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 第四版结核病治疗指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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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与指南・WHO第四版结核病治疗指南解读
张正冬张海燕林存智
世界卫生组织遏制结核病部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新的循证指南规程,制定了第四版《结核病治疗指南》(以下简称第四版指南)。第四版指南与第三版[1]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对耐药性结核病治疗进行了大幅修订,并且对WHO确定的七个主要问题给出了多个建议,现对新指南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为临床结核病诊疗提供指导。
一、修改了病例定义的内容
1. 更改了涂阳肺结核病例确诊依据:第四版指南指出,对于有完善盲法复检室间质量评价(EQA)系统的国家,只要有一个抗酸杆菌涂片(AFB)阳性的患者便可被认为是确诊病例,而第三版指南中,需要两份阳性涂片才能确诊。
2. 指出痰涂片阴肺结核病例应具备的新特征:(1)痰标本涂阴,结核分枝杆菌培阳:当国内有完善的EQA系统时,如果工作量大,人力资源有限,并且治疗开始时至少有两个痰标本呈AFB阴性,那么该肺结核病例可视为涂阴;当某地区孕妇的HIV 现患率>1%或结核病患者HIV现患率≥5%时,应对痰涂阴患者进行结核分枝杆菌痰培养,以确诊结核病。(2)符合下述诊断标准,临床医生决定施以全程抗结核治疗:符合活动性肺结核特征的X线异常结果,并且证明HIV感染的实验室证据或有力的临床证据或如为HIV阴性(或居住在艾滋病低流行地区,HIV感染状况未知),对广谱抗生素(不包括抗结核药物、氟喹诺酮类药物和氨基糖甙类药物)治疗的反应没有改善。
二、对基本抗结核药物进行调整
第四版指南借鉴其他指南,对于年龄在60岁以上及体重不足50 kg的患者,建议将链霉素的剂量减为每天10 mg/kg[2]。由于氨硫脲与其他一线抗结核药物相比药效差、副作用多[3],第四版指南将其剔
DOI:10.3877/cma.j.issn.1674-0785.2014.23.020
作者单位:266012 山东省,青岛大学医学院(张正冬);青岛市胸科医院结核科(张正冬);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呼吸内镜(张海燕),呼吸科(林存智)
通讯作者:林存智,Email: lindoc@ 出一线药物之列。
三、对标准治疗方案的选择给出多个新的建议
1. 假定或已知患者药敏的新患者:建议:(1)新肺结核患者治疗方案应包含6个月的利福平治疗:2HRZE/4HR,2HRZE/6HE治疗方案应逐渐停用,原因是2个月利福平用药方案比6个月利福平用药方案更容易出现复发和死亡的情况[4]。(2)如果可行,新肺结核患者最佳用药频率是整个疗程期间每日一剂。还有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新肺结核患者可在强化期内每日一剂,继续期每周三剂[2HRZE/4(HR)3],前提是每一剂都要直接面视下督导;另一种选择是也可以整个疗程期间每周三剂 [2(HRZE)3/4(HR)3],前提是每一剂都要直接面视下督导,并且患者没有感染HIV,也没有生活在艾滋病流行地区。(3)新结核病患者在完整疗程中不应接受每周两剂的治疗,除非在正式研究中。
2. 新患者异烟肼高耐药地区:对于在继续期开始前没有为新患者开展异烟肼药敏试验的国家提出以下建议:在已知或疑似异烟肼高耐药的人群中,新结核病患者在继续期可用HRE取代HR。
3. 既往治疗患者:(1)建议治疗开始时或开始前应收集所有既往治疗结核病患者培养和药敏试验所需的标本,至少应针对异烟肼和利福平开展药敏试验。(2)对于快速药敏试验方法可用地区既往治疗患者,建议若当地可开展快速分子药敏试验,应当根据试验结果选择治疗方案。(3)对于可得到传统药敏试验结果地区既往治疗患者,建议在没有常规快速分子药敏试验结果用于指导患者管理的地区,经验治疗应按如下建议展开:治疗失败的结核病患者或其他耐多药结核病可能性高的患者应接受经验耐多药治疗方案。如果国家数据显示接受第一个疗程后,在丢失或复发后返回的结核病患者耐多药可能性为中低,或此类数据不可用时,这些患者可接受包含一线药物2HRZES/1HRZE/5HRE的复治方案。(4)对于常规药敏试验不可用地区的既往治疗患者,建议在没有常规药敏试验结果用于指导患者管理的地区,经验
治疗方案可贯穿整个疗程。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应获取并使用国内有关失败、复发和丢失患者组的耐药性数据,以便确定耐多药的水平。
四、对涂阳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痰监测提出新的建议
(1)建议对于接受一线药物治疗的涂阳肺结核患者,可在完成强化期治疗时进行痰涂片镜检,但它是一项条件性建议,不是强烈建议,因为此时难以通过涂片阳性预测复发或治疗前异烟肼耐药。(2)建议对于新患者而言,如果在强化期结束时收集的标本为涂阳,应在第3个月结束时进行痰涂片镜检;如果在第3个月结束时收集的标本为涂阳,应进行痰培养和药敏试验。(3)建议对于既往治疗患者,如果强化期结束时标本为涂阳,应进行痰培养和药敏试验,而不要像第三版指南推荐的做法,等到第5个月。
五、对艾滋病合并结核病的管理和治疗等进行修改和完善
1. 将艾滋病与活动性结核病共同管理:由于两病相互促进、恶化可以迅速导致死亡[5],分开管理容易顾此失彼,故第四版指南将两病共同管理,能有效减少病死率。
2. 对HIV感染者的结核病治疗给出新的建议:(1)建议已知HIV阳性的结核病患者和艾滋病流行地区的所有结核病患者应至少在强化期内接受每日一剂的结核病治疗,强化期每周三剂不再是可行的备选方案。(2)建议在继续期内,这些患者的最佳用药频率也是每日一剂。如果继续期内每日一剂不可行,则可以采用每周三剂的方案。(3)建议HIV阳性结核病患者的结核病治疗时间应至少与HIV阴性结核病患者相同。
3. 指明了用药的时机:研究表明,立即开始适当的结核病治疗可以降低患有耐药结核病的HIV感染者的死亡率[6],尽快实施复方新诺明预防性治疗可以大幅降低HIV阳性结核病患者的死亡率[7]。因此,第四版指南明确指出,HIV阳性结核病首先是启动结核病治疗,继而是复方新诺明预防性治疗和抗病毒治疗。对于抗病毒治疗,第四版指南建议在结核病治疗启动后8周内尽快启动抗病毒治疗,原因是HIV阳性结核病患者的死亡常见于结核病治疗的最初2个月内[8]。
六、高度重视耐药结核病,对耐药结核病治疗进行大幅修订
(一)将耐多药结核病治疗药物进行分组
第1组:吡嗪酰胺、乙胺丁醇和利福布汀。该组中的药物药效最大,耐受性最好。如果良好的实验室证据和临床史显示该组中的某种药物有效,应该使用这种药物。第2组:卡那霉素、阿米卡星、卷曲霉素、链霉素和左氧氟沙星。如果有药敏或疑似药敏记录,则患者应注射第2组注射剂。在氨基糖甙类药物中,卡那霉素或阿米卡星是首选注射剂,原因在于耐药结核病患者的链霉素耐药率很高。此外,这两种注射剂并不昂贵,引发的毒性也比链霉素小。第3组:莫西沙星、氧氟沙星和对氨基水杨酸。如果结核分枝杆菌菌株对第3组药物敏感或认为第3组药物有疗效,则患者应服用第3组药物。第4组:环丝氨酸、特立齐酮、乙硫异烟胺、丙硫异烟胺、氯法齐明和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由于成本低,乙硫异烟胺或丙硫异烟胺往往被加入到治疗方案中。如果没有成本限制,可首先加入对氨基水杨酸,原因是肠溶配方相对耐受性更好,并且不会与其他药物交叉耐药。当需要两种药物时,可添加环丝氨酸。由于乙硫异烟胺或丙硫异烟胺与对氨基水杨酸的组合往往容易引起胃肠副作用和甲状腺机能减退,所以仅当需要第4组中的三种药物时才同时使用这些药物:乙硫异烟胺或丙硫异烟胺、环丝氨酸和对氨基水杨酸。特立齐酮可以取代环丝氨酸,假定具有相同的疗效。第5组:氨硫脲、亚胺培南/西拉司丁、高剂量异烟肼和及克拉霉素。鉴于第5组药物对耐多药治疗的作用不明确,不推荐常规使用这些药物,但如果使用第1组到第4组中的药物无法设计出适当的治疗方案时,可以采用这些药物。
(二)制定了设计耐多药结核病治疗方案的一般原则
使用至少4种疗效确定的药物:下述因素出现得越多,药物有效的可能性就越高:(1)调查表明这些药物的耐药性在类似患者身上很少出现;(2)药敏试验结果显示出对实验室可靠性好的药物的敏感性:注射剂和氟喹诺酮类药物;(3)药物在当地使用并不普遍;(4)有关个体患者的决定:没有关于该药物的既往治疗失败史;没有对该种药物耐药的已知密切接触者。
不使用可能出现交叉耐药的药物。
去除不安全药物:(1)药物质量未知;(2)有关个体患者的决定:已知严重过敏或很难处理的不耐受;容易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例如肾衰竭、耳聋、肝炎、抑郁和(或)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