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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庆政办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1日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国家新一轮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调整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三)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容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登记、产权界定、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0•【字号】庆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4日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零基预算是指年度预算编制不受以往预算安排情况的影响,所有的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支出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开支标准,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的一种方式。

为在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持续提高财政理财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参照《甘肃省省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通过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引导部门立足全局,系统谋划年度目标任务、科学申报编制预算,促进预算管理提质增效,切实增强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指向性,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正常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必需的基本开支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11•【字号】庆政办发〔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保障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3月29日市政府三届第64次常务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1日庆阳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现场会议和全省东部地区治理违法建筑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抢修抢建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势头,切实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庆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我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现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违法建筑整治行动。

为了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创建文明城市、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发展,坚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通过对违法建筑的集中整治,全面推动棚户区改造,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建设秩序,为城乡发展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促使我市城乡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二、工作目标建立“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多级监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对2016年以前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整治,可采取改正措施的予以改正;无法改正的予以拆除,确保新增违法建筑消除率达到100%,交办的存量违法建筑拆除处置率达到100%。

三、整治对象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区规划区、各县县城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包括违法占地、违法工程两个方面。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2•【字号】庆政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9日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年重点改革任务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完善“不来即享”机制,推动惠企政策落地。

1.依托全省涉企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平台,进一步完善“不来即享”动态调整、监测、通报等常态化工作机制,“点对点”“一对一”为企业提供政策、金融、便企等精准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时限要求:持续推进)2.依托税收优惠“不来即享”机制,推动落实减税降费措施。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时限要求:持续推进)3.进一步梳理可实现“不来即享”的涉企优惠政策清单,尽快实施,推动“不来即享”逐步向多领域、多层级拓展延伸。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时限要求:6月底前)4.加强对涉企优惠政策“不来即享”的监管,防范和堵塞风险漏洞,对违法企业联合惩戒,依法坚决打击。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3•【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医疗质量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3日庆阳市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家《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含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统领,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标准,着力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素质,不断规范执业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塑造行业新形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建设健康庆阳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通过活动开展,达到“五提升两降低”目标,即卫生行业形象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水平提升、医疗质量提升、依法执业意识提升、患者满意度提升,医患纠纷发生率和患者医药费用明显降低。

三、实施步骤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一)学习规程和查找问题阶段(2017年3月)。

各县区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按照统一安排,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各医疗机构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以科室为单位,认真查找医院管理和服务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原因,列出问题清单,做好整改落实宣传发动工作。

(二)深入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4月—2017年10月)。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3•【字号】庆政办发〔2016〕88号•【施行日期】201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庆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3日庆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0号),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以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细化工作措施。

力争2017年底前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更大成效,着力解决办证多、办事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庆政办发〔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四届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30日庆阳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推动数据产业化、产业数据化、治理数字化,依据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资源,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采集、生成、存储、管理的各类数据资源(包括视频资源)。

本办法所称公共服务单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供水、电力、燃气、供热、公共交通等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单位。

第三条全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的采集归集、共享开放、建设管理、安全保障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共数据资源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全市公共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统一归集、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的原则,负责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公共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92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92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根据市政府领导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市长贠建民: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监察、审计、机构编制、政策研究方面工作。

常务副市长李银: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财政、法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督查考核、外事、机关管理、应急管理、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方面工作。

协助市长负责监察、审计、机构编制、政策研究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督查考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行政干部学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新闻(信息化)办公室、市政府驻兰州办事处、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庆阳宾馆。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党校、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副市长辛刚国:负责教育、科技、卫生计生、体育、档案、地方志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档案馆、市地方志办公室、市红十字会、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陇东学院、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档案局、新华书店。

副市长黄继宗:负责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统计调查、招商引资方面工作。

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建筑业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03•【字号】庆政办发〔2022〕115号•【施行日期】202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3日附件庆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2022年,全市医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84号),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为契机,深入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持续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一)加强三明医改经验推广的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庆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方案》(庆医改办发〔2022〕1号),年底前,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的县(区)达到100%。

年内对各县(区)推广三明经验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5]108号【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28【实施日期】2015.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8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方案按照《省委巡视组巡视庆阳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提出的“严格落实和执行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规定,合理调配清理腾退出的办公用房,提高使用效率”要求,结合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实际,现就整改落实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从2013年10月开始到2014年底结束,分单位自查、核查确认、整改落实和总结完善四个阶段完成了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

通过集中清理,全面掌握了市直党政机关用房现状,摸清了办公场所的分布和建筑面积情况、办公用房使用及余缺情况。

市直部门(单位)坚持边清边改、即知即改,主动采取改变使用功能、增加使用人数和相互调换等措施整改纠正,领导干部办公室清理腾退到位,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普遍符合规定。

特别是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为契机,强力推进市直部门(单位)办公用房的系统内整合、腾退搬迁和调剂使用工作,妥善解决了13个部门(单位)的办公用房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了办公用房使用效率。

坚持纸上算账、实地勘察、充分沟通相结合,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个办公场所实地勘察丈量,反复与涉及搬迁整合调配的部门(单位)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了解需求,多次汇报听取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导意见,扎实开展可行性研究,按照集中调配、分步整合、严格标准、公平公正、留大腾小、用新退旧、节约高效、便民为民、统筹推进、均衡保障的原则,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体整合调配方案。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庆政办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市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4日附件市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一、市政府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3.将安全生产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各部门和县区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充分发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落实。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7.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庆阳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庆阳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庆阳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07•【字号】庆政办发〔2016〕111号•【施行日期】201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庆阳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2016年庆阳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7日2016年庆阳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9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7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98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庆阳政务服务网对接方案的请示》(庆政办发〔2015〕177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有关要求,提出2016年庆阳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把庆阳政务服务网建设成服务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的“便捷网”、“明白网”,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加快推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把庆阳政务服务网建设成约束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法规网”、“纪律网”,努力提高政府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药政管理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庆阳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8日庆阳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甘肃省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强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战略,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务院、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

对各县区人民政府重点考核其全面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市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重点考核其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情况。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食药安委会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一)组织领导情况。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庆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日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0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结合市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居民自愿、保护优先、建管并重”的基本原则,力争用5年时间,对全市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663个老旧小区(1284栋住宅楼、35466户)进行改造,其中2021年,全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47个(546栋住宅楼、14010户),年底前全部建成验收;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并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可持续改造模式;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实施主体县(区)政府为本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主体,县(区)住建(房管)部门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牵头单位。

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支持市、县(区)原有融资平台通过市场化改制,实现市场化运营,在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9•【字号】庆政办发〔2016〕154号•【施行日期】2016.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庆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9日庆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省上《实施意见》和《要点》及《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全市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在全面公开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推进县(区)、乡镇(街道)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以及宣传手册等形式集中展示,方便群众获取和监督。

(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别牵头落实)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中央、省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在已公布《庆阳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清单动态发布、更新工作。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市“五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市“五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市“五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3•【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城市建设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市“五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庆阳市城市“五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3日庆阳市城市“五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承载力,把庆阳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和谐文明的甘肃东部重要门户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城市“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为主要内容的“五化”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思路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及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新理念,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开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抓手,以城市“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为主要内容的“五化”工程建设为重点,切实解决城市“脏、乱、差、噪、散”的突出问题,营造绿色生态、便捷畅通、干净整洁、色彩靓丽的良好人居环境。

全年全市实施“五化”工程重点项目60项,完成投资1.2亿元。

到2017年底,力争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道路硬化率达到95%、清扫保洁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5% 、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及城市“牛皮癣”整治率达到95%以上;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25%、道路硬化率达到90%、清扫保洁率达到98%、亮灯率达到90% 、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及城市“牛皮癣”整治率达到90%。

二、工作重点(一)“硬化”工程。

年内市区完成3个以上硬化重点工程,各县城完成1个以上重点硬化工程。

一是加快入城土质路口硬化、旧城道路拓宽改造、新城道路续建延伸,尽快消除城市断头路、卡脖子路,构建畅通、便捷的城市交通网络。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县区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县区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县区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18•【字号】庆政办发〔2016〕117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县区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庆阳市县(区)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已经2016年7月13日市政府三届69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8日庆阳市县区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项目建设,科学评价县(区)项目工作绩效,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完成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1. 庆阳市年度县(区)目标管理责任制及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办法;2. 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3. 庆阳市重点项目“三个一”包抓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二、考核对象8县(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组织由市督查考核局和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市经合局和市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专门考核组,采用统计数据计算和相关资料核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时间于考核年度次年元月份进行。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重点从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评分实行百分制,并设加分、减分项。

(一)固定资产投资(60分)1. 投资增长率(20分),即当年完成投资与上年完成投资相比的增长幅度。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基准分20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数据以市统计局年终统计数据为准。

投资增长率=[(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00%。

2. 投资目标完成率(20分),即当年完成投资与当年投资任务的比率。

完成目标任务得基准分20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7•【字号】庆政办发〔2016〕122号•【施行日期】2016.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7日庆阳市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是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社会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时期,地方志工作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面临着深刻的变革挑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科学谋划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地方志工作,根据《甘肃省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条件与发展机遇(一)基础条件“十二五”期间,全市地方志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地方志法规制度,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以修志编鉴为主体,统筹兼顾信息化建设、地情资料开发利用、旧志整理和理论研究等工作,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奋力作为、真抓实干,着力构建新形势下的地方志工作体制机制,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新的成效。

――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市县两级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并设立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地方志工作,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基本形成。

各级都把地方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地方志工作;市县财政都把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基本经费得到保障,项目经费专项研究解决;探索建立在编在岗专业人才为主体、聘请聘用社会人才为补充的专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机制;“一纳入、八到位”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地方志工作逐步走上有序发展轨道。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8•【字号】庆政办发〔2015〕98号•【施行日期】2015.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庆各单位:《建立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方案》和《建设庆阳政务服务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立“三张清单一张网”(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加强衔接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统筹抓好“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权力、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政府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和“全流程”效能监督。

要加强应用培训,努力打造网上办事的并联审批平台、快捷务实的便民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的阳光政务平台,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建设。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8日附件:建立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方案建设庆阳政务服务网工作方案。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94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94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办法的通知正文:----------------------------------------------------------------------------------------------------------------------------------------------------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庆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5日庆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办法第一条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遴选聘任办法》及《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联络、组织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法律顾问从甘肃省法律专家人才库和在庆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制机构中遴选、聘任。

第四条遴选、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候选人员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业界影响、行业比例和职业操守等因素。

第五条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二)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领域具有较高专业影响力;(三)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或者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专职律师工作经历,且具有二级以上律师资格;(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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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
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3]175号
【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16
【实施日期】2013.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3〕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庆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庆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与实施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更好地为行政相对人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2〕54号)、省上印发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试行)》、《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试行)》、《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和《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试行)》(甘政办发〔2012〕262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行政审批违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庆政办发〔2011〕64号)、《庆阳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庆政发〔2011〕7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是指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面向社会实施的,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和管理服务及其他行政职权事项在内的,具有审查同意批准性质的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指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各部门(单位)清理、汇总、编制并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的,包含一系列政务服务事项相关数据信息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依据市、县(区)政府公布的《目录》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事项。

未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由政府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章目录的内容
第四条法定行政机关(中、省垂直双管单位参照执行)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所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涉密的除外)应当全部列入《目录》,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列入《目录》。

对应列入而未列入《目录》实施审批的(特殊情况的,须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意),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分为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备案事项、管理及服务事项和其他事项五种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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