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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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随着父母从农村进入城市居住,享受城市户籍待遇的未成年子女。

由于他们的父母在城市中务工,这些随迁子女往往面临着较大的教育困难,他们在享受城市生活的同时,也需要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是为了确保这些孩子能够平等接受优质的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全民教育素质。

二、目标1.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3.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融入感和归属感。

三、主要内容1.完善政策支持(1)制定并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2)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学杂费,并制定相关补贴政策,保障其学习的基本需要;(3)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资助基金,用于资助其教育费用和必要的学习用品。

2.教育资源保障(1)增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供给,增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为有特殊需求的随迁子女提供专门的教育服务;(2)在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中,合理划定学校教育用地,保证足够的教育资源;(3)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的协调和整合,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

3.教育管理支持(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其教育信息的完整和流转;(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为随迁子女提供更优质的教学服务;(3)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重点措施1.加大财政投入,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补助资金;2.加强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合理分配;3.加强与农村学校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城乡教育的协同发展;4.建立健全随迁子女的教育信息管理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5.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对随迁子女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五、督导机制1.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委员会,负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和协调;2.每年对各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3.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设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门机构,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

XX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XX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XX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为了落实国务院、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真正体现为最底层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巩固我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一、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采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

农民工子女要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在临时户口所在地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被县教育局分配到我校入学,我校无条件接收。

具体程序如下:农民工子女持暂住证户口或暂时居住地证明及原籍户口(身份证)、打工单位证明及县教育局的派遣证到我校申请入学。

如我校的生源紧张,我校将上报到教育局主管部门,由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将其调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并与学区内学生同等对待。

二、保障农民工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同等待遇,同等权利的原则,农民工子女有平等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他1/ 2们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评优、评奖、入队的资格;同等地参加各项校内、外活动;对学习后进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同样给与尊重,同样进行帮助。

学校将广泛开展“献爱心”、“结对子”等活动。

尊重、关爱进城农民工子女,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三、加强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学籍管理工作农民工子女建籍,统一管理,登记在册。

坚持定期上报,底数清晰。

做到人在籍在,人走籍转;籍随人走,跟踪到底。

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按规定办法义务教育证书。

确保所有农民工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农民工子女因父母流动而流失。

四、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实行救助制度积极响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号召。

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相关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人员涌入城市,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他们的随迁子女在教育、生活、心理等方面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2、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他们与城市学生的融合。

3、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

4、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入学、教育资源分配等方面享有与城市学生同等的权利,不歧视、不排斥。

2、关爱帮扶原则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习和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3、因材施教原则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教学方案,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

4、协同合作原则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合力。

四、工作措施(一)保障入学权益1、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简化入学手续,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入学。

2、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增加学位供给,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3、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优化教育教学1、学校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评价。

2、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习基础和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采取分层教学、个别辅导等方式,提高教学质量。

3、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三)关爱心理健康1、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及时发现和干预心理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方案1. 概述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日益凸显。

作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之一,义务教育对于每个孩子的成长和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政府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方案。

2. 目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的目标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机会,促进他们全面发展,为未来的成长与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3. 方案内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确保平等入学政府将采取措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能够平等入学。

一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资格不以户籍地限制为前提,充分尊重其迁入城市的教育权益。

另一方面,政府将加强对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防止出现以各种形式刁难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行为。

3.2 提高学校资源配置为了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政府将加大对学校资源的配置力度。

这包括增加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所在地学校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他们能够享受与城市户籍学生相当的教育资源。

3.3 完善学校管理机制政府将完善学校管理机制,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学校中融入并受到平等对待。

这包括加强学校师生间的包容教育,鼓励学校开展多元文化教育,增强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3.4 加强家庭支持服务政府将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的支持服务。

通过提供儿童托管设施、义务教育补贴、心理健康支持等措施,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更好地照顾孩子的成长和学习需求。

3.5 定期评估与调整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的有效实施,政府将定期评估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适应实际需求和发展变化。

4. 实施机制为了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的有效实施,政府将建立以下实施机制:4.1 综合协调机制政府将成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统筹推进计划的实施。

XX中学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就读工作实施方案

XX中学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就读工作实施方案

龙岩市第五中学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就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 —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拟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协调配合: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

学校加强对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组长:(副)组长:成员:二、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我校教学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强化措施,切实加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

对于不能满足我校划定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严格执行本区学籍管理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一、引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是指随父母或监护人到城市就业的农民工子女。

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促进其全面发展,我国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本文档旨在对该制度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二、义务教育范围1.1 涉及对象本制度适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包括来自农村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流动人口的子女。

1.2 学校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有平等的入学权利,不得因户籍或流动性质受限制。

学校应按照规定的划片范围招收学生,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平等的机会进入学校。

1.3 学校安排学校应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特殊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教学和辅导措施,确保他们能够接受适当的教育,并融入学校的集体生活。

三、权益保障2.1 学费减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费应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确保其家庭经济负担不过重。

2.2 助学金和奖学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有机会获得助学金和奖学金,鼓励他们在学业和其他方面取得优秀成绩。

各级和学校应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相关项目的实施。

2.3 就业安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毕业后,应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并接受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就业。

四、家庭配套政策3.1 住房保障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家庭,相关部门应提供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政策,确保他们能够有稳定的居住环境。

3.2 社会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家庭应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保障。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进城务工人员:指在城市就业,但户籍在农村的劳动力。

2:子女:指进城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3:义务教育:指国家对学龄儿童、少年提供的基本教育,包括小学、初中等阶段。

六、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实施细则等。

请在需要的时候参阅相关附件内容。

进城务工子女关爱措施

进城务工子女关爱措施

进城务工子女关爱措施引言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到城市从事务工,但同时也面临着进城务工子女教育和成长的问题。

为了保障进城务工子女的权益和健康成长,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关爱措施。

本文将介绍进城务工子女关爱措施的详细内容。

1. 义务教育为了保障进城务工子女的受教育权益,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确保他们享受与城市居民子女一样的义务教育权益。

具体措施如下:•公办学校优先录取:各级政府要在城市公办学校名额中划定一定比例的录取名额给进城务工子女,优先录取其子女就读。

这样可以保障他们能够就近入学,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

•定向招生政策:一些地方政府还采取了定向招生政策,为进城务工子女提供更多入学机会。

这种政策针对某些特定学校或专业,通过特殊录取方式,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

•学费减免和资助:对于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家庭,政府会给予学费减免和资助,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

2. 心理健康关爱进城务工子女常常面临着家庭分离、环境陌生等问题,对心理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此,国家和社会采取了一系列心理健康关爱措施:•心理咨询服务: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设立了心理咨询服务机构,为进城务工子女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辅导,并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

•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和社区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教授进城务工子女一些应对困难和压力的方法,提高他们的心理抗压能力。

•心理支持群体:建立进城务工子女的心理支持群体,让他们相互交流、分享心得,减轻心理压力,增强归属感。

3. 医疗保障进城务工子女也享有与城市居民子女一样的医疗保障权益,国家和社会开展了一系列医疗保障措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子女被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子女医保补助:对于进城务工家庭,政府给予一定的子女医保补助,帮助他们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学校医疗服务:学校设有医务室,为进城务工子女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常见病护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就学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就学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西佛镇古洞小学2014年9月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一)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教育公平原则,加强教育统筹,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就学障碍,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体制机制,在就学制度上保障其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使其能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实施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籍薄和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在我校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暂住证。

3、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四)实施办法1、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纳为主。

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校教育局报名,再由校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2、校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校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其子女就学。

3、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对拒收符合规定随迁子女入学和违规收费的学校,校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查处。

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教育公平原则,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留守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留守儿童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实施对象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外出务工的台安县户籍的留守儿童。

(三)实施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未来,要充分认识到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扎实做好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局关于做好XX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内容,为切实保障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顺利完成我区XXXX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任务,特制定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XXXX年入学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根据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实行“积分入学,统筹安排”的招生政策。

二'入学办法1.教育局对已申办有效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实行“积分入学,统筹安排”的招生政策,将“居住证年限、社保年限(或营业执照年限)”作为统筹安排公办学位的依据。

2.满足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端口”选择1所的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模式进行。

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可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三'学位统筹1.科学设置计分项,对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申请资料”逐项打分。

(1)详见“附件4-1”《xxxx年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小学资料审核计分表》。

(2)详见“附件4-2”《xxxx年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初中资料审核计分表》。

2.现场审核对“申请资料”计分。

申请资料为:(1)拟入学儿童或少年的户口簿。

(2)计分资料(二选一)。

①拟入学儿童或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近六年的IC卡居住证、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连续缴纳的近三年的社保证明材料(由社保局出具)。

②拟入学儿童或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近六年的IC卡居住证、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作为法人代表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近三年的有效营业执照。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教育实施方案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教育实施方案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教育实施方案1. 背景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务工,其中许多人带着自己的子女一同来到城市。

而这些所谓的随迁子女在城市的教育方面面临着一些困境和不公平。

为保障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平等教育权利,制定本实施方案。

2. 宗旨与原则本实施方案的宗旨是促进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平等教育,确保他们享有与城市户籍学生相同的教育待遇。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坚持以下原则:- 平等原则:对待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保持公平、平等的原则。

- 优先原则:优先满足随迁子女的教育需求,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入学。

- 综合支持原则:提供综合支持措施,帮助随迁子女融入城市学校和社会环境。

3. 实施措施3.1 教育资金保障由于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低,为保障他们的平等教育权益,应加大对其教育资金的保障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 提供随迁子女的免费义务教育,包括学费、教材费等费用。

- 向有困难的随迁子女提供教育补助,用于购买研究用品、衣物等。

3.2 学校招生和入学为确保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对学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明确接收随迁子女的比例和名额。

- 拓宽学校招生渠道,不仅限制于居住证所在区域,允许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3.3 教育质量保障为了保障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质量,应采取以下措施:- 提供有针对性的教学辅导,帮助随迁子女弥补研究差距。

- 培养学校师资力量,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4. 监督与评估为确保本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具体措施包括:- 建立监督机构,对学校以及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 定期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5. 总结本实施方案的制订旨在保障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平等教育权益,帮助他们顺利融入城市学校和社会。

通过教育资金保障、学校招生和入学、教育质量保障等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随迁子女能够享受到与城市户籍学生相同的教育待遇,实现平等教育的目标。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梅河口市第三实验小学一、工作目标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方针,我校将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使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在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学校其他学生一视同仁,努力保证每个孩子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二、入学对象6周岁以上,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学区招生范围内务工的农民子女。

三、入学办法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在流入地的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的由原籍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保障措施1、建立入学通知制度。

为方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每学期开学前半个月,在我校校门和学区范围内,张贴《入学通知书》。

2、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特点,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在文化学习、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平等对待。

建立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家庭联系制度,对每个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建立起家校联系卡,使学校、教师、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等情况,增强双方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

注意优化学校教育环境,学校师生尊重、关爱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使他们愿意、乐意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生动、活泼的发展。

3、困难学生助学制度。

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组织开展“大手拉小手”、“一对一结对子”等活动,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

以切实减轻农民工子女教育费用负担。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他们的子女由于户籍原因面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境。

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全面提升他们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养。

三、具体措施1.完善政策1.1 优化户籍政策①放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落户的条件。

②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落户的比例。

1.2 扩大义务教育资源①增加义务教育学校的数量,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足够的学位。

②拓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选校范围,增加就近入学的机会。

1.3 提高教师待遇①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师的培训和支持。

②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师的待遇,激励其积极工作。

2.教育保障机制2.1 制定教育补助政策①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学费减免或补助。

②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习辅导和志愿者服务。

2.2 建立监督机制①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机构的监管,确保教育质量。

②设立举报渠道,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相关教育问题的举报。

四、预期效果1.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接受义务教育率。

2.提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养。

3.减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辍学率。

附件:1.义务教育学校名单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补助政策解读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国家规定的公民必须接受的九年义务教育。

2.户籍政策:指国家对市民在户籍制度上的规定和操作。

3.进城务工人员:指农村劳动力到城市从事非农工作的人员。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文件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文件

邯郸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邯郸市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事宜,近年来,我市采取了积极措施,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立了一批定点就读学校,并不断扩大定点学校数量,初步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政策与发展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宣传,充分认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顺利就学和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

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依法治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协调各方力量,尽心竭力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稳定的环境中就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明确职责,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作为城镇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重点来抓,将其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要依据城市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

要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就近、方便、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蛟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蛟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蛟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3)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探索以流入地政府、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县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后顾之忧,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

保障适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应入尽入”,保障随迁子女享受同等的教育服务;确保随迁子女不失学不辍学。

确保对随迁子女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评优评先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三、适用对象1.非蛟河户籍并取得蛟河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蛟河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同册户口或出生证)或监护人(法律公正或政府机关出具的监护证明)在我市已取得暂住证,有固定住房(购房)或租房,同时又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可以申请就学。

2.蛟河市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蛟河市非城区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购房或租房(有租房付费相关佐证),租房所在社区开具社区居住证明,同时有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取得工商执照的,可以申请就学。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四、办理程序1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含购房合同)的,可持相关证明到住房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把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摆上议事日程。

坚持积极稳妥、整体推进,充分考虑北京市作为特大城市人口、资源、环境和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整体规划未来北京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逐步构建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尽可能地通过不断增加教育资源来逐步缓解升学压力,努力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北京市中考高考录取总体比例不受影响。

二、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不仅是一项教育改革,也是一项涉及就业、住房、社保、公共服务、人口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改革,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在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居住、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综合因素,明确其随迁子女在京参加升学考试的资格条件和先后顺序,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争取在2013年出台。

三、近期实行过渡期升学考试措施,千方百计为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提供多样化服务在北京市出台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办法之前和新办法公布后三年内,为了方便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实行如下过渡措施:(一)自2013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方案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方案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他们的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进城务工子女能够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特制定以下具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推进教育公平为宗旨,以保障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促进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确保进城务工子女能够在流入地接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质量的义务教育,实现“同城同待遇”,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具体措施1、完善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手续。

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就业证明、户口簿等基本证件,即可申请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子女入学。

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并给予相应的补贴。

2、保障教育资源加大教育投入。

根据进城务工子女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新建、扩建一批学校,增加学位供给。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通过招聘、调配等方式,充实公办学校教师队伍,为进城务工子女较多的学校配备足够的教师。

同时,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保障教育质量。

3、规范学校管理建立进城务工子女学籍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对转学、休学、复学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准确、完整。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保障进城务工子女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4、关爱特殊群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子女,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助,确保他们不因贫困而失学。

关注进城务工子女的心理健康,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咨询教师,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帮助。

5、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举办家长学校,定期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提高进城务工家长的教育意识和教育能力。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一、背景与目的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与经济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参与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

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能够平等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制定并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包括在城市定居或短期居住的子女。

三、义务教育保障1.就近入学原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有与城市户籍学生同等的入学权利,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应尽可能接纳并安排他们就近入学。

2.免费教育政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有与城市户籍学生同等的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并享受相应的教育政策补贴。

3.平等待遇保障:无论是在学校入学、升学、就业方面,还是在教育资源分配、教育机会公平等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做到平等待遇,不得有任何区别对待。

4.特殊学生关爱:针对身体有特殊需求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关爱和辅助措施,确保他们融入校园环境,接受平等的教育。

四、义务教育管理机制1.责任:地方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制定,确保相关政策的有效执行。

2.学校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应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入学、教学和评价制度,并及时向家长和学生通报相关政策和要求。

3.家庭支持: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关心子女的学习和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五、监督与评估1.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的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和家长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2.绩效评估: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制度落地生根。

六、附件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相关政策》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执行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的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学生享有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3‟14号)精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城区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05‟21号)、《@@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襄教文…2017‟98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是指随进城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到流入地居住,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年龄在6至15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条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行以县(区)为单位统筹教育资源安排学校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的办法,保障其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章入学条件第四条进城务工人员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其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一)已在流入地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了居住证的;(二)在居住地务工就业,且至少一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襄州经商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在居住地购买成套住房或有固定住所且签订一年以上住房租赁协议的。

第五条符合本细则第四条,需要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前15天内,向居住地就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父母的身份证和在居住地领取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出具父母的身份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受理居住证回执;拟申报居住登记的先出具父母的身份证、父母及适龄子女在原籍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开学后30日内提供《居住证》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受理居住证回执;(二)父母与居住地工作单位签订的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或经商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三)购买成套住房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或由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四)适龄子女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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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
官庄学校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方针,我校将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使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在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学校其他学生一视同仁,努力保证每个孩子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二、入学对象 6周岁以上,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学区招生范围内务工的农民子女。

三、入学办法
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在流入地的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的由原籍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入学通知制度。

为方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每学期开学前半个月,在我校校门和学区范围内,张贴《入学通知书》。

2、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特点,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在文化学习、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平等对待。

建立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家庭联系制度,对每个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建立起家校联系卡,使学校、教师、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等情况,增强双方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

注意优化学校教育环境,学校师生尊重、关爱进城务
工就业农民子女,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使他们愿意、乐意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生动、活泼的发展。

3、困难学生助学制度。

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组织开展“大手拉小手”、“一对一结对子”等活动,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

以切实减轻农民工子女教育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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