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最新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2012年9月1日施行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53号) ,2012年8月1日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2014年12月10日施行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69号) ,2014年9月29日施行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68号) ,2014年8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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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 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
【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 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46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 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 40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 通知》(国办发〔2011〕4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2月14日)
9
四、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监总局文件
《国家安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2014年11月13日
八大特殊作业(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安全管理培训
程
作业申请 风险评估 安全措施 书面审查
现场核查
批准作业
安全交底
实施作业
作业结束
作作业业核核实实
恢复现场 关闭作业
不合格 不合格
变化 终止
作业 申请
作业 批准
作业 实施
作业 关闭
05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动火作业安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等
5.1动火作业安全
动火作业容易引发事故
5.1动火作业安全
•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
08
总厅2014第37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
09
《浙江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0
GB/T 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
11
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12
GB 30862-2014坠落防护挂点装置
3.1 相关法律法规
13
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1、 动火作业定义(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 砂轮、切割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5.1动火作业安全
2、动火作业职责 动火作业负责人 负责办理《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动火作业人 负责办理《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可燃物着火
无高空作业三宝、 无生命线
2.2 启 示
• 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或未落实,制度不健全,管理不 到位;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化工企业生产安全是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生产资产安全的重要任务,下面是化工企业生产安全的十条规定。
1. 坚持安全生产第一原则。
化工企业应将安全生产置于首要位置,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2. 加强安全技术管理。
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和评估。
3.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乱扔烟蒂等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4. 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
化工企业必须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5. 做好危险品管理。
化工企业必须做好危险品的管理工作,制定科学的储运方案,保证危险品的安全储存和运输。
6. 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化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 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化工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8. 加强安全监控和报警装置管理。
化工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监控和报警装置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9. 加强安全知识宣传。
化工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10. 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
化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严肃追究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化工企业必须要切实执行这些安全规定,使员工在安全生产中无隐患、无事故,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汇总(1~84))
48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2012.6.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49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2012.6.1
50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5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2.9.1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56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2012.11.1
57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3.5.1
58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013.1.15
5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汇总
第1-84号
一、分类
类别
条目数
具体条目
职业卫生
11
1、23、27、47、48、49、50、51、68、76、80
安全生产
27
3、9、11、12、13、14、15、16、17、21、22、24、30、31、36、42、44、56、63、69、70、71、72、74、77、78、83
煤
13
10、18、19、28、29、33、37、46、52、58、73、81、82
矿
8
2、6、20、38、39、62、67、75
石油
2
4、25
冶金
3
26、34、35
化学品
13
5、8、32、40、41、43、45、53、55、57、60、64、79
安监总局64号令首次明确八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安监总局64号令首次明确八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本质安全网讯2013年9月18日,安监总局发布了第64号总局令,公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该规定由五个必须和五个严禁组成,规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集中多发的问题,并首次从部门规章层面明确了化工企业八大危险作业的强制审批制度。
《十条规定》第八条原文: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安监总局对该条的释义中明确阐述:“化工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均具有很大的风险。
严格八大作业的安全管理,就是要审查作业过程中风险是否分析全面,确认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安全措施是否足够并落实,相关人员是否按要求现场确认、签字。
同时,必须加强作业过程监督,作业过程中必须有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
作业过程中因审批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导致的人身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
”该条释义明确将以上八种作业列为化工行业的“八大作业”。
2008年11月19日,安监总局曾经发布了8项针对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这八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针对化学品生产单位常见的8种危险作业的安全规范进行明确的规定,将上述AQ标准与64号令的《十条规定》对比,我们发现,《十条规定》第八条中的大部分作业类型都引用自这8项行业标准,更特别将临时用电作业审批明确列入部门规章条文。
国家安监总局令目录1--83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4号职业卫生8条: 1、23、27、47、48、49、50、51安全生产21条:3、9、11、12、13、14、15、16、17、21、22、24、30、31、36、42、44、47、56、63煤10条:10、18、19、28、29、33、37、46、52、58、59矿6条:2、6、20、38、39、62油2条:4、25冶金3条:26、34、35化学品12条:5、8、32、40、41、43、45、53、55、57、60、64烟花爆竹3条:7、54、61序号标题实施日期备注1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9.12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9.1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3.14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5.1 原石油工业部1986年颁布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5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4.156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6.6.1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颁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该规定现已废止7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06.10.1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10.1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同时废止;现该办法于45号令颁布后已废止9 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2006.11.110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07.1.111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3.1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12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4.1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公布的《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1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公布之日14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2007.11.11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8.1.1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16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2.11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5.118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09.7.119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8.1 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20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公布之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序号标题实施日期备注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21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7.122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10.1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化工企业条禁令
化工企业条禁令化工企业十条禁令在化工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企业的财产,维护环境的稳定,化工企业通常会制定一系列严格的禁令。
以下是化工企业常见的十条禁令:一、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化工企业中极具危险性的操作之一。
在易燃、易爆的环境中,一旦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
因此,任何动火作业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
在审批前,需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未经审批的动火作业,是对生命和财产的极大威胁。
二、严禁未经许可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同样存在巨大的风险。
受限空间通常通风不良、空间狭小,容易积聚有毒有害气体,且救援难度大。
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获得许可,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气体检测、通风换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准备工作。
同时,要有专人监护,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严禁未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化工生产涉及到复杂的工艺和危险的化学品,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不仅无法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还可能因为误操作引发安全事故。
四、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化工企业中存在大量易燃易爆的物质,一个小小的烟头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禁烟区域必须严格执行禁烟规定,任何人员都不得在这些区域内吸烟。
五、严禁违规排放污染物化工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各种污染物,如果违规排放,将对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建设完善的环保设施,对污染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和达标排放。
六、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管理人员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指挥,尊重科学和安全原则。
不能为了追求生产进度或经济效益,而强令员工进行违章冒险作业。
员工也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七、严禁在设备运行时进行维修和保养设备运行时进行维修和保养,容易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必须在设备停机、断电,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相关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深刻汲取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
保障化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实施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真正把化工产业的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
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是解决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需要。
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于稳定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促进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提高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但是,部分企业设备简陋,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低,责任制不落实,部分地区监管力量薄弱,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确保安全”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第一章危险化学品生产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经营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使用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第五章无人值守“现场供气”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七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第八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第九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第十章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一章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
第十二章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十三章化工专项整治
第十四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第十五章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十六章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第十七章
第十九章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化工十大禁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第64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已经2013年7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3年9月18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条文释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由5个必须和5个严禁组成,紧抓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规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集中多发的问题,其主要特点是:一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十条规定》在归纳总结近年来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因素的基础上,从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要求等方面强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突出了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因素。
二是编制依法,执行有据。
《十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重要法规标准为依据,都是有法可依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解读安监总局64、67、68号令
安监总局64号令《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解读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由5个必须和5个严禁组成,紧抓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规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集中多发的问题,其主要特点是:一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十条规定》在归纳总结近年来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因素的基础上,从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要求等方面强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突出了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因素。
二是编制依法,执行有据。
《十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重要法规标准为依据,都是有法可依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违反了规定,就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普及。
《十条规定》的内容只有十句话,239个字,言简意赅,一目了然。
虽然这些内容过去都有规定,但散落在多项法规标准之中,许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其不够熟悉。
《十条规定》明确将法规标准中规定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该做、必须做的最基本的要求规范出来,便于企业及相关人员记忆和执行。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化工企业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
化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化工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加强生产管理。
化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活动安全可靠。
三、加强人员培训。
化工企业应定期开展严格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各项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化工企业应根据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工作流程,确保及时、有序、有效地应对突发事故。
五、加强设备维护。
化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及时检查、修复和更换老化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六、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
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使用和处置,确保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和事故发生。
七、加强现场监督。
化工企业应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和隐患。
八、关注职工健康。
化工企业应加强职工健康管理,定期进行体检,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
九、加强安全检查。
化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操作安全。
十、严肃追责问责。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员,化工企业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确保安全纪律得到有效执行。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是保障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只有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和外部监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全员参与下维护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才能确保企业良好运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定了以下十条规定: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化工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化工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和操作各种化工设备。
三、确保化工设备的安全运行。
化工企业要定期对化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止发生设备故障和事故。
四、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化工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发现并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环境的安全。
五、严格实施生产作业许可制度。
为了防止未经授权操作,化工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生产作业许可制度,只有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的员工才可以参与化工生产作业。
六、建立事故隐患记录和应急预案。
化工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记录和事故应急预案等,并且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七、加强现场安全监控工作。
化工企业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生产现场进行全天候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八、加强外部危险源防控。
化工企业应与周边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定期交流信息,共享安全防控经验,确保化工企业周边环境的安全。
九、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化工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向员工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化工企业的领导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总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高度的警惕性。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教育、设备维护、隐患排查、作业许可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现场监控、外部危险源防控、宣传教育以及领导责任履行等方面的工作,才能确保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化工(不安全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为了保障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资产的安全性,订立以下十条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化工生产和使用不安全化学品的员工。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1.全部企业部门和员工都有安全生产责任,每个员工都必需在工作中乐观参加安全管理活动,并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企业管理层要订立明确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
3.安全人员应充分了解不安全化学品的性质、储存方式、操作规范等,供应必需的培训和引导,并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订立和实施。
第二条:安全生产培训1.企业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和不安全化学品知识水平。
2.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需接受严格的专业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紧要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证书。
第三条:不安全化学品管理1.建立完善的不安全化学品管理制度,包含不安全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确保不安全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
2.不安全化学品的储存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储存场合必需是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仓库,严禁存放与不安全化学品不相符的物品。
第四条:设备设施管理1.企业要做好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2.严禁擅自拆卸和修改设备设施,如有发现设备设施显现故障和异常情况,应立刻停止操作,并及时上报维护和修理部门。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1.企业要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备的有效性和员工的火灾逃命本领。
2.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的工作要定期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及时发现故障。
第六条:应急救援准备1.订立针对不同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员工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2.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并确保员工熟识其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第七条:环境保护管理1.企业要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环保措施,减少不安全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
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10.《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1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13.《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1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二、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替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6.《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9.《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10.《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1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1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13.《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14.《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15.《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16.《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17.《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18.《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19.《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20.《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2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2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3.《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24.《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25.《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说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说明2015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说明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仍沿用2011年,但部分考试内容有所变化,请考生详细阅读本文。
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10.《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1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13.《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1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二、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替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6.《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9.《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10.《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1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1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13.《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14.《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15.《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16.《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17.《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18.《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19.《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20.《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2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2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3.《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24.《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25.《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2015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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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已经2013年7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3年9月18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条文释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由5个必须和5个严禁组成,紧抓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规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集中多发的问题,其主要特点是:一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十条规定》在归纳总结近年来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因素的基础上,从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要求等方面强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突出了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因素。
二是编制依法,执行有据。
《十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重要法规标准为依据,都是有法可依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违反了规定,就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普及。
《十条规定》的内容只有十句话,239个字,言简意赅,一目了然。
虽然这些内容过去都有规定,但散落在多项法规标准之中,许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其不够熟悉。
《十条规定》明确将法规标准中规定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该做、必须做的最基本的要求规范出来,便于企业及相关人员记忆和执行。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十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依法设立是要求: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企业的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新建化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必须经过正规设计、必须装备自动监控系统及必要的安全仪表系统,周边距离不足和城区内的化工企业要搬迁进入化工园区。
证照齐全主要是指各种企业安全许可证照,包括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各类相应的安全许可证不仅要齐全,还要确保在有效期内。
依法设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首要条件和前提保障。
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的首要关口,是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环节,是安全监管部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行政手段。
而非法生产行为一直是引发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例如,2013年3月1日,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鸿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硫酸储罐爆炸泄漏事故,导致7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企业未取得工商注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除办理了临时占地手续外,项目可研、环评、安全评价、设计等相关手续均未办理。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
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是强化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的重要途径,是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执行不严格往往是事故发生的首要潜在因素。
例如,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潞城市山西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造成区域环境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约235.92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虽然是事故储罐进料管道上的金属软管破裂导致的,但经调查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当班员工18个小时不巡检)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未严格落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化工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品种繁多、特性各异的危险化学品,涉及复杂多样的工艺技术、设备、仪表、电气等设施。
特别是近年来,化工生产呈现出装置大型化、集约化的发展,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从业人员的良好素质是化工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
只有经过严格的培训,掌握生产工艺及设备操作技能、熟知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需要取证的岗位依法取证后,才能承担并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保证自身和装置的安全。
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持证上岗的“三不”人员从事化工生产极易发生事故。
例如,2012年2月2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4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59万元。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公司从业人员不具备化工生产的专业技能。
该公司车间主任和重要岗位员工多为周边村里的农民(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缺乏化工生产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未经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即上岗作业,把危险程度较低的生产过程变成了高度危险的生产过程,针对突发异常情况,缺乏及时有效应对紧急情况的知识和能力,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有效预防、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途径和基础性、长效性措施。
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明确提出了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完善监测监控手段和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等要求。
由于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十分巨大。
例如,2008年8月26日,广西河池市广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59人受伤,厂区附近3公里范围共11500多名群众疏散,直接经济损失7586万元。
事后调查发现,该起事故与罐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不到位有直接关系,事故储罐没有安装液位、温度、压力测量监控仪表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表。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确保变更带来的危害得到充分识别,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变更按内容分为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和管理变更等。
变更管理在我国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中是薄弱环节。
发生变更时,如果未对风险进行分析并采取安全措施,就极易形成重大事故隐患,甚至造成事故。
例如,2010年7月16日,辽宁省大连市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发生的输油管道爆炸事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1名作业人员失踪、1名消防战士牺牲。
该起事故是未严格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导致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
事故单位的原油硫化氢脱除剂的活性组分由有机胺类变更为双氧水,脱除剂组分发生了变更,加注过程操作条件也发生了变化,但企业没有针对这些变更进行风险分析,也没有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导致了在加剂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大火持续燃烧15个小时,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
在作业遇险时,不能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往往会使事故扩大,造成施救者受到伤害甚至死亡。
例如,2012年5月26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跃龙化学有限公司中毒事故,导致2人死亡。
事故原因是尾气吸收岗位因有毒气体外逸并在密闭空间积聚,导致当班操作人员中毒,当班职工在组织救援的过程中因防范措施不当,盲目施救,致使3名救援人员在施救过程中相继中毒。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隐患是事故的根源。
排查治理隐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基本任务,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对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隐患排查体制机制、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细致的规定。
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患消除不及时,都可能成为事故的诱因。
例如,2011年11月6日,吉林省松原市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气体分馏车间发生爆炸引起火灾,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
事后调查发现,事故发生时,气体分馏装置存在硫化氢腐蚀,事发前曾出现硫化氢严重超标现象,企业没有据此缩短设备监测检查周期,排查隐患,加强维护保养,充分暴露出企业隐患治理工作没有落实到位,为事故发生埋下伏笔。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设备、设施是化工生产的基础,设备、设施带病运行是事故的主要根源之一。
例如,2010年5月9日,上海中石化高桥分公司炼油事业部储运2号罐区石脑油储罐火灾事故,造成1613#罐罐顶掀开,1615#罐罐顶局部开裂,经济损失60余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是1613#油罐铝制浮盘腐蚀穿孔,造成罐内硫化亚铁遇空气自燃。
事故企业2003年至事发时只做过一次内壁防腐,石脑油罐罐壁和铝制浮盘严重腐蚀,一直带病运行,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报警联锁系统是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风险、保证装置的平稳运行、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
未经审批、随意停用报警联锁系统会给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隐患。
例如,2011年7月11日,广东省惠州市中海油炼化公司惠州炼油分公司芳烃联合装置火灾事故,造成重整生成油分离塔塔底泵的轴承、密封及进出口管线及附近管线、电缆及管廊结构等损毁。
直接原因是重整生成油分离塔塔底泵非驱动端的止推轴承损坏,造成轴剧烈振动和轴位移,导致该泵非驱动端的两级机械密封的严重损坏造成泄漏,泄漏的介质遇到轴套与密封端盖发生硬摩擦产生的高温导致着火。
但是调查发现,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DCS通道不足,仪表系统没有按照规范设置泵的机械密封油罐低液位信号,进入控制室的信号只设置了状态显示,没有声光报警,致使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是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的重要预警手段。
可燃和有毒气体含量超出安全规定要求但不能被检测出时,极易发生事故。
例如,2010年11月20日,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二厂2#聚合厂房内发生了空间爆炸,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经济损失2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