受到限制: *进口货物只能展示或者免费赠送的 *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的第三方 *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卖方或指定的第 三方 *其他经海关审查,视为受到了限制 ● 以下情况不视为进口货物受到限制: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限制 * 对货物转售地的限制 * 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一般估价方法
• 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估价办法
• 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估价办法
• 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
心等区域、场所进入境内需要征税的货物的估价方法
• 出境修理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 出境加工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 暂时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 租赁进口货物的估价方法;
• 答案:AB • (“进口货物是用于展示、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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