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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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

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

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推进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技能扎实、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双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型”教师是指熟悉职业教育规律,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专业课教师。

第三条学校是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主体,每学年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对专业教师的“双师”能力进行认定,人事部门为每一位双师型教师建立认定档案。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师德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近五年没有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二)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四)认定对象是新入职教师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五)取得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教育部认定的组织部门(企业)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1+X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条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校内专任专业教师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累计三年以上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实际工作经历;(二)本人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者;(三)担任不少于两周课时的1+X证书试点项目的培训讲师;(四)参加不少于4周的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其中含不少于两周的企业实践。

第三章培养途径与措施第六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锻炼累计不少于六个月是基本要求。

第七条各系应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发展需要制订“双师型”教师的年度培养计划。

双师型教师评选及认定办法(最新)

双师型教师评选及认定办法(最新)

双师型教师评选及认定办法(最新)XXXXXX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评选及认定办法为进一步突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提高任课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一支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条件申报“双师素质”教师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或校内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获得教育部组织的教师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3、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5、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

6、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学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操作能力考核并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并取得同类高级职业技能证书。

7、具有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能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工作,并在学院任教2年以上。

8、在企事业或科研等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能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工作,并在学院任教2年以上。

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程序1、个人申请。

填写《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认定。

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部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代表组成的“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小组,依据“双师素质”教师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初步审定,并将初审合格的教师认定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通过备案的2018年江西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名单(初级675人)

通过备案的2018年江西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名单(初级675人)

通过备案的2018年江西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名单(初级675人)1、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6人)彭志芬、赵法兴、王凡、艾瑛、黄智燕、聂羚2、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3人)陈书敏、黄智军、蒋莹、刘媛洁、宋春、吴坚、吴剑、徐嘉、徐杨超、杨金鸽杨群、余裕宇、占明3、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人)黄美玲、温浩湉、刘泽群、范小慧、杨艳莉、张敏芳4、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9人)段高华、田凯先、聂高胜、史启平、张默青、朱高兴、左斌华、张节兰、李光华、李梁李小兰、吕贵锋、王勇红、吴慧、杨文福、余勍、吕益贤、吴江、姚静、孟庆云蒋燕、饶军辉、计芸、陈静、徐有明、顾海滨、郭震冬、鄢名飞、李媛、朱锐龙段伟政、夏莹、黄华荣、王慧敏、曹笑雨、邓婷、何勇、李文琦、王茜5、九江职业技术学院(65人)鲍海琴、毕强、蔡晟、曾木兰、曾艳、曾昭献、陈奕、陈雨露、程芸、董明明付浩、华有斌、霍松林、江帆、江洋、姜文卿、李林、李圣良、李卫升、连树清廖志恒、刘恒章、刘慧宇、刘利群、刘瑞娟、刘涛、刘玉峰、刘宗涛、陆青、罗惠罗雯雯、梅秀军、倪丽、倪志莲、裴南平、彭凡林、彭海涛、佘丹丹、沈阳、石巍孙坚、孙园、万建、汪卉、汪晶、汪涛、汪一鸣、王城华、王兴、夏志平肖金平、肖启艳、熊振林、严春平、杨荔贤、姚丽玫、应巧雅、袁莹、张乐、张培张怡典、周红雨、周桔蓉、周丽华、左家伟6、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6人)廖宗珩、王华、谢素鑫、唐磊、熊琪、周少玲7、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人)王春芳8、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33人)陈学云、孔维丽、赖旭华、肖雪莲、沈晓凡、辛建平、陈勇、张春香、钱丽丹、占红云魏政、何薇、郭燕、曲龙、袁建华、凌桂连、帅利平、王成、陈晓萍、程剑珊丁怡、何丽娜、胡钶、刘亮、刘璇、刘土英、余薇、曾凤娟、龚国平、胡素娟朱华、龙全圣、阮刚毅9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14人)徐燕燕、戴姣丽、赵霞、刘平、徐明、章南、王春艳、应明、龙俞文、楼章华管菊花、邓艳菲、徐姗、余瀚欣10、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8人)黄毅能、王桂武、钟勤、余筱勤、吴兵、李映曦、王美丽、江仔珍11、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50人)王婷婷、吴美美、周远林、敖勇平、肖文、蔡燕、曾景峰、陈华、陈凌佳、何婧黄时惠、徐孝明、姜英、邵新蓓、赖艳艳、李铁锋、李秀敏、梁根琴、刘晓飞、罗长根饶宇、吕昌武、欧阳淼娃、孙玉琴、万梅芬、潘瑾菁、彭丽、邱江明、邱哲彦、施玉佳汤绍春、涂瑛辉、丁奕之、汪葵、王福荣、王凯、叶子、王莹、温常青、钟莉华肖存、谢姝君、徐志刚、衣德萍、翟学昌、张婧、周丽娜、张小元、朱淑华、邹能松12、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7人)宁赛飞、黄启亮、付克影、谢冬莉、谭斐、李丹妮、刘玉燕13、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4人)唐亮、廖丽、周德虎、谭洋14、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3人)周琼、李娜、涂昳颖、熊智、闵秀红、陆文逸、李霞婷、孙力、易福侠、喻璟曾志芳、孟莉、段祥宇15、江西艺术职业学院(1人)周苏杭16、江西财经职业学院(13人)张圣、赵琴、魏方圆、江月、宋振宇、杜程霖、陈永红、吴莎、熊晓兰、贺维维冯秋娟、胡娟、李艳琰17、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人)李元18、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6人)王小琳、张晟、李晶、姜云斐、欧阳玲玉、吕俊峰、戴晓莉、余秋香、王令剑、陈晓肖婧、李良霄、朱忠芳、吴亚婷、吴文雅、黄志中、曾雪珍、王宇、肖斌、谢远欣汪小莉、李小金、方志宏、李繁春、彭林、李健宁19、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32人)陈崑、程豪、邓星、付玮、高馨、何梅、何明清、何妞、花淋、柯昌银赖玮、廖晶莹、刘芬芬、刘园、吕刚、童幼平、汪永胜、魏涛、吴超、吴燕娥夏璐、肖军、徐璟、徐文宇、杨长青、尧青阳、袁健校、袁素琴、张斐斐、张蕾张薇、钟海燕20、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31人)钟丽、曹献方、郭娟、杨丽芳、但颖丽、徐佳、杨琴、梁雁、曹思思、徐娜熊佳、裘德海、吴玲、高宁进、施蕾、佟伟、邓红霞、高菲、沈雯黄丹、万小瑜、游志霞、陈大胜、王义勇、李群涛、易虹、傅薇、陈梅、傅沁熊舜、白丽21、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9人)龚春芬、胡素萍、黄勇刚、李肖瑾、刘耀元、吴君、夏昕、徐雯君、朱敏22、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15人)周敏、谭晖、秦淑琨、宋剑文、甘娜、何婷、赖锋华、刘洁、谢章波、陈爱军李秋娥、钟子良、文亚辉、温林、胡智勇23、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6人)王平、谢汇、郭云、余珊珊、朱进、邹晓琴2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53人)曾骏、钱爱文、郑立波、尹史帝、王萍、宋增武、杨燕、金晶、张周林、周昊刘爱民、钟晓春、甘晟光、袁军荣、余霞、施旸、王晔、暨琨、晏富宗、陈莉刘乐、辛咏、胡瑛、李海萍、彭亚俐、吴霞、谢海英、潘锋钢、朱炳生魏玮、宋思清、陈丞、邓如星、江鸿漩、朱渔、陈根金、袁玮、罗来曦、张慧陈蓉、李智奇、郭永金、文小毛、彭妮、徐凌、陈菁、李金岚、付菲、肖勇邹晓英、刘国平、周宏、周宜楠25、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7人)张席成、曹岩、韩财安、龙俊敏、许彦、蔡艳、秦朝、张磊、万丽娟、魏星吕伟、张扬、徐沂、胡敏、曾宪群、周艳萍、邹金萍、谢章勇、王莉、喻晓万翔辉、陈智行、吴怡白、葛小丽、史文玲、余鑫海、熊淑云26、江西卫生职业学院(22 人)曾莉萍、甘梅香、郭琦丽、贺春艳、赖丹、李琼、刘敏、刘页玲、欧阳付琴、彭红彬谭冰、汪薇、王磊、王倩、吴娅玲、徐华珍、章思、周红辉、周洁、周娜朱福良、邹璐27、江西青年职业学院(9人)谭卓瑛、龚洁、余丽娜、程序、张芬芬、张洁、杨莉、张小燕、付彩霞28、上饶职业技术学院(59人)易杰、潘波、孙小霞、李志宜、汤兵兵、李金生、程立松、帅江华、程国旺、成小园邱琳、姜振兵、刘秀峰、傅康、袁勋、徐艳、付丽苑、王静、汪丽珍、祝思华俞倩、吴亚林、丁丽萍、徐强、许永青、郑建平、桑华希、王新相、董晨、张艳林姚龙、龚建云、罗根云、杨宗发、凌达峰、于小莎、汤玲娜、胡洪波、蔡德饶、高海涛胡华海、李丹、廖剑华、宋愈珍、汪兴来、郭金华、周志华、胡燕红、卞晨晨、黎峰崔文波、孙庆梅、叶舞、高爱贤、方怡、戴丽、刘峥、刘佳媚、黄良柏29、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18人)刘丙涛、刘志良、罗雅、薛芳、杨芳、周万祥、吴小荣、易娜、邓娟、王煜章琼、龚姝婷、杨慧清、聂晓、熊新华、严鹂、丁海平、周冬根30、南昌职业学院(6人)王欢、刘晓敏、张惟泯、赵海燕、怀记超、李艳云31、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4人)柏万里、郭文颖、吴铬、姚卫华32、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3人)邓云林、涂少东、王雪33、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22人)陈戎华、邓华桂、李锦舒、刘斌、冯小萍、周峰、曾琪、鲁武林、章晴、衣勉刘艺美、汪波、熊玲鸿、潘圆媛、曾平华、程志清、徐加福、曹瑞香、黄根勇、卢小强张建斌、吴康34、江西工程职业学院(3人)范凌芸、谢军华、杨峰35、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2人)马禄彬、李义群36、江西传媒职业学院(11人)吴静云、周薇、商明慧、于帆帆、赵文胜、魏保花、吴灵琴、李杉、蔡文慧、薛晚如王秀波37、共青科技职业学院(6人)王刚、曹菊琴、曾全声、钱成、徐赟、李燕38、江西水利职业学院(2人)石勇、胡红亮39、吉安职业技术学院(29人)曾令玲、冯飞飞、夏贤智、范美莉、胡翰、彭崧、邓德平、曾大军、袁金星、欧阳晓明刘红、裴圣华、谢小江、彭欣荣、王青、吴芬、刘育颖、周煌、肖新华、鲁继红曹芳凤、张志浩、王霞、邓宝玲、刘璇、肖红玉、周银洲、吴珊、谢茶花。

“双师型”教师建设标准

“双师型”教师建设标准

“双师型”教师建设标准为做好我校“双师型”教师建设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建设等级我校“双师型”教师建设按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两种类型,依据不同条件分别设置:高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初级“双师型”教师。

二、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建设标准(一)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1.初级“双师型”教师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①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见高职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栏);②具有从事本专业的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见高职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栏);③具有从事本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见高职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栏);④具有从事本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⑤近五年中有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⑥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⑦本人在B类及以上赛事中获得优秀奖,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B类赛事取得一等奖以上;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A类赛事取得三等奖以上(A、B类赛事依据皖教秘【2014】1号文件分类);⑧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双师”教师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2.中级“双师型”教师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①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见高职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栏);②具有从事本专业的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内,有一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③具有从事本专业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见高职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栏);④具有从事本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⑤具有从事本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且每年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1项以(见高职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栏);⑥有五年以上企业第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⑦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2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⑧本人在B类及以上赛事中获得一等奖以上,或本人在A类赛事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A类赛事取得一等奖以上。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是国家制定的一份文件,旨在规范和促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和发展。

该文件定义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即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专业课程教学,并具备一定的企业实践经历或能力、能够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的职业院校专任教师。

该文件还明确了“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范围、标准要求、实施范围和发展路径,以期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一、认定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专业课程教学,并具备一定的企业实践经历或能力、能够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的职业院校专任教师。

二、标准要求(一)专业知识和技能。

具有与所任教专业相对应的高等学历或中等职业学历,掌握所任教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动态和需求变化,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和更新知识的能力。

(二)企业实践经历或能力。

具有与所任教专业相对应的企业工作经验,或者通过参加企业实践活动、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方式,证明具备与所任教专业相对应的企业实践能力。

(三)专业课程教学。

熟悉所任教专业课程设置和内容,掌握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和方法,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和资源,开展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任务为驱动、以问题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的综合性、情境化、模拟化的专业课程教学。

(四)指导实践活动。

熟悉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要求,掌握校内外实训基地使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运用多种指导方式和评价方法,指导学生开展校内外综合性、创新性、创造性的实训项目设计与执行。

三、实施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骨干高职”建设单位、“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产教融合”试点院校等各类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双师计划”建设单位、“骨干中职”建设单位、“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产教融合”试点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其他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认定工作的各类高中阶段及以下层次职业学校。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参考模板)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参考模板)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参考模板)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技术应用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本校内承担教学任务的编内外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

二、认定标准(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2.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3.独立承担过本专业1 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4.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职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专业职业技能证书;2.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3.经学校批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近5 年内到行业企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6 个月;4.经学校批准,公共课教师近五年内到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基地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3 个月;5.从行业企业新引进人员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1 年及以上;6.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获得者;7.近3 年本人参加市厅级以上行业技能大赛(除教学竞赛以外)获奖者;8.近3 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认定程序学校于每年6 月组织“双师型”教师认定、审核工作。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员填写《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申请表随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部)审核;(二)学院(部)审核。

学院(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人事处;(三)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对申请人材料的全面审核;(四)名单公示。

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名单在校内公示3 个工作日;(五)资格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聘为学校“双师型”教师,颁发聘书。

聘期为3 年,期满重新认定。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2022年2月18日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选和表彰第三章待遇和支持第四章职责和任务第五章管理和考核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是“四有”好老师的示范与标杆。

第二章评选和表彰第三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应有计划进行,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

第五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主要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等班子成员,不含村小教学点负责人,其评选名额控制在总名额的20%以内)。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何年何月参加过何部门组织的何专业的师资培训
1、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系列职称证书。
3、非教师系列职称证书。
4、2007年以来省级或国家级培训结业证书。
教师+职业资格证书
何年何月被何部门颁发何工种、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何年何月参加过何部门组织的何专业的师资培训
1、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系列职称证书。
3、职业资格证书。
3、“专业(职业)技术”、“培训情况”栏中的文字填写前应删去;
4、学校审核同意,可填“同意”,并盖学校印章。
4、2007年以来国家级培训结业证书或2011年以业省级双师素质提高培训结业证书及省教育厅职成处颁发的相关专业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素质提高培训职业技能考试合格证书》。
教师+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何年何月被何部门授予何种专业、等级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何年何月参加过何部门组织的何专业教师申报表
申报专业名称:
申报人
姓名
联系
电话
电子信箱
或QQ号
二寸照片
所在
学校
地址
设区市或行业
主管部门
性别
年龄
学历
身份证号
教龄
从事本专业教龄
企业实践
累计时间
教师系列
职称
教师系列职称证书编号
项目
选择
类别
专业(职业)技术
培训情况
证书准备
教师+非教师系列职业技术职务
何年何月被何部门评为何种专业技术职务
2、教师系列职称证书。
3、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4、2007年以来省级或国家级培训结业证书。
学校意见:
省教育厅意见:
备注: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职教二十条”有关精神,为适应学校新的发展定位与目标要求,加快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实践教学能力强、专业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专业课教师职业素养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担任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含实践教学指导课)的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教学系列讲师或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含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能承担或指导实践教学工作,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行业职称: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职业资格: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含考评员)证书。

(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1.近一个学年或两学期内下企业顶岗实践锻炼、带学生实践教学或为社会服务等累计1个月以上;2.近五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有在本专业企业或相近专业企业工作经历,开展实践教学效果优良。

(四)专业比赛获奖1.近五年本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2.近五年参加或指导(团队项目限第一名)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含教学类比赛)、创新创业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五)专业服务社会:近五年本人主持并完成1项及以上纵向或横向应用项目研究,累计到账经费理科5万元、文科2.5万元及以上,成果被行业企业或相关部门使用,效益良好。

(六)社会服务:担任省级或市级行业协会(学会)理事(会员)以上职务。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

三、“双师型”教师岗位设置双师型教师设置两个级别岗位,具体如下:(一)一级“双师型”教师:受聘讲师或以上职务,且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对口的行业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包括高级考评员)证书,或具有本办法第一条认定条件中的第(四)款第1项、第2项(限获一等奖),或具有第(五)款(项目收入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及以上),或具有第(六)款(担任常务理事职务)情形。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中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比例,是办好中职教育、办出中职特色的根本保证。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条件(一)必备条件1.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理论教学)满三年或以上。

对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且教学质量评分为优秀或在教学比武中取得一等奖的青年教师,可认定理论教学水平达到学校要求。

2.学历要求本科(或以上);(二)实践能力水平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包括调入本单位工作之前);2.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理论教学工作满三年;3.具有行业特许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5.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6.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学校中居先进水平。

二、认定办法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2.经专业科初审后,推荐到教务科;3.学校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4.申请评选“双师型”的教师,由个人负责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5.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学校发放“双师型”教师证书;三、“双师型”教师的待遇1.具有“双师型”教师称号的专业教师,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享有优先权利;2.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是作为专业骨干教师评选的必备条件;3.具有“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读研、培训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利。

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一、适用范目在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1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等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三、教授具体条件(一)教学科研型1.学历资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

公共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承担过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能按教学要求进行讲授或系统指导实验(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

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专业课教师须具备双师素质,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高职教师)

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高职教师)

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高职教师)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高职教师)一、基本条件参加认定的高等职业学校专兼职专业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国家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业务水平。

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含实践教学);3.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4.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服务、技术应用能力。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1.教学能力要求(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2)下列条件至少满足一项:a.取得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学校正式聘任; b.取得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四年;c.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教学工作满一年。

2.专业技能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2)近五年来获得省级政府举办的技能竞赛(高职教师组)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艺术类专业教师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3)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4)近五年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奖;(5)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6)获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如:执业医师、注册会计师、建造师等);(7)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职业资格认证(如:Adobe 中国认证设计师等);(8)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成员并有相应成果;或主持一项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大中型企业使用并有良好效益;或参与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践教学方面科研课题研究并有相应成果推广效益。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教师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建设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条件“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技能及丰富实践经验,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三)具有职业院校(含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取得中级职称。

(四)从事本专业技能教学3年以上(企业技术人员调入学校者,必须从事本专业教学1年以上)。

(五)完成专兼职教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六)除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工程师、会计师),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试员、考评员证书)等。

2.近三年中有两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近三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150学时的教师脱产专业技术或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结业)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者。

5.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本专业非技能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

6.参加市级以上本专业项目设计或技术开发项目攻关者。

二、认定范围和等级(一)学校在编教师、聘用教师(不含短聘教师)符合条件均可认定。

“双师”教师考核及认定办法

“双师”教师考核及认定办法

“双师”教师考核及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一支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双师型”教师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第二章:“双师型”教师的分类及认定条件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对“双师型”教师的定义,结合学院专业发展及师资队伍现状,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详见附件一)及专业实践能力、技术应用研发能力,我院将“双师型”教师分为高级、中级、初级。

第三条:高级“双师型”教师1.取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从事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高级资格(执业)证书;(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工作累计7年以上;(4)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过一项(或主要参与过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5)获得与专业相近的副高级职业资格且暂无相对应的正高级职业资格的中级“双师型”教师履职5年,考核合格。

2.从行业、企业引进的集团总裁、副总裁、总经理、高级技师,或其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及较高行业知名度的精英,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

第四条:中级“双师型”教师1.取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从事本专业工作相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副高级资格(执业)证书;(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工作累计五年以上;(4)近两年主持过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效果显著,获评省级以上实践教学示范中心;(5)获得与专业相近中级职业资格,且暂无相对应的副高级职业资格的初级“双师型”教师履职3年,且考核合格。

通过备案的2018年江西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名单(兼职168人)

通过备案的2018年江西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名单(兼职168人)

通过备案的2018年江西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名单(兼职168人)1、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109人)冯晔、黄韶春、唐春花、魏源、吴旭铃、谢振东、罗春林、刘庆宏、刘庭忠、陆建明熊清华、吴师金、张永忠、蔡定滨、王文贵、李大琦、王珺、廖光萍、钟明、方康练梦生、苏志坚、孙士荣、汪田力、王宗强、杨杰莹、刘旭航、曾宇宁、符勋、叶正青候军、汪志萍、李琪玮、李文芳、宁轲、茹剑锋、谭歆、包国旗、蔡灿、曾辉戴丕烈、付立敏、龚都祁、郭厚明、何利波、黄福善、黄艳、蒋孝明、赖功洪、李小康李宗文、刘忠、聂旭、王仲华、韦武宗、吴惠光、吴三胜、吴卫阳、徐宣一、杨仁生叶壮志、易炀、余传文、余文军、张琼、郑素兰、周华、朱友财、卓万有、邹德康李悟庆、祝文财、朱勤华、李召军、林光西、刘小林、姚南红、滕宇欣、邓思娟、陈燕李雅民、谢显明、钟桂云、陈庆丰、江学才、唐生春、李绍满、曾庆敏、杨珍、欧立春庞学勇、吴洪平、张涵、张建国、张水华、邹绍良、张宏、王伟镇、陈元增、陈水仙邱建昌、郭建足、李治强、黄靓、栗正刚、廖明、罗璇、于少康、张求喜2、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4人)张景辉、叶秀琴、朱林萍、洪春凤、罗莹洁、欧琳、官淑琴、过玉蓉、张银波、夏琼江明娣、姚萍、游文、汪晓雁3、九江职业技术学院(2人)王亚维、邓汶4、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人)苟振邦、喻小平5、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1人)汪瑶6、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人)刘建平7、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人)黄志刚8、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1人)梁艳晨9、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8人)黄长贵、侯昌猛、詹绍成、王春泉、龚金荣、蔡晓桃、刘晓凌、谢五生10、江西卫生职业学院(4人)陈卓敏、赖谋锋、吴茂红、熊任英11、上饶职业技术学院(3人)程汉东、李剑、张卫伟12、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人)邹华珍、付丽萍13、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13人)管晓波、李敏、刘西亮、梅萍、饶灿明、温洪波、谢浩、阎俊、余文仁、陈苏张军、朱军、舒凡14、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7人)朱恩平、曹前进、邹光涛、卢敏、万军平、汪旭峰、邱文建。

江西省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办法

附件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授资格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高等职业院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并同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

延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

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硕士学位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

(二)196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除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其它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三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

江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认定证明

江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认定证明

江西省中等专业学校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认定证明
同志现为我校在职专业专任教师,申报2023年度江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教研能力情况如下: 主持完成校级数控技术应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特此证明
单位审核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
1.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主要包含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行业标
准、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教材编写、教研项目、教改项目等;
2.划线部分为教师根据认定标准修改部分;
3.打印前请将所有备注删除。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

附件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第一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第二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

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第三条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

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第四条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

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第一至四条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3.具有一定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积极承担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

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2.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

赣教职成办函〔2018〕11号关于做好2018年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赣教职成办函〔2018〕11号关于做好2018年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附件1
__________年度新认定“双师型”教师汇总表
附件2
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
教师认定备案表
姓名
申报专业
申报类别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人手机号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江西教育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使用。

本表由申请人填写,单位审核,并按规定要求粘贴和整理好所有资料。

2.申请人员应对填写的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负责核实申请人所填写的内容,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3.表格和佐证材料可根据实际增加。

4.签名部分要求手写且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打印的要按原本大小、格式制作。

5.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6.“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插入照片框内。

7.该表纸质版以骑缝形式装订成册。

—3 —
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4 —
—5 —
人事关系证明
—6 —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 —
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
—8 —
非高校教师企业工作经历
—9 —
竞赛获奖佐证材料
—10 —
参加“双师”教师培训佐证材料
—11 —
承担教学任务佐证材料
—12 —
认定和备案意见
—13 —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18年6月12日印—14 —

—15 —。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依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教育部《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1]17号)、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赣教职成字“2011”32号)》、《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暂行)》的修订意见(赣教职成字“2012”7号),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由江西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经江西省教育厅验印有效。

第三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申请人相应的资格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第四条‚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的主要内容:(一)持证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钢印;(二)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三)任教专业、任教学校;(四)持证人证书编号;(五)认定机关公章、认定日期;(六)持证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七)持证人从事本专业教学起始时间;(九)持证人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技能);(十)持证人企业实践活动经历;(十一)持证人培训经历;(十二)注册登记;(十三)备注页;(十四)说明。

第五条持证人应妥善保管‚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出借、涂改、转让。

第六条持证人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提出补发书面申请。

原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和‚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

补发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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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一)在高等职业院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
(二)经学校聘任,承担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
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基本条件
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即: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从事本专业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规定的其他相应水平专业实践能力条件。

2.经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能够证明职业技能能力水平的证书、新兴专业的行业证书认定需报江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同意后进行认定。

3.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学能力,且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4.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虽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但专业实践能力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也可申请认定,上报江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具体条件
各类专业各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具体条件参见“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三、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申请
(一)每年6月-9月受理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并公布。

(二)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实行自愿原则。

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应提交《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四、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
(一)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
1.各高等职业院校要设置专门机构为“双师型”教师认定评审机构(一般设在人事处),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评审工作。

2.江西省教育厅委托江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双师型”教师备案管理机构,承担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备案和管理工作。

(二)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1.各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初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各校“双师型”教师初审认定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江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进行备案。

3.上报江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的“双师型”教师,在江西教育网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统一颁发证书。

五、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管理
1.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使用全省统一的证书编码。

2.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实行登记注册制,各级“双师型”教师证书注册后长期有效;持证教师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后需及时更换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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