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制度(范文)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预防疾病传播,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等食堂从业人员。
三、晨检制度1. 从业人员必须每天进行晨检,填写晨检记录表。
晨检内容包括:体温、呼吸道症状、皮肤症状、腹泻等症状。
2. 从业人员若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应立即暂停工作,及时就医,并向食堂负责人报告。
3. 从业人员在晨检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卫生规定,保持个人卫生,佩戴口罩,勤洗手。
四、卫生健康管理1.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佩戴口罩。
3.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留长指甲。
4. 从业人员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随地吐痰、放置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5. 从业人员在工作前后应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后应洗手消毒。
6. 从业人员不得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五、食品卫生管理1.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规,确保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卫生安全。
2. 从业人员应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操作,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
3. 从业人员应定期对食品工(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持食品加工工具的清洁卫生。
4. 从业人员应妥善处理泔水、垃圾、废弃物等,防止污染食品。
六、培训与教育1. 食堂负责人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2. 从业人员应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素养。
七、监督检查1. 食堂负责人应定期对从业人员晨检和卫生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食堂负责人应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健康体检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晨检制度1. 晨检时间:每日上班前进行。
2. 晨检内容:(1)检查从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有无过度疲劳、病态等情况。
(2)检查从业人员的手部皮肤,有无化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
(3)询问从业人员有无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4)检查从业人员是否佩戴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穿着工作服。
3. 晨检流程:(1)从业人员进入食堂后,首先进行自我检查,确保符合卫生要求。
(2)食堂负责人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填写晨检记录表。
(3)从业人员在晨检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4)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从业人员,责令其整改后方可上岗。
4. 晨检记录:(1)晨检记录表应详细记录每位从业人员的晨检情况。
(2)晨检记录表应存档备查。
(3)食堂负责人应对晨检记录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卫生要求。
二、健康体检制度1. 健康体检时间:每年进行一次。
2. 健康体检内容:(1)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等。
(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等。
(3)外科检查:皮肤、四肢、脊柱等。
(4)五官科检查:视力、听力、口腔等。
(5)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
(6)其他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的检查。
3. 健康体检流程:(1)食堂从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2)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至食堂负责人。
(3)食堂负责人对体检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从业人员符合健康要求。
(4)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从业人员,责令其进行治疗,直至康复后方可上岗。
4. 健康体检记录:(1)健康体检报告应详细记录每位从业人员的体检情况。
(2)健康体检报告应存档备查。
(3)食堂负责人应对健康体检报告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健康要求。
三、管理制度实施与监督1. 食堂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确保从业人员遵守本制度。
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制度晨检是指在工作人员每天进入工作场所之前进行的一项健康检查活动。
它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卫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晨检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和管理要点。
1. 晨检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晨检管理制度是一种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疫情期间更加重要。
它有助于发现和防止患者传染病进入工作场所,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此外,在工作场所内,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要求,通过晨检可以确保员工的身体状况符合工作的要求,减少工作事故的风险。
2. 晨检管理制度的实施程序(1)晨检时间和地点:根据工作场所的具体情况,制定晨检时间和地点,并明确告知员工。
一般来说,晨检应在员工进入工作岗位之前进行,避免工作中的人员聚集。
(2)晨检项目:晨检项目应包括温度测量、症状询问和身体状况检查。
温度测量可用体温计进行,员工体温应在正常范围内(一般为36.5℃-37.5℃)。
症状询问包括询问员工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乏力等症状。
身体状况检查可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包括血压、心率、呼吸频率等指标的检查。
(3)数据记录与通报:对晨检结果进行记录,包括员工姓名、晨检时间、体温等数据。
如果有员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3. 晨检管理制度的管理要点(1)制度宣传:及时向员工宣传晨检管理制度,并加强宣传的力度,确保每位从业人员都了解晨检的重要性和程序。
(2)责任落实:明确晨检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晨检工作的有效实施。
专门指定一位负责人负责晨检管理,并配备足够的人力和设备支持。
(3)培训和评估:对负责进行晨检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定期对晨检工作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
4. 晨检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晨检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进行效果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评估重点可包括员工参与度、晨检结果准确性、员工健康状况等方面。
通过评估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晨检管理制度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晨午检制度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晨午检制度一、晨检制度1. 从业人员须在每日上班前进行自我检查,确保身体无异常症状,如发热、咳嗽、腹泻等。
如有异常,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 从业人员须在每日上班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不超过37.3℃)方可进入食堂工作区域。
如体温异常,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 从业人员须在每日上班前更换工作服,佩戴好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确保个人卫生。
4. 从业人员须在每日上班前进行手部清洗和消毒,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然后使用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
5. 从业人员须在每日上班前参加晨会,了解当日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午检制度1. 从业人员须在午休后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不超过37.3℃)方可继续工作。
如体温异常,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 从业人员须在午休后再次进行手部清洗和消毒,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然后使用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
3. 从业人员须在午休后检查工作服、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的完好性,如有破损或污染,应及时更换。
4. 从业人员须在午休后参加午会,了解下午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其他规定1. 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 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
3. 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戴口罩、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 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5. 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
四、监督与考核1. 幼儿园应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晨午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违反晨午检制度的从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制度一、总则本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的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的晨检管理制度。
二、晨检内容1. 时间:每个工作日早上上班前进行晨检。
2. 项目:晨检内容包括体温测量、身体状况询问和身体部位检查。
体温测量:使用电子体温计测量体温,正常体温应低于37.3℃。
身体状况询问:询问是否存在发热、咳嗽、咳痰、喉咙痛、肌肉疼痛、乏力等症状。
身体部位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皮肤疹子、鼻塞、流鼻涕、咳嗽或咳痰等症状。
三、晨检流程1. 上班前:从业人员在上班前到达指定的晨检区域。
2. 晨检步骤:步骤一:接受体温测量。
步骤二:回答身体状况询问。
步骤三:接受身体部位检查。
3. 晨检记录:将晨检结果记录在晨检记录表中,包括体温测量结果、身体状况询问结果和身体部位检查结果。
四、晨检结果处理1. 正常情况下,晨检结果显示体温正常、身体状况良好且无异常症状,则可正常上班。
2. 若晨检结果显示体温异常或存在异常症状,应立即向主管报告,主管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安排隔离观察、就医等。
3. 若从业人员晨检结果连续三天或以上显示体温异常或存在异常症状,应暂停上班并向主管报告,主管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
五、晨检记录与保密1. 晨检记录表应妥善保存,存档期限为一年。
2. 晨检记录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
六、晨检改进与监督1. 定期评估晨检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改进。
2. 主管对晨检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进行记录。
七、违反晨检管理制度的处罚对于故意违反或逃避晨检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以上就是本公司的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制度,希望所有从业人员能够严格遵守,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午检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午检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清洁工等。
三、晨检制度1. 从业人员必须每天进行晨检,检查内容包括体温、皮肤、五官、头发等。
2. 晨检应在上班前进行,从业人员应如实填写晨检记录表。
3. 晨检中发现异常情况,如体温超过37.5℃,或有皮肤破损、伤口、口腔溃疡、眼睛红肿等症状,从业人员应立即报告食堂负责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食堂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晨检记录表,确保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晨检。
四、午检制度1. 从业人员必须在午休后进行午检,检查内容包括体温、皮肤、五官、头发等。
2. 午检应在午休后上班前进行,从业人员应如实填写午检记录表。
3. 午检中发现异常情况,如体温超过37.5℃,或有皮肤破损、伤口、口腔溃疡、眼睛红肿等症状,从业人员应立即报告食堂负责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食堂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午检记录表,确保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午检。
五、其他要求1. 从业人员在上班期间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理发、刮胡子等。
2. 从业人员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食物。
3. 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卫生法规,不得将个人物品带入食品加工区域,不得在食品加工区域吸烟、喝水、进食等。
4. 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违规处理1. 从业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晨检、午检,或晨检、午检中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报告的,食堂负责人应给予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2. 从业人员在上班期间未保持个人卫生,或未遵守食品卫生法规的,食堂负责人应给予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3. 从业人员未按要求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的,食堂负责人应责令其参加培训,并给予警告。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五病”调离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五病”调离制度一、引言学校食堂作为学生日常饮食的重要场所,其从业人员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为确保食堂食品卫生和就餐安全,防止疾病传播,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晨检和“五病”调离两部分内容。
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1. 晨检目的从业人员晨检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并排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确保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2. 晨检时间晨检应在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以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前都能接受检查。
3. 晨检内容晨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观察从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或病态;(2)观察从业人员的眼球、面色,是否有异常;(3)观察从业人员是否有咳嗽、咯血等症状,是否有患肺病的可能;(4)观察从业人员的手部皮肤,是否有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5)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有痢疾、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是否有患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6)检查从业人员是否佩戴违规饰品,如戒指、项链等,以及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4. 晨检记录晨检结果应由晨检人员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晨检记录应真实、准确,以备查验。
5. 晨检处理如在晨检中发现个别从业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应按以下方法处理:(1)从业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应要求在工作前脱下;(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应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方可上班;(3)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病”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根据病情进行治疗。
三、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1. “五病”范围“五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
2. 调离原则(1)患有“五病”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食堂工作岗位;(2)患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也应根据病情进行治疗,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3)从业人员在调离工作岗位期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治疗,直至疾病治愈;(4)在疾病治愈后,从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食堂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管理。
三、晨检内容1. 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检查: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为法定传染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是否有精神性疾病或严重皮肤病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疾病。
2.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检查:检查从业人员是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指甲、头发、服装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3. 从业人员工作区域卫生检查:检查从业人员的工作区域是否保持清洁卫生,设备、工具、容器等是否消毒处理。
4. 从业人员食品处理操作检查:检查从业人员在食品处理过程中的操作是否规范,是否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四、晨检程序1. 从业人员每日早晨上班前,必须进行自我检查,确认符合卫生要求后方可上岗。
2. 食堂负责人应在每日早晨对从业人员进行抽查,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卫生要求。
3. 食堂负责人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意识。
4. 食堂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晨检记录1. 食堂负责人应建立从业人员晨检记录表,记录每日从业人员晨检情况。
2. 食堂负责人应定期对晨检记录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食堂负责人应将晨检记录保存至少一年,以备查验。
六、晨检要求1.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自觉接受晨检。
2. 食堂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晨检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卫生要求。
3.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从业人员,食堂负责人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4. 对违反本制度的从业人员,食堂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教育整改,严重者予以辞退。
七、晨检责任1. 食堂负责人对本食堂的晨检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晨检工作。
2. 从业人员对本人的晨检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自觉遵守卫生规定。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食堂负责人应及时纠正,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我国食品和药品等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业的从业人员。
三、晨检内容1. 从业人员应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如有发热、咳嗽、乏力、咽痛等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停止工作。
2.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每天进行手部清洁,并按照要求更换工作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符合从业资格要求。
四、晨检程序1. 从业人员应在每天上班前进行自我晨检,并做好记录。
2. 从业人员应向班组长或负责人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晨检结果。
3. 班组长或负责人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抽查,确保晨检制度的落实。
4. 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咽痛等症状的从业人员,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隔离措施。
五、晨检记录和归档1. 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填写晨检记录表,记录包括日期、时间、姓名、工号、健康状况等。
2. 班组长或负责人应对从业人员晨检记录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 单位应建立晨检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六、培训和宣传1. 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制度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 单位应通过内部宣传栏、会议、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晨检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的宣传。
七、监督检查1. 单位应建立健全晨检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
2.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单位晨检制度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3. 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实施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减少疾病传播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我国食品和药品等行业的发展。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为了确保食堂食品的安全与卫生,保障广大师生和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晨检目的通过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每日晨检,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健康问题,预防传染病的传播,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师生和员工提供安全、卫生、优质的餐饮服务。
二、晨检人员及时间1、晨检人员:由食堂负责人或指定的专人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
2、晨检时间:每天早晨食堂从业人员上班前 30 分钟内完成晨检。
三、晨检内容1、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有无发热、咳嗽、腹泻、呕吐、皮肤伤口或感染等症状。
有无头晕、头痛、乏力、呼吸困难等不适。
近期有无患有传染病或接触传染病患者。
2、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观察从业人员的个人仪表,是否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是否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检查手部卫生,是否保持手部清洁,有无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等。
3、检查从业人员携带物品严禁从业人员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药品、化妆品、饰品等。
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携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如钥匙、手机等。
四、晨检方法1、体温测量使用额温枪或体温计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体温超过 373℃的人员不得上岗,并要求其及时就医。
2、观察症状仔细观察从业人员的面色、精神状态,询问其身体感受,判断是否存在异常。
3、手部检查检查从业人员的手部皮肤有无破损、化脓、伤口等情况,指甲是否修剪整齐。
4、个人物品检查要求从业人员主动展示随身携带的物品,检查是否符合规定。
五、晨检结果处理1、正常情况经晨检无异常情况的从业人员,允许其正常上岗工作,并做好晨检记录。
2、异常情况如有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安排其就医,并追踪其诊断结果。
如从业人员手部有伤口或感染,应要求其佩戴防护手套,并调整工作岗位,避免直接接触食品。
对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从业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食堂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对其工作区域进行彻底消毒。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食堂食品安全,预防疾病传播,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食堂所有从业人员。
二、晨检内容1. 仪容仪表:要求从业人员穿着整洁、规范,佩戴工作牌,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首饰等。
2. 健康状况: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以及是否有传染性疾病。
3. 个人卫生:检查从业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如勤洗手、戴口罩、穿戴工作服等。
4. 操作规范: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烹饪、分发等工作。
三、晨检程序1. 每天早晨,食堂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
2. 从业人员需主动配合晨检,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
3. 晨检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填写晨检记录表。
4. 检查中发现从业人员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指出并要求改正。
四、晨检结果处理1. 对于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准许上岗工作。
2.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改正:对于仪容仪表、个人卫生等方面的问题,要求从业人员立即改正。
(2)隔离观察:对于疑似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应立即隔离观察,并通知校医进行处理。
(3)停职治疗:对于确诊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应立即停职治疗,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
五、晨检记录与监督1. 晨检记录表应真实、准确,由晨检人员和从业人员签字确认。
2. 晨检记录表应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3. 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晨检工作的监督,确保晨检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制度[1]
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制度一、晨检管理的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并防止疾病的传播,制定晨检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合同工等。
二、晨检的时间和地点1-晨检的时间为每天上班前,不得迟于上班时间开始15分钟。
2-晨检的地点为公司指定的检查区域或员工指定的自助检查区域。
三、晨检的内容1-体温检测每位从业人员需要使用体温计测量自己的体温。
体温测量应在到达晨检地点后立即进行,确保准确无误。
体温正常范围为36℃-37-2℃,若体温超过37-2℃,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2-症状询问从业人员需要回答一系列关于身体状况的问题,包括是否头晕、是否乏力、是否咳嗽、是否有鼻塞等。
如出现任何症状,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3-防疫措施检查从业人员需要检查自己是否佩戴口罩,是否正确佩戴口罩,是否携带个人防护用具等。
四、晨检的记录与报告1-晨检结果应记录在指定的晨检表中,包括体温和症状等信息。
2-晨检表应由晨检人员负责收集和整理,每日报告给上级主管。
3-若有晨检结果异常或疑似症状出现,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从业人员晨检的奖惩措施1-若从业人员未按时进行晨检或拒绝晨检,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若从业人员晨检结果异常或出现疑似症状,应暂停工作并接受相应的医学检查和隔离,具体处理由上级主管决定。
附件:1-晨检表格2-晨检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体温计:一种用于测量人体体温的仪器。
2-症状:指身体发生异常或不适的体验,如头晕、乏力、咳嗽等。
3-防疫措施:指为预防疾病传播而采取的措施,如佩戴口罩、使用消毒液等。
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减少潜在传染疾病的传播风险,制定本晨检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进行每日晨检的流程和要求。
2.适用范围本晨检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员工、生产操作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等。
3.晨检流程3.1 晨检时间每个工作日早上上班前,从业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晨检。
3.2 晨检内容晨检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体温测量:使用红外测温枪或体温计进行体温测量,记录体温数据。
- 呼吸道症状检查:检查咳嗽、打喷嚏、喉咙痛等呼吸道症状。
- 感觉异常检查:检查鼻塞、流鼻涕、干咳、乏力等感觉异常。
3.3 晨检记录每次晨检应记录以下信息:- 从业人员姓名- 晨检时间- 体温数据- 呼吸道症状情况- 感觉异常情况- (如有)4.晨检结果处理4.1 体温异常处理如果从业人员的体温超过37.3℃,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负责人需记录该员工的晨检结果并指导其进行隔离措施。
4.2 呼吸道症状处理如果从业人员出现呼吸道症状,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负责人需记录该员工的晨检结果并指导其进行就医或隔离措施。
4.3 感觉异常处理如果从业人员出现感觉异常症状,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负责人需记录该员工的晨检结果并指导其进行隔离措施或就医。
5.晨检数据管理与保密5.1 数据管理晨检记录数据应由相关负责人进行管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2 数据保密晨检记录数据属于个人隐私,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透露或传播。
附件:1.体温测量记录表格2.员工晨检异常处理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体温测量:使用红外测温枪或体温计测量人体温度的行为。
2.隔离措施:指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将有潜在传染风险的人员隔离,防止传播疾病。
3.个人隐私:指个人的姓名、年龄、身体状况等个人信息,应受到保护并不得随意透露或传播。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需进行每日晨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符合食品加工操作要求。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工作,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厨师、面点师、服务员、采购员、仓库管理员等。
三、晨检内容1. 从业人员基本健康状况检查: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发热、咳嗽、腹泻、皮肤病等症状,以及是否有佩戴首饰、指甲过长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
2.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检查: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等,头发是否束起,指甲是否剪短并保持清洁。
3.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检查: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4.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检查: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包括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食品储存要求、食品卫生知识等。
四、晨检程序1. 每日早晨,从业人员到达工作岗位后,首先进行自我检查,确保符合上述检查内容。
2. 食堂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检查从业人员的基本健康状况、个人卫生、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3. 晨检人员填写晨检记录表,记录每位从业人员的检查情况,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进行整改指导。
4. 晨检记录表需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五、晨检结果处理1. 对不符合基本健康状况的从业人员,禁止其进入工作岗位,并建议其就医。
2. 对不符合个人卫生要求的从业人员,责令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禁止其上岗,并督促其尽快办理健康证明更新。
4. 对食品安全知识掌握不足的从业人员,加强培训教育,确保其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
六、晨检责任1. 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晨检制度,配合晨检工作,如实反映自身健康状况。
2. 食堂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晨检工作,确保晨检制度的落实。
3. 晨检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晨检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晨检制度是一种常见的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需要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的相关行业,如化工厂、建筑工地、交通运输行业等。
晨检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在工作前进行自我健康检测,以确保其身体健康且不会对工作场所的安全产生影响。
以下将从晨检的内容、实施措施及其优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晨检的内容通常包括体温检测、身体状况评估以及个人卫生检查。
体温检测是晨检的核心内容,可以通过使用体温计或红外测温器来测量从业人员的体温。
正常体温范围内的员工可以继续工作,而体温超过正常范围的员工应被要求暂停工作,并进行进一步的医学检查,以防止病毒或传染病的传播。
此外,身体状况评估包括参与者自我评估相关健康状况的口头报告,例如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乏力等症状,并与工作前的身体状况进行对比。
个人卫生检查包括是否正确佩戴口罩、是否洗手并做好个人卫生等。
为了有效实施晨检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提供足够的体温计或红外测温器并将其分发到各个工作区域。
其次,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晨检制度的重要性、如何正确使用体温计等相关知识。
此外,还可以设置定期的集体培训和考试来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晨检制度。
此外,晨检结果应当记录在册,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晨检制度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可以帮助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预防潜在危险因素的发生。
通过检测员工的体温和身体健康情况,可以及早发现患者或潜在感染者,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隔离,从而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
其次,晨检制度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心。
每天早上进行晨检,可以让从业人员在工作前认真检查自己的身体状况,加强个人卫生意识,从而降低疾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员工的健康水平。
最后,晨检制度可以发挥前瞻性和预警作用。
通过对从业人员的体温和身体状况进行每天的检测和记录,可以更早地发现并掌握员工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晨检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实施,维护乘客健康与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包括公交车司机、地铁驾驶员等。
三、晨检内容1. 体温检测:晨检时应使用电子温度计或红外线测温设备测量每位从业人员的体温。
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人员不得上岗。
2. 呼吸道症状询问:向每位从业人员询问是否存在咳嗽、咳痰、流鼻涕等呼吸道症状,有症状者需填写相关健康声明,并暂停上岗。
3. 个人卫生检查:检查每位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状况,要求保持整洁、着装整齐,并佩戴口罩。
四、晨检时间和频率1. 晨检时间:晨检应在每位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
2. 晨检频率:每位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进行一次晨检。
五、责任分工1. 公交公司:负责组织晨检工作,提供检测设备和相关培训。
2. 从业人员:积极配合并按规定参与晨检,如实报告个人状况。
六、记录和报告1. 晨检记录:对每次晨检结果进行记录,包括体温、症状询问和个人卫生检查情况。
2. 信息报告:如发现从业人员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交公司进行报告,并协助进行相关后续处理。
七、处罚措施1. 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需立即进行医学检测。
2. 隐瞒症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从业人员将面临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1. 晨检期间应确保从业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2. 公交公司应定期对晨检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以上为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晨检制度的完整版,希望能有效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防控意识,保障公共交通的安全运营。
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制度晨检管理制度一、晨检管理制度的目的及适用范围1·1 目的:为确保从业人员健康,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制定本晨检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二、从业人员晨检的内容和方式2·1 晨检内容:2·1·1 体温检测:使用红外体温测量仪对从业人员体温进行检测。
2·1·2 呼吸道症状检查: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有咳嗽、咳痰、喉咙痛等呼吸道相关症状。
2·1·3 身体不适情况询问: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有发热、乏力、畏寒等身体不适症状。
2·1·4 其他特殊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加其他特殊的晨检内容。
2·2 晨检方式:2·2·1 自行晨检:从业人员在自己居住地进行晨检,将检测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
2·2·2 现场晨检:从业人员在公司指定场所进行晨检,由专人负责检测并记录结果。
三、晨检管理流程3·1 自行晨检流程:3·1·1 从业人员在居住地进行晨检,记录体温并填写晨检表格。
3·1·2 将晨检结果通过在线平台或其他指定方式报告给相关部门。
3·1·3 相关部门根据晨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3·2 现场晨检流程:3·2·1 从业人员在公司指定场所排队等候晨检。
3·2·2 由专人使用体温计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3·2·3 晨检结果由专人记录并存档。
3·2·4 若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其他症状,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四、从业人员晨检结果处理4·1 正常晨检结果处理:4·1·1 体温正常、无异常症状的从业人员可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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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检制度
一、每天早晨从业人员上班前,由公司负责人对每位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从业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从业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3、观察从业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4、询问从业人员有否痢疾、腹泻、发热、呕吐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5、观察从业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穿戴工作服上岗。
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从业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从业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要求从业人员不穿戴工作服不得上岗。
4、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从业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