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烟气系统消防安全补充规定
电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火灾防控工作,确保电厂生产和人员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电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电厂的火灾防控工作,包括火灾防范、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火灾事故处理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监督等内容。
第三条电厂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预防和综合防控管理机制,制定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四条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
第五条电厂应当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储存、使用、运输等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第六条电厂应当建立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做到随时可用。
第七条电厂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有序地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第八条电厂应当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并确保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和报警信号准确传达。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九条电厂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栓、消防水泵等,并保证其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第十条电厂应当建立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设立专门的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电厂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在平时能够正常使用,确保火灾发生时能第一时间被利用。
第四章火灾事故处理第十二条电厂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设备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电厂应当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处置。
第十四条电厂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灭火。
第五章责任监督第十五条电厂应当明确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防火工作的有效开展。
发电厂烟气系统消防安全补充规定
为防止低温饱和湿烟气腐蚀钢材,发电厂烟气系统的吸收塔及其进出口烟道普通采用预硫化胶板或者玻璃鳞片树脂衬里进行防腐,防腐处理过程中需要使用苯乙烯、丙酮等易燃品,易引起火灾。
为确保发电厂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及运行安全,集团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合用于采用预硫化胶板或者玻璃鳞片树脂衬里进行防腐处理的发电厂烟气系统的安装、检修、运行维护。
相关单位除应遵守相关设计规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外,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相关要求。
本规定所称施工总承包是指将包含施工总承包内容的各种总承包模式,包括施工总承包、 EPC 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等等。
管理与设备运行维护相分离的业主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在运行维护合同中明确双方管理职责。
烟气系统建设、改造、检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业主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中约定的双方安全职责及义务不得违反本规定要求。
1、发电厂烟气系统配套消防工程设计应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规范》 ( GB50229 ),《建造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16 )。
2、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烟道等高度超过 20 米的设备及构筑物,应确保消防水压力,在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等上部平台处,或者附近建造 (平台) 高处设置消防栓并配置水带,保证烟气系统无论何处浮现火情,至少有 1 处消防栓通过一根皮带对着火处能进行有效扑救。
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吸收塔及烟道附近有利位置设置消防炮。
3、优化通道隔离设计,双通道布置的烟气系统应在湿式电除尘入口、烟气加热器出口通道中加装挡板。
已建烟气系统及单通道设计的烟气系统建议在湿式电除尘入口安装挡板,烟囱使用钛板或者玻璃钢材料的烟气系统还应在烟气加热器出口安装挡板。
挡板应由保安电源供电。
4、吸收塔、湿式电除尘等区域设置双逃生通道,以便火灾时人员撤离有足够的逃生通道。
5、与吸收塔相通的防腐管道、烟道的膨胀节、软连接等部位附近的电缆,应涂刷足够长度的防火涂料,其电缆桥架盖板应配置齐全,封堵应严密。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 L/T1123-2009 4.2.2安全标志的配置要求4.3设备标志配置基本原则4.3.1设备本体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应装设设备标志牌..4.3.52台及以上集中排列安装的电气、热控盘柜不能只装设1个设备标志牌;应根据每台盘柜的不同用途;采用编号加以区别;分别装设设备标志牌..2台及以上集中排列安装的前后开门电气、热控盘柜;前、后均应装设设备标志牌;且同一盘柜前、后设备标志牌应一致..4.4安全防护配置基本原则4.5安全警示线配置基本原则、4.6消防设施配置基本原则4.6.1火力发电企业应有独立、可靠的消防水系统;并应按DL5027的规定配备足量的、合格的消防器材..4.7作业环境基本要求4.7.1生产场所建构筑物应保持完好;无裂纹、破损..建构筑物顶棚、门窗不应漏水、渗水..雨水排水设施应完善;并保持畅通;无堵塞..4.7.3电子设备室、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化学及输煤控制室等场所应装设空气调节系统;并有与消防连锁的防火排烟设施..开关室配电装置室、制氢站的电解间及储气间、蓄电池室;还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化学水处理室仓库、卸酸泵房、酸库、酸计量间及调酸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4.8安全设施制作要求安全设施的规格、类型与制作标准见附录A和附录B..5燃煤汽轮发电机组安全设施配置规范5.1汽轮发电机组安全设施5.2锅炉安全设施5.3变电站安全设施;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并应在变电6断路器的室内变电站站入口醒目位置装设“注意通风”指令标志牌和安全须知文字标志牌..;应装设“禁止停留”禁止标志牌..6设备防爆膜附近醒目位置5.4变、配点设备安全设施油量在2500kg及以上的变压器与油量在600kg及以上的充油电气设备之间;防火距离小于5m时;应设置防火隔墙..防火隔墙与变压器散热器外缘之间应有不少于1m的散热空间..防火隔墙高度宜高于变压器油枕顶端0.3m;宽度大于储油坑两侧各0.6m;并应达到国家一级耐火等级..表2油量2500kg及以上室外变压器之间防火距离m5.5电缆安全设施5.6转动机械安全设施5.7管道、阀门及容器安全设施表3管道面漆颜色以上的长管道宜每10m标准一次介质名称及介质流向..CO2灭火系统间入口;应装设“注意通风”指令标志牌..2储液槽的5.8柴油发电机安全设施5.9循环水系统安全设施5.10输煤系统安全设施5.11热控系统安全设施5.12化学水处理系统安全设施5.13化学药品储存安全设施5.14制氢系统安全设施5.15燃油区安全设施穿带钉鞋”、“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油区出入制度和带有“火种箱”标示的火种箱..5.16灰水系统安全设施5.16.2脱水仓5.16.3冷渣斗冷渣斗及其辅助设备的醒目位置;应装设设备标志牌..5.16.4捞渣机捞渣机的醒目位置;应装设设备标志牌和“当心烫伤”警告标志牌;传动链条、刮板附近;应装设“当心机械伤人”警告标志牌..5.16.5干灰仓干灰仓的醒目位置;应装设设备标志牌;;落灰口附近醒目位置;应装设“必须戴防尘口罩”指令标志牌和“当心烫伤”警告标志牌..5.16.6浓缩机浓缩机及其辅助设备的醒目位置;应装设设备标志牌..浓缩机各平台防护栏杆醒目位置;应装设适当数量的“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传动架防护栏杆醒目位置;应装设“当心落水”警告标志牌;传动机头醒目位置;应装设“当心机械伤人”警告标志牌..5.16.7灰浆池灰浆池的醒目位置;应装设名称标志牌;各平台防护栏杆醒目位置;应装设适当数量的“当心落水”警告标志牌..5.16.8灰坝场5.16.9烟气脱硫5.17控制室网控室、集控室、主控室、继电保护室、计算机室、通信室安全设施5.17.1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计算机室、通信室所有门的外侧;应装设建筑物标志牌..5.17.2无人值守的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计算机室、通信室入口;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防小动物板在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下应易于取下..5.17.3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计算机室、通信室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禁止烟火”、“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5.17.4有微机保护、高频保护的室内入口;应装设“禁止使用无线通信”禁止标志牌..5.17.5新建及扩建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的集控室包括电缆层、计算机室、通信室应设置火灾检测设施和灭火装置;主厂房外单独设置的主控室、网控室、通信室应设置火灾检测装置..控制室内外侧上方;应装设声光报警装置..5.17.6室内控制盘台、配电盘柜两侧及前面0.8M处;宜标有安全警戒线..5.17.7控制室、计算机室应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5.17.8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计算机室、通信室安全出口上方位置;应装设“紧急出口”提示标志牌..5.17.9控制室室内应安装事故照明灯;当正常照明失去电源后;事故照明应能自动投入;还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感烟探头;并接入火灾报警控制系统..5.18起重设备安全设施a吊钩滑轮组侧板;b取物装置和起重横梁;c臂架型起重机回转尾部和平衡重;d动臂式臂架型起重机的臂架头部;e起重机外伸支持腿和排障器;f与地面距离小于2m的司机室和检修吊笼的底边流动式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除外;标志宽度不小于是120mm;g与地面距离小于2m的台车均衡梁和下横梁两侧;h桥式起重机的端梁外侧有人行通道时和两端面;i桥式起重机移动式司机室的走台与梯子接口处的防护栏杆..黄黑相间标志的条纹宽度比例为1:1;条纹宽度为50mm~100mm;每种颜色应不小于2道;斜度宜与水平成45°;倾斜方向宜以设备部位中心线轴呈对称形见图11..5.18.4移动式起重机的司机室上;均应装有音响或色灯等信号装置..5.18.6起重机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有可靠的接地..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一般通过车轮和轨道接地;必须时应另设专用接地滑线或采取其他的有效措施..电动行车小车;通过金属结构接地..桥式起重机轨道每20m应接地一次..5.18.7在地面操作的起重机的操作器;控制电缆线应装设抗拉线..5.18.8起重机司机室内;应铺设绝缘垫..室外起重机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a司机室位于大车滑线端时;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线间应设置防护板;b大车滑线端的端梁下;应设置防护板;以防止吊具或纲丝绳与滑线的意外接触;c桥式起重机作多层布置时;下层起重机的滑线应沿全长设置防护板..5.19厂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5.20工器具安全设施5.21消防设施a)主厂房汽机房内各层和锅炉房的底层、运转层;煤仓间各层;除氧间运转层、除氧层;电梯间各层和楼梯间等;b)运煤建筑物;c)生产、行政办公楼;d)材料库;e)启动锅炉房;f)柴油发电机房..其它建筑物的室内消火栓设置;应按现行的国家有关防火标准和规范执行..室内消火栓箱体前面部位应标注“消火栓”、火警电话、厂内火警电话及编号等;消火栓箱应符合GB14561的相关规定见B.2...5.22厂内楼梯、步道、栏杆、平台安全设施5.23机械加工设备安全设施5.24其它安全设施。
电厂防火工作制度
电厂防火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电厂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电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厂防火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第三条电厂防火工作制度适用于电厂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人员,以及与电厂防火安全相关的施工、维修、检测等作业。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电厂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防火工作。
防火安全委员会由电厂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电厂各部门、单位应设立防火安全小组,明确防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防火工作。
第六条电厂应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七条电厂应定期组织防火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防火措施第八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巡查制度,定期对生产区域、生活区域、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电厂应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生产区域、生活区域使用明火,确需动火作业的,应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电厂应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建立易燃易爆物品清单,明确存放地点、数量、保管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电厂应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电气设备,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确保火灾发生时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电厂应加强防火宣传工作,提高员工防火意识,营造良好的防火氛围。
四、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电厂防火安全委员会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对防火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电厂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防火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防火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电力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电力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发电厂、输变电站、配电设施等。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与相关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第二章责任和职责第九条电力企业的法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各级主管人员应当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和奖惩办法。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消防安全工作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保证员工能够熟悉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维护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三章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保证消防设施的运行正常,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设施出现的故障。
第十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消防设施维修记录,记录设施的维护情况和维修记录。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有效性。
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
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一、背景介绍发电厂作为重要的能源供应单位,其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消防工作的重点部位是指那些对发电厂安全运行至关重要且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和设备。
本文将详细介绍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标准。
二、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划分1. 发机电房:发机电房是发电厂的核心区域,其内部设备复杂且运行时产生大量热量,容易引起火灾。
因此,对发机电房的消防工作要求严格。
2. 变电站:变电站是发电厂电能输送的重要环节,其设备众多且电气设备易发生火灾。
对变电站的消防工作需要特殊重视。
3. 煤炭储存区:发电厂煤炭储存区域是火灾隐患较大的区域,因为煤炭易燃且储存量大。
对煤炭储存区的消防工作需要加强。
4. 油库:发电厂的油库是储存燃油和润滑油的重要场所,油品的泄漏和火灾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对油库的消防工作要求高。
5. 烟囱和排烟系统:发电厂的烟囱和排烟系统是排除烟气和废气的通道,因为烟囱内部会有高温和火焰存在,容易引起火灾。
对烟囱和排烟系统的消防工作要求严格。
三、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标准1. 安全设施完善:发电厂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设备、疏散通道等。
这些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防火隔离措施:对于发机电房、变电站等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隔离措施,以阻挠火势蔓延。
3. 灭火器材配备: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各类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这些灭火器材要放置在易燃物附近,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4. 消防通道畅通: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者阻塞通道。
同时,通道上应设置明显的标识,便于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
5. 定期演练和培训:发电厂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演练和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报警、灭火器材使用、疏散逃生等。
6. 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标题: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引言概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指在国家工程建设领域中,对于消防设施、设备、系统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规范的统一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防范火灾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消防设施标准1.1 消防水系统: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建造物内部应设置消防水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等,以确保火灾时能够及时供水灭火。
1.2 烟气排烟系统:标准规定建造物应设置烟气排烟系统,有效排除火灾产生的有毒烟气,保障人员疏散通道畅通。
1.3 火灾报警系统:要求建造物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提醒人员疏散。
二、消防设备标准2.1 灭火器材:标准规定建造物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以便在初期火灾时能够迅速扑灭。
2.2 防烟设备:要求建造物内设置防烟设备,如防烟门、防烟窗等,有效阻隔烟气蔓延,保障人员疏散安全。
2.3 逃生设备:规定建造物内应设置逃生设备,如应急照明、逃生楼梯等,确保人员在火灾时能够安全疏散。
三、消防系统标准3.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标准要求建造物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迅速灭火。
3.2 气体灭火系统:规定一些特殊场所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如机房、电梯井等,以保护重要设备和资料。
3.3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要求建造物内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系统,能够及时向人员发出疏散指令和安全提示。
四、消防安全管理标准4.1 消防演练:标准规定建造物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对火灾应急处理的能力。
4.2 消防检查:要求建造物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3 消防培训:规定建造物内应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消防技术标准的重要性5.1 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保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生命安全。
2023年热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热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热电厂是一种重大危险源,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热电厂特点,制定本规定。
2. 组织机构和人员2.1. 热电厂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热电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2. 热电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消防设施和装备3.1. 热电厂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消防水系统,包括消防水泵、水池等设备;3.2. 热电厂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消防栓,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3.3. 热电厂应配备可靠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3.4. 热电厂应配备有效的防排烟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排除烟气,保障人员疏散的通道畅通;3.5. 热电厂应设置合适的灭火器材存放点,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防火安全4.1. 热电厂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和义务;4.2. 热电厂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4.3. 热电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备;4.4. 热电厂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消防设施和装备的可靠性和使用情况;4.5. 热电厂应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4.6. 热电厂应建立有效的火灾报警响应机制,确保火灾情况及时上报和处置;4.7. 热电厂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并设置合适的标识,以便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进出;4.8. 热电厂应定期检测和维护各类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应急管理5.1. 热电厂应制定详细的灭火救援预案,指导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5.2. 热电厂应建立联络通信机制,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5.3. 热电厂应保留火灾现场的相关证据,并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5.4. 热电厂应定期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5.5. 热电厂应设置灭火器材和防火设施标志,并进行有效的宣传。
电力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电力单位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单位,包括发电厂、输电公司、配电公司等相关部门。
第三条电力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措施,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四条电力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风险。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六条电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能力。
第七条电力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八条电力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记录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第九条电力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全面了解火灾隐患,制定消除隐患的措施,并及时整改。
第十条电力单位应当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台账,详细记录消防隐患的情况和整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章消防设施管理第十一条电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包括消防水系统、灭火器材等相关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十二条电力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
第十三条电力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消防设施的维护计划,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四章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第十四条电力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电力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十六条电力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灭火和救援。
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
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引言概述:发电厂作为重要的能源供应单位,其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发电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包括火电机组、变电站、燃气管道、烟气处理系统和油库等。
本文将从这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发电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及其相关措施。
正文内容:1. 火电机组1.1 火电机组的火灾危险性:火电机组内部存在大量的可燃物质,如油类、液化气等,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
1.2 消防设施的配置:在火电机组区域内,应设置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系统等消防设施,以及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火灾监测设备。
1.3 操作人员的培训:对火电机组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火灾应急处理能力和防范意识。
2. 变电站2.1 变电站的火灾风险:变电站内存在高压设备和大量电缆,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引发爆炸、电弧等严重事故。
2.2 防火隔离措施:在变电站内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隔离措施,以防止火灾蔓延。
2.3 定期维护检查:定期对变电站的电气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火灾发生的概率。
3. 燃气管道3.1 燃气泄漏的风险:燃气管道存在泄漏的风险,一旦泄漏,易引发火灾和爆炸。
3.2 管道的防护措施:对燃气管道进行防腐、防爆处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3.3 泄漏监测系统:安装燃气泄漏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燃气泄漏情况。
4. 烟气处理系统4.1 烟气处理设备的火灾风险:烟气处理系统中存在高温、高压等情况,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
4.2 火灾监测与报警系统:在烟气处理系统中设置火灾监测与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措施。
4.3 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对烟气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火灾的发生。
5. 油库5.1 油库的火灾危险性:油库内存储大量的燃油,一旦发生火灾,易引发爆炸、扩散等严重事故。
5.2 防火隔离与通风措施:在油库内设置防火墙、通风设备等措施,以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
5.3 油罐监测系统:安装油罐监测系统,及时发现油罐内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中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确定了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流程控制方法,明确了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与要求。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的所有人员和管理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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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2942-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厂烟气系统消防安全补充规定》Q/ZHDB 314011-2012 《消防管理程序》3 定义和术语3.1 受限空间(或称密闭空间)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
如管道、容器、箱、罐、塔、炉膛、锅筒、料仓、窨井、下水道、坑(池)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受限空间内,进行设备设施维护、检修、施工或除污、清料、清淤等作业。
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作业才可以称作为受限空间作业。
3.2.1 物理条件――有足够的空间,员工可以进入实施有关作业或操作某种设备设施。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工作的场所。
3.2.2 危险特征――存在或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易造成中毒、窒息、火灾和爆炸事故――存在或可能存在物料坍塌,掩埋进入者。
――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内(如:内固定设施或四壁有向倾斜收拢)。
――存在已辨识出其它的安全与职业健康有毒有害因素。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燃煤发电⼚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燃煤发电⼚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燃煤发电⼚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燃煤发电⼚利⽤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的⽣产区域,按功能分为⽣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履⾏氨区安全管理责任。
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章安全要求第四条氨区应布置在⼚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
⽣产区应符合⽕灾危险性⼄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国家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容器》(GBl 5 O⼀2011)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设备应满⾜《爆炸和⽕灾危险环境电⼒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条氨区⼤门⼊⼝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
静电释放装置地⾯以上部分⾼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
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
安全出⼝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员安全疏散。
第⼗⼀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源宜采⽤⽣活⽔,防护半径不宜⼤于1 5m。
洗眼器应定期放⽔冲洗管路,保证⽔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发电厂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厂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发电厂物资仓库的消防和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
全部在仓库工作的人员都必需严格遵守本规定,加强对消防和安全管理的重视,减少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2. 规章制度2.1 仓库消防管理2.1.1 消防设施1.发电厂物资仓库必需配备消防设施,包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等。
2.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移动或更改。
2.1.2 防火间距1.仓库内的物资应按规定的防火间距堆放,不得超出允许的存储限制。
2.不得在仓库内堆放易燃或易爆物品,如油漆、溶剂等。
3.仓库内应设有明显的安全出口,保证人员疏散的畅通。
2.1.3 防火安全通道1.仓库内应设有防火安全通道,禁止堆放物品拦阻通道的畅通性。
2.通道上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废弃物和其他杂物。
2.1.4 灭火器具1.仓库内应配备充分数量的灭火器具,并按规定位置摆放,方便使用。
2.灭火器应定期检验、充装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3.仓库内的员工应接受肯定的灭火器使用培训,熟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1.5 火灾报警1.仓库内应设有火灾报警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2.发现火灾迹象或火灾时,应立刻按规定的紧急联系方式报警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2.1.6 过火烟气排放1.发电厂物资仓库禁止在仓库内进行焚烧、烟熏、烟火表演等活动。
2.若有必需进行焚烧或排放烟气的活动,必需事先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2.2 仓库安全管理2.2.1 出入管理1.进入物资仓库的人员必需经过身份验证,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
2.物资仓库的物资进出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2.2 货物包装和质量检查1.物资进入仓库前必需进行包装,确保包装完好并符合仓库规定的标准。
2.进库物资应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供应商。
电力公司消防规章制度
电力公司消防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所有部门、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是各级单位和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电力公司消防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应急预案、火灾隐患排查、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等内容。
第四条电力公司各级单位应当根据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确保火灾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五条电力公司消防总监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各级单位消防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六条电力公司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落实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各级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检查小组,定期对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损坏消防设施。
第九条每个员工都要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消防逃生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保持消防设施的清洁与完好,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十条电力公司要建立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对于积极参与消防工作、维护消防设施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消防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员工予以处罚。
第三章消防设施管理第十一条电力公司各级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各级单位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发现消防设施的故障和损坏,立即进行整改和修复。
第十三条电力公司要建立完善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备用,确保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使用。
第十四条各级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队员,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火灾应对能力和自救能力。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
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安全要求第四条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
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l 5 O一2011)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
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
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 5m。
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发电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定
发电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定发电厂是电力行业的重要环节,其消防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稳定。
为了提高发电厂消防安全意识,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发电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一、宣传教育内容:1.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宣传国家关于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让员工了解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及其对消防安全的约束作用。
2.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宣传火灾的成因、危害以及火灾防控措施等,让员工对火灾有基本的认识,掌握应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灭火器材使用宣传:详细介绍常见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提醒员工使用灭火器材时的注意事项,增强他们的灭火意识和能力。
4.应急疏散演练宣传: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宣传疏散逃生的基本方法和注意事项,使员工熟悉应急疏散的程序和路线,增强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5.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宣传:宣传和弘扬安全文化,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促进员工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培训规定:1.培训对象:所有发电厂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保养人员等。
2.培训内容:(1)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详细讲解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使员工了解法规的重要性,掌握法律法规的执行标准。
(2)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系统讲解火灾的成因及防控措施,包括火灾防控技术、火灾烟气的危害性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
(3)灭火器材使用培训:详细讲解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进行实际操作演练,提高员工的灭火技能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4)应急疏散演练培训: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培训员工如何正确地进行疏散逃生,增强员工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的自救能力。
(5)安全生产文化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文化培训课程,加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传达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通过案例分析等形式,让员工深入了解安全生产的实际应用。
3.培训频率:根据员工的不同岗位进行分类,确保每位员工在入职后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消防及动火工作检查表
附件 51 制度建设2 组织机构3 台账记录4 隐患排查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1、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4、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5、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6、易燃易爆危(wei)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7、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管理;疏散、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管理;8、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是否建立消防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企业机构变动或者人员调整后,是否及时调整消防组织机构成员及各级消防安全职责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档案资料,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责任部门(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1、建立挪移式消防器材台账,定期检查记录;2、建立固定式消防设施台账,定期检查记录;3、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记录。
每月定期开展消防检查,消防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和检查人应明确,检查结果有记录,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
整改工作实行闭环管理1电厂、天然气、煤化工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wei)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
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一、背景介绍发电厂是重要的能源供应单位,其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为确保发电厂的消防安全,必须重点关注消防工作的关键部位。
本文将详细介绍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以确保发电厂的安全运行。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定义在发电厂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指的是那些对发电厂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或设施。
这些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房、变电站、燃料储存区、烟气处理设施等。
针对这些重点部位,必须制定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其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消防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 发电机房:发电机房是发电厂的核心区域,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
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烟雾探测器等。
这些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变电站:变电站是发电厂的重要部分,需要安装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墙等设备,以防止火灾蔓延。
同时,变电站应定期进行巡查,排查潜在的火灾隐患。
3. 燃料储存区:燃料储存区是发电厂的重要环节,如燃煤发电厂的煤堆区。
在这些区域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带等设施,以防止火灾扩散。
同时,应定期清理燃料堆积物,防止火灾的发生。
4. 烟气处理设施:烟气处理设施是发电厂的重要环节,需要安装烟气脱硫、脱硝等设备。
这些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应建立烟气处理设施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火灾事件。
四、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对于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预案应包括火灾报警、应急疏散、灭火措施等内容。
同时,应定期组织演练,以确保员工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和应对能力。
演练应包括模拟火灾、疏散逃生等情况,以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五、员工培训与意识提升发电厂的员工是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的预防、灭火器的使用、应急疏散等知识。
同时,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的意识,增强他们的主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
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一、背景介绍发电厂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其安全运行对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在发电厂的安全管理中,消防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旨在保障发电厂设备和人员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对发电厂的损失。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定义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指的是那些在火灾发生时容易引发严重后果的区域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发电机房:发电机房是发电厂的核心区域,其中设有大型发电机和相应的供电设备。
发电机房的火灾可能导致发电机损坏、停机和电力供应中断。
2. 燃煤区:燃煤区是燃煤发电厂的主要区域,其中存放着大量的煤炭。
燃煤区的火灾可能导致煤炭爆炸、火势蔓延和烟气排放等严重后果。
3. 变电站:变电站是发电厂电力输送和配电的重要环节,其中设有高压设备和变压器。
变电站的火灾可能导致电力系统故障、停电和电气设备损坏。
4. 燃气区:燃气区是燃气发电厂的主要区域,其中存放着大量的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
燃气区的火灾可能导致爆炸、火势蔓延和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
三、消防工作的要求针对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需要制定相应的消防工作方案,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要求如下:1. 灭火器材的配置: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特点和风险评估,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器车等。
确保灭火器材的种类齐全、数量足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消防设施的建设: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烟雾排烟系统等。
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及时响应火灾。
3. 消防演练的开展: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
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报警、火灾扑灭、疏散逃生等方面。
4. 消防安全教育的开展: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教育内容应包括火灾危害、火灾预防、火灾逃生等方面。
5. 火灾风险评估的进行: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发现潜在的火灾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能源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设计若干技术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设计若干技术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7.11•【文号】能源电规[1992]678号•【施行日期】1992.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能源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设计若干技术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92年7月11日能源电规(1992)678号)《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SDJ1—84,自1984年底颁发以来,对全国火电厂设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随着经济建设与电力技术的发展,以及工程实践经验的积累,部决定对原规程进行修订,将在1993年颁发执行。
但为了满足当前设计工作的需要,现对该规程中急需补充的部分内容先做出若干技术原则规定颁发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机组容量为50—600MW火力发电厂工程(侧重300—600MW机组)。
在通知下达后原规程中与此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内容将纳入新规程中。
技术在前进,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也在发展。
对电厂设计在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达到降低造价,方便运行。
附:火力发电厂设计若干技术问题的补充规定1.新建或扩建的发电厂应以煤为主要燃料。
供应来源可靠的油或天然气(包括其他可燃气体)可作为燃煤发电厂锅炉点火或低负荷助燃用燃料。
燃烧低热值煤(低质原煤、洗中煤、褐煤等)的凝汽式发电厂宜建在燃料产地附近;有条件时,应建矿口电厂。
矿口电厂或煤电联营电厂所在的煤矿区,应有足够的可采储量和可靠的开采量,其规模应能连续供应发电厂规划容量所需燃煤30a及以上。
对运煤距离较远(超过1000km)的发电厂,宜采用热值高于21000kj/kg的动力煤。
对位于环保标准要求高的地区的发电厂,宜采用硫份低于1%的优质煤。
无烟煤或易结焦等煤种,宜集中定点供某些电厂燃用,并相应采取必要措施。
2.发电厂的机组容量应根据系统规划容量、负荷增长速度和电网结构等因素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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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烟气系统消防安
全补充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发电厂烟气系统消防安全补充规定为防止低温饱和湿烟气腐蚀钢材,发电厂烟气系统的吸收塔及其进出口烟道一般采用预硫化胶板或玻璃鳞片树脂衬里进行防腐,防腐处理过程中需要使用苯乙烯、丙酮等易燃品,易引发火灾。
为确保发电厂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及运行安全,集团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采用预硫化胶板或玻璃鳞片树脂衬里进行防腐处理的发电厂烟气系统的安装、检修、运行维护。
相关单位除应遵守相关设计规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外,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相关要求。
本规定所称施工总承包是指将包含施工总承包内容的各种总承包模式,包括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等等。
管理与设备运行维护相分离的业主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在运行维护合同中明确双方管理职责。
烟气系统建设、改造、检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业主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中约定的双方安全职责及义务不得违反本规定要求。
一、烟气系统改造项目设计补充要求
1、发电厂烟气系统配套消防工程设计应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规范》(GB5022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烟道等高度超过20米的设备及构筑物,应确保消防水压力,在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等上部平台处,或附近建筑(平台)高处设置消防栓并配置水带,保证烟气系统无论何处出现火情,至少有1处消防栓通过一根皮带对着火处能进行有效扑救。
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吸收塔及烟道附近有利位置设置消防炮。
3、优化通道隔离设计,双通道布置的烟气系统应在湿式电除尘入口、烟气加热器出口通道中加装挡板。
已建烟气系统及单通道设计的烟气系统建议在湿式电除尘入口安装挡板,烟囱使用钛板或玻璃钢材料的烟气系统还应在烟气加热器出口安装挡板。
挡板应由保安电源供电。
4、吸收塔、湿式电除尘等区域设置双逃生通道,以便火灾时人员撤离有足够的逃生通道。
5、与吸收塔相通的防腐管道、烟道的膨胀节、软连接等部位附近的电缆,应涂刷足够长度的防火涂料,其电缆桥架盖板应配置齐全,封堵应严密。
电缆桥架、电动头附近的膨胀节、软连接、PP管等可燃部件,应采取加装防护罩等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电缆、电机接线短路着火引发吸收塔火灾。
6、吸收塔除雾器增加第四层手动喷淋;吸收塔除雾器、湿式电除尘、烟道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应设水源备用接口。
二、烟气系统施工(检修)消防安全补充规定
1、原材料堆场
橡胶板与鳞片等危险等级较低的原材料堆场应在堆场外围设立围栏,并悬挂警示牌,10米范围内严禁动火。
原材料应按种类堆放。
原材料堆场移动式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堆场附近应配置消防水及水带。
2、危化品仓库
(1)粘合剂与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危化品仓库。
必须设置临时危化品仓库时,临时危化品仓库应远离人员与设备密集区域,与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满足国家安全与消防管理相关要求。
临时危化品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内部照明、电源、接地、通风、排水等应按照危化品库要求完善安全设施。
临时危化品仓库外围10米处应使用围栏进行隔离,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围栏区域内严禁动
火。
临时危化品仓库的移动式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仓库附近应配置消防水及水带。
(2)粘合剂与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堆放,专人管理,每日应对仓库内材料进行清点检查,发现包装有损坏的材料应及时处理。
仓库内应定期进行测温,保证室内温度在许可范围内,必要时可采取通风洒水等措施。
(3)进入危化品仓库(临时危化品库)禁带火种,人员进出、材料领用及缴回应实行登记制度。
(4)危化品仓库(临时危化品库)应制定火灾处置方案,并将处置流程、应急联系电话等张贴在醒目位置。
(5)应合理选择危化品仓库至施工(检修)区域运输路线,避免经过设备检修等区域,材料运输时段需经过的道路应全面禁火。
3、施工(检修)现场管理
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区域指脱硫吸收塔、涂鳞烟道、湿式电除尘、烟气加(降)热器等防腐设备及与设备相连且不能隔离的各类管道系统施工(检修)及现场预处理的区域。
(1)现场预加工区域临时构筑物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预加工场地外围应设立围栏,并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10米范围内严禁动火;场内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并设置消防水及水带,保持随时可用。
现场预加工区域应保证通风,接地应可靠,并采用防爆照明。
施工(检修)用电源接线盘应使用防爆型、预加工区域周围应清理干净无易燃物品。
(2)施工(检修)区域应施行隔离,建立禁火区,隔离区周围应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
隔离区进出口设置1到2个。
隔离区域出入口应专人管理并实行进出人员登记制度,禁止将火种带入隔离区内。
对进入人员携带的焊机及气割等动火工器具以及能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器具、检测仪器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否则禁止带入。
对进行动火作业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和机具应禁止其进入。
(3)施工(检修)区域应设置消防水及水带,并保持随时可用。
施工(检修)期间如电厂消防水系统不可用,必须设置临时消防水管。
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烟道等高度超过20米的设备及构筑物,应确保消
防水压力,在吸收塔、湿式电除尘等上部平台处,或附近建筑(平台)高处设置消防栓并配置水带,确保消防水能够全覆盖。
(4)施工(检修)区域各作业点应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保证人员能快速撤离。
(5)施工(检修)区域内脚手架及铺板均应采用不可燃材料,严禁使用毛竹及毛竹片搭建脚手架。
(6)施工(检修)区域内,应对电源接地情况进行清查,保证所有带电设备接地不通过防腐设备的本体;场地内非防腐使用的易燃物品应清理干净。
(7)施工(检修)区域内所有防腐用原材料应按照种类与危险等级分别放置。
施工期间原材料需按照当天施工计划进行领用,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当天施工结束后应清理场地并将多余原材料与废弃物运回仓库,严禁将未用完的材料与废弃物堆置在现场。
每日加工工作结束后应有专人对场地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所有易燃废弃物应统一拉回仓库按相关规定处理。
(8)防腐作业前,应关闭增压风机出口烟气挡板门、湿式电除尘入口、烟气加热器出口挡板,未安装挡板的烟气系统应在湿式电除尘入口、烟气加热器出口部位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隔断。
采用玻璃钢或钛板材料的烟囱,应在烟囱入口部位采取措施有效隔断。
(9)防腐作业开始前,业主单位应组织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10)防腐作业人员进入防腐作业区域时,需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并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戴带金属的鞋及衣物进入作业现场。
(11)在吸收塔、箱罐、烟道等密闭空间防腐作业前,应强制通风,并对甲苯、丙酮等有害或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进行检测,浓度保持在安全范围方可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