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滘镇“8·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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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验电被电弧烧伤事故

电工验电被电弧烧伤事故

电工验电被电弧烧伤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2002年8月9日
事故发生地点:造二车间配电室
事故经过:2002年8月9日,电工某某某接到任务,对现场检修班组电焊机的电源线进行接线,某某某到达现场后,对配电箱的三项接头进行验电,在验电过程中,当验完一项电,对第二项电进行验电时由于操作不规范被电弧所伤,幸好保险被烧断及时断电,没有造成大的伤害。

事故原因:1、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马虎。

2、安全意识不强,缺乏防范意识。

预防措施:1、提高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2、加强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杜绝习惯性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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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道滘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道滘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道滘镇“10·1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0月13日下午14:21时,位于道滘镇小河村的东莞市创艺工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查清事故原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10月1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道滘镇“10·1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了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根据创艺公司车间现场监控录像以及创艺公司员工沈文华和潘木清陈述:2016年10月13日下午14:21时,刘孝银在车间2号熔铝炉工作,手抓该炉盖上方把手将炉盖移开,并用铁制长勺将炉内铝水搅动后随手将长勺放在该炉锅盖右下边缘,当刘孝银右手持勺,同时左手抓握炉盖上方把手时发生触电。

在旁边工作的沈文华听到刘孝银倒地的响声,往后看,看到刘孝银倒在地上,他马上走近用力拉刘孝银的右手,把刘孝银的左手拖离2号熔铝炉盖子把手,当时刘孝银躺在地上不省人事,创艺公司法定代表人严健方开车送刘孝银到东莞市人民医院抢救,10月13日下午15:49时,刘孝银经抢救无效证实死亡。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1、人员伤亡情况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刘孝银,男,汉族,29岁,1987年1月20日出生,重庆市巫山县人,2016年8月入职创艺公司,负责熔铝炉熔浇工作。

2、直接经济损失据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5万元。

调查报告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一)xx年1月29日,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热电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张家港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1.永兴热电公司成立于xx年4月,住所位于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注册资本8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供应;技术服务。

法定代表人屈某某现已离职,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总经理沈某。

5.部门、属地履职情况:(1)作为全市非省调度地方电厂行业主管部门,市发改委每年春、冬两季分别对全市电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xx年12月6日,对永兴热电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工作票执行不规范、起重机械管理员及叉车管理员等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锅炉外(内)部检测(验)超期未检等问题,都在随后的检查通报材料中予以指出,要求企业落实整改;(2)永兴热电公司厂区所在为张家港市凤凰镇魏庄村,而企业注册地则为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安庆村于xx年12月28日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年前安全管理工作;2月13日,安庆村与永兴热电公司签订xx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承诺书,并同步开展年后复查检查工作。

6.专家意见:尤某某在不具备高压作业资格的情况,冒险实施高压“开关柜”清灰作业;且在开关柜清灰作业过程中,推开母线侧隔板、接触母线侧静触头铜排,最终导致触电事故发生;加之作业时未穿戴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致遭高压电击导致受伤。

二、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尤某某,男,26岁,江苏射阳人,永兴热电公司电气检修辅工。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1.事故的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高压电工作业资格、未穿戴合格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章作业,擅自实施开关柜清灰作业,并打开母线侧隔板直接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触电身亡事故情况汇报

触电身亡事故情况汇报

触电身亡事故情况汇报2019年7月15日,某公司发生了一起触电身亡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现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

事故发生于2019年7月15日上午10点,地点位于某公司的生产车间。

当时,员工正在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意外触电事故发生在高压电源设备附近。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和分析,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设备维护操作不规范,员工在进行设备维护时,未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导致了设备发生故障并触电事故的发生。

2. 安全意识不强,部分员工对于高压电源设备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对操作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3. 安全管理缺失,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未能对员工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能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

三、事故处理和善后措施。

针对此次事故,公司立即展开了紧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全力救治伤员,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同时,公司还对事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总结教训,加强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了对设备维护操作的监督和管理。

四、事故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事故造成了公司的生产中断和人员伤亡,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同时也对员工的心理健康和工作积极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公司将会全力协助伤员康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五、安全预防措施。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公司将会采取以下安全预防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意识。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3. 加强设备维护操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结语。

公司将以此次事故为鉴,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意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为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金湾区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金湾区

附件: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6·2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6月28日20点45分左右,三灶镇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事故发生后,金湾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区安全监管局、金湾供电局、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金湾公安分局和三灶镇政府等单位组成的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6·28”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同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名称: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KUJJ90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681号4栋101法定代表人:卢某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胜公司),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科技工业园,注册资金1.8亿元人民币,主要生产和销售漆包线。

公司依法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现有员工650余人,安全管理人员3人。

(二)伤亡人员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谢某华,男,现年25岁,江西吉安人,身份证号:362427************,2011年进入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从事电工工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工作期间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

据了解,谢某华未婚,属独生子女,其父母亲均健在;事发当日正值白班,值班时间为上午8:00时至晚上8:00时。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

电动机触电事故案例2017年8月31日下午16时左右,位于虎门镇赤岗社区的东莞市球元运动器械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损失约人民币84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供电、人力资源、社保、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8.3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

一、基本情况二、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8月31日在东莞市球元运动器械有限公司一楼车间后面的通道水泵旁发生一起触电事故,致使该公司生产车间工人李光礼(男,33岁)触电死亡,因李光礼去水泵房检查水管故障导致触电。

2017年8月31日东莞市球元运动器械有限公司按照惯例开展月底资产盘点工作,下午14时左右生产工人李光礼独自一人去到生产车间后面通道的水泵前检查水泵抽水故障(为分析:因生产部门主管朱尉青于14点拨打过李光礼电话有通无人接听),生产部门主管朱尉青到16时08分未见李光礼回车间,再次拨打李光礼的电话,此时电话已关机。

朱尉青见事情异常,立即去寻找工人李光礼,当朱尉青找到水泵房时,发现死者李光礼趴倒在水泵房地上(地面有积水),以为是摔跤跌倒在地,马上用手去拉李光礼,当手接触到死者李光礼身体时有麻痛感,朱尉青意识到李光礼可能触电。

朱尉青马上跑到车间关闭电源总闸,同时叫生产车间主管蔡玲玲拨打厂长晋大红电话。

三、事故救援情况朱尉青拨打120电话后,叫来一名保安,两人将死者李光礼从水泵房抬到厂门口实施抢救。

120救护车大概10分钟后到达现场,120急救人员在现场进行抢救后证实李光礼已经死亡。

该公司总经理杨敏拨打了110报警,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赤岗社区安全办,10多分钟后安监、公安等部门到达事故现场。

四、事故现场及勘测情况在东莞市球元运动器械有限公司一楼生产车间后面一条临时用铁皮瓦搭建的大约二米宽的长方形过道,兼作杂物放置和水泵房。

地面脏乱且潮湿,水泵安装在小房间尽头处与自来水管连接,用来提升水压用。

东城街道“9·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东城街道“9·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东城街道“9·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9月7日21时50分左右,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堑头社区运河东一路76-81号的东莞可谱大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可谱大装饰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无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9月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东城安全监管分局、东城纪检监察办、东城公安分局(樟村派出所)、城区供电分局、东城城管分局、东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城总工会、东城堑头社区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东城街道“9·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并委托东莞市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电气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现场线路进行检测鉴定,查找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可谱大公司门口左侧广告牌处,工程项目内容为拆除原有广告牌在原有的框架上重新安装广告牌,该广告牌为宽 5.6m高11.66m,成矩形状。

采用三维立体彩钢扣板和LED吸塑字,使用5个成竖直分布亮化防雨专用开关电源(将输入电压220V转为24V,变压器)。

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13500元包括材料费、工资和后期维护费。

(二)事故单位、相关人员情况1、东莞可谱大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P03K2T,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道星,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堑头社区运河东一路76-8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成立日期:2017年6月14日,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弱电及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与安装、钢结构工程设计与安装;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家政服务;家电维修。

道滘洪梅火灾事故原因

道滘洪梅火灾事故原因

道滘洪梅火灾事故原因一、事故概述2023年6月15日凌晨,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洪梅村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

据初步统计,火灾造成8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数千万元。

此次火灾事故发生在洪梅村一处家庭作坊,事发时有6名工人正在其中工作。

起火时,由于作坊内堆放有大量易燃材料,火势蔓延迅速,工人们在极短的时间内失去逃生机会。

随后,浓烟和火焰迅速蔓延,波及到附近的居民房屋,造成多处房屋严重受损。

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组织了抢险救援工作,并向受灾群众提供了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安置等服务。

同时,公安部门也立即介入调查此次火灾的原因及相关责任。

二、事故原因调查1. 作坊内存在安全隐患调查组对火灾发生的现场进行了详细勘查,并在事发作坊内发现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首先,作坊内堆放了大量易燃材料,如木材、液化气罐等,并且没有进行合理的隔离和防护措施。

其次,作坊的通风和排烟设施不完善,一旦发生火灾,浓烟无法有效排出,导致了工人们的难以逃生。

另外,作坊的消防设施也不健全,如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数量不足,且过期未经定期维护。

2. 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在调查中,调查组还发现在作坊使用电力设备时,存在安全管理漏洞。

作坊内大量使用了电动机械装置,但由于设备老化和使用电线过于老旧,导致了电线老化、短路等问题。

较之于这些,作坊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存在严重超负荷使用和未经定期检测的情况,很可能是火灾的起因之一。

3. 用工管理混乱另外,调查组还在调查中发现此次火灾中的工人并未接受过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作坊也未能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护服、安全帽、耐火手套等。

这很可能会导致了工人无法正确应对火灾发生时的紧急逃生。

三、事故责任认定就此次火灾事故涉及的责任方面,调查组在初步调查结论中认定主要责任方为作坊的经营者。

起火作坊的经营者对作坊内的安全隐患、工人的用工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的疏忽和渎职。

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重违反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触电亡人事故的调查报告【模板】

触电亡人事故的调查报告【模板】

关于XX镇国贸中心商务区22栋二楼室内装修工地“2016.8.2”触电亡人事故的调查报告2016年8月2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在XX镇国贸中心商务区22栋二楼室内装修工地上,XX市思泽冷暖工程有限公司外包安装工刘坤登上带电的金属人字梯(220V护套绝缘线外皮破损,带电金属导体碰及金属人字梯)安装顶部空调通风软管时,因触碰处于地电位的金属钢结构顶架,构成220V电压的电流回路而触电,经送江苏盛泽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16时死亡。

事故发生后,XX市XX区公安局、安监局、XX镇相关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和调查处置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市XX区人民政府决定由XX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XX镇组成XX镇国贸中心商务区22栋二楼室内装修工地“2016.8.2”触电亡人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副局长王建忠担任组长,同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1、事故单位概况。

(1)XX市思泽冷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银波,住所XX区XX镇绸都锦绣天地16幢-36铺。

经营范围:采取工程设计、施工;制冷设备安装及销售;中央吸尘系统、水处理设备设计、安装;空气净化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苏州项王故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前路,住所XX市XX区XX镇市场中路599号,经营范围:餐饮管理;餐饮服务;制售中餐、西餐、自助餐、快餐、酒,饮料;餐饮管理咨询;餐饮项目策划及投资;食品技工技术咨询及转让;餐饮资源整合管理;餐饮文化交流及餐饮产品展览。

2、事故发生时间:2016年8月2日15时30分左右;3、事故发生地点:XX镇国贸中心商务区22栋二楼室内装修工地;4、事故类别:触电;5、事故等级:一般事故;6、伤亡人员情况:死者:刘坤,男,36岁,身份证号码,安徽省XX市谯XX区淝河镇程寺行政村程寺自然村82号;7、小型建筑和装修不在住建部门监管范围,目前处于监管盲区,没有相关部门跟踪监管。

道滘镇“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_1

道滘镇“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_1

道滘镇“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3月26日上午6:20时左右,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小河村的东莞市升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017年3月2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道滘镇安全监管分局、道滘镇监察室、道滘镇总工会、道滘公安分局、道滘司法分局、道滘供电分局、道滘镇人力资源分局、道滘镇质监站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道滘镇“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东莞市升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涉事机械基本情况及技术分析图1:涉事机械(二)事故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1、人员伤亡情况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优阳,男,汉族,27岁,1990年6月6日出生,河南省洛阳市人。

2、直接经济损失据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根据升凯公司员工李佳旺和潘世良陈述:3月25日晚上20:30时左右,李佳旺、潘世良、李优阳三人一起上夜班,夜班时间为当晚的21时至第二天的早上7时。

李佳旺负责操作C5车床,潘世良负责操作C3和C4车床,李优阳负责操作C2车床。

李优阳是车床师傅,李佳旺和潘世良是李优阳的学徒。

3月26日上午6:20时左右,李佳旺去找李优阳帮忙调车床时,发现李优阳的上半身已被卷进C2车床内部,上半身的衣服被卷进车床的加工件光杆上,衣服将他的脖子勒紧,李优阳当时动也不动。

嘉兴市亿兴电子冲压材料有限公司“8·10”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合集]

嘉兴市亿兴电子冲压材料有限公司“8·10”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合集]

嘉兴市亿兴电子冲压材料有限公司“8·10”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合集]第一篇:嘉兴市亿兴电子冲压材料有限公司“8·10”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8月10日9时许,位于百步镇的嘉兴市亿兴电子冲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1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于当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3.9万元。

县应急局接到公司事故报告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授权批准,于2020年8月10日牵头组织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百步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成立“8·10”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有限公司两位电力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本着“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对本起事故开展调查。

县应急局依法责令嘉兴市亿兴电子冲压材料有限公司暂时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召开安全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明确相关责任。

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单位:嘉兴市亿兴电子冲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兴电子”);住所:海盐县百步镇五丰村海王公路北侧;法定代表人:周恒安,主要负责人:周小宝;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6345c;经营范围:电子零配件冲压;钢带、钢板、铜材、镍材、铝材的制造、加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审批的凭有效审批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8月10日9时许。

(三)事故发生地点:亿兴电子线切割车间。

(五)事故等级: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六)事故类别:触电。

(七)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八)死者基本情况:周会中,男,1987年12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833,住所:湖北省阳新县王英镇横溪村老屋周21号,于2017年5月2日进入亿兴电子工作。

道滘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道滘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道滘镇“5·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5月26日15时16分左右,在东莞市水乡大道道滘镇龙洲湾都市农业观光园对出路段,发生一起中型厢式货车与因交通事故停放在道路上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碰撞,造成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8年5月30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道滘镇监察室、总工会、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分局、安监分局、司法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粤SA8737号中型厢式货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为每座位1万元*1座。

经查,该车近三年有10宗交通违法,违法行为为超载、违反禁令标线行驶、不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已接受处理9次,近三年除发生该交通事故外无历史交通事故记录。

桂AP96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D28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等支公司。

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为每座位10万元*1座。

经查,该车近3年有5宗交通违法,违法行为为超速、违法标线行驶、不按车道行驶,已接受处理5次,近三年无历史事故记录。

3、粤SYQ331号小型轿车,品牌型号:威志牌CA7137E4S,车辆识别代码:LEP72APA4C5D08165,发动机号码:HC102492,注册日期为2012年07月04日,检验有效期止为2018年07月31日,机动车所有人为李尹,登记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居民委员会振华路9号星林纸制品有限公司宿舍。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3篇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3篇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精选3篇(一)调查报告事件概述:在2020年7月5日下午2点左右,发生了一起触电事故。

事故地点位于XX工厂的工作车间,该工厂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工厂。

事故导致一名工人受伤,其它人员无恙。

调查过程:1. 调查人员首先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受伤工人的工作位置附近有一台正在运行的电器设备。

该设备的外部线路没有明显损坏迹象。

2. 接着,调查人员对该设备进行了详细检查,并发现设备的内部接线存在问题。

具体来说,设备的一个电线接头没有正确连接,导致电流无法正常通过。

3. 调查人员与事故现场的其他工人进行了访谈。

其中一些人证实,受伤工人在事故发生前曾报告过设备有电流问题,但该问题并未得到及时解决。

4. 调查人员进一步调查了工厂的安全制度和操作流程。

发现工厂未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并缺乏相关的安全培训。

调查结论:根据调查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该触电事故是由设备内部接线问题导致的。

设备未及时处理的电流问题导致了漏电,进而造成了工人触电受伤。

2. 事故发生后,工人报告了设备问题,但未得到及时解决。

工厂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不够及时,且缺乏相关的安全培训,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建议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以下建议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1. 工厂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工厂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员工如何正确使用设备和处理设备问题。

3. 工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护、员工培训、隐患排查等环节,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这份调查报告总结了触电事故的调查过程和结果,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

以上建议的实施将有助于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精选3篇(二)触电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如下:1. 自身安全优先:在发生触电事故时,首先应确保自身的安全。

切勿直接接触触电者,避免触电事故蔓延。

2. 切断电源:如果触电者处于带电状态,应立即切断电源,可以通过掐断电源开关或者熔断器来断电。

关于维修厂四车间“8.9”触电事故的分析通报

关于维修厂四车间“8.9”触电事故的分析通报

【精选】关于维修厂四车间“8.9”触电事故的分析通报—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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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修厂四车间“8.9”触电事故的分析通报
一、事故经过
2013年8月9日上午10:30左右,维修厂四车间电工二班郭小兵到238m2烧结余热发电高配室点检,发现干式变压器冷却风扇存在停转故障,返回班组后向班长廖洁做了汇报。

14:30左右郭小兵在操作工的陪同下,到238m2烧结余热发电高配室处理干式变压器冷却风扇停转故障,在更换二次保险后见仍无效果,便到变压器后面打开柜门对冷却风扇的低压侧及高压侧分别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维修厂四车间电工二班电工郭小兵违反《安全锁定管理程序》5.5.1.6“在检修前,检修、操作人员共同释放、断开或阻断任何储存的能量,双方确认要检修的系统不再存在有害能量释放后,关闭闸合和开关柜,挂上个人锁”及《九江维修厂高压供电设备维护、检修、倒闸管理规定》第3.2条“高压设备检修项目必须由车间电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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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9·1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塘厦镇“9·1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塘厦镇“9·1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9月17日下午15时40分左右,东莞市富豪蓬业广告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东莞市塘厦镇东浦农贸综合市场副食街批发A234号的临时香菇店2号(以下简称:东浦市场临时香菇摊)进行搭棚作业时,不慎触电晕倒,后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9月19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塘厦镇党委委员任组长、塘厦安全监管分局、塘厦镇监察室、塘厦镇总工会、塘厦公安分局、塘厦工商分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塘厦镇“9·1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1、东莞市富豪蓬业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豪公司”),事故工程施工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QT6R10,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肖枭雄,住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村新围仔7号一楼,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6月20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安装:招牌、国内广告;图文设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形象策划;校园文化工程设计制作;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庆典礼仪活动策划;电脑喷画;销售:帐篷、工艺礼品、办公用品、文化用品;钢结构工程,现有员工4人。

2、东莞市浦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公司”),事故发生地的管理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702434700,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瞿宏洋,住所:东莞市塘厦镇东浦农贸综合市场副食街批发A234号,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6月3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物业租赁、市场经营管理、市场投资、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

电灾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电灾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电灾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事件概况于2022年6月12日晚上10点20分,某工厂发生电灾火灾事故。

当晚,该工厂的一台高压电机发生故障,造成火灾并燃烧了大量原料和机器设备。

由于现场火势较大,导致工厂一部分厂房遭受破坏,一名员工受伤。

二、事件调查1. 事故发生地点该工厂位于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制造。

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厂房A区域,内设有数台高压电机和大型机械设备。

2. 事故发生原因经调查分析,事故的起因是一台高压电机发生故障。

该电机未按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电路短路引发火灾。

同时,现场没有及时采取紧急措施,以及工厂安全设施不够完善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3. 事故过程据目击证人称,当晚10点20分左右,他们听到一声巨大的爆炸声,随后看到厂房A区域冒出浓烟和火焰。

工厂内的员工迅速报警并撤离,但火势蔓延迅速并烧毁了大部分设备和原料。

消防队及时赶到并采取控制火势的措施,才使火灾没有蔓延到整个工厂以及附近其他建筑。

4. 事故影响此次火灾造成了工厂一部分厂房的损坏,设备和原料的损失较大。

同时,一名员工在火灾中受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三、事故责任和处置1. 责任的认定经过调查,发现工厂在电机设备的维护保养方面存在疏忽,未能做到定期检查和维护。

同时,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识和逃生通道设置不够完善,也增加了事故的风险。

2. 相关责任人工厂的安全负责人、设备维护人员以及现场管理人员都需要对事故负一定责任。

安全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组织撤离和报警,设备维护人员未按时进行设备检查维护,现场管理人员没有做好安全警示标识和设施设置。

3. 处置和整改工厂需要对现场的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对火灾逃生知识的掌握。

对安全设施的完善和定期检查也是必不可少的。

四、防范措施1. 加强设备维护工厂需要建立起设备维护的长效机制,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确保设备定期检查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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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8·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8月9日下午15:20,位于道滘镇南丫村的东莞市集立生物质颗粒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查清事故原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8月12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道滘镇“8·9”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了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东莞市集立生物质颗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立公司”),注册号:91441900MA4UL8972G;住所:东莞市道滘镇南丫村卫屋小组李洲角三路;法定代表人:黄彩丽;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研发、产销、加工:生物质颗粒、生物质机器设备:批发、零售:水性涂料、树脂、牛皮;能源合同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成立日期:2016年1月5日;营业期限:长期。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根据在集立公司工作的叉车司机李玉洪和货车司机赵雷雷陈述:8月9日下午13:00时左右,胡秦华和李玉洪在集立公司成品仓库工作,李玉洪用叉车将颗粒袋堆放起来,胡秦华在搬运颗粒袋,下午15:30时,司机赵雷雷过来找胡秦华打桌球,但找不到胡秦华,于是打电话给胡秦华,电话铃声响起后,在同一成品仓库工作的李玉洪循着声音方向寻找,发现胡秦华靠在位于成品仓库右侧低压配电柜旁边的一个铁架上一动不动,怀疑胡秦华可能触电。

其后,赵雷雷立即去关掉总电闸,李玉洪走去胡秦华的位置,看到胡秦华两眼翻白,手被夹在铁架上,于是将胡秦华救下来。

赵雷雷开车将胡秦华送去道滘医院抢救,于8月9日下午16:30时,胡秦华经抢救无效证实死亡。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胡秦华,男,汉族,25岁,1991年7月10日出生,湖南省双牌县人,身份证号码:。

2016年4月入职集立公司,是一名搬运工,集立公司根据货物25至30元每吨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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