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隐私权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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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的特征的是()。
A、规范性B、利导性C、任意性D、国家意志性【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法的特征包含: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包括可预测性)、规范性(包括概括性、利益导向性)。
(P2、3)2.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于4月10日交货,张某于甲公司交货后的5日内付清全部价款。
根据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A、电脑B、张某和甲公司C、张某要求甲公司4月10日交货的权利D、甲公司要求张某按时付清全部价款【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本题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张某和甲公司。
(P4)3.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等级的排列中,正确的是()。
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B、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C、法律>宪法>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D、法律>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法的效力等级为:(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P10)4.下列对法的分类中,属于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的是()。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实体法和程序法D、一般法和特别法【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1)选项A:是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2)选项C: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3)选项D: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P11、12)4.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B、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简述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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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私的概念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宁,依法保护私人生活信息,不受他人干涉、知情、使用、披露和披露的权利。
它包括以下含义:第一,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是以自然人的精神活动为基础的。
作为一个组织,法人没有精神活动,所以根本就没有隐私。
根据商业秘密的不可侵犯性,法人获取其商业活动信息的权利可以得到保护。
其次,隐私权的内容包括私生活安宁和私生活信息。
只要不公开,自然人不愿披露或者不愿披露的信息就构成了私人内容,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因此,隐私涵盖了扩大的隐私,后者仅指与男女关系有关的生活秘密。
第三,侵犯隐私权的方式通常包括扰乱自然人的生活安宁,探听自然人私人生活的秘密,或者在知道他人隐私后向他人泄露,或者擅自使用。
隐私权的独立地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未得到确认。
在实践中,将侵犯隐私权视为名誉侵权是一种权宜之计。
隐私权与其他人格权不可否认,与人格权无关。
2隐私权的特征华绿网(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尤其是企业秘密。
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的本质属性,隐私具有公共利益,与群体利益无关。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
根据隐私权的特点,根据国内外学者的一般理论,隐私权具有以下四种权利:(1)隐私权。
隐私隐匿权是指权利主体对隐私权的隐瞒。
(2)使用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为满足精神和物质需要而主动使用隐私权的权利。
(3)隐私权保护。
维护隐私权,是指隐私权主体有权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发生非法侵权时可以寻求公、私救济。
(4)隐私控制。
隐私权是指公民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控制自己的隐私。
三。
隐私的内容(1)享有个人安宁的权利。
个人生活安宁权又称个人生活自由权。
也就是说,权利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从事或者不从事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涉、破坏和支配。
(2)个人生活信息隐私权。
个人生活信息的内容非常广泛,从家庭成员、亲属、社会关系、财产状况到个人身高、体重、病史、婚姻史、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爱好等。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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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本章考情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基础、法律主体以及法律责任,在历年的考试中,主要考核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预计在2023年的考核分值为7分左右。
本章属于考试的非重点章节,复习难度不大,考生们一方面需针对考试掌握基本考点,另一方面更需理解最基本的法理,并熟悉法律语言的表述形式。
▪本章基本框架▪本章教材主要变化新增1.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2.事实行为专题一法律基础▪内容预览考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大纲要求熟悉一、法的概念通说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解释“统治阶级”,泛指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在剥削阶级社会分别指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社会则指全体人民。
(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解释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三、法的特征提示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也是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
下列方式中,属于国家创制法的方式的有()。
(2022年)A.解释B.制定C.认可D.汇编【答案】BC【解析】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也是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
小结例题·多选题考点二 法的分类和渊源★★★ 大纲要求掌握一、法的分类提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时,习惯和判例中的内容不能成为法律。
经济法保护消费者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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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保护消费者隐私权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经济法作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平交易的法律工具,也在保护消费者隐私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经济法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相关问题展开论述。
一、消费者隐私权的概念和意义消费者隐私权是指消费者在经济活动中,对于个人信息的私有性和保密性享有的权利。
隐私权的保护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个人人格自由和尊严的体现。
消费者隐私权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具有以下意义:1.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随着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面临着被非法获取和滥用的风险。
经济法通过确立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有效限制了个人信息的泄露,保障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2.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或滥用,不仅可能导致个人隐私受到侵犯,还可能引发经济纠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规制,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能够增强消费者的信任感,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同时,个人信息保护还可以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社会进步。
二、经济法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原则和法律措施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经济法制定了一系列原则和法律措施,有效规范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和披露行为。
1.信息自主原则。
消费者应当有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的自由,以及对已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随时修改、删除的权利。
经济法要求企业在收集个人信息时明示告知目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2.合法合规原则。
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和披露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合法、正当的方式进行。
同时,经济法规定了一些特定行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如金融行业、电子商务等。
3.安全保护原则。
经济法要求企业采取合理、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经济法保护消费者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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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保护消费者隐私权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受到侵犯。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维护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制定和完善经济法来规范企业和平台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经济法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一、隐私权的定义和意义隐私权是指个人对于其个人信息、个人生活和个人秘密的自主控制权。
它是人类尊严和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人权的基础。
保护消费者隐私权既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也关系到市场环境的公平与健康发展。
经济法对于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济法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1. 数据保护法规数据保护法规是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核心内容之一。
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和平台在收集、使用和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时的义务和责任。
例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合法处理原则、信息主体权利以及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的限制等。
这些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有效地增强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保护消费者隐私权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些法律规定了商家或平台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隐私信息的要求。
同时,一旦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或滥用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这些法律的存在促使企业和平台加强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增加了违法成本。
3. 电子商务法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涉及到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为了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电子商务法规定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要求,要求商家或平台在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信息收集,并限制了信息滥用的行为。
这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更加放心。
三、经济法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问题和挑战尽管经济法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保护的形势也在不断变化。
因此,制定和完善与新科技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是一项重要任务。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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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民法典是我国首部统一的民事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构建建立了坚实的基础。
民法典规定了人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本文将就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一一阐述。
一、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个人在个人生活、自由、尊严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肖像权、名字权、容貌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
”从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确立了自然人隐私权的地位,并将其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内。
同时,我国民法典还对隐私权的保护做出了以下规定:1. 禁止侵犯个人隐私权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个人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
这项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的隐私权在互联网时代得以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该条款还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等方面做出了限制。
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将会给个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因此该条款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具有重要意义。
2. 禁止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有些人可能会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进行反社会行为,为了防范和惩罚这类行为,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假冒自然人行使隐私权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被假冒人造成的损失和利益费,并承担公开道歉等责任。
这项规定是为了保护人民的隐私权不被滥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 禁止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我国民法典第四十二章第二百四十四条对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依法责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表明,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了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个人的隐私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账号等等。
法律规定偷看别人隐私(3篇)
![法律规定偷看别人隐私(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ae83672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732750f.png)
第1篇导语:在信息化时代,个人隐私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偷看别人隐私是违法行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偷看别人隐私的行为,探讨其法律责任及防范措施。
一、隐私权的法律地位1.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隐私权包括个人生活秘密权、个人生活自由权、个人通信秘密权和个人隐私保护权等。
2.隐私权的法律地位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这为隐私权提供了宪法保障。
此外,《民法典》第1032条也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偷看别人隐私的法律规定1.偷看别人隐私的定义偷看别人隐私,是指未经他人同意,以窃听、偷窥、偷拍等方式获取他人隐私信息的行为。
2.偷看别人隐私的法律规定(1)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三、偷看别人隐私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对于偷看别人隐私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53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对于偷看别人隐私的行为,如果情节较轻,未构成犯罪,将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进行处罚。
民法总则隐私权纠纷有哪些规定
![民法总则隐私权纠纷有哪些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d7071c7f7ec4afe05a1df45.png)
民法总则隐私权纠纷有哪些规定在网络时代,由于我们使用电脑以及手机的频率很高,并且,在各大软件以及银行卡上都绑定了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的账号。
所以,对于个人隐私问题,我们十分关注,尤其是泄露隐私问题的情况十分猖獗,打击隐私泄露的行为是十分重要的。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民法总则隐私权纠纷的规定,一起看一下吧。
在网络时代,由于我们使用电脑以及手机的频率很高,并且,在各大软件以及银行卡上都绑定了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的账号。
所以,对于个人隐私问题,我们十分关注,尤其是泄露隐私问题的情况十分猖獗,打击隐私泄露的行为是十分重要的。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民法总则隐私权纠纷的规定,一起看一下吧。
一、民法总则在人的权利保护方面有哪些创新1、在法律结构上更加突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1986年颁布施行的《民法通则》把民事权利放在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之后,在民事权利一章中,把人身权放到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之后。
《民法总则》在立法时调整了顺序,把民事权利放到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前面,而且把人身权放在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前面。
这不仅仅是顺序的改变,更重要的是立法理念的改变,突出了人是第一位的,人身权高于财产权,对人的终极关怀的立法理念。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充分证明,人是第一位的,再发达的经济、再多的财产,没有人都是没用的。
过去拜金主义、守财奴的思潮和现象,已经被大多数国人所摈弃。
近年来兴起的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思想和理念,通过各种形式在中国大地上广泛传播,足以表明广大人民群众在经历了从贫穷到富裕后的理性回归和人文复兴。
全国人大正是积极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唤,树立先进的立法理念,调整法律结构,让《民法总则》起到应有的引领示范作用。
2、扩大了权利保护的范围。
《民法通则》在第一章基本原则中没有涉及民事权利,是个遗憾。
《民法总则》吸取教训,把民事权利旗帜鲜明地规定在第一章基本规定中,起到了提纲挈领作用。
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隐私权法律规定(3篇)
![隐私权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a72aa49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856d552.png)
第1篇一、引言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对其个人信息、私生活、名誉、荣誉等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障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本文将从隐私权的定义、法律依据、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隐私权的定义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对其个人信息、私生活、名誉、荣誉等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 个人信息保护权:公民有权对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收集、使用、泄露。
2. 私生活保护权:公民有权对自己的生活、工作、社交等私生活领域进行保密,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非法侵扰。
3. 名誉权保护权:公民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他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损害其名誉。
4. 荣誉权保护权:公民有权维护自己的荣誉,他人不得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损害其荣誉。
三、隐私权的法律依据1. 宪法: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 侵权责任法: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个人信息保护法: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公开等环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和保护义务。
4. 网络安全法:我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和责任。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也涉及隐私权的保护。
四、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数据隐私保护的隐私权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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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隐私保护的隐私权法律法规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个人数据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如何保护个人数据隐私权成为了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确保个人隐私的合法性和保密性,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隐私权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数据隐私保护的隐私权法律法规。
一、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6年4月27日颁布的一项数据保护法规。
该法规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适用于欧洲经济区(EEA)内的所有成员国。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规定了个人数据的定义、数据主体的权利、数据处理者的义务等内容,强调个人数据必须经过被授权的合法基础才能进行处理。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了对于个人数据泄露事件的通知义务,一旦发生数据泄露,相关方必须及时向监管机构和数据主体进行通知。
二、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简称CCPA)是美国迄今为止最为严格的个人数据隐私保护法律,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加州消费者隐私法》规定了个人数据的定义、消费者的权利、商业机构的义务等内容。
根据该法,消费者有权要求企业公开其收集和销售的个人数据,同时可以要求企业删除其个人数据或停止向第三方出售个人数据。
此外,该法还要求企业在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数据时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
三、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中国国家层面上重要的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之一,旨在保护个人数据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法,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包括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最少化、明确性、安全性等。
此外,该法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和责任,要求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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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然⼈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都不得侵害他⼈隐私权。
关于《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法律规定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隐私权的法律规定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然⼈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都不得侵害他⼈隐私权。
2、《民法典》第⼀千零三⼗⼆条规定,⾃然⼈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式侵害他⼈的隐私权。
3、《民法典》第⼀千零三⼗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实施下列⾏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具、电⼦邮件、传单等⽅式侵扰他⼈的私⼈⽣活安宁;(⼆)进⼊、拍摄、窥视他⼈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式侵害他⼈的隐私权。
⼆、隐私权的隐私分类内容我国法律的隐私被分为:私⼈⽣活安宁以及不愿为他⼈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1、私⼈⽣活安宁,有⼴狭义之分,⼴义的私⼈⽣活安宁实际上可以涵盖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
由于民法典第⼀千零三⼗⼆条第⼆款界定隐私时,将私⼈⽣活安宁与私密空间等并列,故此,该款中的私⼈⽣活安宁是指狭义的私⼈⽣活安宁,即⾃然⼈个⼈的⽣活不受他⼈⾮法侵扰的状态。
2、不愿为他⼈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应当说,这三者之间具有交叉重叠。
因为私密空间往往进⾏的就是私密活动或存储私密信息,如夫妻在住宅⾥的夫妻性⽣活,个⼈笔记本电脑或软件程序中存储的私⼈⽇记等。
但也不完全重叠,因为公共空间中也有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例如,在餐厅⼤堂中,两个朋友边吃饭边聊天,这也是私密活动,不能被他⼈窃听或将谈话内容公开。
私密空间是与公共空间相对的,民法典第⼀千零三⼗三条第⼆项列举了“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但不限于此,饭店、公园、银⾏、车站等公共场所中也存在私密空间。
简述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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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一、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遭到维护,不受别人侵扰、知悉、运用、披露和公开的权益。
它包括如下几层含义:第一,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是基于自然人的肉体活动而产生,法人作为组织体并没有肉体活动,故无隐私可言。
法人对其运营活动的信息享有的权益可依商业机密不受进犯而得到维护。
第二,隐私的内容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生活信息。
只需未经公开,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披露的信息都构成隐私的内容,自然人就此享有隐私权。
因而,隐私在外延上涵盖了阴私,后者仅指与男女两性关系有关的生活机密。
第三,损害隐私权的方式通常包括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探听自然人的私生活机密,或在知悉别人隐私后,向别人披露、公开,或者未经答应停止运用。
我国现行有关立法对隐私权的独立位置未予确认,理论中通常将损害隐私的行为作为损害声誉权处置,实为权宜之计,但不能因而否认隐私权独立于声誉权等其他详细人格权的位置。
二、隐私权的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特别是企业法人的机密(实践上即商业机密)。
商业机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实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范畴。
(3)隐私权的维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依据隐私权的特征,就目前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益:(1)隐私坦白权。
隐私坦白权是指权益主体关于本人的隐私停止坦白,不为人所知的权益。
(2)隐私应用权。
隐私应用权是指自然人关于本人的隐私权积极应用,以满足本人肉体,物质等方面需求的权益。
(3)隐私维护权。
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关于本人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进犯性,在遭到非法进犯时能够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4)隐私支配权。
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本人的隐私有权依照本人的意愿停止支配。
三、隐私权的内容(一) 个人生活安宁权。
个人生活安宁权,也称个人生活自在权。
即权益主体有权依照本人的意志从事或者不从事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不受别人的干预、毁坏或者支配。
隐私权相关法律及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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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保护个人不受非法侵扰、干涉、公开、披露的权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隐私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我国隐私权相关法律及案例,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二、隐私权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网络信息保护,防止网络信息泄露、篡改、损毁,防止他人非法获取、利用网络信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三、隐私权相关案例1.案例一:张某诉某科技公司侵犯隐私权案案情简介:张某在某科技公司任职期间,该公司未经其同意,将其个人信息用于广告宣传,导致张某隐私权受到侵害。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未经张某同意,将其个人信息用于广告宣传,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2.案例二:李某诉某医院泄露患者隐私案案情简介:李某在某医院就诊期间,其病历信息被泄露,导致李某隐私权受到侵害。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某医院泄露患者病历信息,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判决某医院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3.案例三:王某诉某网站侵犯隐私权案案情简介:王某在某网站注册账号后,发现其个人信息被用于发送垃圾邮件,导致王某隐私权受到侵害。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某网站未经王某同意,将其个人信息用于发送垃圾邮件,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判决某网站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结论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
关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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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隐私权法律对个人的财产、机密性信息、公民的个人属性、企业的商业秘密等进行了全面管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律,它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机关的隐私权。
宪法规定,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未经当事人同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收集、使用他们的个人信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们的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
二、特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九章《律师要守的秘密》规定,律师作为受雇服务的专业人员,要求其在接受委托任务时,保护有关客户的个人隐私及两方的业务机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的合同、事故处理、保险准备和费率讨论严格保密,防止保险单位或他人蓄意泄露保险事宜和客户的个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健法》第三条规定,提供和使用医疗信息应当遵守秘密原则。
各级医院、医疗机构应当实施严格的数据完整性安全措施,防止对病人信息被滥用和泄露。
三、部门规定根据《电信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互联网公司隐私保护规定》,电信企业、互联网公司等必须在其服务系统中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具体措施包括:严格要求客户提供注册信息,使用加密保护等技术措施保护客户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信息保密条例》和《卫生保健信息保密办法》均规定社会保险和卫生保健信息的保密要求。
四、政策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国家机关和工商企业要实施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统,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政府机构的机密信息,研究和推行实施措施,以确保信息安全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保护客户隐私。
《国家情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国家重要情报及其它有关个人隐私信息,任何机构不得擅自收集、贩卖、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以上就是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为了维护人们的隐私权,各单位都要防止和纠正蓄意的、意外的、过失的违反机密性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所有公民的隐私权。
经济法:消费者的权利
![经济法:消费者的权利](https://img.taocdn.com/s3/m/bb493fa6647d27284a735157.png)
经济法: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设立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九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包括:(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
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
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拒绝强制交易,即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
5.获取赔偿权。
获取赔偿权也称作消费者的求偿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包括:(1)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2)服务的接受者;(3)第三人,指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
求偿的内容包括:(1)人身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方面的损害均可要求赔偿;(2)财产损害的赔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
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已经成立。
实践证明,消费者组织的工作对推动我国消费者运动的健康发展,沟通政府与消费者的联系,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矛盾,充分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民法通则》中有没有提到隐私权,但是通过什么条款来保护隐私权的民法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民法通则》中有没有提到隐私权,但是通过什么条款来保护隐私权的民法有关隐私权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313f0cf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fb.png)
《民法通则》中有没有提到隐私权,但是通过什么条款来保护隐私权的民法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民法通则》中有没有提到隐私权,但是通过什么条款来保护隐私权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我国有关个人隐私的规定有哪些,都在哪些法律条文上有记载?有关的法律文书包括:1、《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人格权就包括隐私权】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4、《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注:目前盛行的网络“人肉搜索”,也会造成侵权。
法律中指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则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权利。
“人肉搜索”中,难免会涉及到当事人照片、阅历等内容,其间不乏个人隐私,网络公开之后又常为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
】第六十二条【患者的隐私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022年经济法基础精简考点
![2022年经济法基础精简考点](https://img.taocdn.com/s3/m/2cad6272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58.png)
第一章总论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一)法的本质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成员的意志,也非统治阶级中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二)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考点: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法律关系客体:内容范围物可以是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机器)还可以是货币及有价证券。
物既可以是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如权利)。
有体物既可以是固定形态的,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如天然气、电力)。
人身、人格一方面,人身和人格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指向的客体。
另一方面,人身和人格又是禁止非法拘禁他人、禁止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禁止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等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客体。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如矿产情报、产业情报、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行为行为(行为结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者不作为(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应按期完成办公楼的建设)。
考点:法律主体的分类主体类型具体内容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隐私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隐私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12438e1d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f9.png)
隐私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隐私权是⼤家都会有的这个在国际上来说都是基本的权利之⼀,如果⾃⼰的隐私权被他⼈侵犯了的时候,这个⼀定要及时的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否则的话将会造成巨⼤损害,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隐私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民法典》第九百九⼗条【⼈格权定义】⼈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格权外,⾃然⼈享有基于⼈⾝⾃由、⼈格尊严产⽣的其他⼈格权益。
第⼀千零三⼗⼆条【隐私权】⾃然⼈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式侵害他⼈的隐私权。
隐私是⾃然⼈的私⼈⽣活安宁和不愿为他⼈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千零三⼗三条【隐私权侵害⾏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实施下列⾏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具、电⼦邮件、传单等⽅式侵扰他⼈的私⼈⽣活安宁;(⼆)进⼊、拍摄、窥视他⼈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式侵害他⼈的隐私权。
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
对隐私的界定,由于民族⽂化,⼈们⽣活习惯的差异,法学界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隐私"⼀词来源于美国,即由“privacy”演化⽽来,意思是指与他⼈⽆关的私⽣活范围,在美国现⾏法律体系中,隐私实质是⼀种范围⾮常⼴的概念,因⽽并没有任何⼀部⽴法或其他⽂件对隐私权作出明确⽽⼜具体的定义。
1995年10⽉美国商务部电讯与信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隐私与信息⾼速公路建设的⽩⽪书中认为隐私权⾄少包括以下九个⽅⾯:①关于私有财产的隐私;②关于姓名与形象利益的隐私;③关于⾃⼰之事不为他⼈⼲涉之隐私;④关于⼀个组织或事业内部事务的隐私;⑤关于某些场合不便露⾯的隐私;⑥关于尊重他⼈不透露其个⼈信息之隐私;⑦关于性⽣活及其他私⽣活之隐私;⑧关于不被他⼈监之要求的隐私;⑨私⼈相对于官员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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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之隐私权经济法之隐私权采自《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作者王利明,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关键词隐私权民事权利具体人格权摘要隐私权在我国虽然已经得到广泛承认,但是关于其边界等问题一直仍然存在争议,需要继续研究。
隐私权固然存在宪法上的基础, 但是主要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
它的具体属性应当是具体人格权而非一般人格权,而且应当在我国未来的5人格权法6 中得到规定。
隐私权主要包括生活安宁和私人秘密两个方面, 未来隐私权的内容也应当以此为基础进行发展和扩张。
个人信息资料权不宜纳入隐私权的范畴, 它是相对独立于隐私权的一种权利。
在看完《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这一部核心期刊之后,我获得了很多感受和体会,也对隐私权这个看似飘渺的抽象概念有了一个大概的印象与看法。
因为隐私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不可分离的,是息息相关的,所以,了解隐私权对我们的生活有着一定的帮助。
书中介绍到,自美国学者沃伦( Wallen) 和布兰代斯( Brandeis) 于1890 年在其《论隐私权》一文中将隐私界定为一种“免受外界干扰的、独处的”权利后, 隐私权日益引起学界、司法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经过多年的发展, 人们虽然对隐私的概念达成了一些基本的共识, 但在一些领域, 仍然存在争议。
例如, 在最初将隐私作为“独处权”加以理解的基础上, 现代学者逐渐扩张了隐私的内涵, 将其扩大到信息隐私、空间隐私以及自决隐私等领域, 但对隐私权的边界究竟如何确定, 人们始终未达成一致。
在各国的民法判例和学说中, 有关隐私概念的学说林林总总, 众说纷纭。
作者认为, 在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 如何准确界定隐私权的概念与性质, 已成为人格权制度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
从中,我了解到了隐私权这个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充实内容,不断得发生变化,而且隐私权的地位也不断得上升,得到了人们的重视。
所以,我们作为一名21世纪的新时代青年,隐私权的重要性,对于我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在学好隐私权之后,才能在生活中更好的通过法律武器,通过官方的渠道更好的解决一些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纠纷。
不要轻视隐私权,作为人在社会中的立身之本,每个人都希望有尊严的活着,而要获得尊严,不光是要有能力,还得要有保障。
于是,就有了《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的存在!一、隐私权属于民事权利范畴?书中提到:隐私权究竟属于民事权利还是宪法权利?在美国,隐私权提出的时候,最初是通过判例将其认定为一种民事权利。
但是之后,美国法院又通过一系列的判例,将其上升为一种宪法上的权利,并将其归入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类型中, 作为各州及联邦法令违宪审查的依据之一。
也就是说在美国,隐私权由原来的民事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
有了宪法的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隐私权也在不断的更新内容。
美国的隐私权现在已经算比较完善。
在我国,隐私权还未被上升到宪法权力。
但是,毫无疑问, 通过宪法对隐私的保护是符合我国《宪法》的宗旨和原则的。
虽然我国《宪法》未确立隐私权, 但确认了公民人格尊严应受保护, 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作为隐私权的宪法基础。
另外, 我国《宪法》关于通信秘密的规定, 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是关于隐私权的规定。
可以说, 民法确认的隐私权是宪法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具体化。
从这一点出发, 民法规定隐私权内容和宪法是不冲突的。
所以, 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 隐私权当然具有其宪法基础。
但从隐私权保护的角度看, 隐私权应植入民事权利的范畴, 隐私权的保护应主要通过民事法律完成。
将其归结为宪法权利本身并无助于隐私权的全面保护, 也无法替代关于隐私权的民法规范。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呢,作者认为:不宜将隐私权作为一种宪法权利。
并且列举出了几点原因。
1.隐私权如果是一种宪法上权利, 则应当在宪法中做出特别规定, 这就需要通过宪法的修改来实现这一目标。
由此带来的问题是, 人格权中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也都是十分重要的权利, 甚至在某些情况下生命健康权还要优先于隐私权予以保护, 如果将隐私权纳入宪法予以保护, 那是否上述其他的人格权也都要纳入宪法予以保护呢?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那宪法又是否有足够的容量来实现这一目标呢?以上是作者的观点之一!但是在我看来,隐私权应当被作为一种宪法权利。
隐私权包括人格权,人格权是对于人来说很重要的权利。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人格是一个人的精神支柱,是一个人活着的意义,人需要人格权的保障才能更顺利的投入建设社会的其他工作中去。
而如何保障人格权?当然就需要将隐私权列入宪法,用法律进行保护。
当然,作者说的法律需要足够的容量也不无道理,但是,隐私权被列入宪法也是有前提的!不可能说只要是隐私就被宪法所保护,那样的话宪法容量当然不够,所以,隐私权被列入宪法之后都要加上一定的前提,如在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不能损害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在不能触犯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受保护等等...2. 将隐私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予以保护并不意味着国家或政府在尊重、保护公民隐私方面就不负有相关义务。
相反, 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 是包括国家、政府在内的所有社会主体都必须予以尊重的。
政府作为公权力机关, 不仅不能非法侵害公民隐私权, 而且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公民隐私权的实现。
现实中, 也存在政府违法侵犯或者限制公民隐私的行为, 这完全可以通过行政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制度加以规制, 而无必要在此之外确立宪法上的隐私权。
以上也是作者的观点之一!我个人认为,隐私权在没有被上升到宪法权利之前,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是不被看重,是受轻视的。
虽然民法中有隐私权不受侵犯的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的种种事迹表示,民法的力量还是比较小的,在社会上也就能引起舆论上的争议,要想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必须下重手,出狠招。
将隐私权纳入《宪法》之中,隐私权也就是属于根本大法中的一条根本规定,之后处理这类事件也就有了更好的保障,后盾。
1.王利明:《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2. Samuel D·Warren and Louis D·Brandeis, 《Right to Privacy》4 Harv,L·Rev, 1890.3.美国《宪法》第4和第5修正案二、隐私权是具体人格权在我国《人格权法》制定过程中,将其规定为一般人格权, 不无争议。
应当看到, 隐私权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随着时代的发展, 人们从农业社会进入到工业社会, 从熟人社会进入到陌生人社会, 隐私已经成为人们保障自己私生活的独立性、保持私人生活自主性的重要权利。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 例如针孔摄像机、远程摄像机、微型录音设备、微型窃听器、高倍望远镜、卫星定位技术的出现, 过去科幻小说中所描述的在苍蝇上捆绑录音、录像设备的技术在今天已成为现实, 个人隐私无处遁身, 正受到前所未有的严重威胁。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 在网上搜集、储存个人的信息资料变得极为容易, 而一旦传播, 所引发的后果却是任何纸质媒体所无法比拟的。
所以,就以现在这个社会背景的条件下,隐私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日益重要的位置。
隐私权不仅在人格权体系中, 甚至在整个民事权利体系中, 地位都在不断地提升。
那么隐私权是否因为其重要性的提高就可以替代一般人格权概念呢?在这种条件下,我与作者的观点是一致的。
不能代替一般人格权是为人格权提供兜底性保护的一种权利, 是人格权体系保持开放性的特殊形式, 具有特定的内涵, 不是哪一种具体人格权可以随便代替的。
即便某些具体人格权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也因为其有特定的含义和适用对象, 所以不能代替一般人格权的作用。
1.王泽鉴:《人格权的具体化及其保护范围·隐私权篇》( 上), 载《比较法研究》2008年第六期。
三、隐私权应当是《人格权法》所确认的权利隐私权在我国作为一项民事权利,究竟是应该在《人格权法》还是《侵权责任法》中加以规定, 这是未来《民法典》制定中需要探究的一个问题。
在我国, 尽管《民法通则》专设第 5 章“民事权利”规定了各项人格权, 但并没有承认隐私权, 此后有关立法虽然规定了保护隐私, 但也没有规定隐私权。
学理上通过在侵权责任制度中保护隐私权, 逐渐形成了隐私权的概念。
09年,《侵权责任法》第 2 条明确列举了隐私权, 从而将隐私权作为《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这不仅从民事基本法的角度承认了隐私权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 而且将隐私权纳入到侵权法的保护范围。
这一举措有了进步性的意义,它弥补了《民法通则》的不足,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人格权体系。
隐私权首先应当通过《人格权法》加以确认, 然后再通过《侵权责任法》加以保护。
但是,《侵权责任法》毕竟只是简单承认了隐私权的概念, 并没有完整的制度性规定, 对于隐私权的内涵和外延、隐私权的分类、隐私权的行使和保护等, 都缺乏明确的规定。
《人格权法》是一部极其复杂的有着各种错综复杂关系的法则,范围巨大,实在不好归纳。
例如, 隐私权可以进一步类型化为独处的权利、个人生活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私人生活安宁、住宅隐私等等。
就私人生活秘密而言, 又可以进一步分类为身体隐私、家庭隐私、个人信息隐私、健康隐私、基因隐私等。
甚至根据不同的场所, 又可以分为公共场所隐私和非公共场所隐私等。
以上隐私因为类型上的差异,导致了权利和侵权的差异。
美国有学者指出, 许多法学家简单地认为, 隐私权不过是侵权责任法的范畴, 但事实上, 隐私权是一个跨部门的法律领域, 不能简单地将其归入侵权责任法。
•虽然人格权的确认和保护需要诸多法律领域的协力, 但人格权法作为确立人格权制度的重要法律部门, 具有自身独特的功能、特点。
而不能被侵权责任法所代替。
1.中国《人格权法》2.《侵权责任法》2009年修正版四、隐私权应以生活安宁和私人秘密作为其基本内容我国《人格权法》应该从两方面来构建隐私权的内容。
第一:生活安宁生活安宁是指, 自然人对于自己的正常生活所享有的不受他人打扰、妨碍的权利。
我国2002 年《民法典草案》( 第一稿) 第4 编“人格权法”中隐私权关于“私人活动”,“私人空间”的保护其实都涵盖了对公民“生活安宁”的保护。
但是作者认为,用“生活安宁”的话,概念更为清晰。
生活安宁权包含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排除对私人正常生活的骚扰。
2.禁止非法侵入私人空间。
3.对个人自主决定的妨碍。
第二:生活秘密生活秘密涵盖的范围很宽泛, 包括了个人的生理信息、身体隐私、健康隐私、财产隐私、谈话隐私、基因隐私、个人电话号码等, 也包括个人家庭中有关夫妻生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 如离婚史等) 、是否为过继、父母子女关系及夫妻关系是否和睦、个人情感生活,订婚的消息等。
而且这个范围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处于变化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