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工作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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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检修工作票制度

1.总则

1.1.为了实现设备检修全过程的安全控制,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设备检修过程中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检修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管理的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3.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公司生产厂区实施检修作业的外协单位和公司所属各单位。

14 管理机构为技术部,负责对各单位执行工作票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工作票填写

2.1.工作票包含的内容有:检修单位、工作负责人、参加检修人员及人数、工作内容、计划工时、实施具体时间、安全措施、工作票序列号、验收、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等。

2.2.工作票填写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术语,设备应注明名称及标号。

2.3.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

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圆珠笔、中性笔填与签发写,应尽可能用仿宋体书写,字迹应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严禁错字漏字多字等现象。检修工作票为2联单,第一联工作许可人收执,第二联工作负责人收执。

24 为使工作票序列号不发生重复、不连续等现象,各单位工

作票序列号统一编写。

2.5.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时间按24h计算,年度填写4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2位数字。

26 检修单位(班组)应填写工作负责人所在单位车间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2.7.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应分别明确填写工作内容项目及从事工作的确切地点。

2.8.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有序号,应按顺序填写。

2.9.“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周密、细致,不错项目、不漏项。检修工作需要运行人

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米取的措施,以及米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必须写入安全措施栏。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

“无”不应空白。

2.10.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栏中的要求,需要硬性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V”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

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写“检修自理”。

2.11.“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运行人员需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及运行设备安全措施;补充工作票签发人

(或工作票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当所有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结束后,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名,填写许可开工时间。

2.12.每份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修改总计不得超过两处,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下方作“V”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由修改人员签名。

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确定及审批权限

3.1.工作票签发人由工段长、专业负责人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只能签本专业工作票,如电气只能签电气工作票,机械只能签机械工作

票。工作许可人由班组长、主值担任。

32 工作负责人由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

3.3.检修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后,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由生产单位运行工段长(当值值长、调度)批准,班组长(主值)许可后执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4.工作票的使用及要求

4.1.有计划的设备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交给工作许可人,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送交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确认

无问题后签名。

42 事故抢修以及必须夜间进行的紧急检修工作,经运行工段长(当值值长)同意后,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并将情况记录在规定的记录簿上,方可开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消缺工作仍然继续进行,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4.3.不用填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

作,但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许可制度,操作人员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4.4.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因抢修

或其它紧急工作的需要,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其

他检修任务时,将工作票上交操作人员保管,并做好记录,停止该工

作,并重新办理抢修或其它工作的工作票;当工作结束后,需再次进行原工作时,与操作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工作时间为准,如果在预定时间

内未干完,须办理延期手续。如果要扩展工作项目,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添新的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4.5.安全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4.6.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等时,必须同时执行相关制度。

4.7.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要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

4.8.办理终结手续时,操作人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现场是否整洁,检修工具是否遗留,同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交待检修设备与检修前是否有异动,并说明设备检修后,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4.9.工作结束后,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分别收回,

交本部门(专业)统一登记,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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