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项债券发行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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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框架及专项债政策解读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框架及专项债政策解读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框架及专项债政策解读一、地方政府性债务主体地方政府举债主体为省级政府,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债,除此以外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即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严禁由政府偿还,债务偿还时需遵循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原则。

二、政府债务划分按偿债资金来源划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

一般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弥补一般公共财政赤字而发行的地方债券,可缓解地方政府临时资金紧张,因此,一般债券主要投向没有收益的项目。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因此,专项债券主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项目。

按专项债券是否明确用途,专项债券又可分为普通专项债(未明确用途,用于调节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债券)和项目收益专项债(明确用途对应到项目或其他非标准化品种,通过项目自身产生收入自平衡的专项债)。

2017年以来,我国试点专项债,强化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管理理念,目前已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包括但不限于土储、收费公路、棚户区改造和高校债等。

按债券用途划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新增、置换和再融资债券三类,其中,仅新增债券能为基建投资提供增量资金。

三、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及偿还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其本金可通过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利息则不可。

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其本金还可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利息不可。

若执行中某专项债务所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可以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

四、举债规模根据《关于对地方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并将债务限额划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债务总限额的确定系由国务院确定,全国人大批准,如需调整新增,需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

专项债详解

专项债详解

专项债一、概念(一)什么是专项债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

(二)专项债分类地方专项债又可分为普通专项债和项目收益专项债。

普通专项债券用途包括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项目、公益性事业发展项目、脱贫攻坚等,仅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直接对应项目资产和收益,实现项目收益融资自求平衡。

项目收益专项债由于偿还来源来自项目收益,除土地储备专项债外,其他项目收益专项债的发行利率普遍高于普通地方专项债。

项目收益专项债较之普通专项债更为封闭、独立,项目收益专项债所对应的项目,必须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入,且能够完全覆盖还本付息的规模。

普通专项债的发行没那么严格。

如需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其所对应的项目需要充分披露分年度融资计划、风险评估等,更加严格、细致、透明。

项目收益专项债也需严格遵守限额管理规定,但2017年的89号文与2018年的34号文均鼓励使用上一年度未使用限额组织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因此地方政府若欲积极利用去年未使用的限额,选择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的可能性更大。

同时,89号文为项目收益专项债提供了多一层保障,提升投资者积极性:还未实现收入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可在限额内发行新的专项债周转偿还本金,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

二、历史沿革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提出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

关于专项债项目申报

关于专项债项目申报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CHONGQING KANGHUA CAPs关于专项债项目申报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CHONGQING KANGHUA CAPs目录Contents01.专项债概要02.政策要点03.申报流程04.项目策划05.绩效考评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CHONGQING KANGHUA CAPs专项债概要第一部分01主要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2019年6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3号)◼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办公厅关于申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2020〕)财办预〔2021〕20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改委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申报的工作通知(市发改投〔2019〕169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市财债〔2021〕68号)地方专项债定义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3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称地方政府)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一般债券是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区别按偿债资金来源一般债券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0年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0年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0年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二
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0.01.22
•【文号】
•【施行日期】2020.01.2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2020年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
2020年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20年1月3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证券编码“104191”,证券简称“山西2002”,票面利率3.33%,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30年1月22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基础设施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特征与银行业务机遇分析

基础设施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特征与银行业务机遇分析

民生消费2020年3月(下)/ 总第257期 7引 言从2020年年初至今,投资的稳增长重要性凸显。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强调要把做好“六保”作为“六稳”工作的着力点,发挥好有效投资关键作用,特别是在基础设施领域加大投资的政策导向显著,推出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发行特别国债、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等一系列有力举措[1]。

与此同时,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多次强调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2]。

国家在堵住“后门”、坚决遏制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同时,积极开好前门,加强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式举债融资[3]。

专项债券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收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4]。

在2019年12月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优化债券投向结构,落实好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等政策,加快建立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评估、遴选等工作机制,储备一批、发行一批、建设一批、接续一批公益性建设项目,积极发挥专项债券融资成本低、作用机制直接、政策见效快等优势,尽快扩大有效投资,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

今年国家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3.75万亿,比去年增加1.6万亿元,提高专项债券可用做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000亿元。

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加大发行,有效加快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加速落地,同时为银行带来重要业务机遇。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加大发行,有效加快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加速落地,同时为银行带来重要业务机遇。

1 专项债券发行特征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出至今,专项债的相关政策持续完善。

一是规范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和专项债务预算管理的要求,明确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资金用途、偿债来源、承销发行、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等要求,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的预算管理规范。

专项债的申报流程

专项债的申报流程

专项债的申报流程专项债是指政府为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等目的而发行的债券。

专项债的申报流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部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

下面将对专项债的申报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前期准备阶段1.明确项目需求在申报专项债之前,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需求和规划,包括项目的具体内容、规模、投资金额等。

同时也需要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保证项目能够推动经济发展并具有较好的收益性。

2.编制专项债申报材料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专项债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资金用途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等,全面展示项目的背景、意义、规划、投资方案等内容,并提供充分的论证和数据支撑。

3.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在编制申报材料的过程中,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和支持。

特别是需要与财政、发改委、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获取他们对项目的意见和支持。

4.进行风险评估和审计对专项债申报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审计,主要是评估项目的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专项债项目的风险可控。

5.确定债券发行安排根据项目的融资需求和资金用途,确定债券的发行安排,包括债券的种类、规模、利率、期限等,同时也需要确定债券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二、申报阶段1.提交专项债申报材料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需要将专项债申报材料提交给财政部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专项债发行批准。

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提交,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专项债审核提交申报材料后,相关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是对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专项债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并能够保证债务偿还安全。

3.协调沟通在审核过程中,申报方需要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以便及时解决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和疑虑,确保专项债项目能够顺利通过审核,并取得发行批准。

4.专项债发行批准经过审核和协调沟通后,如果项目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审核部门对项目表示认可,则可以获得专项债的发行批准,而后可以开始进行债券的发行工作。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五至十二期)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五至十二期)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五至十二期)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3.08•【字号】黑财库〔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五至十二期)关事项的通知黑财库〔2020〕12号2018年-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发行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五至十二期)。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发行场所。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

本批债券共8期,全部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124.74亿元。

(三)时间安排。

2020年3月17下午15:00-15:40;16:00-16:40开始招标,3月18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

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具体事项。

本批债券由黑龙江省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详见下表:二、招投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时间安排。

2020年3月17日下午15:00-15:40;16:00-16:4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标位限定。

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l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0-2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DOI:10.16675/14-1065/f.2020.19.075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池树蓬,王超,谭帅鹏摘要:2019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地方专项债的新文件,大力支持地方专项债发展,使其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手段。

同时,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对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冲击和挑战。

中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为新老基建筹集资金,希望能通过增加政府投资拉动国内经济。

在这种背景下,提出了债券信用评级以及信用评级机构存在的问题,例如评级趋于同质化、评级报告中不能完全披露地方专项债的风险情况等,并提出了可行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地方专项债;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流动性风险文章编号:1004-7026(2020)19-0163-02中国图书分类号:F812.5文献标志码:A(河北金融学院河北保定071000)1研究背景地方财政收入下降,地方财政支出连年激增,导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难以弥补财政赤字。

地方财政紧张,迫使其从预算外寻求收入来源,开始借助地方融资平台大量融资。

在大量融资过程中没有重视对融资平台的有效监管,例如项目评级、债券资金运用监管以及到期偿还机制等方面,从而导致地方政府超额发债(既包括地方债务的显性债务,也包括隐性债务),通过融资获得的资金也未得到有效利用。

地方政府的收入不能有效偿付本息,最终导致地方政府债台高筑[1]。

为了解决地方政府的债务困境,避免政府债务违约爆发,继续推动地方经济不断发展,地方专项债应运而生。

通过公开发行长期地方专项债置换即将到期的地方存量债务,解决燃眉之急,用时间换空间,再不断通过税收等其他收入偿还长期债券,同时在2015年开始推行一种新型地方债券———地方专项债[2]。

2地方专项债的发行流程根据2015年财政部发行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可知,地方专项债的发行流程大致如下:确立项目、编制预算、债项承销及利率招投标、偿还机制[3]。

2.111确立项目为了避免地方政府过度融资,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的第一步就是确立项目。

专项债的申报流程

专项债的申报流程

专项债的申报流程一、专项债的概念和特点专项债是指政府为满足公共需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或改善民生福祉而发行的债券。

专项债通常用于支持特定领域或特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例如基础设施建设、环保项目、教育事业等。

专项债的特点包括明确用途、专款专用、较长期限、风险低等。

专项债的发行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流程,下面将详细介绍专项债的申报流程。

二、专项债的申报流程1.项目策划和立项专项债的申报流程首先需要进行项目策划和立项工作。

在项目策划阶段,需要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用途、项目收益预期等相关信息。

同时,还需要对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项目立项阶段,需经相关部门审批,获得项目立项文件。

2.编制专项债申报材料在项目立项后,需要编制专项债申报材料。

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专项债发行申请书、项目资金需求总额、项目资金用途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担保措施、还款来源、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在编制专项债申报材料时,需要确保相关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3.提交专项债申报材料完成专项债申报材料的编制后,需要向主管部门递交申请。

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可能需要向财政部门、发改委、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在递交申请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申报文件和材料,确保申请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4.审查和评审递交申报材料后,相关部门会对专项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评审。

审查和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项目资金需求、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合规性、项目担保措施等方面。

审查和评审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专项债的最终发行结果。

5.专项债发行批准经过审查和评审后,如果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相关部门会对专项债发行进行批准。

批准的内容包括专项债的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还款来源、发行期限、利率等相关事项。

专项债的发行批准是专项债发行的基础,是专项债发行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6.专项债发行和上市在获得发行批准后,相关机构将开始组织专项债的发行工作。

专项债券发行详细流程

专项债券发行详细流程

专项债券发行详细流程专项债券发行流程1. 立项:政府部门首先对需要进行专项债融资的项目进行立项,确定项目的具体目标、规模和预算等。

2. 审批:立项完成后,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包括各级政府的审批和有关部门的评估和审议。

3. 发行计划:根据项目的融资需求和市场情况,政府确定专项债的发行计划,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等。

4. 发行公告:政府发布专项债发行公告,向公众宣布发行计划和相关信息。

5. 承销和发行:政府通常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债的承销和发行,吸引投资者购买专项债券。

6. 资金使用:专项债募集到的资金用于支持指定项目,确保专项债的资金用途符合发行初衷。

7. 还本付息:在专项债的期限内,政府按时还本付息,向投资者支付应有的利息和本金。

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流程(一)项目储备1、持续滚动做好本级项目策划包装和储备。

2、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手续。

3、将基本成熟的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至举债层级的发展改革部门,层层上报至国家发改委。

(二)项目申报1、选择项目。

县级发改部门从已经呈报进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筛选进展快符合条件的专项债项目,进行初审,选择合规和质量高的项目形成本级申报项目清单。

2、同级会审。

县级发改部门与财政部会审后报本级政府同意确定本级的争取地方债项目。

3、层层把关。

市级发改和财政部门复核,省级发改和财政部门进行会商。

4、正式上报。

(1)省级发改系统上报国家发改部门,同时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2)省级财政部门上报国家财政部,同时录入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系统。

5、反馈结果。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财政部对确定的项目及时反馈给下级有关部门,以便提前着手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三)债券安排按照国家下达的专项债券限额安排下一步工作。

1、优选项目。

按照国家发改委返回的项目名单顺序,_用项目优先,质量优先,进度优先的原则选择项目。

2、征求意见。

上级发改部门将优选的项目返回市级进行确认。

3、下达项目。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到境外发行金融债券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到境外发行金融债券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十、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现场或信函接收申请材料。 (二)接收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 32 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邮编: 100800。
8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 请材料
申请人补全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对发债申请材料进 行审核
受理,并起草行政许可决定书
10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 下权利:
1、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力。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 下义务: 提供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 十八、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5 层。 (二)电话咨询:(010)66194432 (三)信函咨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邮编:100032。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 (二)电话投诉:12363 (三)网上投诉:/jiwei/148195/index.html (四)电子邮件投诉:tfszqyj@ (五)信函投诉: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 街32号;邮编:100800。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根据商业银行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豁免前款所规定的个别条 件。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 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2)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3)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4)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4、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健全的风 险管理制度; (2)资本充足率不低于监管部门的最低要求; (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风险监管指标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条 件。 对于资质良好但成立未满三年的金融租赁公司,可由具有担保能力 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5、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2)连续经营超过三年;

关于2020年债券需求申报的说明

关于2020年债券需求申报的说明

关于2020年债券需求申报的说明一、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支持领域(一)一般债券重点支持领域。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一般债券资金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2020年重点支持领域包括:1.脱贫攻坚。

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及后续扶持中相关项目建设、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2.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

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等相关项目建设。

3.乡村振兴。

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公路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项目建设。

4.教育。

包括基础教育公办学校等相关项目建设。

5.水利。

6.医疗健康。

7.社会保障。

包括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相关项目建设。

(二)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

2020年重点支持领域包括:1.交通基础设施。

包括铁路、政府收费公路、机场(不含通用机场)、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综合运输交通枢纽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保障性安居工程。

包括棚户区改造、廉租房等项目建设。

3.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地下管线、地下管廊等公用事业相关项目建设。

4.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

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造林绿化、河道综合治理等环保项目建设、能源综合利用等能源项目建设,以及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海岛海域生态修复等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

5.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相关项目。

6.医疗健康。

7.教育、科学、文化旅游。

包括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托幼等教育领域相关项目建设;科学、文化、旅游相关项目建设。

8.能源。

包括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能源相关项目建设。

9.社会保障。

包括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养老院、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养老基础设施相关项目建设。

10.水利。

包括重大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水土保持、新建水库、河道治理、农村饮水工程等相关项目建设。

一文了解地方政府专项债(附专项债申报、特点、内容、使用领域等)

一文了解地方政府专项债(附专项债申报、特点、内容、使用领域等)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概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一、专项债券特点封闭运行:以项目收益为基础,债券要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与地方政府以及政府的其他债务保持相对独立。

预算管理:项目产生的现金流应当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凡是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中的项目都可以探索发行专项债。

自求平衡:项目收入要大于为该项目筹集资金所发行的债券的本金和产生的利息费用,实现收益覆盖本息。

二、专项债券主要内容1.债券规模。

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各地试点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也就是说,您的项目可以发行多大规模的专项债一方面是项目所在市县的专项债额度(红线,不可越),另一方面是您项目本身的规模。

2.债券项目。

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筹集资金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且现金流应当能够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

3.债券发行。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严格对应项目发行,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4.信息披露。

地方政府应当及时披露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及其项目信息,包括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还本付息等信息,以及项目进度、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5.偿债责任。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三、专项债券的使用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七大领域、十大行业”进行谋划。

专项债项目立项程序要求文件

专项债项目立项程序要求文件

专项债项目立项程序要求文件专项债项目立项程序要求文件是指在进行专项债项目立项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的文件。

这些规定和要求旨在确保专项债项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一、立项前准备在进行专项债项目立项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1.明确项目目标和规模。

项目目标应该明确,规模应该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2.制定项目方案。

项目方案应该详细、全面、可行,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内容。

3.评估项目风险。

评估项目风险是确保项目成功的重要步骤,应该充分考虑项目的各种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4.确定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应该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政策和规定。

二、立项程序在进行专项债项目立项时,需要遵循以下程序:1.立项申请。

项目负责人应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目标、规模、方案、资金来源等。

2.初审。

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初审,包括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3.公示。

项目立项申请通过初审后,应该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

4.听证。

如果有社会各界对项目立项申请提出异议,应该进行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做出相应的决定。

5.审批。

项目立项申请经过公示和听证后,上级主管部门应该进行审批,做出是否批准立项的决定。

6.备案。

项目立项申请获得批准后,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备案,备案后方可正式启动项目。

三、立项后管理在专项债项目立项后,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具体要求如下:1.建立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应该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项目的各个方面的管理和协调。

2.制定项目管理计划。

项目管理计划应该包括项目的目标、计划、预算、风险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监督和评估。

项目管理机构应该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操作指南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操作指南

“4大领域”:应急医疗设施,公共卫生,城市供热供气,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项目。
专项债券资金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的10大领域。
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用作资本金
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
政府专项债券定义及要求
使用领域负面清单
立项批复
发改部门出具的《关于 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审批批复》或《关于 XX项目的核准意见批复 》或《关于XX项目的备 案证明》。
⑦严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⑧严禁用于债券利息支出等。
专项债券申报 发行准备流程
项目申报流程
发行流程 资金拨付 还本付息 存续批复及额度下达 发行准备 债券发行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提前谋划储备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项目。
1.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申报。 2.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发改部门办理项目批复手续。 4.同级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出具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如果涉及基本农田,需报中央审批。
①不得用于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⑤严禁用于项目运营补贴等经常性支出。
②不得用于企业投资的市场化产业项目。
③不得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 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 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 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④严禁用于企业补贴或奖励、企业对外借款。
⑥严禁用于“亮化”工程、景观提升、 主题公园等形象支出。
政府专项债券
申报发行操作指南
政府专项债券 定义及要求
政府专项债券定义及要求
专项债制度创新以地方政府债务法律管理制度体系为基础
《预算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 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专项债券申报操作全流程指南

专项债券申报操作全流程指南

专项债券申报操作全流程指南导语:作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及管理情况一直广受社会关注。

那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流程、使用及管理相关政策如何?本文梳理介绍如下。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概述1、什么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产生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特点(1)合法性,专项债是当前法律法规制度下地方政府融资用于有一定收益公益性项目建设唯一合法合规的方式。

(2)规模性,专项债不计入财政赤字,近年来中央采取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适度扩大专项债发行规模。

(3)效益性,专项债以地方政府信用为依托发行,融资成本低,成都市平均发行利率为3.34%,仅较同期国债利率上涨25个BP,与一般金融机构融资成本相比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4)灵活性,专项债可根据项目周期合理设置债券期限,项目期限涵盖3、5、7、10 、15、20 、30 年期。

3、专项债券发行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四川省人民政府是四川省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

各市(州)、县(市、区) 政府需要使用专项债券的,由省政府代为发行并转贷市县使用。

4、主要单位责任划分专项债券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财政、发改部门承担归口管理责任,具体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专项债券所支持领域1、交通基础设施铁路;收费公路;机场(不含通用机场);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

2、能源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农村电网升级和城市配电网);煤炭储备设施;村镇太阳能、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深远海风电及其送出工程;边远地区离网型新能源微电网;高速公路充电桩。

3、农林水利农业;水利;林业。

4、生态环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汇编(2020年最新)

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汇编(2020年最新)

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汇编2020.03.13(更新)全国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摘录)第三十四条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举借债务应当控制适当的规模,保持合理的结构。

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举借的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的规模不得超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限额。

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第四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七)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第五十八条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

特定事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有关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六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2020年专项债券发行审批流程

2020年专项债券发行审批流程
2020年专项债券发行审批流程企业企业主承销商制作债券报送材料报省发改获转报文上传国家发改委债券系统国家发改委通知报件窗口征求国家发改委专业司意见基础司交易商协会审核其他意见回复中债登国家发改委证券处交易商协会评估会预计5人国家发改委财经司司务会过会正式受理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签字批复国家发改委组织联审会交易商协会作主汇报券商窗口回复专业司意见无异议券商窗口回复专业司意见无异议债券询价发行债券询价发行
2020年专Βιβλιοθήκη 债券发行审批流程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操作指南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操作指南
收入来源主要有:项目 自身收入,项目周边、 腾空或关联地块的土地 出让收入,政府补贴收 入。
专项债券发行准备流程
项目收入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
项目自身产生的收入
如产业园区项目的厂房租售收入、水电气暖类项目 的公用事业收费收入、医院类项目的门诊收入和床 位费收入、教育类项目(非义务教育)的学费住宿 费收入和食堂收入、水库类项目的原水供应收入、 地下管廊类项目的入廊费收入、文旅类项目的门票 收入和商业设施出租收入、污水处理类项目的污水 处理费收入等。需提供收费依据、支撑性文件或周 边同类项目的收费标准参考。
前言/声明
四、债券发行文件
• 对债券、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列举,(包括但不限于预算法、 证券法、财政部相关文件等)并进行法律声明。
• 列举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报告、审计机构及专项评价报告、法 律顾问及法律意见书情况,并出具法律意见。
一、债券发行要素
• 债券名称、品种、期限、总额、评级、还本付息方式等信息。
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编制《财务平衡评价报告》《项目法 律意见书》。其中,项目收益扣除成本后,覆盖融资本息倍数原则上应达到1.2倍以上。
在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由省财政厅统一公开披露上述信息,并组织债券发行。
及时拨付
债券发行后,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将债券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①不得用于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⑤严禁用于项目运营补贴等经常性支出。
②不得用于企业投资的市场化产业项目。
③不得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 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 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 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④严禁用于企业补贴或奖励、企业对外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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