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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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2024年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2024年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成都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的行车安全和交通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在市区道路上的行车和交通行为。

第三条成都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非机动车指非电动的和电动的两轮、三轮车辆。

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

第五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一)机件存在故障,影响行车安全的;(二)车辆未按规定年检的;(三)违反规定改装的;(四)非机动车驾驶人携带的物品妨碍安全行车的。

第七条所有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并不得假冒、污损或者遗失车辆号牌。

第八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章非机动车行车规则第九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靠道路右侧,不得逆向行驶。

第十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尽量靠近道路右侧边缘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第十一条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时,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不得载人,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上牵引、推车或被牵引、推动。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夜间、雨雾等气象恶劣条件下行驶,应当开启前照灯、尾灯。

第三章非机动车交通管理第十五条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非机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不得与机动车并行。

第十六条允许行驶的机动车道上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非机动车应当按照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道不设专用道的,非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且不得与机动车并行。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推到非机动车道右侧路肩处,不得影响机动车通行。

第十九条对于违法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掉头、逆行等行为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交警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没收驾驶证或者行驶证,并可以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三篇)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三篇)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禁止在机动车道、人行道、便道以及其他明确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此外,小区可以制定更具体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建议:1. 小区应设立专门的非机动车道,并标明禁止机动车通行的标志,以确保非机动车安全通行。

2. 非机动车道宽度应适当,避免阻碍行人通行,并尽量避免与机动车道太过接近,以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非机动车道应设置指示标志和标线,指示非机动车行驶方向和注意事项,并在交叉口处设立标志和标线提醒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和行人注意安全。

4. 小区内禁止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以保证行人的安全。

5. 非机动车主要停放区域应设立专门的停车位或停车场,方便非机动车停放,并避免非机动车在道路上乱停乱放。

6. 非机动车主要通行区域应设立限速标志,鼓励非机动车在指定区域内进行低速行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7. 小区可以设立巡逻人员或安全员,加强非机动车的管理和安全监控,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

以上建议是针对小区非机动车管理的一些建议,具体实施的内容和措施可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二)可以涉及以下内容:1. 非机动车入住登记规定:小区居民携带非机动车进入小区需进行登记,包括车辆所有人姓名、联系方式、车辆型号、车牌号码等相关信息。

2. 停放规定:非机动车应停放在专门设置的停车位或指定区域,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等其他空间,并尽量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 禁止乱停乱放:禁止非机动车在小区道路、景观区、绿地等非指定场所乱停乱放,以免影响小区环境整洁和交通秩序。

4. 禁止非法改装:禁止对非机动车进行非法改装,包括擅自改变车辆结构、增加马达、超出承载能力等行为。

5. 安全骑行规定:非机动车主要应遵守交通规则,如按照车速、行驶方向及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注意避让行人,不占用机动车道等。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3篇)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3篇)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非机动车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市区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人力脚踏、电动或其它方式推动的车辆。

第三条凡在成都市范围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均应依法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成都市范围内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对非机动车进行执法监督。

第五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有责任保障交通安全,确保非机动车及行人安全。

第六条推动非机动车走向绿色环保和规范化管理是政府的责任,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要配合政府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政府应当加大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力度,使其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适应城市交通的需要。

第二章注册登记与标牌第八条凡在成都市范围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必须进行注册登记。

第九条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机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

第十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根据登记申请的真实情况,注册登记机构应当为合法的非机动车颁发统一的编号。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不得擅自更改非机动车编号的内容。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编号应当粘贴或喷涂在非机动车车身上指定的位置,并经常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四条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非机动车的信息管理系统,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参加非机动车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在取得注册登记证书后,应当按照规定粘贴或悬挂非机动车标识。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在驾驶非机动车时,应当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第十八条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非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非机动车行驶规定第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道和车道方向行驶。

第二十条非机动车不能在机动车道行驶。

第二十一条除非特殊情况,非机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第二十二条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保持左侧行驶。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是指对非机动车的使用、行驶、停放等方面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1. 颁发牌照:一些地区要求非机动车主在经过注册、审核后领取牌照,并在非机动车上悬挂牌照,以方便管理和追踪。

2. 安全要求:非机动车主要求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要求,包括车辆的整体稳定性、制动性能、灯光、反光设备等。

3. 骑行规则: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如遵守交通信号、限速、不在机动车道上逆行或穿行、避让行人等。

4. 执法措施:对于违反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执法部门有权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如罚款、扣分、暂扣车辆等。

5. 停放管理:一些地区对非机动车的停放有一定管理要求,如禁止占用人行道、道路障碍物等。

6. 安全设施:一些地区要求提供非机动车专用道、停车架、交通标志等,提高非机动车出行的安全性。

以上规定只是一些常见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如果需要了解本地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请查阅当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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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2023年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2023年非机动车管理规定____年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的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非机动车是指未装有发动机以及其他非动力辅助装置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手推车等。

第三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试。

第四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非机动车登记牌的申领和悬挂。

登记牌应当包括车辆所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车辆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非机动车应当在指定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和高速城市快速路。

特殊情况下需要通过机动车道的,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并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并遵守以下交通规则:1. 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机动车让车比赛、竞速活动。

2. 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寻找指定的停车区域。

3. 不得携带超过载荷限制的物品,不得改装非机动车。

4. 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

第七条:非机动车应当装备鸣笛器、前后灯光、制动器、反光装置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安全可靠。

第八条: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保持车辆稳定,不得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等违章行为。

第九条:非机动车道的设置应当与道路规划、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相适应,保证非机动车的通行安全。

第十条: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应当保持安全的距离,非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的盲区内行驶。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在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不得横穿道路、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驾驶人需要饮酒的,不得驾驶非机动车。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当及时将车辆移至靠边停放,不得阻碍其他车辆通行,并立即报警或报告交通执法部门。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5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5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1总则为了给业主创造一个温馨、优美的生活环境,维护园区良好的公共秩序,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防止发生非机动车被盗和乱停乱放的现象,特制定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定义本规定所指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瓶)车、摩托车、三轮车(含老年车)等。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非机动车的管理。

4管理职责4.1各物管中心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4.2各物管中心应根据本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

4.3各物管中心应将制定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经本项目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5管理办法5.1各物管中心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按照方便业主的原则,设置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场地。

5.2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合理配置停车器械和灭火器材。

5.3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设专人管理。

5.4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设置明显标识,并在现场张贴《非机动车管理制度》。

5.5各物管中心应指派专人对非机动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视检查,保持车辆停放有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6各物管中心应对非机动车辆实施挂牌管理,严禁在消防通道、公共区域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5.7非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应参照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并于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公示,严禁乱收费。

5.8各物管中心可委托第三方对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委托管理的应签订《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

6其他6.1本规定由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甲方: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为保证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强小区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以下简称“本场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停放非机动车的相关设施设备。

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四篇)

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四篇)

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成都市对非机动车的管理有以下规定:1. 注册:非机动车所有者需要将其非机动车注册登记,领取非机动车行驶证和标识。

2. 编号:每辆非机动车在行驶证上有唯一编号,以便追踪管理。

3. 限速: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限速为15公里/小时,特定区域还可以设置更低的限速。

4. 驾驶员限制: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骑乘非机动车,12至16周岁的青少年需接受非机动车安全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才能骑行。

5. 载客限制:非机动车禁止搭载人员。

6. 防护装备:骑行非机动车时,驾驶员需要佩戴头盔,并保持车辆稳定,避免装载超过车辆承载能力。

7. 路权分离: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应当尽量与机动车分离行驶,避免出现混行。

8. 驾驶行为限制:严禁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横穿马路、逆行等违规行为。

以上是成都市对非机动车管理的主要规定,具体细节还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法规进行查阅。

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二)第一条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____《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

本规定所称三轮车,是指用人力驱动的设计有三个车轮的车辆;所称人力车,是指用于手推或手拉方式驱动的两轮或独轮车。

电动自行车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和成华区。

第四条本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建设、规划、城管、交通、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文明交通劝导队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职权范围内,维护交通秩序。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文明交通劝导队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除自行车以外,其他非机动车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牌、证后,方准在道路上行驶。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五篇)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五篇)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1.0目的及适用范围1.1.1为了规范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秩序,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整洁的车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0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

2.0.1禁止机动车辆和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进入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秩序维护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

2.0.2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车辆按区域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2.0.3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内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外围保洁人员定时保洁。

____所有人员应爱护车场内设备及设施,损坏须照价赔偿。

2.0.5保持车场内清洁,任何人不得在车场内吸烟或投掷杂物。

2.1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管理。

2.1.1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设置在____号楼,____号楼前,对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位进行地面划线标识;按照各类车型进行停放。

2.1.2非机动车辆车库门常开,白天和夜间由巡视岗每小时进行巡视。

2.1.3电动车充电时间为:7:30--24:00,24:00在该时间以外巡视保安发现仍有充电车辆的,巡视保安要对此车辆充电器插头拔掉,以免发生电路火灾等不安全因素。

2.1.4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不停到车库内的,发生丢失,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2.2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收费标准。

2.2.1非机动车(自行车每月收费____元、电动车每月收费____元)停车。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二)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然而,以下是一些普遍适用的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例子:1. 入口限制:小区可能会设置特定的入口或者通道,只允许非机动车辆进入,禁止机动车辆进入。

2. 停放规定:小区可能会设立专门的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停车位,禁止在其他区域停放。

同时,规定停放时需注意不阻碍人行车道,不阻塞其他车辆和紧急通道。

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一、非机动车定义与分类非机动车是指通过人力、畜力或者电动力驱动,没有自身装置能够达到时速20千米和20千米以上,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车辆。

非机动车主要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非机动车登记管理1. 非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在指定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非机动车号牌。

2. 非机动车号牌必须牢固固定在车辆前后部,不允许遮挡或拆除,否则将被追究责任。

3. 非机动车所有人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更换车辆、更换所有人等。

三、非机动车驾驶员管理1. 未满16周岁的人员不得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

2. 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携带身份证件。

3. 非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当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严禁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违规行为。

四、非机动车行驶规定1. 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道行驶,不得借道横穿道路。

2. 非机动车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按照信号灯的颜色和指示行驶或停车等。

3. 非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配备前、后灯及反光装置,确保夜间行驶安全。

五、非机动车停放管理1. 非机动车停放应当按照指定停放区域进行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

2. 非机动车停放时应当使用牢固的锁具锁定车辆,确保车辆安全。

六、非机动车道建设和管理1. 市政府将非机动车道纳入城市交通规划,并进行规划、施工和管理。

2. 非机动车道应当与机动车道分开设置,并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信号灯、限速标志等。

3. 非机动车道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维修和清理非机动车道,确保其畅通无阻。

七、非机动车交通安全教育1.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2. 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开展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加公众的交通安全知识。

八、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1. 对违反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扣非机动车号牌等。

2. 对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非机动车登记管理:非机动车所有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进行登记,获取非机动车登记证和号牌,同时将相关证件和车辆信息进行备案。

2. 非机动车驾驶员管理:非机动车驾驶员需要持有有效的非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3. 非机动车行驶规定:非机动车行驶应在非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专用道行驶,不得进入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行驶时应保持安全的车距,严禁在道路上漫骑、逆行、抢行等行为。

4.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非机动车停放应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停放,不得挡压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

停车时应使用防盗锁、固定器等设施,确保车辆安全。

5. 非机动车装载规定:非机动车不得超载、超长、超宽、超高,不得在非机动车上载人,不得拖拉其他车辆或物品。

以上为一般性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具体详细的规定可以参考成都市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文件。

同时,在具体实施时,还要结合当地的道路交通情况和实际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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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管理规定(4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4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规范非机动车行驶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是指通过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等。

第三条非机动车的管理应当遵循便利民众出行、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接受交通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接受交通管理机关的指挥和监督。

第六条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维护非机动车应有权益,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七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第八条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包括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身份信息的登记、非机动车基本信息的登记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地点、时间和方式,由各地交通管理机关公告或者与邮政管理部门、业务受理地点等共同确定。

第十条非机动车应当悬挂或者粘贴非机动车号牌,号牌应当按照规定设有颜色、标志和编码。

第十一条持有非机动车号牌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享受非机动车道的通行权益。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号牌的来源和管理,由交通管理机关统一制定并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号牌的申领和使用,按照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第三章安全标识第十四条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标识,包括前后灯光、反光条、警示牌等。

第十五条非机动车应当根据夜间道路交通流量、照明条件和环境等情况,在行驶时开启前后灯光。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正确使用反光条和反光器,以提高被其他车辆发现的能力。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行驶时,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和速度,在必要时使用警示牌。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恶意损坏和撕毁安全标识,不得擅自更换或者涂改号牌。

第十九条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非机动车安全标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驾驶行为规定第二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持有效证件驾驶,不得无证驾驶或者持无效证件驾驶。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机动车辆的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水平,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市民出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

第四条非机动车辆的所有者、驾驶人和销售者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建立健全非机动车辆管理体系。

第六条非机动车辆的使用、维修和报废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第二章非机动车辆的注册管理第七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注册。

第八条非机动车辆的注册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车辆拍照、车辆型号、颜色、所有者信息等。

第九条非机动车辆的注册证应当在车辆上悬挂,并随车携带,遇交通警察检查时出示。

第十条非机动车辆的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要重新进行注册。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辆在迁往其他地区时应当进行注销,并在新地区重新进行注册。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辆的所有者有责任保管好注册证,防止注册证丢失或被盗用。

第三章非机动车辆的驾驶规则第十三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信号。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头盔,确保驾驶安全。

第十五条在道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应当尽量靠右侧行驶,遇到窄路段应当礼让其他车辆。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辆应当使用交通道路,不得进入机动车道。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辆不得搭载超过其承载量的人员或物品。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时应当配备前后灯光,并且使用红色反光标识。

第四章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第十九条非机动车辆停放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二十条非机动车辆停放时应当找到合适的停放位置,不得停放在机动车道、人行道等禁止停放的地方。

第五章对非机动车违规的处理第二十一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扣驾驶证等。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是指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 非机动车辆使用人应当按规定办理登记,悬挂号牌,并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2. 非机动车辆使用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税费,如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
3. 非机动车辆使用人应当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确保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能够获得相关保障;
4. 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规则;
5. 非机动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快速路等限制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6. 非机动车辆不得载人超过车辆核定载人数,不得牵引其他车辆;
7. 非机动车辆使用人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8. 非机动车辆使用人在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前后灯光,并穿着反光背心等安全装备;
9. 非机动车辆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应当行驶在专用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

这些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而有所不同,请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考相关法规。

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

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

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1一、凡在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二、凡本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电动车、自行车到地下室停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三、凡到地下停车场停放的电动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外来电动车进入地下车库,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自行车原则上不准停放在地下车库。

五、对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管理处概不承担责任。

六、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2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护骑乘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用直流电源(电瓶)驱动,并具有脚踏驱动功能,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二十公里,供单人骑乘的两轮车。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必须良好。

车身牢固,制动、转向、车铃或喇叭、前大灯和反射器必须齐全有效。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或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其产品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性能的评审。

未经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电动自行车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核发专门的号牌、行驶证。

牌、证不得涂改、挪用、伪造、重领或冒领。

电动自行车号牌分前后两面,前号牌为分合式防盗牌,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

无号牌或号牌不齐全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第八条电动自行车入户、异动,申请人应在三十日内凭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到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手续。

第九条电动自行车牌、证遗失后,应在三十日内,持遗失证明、本人身份证明,携车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办。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一、引言非机动车是指行驶时不依靠发动机的车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等。

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和变化,非机动车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其管理规定也愈发重要。

本文将对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

二、非机动车的定义和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不依靠发动机装置驱动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手推车、自行车和畜力车。

根据使用情况和结构特点,非机动车可分为传统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

三、非机动车的登记和管理1. 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可对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登记管理可以有效监控和管理非机动车的数量和使用情况,对于城市交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针对非机动车停放问题,各地建立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例如,严禁在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地方乱停放非机动车,否则将被扣留或罚款。

3. 非机动车标识管理规范非机动车标识是非常重要的,不同种类的非机动车应当有清晰的标识,并遵守相应标识的使用规定。

四、非机动车使用安全规定1. 安全驾驶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在行驶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驾驶,提倡佩戴头盔。

2. 防盗防护对于非机动车来说,防盗防护至关重要。

在停放时应选择正规停车场,并加装防盗锁具。

五、环保与绿色出行1. 减少碳排放作为环保出行工具,非机动车能够减少汽油等化石能源的使用,减少尾气排放,是绿色出行的重要选择。

2. 培养健康生活方式骑行非机动车能够增加体育锻炼量,促进城市居民健康出行的意识。

因此,在城市设计中应促进非机动车出行。

六、结语通过本文我们了解了关于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城市交通发展中,合理规范与管理非机动车是至关重要的事情。

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能够加强监管,促进城市交通秩序的良好发展。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2月29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24年4月3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17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2014年6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23年12月29日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章通行管理第四章停放与充电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超大城市治理能力和公园城市示范区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维修、停放、充换电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范文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成都市对非机动车的管理进行了相关规定。

1.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凡在成都市地区使用非机动车的,应当按照规定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登记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如身份证、车辆所有权证、购车发票等。

2.非机动车使用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规定,不得违反交通规定行驶。

非机动车不得搭载超过核定人数的乘客,不得搭载危险物品。

3.非机动车停放规定:非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规定的停放区域,不得阻碍车辆通行或影响市容市貌。

不得在人行道、车道、绿化带等禁止停车的地方停放。

4.非机动车驾驶员管理: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年龄、身体条件和驾驶技术,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未满14周岁的人员不得驾驶非机动车。

5.非机动车装备要求:非机动车应当安装前后车灯、反光标志、刹车器及稳定装置等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装备。

非机动车不得携带超过核定载货量的物品。

6.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收缴车辆、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以上是《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详细规定可参阅相关法规文件。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机动车行驶和停放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城市市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行驶和停放管理。

第三条非机动车指人力、畜力或者由人力、畜力提供部分动力并以非公路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辅助自行车、手推车、轮椅、代步车等为代表的车辆。

第四条非机动车行驶和停放应当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和规定,保障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条城市道路、人行道、自行车道等公共设施均应当畅通,非机动车行驶应当选择相应的道路。

第六条城市道路以机动车通行为主,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等规定,按照规定的道路、车道行驶。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管理规定 依法制定规定可以保障各项⼯作运作有序化、规范化,以下是关于⾮机动车管理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机动车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产经营和⽣活秩序,防⽌和杜绝公司内摩托车、电瓶车、⾃⾏车等⾮机动车辆的失窃现象,保持公司内的整齐规范,创建安全⽂明⼚区,特制订本规定。

⼀、⾮机动车包括⾃⾏车、电动车、助⼒车及摩托车。

⼆、⽣产基地员⼯的⾮机动车⼀律停放到职⼯宿舍的停车棚内。

三、员⼯应确保其车辆证照齐全,车况应保持良好。

应经常检查车刹、车锁等,做到灵敏有效,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四、⾮机动车辆的停放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应按规定停放在职⼯宿舍停车棚内,车辆停放⼀律按次序分类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占道停放。

五、员⼯应提⾼安全防范意识,在停放车辆时,应锁好车辆,确认其配套的.安全防盗措施已到位后⽅可离开。

职⼯⾷宿管理员应加强⽇常巡视,提⾼警剔,若发现车辆未锁者,应作好登记,每次给予5元的扣款,5次以上给予10元的扣款。

六、为确保职⼯车辆安全,上班期间车棚实⾏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准进不准出。

若因特殊情况须骑车离⼚的,必须持本车间主任签章的请假条和⼯作证到停车棚取本⼈车辆。

车辆管理员如实登记时间、姓名、车间、车辆类型、车牌号等后⽅可放⾏。

七、严厉打击盗窃⾮机动车的犯罪活动,严禁私下⾮法进⾏⾮机动车交易和收受⽆证⽆照⾮机动车。

⼋、本规定从下发之⽇起执⾏,与之相抵触的按本规定为准。

⾮机动车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湖北省电⼒勘测设计院新⼤楼的⾃⾏车、摩托车等车辆的管理秩序,⽅便员⼯车辆的停放,特制定以下停车注意事项: 1)本院员⼯的⾮机动车辆需从⼤楼南门⼈员及⾮机动车辆的专⽤出⼊通道进出。

2)⾮机动车停车场为本⼤楼员⼯提供停车服务。

3)进⼊⾮机动车停车场的车辆须按⾃⾏车、电动车(助动车)按指定区域整齐摆放。

4)停放的车辆必须将车锁好,请勿将钥匙留在车上。

5)电动⾃⾏车、助动车、摩托车停放点:2#楼北⾯,⾃⾏车停放点:4#楼西⾯。

2023年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2023年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2023年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管理,提高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便利,成都市政府决定于2023年开始实施新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一、非机动车登记与牌照所有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滑板车等)必须进行登记并领取牌照。

非机动车的所有者或使用者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车辆证件,进行登记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非机动车牌照将在车辆前后部位进行粘贴,以提供识别和溯源。

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1. 非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行驶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严禁闯红灯、逆行和乱穿马路。

非机动车行驶速度应与机动车相适应,不得阻碍车流正常通行。

2. 在主干道和快速车道上行驶的非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在专用非机动车道存在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必须使用该车道行驶。

3. 非机动车必须在夜间和雨雾天气使用前后灯光,确保行车安全可见。

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1. 非机动车在城市内禁止随意停放,必须按照规定的停车区域停放。

行政管理部门将增设更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并对停车位进行标识和划分。

2. 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以及消防通道等。

3. 非机动车违停将被依法处罚,包括罚款、暂扣车辆等措施。

四、非机动车运送物品规定1. 非机动车运送物品时,必须使用适当的装备,如货车驮具、货筐或背包。

高大货物必须使用牵引装置进行固定,确保行车安全。

2. 禁止在非机动车前后乘坐其他人员,除了特殊情况下的儿童和残疾人员,其他人员应使用适当的交通工具进行出行。

五、非机动车管理执法和处罚1. 非机动车违规行为将受到警察执法部门的处罚。

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闯红灯、逆行、乱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以及非机动车无牌照行驶等。

2. 违规行为的处罚将包括罚款、暂扣车辆和违规记录等。

对于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违规行为,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六、宣传和教育市政府将开展针对非机动车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通过媒体、社区和学校等渠道向市民普及相关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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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广场C区写字楼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一、凡在本非机动车停车场停放车辆的车主,请遵守相关道路交通管
理条例,自觉遵守本管理条例;
二、本停车场可以停放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
三、本停车场二十四小时免费停放,无人值守,请车主自负车辆保管
责任;
四、非机动车在写字楼广场区域内限速行驶,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5
公里,进出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或在广场区域内与机动车并行时,非机动车必须退行;
五、停车人应确保车辆状况良好,避免自身车辆给其他停车人带来不
便;
六、因非机动车车辆停放或行驶造成写字楼区域内公共设施损坏的,
应照价赔偿;
七、车主不得在停车场区域内清洗、修理车辆;
八、请自觉维护停车场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十、请自行妥善保管私人物品,锁好车辆,如有车辆损坏和车辆丢失,
请车主及时报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处理;
十一、本停车场禁止为电瓶车充电,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对长期不用超过一个月的车辆,管理处可以将其集中存放,并在现场通知。

如通知超过一月未能找到车主,将其作为无主车辆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存车人自行承担;
十三、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管理处有权通知有关部门将其车辆扣留、拖走,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停车人自行承担。

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写字楼C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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