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划分三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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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划分三大类别
作者:记者林念苏来源:泰州日报发布时间:2013-08-29 08:28 [打印] [大中小]泰州新闻网讯:
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编者按
经济转型升级,改革同步推进。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提出,作为全省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资源要素市场化、科技创新体制、建立绿色发展机制、区域统筹发展机制“五项改革”;按照既定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把事权范围内的自主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在真抓实干中打开综合改革试点新局面。泰州日报今起开辟“探索‘五项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栏目,报道各地、各部门推进改革的新动态、新举措、新成效,敬请关注。
8月27日下午,我市召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动员暨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布置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201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事业单位划分三大类别
分别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
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深化改革的基础和条件,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次纳入分类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全市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
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这些事业单位将被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别。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是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资源配置、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将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两类
依据地方性法规承担行政职能的暂划入公益一类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被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两小类。
公益一类。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一般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二是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宗旨、职能任务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不从事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二类,一般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并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二是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三是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同时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服务的事业单位,划为公益二类。依据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定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暂划入公益一类。
创新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体制机制
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形式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目的,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更不是把事业单位搞小变弱,而是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壮大。按照改革的方向,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内。因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就成了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创新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事业单位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是这次改革的根本任务。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来说,创新体制机制要着力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与层级分布;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规范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