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令--结算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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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6.25•【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14.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行政许可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4年6月25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法 律、法 规 目 录 清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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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律、法规目录清单上年度编辑日期:2011年7月1日本年度编辑日期:2012年7月1日批准:吴若平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公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公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公布1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公布二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令第253号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发布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国务院令第393号发布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8《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令第530号发布三部门规章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2《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令第86号发布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7月5日建设部令第128 号发布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4月1日建设部令第147号发布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6《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5月13日交通部令2003年第5号7《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8《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费管理规定》2007年5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9《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8月1日建设部令第158号1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166号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令第2号 2009年10月19日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号 2010年8月1日四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 2002年7月17日建设部发布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2012年2月14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发布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建设部2006年10月16日建设部发布4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建设部2007年1月12日建设部发布5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233号 2007年4月11日建设部发布6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131号 2007年5月21日建设部发布7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 2007年11月9日建设部发布8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2008年4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9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2008年4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0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2008年5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1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2009年5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2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2009年9月28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2009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4《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2009年1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5《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2010年7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6《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 2010年8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7《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2011年5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8《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建质[2010]70号2010年4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9《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建质[2011]13号2011年1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建质[2011]30号2011年3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2010年3月5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发布2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五地方法规规章※福建省1《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9月28日通过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12月2日通过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09]12号),2009年3月27日4《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 2009年7月1日5《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9]3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10月27日6《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闽建质协[2009]059号)2009年12月14日7《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管理办法》(闽交工安[2010]9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办、交通质监局 2010年4月19日发布8《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闽交建〔2010〕151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质监局 2010年12月13日发布9《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示范文本》闽建科[2010]2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6.3010《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示范文本》闽建科[2010]3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8月6日11《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闽建建【2010】4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8月4日12《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建建[2010]7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12月31日1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闽建建[2011]1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3月18日14《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建[2011]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3月18日15《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闽建建〔2011〕1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5月4日16《关于房建和市政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闽建[2012]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2月14日17《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11]4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8月17日18《关于招标文件与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闽建筑[2011]2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8月5日※厦门市1《厦门市创建市优良工程暂行管理办法》(厦建工[2007]23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7年3月1日2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规定》(厦建工[2008]114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8年10月31日3《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条件监督的通知》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08年12月20日4《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厦建工[2009]30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9年3月20日5《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建工[2009]47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9年4月27日6《厦门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评选与管理暂行规定》(厦建工[2010]51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0年5月13日7《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厦建总(2010)3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0年9月28日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0年10月8日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1版)》厦建法〔2011〕3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4月15日附注:上列法律法规文件目录,如发现遗漏或辑误,请与公司技术部联系,以便及时增补和勤劳的蜜蜂有糖吃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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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清单一国家法律序号名称实施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 1982-12-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主席令第四十二号2014-03-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2015-01-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1995-01-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1997-03-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十五号1999-10-0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00-01-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00-09-0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修订)主席令第六十二号2001-10-2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2-10-0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12-0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 主席令第五号2013-06-29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 主席令第五号2013-06-291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修订) 主席令第四十号2005-12-01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08-04-01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06-01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修订) 主席令(十一届第六号)2009-05-01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2009-06-01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1-07-01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主席令第四十六号2011-07-01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订)主席令第五十二号2011-12-31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订) 主席令第六十五2013-01-01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改)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13-07-01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2014-01-01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二十六号2015-04-242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2014-03-15 27刑事诉讼法(2013年修正)2013-01-01二国家行政法规规章文件序号名称实施日期国务院行政法规文件1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建委1982年[建发施字50号])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1989-03-29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1991-05-01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01-30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03-20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2003-05-09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改)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07-29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02-01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06-01 10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2008-10-01 1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2008-01-0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2008-09-18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05-01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2009-07-20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6号2010-02-01 16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04-01 17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国务院第586号令2011-01-01 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12-07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2-02-01 20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04-28 2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10〕23号2010-07-19 22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01-22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2011-09-28 24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 2011-12-30 2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4-01-0126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2014-02-07住建设部规章文件27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5-01-01 28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2015-1-3129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2014-02-01 30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令第20号2013-05-01 31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改委2013-05-01 32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66号1999-02-03 3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2001-08-15 3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08-25 3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2000-06-30 3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06-0137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2015-03-01 38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2001-11-29 39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七部委30号令2013-05-014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2004-04-014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07-054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2005-06-01 4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2005-11-01 44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2006-01-01 4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06-01 4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2000-04-074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建设部2号2009-10-194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2010-09-0149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2014-02-01 50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2014-09-01 5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2014-10-25 5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设部[2012]16号2012-02-10 53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1997-04-17 5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1998-09-0455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2002-09-06 56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2002-10-01 57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2003-04-17 58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 2 004-10-12 59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2014-07-16 60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2005-09-0161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2005-12-2262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59号2007-06-1463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2007-09-10 64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2007-11-0565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2008-01-29 6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2008-04-18 6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2008-05-1368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2009-12-2269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2013]4号2013-01-147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2013-12-0271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13]24号2008-06-137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选试行办法建协[2008]38号2013-12-2373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2010-05-0474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2010-07-20 7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2012-02-2376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2014-07-16 77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 2014-07-31 78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2014-08-2579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2014-08-2580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2014-10-01 81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3]56号2013-07-01 82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2011-05-1883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建标[2014]65号2014-05-05环境保护局规章文件8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2000-09-018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改委第1号2008-08-0186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2003-07-01质监总局、安监总局文件87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劳锅字[1993]4 号1993-10-018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通用部分安监局2002-10-2989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监检总局令第46号2003-06-0190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局令第1号2005-09-019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2005-10-139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监检总局令第92号2007-06-019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局令第17号2009-05-019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4号2012-03-0195电线电缆等13类产品14个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质监总局2013年第60号2013-05-019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修正)安监总局令第80号2015-07-0197特种设备目录质监总局2014年第114号公告2014-10-3098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质监总局2015年第5号公告2015-01-0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章文件99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2011-01-01100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2014-04-01101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发通[2013]146号2014-01-01其他部门规章文件102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国卫疾控发〔2013〕48号2013-12-23103职业病报告办法〔88〕卫防字第70号1989-01-0110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2013-04-10105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75号2000-03-01106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2009-05-01107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2009-12-14三山西省法规规章文件序号名称实施日期山西省法规1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省人大1989-03-012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1996-12-033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修改)省人大1997-07-304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省人大1999-09-265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省人大2011-12-016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省人大2004-07-017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省人大2006-01-018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大2008-01-019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人大2008-12-0110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省人大2010-01-0111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省人大2011-01-0112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省人大2011-07-0113山西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02年修订)省人大2002-11-0114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省人大2007-07-01山西省政府规章15山西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省政府1985-05-1616山西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1997年修正)1990-09-2217山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细则(2011年修改)省政府令第20号1991-01-0118山西省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审查规定1993-02-11 19山西省征收固定源超标、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暂行管理办法1995-04-0120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7年修改)省政府令第96号1997-10-2521山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暂行规定2001-06-0122山西省实施IS0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的管理办法2001-08-0623山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01-10-0124山西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实施办法2002-08-23 25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1年修改)省政府令第161号2003-02-0126山西省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03-06-01 27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7号2004-01-0128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2011年修改)省人民令第170号2004-01-1929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2006-02-0130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晋政办发〔2012〕18号2012-05-10山西省部门规定文件31山西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细则晋建建字[2004]326号2004-10-0132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通知晋建建字[2006]114号2006-04-0633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2006-07-3134山西省建筑工程汾水杯质量奖评审办法(2006年5月25日修订) 2006-05-2535省优良工程评审办法晋建建字[2006]449号2007-01-013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晋建建字[2006]450号2007-01-013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2005-11-0138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局2008-12-2439山西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晋建协安[2009]5号2009-05-2340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14〕89号2014-01-01 41关于下达山西省建筑行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晋经信技术字〔2013〕397号2013-07-24 42关于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有关工作的通知晋经技术字便函(2008)002号)2008-034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令2014-10-01四太原市法规规章文件序号名称实施日期太原市法规规章1太原市消防条例省人大2011-09-01 2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城建委2007-11-12 3太原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试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厅2010-03-124太原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2013-08-01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5房屋建筑基础主体结构施工和质量预控要求50条并建监字[2000]3号2000-01-126关于贯彻强制标准的几点意见并建监字[2000] 4号2000-01-127关于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现场质检必须配备常用检验工具的通知并建监字[2000] 33号2000-05-188关于优良工程评定问题的通知并建监字[2000] 35号2000-05-159太原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程序细则并建监字[2002] 4号2002-03-0510关于执行新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并建监字[2003] 2号2003-03-0111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意见的通知并建监字[2003]3号2003-03-0112关于工程监督档案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资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并建监字[2003] 5号2003-03-01 13关于贯彻新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要求的通知并建监字[2003] 6号2003-03-0114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并建监字[2003] 7号2003-03-24 15太原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补充细则并建监字[2003] 9号2003-06-1016关于统一使用工程质量验收表格的通知并建监字[2003]22号2003-09-0417关于优良工程评审及有关要求的通知并建监字[2003]23号2003-11-0418关于太原地区建筑工程优良质量标准(70条)的通知并建监字[2003]24号2003-11-0419关于确保太原地区建筑装饰和安装工程质量有关要求的通知并建监字[2005] 5号2005-03-0720关于太原地区建筑装饰安装工程隐蔽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并建监字[2005] 6号2005-03-07 21关于使用砌筑砂浆外加剂的几点要求并建监字[2005] 10号2005-04-2022关于对混凝土结构植拉结钢筋质量控制的规定并建监字[2005] 14号2005-04-2723关于太原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并建监字[2006] 1号2006-01-1524关于竣工工程档案资料整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并建监字[2006] 2号2006-01-1825关于太原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并建监字[2006] 12号2006-03-2726关于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的通知并建监字[2006] 51号2006-11-0427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建管字[2008]54号2008-02-1428关于太原市冬期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暂行规定2008-11-06 29关于对建筑节能材料控制和检测要求的通知2009-02-16 30关于对钢结构工程材料及焊接质量检测的几点要求2009-10-13太原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文件31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规定2013-05-01。

最新建筑行业适用标准规范与法律法规(2014)

最新建筑行业适用标准规范与法律法规(2014)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钢结构设计规范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与三体系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序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执 行 日 期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 1982.12.4 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案(八)2011.5.1实行 1994年主席令第28号 1992年主席令第70号 1996年主席令第91号 1989年主席令第22号 2002年主席令第70号 2008年主席令第87号 1995年主席令第54号 1995年主席令第58号 1996年主席令第77号 2002年主席令第74号 2007年主席令第77号 2002年主席令第76号 国务院279号令 2011年主席令第52号 2008年主席令第6号 1992年主席令第58号 1991年主席令第50号 1990年主席令第36号 1997年主席令第94号 1988年主席令第11号 国务院405号令 国务院352号令 国务院344号令 2007年主席令第65号 2008年主席令第7号 1997.10.1 1995.1.1 1993.9.1 1997.11.1 2014.4.24 2002.11.1 2008.6.1 2000.9.1 1996.4.1 1997.3.1 2002.10.1 2008.4.1 2002.10.28 2000.1.10 2011.12.31 2009.5.1 1992.10.1 1992.1.1 1991.5.15 1994.7.1 1989.4.1 2004.4.30 2002.5.12 2002.3.15 2008.1.1 2009.5.1 执 行 日 期 2009.5.13 2009.10.26 1995.5.1 1989.3.29 1991.5.1 2000.1.10 2001.4.21 1998.11.29 2004.2.1 2008.7.1 2008.10.1 2001.2.16 2006.11.01 2003.2.19 2005.8.8 2005.12.2 2006.3.13 2006.12.15 2007.09.10 2007.12.19 备注 备注

合规义务—法律法规清单

合规义务—法律法规清单
有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28号
2014.6.25
有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166号令
2014.6.25
有效
绿色施工导则
建质[2007]223号
2014.3.27
有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建质[2011]111号
2014.3.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79 号令
2000年1月30日
2000年1月30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393 号
2003年11月24日
2004年2月1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 号
2014年7月29日
2014年7月29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建(1998)164号
1998年9 月4 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卫生部 91 号
2013年3月28日
2013年4月10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卫政法发[2007]97 号
2006年7月27日
2006年7月27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设部建质[2008]75号
2008年4月18日
2008年6月1日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1 号
2008年9月18日
2008年12月1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23年B证项目负责人建筑安全管理题库

2023年B证项目负责人建筑安全管理题库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B证)一、单选题1.以下不属于安全管理基本原理的五个要素的是( ).A.政策B.组织C.调查D.业绩测量对的答案:B2.有效的安全文化的基础是( )。

A.组织B.管理C.控制D.总结对的答案:C3.安全的组织管理是指( )。

A.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政策B.设立安全管理的机构C.设计并建立一种责任和权力机制以形成安全的工作环境的过程D.把安全管理作为组织目的的一部分对的答案:C4.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是( )。

A.制定安全技术方案B.建立和维持安全控制系统C.增长安全投入D.加强内部沟通对的答案:B5.安全计划的目的是( )。

A.风险辨识B.建立组织机构C.共享安全知识和经验D.明确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所必需的资源对的答案:D6.不属于制定灾害与风险控制标准时应当考虑的四个阶段的是( ).A.风险辨认阶段B.风险控制阶段C.风险评估阶段D.输入控制阶段对的答案:D7.不属于安全管理评审系统评估安全管理的要素的是( )。

A.组织管理B.政策、目的、范围和有效性C.公司营销战略D.安全业绩量测系统对的答案:C8.不属于被动监测系统可以量测的是( ) 。

A.伤害及病例B.潜在的也许导致伤害、不健康和损失的情况C.危害D.目的的完毕情况对的答案:D9.“二五”期间的头三年,建筑业呈迅猛发展态势,建筑业总产值每年都在200亿元以上,连续三年建筑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

A.9%以上 B.9%-7% C.7%-5% D.3%-5% 对的答案:A10.我国建筑业增长值占GDP的比重一直稳定在6.6%-6.8%之间,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现局第()位。

A.一B.二C.三D.四对的答案:D11.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由20世纪90年代初的2500万人增长到2023年的()。

A.2900万B.3200万C.3893万D.3800万对的答案:C12.2023年,全国建筑业职工死亡人数为( )人。

A.900 B.1000 C.1512 D.2321 对的答案:C13.2023年,建筑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运营状况良好,建筑业总产值( )。

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
2)工日单价可采用本市建筑建材业工程造价信息平台所公布的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确定,或参照建筑劳务市场人工价格确定。
2材料费应由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的费用组成。材料费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1)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材料单价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和运输损耗费。
2.0.9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2.0.11单价合同
2.0.37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投标人。
2.0.38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39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40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41单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2.0.42总价项目
3.1.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1.5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新)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新)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12.16•【文号】建计[2016]285号•【施行日期】2016.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计[2016]28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2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对行业管理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城乡建设统计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满足行业管理工作需要,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组织实施的各项统计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事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活动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是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第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领导,配备与统计调查任务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并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应当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应当高度重视统计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六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

合规义务—法律法规清单

合规义务—法律法规清单
2011年5月3日
有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10年1月19日
有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09年6月16日
有效
公安部第121号令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007年12月28日
有效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修订)
建质【2003】82 号
2003年4月17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128 号
2004年7月5日
2004年7月5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158 号
2007年8月1日
2007年8月1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66 号
2008年1月8日
2008年6月1日
2010年12月31日
2011年1月1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423号
2004年10月26日
2004年12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5号
2008年9 月3 日
2008年9 月3 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 619 号
2012年4月18日
2012年4月18日
有效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建市[2002]189号
有效
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质【2003】107号文
有效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常识介绍

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常识介绍

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工程的质量与安全问题 ,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与强制性条文,为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它不仅是施工企业(直接生产者)关注的问题,也是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检测等单位)的共同责任.《建造法》主要内容:①建造许可;②建造工程发包和承包;③建造工程监理;④建造安全生产管理;⑤建造工程质量管理;⑥法律责任;⑦附则.(一)总则共 6(铁路、公路、水利等)和设备安装。

由于主管部门不同,本法合用范围应当规定为合用于民用住宅、工业用房和作为公共活动场所建造及安装活动.房屋建造:具有顶盖、梁柱和墙壁,供人们生产、生活使用的场所。

附属设施:围墙、水塔……(小区内室外工程可在本范围,市政道路桥梁?) .配套的路线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与建造配套的电气、通讯、煤气、给排水、电梯、消防、管道等安装活动。

至于其它行业的房屋建造活动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具体的合用办法。

装修工程怎么合用:在施工中的装修毫无疑问在本法范围内;二次装修依是否涉及“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 ,如涉及也属本范围内。

如不“涉及主体结构”的(不影响承重结构)不属于本法,彻底可以因使用者的爱好和审美各有不同,不需要以法律强制范围。

二次装修如何管理?住宅工程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部2002 年 110 号令),公共建造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第 279 号令)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造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条文解释:主管部门为建设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并不排斥国务院其他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建造活动实施必要的管理。

如:铁路车站、水电站厂房等工程,固然是各行业主管履行职责。

至于房屋建造活动中涉及的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执行。

(二)第七~十四条(共 8 条)为建造许可规定:规定了什么时间应该申领施工许可证,申领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如何延期办理时限 ,此外还规定了从事建造活动的建造施工企业、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从业资格条件,包括资质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条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发现分包单位有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发现建设单位有违法发包行为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四)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二)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其他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予以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令--结算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令--结算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
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1.24
•【字号】石政办规发〔2019〕3号
•【施行日期】2019.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
通知
石政办规发〔2019〕3号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

其中,取消20项行政职权事项,下放10项行政职权事项,调整20项行政职权事项,增加172项行政职权事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相应政府部门要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对于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同时要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对于新增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
1.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20项)
2.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0项)
3.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20项)
4.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72项)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精编版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精编版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发布。

该《办法》共27条,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2001年11月5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予以废止。

目录1基本信息2管理办法1基本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1]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2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结算行为,保障建设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商等。

二、合同结算原则1. 公平公正:确保合同双方权益平等,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性条款。

2. 透明明晰:结算过程应公开透明,相关证据材料应完整保存,便于核查。

3. 及时有效:合同结算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及资金流转。

4. 合法合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结算行为的合法性。

三、合同结算流程1. 预结算:工程开工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预算编制,明确工程量、单价和总价。

2. 进度结算:按工程进度定期进行结算,依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 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和实际发生的变更、索赔等事项进行最终结算。

四、结算审核与支付1. 审核程序:由业主方或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对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 异议处理:如发现结算内容有误,应及时提出并协商解决。

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3. 支付条件:结算审核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支付。

五、变更与索赔管理1. 变更处理:工程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2. 索赔程序: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增加成本,承包方可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方提出索赔。

六、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1. 质量标准: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结算。

2. 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发改委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的解读

发改委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的解读

发改委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
16号令的解读
佚名
【期刊名称】《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年(卷),期】2024()2
【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
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主旨: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解决企业“投标难、中标难”的问题。

【总页数】1页(P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意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答记者问4.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5.招投标领域出台重磅监管措施八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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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12/25 【大中小】《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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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令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第九条招标标底应当依据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一条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对是否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第十三条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第十四条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三)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四)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十五条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等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预付工程款按照合同价款或者年度工程计划额度的一定比例确定和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抵扣。

第十六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

发包方收到工程量报告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对并确认。

第十七条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第十八条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二)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异议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并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

(三)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
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

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方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造价工程师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当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的核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三)要求改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造价工程师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依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2001年11月5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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