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2019年民法方向复试真题》
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
民商法专业(民法、医事法学方向)复试笔试题目
一、概念比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和共有权
2.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二、判断分析
1.添附是不同所有人的物的结合
2.即时取得即时效取得
3.抗辩权是自由行使的权利
4.我国合同法律制度未规定情事变更原则
5.债权之受领权能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6.赠与合同都是实践性合同
7.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最直接的体现是格式条款无效原则
8.过失推定是我国侵权法中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
9.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担责任
10.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简答
善意取得适度
四、法条评析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五、论述
试论述物权和债权的联系和区别。
西南政法历年民法真题(1996-2007)
2007年民法部分:一、判断改错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2,民法通则第154条是关于期日和期间的内容3,由于国家赔偿法颁布是在民法通则之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4,法人的设立就是法人的成立5.民法通则规定债权的让与和债务的移转都要经债权人同意。
6.担保的独立性的表现就是担保的程度和范围可以超过主债务的程度和范围。
7.因为民法的适用无溯及力,所以《合同法》只适用于其颁布以后成立的合同8.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由当事人举证证明9.民法对民事主体的人身权益都给予平等的保护二、概念比较1、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2000年考过啊,那时是李开国老师出的题)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三、简答1、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2、所有权的继受取得;3、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条件四、论述(20分)试述民法的“善意”及相关制度和意义五、案例(12分)孙为,男,1991年几月出生不记得了,重庆沙坪坝区某中学高一学生,2006年国庆期间拿着自己的压岁钱3500元到重庆某商场买手机,买了款和其同学用的自己一直想要的一样的可以MP3下载索爱的手机。
买时营业员说送礼包,并且说手机绝对是正品,质量绝对好。
孙为买后两周MP3不能下载,上网查后知道,索爱没有出过这款手机,手机是拼装的。
后找到商场,商场说不能退货,只能帮其维修。
后来孙为把事情告诉了爸爸。
问:1、孙为与商场的买卖行为的效力。
为什么?2、如果孙为委托你作代理人,你能接受吗?3、此案如何处理。
有何救济途径。
(案例的大概意思就是这样的)问:1、孙为与商场的买卖行为的效力。
为什么?2、如果孙为委托你作代理人,你能接受吗?3、此案如何处理。
有何救济途径。
(案例的大概意思就是这样的)问:1、孙为与商场的买卖行为的效力。
为什么?2、如果孙为委托你作代理人,你能接受吗?3、此案如何处理。
有何救济途径。
(案例的大概意思就是这样的)问:1、孙为与商场的买卖行为的效力。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3卷)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 民法分论 专业 法学 年级 2005 本试卷共12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方式:闭卷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 物权具有排他性,而债权则不具有排他性 B. 债权一般是有期限的,而物权则具有永续性 C. 主物与从物须为同一主体所有,方能成立主物权与从物权的关系 D.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所以在效力上要优先于限制物权 2、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罗马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公民甲,公民乙将该表盗走并以较低价格卖与公民丙。
公民丙又将该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到招领处。
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
现公民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该表应归谁所有?【 】 A. 应归公民甲所有 B. 应归公民丙所有 C. 应归公民丁所有 D. 应归公民甲、丙、丁共有 3、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下列有关土地权属的表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 A.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B. 农村、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C. 农村、城市的宅基地和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D. 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4、卢某有坐落于某市某街的房屋一幢。
卢某于1967年下放回原籍,该房屋暂时由刘某等人居住。
1969年因房屋过旧,刘某等人迁走,该房屋交由居委会代管。
1969年11月,王某夫妇无房居住,经居委会安排搬进该房暂住,当时讲明:“以后房主回来要房,除非他们另有房屋居住,否则你们就要搬走。
”王某夫妇表示同意,将该房稍加修理,便搬进居住至1976年5月。
因该房屋确实破烂不堪,王某夫妇未经居委会和市房管部门同意,也未告知房主卢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 :_________________ 专业年级 :_________________ 考试教室:____________-密-----------------封-----------------线-------------------内-------------------不---------------------要-----------------------答-------------------题------------------------------------------------------------------------------------------------------------------------------------------------------------------------------------------------ ----------------------------------------------------------------------------------------------------------------------------------------------------------某,便将房屋翻盖一新。
西南政法大学历年考博真题
2003民法总论:1私权神圣与权利不得滥用原则;2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规定与民法通则有何不同以及所体现的立法理念民法分论:1民法典是否应当设债编总则;2债的相对性;3善意取得制度;商法:1商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必做);2公司法修改建议;3票据权利与非票据权利;4破产法与民法的关系(四选三)知识产权:1专利与技术秘密对技术保护的异同;2论著作权;3评新商标法第31条(在先权利、商标抢注)4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婚姻法:1对婚姻法修正条款的评价;2离婚抚养制度2004民法总论:1民事法律行为在民法中的地位(体系);2诉讼时效的二元价值关怀民法分论:简答(三选二,每题30分):1相邻关系和地役权在传统民法中的立法体例以及我国民法的立法选择;2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无因管理之债共同归属于债法的根据是什么;3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关系;论述(40分):物权变动模式在传统民法中的立法体例以及我国的选择商法:1商法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特征对立法的意义(必做);2从效益角度分析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及其立法完善;3票据无因性与其他特征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4一般破产主义以及对我国破产立法的意义知识产权:1专利法的立法目的;2著作权的独创性;3商标的反向假冒婚姻法:1亲子关系法中子女最大利益原则;2婚姻法的发展趋势(方向)参考书:陈苇《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2005民法总论1.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2. 代理权的性质民法分论1.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的关系;2.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及个人所有权的立法模式3. 占有制度商法 1. 商事登记制度2. 公司章程与意思自治知识产权法 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2. 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2006民法总论1、民法平等原则2、民法的私法性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有效要件4、代理的成立要件和有效要件5、诉讼时效的性质商法1、公司法修改的基本理念和意义2、资本确定原则3、商业名称权的法律保护4、记不清了。
西南政法历年民法真题(1996-2007)
2007年民法部分:一、判断改错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2,民法通则第154条是关于期日和期间的内容3,由于国家赔偿法颁布是在民法通则之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4,法人的设立就是法人的成立5.民法通则规定债权的让与和债务的移转都要经债权人同意。
6.担保的独立性的表现就是担保的程度和范围可以超过主债务的程度和范围。
7.因为民法的适用无溯及力,所以《合同法》只适用于其颁布以后成立的合同8.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由当事人举证证明9.民法对民事主体的人身权益都给予平等的保护二、概念比较1、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2000年考过啊,那时是李开国老师出的题)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三、简答1、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2、所有权的继受取得;3、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条件四、论述(20分)试述民法的“善意”及相关制度和意义五、案例(12分)孙为,男,1991年几月出生不记得了,重庆沙坪坝区某中学高一学生,2006年国庆期间拿着自己的压岁钱3500元到重庆某商场买手机,买了款和其同学用的自己一直想要的一样的可以MP3下载索爱的手机。
买时营业员说送礼包,并且说手机绝对是正品,质量绝对好。
孙为买后两周MP3不能下载,上网查后知道,索爱没有出过这款手机,手机是拼装的。
后找到商场,商场说不能退货,只能帮其维修。
后来孙为把事情告诉了爸爸。
问:1、孙为与商场的买卖行为的效力。
为什么?2、如果孙为委托你作代理人,你能接受吗?3、此案如何处理。
有何救济途径。
(案例的大概意思就是这样的)问:1、孙为与商场的买卖行为的效力。
为什么?2、如果孙为委托你作代理人,你能接受吗?3、此案如何处理。
有何救济途径。
(案例的大概意思就是这样的)问:1、孙为与商场的买卖行为的效力。
为什么?2、如果孙为委托你作代理人,你能接受吗?3、此案如何处理。
有何救济途径。
(案例的大概意思就是这样的)问:1、孙为与商场的买卖行为的效力。
西南政法大学大二法学专业民法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1
西南政法大学民法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1一、单项选择题(5’)1.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责任由____承担。
A、第三人与行为人连带B、第三人C、行为人D、本人答案:A2.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上的物的是____。
A、人体B、尸体C、星星D、空气答案:B3. 甲是精神病人,在其亲属关系中,确定监护人的顺序应为____。
A、按亲属的实际监护能力来定B、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C、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D、成年子女、配偶、父母、其他近亲属答案:B4. 公司法人对其经营中负担的债务承担____。
A.连带责任B.有限责任C.无限责任D.补充责任答案:C5.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法适用应遵循的原则的是____。
A、特殊法优于一般法B、任意法优于强行法C、一般规定优于例外规定D、一般性条款优于具体规定答案:A6. 甲公司明知自己在建的商品住宅楼旁将兴建一机场,但却对要求住房安静的乙说此处远离市中心,难得的安静,而没有将兴建机场的事情告知乙,乙相信甲公司的介绍而购买了甲公司在该处的房屋。
甲的行为违背了____。
A、平等原则B、公平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答案:C7.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失踪期间必须满____,厉害关系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A、一年C、三年D、四年答案:B8.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后果为本人承受的代理是____。
A、直接代理B、间接代理C、狭义代理D、特别代理答案:B9.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民法平等原则的内容是____。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C、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D、民事主体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答案:B10. 下列人身权中属于身份权的是____。
A、姓名权B、名誉权C、署名权D、生命健康权11. 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可将民事责任划分为____。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2002真题
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民商法专业考试专业试卷
考试科目:民法
一、判断分析题
1、《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三个条件,因此凡不具备这三个条件的民事行为应当一律无效。
2、按我国《担保法》第43条的规定,某些动产抵押可以自抵押合同签订时发生抵押效力,因此这类动产抵押权无须登记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但一方违约时,加一方既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又可以要求执行定金罚则。
4、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概念比较题
1、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3、不当得利之债与无因管理之债
三、简答题
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我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与基本内容
3、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五、案例分析题
王某乘甲运输公司的客车去某地,途中被混入客车的五名歹徒持刀抢劫致重伤。
司机在歹徒的威逼下开车门将歹徒放走,之后紧急将王某送医院抢救,但终因伤重,抢救无效而死亡。
王某亲属状告甲运输公司,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内部有应当赔偿不应当赔偿两种意见。
你认为甲运输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理由是什么?。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民法学2001
西南政法大学2001年试题解析学科专业:民商法研究方向:民法、知识产权法考试科目:民法一、判断分析(每题4分,共20分)1.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撤回已生效但是尚未为受要约人承诺的要约。
(西南政法大学2001研)答:本说法不正确。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撤回尚未生效的要约。
要约人撤回要约的,应向对方发出通知。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撤回生效。
2.非法占有都不受法律保护。
(西南政法大学2001研)答:本说法不正确。
所谓非法占有,又称为无权原占有,是指非依合法原因而取得的占有。
非法占有亦可根据其占有事实及状态受占有制度的保护。
因为占有本质上是作为一种事实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其效力是不确定的自始无效。
(西南政法大学2001研)答:本说法不正确。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其效力继续保持。
但撤销权一旦行使,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原则上溯及其成立之时,其效力归于消灭。
4.转继承人既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又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西南政法大学2001研)答:此说法错误。
转继承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非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因此,转继承人只须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即可。
5.专利发明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在世界范围内没有与申请人的发明相同的发明存在。
(西南政法大学2001研)答:这种说法不准确。
我国专利法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晓,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二、概念比较(每题10分,共20分)1.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西南政法大学2001研)答:无权代理指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归属其法律效果于本人的行为。
它包括两种情形,其一,虽无代理权,但因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令人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从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其二,既无代理权,也不存在具有代理权的外观,无从由本人负责。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真题—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分民事诉讼法学50分)2003
4.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试题解析专业课试题专业:民商法学考试科目:(409)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民法试题(总分100分)一、分析(每题5分,共20分)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都只能因公民的死亡而丧失。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答:此说法错误。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只能因公民的死亡而丧失。
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可因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宣告而丧失,或因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宣告而被限制。
所谓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宣告是指精神病人充分无民事行为能力要件时,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为无行为能力人的民法制度。
2.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只适用子善意占有,不适用于恶意占有。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答:此说法错误。
占有的权利推定,是指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占有人适法享有的权利。
至于占有人是否真正有此权利,在第三人举证破除法律所作推定前在说不问。
从占有方面看,权利推定适用于一切直接占有。
在直接占有之下,无论该占有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是自主占有,还是他主占有,是和平占有,还是强行占有,均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
3.向第三人履行是债权转让的效力。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答:此说法错误。
向第三人履行不仅可能是债权转让所发生的效力,还可能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订立合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订约当事人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他人的利益订立合同,这类合同就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的合同,如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合同即为此类合同。
在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中,第三人完全可以独立主张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人应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
4.拾得人对拾得物的管理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答:此说法过于绝对。
拾得人对拾得物的管理行为是否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取决于拾得人是否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学期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学期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若想免费下载该文档:登录->论坛->文档下载区->(搜索想要的文档)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不属于我民法渊源。
A.宪法B.地方性法规C.法院判例D.国家政策2.在民法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运用的方式是()。
A.文义解释B.论理解释C.社会学解释D.比较法解释3.抗辩权的作用在于()。
A.支配特定物B.对抗请求权C.对抗支配权D.即是请求权4.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是()。
A.奶牛产的牛奶B.存款所得的利息C.羊身上取得的羊毛D.宰猪而取得的猪肉5.下列不属于效劳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是()。
A.甲误将乙看成丙而与乙订立合同B.甲擅自以乙的名义与丙签定合同C.甲将乙拜托保管的自行车擅自买给丙岁的甲把父亲送给自己的电话赠与给同窗乙6.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打伤乙的行为B.甲约乙去看画展C.甲与乙签定一份生意服装的合同D.甲、乙一路盗窃7.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领导和下属的关系B.个体工商户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C.庄某和李某之间的朋友关系D.甲、乙之间的生意关系8.所有权属于()。
A.绝对权B.相对权C.请求权D.形成权9.()主如果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A.物B.行为C.智力功效D.权利10.()是指依法能够引发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A.民事法律规范B.民事法律事实C.民事法律关系D.民事权利11.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成绩时,该民事法律行为()。
A.开始生效B.开始无效C.失去效劳D.继续有效12.买方的经办人和出卖人彼此串通,举高价金,由后者会给前者必然的回扣,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
A.讹诈B.显失公平C.歹意通谋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13.按照物的分类,下列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2013西政考研】历年民法选择题集锦【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历年考研试题归类解析民法总论部分Ⅰ选择一、历年真题第一章民法概论1、民法是()A、实体与程序统一体B、强制性规范法C、公法D、权利法(单选,1分,2008年专业基础C民法学部分)分析:民法是实体法,而非程序法;是公法而非私法;是权利法,多任意性规范。
故选D。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形成权包括()A、追认权B、免除权C、撤销权D、解除权E、抵销权(多选,2分,2006年民商法学专业卷民法学部分)分析: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单方面的意思就能使一定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
常见的形成权包括:追认权、免除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赠与撤销权、选择权。
故ABCDE全选。
2、民事权利自我保护方式中的自助行为包括()A、人身拘束行为B、见义勇为行为C、正当防卫D、紧急避险(单选,1分,2008年专业基础C民法学部分)分析: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有两种,包括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
私力救济的手段又有两种,一是自卫行为,二是自助行为。
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自助行为是指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对于他人的自由或财产加以拘束或毁损的行为,如扣留不付饭钱的用餐人、拘束其人身自由,或者扣留其自行车等。
故自助行为包括人身拘束行为,选A。
第三章自然人1、我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从()开始享有。
A、18岁B、10周岁C、出生时起D、16周岁(单选,1分,2008年专业基础C民法学部分)分析:依《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8周岁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故公民从10周岁起开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选B。
第四章法人1、有限责任公司从其性质上说,属于哪类法人?()A、社团法人B、财团法人C、企业法人D、事业单位法人E、营利法人(多选,2分,2006年民商法学专业卷民法学部分)分析: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主要形式,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因此它属于营利法人。
2000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圣才出品】
2000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2000年试题解析学科专业:民商法学研究方向:民法学、知识产权法考试科目:民法一、概念比较(每题10分,共20分)1.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答:无效民事行为是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因为法律行为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享有撤销权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其自己意思使法律行为之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两者虽然都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外观,都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且不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还是经当事人申请撤销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应认为自始无效,但毕竟是有区别的,表现在:其一,条件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存在无效的事由,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该行为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其二,引起的原因不同。
无效法律行为可因行为能力欠缺、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发生;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则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等原因而发生。
其三,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对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与该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对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依法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能主张其无效。
其四,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确认或管辖的机关主要是人民法院、仲裁机关;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确认或管辖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
其五,能够主动宣告不同。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依法主动宣告其无效;而对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享有撤销权的人提出了申请,才可以对其予以撤销。
其六,申请确定无效的时间限制不同。
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申请确定其无效不受时间的限制;而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行为成立时1年内申请撤销,否则,该行为就变成了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商法考试题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1卷)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商法学专业法学各专业本试卷共8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方式:闭卷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 1 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几项中对公司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兼容的法律B 公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兼容的法律C 公司法是强制法与任意法兼容的法律D 公司法是国际法2、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A 某从事生产经营的大型合伙企业 B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 某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股份公司 D某企业集团3、股票发行不得采用下列那种方式【】A 溢价发行B 中间价发行C 平价发行D 折价发行4、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东的出资形式是【】A 房屋所有权B 土地使用权C 人民币D 专利权5、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财务状况具体是指哪些方面的内容【】A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损益B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资金变动C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收益分配D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6、根据公司法,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列入【】A资本公积金 B 公司资本C 法定公益金D 法定公积金7、某国有公司准备募集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就该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按时间先后作出的以下四种排列,哪一个是正确的【】A 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发起人认购股份③召开创立大会④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⑤ 申请批准募股⑥公开募股⑦申请设立登记B 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发起人认购股份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C 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制作招股说明书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D 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制作招股说明书③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④申请批准募股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8、根据新《公司法》,公司成立的日期为【】A 签订发起人协议之日B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C 董事会产生之日D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成立日期为创立大会完毕之日9、根据新《公司法》,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A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B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C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D全体股东的无形资产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10、根据新《公司法》,下列有关创立大会的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A 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B 起草并通过公司章程C 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D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历年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圣才出品】
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试题解析专业:民商法学考试科目:(409)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民法试题(总分100分)一、分析(每题5分,共20分)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都只能因公民的死亡而丧失。
答:此说法错误。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只能因公民的死亡而丧失。
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可因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宣告而丧失,或因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宣告而被限制。
所谓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宣告是指精神病人充分无民事行为能力要件时,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为无行为能力人的民法制度。
2.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只适用子善意占有,不适用于恶意占有。
答:此说法错误。
占有的权利推定,是指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占有人适法享有的权利。
至于占有人是否真正有此权利,在第三人举证破除法律所作推定前在说不问。
从占有方面看,权利推定适用于一切直接占有。
在直接占有之下,无论该占有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是自主占有,还是他主占有,是和平占有,还是强行占有,均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
3.向第三人履行是债权转让的效力。
答:此说法错误。
向第三人履行不仅可能是债权转让所发生的效力,还可能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订立合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订约当事人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他人的利益订立合同,这类合同就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的合同,如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合同即为此类合同。
在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中,第三人完全可以独立主张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人应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
4.拾得人对拾得物的管理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答:此说法过于绝对。
拾得人对拾得物的管理行为是否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取决于拾得人是否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包括:管理他人的事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2022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2022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
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
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括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
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
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A.外孙子女B.侄子C.侄女D. 干儿子3、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情况可授予专利权?()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4、甲未经授权以乙的名义订立合同,该合同的性质为()。
A.绝对无效合同B.相对无效合同C.效力待定合同D.无权代理合同5、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
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当付款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6、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
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7、甲在网上发布要约,对外出售A型手机。
西南政法考研民法真题答案
西南政法考研民法真题答案西南政法大学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基地,其考研民法真题及答案一直是法学考研学子关注的焦点。
以下是一份模拟的西南政法考研民法真题答案,供参考: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2. 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赠与B. 买卖C. 遗嘱D. 行政处罚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责任形式?A. 停止侵害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赔礼道歉答案:ABCD2. 根据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A.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B.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C.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D. 显失公平答案:ABC三、简答题1. 简述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
答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主要包括:(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3)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条件。
2. 阐述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基本原则。
答案: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基本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2)法定继承原则,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3)遗嘱优先原则,即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4)遗产清算原则,即在继承开始前,应先对遗产进行清算。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出售一辆汽车,李四支付了定金。
后来,张三发现汽车存在重大缺陷,决定解除合同。
请问张三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答案:张三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对方提供的标的物存在重大缺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张三发现汽车存在重大缺陷,这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
张三解除合同后,应当返还李四支付的定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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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1996年考研专业课试卷民法学考研试题研究方向:民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4分)1.私法2.法人的清算3.民事权益4.邻接权5.情事变更原则6.代位继承7.特殊侵权行为二、判断分析(每题4分,共20分)1.无因行为是并非无给付原因的财产行为。
2.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判决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违约人支会违约金后,还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4.代位继承人无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代位人的遗产,转继承人有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转继承人的遗产。
1.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才能取得专利权。
三、比较分析(第是12分,共24分)1.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2.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四、简述(10分)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五、论述(20分)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六、案例(12分)甲将其所有的一幅古画寄存于乙处。
乙未征得甲的同意而擅自将该画卖给与不知情的丙。
小偷丁又自丙处窃取该画卖与戊。
后小偷被公安机关抓获,供出自丙处盗画并卖给与戊的事实。
甲、丙闻讯后,均向法院起诉要求戊返还古画。
问:请提出全案的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考研专业课试卷民法学考研试题学科专业:民法学研究方向:民法学考试科目:民法一、名词解释1、私法2、法人的清算3、民事权益4、邻接权5、情事变更原则6、代位继承7、特殊侵权行为二、判断分析1、无因行为是并非无给付原因的财产行为。
2、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判决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违约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4、代位继承人无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人有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继承人的遗产。
5、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才能取得专利权。
三、比较分析1、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2、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四、简述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五、论述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六、案例甲将其所有的一幅古画寄存于乙处。
乙未得甲的同意而擅自将该画卖与不知情的丙。
小偷丁又自丙处窃取该画卖与戊。
后小偷被公安机关抓获,供出自丙处盗画并卖与戊的事实。
甲、丙闻讯后,均向法院起诉要求戊返还古画。
问:请提出全案的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西南政法大学1998年考研专业课试卷民法学考研试题招生专业:民法、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民法学一、名词解释1、意思自治原则2、无限责任3、自己代理4、限定继承原则5、著作权的邻接权二、任意选择判断题1、我国民法学者一般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A纵向经济关系即命令者与服从者之间的经济关系B民法所无法调整的那部分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C法人之间的经济关系D一切经济关系2、甲将自己的计算机一部以五千元出卖给乙,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但在约定交付期限到来之前,甲又将同一标的物以五千五百元出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即向丙交付了该计算机。
本案处理方法应当是A甲、丙间订立的合同无效,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B甲、乙间订立的合同无效,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C甲、乙间订立的合同有效,甲、丙间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根据即时取得制度,乙无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D甲、乙间及甲、丙间订立的合同均有效,但是根据物权的优先权效力,乙无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3、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财产有A房屋B土地C交通工具D库存商品E黄金F文物4、英文“Know--How”是指A专有技术B专利技术C商标使用权D发现权5、民法上的“无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的关系是A某些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以同时适用于一项民事责任的认定B二者毫不相干,不可能同时适用于一项民事责任的认定C在适用推定过错时,即使一方无法证明对方有过错,法律也责令对方承担民事责任,故推定过错实质上不过是无过错责任的一种适用方式而已D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无论加害人有无过错,法律也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即推定其有过错,故无过错责任实质上总是要通过推定过错而运作三、简答题1、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含义2、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3、动产即时取得(善意取得)的概念和适用条件4、法律限制专利权的原因及其方式四、论述题合同制度是如何表现民法的本质特征?如何评价我国合同立法的现状五、案例分析1995年10月9日,某铁路分局贸易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司)与某市光明矿产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公司)签定了一份协议书。
协议规定,双方联合经销锡锭,铁路公司负责出资40万元,光明公司负责组织货源,至1995年12月31日协议履行期满时,光明公司付给铁路公司利润4万元并返还本金40万元,协议同时订明,光明公司为取得信用,请某市水产供销公司作担保。
后水产公司在该协议上予以签字盖章协议签定当天,铁路公司即将40万元转入光明公司帐户,光明公司收款后将此款用于清偿其债务,并用于锡锭经营协议期满后,光明公司未向铁路公司履行付款义务,铁路公司多次要求担保人水产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均被拒绝。
铁路公司遂于1996年3月9日起诉于人民法院问:此案如何处理?2000西南政法大学2000年民商法专业试题学科专业:民商法学研究方向:民法学、知识产权法考试科目:民法一、概念比较1、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二、判断分析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与债权人自愿达成的继续履行债务的协议无效。
2、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无效。
3、甲方与乙方约定120元将其自行车卖与乙,乙已付款,二天后,甲又以150元将自行车卖与丙,并立即交付。
因甲一物二卖,所以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乙可以要求丙将自行车交付于自己。
4、甲的汽车被乙毁坏。
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基础是其对汽车的所有权。
5、著作权人是指创作作品的作者。
三、问答题1、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法律效力2、代位继承的条件3、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5、仿冒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四、论述题合同法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及其意义。
五、案例分析甲、乙、丙三个法人企业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均等,各300万元。
经营一段时间后,三方又约定增加投资600万元,各出资200万元,但由于乙、丙资金紧张,由甲代乙、丙垫付,约定1996年6月前偿还,。
后来,由于红营不善,A公司宣告破产,投资血本无归。
1998年5月,甲诉请乙丙返还借款400万元及利息。
法院以A公司已宣告破产,投资不能收回为由,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问:1、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西南政法大学200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商法学专业民商法学试题为科专业:民商法学研究方向:商法考试科目:商法一、多项选择题1、依我国分司法规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决议有:()A、修改公司章程B、决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C、公司合并D、解散公司2、股东权的基本内容包括()A、公司盈余分配权B、优先认股权C、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D、剩余财产分配权3、对破产财产的范围采固定主义的立法理由是()A、充分保护破产债权人B、符合破产程序节俭和讯速原则C、有助于破产人再兴D、有助于破产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4、法律规定票据的种类限于汇票和本票,支票不属于票据的国家包括()A、日本B、美国C、法国D、中国5、票据抗辩中的绝对抗辩权事由可以是()A、票据已依法付款B、票据权力因时效而消灭C、持票人欠缺受领能力D、欠缺票据行为能力二、判断分析题1、民商合一的结果不是商法被民法吸收,而是民法被商法征服。
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经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是否承兑是汇票付款人的权利,同时也是持票人的权利。
5、债权人逾期未依破产程序早报其债权的,视为放弃自己的债权。
三、概念比较题1、国有独资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2、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3、破产与重整四、简述题1、简述公司资本的原则2、简述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
五、论述题论商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西南政法大学200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商法学专业民商法学试题学科专业:民商法研究方向:商法方向考试科目:商法一、多选题1、股票与股单的区别在于()A、发行主体不同B、股票是有价证券;股单不是有价证券C、股票可以转让;股单不能转让D、股票代表等额的股份;股单所代表的出资额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且每个股东只能持有一个股单2、下列证券中,不属于资本证券的是()A、仓库B、股票C、汇票D、提单3、上市公司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由包括()A、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B、公司最近三年边疆亏损C、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限期内未能改变D、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查实后果严重4、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具有保险利益。
A、本人B、配偶C、父母D、债务人5、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以作为破产债权。
A、无财产但保的债权B、票据追索权C、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债权D、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二、判断分析1、近现代商法是有关商人交易习惯的规范。
2、公司通过合并方式进行的解散。
必须进行清算。
3、财产保险的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人身保险的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4、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再行进行转让。
三、简述题1、简述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
2、简述票据行为的独立性。
3、简述破产宣告对债务人的法律效果四、概念比较题1、利益偿还请求权和追索权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3、合伙合同与合伙企业五、论述题试述商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作用。
西南政法大学2001年民商法专业试题学科专业:民商法研究方向:民法、知识产权法考试科目:民法一、判断分析1、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撤回已生效但是尚未为受要约人承诺的要约。
2、非法占有都不受法律保护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其效力是不确定的自始无效。
4、转继承人既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又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5、专利发明的新颖性是指在早请日之前,在世界范围内没有与早请人的发明相同的发明存在。
二、概念比较1、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2、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三、简述题1、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含义及产生原因2、双务合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3、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类型四、论述题物权行为独立性、无因性理论评析五、案例分析1、某县法院在强制执行某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一重要设备时,该企业称它有一批原材料存放在乙企业的仓库中,要求法院执行这批原材料,不执行其重要设备。
某县法院同意,遂到乙企业扣押其仓库中的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