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扰乱公共秩序罪量刑标准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规定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表通:附7种情形、151个案由及裁量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表通:附7种情形、151个案由及裁量标准一、关于总则的规定一是立法目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二是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范围,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四是治安调解的特别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处罚的种类和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三、涉案财物的处理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四、特殊人群的适用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4、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扰民的法律规定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密集地区的扰民现象日益严重。
扰民行为不仅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还可能引发社会矛盾。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居民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扰民行为。
本文将探讨扰民的法律规定及其后果,以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二、扰民的法律规定1. 噪音扰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此外,对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噪声排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乱扔垃圾扰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乱扔垃圾。
违反规定,应当依法承担清理费用,并处以罚款。
3. 侵占公共空间扰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城市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
对于侵占公共空间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4. 侵占他人财产扰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他人的财产。
对于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责任。
5. 损坏公共设施扰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罚款。
三、扰民的法律后果1. 财务处罚对于扰民行为,违法者将面临罚款等财务处罚。
根据不同法律法规的规定,罚款金额可能从几十元到几万元不等。
2. 恢复原状对于侵占公共空间、损坏公共设施等扰民行为,违法者应当依法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
例如,损坏的公共设施应当修复,侵占的公共空间应当恢复原状。
3. 赔偿损失对于扰民行为造成的损失,违法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根据损失程度而定,可能涉及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
4. 行政拘留在严重扰民的情况下,违法者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例如,故意损坏公共设施、侵占他人财产等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
刑法学习之扰乱公共秩序犯罪
1)妨害公务罪1.基本类型(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4)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无需暴力、威胁方法,但需造成严重后果。
2.责任形式为故意,要求明知身份+职务行为,而故意暴力威胁进行阻碍。
3.加重情节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从重处罚。
4.罪数问题原则上先前行为构成犯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特别法:将妨害公务罪作为另一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只有两种情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招摇撞骗罪3)计算机网络犯罪4)考试类犯罪5)聚众类犯罪关于聚众犯罪,最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责任的承担范围问题,有四种模式:1.所有参与聚众犯罪活动的人均构成犯罪,即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2.聚众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构成犯罪,一般参加者不构成犯罪。
即聚众哄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斗殴罪。
3.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构成犯罪,即聚众淫乱罪。
4.只有首要分子才构成本罪,而其他参加者不构成本罪。
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打砸抢”行为抢走财物或者毁损财物的(以抢劫罪定罪)。
6)高空抛物罪7)黑社会类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一种特殊的、危害更严重的犯罪集团。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罪属于必要共犯中的集团共同犯罪。
组织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都成立犯罪。
属于实行犯,加入组织本身就成立犯罪,又实施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2.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利用职权、地位的影响,充当“保护伞”,包庇黑社会组织或其中的组织领导者与参加者。
犯上述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什么是扰乱公共秩序罪?
什么是扰乱公共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是指藐视国家法律和公共道德,利用各种手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和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如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结伙成帮打群架等聚众斗殴的犯罪;追逐、拦截、辱骂、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任意损毁公私财产,占有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寻衅滋事的犯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犯罪活动以及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
医闹扰乱公共秩序,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医闹扰乱公共秩序,将会受到什么处罚?我们知道当发⽣医闹的情况是⽐较⿇烦的,严重的话将会影响公共秩序,给社会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所以说医闹是属于违法的,那么⾯对这样的情况,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呢?下⾯我们来看⼀下相关的内容。
⼀、医闹,将会扰乱公共秩序,将会受到什么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闹最⾼可以判处多少年,要依据构成犯罪的罪名和犯罪情节⽽定,如果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最⾼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九⼗⼀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作⼈员依法执⾏职务,情节严重的,对⾸要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医疗纠纷的产⽣原因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
医疗过失是医务⼈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
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的伤害,从⽽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
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道理的责难⽽引起的。
亦有⼈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三、医闹⼊刑的实践意义聚众医闹事件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严重侵害医护⼈员和⼴⼤患者的利益,加剧医患关系进⼀步紧张,社会危害严重。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医闹正式写⼊了刑法,主要是宣传意义和象征意义,法律条⽂本⾝并没有增加新的内容。
此前虽然“医闹”没有正式写⼊刑法,不过司法实践中,已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相关条款,对扰乱医疗秩序的⼈员追究了刑责。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量刑标准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量刑标准
本文旨在阐述扰乱公共秩序罪的量刑标准。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扰乱公共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的罪”是指损害公共秩序而被赋予的刑事责任。
在中国的刑法中,扰乱
公共秩序罪被列入危害社会安全罪,是刑法最重要的一大类,其归纳
性较强,将因威胁、慌乱、泛滥、破坏等行为给抗议者带来的混乱和
紊乱集中地纳入到危害社会安全罪中。
其次,让我们来看看扰乱公共秩序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国的刑法,对于犯有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人,将处于一定条件下的拘留十五日
以上、不超过六个月,并/或处于一定条件下的有期徒刑十五日以上、
不超过二年;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对犯有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人,处于一定条件下的拘役,甚至无期徒刑。
其次,让我们看看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社会影响以及量刑的原则。
犯有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对犯此罪
的人,应当依法惩处,以表明社会上对犯罪分子的抗议和反对。
量刑
原则上也有一定的要求,应当从量刑的社会效果、惩罚力度以及对犯
罪分子的改造功能等方面综合考虑量刑合理性。
最后,让我们来总结一下扰乱公共秩序罪的量刑标准。
总的来说,犯
有扰乱公共秩序的罪的人,将以不超过六个月的拘留或者十五日以上、不超过二年的有期徒刑作为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处以三年
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社
会效果、惩罚力度以及对犯罪分子的改造功能等方面,以确保社会稳定,但把握客观性原则,不能过分重刑。
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有组织地集结、组织或者引导人群,通过聚众制造混乱、阻碍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的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
公共场所指的是无论是私人场所还是公共场所,只要是对外开放的,大众可以自由出入的地方,如广场、公园、商场等。
公共交通工具指的是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地铁等。
二、有组织地集结、组织或者引导人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有组织地集结、组织或者引导人群进行的行为。
这要求犯罪行为人明确目的或者通过一定手段召集人群,达到一定程度的规模。
比如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等方式宣传、通知,鼓动其他人参与。
三、制造混乱、阻碍正常社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目的是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制造混乱。
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阻止交通、聚众堵塞道路、堵塞商业场所、扰乱公共秩序等,以致于影响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正常生活。
对于判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如聚集人数、时间、地点、行为方式等。
一般来说,满足上述构成要件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需要注意的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严重危害。
相关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办案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同时,对于参与、组织、鼓动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对稳定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产生负面影响。
在追求个人权益和表达诉求的同时,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参与、不组织、不鼓动此类违法行为,共同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最新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处罚标准
最新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处罚标准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最新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处罚标准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
2、犯罪形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目前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情形很多,量刑的情节也各不相同,这要看公安机关是如何认定。
而从《刑法》第291条中的规定来看,如果被认定构成此罪的话,那一般是对其中的首要分子进行处罚,往往就是给予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处罚有何法律依据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处罚有何法律依据公共秩序关乎着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要是被人恶意扰乱了,必然会受到处罚,法律也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一经发现有类似的行为就会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惩处。
那么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处罚有何法律依据?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处罚有何法律依据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强迫交易罪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凤泉区普法教育宣传页一、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法律规定1、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以下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2、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合法权益,而且违背了自愿与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强迫人的人身或财产实际强制或打击,如殴打、捆绑、抱住、围困、伤害或者砸毁其财物等。
所谓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际精神强制,以加害其人身、毁坏其财物、揭露其隐私、破坏其名誉、加害其亲属等相要挟。
无论是暴力还是威胁,都意在使其不敢反抗而被迫答应交易。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实施强迫交易非法获得数额较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结伙实行强迫交易的;手段恶劣的;强迫交易内容低劣的等等。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到达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是指有组织地聚集人群,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对于此类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制裁。
为了规范执法行为,明确立案标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文档,以便相关执法机关参考和执行。
一、聚众人数标准。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首先应明确聚众人数的标准。
一般来说,聚众人数达到三人以上,且具有一定组织性和预谋性,才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在实际执法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不得一概而论。
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标准。
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暴力袭击、破坏公共设施、阻碍交通、非法聚众赌博等行为。
在立案时,应当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重后果标准。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
严重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造成人员伤亡、公共设施严重损坏、交通瘫痪、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等。
在立案时,应当对后果进行全面评估,不得轻率定性。
四、组织性和预谋性标准。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还应当考虑行为的组织性和预谋性。
如果行为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预谋性,说明其背后存在一定的组织策划和组织指挥,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在立案时,应当充分调查取证,查清行为的组织者和策划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立案标准的适用。
在实际执法中,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以上各项标准,确保立案标准的准确适用。
在立案决定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其辩护权和诉讼权。
结语。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安全的犯罪行为,对于此类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打击。
执法机关在立案时,应当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判断和决定,确保立案标准的准确适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扰乱公共秩序罪怎么判刑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罪怎么判刑处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怎么判刑处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有哪些?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
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三)、聚众是指纠集多人实施犯罪行为,一般应当是纠集3人以上,有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有积极实施犯罪活动,行动特别卖力,情节比较严重的积极参加者,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过程中,有时还会有受蒙蔽的群众,被威胁的一般违法者、围观者、起哄者,纠集3人以上是指包括聚首和积极参加者在内3人以上。
如果是一人或二人闹事引得众人围观起哄的,不构成本罪。
聚首聚集众人的手段多种多样,可以是煽动、收买、挑拨、教唆等等,聚首可以是躲在幕后唆使、策划而不亲自实施具体扰乱行为人的。
扰乱公共秩序罪处罚标准
扰乱公共秩序罪处罚标准
扰乱公共秩序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故意
制造噪音、打架斗殴、聚众滋事、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的违法行为。
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处罚标准。
首先,对于轻微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劝阻,并可以予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例如,对于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引起争执、扰乱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劝阻,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其次,对于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对于在公共场所施行暴力、聚众滋事、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以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此外,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还可以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
行政拘留、罚款等措施。
例如,对于在公共场所故意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行政拘留、罚款等措施,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总的来说,扰乱公共秩序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
违法行为,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处罚标准。
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和安宁。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处罚(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判处标准是怎样的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判处标准是怎样的很多⼩伙伴都对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判处标准是怎样的有疑惑,接下来,请看店铺⼩编收集的资料。
希望以下的内容能为您提供参考和帮助,赶紧⼀起来了解看看吧!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判处标准是怎样的扰乱公共秩序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第⼆百九⼗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者,对⾸要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以上条款可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案标准应包含两⼤条件。
我国刑法第⼆百九⼗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作、⽣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法进⾏,造成严重损失的,对⾸要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作、⽣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法进⾏,造成严重损失的⾏为。
由以上条款可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案标准如下:1、⾏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
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为,即⼲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民团体正常的⼯作、⽣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扰乱社会秩序的⾏为必须是以聚众的⽅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扰乱。
⾄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暴⼒,不影响本罪的成⽴。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作、⽣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法进⾏,造成严重损失,⽅能构成本罪。
情节严重,实践中⼀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
看过了上⾯⼩编为⼤家整合的内容,相信你⼀定对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判处标准是怎样的,有了更多的了解。
如果您需要法律援助,或者有其他的法律需求,您都可以直接在店铺进⾏法律咨询,这⾥有专业的律师将为您提供解答。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标准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标准扰乱公共秩序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通过制造噪音、聚众滋事、打架斗殴、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首先,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行为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组织。
个人行为主体指的是个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制造噪音、聚众滋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组织行为主体指的是以组织的名义或者组织的方式进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组织聚众滋事、煽动他人参与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
其次,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制造噪音、聚众滋事、打架斗殴、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公共秩序的正常进行,影响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再次,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和主观恶意。
故意行为是指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但仍然进行了这些行为;主观恶意是指犯罪行为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毫无顾忌,完全不考虑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以达到个人目的为目的进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最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危害性非常严重,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扰乱公共秩序会导致公共场所的秩序混乱,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也会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的压力。
因此,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罪,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依法予以严惩,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
综上所述,扰乱公共秩序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我们必须依法严惩,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中“造成严重后果”的界定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中“造成严重后果”的界定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扰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其危害性和破坏性较大。
而“造成严重后果”则是对这一罪行的界定标准。
下面就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中“造成严重后果”的界定进行详细探讨。
我们需要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中“造成严重后果”是指犯罪行为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秩序造成重大危害和影响。
这些后果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造成严重恐慌和混乱;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
其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包括:阻断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通讯和交通;干扰其正常工作、会议、活动;破坏其设施、财产和信息系统等。
然后,我们需要对“造成严重后果”进行界定。
在刑法的适用中,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是否成立,主要应从后果的严重性、广泛性和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一般来说,如果犯罪行为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秩序受到了明显破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就可以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也需要考虑到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中“造成严重后果”的界定涉及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后果的严重性、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后果的严重性进行综合考量和认定,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
也要加强对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扰乱公共秩序罪量刑标准对于公共秩序,当事人应该遵守,不得有违反。
如果扰乱公众秩序的,会受到行政处罚法的制裁。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对于首要分子会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最新扰乱公共秩序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扰乱公共秩序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两者间相同点都是扰乱秩序,前者是指在学校、单位、商场等相对封闭的场所;后者是指在人相对人多的场所,如公园、影剧院、展览会等地。
前者是指造成严重后果;后者是指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都是针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作了详细规定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赢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血亲不婚,那收养的孩子之间呢?/qdb/913807.html∙腹中的胎儿能否要求死亡赔偿金的份额?/qdb/913806.html∙“弹性工作制”还能要求加班费?/qdb/913787.html∙夫妻忠诚协议真的有法律效力吗?/qdb/913786.html∙劳动者主动提出放弃缴纳社保,吃亏的是谁?/qdb/913767.html∙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会侵犯合法夫妻的共同财产吗?/qdb/913766.html∙在职场中,“不得不向领导低头吗?”/qdb/913759.html∙有外遇就可以冠冕堂皇的离婚?——太天真/qdb/913758.html∙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打官司就赢不了吗?/qdb/913723.html∙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能再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了吗?/qdb/913709.html∙网络造谣后果严重!你还敢在网上乱说话吗?/qdb/913708.html∙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可获得支持吗/qdb/913677.html∙不是亲生父母,就可以不尽赡养义务么/qdb/913676.html∙公司正式成立前就加入,只口头约定了试用期,法律关系怎么算 /qdb/913675.html∙爷爷奶奶们的“探望权”/qdb/913672.html∙追索三费不再适用诉讼时效/qdb/913671.html∙退休后能领多少养老金?单位没缴社会保险怎么办?/qdb/913670.html∙浅谈“网络造谣”现象 /qdb/913665.html ∙注意,以个人原因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详解失业保险待遇/qdb/913664.html∙老赖:“我有房,但我就是不还钱”——债务人唯一住房可以执行么 /qdb/913663.html∙在工伤认定中,举证责任全都得劳动者自己承担吗/qdb/913654.html∙参加单位组织的聚餐发生意外事故,算不算工伤/qdb/913653.html∙只是对骂,又没动手,他死了跟我有什么关系/qdb/502109.html∙那些闹伴娘的,别拿法律不当回事/qdb/913640.html∙员工对调岗决定不满,怒删客户资料,结果法院这么判/qdb/913639.html∙买家付了款但没有购房资格,卖家能不能解除合同/qdb/913638.html∙劳动合同约定“因劳动者过失造成的工伤责任自负”,合法吗/qdb/913637.html∙婚没结成,钱也没了,咋整/qdb/913636.html∙因为串岗受伤,就不属于工伤了么?/qdb/913635.html∙员工欠债不还,单位能否以此为由将其解雇?/qdb/913634.html∙坐牢就能抵债?别太天真了……/qdb/913633.html∙不能胜任工作会被辞退,那怎样才算“不能胜任工作”呢/qdb/913632.html∙约定离婚时一方“净身出户”,就真得“净身”吗/qdb/913631.html∙辞职竟被判赔单位160多万元!这种情况下就别轻易辞职了/qdb/913630.html∙书面约定了做流产手术,女方后悔,男方是否仍有义务抚养孩子 /qdb/913629.html∙先培训再上岗,培训期间存不存在劳动关系/qdb/913628.html∙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算谁的?/qdb/913627.html∙离婚时能约定债务归属吗/qdb/913626.html∙不用等最终判决也能拿到钱吗?来了解一下“先予执行”/qdb/913625.html∙每个月等着发工资,那么关于工资的这6条法律知识你清楚吗?/qdb/913624.html∙单位能否规定禁止员工在外兼职/qdb/913623.html∙因工致残后,单位能不能单方面调岗降薪/qdb/910109.html∙同一家庭,继子女继承遗产份额天壤之别,竟是因为这样!/qdb/910108.html∙长期分居会导致自动离婚吗?/qdb/910107.html∙因单位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能否主张双倍工资/qdb/910106.html∙维权宜趁早——“诉讼时效”是怎么一回事/qdb/729268.html∙同居闹分手,财产如何处理/qdb/729267.html∙产假可以休多少天?哺乳假又是怎么一回事?/qdb/729266.html∙单位未按实际工资基数交社保,劳动者能否主张经济补偿/qdb/618497.html∙员工试用期怀孕,巧留证据扭转被辞退命运/qdb/618496.html∙员工因坐“黑车”被辞退!法律解析企业规章制度到底能管多宽 /qdb/618495.html∙只有一套共有住房,离婚时如何处理/qdb/618485.html∙渣男隐瞒已婚事实欺骗感情,女子告到法院讨回公道/qdb/618484.html∙合同签了也没用?所谓的实践性合同是怎么回事/qdb/618483.html∙患职业病能否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双重赔偿/qdb/618482.html∙“同工同酬”≠“同岗位同薪资”/qdb/618481.html∙所谓的“嘴上说说”有法律效力么/qdb/618479.html∙企业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究竟合不合法/qdb/502444.html∙上下班途中无辜遭遇交通事故,能否主张双份赔偿/qdb/502443.html∙陌生人闯进院子被狗咬伤,责任怎么算/qdb/502437.html∙酒桌上不仅有义气,更有责任/qdb/502436.html∙劳动合同试用期长短有什么讲究/qdb/502435.html∙当婚姻遇到骗子——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qdb/502434.html∙钱要回来了,人却进去了/qdb/502433.html∙2017未休的年休假,2018还能用么?/qdb/502432.html∙将孩子遗弃的未婚妈妈,你本来可以选择另一条路/qdb/502428.html∙临时工打人,用工单位有没有责任/qdb/502395.html∙发现养了多年的孩子不是亲生的,可以主张哪些权益/qdb/502386.html∙熊孩子私自拿钱买手机,家长怎么办/qdb/502372.html∙妻子代丈夫在卖房合同签的字,法律效力如何认定/qdb/502366.html∙在劳务派遣中,社保没交是谁的责任/qdb/502364.html∙产生劳动争议,公司却说双方只是劳务关系,怎么破/qdb/502349.html∙在“自愿不交社保”的协议上签字,有什么后果/qdb/502337.html∙交付的房屋与图纸显示不一致,开发商应承担什么责任/qdb/502335.html∙公司搬家,员工不想跟着过去怎么办/qdb/502305.html∙公司不续签合同,员工只知道打包走人?那可能就亏了/qdb/502299.html∙员工有过错,公司扣工资,这事合法吗/qdb/502278.html∙录用时约定周末单休,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加班费/qdb/502272.html∙提前离职能不能拿到年终奖/qdb/502260.html∙值班期间在单位宿舍洗澡触电,算不算工伤/qdb/502112.html∙超过30天就不能退费?可别再被培训机构的伎俩坑了/qdb/502249.html∙取名字这件“小事”,没想到惊动了最高法院/qdb/502248.html∙曝光别人虐待孩子,算不算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qdb/502237.html∙“父债子偿”为什么不是天经地义的/qdb/502226.html∙录用通知书能不能当作维权依据/qdb/502212.html∙【冷知识】“你有权保持沉默”是怎么来的/qdb/502204.html∙离职也有钱拿?不知道这些,你可能损失了一个亿/qdb/502197.html∙自愿加班,前往单位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工伤吗/qdb/502191.html∙职工未婚先孕,单位不批产假,合不合法/qdb/502184.html∙加班和“值班”有什么区别/qdb/502169.html∙不提出年假申请=自动放弃年休假?/qdb/502121.html∙工伤赔偿能不能私了 /qdb/502122.html ∙离职员工: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违法;公司:合同被你偷走了/qdb/502123.html∙我是“新人”,我也要休年假/qdb/502124.html∙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归谁所有?/qdb/502125.html∙配偶出轨,原配能不能起诉第三者/qdb/502126.html∙被高空抛物砸伤,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qdb/502127.html∙车在小区被盗,能让物业赔偿吗/qdb/502128.html∙自家的防盗窗,怎么说拆就得拆了?/qdb/502129.html∙房价上涨,卖家违约不交房,能不能让他赔偿房屋价差损失?/qdb/502130.html∙遗嘱是必须本人手写吗_老人不识字怎样立遗嘱/w/mf/556946.html∙什么是网络隐私权 /w/mf/556943.html ∙什么是隐私权 /w/mf/556941.html∙怎样订立有效的遗嘱_遗嘱能不能进行变更/w/mf/556939.html∙“口舌之战”是否构成名誉侵权/w/mf/556938.html∙如何认定侵犯了公众人物隐私权/w/mf/556936.html∙抚恤金 /w/mf/556934.html∙女艺人照上“天上人间”头牌告侵犯肖像权/w/mf/556931.html∙患者的名誉权保护问题分析/w/mf/556930.html∙订立遗嘱须符合什么条件_哪些情形的遗嘱会被确认无效/w/mf/556928.html∙五论充分关注生命健康权/w/mf/556925.html∙哪些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w/mf/556924.html∙在网络上如何保护自己的肖像权/w/mf/556921.html∙为得50万遗产争养孩子_任何人不能私自动用他人遗产/w/mf/556919.html∙网帖侵犯名誉权网站担责赔偿/w/mf/556917.html∙“隐私权”不是挡箭牌/w/mf/556915.html∙哪些人能继承遗产房屋_房屋遗产该如何分割/w/mf/556913.html∙称未来公婆侮辱自己欲讨名誉权无据被驳/w/mf/556912.html∙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_怎么继承/w/mf/556909.html∙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与广告新闻中肖像权的保护/w/mf/556907.html∙批评性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认定/w/mf/556906.html∙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_什么情况下继承人可多分遗产/w/mf/556904.html∙打电话骂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w/mf/556901.html∙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w/mf/556899.html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_遗嘱继承的时效限制/w/mf/556897.html∙名人肖像权纠纷的几点启示/w/mf/556896.html∙明星肖像权 /w/mf/556894.html∙我国现行立法对保护死者肖像存在的漏洞/w/mf/556891.html∙出国继承财产需办理哪些手续_涉外继承公证如何办理/w/mf/556889.html∙肖像权只是关照到“脸”吗/w/mf/556888.html∙女子告男友父母侵犯名誉权/w/mf/556886.html∙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_遗嘱由谁负责执行/w/mf/556883.html∙公民肖像权维护常识/w/mf/556882.html∙医院患者享有哪些隐私权/w/mf/556880.html∙如何办理涉外继承_申办涉台继承公证应该准备的材料/w/mf/556878.html∙网络发布判决书有没有侵犯隐私权/w/mf/556875.html∙什么样的遗嘱无效_遗嘱无效遗产如何处理/w/mf/556873.html∙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如何掌握/w/mf/556871.html∙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w/mf/556869.html∙遗嘱扶养协议公证需提交哪些证明和材料_如何办理/w/mf/556868.html∙少年儿童做商业广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w/mf/556865.html∙侵害名誉权承担的民事责任/w/mf/556863.html∙人身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_保险金如何继承/w/mf/556861.html∙裁判文书上网后隐私如何保护/w/mf/556860.html∙怎么办房屋继承手续_房屋继承会产生哪些费用/w/mf/556858.html∙百度VS金德:如何认定搜索引擎侵犯名誉权/w/mf/556855.html∙隐私权的法律特征 /w/mf/556854.html ∙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是什么_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w/mf/556851.html∙名誉权诉讼与治安管理处罚/w/mf/556849.html∙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w/mf/556848.html∙股权可以继承吗_办理股权继承要审查的内容/w/mf/556845.html∙如何区分名誉权和荣誉权/w/mf/556844.html∙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构成/w/mf/556842.html∙什么是共同遗嘱_订立共同遗嘱需要注意什么/w/mf/556840.html∙入侵民宅被逮反要讨“名誉权”/w/mf/556838.html∙法律保障妇女肖像权的规定/w/mf/556836.html∙生命健康权的如何保护/w/mf/556833.html∙遗产分配协议书怎么写_遗产分配协议书范本/w/mf/556831.html∙肖像权几种特殊情况的法律保护/w/mf/556830.html∙单位拷贝员工电脑中隐私照片/w/mf/556827.html∙遗嘱继承存在哪些误区_遗产继承分割的程序是怎样的/w/mf/556825.html∙肖像作品的著作权与肖像权/w/mf/556824.html∙隐私权的争议有哪些/w/mf/556822.html∙法定继承遗产的程序是怎样的_涉外继承的办理程序/w/mf/556820.html∙家庭暴力条例详解二/w/mf/556817.html∙房屋遗产应按什么顺序继承_房产继承需要交纳哪些费用/w/mf/556816.html∙隐私权遭遇知情权该如何解决/w/mf/556814.html∙什么是名誉权 /w/mf/556812.html∙妇女频遭家庭暴力律师:施暴者情节严重可判刑父亲家庭/w/mf/556810.html∙革命家被写成特务《枪杆子,1949》侵犯名誉权/w/mf/556808.html∙签订肖像使用合同的注意事项/w/mf/556806.html∙继承方式有哪几种_无人继承的遗产怎么处理/w/mf/556804.html∙肖像权受侵害后如何维护/w/mf/556802.html∙“虚拟人”应有名誉权/w/mf/556799.html∙房产继承诉讼要交哪些费用_房产继承诉讼费用的标准/w/mf/556797.html∙侵害肖像权纠纷案件审理现状/w/mf/556796.html∙我国公民享有的十项隐私权/w/mf/556794.html∙山林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_哪些财产是不可以继承的/w/mf/556792.html∙家庭暴力该负什么责任/w/mf/556790.html∙生命健康权分生命权和健康权吗/w/mf/556788.html∙房产继承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_如何避免房产继承纠纷/w/mf/556786.html∙骑摩托车撞上“歪脖树”死亡公路局补偿五万/w/mf/556784.html∙侵害公民的隐私权应承担什么责任/w/mf/556781.html∙在刑事案件中如何保护被害人的隐私权/w/mf/556779.html∙怎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_需要哪些材料/w/mf/556778.html∙隐私权含义及其法律保护/w/mf/556776.html∙论名誉权的法律保护/w/mf/556774.html∙隐私权和名誉权有什么区别/w/mf/556771.html∙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_公民继承遗产时要注意哪些问题/w/mf/556769.html∙网络名誉侵权的主体类型及其认定/w/mf/556768.html∙肖像权的行使有哪些限制/w/mf/556766.html∙名誉权与荣誉权有什么区别/w/mf/556764.html∙幼儿的肖像权不可侵犯/w/mf/556762.html∙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条件_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方式/w/mf/556760.html∙情人节结婚网约不限量异地结婚登记的手续/w/mf/556758.html∙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问题有哪些特别规定/w/mf/556756.html∙房屋赠与登记需要哪些材料_房屋赠与办理需要哪些费用/w/mf/556754.html∙认定“第三者”的那些证据是关键/w/mf/556752.html∙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怎么公证_放弃继承权公证书能撤销吗/w/mf/556750.html∙上海结婚当天流程结婚流程表婚礼当天/w/mf/5567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