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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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全国工期定额(最新)

建筑工程全国工期定额(最新)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 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 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 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 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 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 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 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 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 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 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 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十、有关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培训资料全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培训资料全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培训资料----------------------- -----------------------日期: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2000年《全国统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13)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与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合理劳动组织与平均施工技术装备程度和管理水平,并结合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理确定工期、调解处理工期纠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办理工期索赔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共分四部分。

五、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

本定额工期,是指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完成各章、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容,至竣工之日的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发承包双方按合同完整履约。

七、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施工准备(如三通一平、地面地下障碍物处理)和竣工文件编制所需的时间。

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打试验桩和基础施工前的降水时间。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不包括室外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市政工程和室外工程、庭院、园林绿化工程执行相应定额。

八、本定额工期综合考虑了冬季施工、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土质和节假日等因素,并结合常规设计、施工规、技术操作规程等综合因素确定的。

经现场监理确认,冬季和雨季引起的停工超过定额工期1%以上的,工期应相应增加。

九、本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预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因素,使用时不得调整。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十一、本定额凡注明“XXX以内(下)”者,均包括“XXX”本身,注明“XXX以外
(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 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 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 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 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 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 贵州、
4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 (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 乘0.35系数;加 2个乘 0.2系数;加 3个乘 015系数; 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 工期。
5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6.开挖一层立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护坡桩施工的工期承发包双方可按施工方案 确定增加无数,但最多不超过50天。
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5749_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1)

5749_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1)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合理劳动组织及平均施工技术装备程度和管理水平,并结合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内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理确定工期、调解处理工期纠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办理工期索赔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共分四部分。

五、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

本定额工期,是指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完成各章、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至竣工之日的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发承包双方按合同完整履约。

七、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施工准备(如三通一平、地面地下障碍物处理)和竣工文件编制所需的时间。

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打试验桩和基础施工前的降水时间。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不包括室外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市政工程和室外工程、庭院、园林绿化工程执行相应定额。

八、本定额工期综合考虑了冬季施工、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土质和节假日等因素,并结合常规设计、施工规范、技术操作规程等综合因素确定的。

经现场监理确认,冬季和雨季引起的停工超过定额工期1%以上的,工期应相应增加。

九、本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预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因素,使用时不得调整。

十、复合保温钢筋焊接网架混凝土剪力墙(CL建筑体系)按照剪力墙结构工期乘以系数0.98。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化的时代,建筑安装工程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举足 轻重的地位。而作为这一领域的重要参考工具,《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一书 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和启示。
这本书的编撰基础深厚,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 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它不仅仅是一本书,更是一个集结了无数专家学者 和业界精英智慧与经验的结晶。编者在编写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国家现行产品标 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了 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其他相关附录: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工期定额的相关规范、图表以及计算公 式等,为读者提供了丰富的参考资料。
通过对《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这本书的目录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该书的 编排严谨、逻辑清晰。从基础理论到实际应用,从制定方法到各类工程项目的具 体定额,该书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全面而系统的学习框架。对于从事建筑安装工程 的相关人员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本极具价值的参考书籍。无论是初学者还是经 验丰富的专业人士,都可以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和指导。
在谈到工期的定义时,书中有这样一句话:“工期是指一项工程从开工起到 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包括在施工过 程中因各种原因而顺延的工期。”这定义清晰地阐述了工期的含义,为读者提供 了明确的理解。
关于工期管理的原则,书中提到:“工期管理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 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工期的有效性。”这不仅强调了工期管 理的重要性,还提醒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质量与工期的平衡。
在建筑行业日益发展的今天,我们相信这本书将继续发挥其重要的作用,为 行业的进步做出贡献。
作者简介
这是《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读书笔记,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谢谢观看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这本书对于建筑安装工程的管理者和工程师来说,是一本非常重要的 参考书。通过阅读这本书,他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工期的概念和影响,掌握工期的计算和安排方法, 以及掌握工期管理的要点和难点。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版)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版)

全国统⼀建筑安装⼯程⼯期定额(2000版)全国统⼀建筑安装⼯程⼯期定额(2000)总说明⼀、《全国统⼀建筑安装⼯程⼯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程⼯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期定额执⾏情况,在⼴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成。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程施⼯合同、确定合理⼯期及施⼯索赔的基础,也是施⼯企业编制施⼯组织设计、确定投标⼯期、安排施⼯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候条件差别较⼤,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东、⼴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西、⼭东、河南、陕西、⽢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省、⾃治区内由于⽓候条件不同,也可按⼯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治区建设⾏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程不分地区类别,执⾏统⼀的⼯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平调整幅度,各省、⾃治区、直辖市建设⾏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程⼯期是指单项⼯程从基础破⼟开⼯(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完成建筑安装⼯程施⼯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的全过程所需的⽇历天数。

六、本定额⼯期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的因素造成⼯程停⼯,经承发包双⽅确认,可顺延⼯期。

七、因重⼤设计变更或发包⽅原因造成停⼯,经承发包双⽅确认后,可顺延⼯期。

因承包⽅原因造成停⼯,不得增加⼯期。

⼋、施⼯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造成⼯程主导⼯序连续停⼯,经承发包双⽅确认后,可顺延⼯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_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_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它的制订对于工程量进度和经济成本都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帮助工程管理者和施工队伍更好地安排工程进度和资源减少延误和浪费提高工程效率和质量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时间定额,也称为“施工时间定额”。该定额包含了建筑结构、建筑机电设备、给排水设备、暖通空调设备、消防设备、智能建筑系统等工程的施工时间。它的制订对于工程质量、进度和经济成本都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帮助工程管理者和施工队伍更好地安排工程进度和资源,减少延误和浪费,提高工程效率和质量。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国家工期定额

国家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版)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版)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2000 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合理劳动组织及平均施工技术装备程度和管理水平,并结合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内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理确定工期、调解处理工期纠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办理工期索赔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共分四部分。

五、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

本定额工期,是指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完成各章、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至竣工之日的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发承包双方按合同完整履约。

七、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施工准备(如三通一平、地面地下障碍物处理)和竣工文件编制所需的时间。

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打试验桩和基础施工前的降水时间。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不包括室外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市政工程和室外工程、庭院、园林绿化工程执行相应定额。

八、本定额工期综合考虑了冬季施工、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土质和节假日等因素,并结合常规设计、施工规范、技术操作规程等综合因素确定的。

经现场监理确认,冬季和雨季引起的停工超过定额工期1%以上的,工期应相应增加。

九、本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预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因素,使用时不得调整。

十、复合保温钢筋焊接网架混凝土剪力墙(CL 建筑体系)按照剪力墙结构工期乘以系数0.98。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16]16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16]16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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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建标[2016]16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满足科学合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需要,我部组织修编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我部2000年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同时废止。

以上定额及规则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26日
——结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下列简称本定额)是在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基础上,根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与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合理劳动组织及平均施工技术装备程度与管理水平,并结合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内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与改建。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理确定工期、调解处理工期纠纷的根据;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办理工期索赔的参考根据。

四、本定额共分四部分。

五、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

本定额工期,是指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完成各章、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至竣工之日的日历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发承包双方按合同完整履约。

七、本定额工期不包含施工准备(如三通一平、地面地下障碍物处理)与竣工文件编制所需的时间。

本定额工期,不包含打试验桩与基础施工前的降水时间。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不包含室外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

市政工程与室外工程、庭院、园林绿化工程执行相应定额。

八、本定额工期综合考虑了冬季施工、雨季施工、通常气候影响、常规土质与节假日等因素,并结合常规设计、施工规范、技术操作规程等综合因素确定的。

经现场监理确认,冬季与雨季引起的停工超过定额工期1%以上的,工期应相应增加。

九、本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预拌混凝土与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与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因素,使用时不得调整。

十、复合保温钢筋焊接网架混凝土剪力墙(CL建筑体系)按照剪力墙结构工期乘以系数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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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决策者的行政干预
编制方法
1、民用建筑4000余份,工业建筑200余项,构筑物50余项,专业工程
500余项,钢结构工程300余项,装配式建筑40余项。将调研数据按地区类 别、建筑类型、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一一进行分类。
2、将调研的典型数值作为参考依据,分别删除10%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后,取剩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该条件下的工期。
2.反映工程建设市场实际,体现正常施工技术条件、多数企业装 备水平、合理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下的社会平均工期。
影响工期定额制定的主要因素
1.时间因素 春、夏、秋、冬开工的时间不同对施工工期有一定的影响,冬季开始施工的工程 ,有效工作天数相对较少、施工费用较高、工期也较长。春、夏季开工的项目可赶在 冬天到来之前完成主体,冬天则进行辅助工程或室内工程施工,可以缩短建设工期。 2.空间因素 空间因素也就是地区不同的回素。如北方地区冬季较长,南方则短些,南方雨量 较多,而北方则少些。一般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 3.施工对象因素 是指结构、层数、面积不同对工期的影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同一规模的建筑 ,由于其结构形式不同,如采用钢结构、预制结构、现浇结构或砖混结构,其工期不 同。 同一结构的建筑,由于其层数。面积的不同,工期也不相同。 4.施工方法因素 机械化、工厂化方法施工程度不同,也影响着工期的长短。机械化水平较高时, 相应的工期会缩短。如使用预拌混凝土。
民用建筑工程
±0.000以上工程按照GBT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 进行分类,并剔除了其中一些不常用建筑工程类型和工艺做法。 删除滑模结构、内浇外砌结构、内浇外挂结构、砖木结构等结构 类型;删掉单位工程章节。
增加了实际工程中常见的钢结构工程和超高层建筑。现浇剪 力墙结构的层数扩充至40层以下,现浇框架结构扩充至30层以下。 为响应建筑工业化的政策,增加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内容。
专业工程
•机械土方工程 •桩基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 •机械吊装工程 •钢结构工程
新增
单列 为第 三部 分
原第一部分第二章单 位工程中结构工程取 消,装饰装修放入专 业工程。
序号
章节名称
2000年版子目数量 本定额子目数量
1 第一部分 民用建筑工程
2
第二部分 工业及其他建 筑工程
3 第三部分 构筑物工程 4 第四部分 专业工程
3、组织施工一线专家,对典型层数的工期合理性进行评估,排除不合 理数据。(专家评估法)
4、对调研数据较少的,按照施工工艺将各部分工期和穿插施工部分累 加,通过相邻层数工期递推,并结合调研结果综合测算分析而确定。
5、±0.000以上钢结构工程
(1)根据统计的调研结果, 分不同的体量,算出每天的平 均吊装质量和每天的最强吊装 能力。
合计
1944
884
704 3532
1070
285
112 1171 2638
民用建筑工程
分为±0.000以下工程、±0.000以上工程、±0.000以上钢 结构工程(增加项)和±0.000以上超高层建筑(增加项)。
±0.000以下工程满堂红基础改为筏板基础、满堂基础。 ±0.000以下无地下室工程扩充了首层建筑面积1000m2到10000m2 的工期内容;有地下室工程删除了500m2以内的子目,建筑面积 分别有相应的扩充,1层的建筑面积扩充到10000m2以外;层数扩 充到5层。
5.资金使用和物资供应方式的因素 一个建设项目批准后,其资金使用方式和物建设的工程,由于资金提供时间和数量的不 同,而对建设工期带来不同的影响。资金提供及时,项目能顺利进行,否则就 会拖延工期。自筹资金项目在发生资金筹措困难时,或在资金提供拖延时,将 直接延缓建设工期。同样,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材料物资能否及时供应也将对建 设工期快慢带来影响。
因第一部分民用建筑工程工期已包括装修部分的内容,将装 修工程调整至第四部分专业工程相应章节。
工业及其他建筑工程
将2000年版定额中降压站工程、冷冻机房、空压机房等八项工 程合并为“辅助附属设施”;
删除了厂房中不常用的预制门架结构、预制排架结构,扩充了 多层厂房等子目的建筑面积;
删除了仓库部分中不常用的砖木结构和升板结构, 扩充了现浇框架结构1、2层的相应子目; 将构筑物工程从2000年版定额的“其他建筑工程”中拿出,单 独作为第三部分; 增加了室外停车场(地基处理另行考虑)。
与2000年定额比较的变化情况
总共分为四部分
民用建筑工程
•±0.000以下工程 •±0.000以上工程 •±0.000以上钢结构工程 •±0.000以上超高层建筑
工业及其他建筑工程
•单层厂房工程 •多层厂房工程 •仓库 •辅助附属设施 •其他建筑工程
构筑物工程
•烟囱 •水塔 •钢筋混凝土贮水池 •钢筋混凝土污水池 •滑模筒仓 •冷却塔
6.劳动力素质、数量及施工管理水平 人的因素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劳动力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工期的长短,熟练工
人在同等的时间和生产场所内,可以创造出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加快施工进度 。每一个工程,即使其他条件相同,也会由于施工管理水平不同而造成工期上 的差异。一个好的施工组织设计,能够尽可能地考虑建设项目的特点,利用有 利因素,合理安排各项工作,起到缩短建设工期的作用。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2月
1
编制原则 编制方法 与2000年定额比较的变化情况 使用说明+我省执行文件 案例计算
编制情况
1.以2000年版定额为基础,参考河北、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 工期定额确定项目划分,反映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规模、体量、类型的 现状,删除落后淘汰的定额项目。
(2)按照每天平均的吊装质量来测算出相应工期,最后组织钢结构工程专家 对该工期进行调整和确定。(到具体工程上,可能差异会较大)
6、±0.000以上超高层建筑 (1)根据不同的建筑高度,按顶模和爬模两种施工工艺,通过施工实际情 况测算得出工期。 (2)分为底层、顶模(爬模)安装、上部核心筒、加强层、顶模(爬模) 拆除、外框与核心筒落后的差值、维护清理、二次结构差值、抹灰和地坪 、幕墙、机电安装差值和调试,在各部分施工过程中,考虑穿插施工。 (3)在已完工和在施的典型项目中,与测算的工期对比,对不合理之处予 以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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