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称聘任管理方案计划办法修订(聘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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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他2%、机动1%。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必备条件(一)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1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1

惠东县白花镇卫生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33%、护理33%、医技17%、机动17%。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必备条件(一)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1、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集体、招聘以及借调员工。

2、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护理、影像、检验、药剂等卫技系列,以及财会、经济、工程、审计、统计、档案等医院适用专业。

3、聘任管理范围包括首聘、续聘以及聘期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续聘、缓聘、解聘等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科教科、培训中心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首聘、续聘)的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2、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3、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目,取得《z市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学分;5、符合《执业医师法》或《护士条例》的执业注册要求;6、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药学规范化培训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7、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8、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条件1、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①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取得职称计算机3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①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取得职称计算机4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③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④论文发表要求:医师系列至少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具备CN刊号,下同)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省级以上以交流性质发表成册的文章可计入市级杂志,下同);护理、医技和非卫技人员至少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论文署名均要求为前2位作者(下同)。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职称聘任工作,落实医疗机构人材建设,提高医院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称聘任标准医院职称聘任采取岗位胜任能力和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岗位胜任能力占比为70%,业绩考核占比为30%。

1. 主任医师(1)医德高尚、业务精湛;(2)主持不少于三项独立课题或者承担不少于三个省部级科研项目;(3)在最近五年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者以上奖励;(4)发表在SCI及CSCD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0篇。

2. 副主任医师(1)医德高尚、业务精湛;(2)主持和参预不同类型项目及临床试验;(3)取得相关学术荣誉,并在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文章不少于5篇。

3. 主治医师(1)医德高尚、业务精湛;(2)诊治患者能力优秀,相关疾病诊治标准达到国家规范标准;(3)曾经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者以上荣誉,并在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文章不少于3篇。

第三章聘任程序1. 提交申请职称评审人员向人事处递交个人资料及申请材料,包括:(1)个人简历;(2)学历、学位、从业证书以及其它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3)近五年的科研成果及承担项目等业绩材料。

2. 评审(1)评审部门:人事处、科研部、医务部等。

(2)评审步骤:初审、面试、终审。

(3)评审标准:依据岗位胜任能力和业绩考核标准进行评定。

3. 聘任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任人员及聘任职称,公示并报批。

第四章聘任管理1. 任职期限医院聘任期限设定为五年,五年一次审定,经评审合格后可继续聘任。

2. 聘任级别晋升职称聘任期间,根据聘任级别标准、实际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晋升聘任级别。

3. 聘任管理档案各职称人员的聘任管理档案由人事处建档和管理,定期进行更新,并提交有关部门备案。

4. 聘任取销职称人员在任期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行为不当情况,医院有权取销聘任资格。

取销聘任资格后,职称降为普通职工,不得再次聘任。

迪庆香格里拉人民医院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迪庆香格里拉人民医院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迪庆香格里拉人民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全院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工勤)聘任,体现“评聘分开、能上能下”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所有正式职工.二、基本原则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聘任职数医院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拟聘职称岗位系列和数量,经上级机关、当地人事部门核准后,在聘任前公布。

四、聘任岗位设置1、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医疗系列、护理系列、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档案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2、技能(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包括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岗位,五级(初级工)岗位,普工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4)在核准的岗位范围内,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5)上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6)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职称聘任的资格条件(1)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1)见习期满,取得“员”级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聘任初级职称。

2)初级职称履职满期后,取得中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聘任中级职称。

3)中级职称履职满期后,取得高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聘任高级职称.(2)技能(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职业资格条件1、取得前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职业)工作履职满期,经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可聘任相应技能(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职称岗位数量设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

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5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聘任。

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1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

出现多个超过0.5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建立人才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院的科研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我院人才强院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干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我院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编制正式在编人员.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应在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中聘任。

第二章聘任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第六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聘任委员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领导,人事、科研及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第七条聘委会的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和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类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类各级职务岗位,组织实施职务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三)确定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四)向院党组推荐拟聘任正高级技术职务人选.第八条院人事科是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实施各类职务聘任和岗位设置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有关的具体事宜。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及其量化考核表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及其量化考核表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评聘分开,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业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关于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政策法规,特修订《××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一、聘任内容和形式(一)本管理办法聘任内容含:1.新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聘任,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新的技术职务或工勤人员取得新的技术等级,在原岗位职级不变动的情况下申请更高等级技术职务的聘任。

2.已获得资格并被聘任相应的岗位和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勤人员,在完成个人年度目标的情况下,结合年度考核结果申请下一年度聘任。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涵盖卫技、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新闻、自然科学、图书、档案、政工等系列,工人技术等级聘任涵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5个系列。

二、聘任原则(一)评聘分离原则1.职工在取得新的专业技术资格后,医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机构编制及岗位设置限额内,有按照相应条件进行聘任和不聘任的权利。

2.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在医院年度聘任时可向科室申请岗位聘任,在科室及主管职能科室同意聘任岗位后经院办公会讨论同意,医院给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的聘任。

(二)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原则: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人员申请聘任时,医院可根据其业绩表现及上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聘任。

(三)双向选择原则:职工根据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结合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有应聘和拒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和岗位的权利,医院和科室根据个人综合素质及表现,结合岗位设置情况,有相应的聘任和不聘的权利。

(四)岗位职责目标管理原则: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应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聘任前事先明确聘期内的个人目标,并制定相应考核方案详细实施评估。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2022〕 8 号**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县中医院2022 年 6 月 10 日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材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密切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 .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 20%、医技 10%、其他 2%、机动 1%。

2 .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聘任制度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聘任制度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聘任制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工作实行考、评、聘分开。

2.申聘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省、市规定的专业资格考试或
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根据关于XX市XX区人社局最新聘
用要求,符合相关岗位聘用条件。

4.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由个人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及主管职
能部门加具意见后,经医院专业技术审核评价小组及职称晋升
聘任领导小组讨论同意才能聘任。

5.人事科具体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报名、职务申聘
等工作。

6.高级职称评审由个人提出评审申请交所在科室及主管职
能部门加具意见后,经职称晋升推荐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经医院高级职称晋升审核评价小组审核评议通过后,在院
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对确定推荐参评的人员由人事科将
申报评审材料上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1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1

惠东县白花镇卫生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33%、护理33%、医技17%、机动17%。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必备条件(一)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1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1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职称岗位数量设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

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5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聘任。

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1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

出现多个超过0.5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和推进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职务评聘分开,实行竞争上岗,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单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永登县人社局《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我单位实施专业技术、工勤技能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制定此方案。

一、聘任的基本原则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坚持民主分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从维护稳定和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县职改办核定的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要求,采取积极推进稳定实施的方法,全面实行评聘分开,竞争上岗,真正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的人员聘任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为了组织实施好县中医院实行聘分开、竞争上岗工作,强化责任主体,成立了评聘分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院长成员:副院长各科室主任三、岗位设置情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专业技术高级岗位6个,中级岗位30个;工勤技能二级岗位0个,三级岗位2个,四级岗位2个,五级岗位2个。

我单位现有在岗的专业技术高级8人,中级18人;工勤技能岗位二级0人,三级1人,四级1人,五级2人。

现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空0名,中级岗位空12名;工勤技能二级岗位空0名,三级岗位空1名,四级岗位空1名,五级岗位空0名。

四、岗位职责(一)专业技术中级、初级其岗位职责如下: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 (护、药) 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研究、预防工作。

2、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院长汇报。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担任教学,进修、实习医师的指导工作,按时完成带教计划,对带教要有阶段小结和总结。

五、竞聘条件1.具体竞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应具有与该岗位相适应资格及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须获得技术岗位等级证书。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第一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分离。

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

专业技术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有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聘到相应技术专业岗位的人员,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有关学术活动,但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确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级卫技人员由院评聘审核小组根据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整体结构比例,贯彻双向选择、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的原则予以聘任。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

聘任包括同级聘任、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1、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一致。

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指中级高聘为高级)。

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必备条件:(1)德才表现突出,确属出类拔萃,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和水平能力明显优于或高于具有同级聘任资格的应聘人员。

(3)任本职务满四年及以上;(4)学历在本科及以上。

备选条件:(1)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为“优秀”的;(2)获市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3)获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4)个人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5)论文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凡具备以上的必备条件,同时满足备选条件中3项者,由评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半数及以上通过者,可聘副高或正高级,享受相应的所有待遇,并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3、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高职低聘。

(1)思想上不求上进,言行不利于医院或做事斤斤计较的;(2)40周岁以下三年内学历未达本科的;(3)因本人能力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的或不愿履行医院规定的高级职称相应的义务的;(4)因岗位数额有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过相关考核,择优聘用;(5)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6)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及年终考核末3位的;(7)发生医疗事故者。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本医院职称聘任采用竞聘和直接聘任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直接聘任仅限于正高级职称。

竞聘职称岗位按照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和竞聘规定进行评审,直接聘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聘任。

聘任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职称聘任周期职称聘任周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再次聘任。

连续两次聘任不合格或者聘任期间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不得再次聘任。

第七条职称聘任考核职称聘任考核应当坚持以业绩为导向,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聘任人员进行评价和奖惩。

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工作业绩、学术研究、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方面。

聘任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作为聘任、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聘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聘任人员享有与职称相应的待遇和荣誉,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维护医院形象和声誉。

聘任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称聘任考核,接受工作业绩、学术研究、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评价和监督,如实报告个人工作情况和学术研究成果。

聘任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规范化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职称聘任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职称聘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职称聘任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应当由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委员会或者专门机构负责。

聘任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配合监督和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情况。

对于违反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根据医院的工作需要,可以直接聘任符合聘任基本要求的人员,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并经过医院职称聘任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同意。

采取积分制的竞争聘任方式,根据积分高低依次聘任。

如果积分相同的人员数超过可聘岗位数,就逐项对比积分项目单项得分,得分高者聘任。

积分项目包括工龄、任职年限、资格年限分、进修条件、学历学位、医疗援助和荣誉等七项。

工龄按照人社部门认定的年限计算,当年度病假达到90天或者事假达到60天的,该年度工龄分不计算。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办法及流程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办法及流程

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XXX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办法及流程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办法及流程根据人事局职改领导小组颁发的有关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进行,实行评聘分开,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作如下规定:1、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按上级有关部门最新相关省市职改部门文件执行。

(2)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①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②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③有弄虚作假行为,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证据确凿者,延迟3年申报。

④有敲诈、勒索病人及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以上申报。

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4年以上申报。

⑥违反医德医风行为规范,收取药品、设备等回扣,经核查属实者延迟1年申报,情节严重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⑦一年内,临床医生出现丙级病历1例,延迟转正或申报高一级职称;医技人员出现错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者,延迟2年申报;护理人员出现严重差错,延迟2年申报。

⑧违反劳动纪律,一年内旷工3天者,延迟1年申报;上班从事非本职工作或脱岗,延迟1年申报;或病假6个月、事假3个月以上者,延迟1年申报。

2、调动人员职称审核换证:根据人事主管部门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报上级审核,执行人事主管部门规定。

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医院相关文件执行)。

4、职称评审流程知丁下发评审工作通知收取参评人员材料报院办公会讨论参评人员情况公示拟上报参评人员名单上报参评人员材料按评审结果办理相应证书5、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流程个人申报人事科审核学历审核任职资格审核专业技术考核外语考核计算机考核继续教育培训相应的论文、论著院办公会讨论宣布任职。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2016〕8号**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县中医院2016年6月10日**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他2%、机动1%。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开实施办法]职务聘免什么意思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开实施办法]职务聘免什么意思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开实施办法]职务聘免什么意思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开实施办法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根据省人事厅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含考试)与聘任分离制度。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聘分离的意义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离,有利于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制度;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

二、评聘分离的基本原则 1、专业技术资格自主申报的原则。

推行评聘分离,只要符合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有关文件规定,通过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主申报评审等方式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原则。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只有聘任相应职务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要在核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科学设置岗位,按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国家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受聘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公平竞争的原则。

贯彻“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原则上专业技术人员都应通过竞争上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4、循序渐进的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严格控制高职低聘比例。

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

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程序(一)申报。

申报或报考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必须符合各专业技术职务要求规定。

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根据任职资格的条件自主申报,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申报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供任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和相关证明。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医院的职称评定和聘任管理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职称聘任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纷纷修订了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首先,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医疗专业人员的聘任流程,确保聘任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公平。

在原有的聘任流程上,新增了一些环节,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评估、技术能力考核和职业道德评价等。

这些环节的引入,旨在全面了解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避免一些技术过硬但道德问题较多的医生获得高职称的情况。

通过综合评估来确定医务人员的聘任资格,可以有效保证医院聘任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其次,修订的目标是更加突出医务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和科研水平。

原有的聘任管理办法中,对于医务人员的各项指标都没有明确的要求,容易导致某些人员在聘任中依靠关系和资历取得高职称,而实际上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为此,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医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和临床经验。

这既是对医务人员专业能力的一种检验,也是对医院科研水平的一种提升。

再次,修订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随着医学知识的日新月异,医务人员需要不断更新知识和提升技能,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因此,在修订的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医务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进修课程,并将培训成果作为聘任的一个重要指标。

通过这样的要求,不仅可以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学习和进修,提高自身素质,也可以促进医院内部的学术交流和共同进步。

最后,修订的管理办法还对聘任结果进行了公示,强化了社会监督机制。

过去,医院的聘任结果往往只在内部公示,容易导致不公平和不透明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医院聘任结果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评议和监督。

通过社会的眼睛,可以有效发现和纠正不当聘任的情况,确保聘任流程的公开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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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职称岗位数量设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

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5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聘任。

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1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

出现多个超过0.5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5.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合格。

2020年起参与职称竞聘的,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中文核心论文一篇,聘任中级职称至少统计源及以上论文一篇(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组相应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6.完成规定的下乡、支医、急诊、轮转等指令性任务。

7.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聘任方式一、直接聘任: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对符合聘任基本要求,经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医院职称聘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同意,可以直接聘任。

二、竞聘聘任:采取积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任。

积分相同人员数超出可聘岗位数的,逐项对比积分项目单项得分,得分高者聘任。

第六条积分项目1.工龄:1分/年。

以人社部门认定为准。

(当年度病假达90天或者事假60天,该年度工龄分不计算)2.任职年限:0.5分/年,自聘任当年开始计算。

各级别(初级升中级职称,中级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升正高级职称)均限4分。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调入人员原任职称年限等同本院任职年限。

3.资格年限分:以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为准,0.25分/年,不满一年算一年,最高限1份。

4.进修条件:执业医师(含医技科室执业医师)晋升副高职称必须完成相应专科进修不少于6个月,为必须条件,无加减分。

医技、药剂、护理及非卫技人员进修不作为强制性要求,但针对进修者作为加分条件,每月0.1分(总分不超过0.6分),专科护士培训视同为进修。

5.学历学位:必须专业对口。

同一人取一项得分。

本科及以上人员,学历、学位只有其一的,取80%得分。

6.医疗援助(不包含支农及医联体内支援):0.25分/月。

援疆及援藏0.5分/月,援外1分/月。

以文件规定计算援助时长,未达到文件规定时长的,以到达及离开受援医院计算援助时长。

针对援藏及援外人员,实际在藏或国外时间超过6个月的,提交职称聘任小组讨论,对符合聘任基本条框的可直接聘任。

7.荣誉:指各级政府、卫计委或总工会以文件、证书颁发的优秀、先进、立功等荣誉(个人荣誉,不包括集体荣誉)。

不含各级学术委员会、各级协会、各学校颁发的荣誉。

同一事项荣誉取最高分值,不同事项荣誉可累计。

对于参加比赛性的项目,最高名次(第一名或者一等奖)为同级别荣誉的最高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或者等级,取上一名次或等级得分的80%。

医院荣誉以《医院职工奖惩办法》中规定为准。

限8分。

8.各类优秀人才:优秀人才特指优秀人才、领军人才、重点人才、333人才等各级学术性人才。

同一称号荣誉取最高分值,不同称号可累计。

限14分。

9.管理年限:正院级1分/年,副院级0.75分/年,中层正职0.5分/年,中层副职0.25分/年。

不同任职累计,限3分。

(受处分被解除职务的,本项不得分)10.重点专科(学科):各专科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分值,建设及特色单位以低半级计算。

同一人在多个科室的或多个身份的,取一项得分。

个人须在该专科工作满3年(扣除病事假后,下同)按标准得分;未满三年的,如因个人申请调离科室的,则不得分,因医院需要调离,以工作时间(扣除病事假后的月数)比例计算得分(工作时间/36*得分)。

11.各级对口专业学术委员会任职:同一人取一项得分。

所有专业委员会任职必须为专业对口,且该委员会为医学会或护理学会管辖下并正规登记,其下属青年委员会及各专业学术委员会中的下属学组参考下一个级别的专业学术委员会得分。

护士获得市级专科护士证书1分,省级专科护士证书2分。

12.新技术奖:该项得分均为第一负责人得分,其他人员得分为第一负责人的50%计算,总人数最多三人,以申报时排序为准。

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

限10分。

13.科学技术进步奖:该项得分均为第一负责人得分,其他人员得分为第一负责人的50%计算,总人数最多五人,以申报时排序为准。

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

限11分。

14.科研:以科研验收计算得分,如为指导性项目或无经费资助项目,参照下一级给分。

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

限10分。

同一个项目获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只取一项得分。

同一个项目在不同职称等级任职期内,只取一次科研或科学技术进步奖得分。

15.教学职称:同一人取一项得分。

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并每培养(毕业)一名硕士生得3分。

限6分。

16.教学工作:理论课每课时0.05分,见习课每课时0.04分(经查实为教学事故的,该项不计分)。

限2分。

17.论文:高分值论文可按低分值论文计算得分。

限10分18.120值班:参与120值班,每班0.1分,限3分。

19.民主测评:科室测评10分;领导小组测评10分。

20. 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受到查处,扣1分/次。

院周会通报批评扣2分。

每3分延后一年。

21.投诉:有效投诉扣1分,同一人发生第二起有效投诉扣2分,第三次的扣4分,以此类推。

院周会通报批评扣2分,待岗一个月扣3分,一个月以上扣5分。

22.纠纷:参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责任人按照相关标准处理,其他责任人分别按前一责任人的50%扣分。

责任排序以监察室处理结论、排序为准,不同纠纷累计计算。

经医疗事故鉴定的纠纷:经医疗损害鉴定的纠纷:未经鉴定的赔款纠纷:组织专家委员会审议,参照医疗事故的评级及责任分摊标准。

第七条竞聘岗位聘任1.每年进行一次竞聘聘任。

2.个人申报,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如有虚假的,取消当年度及后续二年的申报资格。

3.各职能科室对照本科室职责审核申报材料。

除特别规定以外,(1)所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上一年的12月31日。

以落款时间计算为当年度,不满一年的以一年计算。

(2)所有申报材料均应为任现职称以来获得、立项、出版。

(3)所有成果、获奖、荣誉、著作权等均需本人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并且****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单位或完成单位。

中文论文以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依据。

引进或调入人员成果、获奖、荣誉、著作权等需本人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完成人或通讯作者。

4.领导小组审议同意。

5.聘任结果在医院OA网及公示栏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予以重新审核一次。

6.办理聘任手续。

第八条其他人员的聘任1. 初级职称聘任流程:初级职称以直接聘任的方式进行。

分一下二种情况:1、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新入职员工,转正定级后予以聘任。

2、入职后考试取得资格的,根据职称聘任管理办法聘任,如工作未满三年,则需满足(1)要求三基考试合格。

(2)近一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个月。

针对第一级别职称的聘任,如本科及以上的师(如医师、药师、技师、护师等)和专科的士(如技士、药士、护士等),由组织人事处记录聘任情况,均不另行发文,其他等级的聘任均以发文形式聘任。

2.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职称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在退休前二个月由个人申请。

申请人数不超过预留职称岗位数的,可以直接聘任;申请人数超过预留职称岗位数的,按竞聘方式进行聘任。

3.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已经达到《办法》规定的职称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任职年限要求的,引进当年可以直接聘任相应职称岗位。

职称岗位申报时,若需要上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岗位,则需待审核认定后聘任。

4.调入人员均低一级职称岗位聘任,可使用预留中的名额,无名额的,向低一级逐级聘任。

调入人员同时依据所取得任职资格参加竞聘。

5.招聘录用人员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参照调入人员处理。

6.个人原因申请离开原岗位,不再从事与原岗位专业对口工作的,不再参与原岗位职称竞聘、聘任。

7.其他情况由领导小组根据《办法》决定。

第九条不得参与或延迟竞聘的情况。

以下人员当年度不得参与聘任、竞聘:1.不符合国家、省、市、区或医院规定晋升职称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者。

2.擅自离岗或长期不在岗人员近三年病假累计超过183天(不含)或事假累计超过62天(不含)以上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停职审查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不得参与竞聘。

处分或处分期结束满一年后可以参与竞聘,该处分期不计入工龄、任职年限,不满一年的时长,以一年计算。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医师定期考核或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延迟相应年份。

该年度不计入工龄分、任职年限分。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已受处罚的,从其规定,不再重复处罚。

6.其他不得参与聘任、竞聘情形的。

第十条组织领导一、成立职称聘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1.全面领导本院职称岗位设置、聘任管理工作。

2.制定、修订职称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的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根据医院发展需要,修改、调整本《办法》。

3.决定人员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1.执行领导小组决议,具体落实聘任工作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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