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原则解读
罗尔斯的正义论的两大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的两大原则约翰·罗尔斯(JohnRawls)是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的著作《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被誉为现代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
本文将着重探讨罗尔斯正义论的两大原则,即“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并解析其内涵和意义。
一、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罗尔斯正义论的第一大原则,它主要强调的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基本的自由权利,这些权利应该不受其他人的威胁或侵犯。
具体来说,自由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每个人都应该拥有最大的自由,只要他们的自由不会妨碍其他人的自由。
2.社会应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自由结婚等。
自由原则的核心是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这也是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前提。
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只要他们的行为不会妨碍其他人的自由。
这种自由应该是不受限制的,除非它妨碍了其他人的自由或者社会的利益。
因此,自由原则的实现需要建立在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基础之上,这样才能保障每个人的自由不受侵犯。
二、差异原则差异原则是罗尔斯正义论的第二大原则,它主要强调的是社会应该通过一种公正的方式来分配资源和财富,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平等。
具体来说,差异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社会应该通过一种公正的方式来分配资源和财富,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平等。
2.社会应该特别关注那些处于弱势群体的人群,如穷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差异原则的核心是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平等,这也是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目标。
罗尔斯认为,社会应该通过一种公正的方式来分配资源和财富,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需求。
这种分配应该是基于一种公正的原则,而不是基于特定的个人或集团的利益。
同时,社会也应该特别关注那些处于弱势群体的人群,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平等。
三、自由原则与差异原则的关系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是罗尔斯正义论的两大基本原则,它们之间是相互补充和相互依存的关系。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约翰·罗尔斯是20世纪美国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其著作《正义论》被誉为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
书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即差异原则和自由原则,用以指导社会制度的构建和公正的实现。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一、差异原则差异原则是罗尔斯倡导的第一条正义原则。
它要求任何社会制度应当最大限度地提高弱势群体的利益,即最不幸福的人的利益。
具体来说,就是要确保社会上所有人的基本社会经济地位最低的人可以在社会上得到最大的好处。
这个原则还规定了一种分配原则,即所得的不平等只有在符合所有人的利益且开放机会的条件下才能出现。
这是差异原则的一个重要特点,它允许和支持合理的不平等。
差异原则的意义在于它充分考虑了社会中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这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差异原则的存在,弱势群体可以得到更多的关注和照顾,从而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公平的资源分配。
同时,差异原则还规定了合理的分配原则,使得社会不同的财富分配是可接受的,这可以缓解社会激烈的财富分化现象,更好地保障所有人的权利和利益。
二、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罗尔斯倡导的第二条正义原则,它旨在保障个人自由和利益的平衡。
自由原则要求任何社会制度必须确保每个人都有完整的基本自由,包括思想、言论、信仰、结社和自我实现等方面的自由。
这个原则还规定了一种分享自由的原则,即所有人享有同等的基本自由,同时限制这些自由只有在遵守其他自由原则和公平公正的条件下才可以实现。
自由原则的意义在于它保障了每个人的基本自由,通过平衡不同的自由之间的竞争关系,保证了个人利益的平等和公正。
在一个没有自由的社会中,人们甚至很难体验到正义和公正,而自由原则则不仅可以保证人们享有自由,还能够确保这个自由不损害其他人的自由和利益。
正是因为自由原则存在,每个人才能在社会上自由发展和实现自己的价值。
总之,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和自由原则为我们搭建起实现社会正义的框架,它们为社会制度的构建和公正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一部重要著作,该书就社会政治哲学领域提出了一套全新的正义理论。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正义原则,即“原初地位下的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
原初地位下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在人类自由原则下,所有成员的基本自由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
该原则要求所有人在自由公正的环境中生活,并享有相同的自由权利,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剥夺。
这个原则是一个最基本的平等原则,它指导着社会的组织和分配机制的构建。
罗尔斯认为,如果一个社会不能确保每个成员都能够享有这种基本自由权利,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不公正的。
差异原则指的是,不平等只有在它对最不幸的人的利益具有最大化效益的情况下才是可接受的。
这个原则强调了社会中资源和权利的分配应该有助于改善社会最弱势群体的处境,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罗尔斯认为,社会不应该只追求平等,也不应盲目追求差异,而是要确保差异能够为最不幸的人民谋福利。
这两个正义原则在《正义论》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这两个原则构成了一个公平正义的框架,可以指导社会中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构建和改革。
具体来说,这两个原则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它们为公平的制度和机制的设计提供了基本原则。
根据罗尔斯的理论,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构建在公平的制度和机制之上。
而这两个正义原则提供了一种公平分配的标准,可以指导制度和机制的设计。
在财富分配方面,差异原则要求财富分配应该有助于改善最不幸的人的处境,这就给了政府和社会机构一些方向来制定财富分配的政策和规则。
它们为社会中困境群体的保护提供了依据。
一个公平的社会应该保护和关心社会中最不幸的人群体,而差异原则恰好提供了一个指导,它要求社会的资源和权利分配应该有助于改善最弱势群体的处境。
它们为社会中各个阶层之间的合作和共存提供了基础。
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促进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合作和共存,在公正的规则下共同追求社会整体的利益。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代表作之一,其中讨论了正义的概念和原则,对现代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部著作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这两个原则旨在构建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其中享有基本的权利和公平的机会。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两个原则,以及它们的指导意义。
首先是“自由平等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社会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
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些基本的自由,例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个人产权、组织结社自由等。
这些基本自由既是人的尊严和尊重的表现,也是一个社会正义的基础。
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社会应该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这些基本自由权利,而不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和歧视。
自由平等原则还要求社会中的不平等只能是合法的,并且有利于每个人的状况。
也就是说,不平等必须符合一个公正的分配规则,并且对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有所帮助。
这就引出了“差别原则”。
“差别原则”是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另一个重要的原则,它要求任何不平等的存在都必须对最不利的群体有利。
这一原则的提出有助于构建一个社会正义的分配制度,确保社会中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不会导致不公平和不平等的现象。
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社会应当确保财富、资源和机会的合理分配,使每个人都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和实现个人目标。
《正义论》中的这两个正义原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它们为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针。
在这个指导下,我们能够更清晰地认识到什么是合理的不平等,什么是不公正的分配。
这两个原则要求我们关注社会中的最不利群体,尊重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使我们的社会更加人性化和平等。
这种指导意义对于社会的建设和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除了指导意义之外,《正义论》中的这两个正义原则还提供了一个理想的社会秩序模型,即“差别原则”和“自由平等原则”共同构成了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罗尔斯是现代伦理学中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的《正义论》以其系统性和深度,对于正义的探讨做出了重要贡献。
罗尔斯在书中提出了两个基本的正义原则,“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并通过这两个原则构建了一个公正的社会理论。
首先,自由原则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之一、它的基本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自由权利,即每个人应该在公平的竞争条件下享有相等的自由权利。
自由原则的重要性在于它体现了个体尊严的价值和对个体自主权的尊重,而不是社会对个体的强制和控制。
自由原则包含着思想、信仰、言论、集会、结社和个人财产的自由等,这些自由被认为是每个人的天赋权利,不应该受到侵犯。
自由原则的指导意义是构建一个平等自由的社会制度,不仅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还为个体提供奋斗、选择和发展的机会。
在这个社会制度中,每个人都有公平的机会去追求自己的目标和理想,发挥潜能。
因此,自由原则的确立对于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其次,差异原则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差异原则认为社会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平等的现象,但这种不平等应该对处于劣势地位的人产生最大限度的利益,即最大化最不幸的人的利益。
差异原则的指导意义是通过社会和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分配,确保贫穷和不平等问题得到适当解决,以增加社会公正性。
差异原则的目标是达到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资源,使他们能够摆脱不利的社会条件和贫穷,以实现人类发展和自我实现的可能性。
这两个原则对于构建一个正义的社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自由原则确保了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避免了不公正的强制和剥削情况。
而差异原则则强调了关心群体的弱势群体,采取措施促进平等机会和资源的分配,以实现社会公正。
两个原则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共同构建了一个公正的社会制度。
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可以被引用来指导各种社会政策和实践。
例如,在教育领域,自由原则可以指导政策制定者通过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实现个人发展和社会流动。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约翰·罗尔斯是20世纪西方哲学界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的代表作《正义论》对于如何从公正的角度评价社会制度、政策和规则,提出了一个有力的框架。
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分别是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
本篇文章将详细讲解这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一、自由原则自由原则表明,每个人都应该拥有基本的自由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移动自由和个人隐私权等。
这些权利是个人和社会的基本需求,因为只有在拥有自由的情况下,个人才能够开展自己的生活和事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自由原则的指导意义是相对简单的,即对于社会制度、政策和规则的评价应该基于它是否保护了每个人的自由权利。
社会应该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自由机会,使得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
二、差别原则差别原则表明,在保护自由权利的前提下,社会应该关注那些最不幸福的人,并确保社会资源的分配是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福利水平。
这种分配必须是公正的,因为社会福利是由所有人共同创造的。
差别原则的指导意义是较为复杂的。
首先,它要求我们不仅关注经济利益的分配,还要注意其他方面,如权力和教育机会的分配。
其次,它要求我们考虑到社会的整体福利,而不是个人的福利,因为社会是由大家一起构成的。
最后,它还要求我们对于社会福利的不平等分配是否合理进行判断。
总体来说,差别原则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富有启示性的原则。
它正在推动我们更关注社会福利的不平等分配,并迫使我们去思考如何实现更加公正的社会分配。
总结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帮助人们从公正的角度评价社会制度、政策和规则。
自由原则要求保护每个人的自由权利,而差别原则要求社会关注最不幸福的人,并确保社会资源的公正分配。
这两个原则一起构成了一个公正的社会所应该遵循的核心标准。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摘要】罗尔斯是当代政治哲学的重要代表,其著作《正义论》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正义原则:自由原则和差别准则。
自由原则强调每个人应当有最大的基本自由权利,这对于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至关重要。
差别准则则关注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并提出在确保每个人享有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可以允许一定程度的不平等。
这两个原则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罗尔斯对于正义的理解。
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探讨如何在现实社会中实践这些正义原则,以及如何解决由于不同理念和利益导致的正义冲突。
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思考和指导,对于建设一个公正和平等的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论》,正义原则,自由原则,差别准则,指导意义,补充,重要性,未来研究方向1. 引言1.1 介绍罗尔斯《正义论》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著作,被视为政治哲学领域的经典之作。
该书主要探讨了正义的概念及其在社会中的应用,并提出了两个基本的正义原则,即自由原则和差别准则。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原则,应该被所有人遵守。
通过正义原则的确立和实施,社会才能实现公平、平等和和谐的目标。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着重强调了人们的自由权利,认为自由是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价值。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而这种自由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自由原则成为了罗尔斯论述正义的重要基石,指导着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和决策。
通过对罗尔斯的《正义论》的介绍,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他关于正义的理论和观点。
这部著作不仅对当代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我们理解社会中的正义和公平带来了新的视角和思考。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以及它们的指导意义,从而更好地理解他的思想和观点。
1.2 阐述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罗尔斯《正义论》中的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通过对自由原则和差别准则的重要性进行阐述,我们将深入分析这些原则在社会政治领域的意义和作用。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解读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解读罗尔斯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的公平正义理论被广泛地研究和应用于社会公正与分配领域。
本文将对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进行深入解读,探讨其核心概念、原则以及对社会公正的影响。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罗尔斯认为,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应当追求的重要价值,而不同于功利主义或自由主义等其他理论,他的公平正义理论注重对社会不平等现象的纠正和修正。
在罗尔斯看来,个体的社会地位和资源分配应当基于一个公平的基准,以确保社会中最为弱势群体能够获得足够的关怀和支持。
核心概念:原初地位和最大化最低机会原初地位罗尔斯提出了概念“原初地位”,指的是个体在一个虚构的初始社会环境中所处的地位。
在这个初始状态下,个体不知道自己属于何种社会群体,也不知道自己将来的能力和资源分配情况。
这种“无知”的状态有助于消除个体之间的偏见和偏好,并形成一个更为公正和客观的参考点。
最大化最低机会罗尔斯认为,在决定资源分配和社会制度时,应当优先考虑最为弱势群体的利益。
他提出了原则:在保证任何人获得最高可能机会时同时确保底线水准。
也就是说,在追求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同时,不能让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陷入极度贫困和无助境地。
公平正义原则:差别原则和尊重人格原则差别原则差别原则是罗尔斯公平正义理论中最为核心的原则之一。
根据差别原则,任何不平等现象只有在对最不利群体产生积极影响的情况下才能被接受。
也就是说,不平等与资源分配只有在促进整个社会福利并改善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的人群时才具备合理性。
尊重人格原则尊重人格原则是罗尔斯公平正义理论中另一个重要的原则。
它强调无论个体所拥有的具体能力和资源如何,每个人都应该被视为拥有自己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人格尊严,并受到公平对待。
这一原则旨在消除歧视和偏见,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发展和实现自己的潜力。
公平正义理论对社会公正的影响重分配与福利制度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对福利制度提出了重要启示。
根据他的观点,在分配资源和权力时,应当优先关注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经济弱势或身份受压迫群体。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一部重要著作,是对社会正义问题的系统性思考和阐述。
在这部著作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基本正义原则,即“公正的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并指出了它们的指导意义。
公正的自由原则是指每个人都应享有最大的自由,只要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和利益。
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性自由判断和选择权,因此应该不受任何形式的强制或限制。
这个原则意味着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无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等。
它强调了个体的尊重和平等,呼吁社会要消除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
在指导意义上,公正的自由原则要求我们坚守和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造成对个体的压迫和限制。
差异原则是指社会的不平等应对最不幸助益最大化。
罗尔斯认为,不同个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天赋、资源和机会,这些差异会导致社会的不平等。
差异原则要求社会通过合理的分配机制来弥补不平等,使得不利处境的个体能够获得必要的援助和支持,实现他们的最大化利益。
这个原则强调了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呼吁社会要关注和关爱那些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资源,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在指导意义上,差异原则要求我们关注社会的底层群体,并采取措施来解决贫困、不公和不平等问题。
这两个正义原则在《正义论》中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原则体系,即“公正的制度原则”。
罗尔斯认为,这个原则体系是理性和公正的基础,能够指导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公正的制度原则要求社会的制度和规则能够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和利益,使得社会的资源和权力合理分配,减少社会的贫困和不平等。
在指导意义上,公正的制度原则要求我们思考社会制度和规则的公正性,关注并解决制度性的不公和不平等问题。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构建了一个理性和公正的社会正义理论框架,强调了个体的自由和平等,以及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这些原则为我们解决社会问题、追求社会正义提供了重要的思考和指导。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英国哲学家罗尔斯的代表作之一,也是现代政治哲学中的经典著作。
在这部著作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即“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并阐释了它们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这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的解释,来对《正义论》进行简要的分析。
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两个正义原则的内容:1. 自由原则:每个人都有一套基本的自由权利,这些权利必须得到保障,并且不受他人的侵犯。
这些基本的自由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自由选择职业、自由结婚、自由行动等。
2. 差别原则: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应当被安排成员最大限度地使得基本自由能够保障,并且在最不利的地位的人的利益得到优先考虑的情况下。
接下来,我们将分别对这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进行解释。
自由原则是《正义论》中的第一个正义原则。
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有一定范围内的自由权利,这些自由权利是最为基本的、不可侵犯的。
在这一原则中,罗尔斯提出了一系列的自由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迁徙自由、结婚自由、自由选择职业、自由行动等等。
这些自由权利是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应当享有的,它们是构成个体自由和尊严的基石。
这样的自由原则对于一个人应当得到的权利进行了明确定义,保证了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能够享有一定的自由空间。
自由原则的指导意义主要在于,它要求社会和政府应当制定并执行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来保障每个人的这些基本自由权利。
这就需要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和机构,来确保这些自由权利不受侵犯。
建立言论自由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每个人的言论自由,建立宗教自由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每个人的信仰自由,建立结婚自由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每对夫妻的结婚自由等等。
这些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不受侵犯,从而构建一个公正的社会。
差别原则的指导意义主要在于,它要求社会和政府应当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弥合社会中不同人群的差距,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由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一部重要著作,其中提出了他的正义理论。
该书主要讨论了社会中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探讨了什么是一个公正的社会,以及如何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即“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
这两个正义原则对于指导我们理解和实现公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是什么。
自由原则即是指每个人都有同等的自由权利,这包括政治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经济自由等。
而差别原则则是指社会中的不平等需要以一种符合公平正义的方式来进行调整,使得不同阶层之间的社会差距变得更加合理。
在罗尔斯看来,这两个正义原则构成了一个公正社会的基础。
那么,这两个原则又是如何指导我们理解和实现公正社会的呢?自由原则的指导意义在于强调了每个人都有同等的自由权利。
这意味着不论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财富、性别、种族等因素,都应该有同等的机会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和幸福。
在一个符合自由原则的社会中,个人的选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政府不应该过度干预个人的自由行为。
这样的社会能够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去发展自己的才能,同时也能够激发每个人的创造力和活力,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差别原则的指导意义在于强调了社会中的不平等需要以一种符合公平正义的方式来进行调整。
这意味着在一个符合差别原则的社会中,不同阶层之间的财富、权力、地位等资源分配应该是公平合理的。
这种社会既不允许贫富差距过大,也不允许某些特定的群体因为性别、种族等原因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与此不仅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来减少贫富差距和种族、性别歧视,个人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的公共事务,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做出贡献。
在实践中,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为社会公正提供了明确而有力的指导。
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可以依据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来审视自己的政策是否合理、公正。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解读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解读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中许多人追求的价值观。
而在这个领域中,约翰·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无疑是备受关注的。
他的理论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在一个社会中,如何分配资源和权利才能实现公正?理论概述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可以简单概括为「最大化最差状况原则」和「差异原则」。
在他的理论中,他认为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将重点放在最不幸的人身上。
换句话说,任何社会政策或制度都应该将资源和机会分配给那些最贫困、最弱势的人。
具体来说,罗尔斯提出了「义务市民主义」的概念,即每个人都有义务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贡献。
在他的理论中,公正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能得到相等的份额,而是基于一种公平的原则来进行分配。
两个原则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依赖于两个原则:「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指出,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每个人应该有平等的基本自由。
这些自由包括言论自由、组织自由、宗教自由等。
这个原则强调了每个人都应该能够在社会中自由地发展、追求幸福。
差异原则差异原则指出,在追求公正的社会应该承认不同人的不平等性,并通过适当的分配来弥补这些差异。
罗尔斯强调,社会不平等并非问题所在,而是不平等是否基于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
争议和反驳当然,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和反驳。
有人认为,他的理论过于理想化,并不能很好地适用于实际社会。
另外,一些批评者认为,他的理论忽略了个人的自由选择和努力对于社会地位和资源分配的影响。
还有人质疑罗尔斯的理论是否能够解决全球的正义问题,因为在全球范围内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差距。
总体而言,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为我们思考社会公正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框架。
尽管存在争议,但他的理论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研究。
通过关注最不幸的人、平等的基本自由和适当的差异,我们可以更好地追求一个公正的社会。
因此,在我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并思考如何将罗尔斯的理论应用于实践中,以期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英国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于1971年出版的著作,是现代政治哲学领域的经典之作。
在这本书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并讨论了它们的指导意义。
自由平等原则是罗尔斯提出的第一个正义原则。
它的核心思想是追求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和平等。
这一原则要求社会制度应当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追求个人目标的自由。
所有人都享有相同的权利和机会,不受社会地位、财富或其他个人特征的影响。
自由平等原则的指导意义在于它强调了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性。
它要求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地发展、追求自己的目标,并在同样的基础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这意味着社会制度应当保证每个人的自主性和平等性,不仅要求在法律上保护个人权利,还要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提供公正的机会和资源分配。
差别原则是罗尔斯提出的第二个正义原则。
它的核心思想是要求社会中的财富、权力和资源的不平等分配能够使社会中最低势力的人群获益。
根据差别原则,不平等只有在相对最不利地位的人群得到实质改善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
差别原则的指导意义在于它强调了社会公正和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它要求社会制度应当通过合理的资源分配和社会政策来改善最贫困和最不利的人群的境况。
这意味着在社会选择和政策制定中应当优先考虑那些最弱势的人群,并采取措施来减少贫困和不公平现象。
罗尔斯《正义论》中的两个正义原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自由平等原则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要求社会制度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自由和基本权利。
差别原则强调社会公正和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要求改善最不利地位人群的境况。
这两个原则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罗尔斯对正义的理念,为我们思考公正社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罗尓斯正义论通俗解释
罗尓斯正义论通俗解释
罗尔斯正义论是一部伦理学著作,它的核心思想是关于正义的概念和如何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基于对平等和自由的原则,这些原则被称为“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有两个:第一个是“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应该有最大的自由权利,而不会侵犯别人的自由权利。
这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集会自由等等。
第二个是“差异原则”,即在社会资源分配方面,应该优先考虑最贫穷和最不幸的人群,以便减少社会不平等。
罗尔斯认为,只有通过一个“原始地位”来考虑这些原则,才能保证公正的实现。
这意味着在设计社会秩序时,我们应该忽略我们的个人特征,比如种族、性别、财富等等,而是考虑每个人在一个无差别或“公正”状态下的利益。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于我们理解如何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很有帮助。
通过将自由和平等的原则结合起来,我们可以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从而为所有人提供更好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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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的代表作,该书于1971年首次出版,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这两个原则对于理解和构建公正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从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出发,分析其具体内容和指导意义。
罗尔斯提出的第一条正义原则是:每个人都要有同等的基本自由。
这一原则是在倡导平等和每个人的自由权利上进行的,即每个人在享有自由权利的时候,都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
这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交往自由等方面,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同等的自由权利。
罗尔斯认为,只有在保障每个人的自由权利的基础上,才能构建一个公正的社会。
在这个意义上,这个原则要求社会中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压迫和剥削,每个人在享受自由权利的也要尊重他人的自由权利。
罗尔斯提出的第二个正义原则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有在它既对最不幸利的人员造成最大的利益,同时又能够与每个人的职位和机会公平的选择性连带起来,这样的不平等才是正义的。
这个原则要求社会中的不平等只有在对最不幸利的人员造成最大的利益的情况下才是正义的,即社会中的不平等必须是对每个人都有利的,而不是惟利是图,或以牺牲他人为代价的不平等。
这个原则还要求社会中的不平等必须是公平的,即每个人都有公平选择的机会和发展的职位,不应该因为社会地位或经济条件而受到歧视和剥削。
这两个正义原则为我们构建公正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这两个原则强调了每个人的自由权利,强调了每个人在享受自由权利的也要尊重他人的自由权利。
这要求我们在社会中建立起一个基于平等和尊重的关系体系,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压迫和剥削。
这两个原则强调了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是正义的,即对每个人都有利的不平等,并且是公平的不平等。
这要求我们在社会建设中采取措施来减少贫富差距,通过改革社会制度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为我们构建公正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范文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篇一一、引言罗尔斯(John Rawls)是当代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重要人物之一,其分配正义理论在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以两个基本原则为核心,这两个原则构成了其理论体系的基础。
本文旨在探讨这两个原则的内涵、特点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意义。
二、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1. 平等自由原则罗尔斯的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这些权利和自由不应受到任何限制,除非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被证明是必要的。
这一原则体现了对个人自由和尊严的尊重,同时也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提供了基础。
2. 差异原则罗尔斯的第二个原则是差异原则,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被安排得使得它们(a)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相符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换句话说,分配应当在尊重每个人的基础上,更多地考虑到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的利益。
这一原则强调了社会公正和公平的重要性,它为减少社会贫富差距、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提供了理论支持。
三、两个原则的特点和意义1. 平等自由原则体现了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尊重,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提供了基础。
它强调了每个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使得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的权利和自由。
2. 差异原则则更加关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的利益。
这一原则体现了对公正和公平的追求,它要求在分配资源和权力时,更多地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利益。
这种分配方式有助于减少社会贫富差距,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从而实现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3. 两个原则相互关联、相互支持。
平等自由原则为差异原则提供了基础,使得每个人都能够在平等的条件下参与到社会资源的分配中。
而差异原则则是在平等自由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关注了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的利益,使得分配更加公正和公平。
这种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的关系使得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和说服力。
四、现代社会中的意义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罗尔斯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其著作《正义论》中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分别是自由原则和公平原则。
这两个原则被认为是社会正义的基础,对于指导社会政策,法律制度和个人行为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两个原则及其重要性。
首先是自由原则。
罗尔斯将自由原则定义为每个人都应该有最大的基本自由,只要这些自由不侵犯其他人的自由。
这个原则强调了每个人在社会中应该拥有的基本自由权利,如宗教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
在罗尔斯看来,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权利去追求自己的目标和兴趣,而这些基本自由是他人不能侵犯的,即使社会利益需要限制某些自由,也应该在保障最基本的自由权利的前提下进行。
自由原则对于社会政策和法律制度的指导意义在于,要求政府和社会保障每个人在基本自由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利。
在制定政策和法律时,应该遵循保障人们的基本自由权利的原则,不应该过度限制个人的自由,而是应该为每个人提供获得自由的平等机会。
这对于建立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是公平原则。
罗尔斯将公平原则描述为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只有在符合两个条件下才是正义的。
第一,这种不平等必须是对最不利条件的人最有利的。
第二,这种不平等必须对每个人的利益都是公平的。
公平原则的核心是要求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使得社会中处于最不利条件的人获益,而不是让这种不平等进一步加剧他们的不利处境。
这是因为,罗尔斯认为人们在选择社会制度和经济结构时,应该将最不利条件的人的利益置于首位,这才是一个正义的社会。
公平原则在社会政策和法律制度方面的指导意义体现在,要求社会制度和经济结构应该能够使最不利条件的人获益,而不是加剧他们的不利处境。
在实际操作中,这就要求政府和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那些处于最不利条件的人,让他们能够在社会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这对于减少社会不平等,实现社会公平是非常重要的。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约翰·罗尔斯是20世纪伟大的政治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之一,在他的著作《正义论》中,他阐述了两个基本的正义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这两个原则被誉为现代政治理论的基础,对指导社会公正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自由平等原则是指每个人应该有相同的自由权利,这包括思想、言论、信仰、组织、运动和拥有个人财产的自由。
这个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为了保障每个人能够自由自主地做出自己的选择,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
这个原则指出,每个人都应该有同等的权利去追求幸福和发展自己的能力,没有人应该变得比别人更优越,而且这个原则还强调了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对所有成员应该平等适用。
自由平等原则的指导意义对社会公正和秩序起到直接的指引,因为它确保了人民受到平等的对待和公正的法律制度。
这个原则指出,社会应该排除任何对人类自由和平等的剥夺或限制,将每个人都视为独立而平等的,为满足人们的正当利益和需求,社会应该创造一个公正和平等的环境。
除了自由平等原则,罗尔斯还提出了一个差别原则。
这个原则认为,社会中的不平等是正常的,因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天赋和才能,但这种差异只有在所有成员都受到公正和平等对待的情况下才能被接受。
差别原则的基本意图就是通过社会公正的方式来解决不平等问题,同时确保所有人都有公平机会去创造和使用自己的天赋和才能。
差别原则的指导意义对于社会的公正和秩序也非常重要。
它强调了人的天赋和才能的不同性,而这种不同性将会影响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贡献。
但与此同时,这个原则也要求对那些不同寻常的才能和能力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以鼓励他们进一步努力,提高生活水平等方面作出贡献。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重要著作,被公认为是现代政治哲学领域的经典之作。
在该书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即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并阐述了它们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对这两个正义原则进行解析,并探讨它们对于社会公正和政治制度设计的重要性。
自由原则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第一个基本原则,也是最基础的原则之一。
具体来说,自由原则表明每个人都应该有一定的自由权利和基本权利。
罗尔斯认为,在公正社会中,每个人都有相同的自由权利,并且这些权利不得被剥夺或侵犯。
自由原则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它要求我们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例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组织自由等。
这意味着政府应当确保每个人有平等的机会来追求个人目标和兴趣,而不受到他人或政府的阻碍。
自由原则也要求我们采取措施来纠正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现象,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基本自由权利的平等。
这意味着需要以正义为基础来制定和实施法律,以确保人们在法律框架下的平等待遇。
在自由原则的基础上,罗尔斯提出了差别原则,也称为差异原则或再分配原则。
差别原则的核心观点是,在公正的社会中,财富和资源的分配应当有利于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
差别原则认为,不平等是可以接受的,但只有在它能够使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得到改善的情况下才是公正的。
差别原则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它要求我们通过再分配来解决贫富差距和不平等问题。
罗尔斯认为,再分配应当通过税收制度和社会福利措施来实现,以确保社会中的资源和财富更加公平地分配给最需要的人群。
差别原则还要求我们关注社会中最弱势群体的权益和福祉。
这意味着我们应当采取措施来提供公共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福利服务,以帮助那些因为社会不平等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
两个正义原则的指导意义互为补充,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公正理论框架。
自由原则强调每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平等机会,而差别原则则关注社会中最弱势群体的权益和福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由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所著,是一部被誉为20世纪最重要政治哲学著作之一的巨著。
在这部著作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分别是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
这两个原则被认为是建立公正社会的基石,在政治、社会和道德领域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自由原则是罗尔斯提出的第一个正义原则,它包括两个方面:每个人都应该拥有一定程度的基本自由权利,并且这些自由权利应该在不损害他人自由的情况下得到保障。
在这个原则中,罗尔斯将基本自由权利定义为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以及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
这些自由权利是每个人在公正社会中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也是建立在理性和道德平等基础上的社会正义的表现。
自由原则的指导意义在于提供了保障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基本自由权利的政治原则。
它要求政府和社会制度在设计和实施政策时,应该优先考虑保护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确保这些权利不被侵犯。
在实际操作中,这就意味着要建立法律和制度来保障人们的言论、宗教、集会等权利,同时要设立机制来监督和制约政府的权力,避免权力滥用和侵犯人权。
差异原则是罗尔斯提出的第二个正义原则,它主要关注的是社会中的资源和机会的不平等分配问题。
这个原则要求在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分配中,应该优先考虑最不利者的利益,并且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应该能够对整个社会中最不优势的群体产生最大的利益。
这个原则的出发点是要减轻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提升最不利者的生活状况,从而达到促进整个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目的。
差异原则的指导意义在于提供了对社会不平等问题的解决方案。
它要求政府和社会制度在资源和机会的分配中,应该优先考虑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机会,从而缩小社会的不平等现象。
在实际操作中,这就意味着要建立社会福利制度和教育机会,为最不利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以确保他们能够在社会中获得更多的权利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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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论丛 Ap r.,2009Vol.30No.4 2009年4月(第30卷/第4期)(Dong Yue Tribune)哲学研究罗尔斯正义原则解读高瑞鹏(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经法系,山东聊城252000) [摘 要]《正义论》一书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是罗尔斯对其一贯思想所做的一种体系化的努力。
该书集中阐述了其作为公平的正义理念,设计并证明了两个可供选择的用于基本制度安排的正义原则。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原则;公平正义[中图分类号]B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9)04-0139-04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的哲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该书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而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即“我的目标是要确立一种正义论,以作为一种可行的选择对象,来替换那些长期支配着我们的哲学传统的理论”①。
这种“正义论”以“作为公平的正义”或“正义即公平”为旨归。
一、作为公平正义的实质罗尔斯认为正义的核心就是平等,在他看来“正义即公平”。
具体来说,“公平”是指社会权利、利益的公平分配,说明正义的要义是公平,这种公平又联系于人们所说的“公平游戏、公平竞争、公平交易”中的公平。
罗尔斯实际上把人们选择正义原则的活动看成一种“总值非零”的合作游戏,个人就是这种游戏中的游戏者,旨在达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协议。
在罗尔斯看来,两个正义原则就是这样一种协议,就是这一游戏的结果。
据此,罗尔斯认为自己已经寻找到一种合理的联系个人与共同目标的方式,并且显示出一种强烈的说服力,即使你们是追求自己利益的个人,只要你们有理性,按照合理的规则推理,你们就能达到这样一个普遍同意并具有实质内容的道德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理念集中体现在他提出的正义原则上,其对于正义原则的一般表述是:“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与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平等地分配,除非任何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对每一个人都是有利的”②。
以上正义观可以具体分解为两个层面的涵义,亦即他的两个著名的正义原则,“正义的第一个原则: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去享有与人人享有的类似的自由体系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体系”。
“正义的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它们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符合正义的储蓄原则,以及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③。
以上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可以概括为平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为了使正义原则间的内在冲突与两个正义原则相配套,罗尔斯还提出了两个优先规则:“第一个优先规则(即自由的优先性),两个正义原则应以词典式次序排列。
因此自由只能是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
这有两种情况,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必须加强由所有人分享的完整的自由体系,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
第二个优先规则(即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第二正义原则以一种词典式次序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公平的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
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一种过高的储存率必须最终减轻承受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④。
仔细考察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其要义无非是诉求平等地分配社会领域内的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个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作者简介]高瑞鹏,女,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经法系讲师。
931东岳论丛 Ap r.,2009Vol.30No.4 2009年4月(第30卷/第4期)(Dong Yue Tribune)便无从获得一种比他人更好的生活。
从罗尔斯的正义安排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出他对最少受惠的一种偏爱,并寄希望于用一种形式上的不平等来代替事实上的不平等,从而达到事实平等的目的。
无疑,罗尔斯的思想存有一种平等主义的倾向。
追溯政治思想史,“如果说卢梭为了道德而寻求平等的结果,穆勒为了功利的目的而寻求符合一个利益比例的平等代表制,罗尔斯则是希望为了公平的理由而确立平等的优先地位”⑤。
何谓正义?对于这个问题,罗尔斯断言,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不能称之为正义,因为这一判断的代价可能是对少数人的不正义。
罗尔斯另辟蹊径,提出“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简言之,平等才是正义的基础。
二、公平正义的伦理意蕴“正义”一词的使用由来已久。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它主要用于人的行为,然而,在近现代的西方思想家那里,“正义”的概念越来越多地被专门用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被看作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罗尔斯则更明确地指出,在他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他认为“人们的不同生活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却是个人无法自我选择的。
”为此,罗尔斯通过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上,提出了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认为,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不能完全排除对直觉的依赖,但他试图从几个方面来限制直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提出一种词典式序列来正视两个原则孰先孰后的优先性问题。
他认为: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原则中的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只有在充分满足了前一原则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后一原则,这样,就有了两个优先规则。
实际上,在两个优先的后面还蕴含着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优先,即正当对善的优先。
正当与善这两个概念可以说是伦理学的两个基本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就成为伦理学的一个主要问题,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的目的论与义务论两大流派的分野就与此有关。
目的论认为善是独立于正当的,是更优先的,是我们据以判断事物正当与否的根本标准;正当则依赖于善,是最大限度增加善或符合善的东西,而根据对善的不同解释,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目的论,如功利主义、快乐主义、至善论等等。
义务论则与目的论相反,认为正当是独立于善的,是更优先的,康德就是义务论的一个突出代表。
“罗尔斯认为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也是一种非目的论意义上的义务论,同样强调正当对善的独立性和优先性,这在两个优先规则中已经表现得很明显了”⑥。
罗尔斯伦理思想是以权利为基础、以正义为核心、以保障个体的自由和权利为根本的,总体上可归结为一种权利伦理学,这种权利伦理学把社会基本结构或社会制度的正义性问题作为其理论研究的主题,旨在为社会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提供伦理根据和伦理辩护,进而为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障与实现提供更为有力的制度伦理基础。
罗尔斯认为,唯一的可能是如何求得所有作为社会公民之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公正保障,即惟有一种公平正义的社会伦理原则才可能为所有个人接受。
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基于权利”的个体伦理学主题逻辑地转换为“公平正义”的社会伦理主题。
罗尔斯的伦理思想是一种权利论、道义论伦理思想,它与康德的义务论、道义论伦理有共同点:二者都具有自由主义性质,并分享一种共同的价值追求,即为个人自由和权利进行伦理辩护,为自由理念寻求坚实的伦理根据。
但是,罗尔斯权利伦理本质上有别于康德义务论伦理。
事实上,对康德义务论伦理的批判和解构,恰恰构成罗尔斯权利论伦理的最重要主题之一。
如果说《正义论》所假定的与公平的正义相联系的秩序良好的社会是一种非现实的理念,它的所有公民都是基于某种完备性的学说来认可公平的正义观念的。
“公平的正义”观念被发展为一种优于功利主义的选择性的系统正义解释,“这种契约论的观点最切近于我们所考虑的正义判断,并构成一个民主社会的最恰当的道德基础”⑦。
罗尔斯认为,以公平即正义为指导的社会是稳定的,因为道德心理学表明,社会成员们总是希望获得和维护一个共同的和广泛的道德学说。
他认为,一个自由政体容许各种不相容的宗教和道德学说,而它的稳定性就在于“公平即正义”这一政治理论。
罗尔斯宣称,基于社会契约论所建立起来的“公平正义”的伦理理念是可以普遍化的。
他认为“这种正义观念将指导各民族的行为趋向另一方向,趋向为其共同利益而考虑的普遍制度的规划。
”“如同自由社会中的公民应尊重他人的完备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及道德学说,只要他们与一种合理的政治正义观念相和谐;自由社会同样应尊重其他由完备性学说所组成的社会,只要它们的政治和社会制度满足某一些条件,从而使该社会遵循一种合理的万民法”⑧。
041罗尔斯正义原则解读三、公平正义对我们当代社会的启示罗尔斯正义论的最大特点是对“最少受惠者”的偏爱。
一般的分配正义论总是强调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或机会平等,罗尔斯则从最少受惠者的视角来看待社会的不平等。
在罗尔斯看来,社会分配向最少受惠者倾斜是每一个理智的人处在“在知之幕”中都会选择的原则,因为个人的命运带有偶然性,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最少受惠者的一员。
罗尔斯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收入的分配受社会偶然性和自然偶然性的影响,作为公平的正义要求以机会平等原则消除竞争起点的不平等,同时,通过差别原则把结果的不平等保持在合理的限度。
“民主的解释是通过结合机会以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达到的。
”这一原则通过挑选一种特殊地位消除了效率原则的不确定性。
基本结构的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将通过这一地位来判断。
我们假定存在着平等的自由和公平机会所要求的制度结构,那么,当境遇较好者的较高期望是作为提高最少受惠者的期望计划的一部分而发挥作用时,它们才是公正的。
在此直觉的观念是:社会结构并不规定和保障那些境遇较好者的较好前景,除非这样做适合那些较不幸运者的利益⑨。
以差别原则来补充机会平等原则是罗尔斯对分配正义理论的最大贡献。
罗尔斯在经济权利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是正义优先于效率。
在一般情况下,差别原则与效率原则是相容的。
但是,当两者矛盾时,罗尔斯倾向于正义优先于效率:“如果社会基本结构是不正义的,这些原则将允许做一些可能降低状况较好者的预期的变更,因此,如果效率原则意味着只有改善所有人前景的改变才是允许的,那么民主原则就和效率原则不一致了。
正义是优先于效率的,要求某些在这种意义上并非有效率的改变。
”⑩效率原则在“公平的正义”中处于从属地位。
即使牺牲某些效率能提高社会最不利者的利益,也是应该的。
假定有两种备选方案:一个方案是给予企业家以更高报酬以激励他提高生产效率,但结果可能会使收入最低者的境遇恶化;一个方案是给予企业家的报酬低于前一种方案,但不改变低收入者的收入或使他们收入有所提高,但社会绝对产出水平比前一方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