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称聘任管理方案计划办法修订(聘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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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
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职称岗位数量设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
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

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5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聘任。

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1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

出现多个超过0.5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5.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合格。

2020年起参与职称竞聘的,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中文核心论文一篇,聘任中级职称至少统计源及以上论文一篇(护理、
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组相应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6.完成规定的下乡、支医、急诊、轮转等指令性任务。

7.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聘任方式
一、直接聘任: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对符合聘任基本要求,经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医院职称聘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同意,可以直接聘任。

二、竞聘聘任:采取积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任。

积分相同人员数超出可聘岗位数的,逐项对比积分项目单项得分,得分高者聘任。

第六条积分项目
1.工龄:1分/年。

以人社部门认定为准。

(当年度病假达90天或者事假60天,该年度工龄分不计算)
2.任职年限:0.5分/年,自聘任当年开始计算。

各级别(初级升中级职称,中级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升正高级职称)均限4分。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调入人员原任职称年限等同本院任职年限。

3.资格年限分:以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为准,0.25分/年,不满一年算一年,最高限1份。

4.进修条件:执业医师(含医技科室执业医师)晋升副高职称必须完成相应专科进修不少于6个月,为必须条件,无加减分。

医技、药剂、护理及非卫技人员进修不作为强制性要求,但针对进修者作为加分条件,每月0.1分(总分不超过0.6分),专科护士培训视同为进修。

5.学历学位:必须专业对口。

同一人取一项得分。

本科及以上人员,学历、学位只有其一的,取80%得分。

6.医疗援助(不包含支农及医联体内支援):0.25分/月。

援疆及援藏0.5分/月,援外1分/月。

以文件规定计算援助时长,未达到文件规定时长的,以到达及离开受援医院计算援助时长。

针对援藏及援外人员,实际在藏或国外时间超过6个月的,提交职称聘任小组讨论,对符合聘任基本条框的可直接聘任。

7.荣誉:指各级政府、卫计委或总工会以文件、证书颁发的优秀、先进、立功等荣誉(个人荣誉,不包括集体荣誉)。

不含各级学术委员会、各级协会、各学校颁发的荣誉。

同一事项荣誉取最高分值,不同事项荣誉可累计。

对于参加比赛性的项目,最高名次(第一名或者一等奖)为同级别荣誉的最高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或者等级,取上一名次或等级得分的80%。

医院荣誉以《医院职工奖惩办法》中规定为准。

限8分。

8.各类优秀人才:优秀人才特指优秀人才、领军人才、重点
人才、333人才等各级学术性人才。

同一称号荣誉取最高分值,不同称号可累计。

限14分。

9.管理年限:正院级1分/年,副院级0.75分/年,中层正职0.5分/年,中层副职0.25分/年。

不同任职累计,限3分。

(受处分被解除职务的,本项不得分)
10.重点专科(学科):各专科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分值,建设及特色单位以低半级计算。

同一人在多个科室的或多个身份的,取一项得分。

个人须在该专科工作满3年(扣除病事假后,下同)按标准得分;未满三年的,如因个人申请调离科室的,则不得分,因医院需要调离,以工作时间(扣除病事假后的月数)比例计算得分(工作时间/36*得分)。

11.各级对口专业学术委员会任职:同一人取一项得分。

所有专业委员会任职必须为专业对口,且该委员会为医学会或护理学会管辖下并正规登记,其下属青年委员会及各专业学术委员会
中的下属学组参考下一个级别的专业学术委员会得分。

护士获得市级专科护士证书1分,省级专科护士证书2分。

12.新技术奖:该项得分均为第一负责人得分,其他人员得分为第一负责人的50%计算,总人数最多三人,以申报时排序为准。

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

限10分。

13.科学技术进步奖:该项得分均为第一负责人得分,其他人员得分为第一负责人的50%计算,总人数最多五人,以申报时排序为准。

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

限11分。

14.科研:以科研验收计算得分,如为指导性项目或无经费资助项目,参照下一级给分。

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

限10分。

同一个项目获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只取一项得分。

同一个项目在不同职称等级任职期内,只取一次科研或科学技术进步奖得分。

15.教学职称:同一人取一项得分。

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并每培养(毕业)一名硕士生得3分。

限6分。

16.教学工作:理论课每课时0.05分,见习课每课时0.04分(经查实为教学事故的,该项不计分)。

限2分。

17.论文:高分值论文可按低分值论文计算得分。

限10分
18.120值班:参与120值班,每班0.1分,限3分。

19.民主测评:科室测评10分;领导小组测评10分。

20. 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受到查处,扣1分/次。

院周会通报批评扣2分。

每3分延后一年。

21.投诉:有效投诉扣1分,同一人发生第二起有效投诉扣2分,第三次的扣4分,以此类推。

院周会通报批评扣2分,待岗一个月扣3分,一个月以上扣5分。

22.纠纷:参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责任人按照相关标准处理,其他责任人分别按前一责任人的50%扣分。

责任排序以监察室处理结论、排序为准,不同纠纷累计计算。

经医疗事故鉴定的纠纷:
经医疗损害鉴定的纠纷:
未经鉴定的赔款纠纷:组织专家委员会审议,参照医疗事故的评级及责任分摊标准。

第七条竞聘岗位聘任
1.每年进行一次竞聘聘任。

2.个人申报,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如有虚假
的,取消当年度及后续二年的申报资格。

3.各职能科室对照本科室职责审核申报材料。

除特别规定以外,(1)所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上一年的12月31日。

以落款时间计算为当年度,不满一年的以一年计算。

(2)所有申报材料均应为任现职称以来获得、立项、出版。

(3)所有成果、获奖、荣誉、著作权等均需本人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并且****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单位或完成单位。

中文论文以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依据。

引进或调入人员成果、获奖、荣誉、著作权等需本人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完成人或通讯作者。

4.领导小组审议同意。

5.聘任结果在医院OA网及公示栏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予以重新审核一次。

6.办理聘任手续。

第八条其他人员的聘任
1. 初级职称聘任流程:初级职称以直接聘任的方式进行。

分一下二种情况:1、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新入职员工,转正定级后予以聘任。

2、入职后考试取得资格的,根据职称聘任管理办法聘任,如工作未满三年,则需满足(1)要求三基考试合格。

(2)近一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个月。

针对第一级别职称的聘任,如本科及以上的师(如医师、药师、技师、护师等)和专科的士(如技士、药士、护士等),由组织人事处记录聘任情况,
均不另行发文,其他等级的聘任均以发文形式聘任。

2.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职称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在退休前二个月由个人申请。

申请人数不超过预留职称岗位数的,可以直接聘任;申请人数超过预留职称岗位数的,按竞聘方式进行聘任。

3.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已经达到《办法》规定的职称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任职年限要求的,引进当年可以直接聘任相应职称岗位。

职称岗位申报时,若需要上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岗位,则需待审核认定后聘任。

4.调入人员均低一级职称岗位聘任,可使用预留中的名额,无名额的,向低一级逐级聘任。

调入人员同时依据所取得任职资格参加竞聘。

5.招聘录用人员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参照调入人员处理。

6.个人原因申请离开原岗位,不再从事与原岗位专业对口工作的,不再参与原岗位职称竞聘、聘任。

7.其他情况由领导小组根据《办法》决定。

第九条不得参与或延迟竞聘的情况。

以下人员当年度不得参与聘任、竞聘:
1.不符合国家、省、市、区或医院规定晋升职称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者。

2.擅自离岗或长期不在岗人员近三年病假累计超过183天(不含)或事假累计超过62天(不含)以上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停职审查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不得参与竞聘。

处分或处分期结束满一年后可以参与竞聘,该处分期不计入工龄、任职年限,不满一年的时长,以一年计算。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医师定期考核或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延迟相应年份。

该年度不计入工龄分、任职年限分。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已受处罚的,从其规定,不再重复处罚。

6.其他不得参与聘任、竞聘情形的。

第十条组织领导
一、成立职称聘任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1.全面领导本院职称岗位设置、聘任管理工作。

2.制定、修订职称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的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根据医院发展需要,修改、调整本《办法》。

3.决定人员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1.执行领导小组决议,具体落实聘任工作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2.提出人员聘任的建议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3.负责岗位聘任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咨询及争议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非事业编制人员聘任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级职称聘任与事业编制人员相同聘任比例执行(事业编制聘任成功/待聘人数*100%*非事业编制人员待聘人数)。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职称聘任开始执行,原职称聘任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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