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律师事务所诉讼案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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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0.07.07•【文号】司发通[2000]102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我部曾于1996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

根据司法实践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改进这些文书格式,使之适应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试行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原有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现将新的格式印发,请各地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

新的文书格式从2001年7月1日起使用。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说明新的文书格式是经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1996年司法部印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稿提出了合并、修改和增补意见后形成的,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即:1.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2.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3.律师事务所函(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5.授权委托书(用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6.指定辩护函7.委托协议8.会见犯罪嫌疑问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9.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10.代理委托协议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12.会见在押犯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14.调查取证申请书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17.延期审理申请书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19.授权委托书(用于侦查阶段)上述文书格式中的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是新增加的。

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洪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洪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洪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7【案件字号】(2020)豫16民终49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保利何江某某秦天鹏【审理法官】李保利何江某某秦天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洪伟;许铁锤;西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当事人】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洪伟许铁锤西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当事人-个人】李洪伟许铁锤【当事人-公司】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杨四侠河南五色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四侠河南五色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四侠【代理律所】河南五色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洪伟【被告】许铁锤;西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本院观点】一、关于李铁锤与李洪伟、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关系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过错书证证人证言本证证据不足证据交换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撤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关于李铁锤与李洪伟、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关系问题。

王铁锤在回答法院的询问中称“李洪伟包的工地上的外墙粉刷叫我干的,李洪伟按每平方10元左右包给我了。

”、“李洪伟包给我后我和许帅博合伙干的。

”、“我和许帅博从2016年大约10月份开始干的活一直到2016年11月份许帅博不干了,我又开始找许某1给我干活我给许某1开工钱许某1的工钱是每天200元”。

因王铁锤认可外墙粉刷从李洪伟处包的,王铁锤的陈述属于当事人的自认,该自认与李洪伟的陈述一致,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因此王铁锤与李洪伟之间是转包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

李铁锤与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不存在雇佣关系。

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

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

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txt如果我穷得还剩下一碗饭我也会让你先吃饱全天下最好的东西都应该归我所有,包括你!!先说喜欢我能死啊?别闹,听话。

有本事你就照顾好自己,不然就老老实实地让我来照顾你!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已有成就|法律法规|审判机构|问题解答|案例分析|在线投诉|审判信息|法官论坛|文书精选|首页内容|English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2000年3月26日经全国律协四届六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民事、经济诉讼业务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民事、经济诉讼,遵循本规范。

第三条律师参与民事、经济诉讼,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参与民事、经济诉讼,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参与民事、经济诉讼,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二章收案与结案第一节收案第六条收案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收案时应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接受委托。

律师事务所应指派1至2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应向委托人介绍.指派的律师,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指名委托要求。

第七条收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接受原告的委托,应当在原告拟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后,但已代理该案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并与委托人已有约定的除外;(二)接受被告或第三人的委托,应当在被告或第三人知道或者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办理委托手续;(三)接受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委托担任二审代理人的,应当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后办理委托手续,但已代理一审并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四)律师代理案件执行的,应当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代理权限范围;或者在诉讼代理合同中特别约定授权执行代理事项;(五)接受再审案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应当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办理委托手续,但已代理原审并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六)接受集团诉讼案件的,应当与其代表人办理委托手续;(七)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的,应当与其法定代理人办理委托手续;(八)接受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的规定;(九)接受外国当事人委托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十)接受港、澳、台当事人委托的,应当遵循我国的有关规定。

起诉法律事务所的案例(3篇)

起诉法律事务所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以下简称甲)因与被告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所)之间存在侵权纠纷,于2021年3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声称,乙所在代理其案件过程中,未尽到法定代理义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求乙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事实与证据1. 事实甲于2019年5月因合同纠纷向乙所寻求法律帮助,乙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律师丙代理甲的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丙律师未按照甲的要求积极搜集证据,也未向甲提供案件进展情况。

2020年2月,甲因乙所代理不当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遂与乙所解除委托合同。

甲认为,乙所及其代理律师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2. 证据(1)甲与乙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证明甲委托乙所代理案件的事实。

(2)甲与乙所解除委托合同的通知,证明甲因乙所代理不当而解除委托合同的事实。

(3)甲与丙律师的通话录音,证明丙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未按照甲的要求积极搜集证据,也未向甲提供案件进展情况的事实。

(4)甲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其合法权益受损的事实。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所及其代理律师丙是否尽到了法定代理义务,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应当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忠实于法律,不得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律师代理案件,应当尽职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五、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与乙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甲有权要求乙所及其代理律师丙尽到法定代理义务。

根据甲提供的证据,丙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未按照甲的要求积极搜集证据,也未向甲提供案件进展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乙所及其代理律师丙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1. 被告乙所赔偿原告甲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2. 被告乙所支付原告甲律师费人民币2万元。

律师业务各类文书格式及整卷目录

律师业务各类文书格式及整卷目录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诉讼类)诉讼事务卷宗目录本卷宗连面带底共计页律师业务档案卷宗(诉讼类)诉讼事务卷宗目录本卷宗连面带底共计页律师业务档案卷宗(仲裁类)仲裁事务卷宗目录本卷宗连面带底共计页律师业务档案卷宗(非诉讼类)非诉讼事务卷宗目录本卷宗连面带底共计页律师业务档案卷宗(法律顾问类)法律顾问卷宗目录本卷宗连面带底共计页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收案号:()字第号尊敬的委托人:承蒙您的信任,受您委托,我所指派律师为您的委托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律师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我所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有关规定,我所实行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请在委托事务办结后,对以下问题以选项形式发表意见和看法,谢谢!1、您对律师服务态度和执业行为规范性()(1)非常满意;(2)比较满意;(3)不太满意;(4)不满意。

2、您认为律师的办事效率()(1)较高;(2)一般;(3)不高;(4)低下。

3、您认为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情况()(1)较高;(2)一般;(3)较差。

4、您认为律师对工作进展情况反馈和沟通情况()(1)较好;(2)一般;(3)较差。

5、您认为该项业务的律师收费()(1)合理、合规;(2)基本合理、合规;(3)不合理、合规。

6、您认为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律师履行义务()(1)全面履行;(2)基本履行;(3)部分未履行;(4)基本未履行。

7、您对我所律师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委托人:年月日案件回访登记表年度卷内备考表卷内备考表填写说明:由立卷人填写卷内文件数及文件页数等情况,案卷立好后发生或发现的问题由有关档案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名标注时间。

立卷人:由组成本卷的责任者签名。

检查人:由对案卷质量进行审核的责任者签名。

案件批办单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人:身份证号:住址: , 联系电话:受委托人:工作单位:山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受委托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现委托在我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法律援助案件律所归档(3篇)

法律援助案件律所归档(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名称:张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案号:(2021)XX民初XX号委托人:张某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受援人:李某受援人基本情况:李某,女,1985年出生,汉族,XX市XX区人,无业。

委托人基本情况:张某,男,1982年出生,汉族,XX市XX区人,XX公司员工。

二、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1. 案件事实张某与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张某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李某独自抚养孩子,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2021年,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并抚养孩子。

2. 争议焦点(1)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2)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归谁?(3)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三、案件办理过程1. 接受委托2021年5月,张某通过法律援助机构联系到XX律师事务所,请求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经了解,张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代理张某参与诉讼。

2. 收集证据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收集证据,包括婚姻登记证明、孩子出生证明、张某工作证明、李某与张某的通话记录等。

同时,律师还向张某了解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3. 参加庭审2021年6月,李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在XX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律师为张某进行充分辩护,提出以下观点:(1)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离婚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2)孩子年龄尚小,李某作为母亲,有能力抚养孩子,且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3)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4. 法院判决经过庭审,XX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准予张某与李某离婚。

(2)孩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3)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四、案件归档1. 归档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本案应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1)案件受理登记表(2)法律援助申请表(3)律师接受委托书(4)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5)证据材料(6)庭审笔录(7)判决书(8)律师工作报告(9)律师收费凭证2. 归档要求(1)档案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破损、褪色、涂改等现象。

郑州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标准范本)

郑州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标准范本)

执业档案号
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执业类别:专职□兼职□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名称
河南省司法厅
填表日期2018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誓词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恪尽职责,勤勉敬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奋斗!
宣誓人
年月日
注意事项:律师宣誓词已按照最新版本修改,所填事项务必与原件核对,一式三份,律所、律协、司法局各存档一份。

及时关注律协及司法局网站,如有变更或者其他问题,请联系律所行政及司法局工作人员。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三篇)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三篇)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事务所实行收结案审批制度。

收结案审批制度是保证收案和办案质量、杜绝私自收费、避免利益冲突、执行主管律师制度及利于总结办案经验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之一。

一、填写收案登记表凡事务所或事务所律师接收的案件、项目都需填写收案登记表。

收案登记表是事务所重要的业务资料,应由该案件、项目的引进律师认真填写。

收案登记表中:1.案件、项目的委托客户的名称、联系人、地址以及其他____等资料应详细填写并应尽可能做到中英文对照(若承办过程中客户资料有变动,承办律师应及时作出更正);2.该案件、项目的名称应为能概括其特征的简短说明;3.该案件、项目中对方的资料,包括对方名称、地址以及其他____也应尽可能详细填写;4.律师工作内容栏应大致描述该案件、项目需要做的各项工作;5.对于收费情况,应注明是一次性收费或是按时计收以及收费标准。

若为一次性收费,应标明预付金是否约定及其金额。

二、立案员对所收案件、项目的审核收案登记表由立案员统一管理。

立案员在收到基本内容填写完毕的____登记表后,对该案件、项目的立案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校对其与该收案登记表内容是否一致;2.根据该表中客户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检索该客户是否事务所新客户。

若为原有客户,应审核该案件、项目收费标准是否与该客户的历史收费标准相一致,若不一致应将该情况标明交由主管律师审批;3.根据该案件、项目中对方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以确定其非事务所客户。

若发现其也为事务所客户,应将该情况标明交由主管律师审批,以免因利益冲突给客户和事务所造成不良影响。

三、事务所主任对所收案件、项目的审批立案员在对收案登记表审核完毕后,应将该收案登记表交事务所主任。

事务所主任在收到该收案登记表后,应就以下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及确认:该案件、项目的客户与事务所已有客户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主管律师和承办律师是否已确定。

客户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王某某与上海市司法局、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答复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某某与上海市司法局、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答复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某某与上海市司法局、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答复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司法行政【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8【案件字号】(2020)沪03行终26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文忠程黎陈瑜庭【审理法官】张文忠程黎陈瑜庭【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璐嘉;上海市司法局;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当事人】王璐嘉上海市司法局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璐嘉【当事人-公司】上海市司法局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高珏敏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珏敏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珏敏【代理律所】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璐嘉【被告】上海市司法局;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王璐嘉对被上诉人市司法局作出被诉答复的主体资格没有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上诉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一部分申请内容在原审中已经涉及,另有一些申请内容则属于新增加的;上诉人的证人出庭申请,在原审已经涉及。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听证程序合法性审查第三人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调取证据质证合法性重新鉴定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听证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20日,王璐嘉因枫林公司出具案涉鉴定意见向市司法局提出投诉,诉求为1、要求查明真相,鉴定我的女员工有无资质,为何两位鉴定人不到场作鉴定。

2、为何抹去最原始的病史记录?为何五个部位不做鉴定?3、查体部分为何弄虚作假?请调取鉴定时的视频音频。

4、请查明鉴定时拍的照片,应附于鉴定书后。

5、以何证据推断出手指皮肤划伤;6、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查明严惩。

原审认定的其他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法律顾问和其他非诉讼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仲裁)代理、行政诉讼代理。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案卷。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二章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第六条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第八条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

第九条下列文书材料,不必立卷归档:一、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前有关询问如何办理委托手续的信件、电文、电话记录、谈话记录以及复函等;二、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三、其他律师事务所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四、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定稿除外)。

第十条对已提交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第十一条对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律师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或留存附卷后,分别保管。

第十二条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第四章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第五章律师协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贾友宝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其他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

贾友宝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其他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

贾友宝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其他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4【案件字号】(2021)京行终17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宏玉章坚强贾宇军【审理法官】马宏玉章坚强贾宇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贾友宝;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当事人】贾友宝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贾友宝【当事人-公司】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孟钰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孟钰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孟钰【代理律所】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贾友宝【被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等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户籍所在地复议机关质证新证据行政复议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或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已经一审法院开庭质证,证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

经审查,一审法院认证意见正确。

二审中,贾友宝向本院提交的(2017)京02行终647号、(2014)鲁行终字第218号行政判决等材料均与本案无关联,依法不属本案新证据,本院不予接纳。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等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等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律师事务所卷宗目录(共五篇)[修改版]

律师事务所卷宗目录(共五篇)[修改版]

第一篇:律师事务所卷宗目录律师事务所卷宗目录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

具体顺序为:一、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首次谈话笔录;3.收费凭证;4.委托书或指定书;5.阅卷笔录;6.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7.调查材料;8.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9.集体讨论记录;10.起诉书、上诉书;11.辩护词或代理词;12.出庭通知书;13.裁定书、判决书;14.上诉书、抗诉书;15.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首次谈话笔录3.收费凭证;4.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5.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6.阅卷笔录;7.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8.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9.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10.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1.集体讨论记录;12.代理词;13.出庭通知书;14.庭审笔录;1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6.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委托书;2.收费凭证;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5.调查材料;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7.工作小结。

*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顺序排列。

*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修订根据司法部、国家____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和市司法局的要求,结合本所律师办案实际情况,制定本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如下:第一条、本所档案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设兼职档案管理员一人,具体负责档案____、归档、保管等工作。

第二条、律师业务档案分类和立卷范围。

1、诉讼类。

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仲裁代理等。

2、非诉讼类。

法律顾问、执行代理、合同____、咨询代理及其它非诉讼业务等。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的内容和排列顺序。

1、刑事代理:目录;收案审批表;收费凭证;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或指定书;受理案件谈话笔录、阅卷笔录;会见____笔录;证人笔录;调查材料;承办律师的辩护或代理意见;案件____讨论记录;____书、上诉书;辩护词或代理词;出庭通知书;裁定书、____书;上诉书、抗诉书;超期未归档____表;服务质量监督卡;结案报告。

2、民事代理。

目录;收案申请表;收费凭证;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上诉状或答辩状;受理案件谈话笔录;阅卷笔录;调查材料;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____讨论记录;代理词;出庭通知书;庭审笔录;____书、裁定书、调解书;超期未归档____表;上诉书;服务质量监督卡;办案小结。

3、法律顾问。

目录;收案审批表;收费凭证;法律顾问合同;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法律顾问工作记录表、办理各项法律事务的记录和有关材料;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法律顾问工作小结;服务质量监督卡。

4、非诉讼案件代理。

目录;收案审批表;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受理案件谈话笔录;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调查材料;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服务质量监督卡;结案报告。

5、行政诉讼代理、仲裁代理参照民事代理卷。

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涉____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

杨立江、崔玉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立江、崔玉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立江、崔玉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2【案件字号】(2020)鲁15民终122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曙昉刘晓光徐红杰【审理法官】赵曙昉刘晓光徐红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立江;崔玉芳;娄桂青;崔慧;杨凯【当事人】杨立江崔玉芳娄桂青崔慧杨凯【当事人-个人】杨立江崔玉芳娄桂青崔慧杨凯【代理律师/律所】朱波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白伟山东群创律师事务所;武文玲山东群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波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白伟山东群创律师事务所武文玲山东群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波白伟武文玲【代理律所】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山东群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杨立江【被告】崔玉芳;娄桂青;崔慧;杨凯【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杨立江是否应当对涉案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处警登记表和处警单仅能证明崔玉芳与报警人崔慧等人因经济纠纷发生冲突,并不能证明杨立江系在受到崔玉芳胁迫的情况下在《还款协议书》摁的手印。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撤销代理合同管辖反证证据交换自认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法院调解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宣告死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他案件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杨立江是否应当对涉案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杨立河向崔玉芳借款的事实有杨立河于2013年8月20日、2016年8月8日出具的借条、2017年2月10日签订的《还款协议书》以及杨立河与崔玉芳的通话录音在卷为凭,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杨立河与崔玉芳的借贷关系成立。

律师所工作流程(附登记表)讲解学习

律师所工作流程(附登记表)讲解学习

律师所工作流程(附登记表)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附律师工作登记表)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工作机构,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律师承办的一切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协调、统一收费。

(二)律师的全部业务活动,必须忠实于事实,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依法执业,廉洁自律,保守秘密,珍惜职业声誉,使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的职业形象。

二、接待、咨询、代书(一)接待1.律师事务所主要由接待人员负责解答客户的法律咨询、代写各种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2.律师进行上述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热情接待当事人,态度和蔼,服务诚恳,认真细致,不因事小、无偿而敷衍。

4.律师接待来访人,应填写来访登记簿所列各项目,以备入卷查考。

(二)咨询1.解答法律咨询,是律师就当事人所叙述的法律事实依法给予解答的活动。

2.法律咨询分口头咨询、书面咨询、特邀咨询和连续咨询。

口头咨询,是当事人来律师事务所述说事实,由律师就该事实提供法律帮助。

书面咨询,是当事人来函要求解答的法律问题,由律师以文字解答复函。

特邀咨询,是当事人要求律师亲赴解答的法律咨询。

连续咨询,是当事人就某一诉讼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多次来律师事务所询问,律师给予具体法律帮助、指导。

3.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要一听、二记、三归纳、四解答。

即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叙述,要记事实、情节、归纳问题,依法一一解答。

遇到疑难或没有把握解答的问题,应找好相应法律依据或请示研究后,再向当事人解答,切忌草率解答。

4.如遇到咨询人所要解答的问题不属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的范围,接待律师应向咨询人告知不能解答的原因,或告知其应找相关的职能部门咨询。

四川蜀地律师事务所、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蜀地律师事务所、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蜀地律师事务所、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2【案件字号】(2020)川01民终38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喻小岷李亚李衡【审理法官】喻小岷李亚李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四川蜀地律师事务所;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成房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四川蜀地律师事务所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成房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四川蜀地律师事务所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成房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谢鹏四川蜀地律师事务所;邹秀四川蜀地律师事务所;张伯乐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谢鹏四川蜀地律师事务所邹秀四川蜀地律师事务所张伯乐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谢鹏邹秀张伯乐【代理律所】四川蜀地律师事务所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四川蜀地律师事务所【被告】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成房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我院2019年7月4日作出的(2018)川01民终84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载明华玮物业公司在前期服务合同到期后仍一直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且双方亦一直处于协商、调解阶段,华玮物业公司拒不退场不属于恶意违约行为,故不支持案涉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要求华玮物业公司交纳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华玮物业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案涉小区,故本案中华玮物业公司要求蜀地律师支付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欠缴的物业服务费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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