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选举权的发展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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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的选举制

西方国家的选举制
社会信任度
社会文化因素也会影响选民对社会和政治制度的信任度,从而影响其 参与选举的意愿和选择。
05 西方国家选举制度改革趋势探讨
CHAPTER
提高选举透明度和公正性措施
1 2
公开选举过程和结果
通过实时公布选举计票情况和选举结果,确保选 民和观察员能够监督选举的公正性。
采用电子投票系统
引入可靠的电子投票系统,减少人为错误和舞弊 的可能性,并提高选举效率和透明度。
选举制度功能
选举制度具有表达民意、形成政 府、监督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等 重要功能。
西方国家选举制度历史发展
中世纪选举制度
在中世纪,选举制度主要存在于教会 和封建国家中,选民的范围有限,选 举过程往往受到贵族和教会的控制。
现代选举制度
在现代社会,选举制度已经成为民主国家 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选民的范围更加广 泛,选举过程也更加公正、透明和民主。
宣传手段
候选人可利用各种媒体和社交平台进行宣传,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 络等,以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投票过程与计票方法
投票过程
在选举日,选民前往指定的投票站进 行投票,通过秘密写票或无记名投票 的方式表达自己的选择。投票站需确 保安全、秩序和保密。
计票方法
选举结束后,选票将被统一收集并送至计 票中心进行统计。计票过程需遵循严格的 程序和规定,确保计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最终选举结果将根据得票数确定。
选民登记
在选举前,符合条件的公民需进行选民登记,包括确认身份 、年龄、居住地等资格条件,以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候选人提名
各政党或独立人士可提名候选人参加选举,提名过程需遵循 法定程序和要求,包括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以及获得一 定数量的选民签名支持。

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共30页

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共30页

(二)选民资格及选民登记制度
1、选民资格 (1)变相的财产限制 (2)居住时间限制 (3)文化程度限制 (4)性别限制 (5)职业限制
2、选民登记制度 是指选民在行使选举权之前必须按照法律
规定在选举机构进行登记以确定其选民身份。
(三)候选人资格及候选人提名制度
1、候选人资格 (1)国家元首候选人资格 (2)议员候选人资格
美国两届总统选举之间进行的国会选举。 (三)预选
美国在州的范围内由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 举行的选举本党总统候选人或出席本党全国代 表大会代表的活动。
(四)总统选举 总统制国家:美国、法国、俄罗斯 议会共和制国家:德国、意大利
(五)议会选举 (六)地方选举和州选举
五、西方国家的选举程序
(一)选举机构的成立 特点: 1、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的,具有特定法 律地位。 2、是政治中立的管理性机构。 3、是一个协调和服务性机构。
(1)小选区制(单记名选区、单选举区):每个选区 只选举一名代表
(2)大选区制(多名制选区、复选举区):每个选区 可选出两名以上的代表 3、不同的选区划分方法产生的影响
选举地理学:凭借政治权力人为的制造有利于本党竞选 获胜的选区划分方法。
(五)竞选
1、竞选宣传 2、竞选班子(候选人的政治知己、一般工作人员、义 务助选人员、竞选咨询专家) 3、竞选经费 (1)选民个人捐助; (2)国家财政拨款 (3)企业、财团、利益集团的政治捐款; (4)候选人个人支出 (5)各政党筹集资金;
(四)秘密投票原则
定义:选民遵循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 意愿填写选票并秘密投票,选票不向他人公开。
公开投票类型:举手表决、呼声表决、双 记名表决、唱名投票
1856年澳大利亚最先实行无记名投票(澳 大利亚式投票)

民主的实践美国选举制度的演变与影响

民主的实践美国选举制度的演变与影响

民主的实践美国选举制度的演变与影响民主的实践:美国选举制度的演变与影响民主是人类社会追求的共同目标之一,而选举制度则是民主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民主国家之一,其选举制度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演变过程,对全球的政治、社会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重点探讨美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对世界民主实践的影响。

一、早期的美国选举制度美国的选举制度起源于其独立之初。

在建国初期,美国采取了代表制度,并为选举设立了一些基本原则和标准。

首先,选举的参与者必须是成年男性,并且具备一定财产或土地拥有权。

其次,选民通过公开投票来选举代表,最初并没有采用现代的无记名投票方式。

此外,选举制度还受到各州法律的限制和约束,表现出较强的地方性特色。

二、普选权的扩大和制度改革19世纪中叶,美国开始面临对选举制度的改革呼声。

主要的变革包括:1. 普选权的扩大:在此时期,美国逐渐废除了选举的财产或土地拥有权限制,使更多的公民可以参与选举。

这一步骤对于民主实践的推进起到了积极作用,扩大了选民的基础,为社会更广泛的代表性打下了基础。

2. 无记名投票的引入:19世纪末,美国开始大规模推广无记名投票方式。

这种改革不仅提高了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增强了选民的自由意识,并推动了现代选举制度的发展。

3. 选举制度的集权化:随着美国国家实力的不断增强,中央政府对选举制度的规范和监督也逐渐加强。

选举程序和标准逐渐统一,增强了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促进了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发展。

三、现代选举制度的构建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的变革和科技的进步,美国选举制度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1. 大选和小选的并行:美国的选举制度可以分为总统大选和各级政府的小选两个层次。

总统大选一般每四年一次,而小选则根据不同的州和职位设立,频率较高。

这种并行的选举模式保证了政府层面的稳定性和效率。

2. 高度竞争的特点:美国选举制度鼓励民众提出竞选,并保障各党派和候选人的平等竞争权。

美国总统大选民主制度的权力交接与演变

美国总统大选民主制度的权力交接与演变

美国总统大选民主制度的权力交接与演变在现代政治体系中,民主制度被广泛应用,其中美国总统选举是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

每四年一次的美国总统选举既是权力的交接过程,也是一种政治制度的演变。

本文将探讨美国总统大选民主制度的权力交接与演变。

一、权力交接的背景与流程在美国,总统选举的权力交接是明确规定的程序。

首先,选举胜利者在选举结果揭晓后,开始进行过渡期的准备工作。

这个过渡期的时间通常从选举日到新总统就职的前一天。

过渡期内,当选总统会组建过渡团队,对政策议程进行规划以及与政府机构进行接触,以确保平稳的政权移交。

然后,在新总统的就职典礼上,前总统与新总统正式完成权力的交接。

这个仪式象征着一届总统的结束以及另一届总统的开始。

这是一个庄重而庄重的场合,以示国家政权的平稳过渡。

二、无缝的权力交接民主制度的一大优势就是实现了总统的无缝交接。

无论选举结果如何,美国政府都能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这种平稳的权力交接有助于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稳定,同时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执行力。

三、权力交接的演变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总统大选的民主制度在权力交接方面发生了一些演变。

例如,过渡期的时间已经逐渐延长,以便新总统能够更好地了解政府机构,并与之进行合作。

这有助于确保新政府的顺利上任。

另外,信息技术的进步也对权力交接产生了影响。

今天,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选举胜利者可以更快地与过渡团队进行沟通,并更好地准备过渡工作。

此外,权力交接的要素逐渐扩展,不仅涉及政府机构的交接,还涉及到传统媒体、社交媒体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交接。

这些演变确保了权力的顺利过渡,同时反映了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四、民主制度下的权力交接的意义民主制度下的权力交接是一个国家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权力交接可以保证国家政权的连续性,避免政治真空和权力真空的出现。

这有助于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秩序。

其次,权力交接是一个政府的合法程序,为新总统的上台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西方国家选举权的发展简况

西方国家选举权的发展简况

西方国家选举权的发展简况在1832年第一次选举改革前,英国人民的选举权是极为可怜的。

那时的选举制度极为混乱。

例如,在有些城镇,不少成年男人可参加选举,但在有些城镇中,能参加选举的成年男人不足百分之一。

此外,选举权之有无,在有的城镇取决于财产,有的则以自治机关的成员资格为转移。

当时,下议院议员也不是在人口比例的基础上选出的,而是每一郡每一自治城市,不论人口多少、面积大小,都有两个席位。

工业革命以后,这种不平等情况更加突出。

那些仅有少数居民的衰败城镇,甚至一个已陷人海中的城镇,在下院还拥有两个席位,而像曼彻斯特、伯明翰这样一些新兴的大工业城市,也仅有同样数额的席位。

1832年通过的第一个选举改革法案,降低了选民的财产资格,城市选民资格扩大为收入10磅以上的房主和年付10磅以上房租的房客;农村选民的资格扩大为收入10磅以上的土地持有者和年收入50磅以上的租地经营者。

通过这一改革,增加了约20万选民,比以前增加45%左右。

然而即使在实施这一改革法案后,在全部成年人口中,也只有7%的人有选举权。

通过1867年第二次改革和1884年的第三次改革,英国大部分成年男人开始享有选举权。

1918年在法律上规定成年男人普及选举权,与此同时,30岁以上的妇女也开始享有选举权。

1928年,妇女选举权的范围扩大到年满21岁以上。

经过这次改革,在成年人中享有选举权的人达到90%。

1969年再一次扩大选举权,选民最低年龄从2l岁降为18岁。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文本中没有规定选举资格,它将制定选举法的权力留交各州,因而无权参加州选举的人当然也无权参加联邦的选举。

根据当时一般的州法律,拥有选举权者仅限白人、男性、有财产的公民,在有的州的全部成年男人中,享有选举权的仅有110%左右。

从19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60年代的一个多世纪中,选举权的扩展大体经历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世纪30年代初安德鲁・杰克逊总统执政时期。

选民财产资格的限制大部分被取消,但直到内战前,也仅有40%以下的成年人才有选举权。

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

目前,西方国家选举制度总体上已日趋成熟,并随着各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对选举产生的影响,呈现出两种发展趋向:其一,选举制度更加规范化、法制化;随着选举民主化程度的提高,选举活动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保证选举的稳定性和衔接性,为了有效地杜绝各政党利用程序上的安排为本党谋求优势,也为了有利于选举人与候选人对选举的认识和把握,西方国家从20世纪初就开始把选举的规范化、法制化作为选举的首要前提;整个选举过程,从选民登记、提名和选举、直到起草正式选举报告,都有一套精细的法律条文;一般情况下,西方国家的成文宪法都从以下四个方面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基本框架、运用原则和方式: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范围,即规定哪些公民享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的资格;2选举原则,如普遍原则、自由原则、平等原则等;3确定国家代议机关由选举产生及选举方式和定期选举的时间;4规定选举召集权和监督审查权的归宿;而由立法机关制定的选举法,则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具体细节;选举制度的意义从选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发展过程就是逐步实现民主化的过程,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完善对国家政治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推动了政治民主化进程,其具体表现如以下几个方面:1选举是目前西方民主国家的政府和议会合法存在的重要依据,也是表现公众意愿的最好的外部形式;选举制度为统治阶级内部乃至整个社会确立了一种政治原则,即有多数党执政或由获得选民支持的人当选公职;从理论上讲,人民通过选举,将治理国家的权力委托给自己的代表,由代表组成议会或者政府来行使国家职权;因此由选举产生的议会或政府既是合法的,也是民主的;2选举制度确立了政府职员的任期轮换制;也就是在职者有一定的任期限制,以便选民据法律规定的时间,重新挑选新的候选者;实行轮换制的意义是形成了对国家权力的重新分配,这种在否定封建的终身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对防止专权,专制起了积极的作用;轮换制也是实现国家权力和平等执政的重要方式;再者,选民定期对候选人或者不同的政党进行投票,也就是对其以往的政策和政绩进行信任表决,这是选民实行政治监督的重要手段;3选举制度有助于形成广泛的民主意识,从而促进选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加强;而且选民的政治素质越高,对选择政府监督政府的作用就越大;因此选举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为选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条件和保障;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使发祥于西方文明的选举制度不仅从内容到形式都日臻完善,并且日益突破了区域界限,成为当今世界实行民主政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选举制度在西方各国的实践和发展过程,至少可以给我们如下几点启示:一民主政治的发展是选举制度赖于存在的基础选举与民主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选举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使得不论国土大小、不论人口多寡的各种类型的国家普遍的发展民主政治;如果没有选举和选举制度,就不可能有大规模、高层次的民主政治;但是,没有民主政治的发展,选举制度也不可能得到完善和发展;因为选举权问题,即谁有资格参加投票选举的问题,直接涉及到选举的结果,即决定谁能够参与政权组织政府的问题;因此,选举权的普及在西方各国都是经过相当长时期的斗争,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才逐步得以实现的;资产阶级在建国初期,为了保证和巩固本阶级的统治,从财产条件、文化程度、居住状况、宗教信仰、种族、民族、性别等各个方面,将选举权限制在一个极小范围内,以至于一些国家如英国在当时有资格参加选举的人数只占成年男子人口总数的5%,而且其中绝大多数是新生贵族;这种状况使民主的基础大大削弱,引起无产阶级和广大民众的强烈不满;经过绵延几个世纪的斗争,西方各国才逐步取消了对选举资格的不恰当限制,在形式上实现了普选制;二选举方式与程序的规范化、法制化是完善和发展选举制度的基本保证早期的选举,由于其选举方式和秩序的不规范,使选民的意志难以真正得到体现,选举的民主意义也难以实现;如在选举方式和选区划分上,早期许多国家都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以致使选民的选举意志较难得到真实的体现;直到19世纪中叶,澳大利亚首先对选举方式进行了程式化的规范,即由政府统一制作选票、实行无记名投票、集中投票地点、统一投票时间等;由于选举方式的规范,使选民意志的自由表达有了制度保证,使选举目的较好地得以实现;在选区的划分上,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一人一票原则成为选区划分的一项基本原则后,才使得那种企图利用选区划分在选举中作弊的行为得到遏制;正是由于选举方式与程序的规范化、法制化,才使得选举的平等原则基本得到贯彻;三选举做为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必须符合本国的国情,不可强求一致选举作为实现代议制民主的基本手段和工具,其基本的原则和程序具有普遍意义;但是,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具体国情的不同,使各国在选举的具体制度的选择方面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即不论是选举组织的设置、选举时间的确定、选举人和候选人的资格限制、选区的划分原则、选票的计算方法与投票制度等等,即使在政治体制和国家结构形式相同的国家,仍然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如在实行总统制的美国和法国,其总统选举从候选人提名到投票方式、任职年限等均不相同;英国和日本虽然都实行内阁制,但其议会选举的具体制度也是各具特色;因此,哪一种具体的选举制度更优越,人们并不能确定,因为它们都是适应本国的具体国情而形成的;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改革我国的选举制度;当前,健全和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加强选举制度的理论研究,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的选举方式和方法;二是要完善选举法律制度的建设;三是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四是要将竞争机制引入人大代表选举,提高候选人的参选意识和选举人的选举积极性;五是要实行小选区制;总之,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绝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

简评当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

简评当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

简评当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摘要: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它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同时又反作用于社会经济基础,并随其变化而变化。

在人类历史上先后经历过奴隶主政治制度、封建制政治制度、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总体而言,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已经相对成熟,特别是选举制度,已成为人类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对于中国而言,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尚处于初级阶段,有待完善与发展,未来要过渡到共产主义,学习借鉴西方政治制度中的菁华,成为历史的必然……关键词:政治政治制度西方选举制度我们讲“西方”,在地理概念上主要指西欧北美地区,在政治概念上泛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是指近现代西方国家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它是在同中世纪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有着悠久的历史,并且已经发展到相当完备的程度。

此外,它是西方国情和政治文化的产物,代表了当代西方国家的政治文明和发展道路。

我们把制度定义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行为规范、一种行为规则,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思想文化制度……那么,什么是政治制度呢?事实上,政治制度并不是某些先哲们头脑中的产物,也不只是档案架上陈列的文字条例,而是人类政治文明长期发展的结果。

关于“政治制度”的界说,古往今来,众多中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解释,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最早可追溯到2300多年前的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中写道:“一个政治制度原来是全城邦居民由以分配政治权利的体系。

”法国著名政治学家迪威尔热定义政治制度为:“政府机构的总和”。

前苏联科学院一致认为:政治制度“是形成个人政治意识和标明参与政治过程的阶级、集团及其组织的相互关系的实际行之有效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是政治领导借以实现它对社会的监督和管理特权所用的方法”。

如此等等。

实际上,政治制度是一个广泛的范畴,不仅包括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制度,而且还包括一些列的具体的政治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是各类政治实体在政治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美国公民选举权的发展过程

美国公民选举权的发展过程

美国公民选举权的发展过程随着工业社会和现代技术的发展,理性化的程度不断提高,民主化成为一股不可遏逆的趋势。

然而,在后发国家的民主化过程中,总是不断出现反复的情况,民主化也伴随着动荡与衰退,正可谓"启动民主化容易,驾奴民主化难"(林尚立,《政治建设与国家成长》,第6页)。

如何实现民主化,民主化的路径如何把握,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那么,考察一下美国民主化的过程,从其中发现其民主化的经验,有助于我们的政治发展。

而民主化最重要的方面在于公民的选举权,本文拟将考察美国公民选举权的发展历程。

美国公民选举权的演进,可分为三个阶段:殖民地时期选举权的严格限制,19世纪上期普选权的确立,20世纪普选权的扩大。

1、第一阶段:殖民地时期选举权的严格限制由于殖民初期,人口太少,加上振兴殖民地,必须建立一种新的权力机构,故殖民地初期,未对选举权进行限制。

但是,随着殖民地规模的扩大,逐渐对议会选举的选举权资格进行了资格限制。

在弗吉尼亚之后的殖民地,这种资格限制主要从宗教、道德和财产、国籍、性别、年龄、居住权等方面进行限定。

一个人要想获得选举权,必须是符合以下几方面的条件:新教徒、出生在英国或英国殖民地、拥有足够财产、有一定居住期限、达到一定年龄的男性。

以后美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就是逐步取消这些资格限制。

在邦联时期,由于民族国家尚未建立,邦联国会代表由各州选派,无须选举,也主要依照殖民地时期的资格限制,在这些限定条件中,财产资格限制是最重要的。

邦联时期,大多数州宪法规定,凡交纳人头税者有选举权。

从这个时期的发展来看,选举权体现为一种特权,类似于古希腊的城邦公民,表现了其国家建设的起步。

2、第二阶段:19世纪上期普选权的确立19世纪初,在杰斐逊共和政治的影响下,普通人参与政治的积极性提高,但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成了人民参政的障碍。

取消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成为必要。

到1860年,除少数地方政府把财产作为竞选公职的首要条件外,各州都废除了财产资格限制。

美国选举制度的发展

美国选举制度的发展

美国选举制度的发展美国选举制度是美国民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演变。

自独立以来,美国选举制度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选举过程。

本文将探讨美国选举制度的历史背景、主要特点以及其发展过程。

一、历史背景美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的1787年。

当时,美国联邦制的建立意味着需要一个能够选择领导人的制度。

于是,美国宪法第一条对国会的选举进行了规定,确立了代议制民主的基础。

二、主要特点1. 三权分立:美国选举制度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权力相互分离,以确保各个权力机构的独立性和互相制衡。

2. 全民投票:美国选举制度采用的是普选制度,即所有合法公民都有投票的权利,并通过选举来决定政府的构成。

3. 选举周期:美国总统选举周期为四年,每届总统可连任一次。

国会选举周期为两年,参议员任期为六年,每两年选举三分之一,国会代表任期为两年,每两年重新选举。

4. 选举人团制度:美国总统选举采用的是选举人团制度。

每个州根据人口数量确定选举人数,选举人在选举中代表公民行使选举权。

三、发展过程1. 奴隶制度和黑人选举权:在美国建国初期,奴隶制度严重制约了黑人的选举权。

然而,随着废奴运动的兴起,1865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度,1869年通过的第15修正案确立了黑人公民的选举权。

2. 女性选举权: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美国妇女开始争取选举权。

经过长时间的斗争,1920年通过的第19修正案确保了妇女的选举权。

3. 选民权利保护法案:20世纪60年代,美国爆发了民权运动。

为了解决种族歧视和阻碍黑人选民的问题,1965年通过的选民权利保护法案确保了每个公民的选举权利。

4. 电子投票和提前投票: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美国选举制度逐渐引入了电子投票和提前投票的机制,以提升选举效率和便利性,同时减少选举造假的风险。

四、当前挑战和未来发展1. 选区重划:选区重划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它受制于政治利益和党派争斗,可能导致选举不公平。

西方选举制度的发展历史

西方选举制度的发展历史

西方选举制度的发展历史一、引言选举制度是现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民主、公正、公平的原则。

西方选举制度的发展历史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从早期的直接选举到现代的间接选举,再到现代的直接选举,其发展历程充满了曲折和变革。

本文将详细介绍西方选举制度的发展历史,以期为读者了解西方政治制度的发展提供参考。

二、早期选举制度的起源西方选举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

在古希腊城邦政治中,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而选举则是公民大会的主要职能之一。

古希腊的选举制度以直接选举为主,即公民直接参与选举,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官员。

这种选举制度体现了古希腊民主政治的精神,也为后来的西方选举制度奠定了基础。

三、中世纪选举制度的演变中世纪时期,选举制度逐渐发生了变化。

随着封建制度的兴起,选举权逐渐被贵族阶层所掌握。

在欧洲中世纪的城市共和国中,选举权被限制在少数富有的市民手中,而广大民众则被排除在选举之外。

这种选举制度体现了封建制度的等级观念,与古希腊的民主选举制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四、现代选举制度的形成随着近代民主思想的兴起,现代选举制度逐渐形成。

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爆发,民主思想得到了广泛传播。

在法国大革命中,人民通过选举选出了代表自己利益的官员,建立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

随后,其他欧洲国家也纷纷效仿法国,建立了现代选举制度。

现代选举制度以间接选举为主,即选民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议员或代表,再由议员或代表选出政府官员。

这种选举制度体现了民主、公正、公平的原则,成为现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现代选举制度的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现代选举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首先,选民的资格得到了更加明确的界定,选举的程序和规则也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

其次,为了保障选民的自由和权利,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选举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应用,电子投票等新型选举方式也逐渐兴起,为选民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投票方式。

美国选举改革的历史与前景

美国选举改革的历史与前景

美国选举改革的历史与前景美国的选举制度作为其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发展历程。

从早期的初步形成到如今的相对成熟,选举改革始终是美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议题。

美国早期的选举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英国传统的影响。

在殖民地时期,选举权往往只赋予拥有一定财产的白人男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逐渐走向独立,对于选举制度的思考也开始发生变化。

19 世纪中叶,美国经历了一系列重要的选举改革。

例如,废除了一些财产资格限制,使得更多白人男性获得了选举权。

这一时期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政治参与的范围,但仍存在诸多限制,如种族和性别歧视。

进入 20 世纪,美国的选举改革继续推进。

1920 年,美国宪法第十九修正案赋予了女性选举权,这是美国选举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此后,在 1965 年通过的《选举权法案》,旨在消除南方各州对非裔美国人选举权的限制,保障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选举。

在选举方式方面,美国的初选制度也经历了不断的调整和改革。

早期的初选制度存在着诸多不规范和不透明的地方,导致选举结果容易受到操纵。

经过一系列改革,如今的初选制度在程序和规则上更加完善和公正。

然而,美国的选举改革并非一帆风顺。

政治利益的博弈、党派斗争以及社会观念的差异等因素,都给选举改革带来了重重困难。

在当前的美国社会,选举改革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选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

大量的政治捐款和利益集团的介入,使得选举过程容易受到金钱的影响,从而可能损害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另一个挑战是选举过程中的选民身份认证问题。

一些州实施了严格的选民身份认证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选民投票的难度,尤其是对于少数族裔和低收入群体。

此外,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也成为选举改革中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

如何防止黑客攻击和选举数据的泄露,保障选举的安全和准确性,是摆在面前的紧迫任务。

展望未来,美国的选举改革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为了实现更加公平、公正和民主的选举,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努力。

当代西方选举制度

当代西方选举制度

当代西方的选举制制度选举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常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公众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特定公职人员的一种制度。

它是公共权力获得合法性的重要途径,与议会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政党制度一起构成西方国家社会政治制度。

同时它与议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

其主要内容包括:选民登记,选民与候选人资格,选区划分,选票计算,选举机构,选举经费的取得及选举保障制度等。

一选举制度的发展和演变1 历史考察早在古希腊时期的雅典奴隶主民主制度下就有了选举活动。

在古罗马共和时代,实行贵族寡头政治制度,平民享有处理公共事务的发言权和选举官吏的权利,执政官也可从平民中选出。

在中世纪的欧洲,封建等级中的平民会议,也有由自由民推选的代表参加。

但是这些选举活动与现代选举制度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2 现代选举制度的特点现代选举制度是在资产阶级同封建专制制度斗争胜利之后建立起来的,并在阶级斗争和社会矛盾的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得以发展和完善。

其特点是:一是它具有明确的原则,规范和制度以及法律保障措施;二是选举作为一种任用方式,不同于委任制,聘任制等其他制度,它拥有较广泛的选民参加,以多数人的意见为依据推举出国家机构的执掌者。

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一个社会民主化发展水平。

在当代社会,选举仍然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

3 选举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我们以英国为例进行分析总结,英国最早实现资产阶级革命,它的选举制度的演变最为典型,其选举制度的形成大致有以下几个重要阶段:(1)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后,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规定了议会议员实行所谓"自由选举",但1711年颁布的法案对选民资格作了财产等方面的严格限制,使有选举权的人只占成年人数的百分之五左右,同时对当选下院议员的财产也做了非常高的规定,并允许高价出售议席。

这一限定实际上使中小资产阶级也不可能当选下院议员。

(2)1832年制定了新的法案,重新分配议席,增加了城市代表的名额,降低了选民财产资格限制,使中产阶级有了选举权,实行了选举制度的第二次改革。

中国和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及其启示

中国和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及其启示

中国和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及其启示一、选举制度的概念当今对选举制度的通行定义为: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二、选举制度的历史沿革和逐步完善( 一) 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完善。

西方国家现代选举制度是西方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后,资产阶级经过与封建王权进行长期抗争后的胜利成果。

西方 18 世纪启蒙思想家的“主权在民”思想对西方资产阶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确立了政治和经济上的统治,根据“主权在民”的思想,资产阶级创造了代议制的形式,让人民选举代表机构,由它来行使人民委托给它的权力。

( 二) 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完善在中国,选举制度可以说是西方国家的一个近代“舶来品”,发展至今也不过 100 年左右的历史,并曲折发展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1949 年 12 月2 日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程序、投票方式等作了规定。

1953 年,人民共和国第一部选举法诞生,并在 1979 年、1986年、1995 年对选举法进行了三次修改,使之切实符合中国民主发展的需要。

通过对比中国和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中西方的政治体制截然不同,但选举制度总的趋势是进步的: 统治阶级由不实行选举制度到普选制; 由间接选举制到直接选举; 从强制投票到自由投票等; 同时选举制度逐步通过法律法规变得规范,规定了选民条件、选民的登记条件、被选举人的提名条件、选举程序等。

三、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及其比较( 一)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国对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规定较为宽松,只与国籍、年龄和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有关,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美国民主与选举制度的历史演变

美国民主与选举制度的历史演变

美国民主与选举制度的历史演变民主是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重要进步,而选举制度是民主制度的基石。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实现现代民主制度的国家之一,其民主与选举制度的演变对全球的民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本文将就美国民主与选举制度的历史演变进行探讨。

第一章:美国民主起源美国民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末的清教徒社区。

清教徒信仰中的平等、公正、自由思想为美国建立了一个充满活力的社区,这里开始形成了美国独特的民主传统。

当时的清教徒社区实行基层民主制度和选举制度,前者是至今美国重要的政治体制,后者是现代选举制度的最初礎石。

第二章:美国制宪与选举制度逐步完善当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制定宪法成为美国政治的重中之重。

参照欧洲的议会制度,制定出的美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总统选举的高度集中与曲折性。

180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12项修正案,其中第12项明确了美国总统选举的选举人团制度。

这个选举人团制度就是美国选举制度的基石之一,它既保证了选举的普及性,又确保了政治权力的不稳定性。

第三章:美国民主与选举制度的全面开放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民主选举围绕着选举权的扩张一直在发生变革,非裔美国人、妇女、华裔等少数群体历经了漫长的斗争才终于获得了选举权。

尤其非裔美国人的选举权争取是美国民主史上的重要事件之一,通过1957年民权法案,时任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也得以将第一次选举权法令签署成法。

第四章:美国新时代选举制度变化21世纪,美国在信息化时代中也迎来了总统选举制度的创新时刻。

网络、社交媒体的普及及用户的增长,使得选举过程中的公开透明、信息披露、选民动员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此外,美国选举制度面对着地区性和民族性的挑战,少数民族、移民等群体强烈希望获得选举权利。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选举人团制度”,因其集中性和专制性而引发了美国选举制度完善的辩论。

结语:美国民主与选举制度的演变历程,也是全球民主制度进程中的一部分。

其中,选举制度的创新、变化在信息化时代中产生的重要意义,对全球的民主运动带来深远影响。

美国选举制度的历史演变

美国选举制度的历史演变

美国选举制度的历史演变美国选举制度是一个特殊的体系,能够反映出这个国家对于政治和民主的理解和实践。

然而,这种体系并非一成不变,它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着演化和改变。

本文将简要介绍美国选举制度的历史演变,并从中探究其形成的背景和原因。

第一章初期选举制度的形成美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的美国独立战争期间。

当时的美国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联邦政府,各个州都拥有自己的行政和立法机构。

在这种背景下,初期的选举制度形成了,它采取的是间接选举制度。

间接选举制度的原理是:选民先选出一些人来代表他们投票,这些代表人再投票来产生最终的决定。

在美国的初期,州参议员和总统都采取了这种间接选举制度。

选民并不直接投票给参议员或总统,而是先选出代表州的人来参加选举团,然后这些代表人再投票产生参议员或总统。

这种间接选举制度是当时政治和经济环境的产物,它能够避免较为贫穷的百姓和黑奴参与选举,加强了有产者和上层精英的控制力。

第二章普选制度的发展19世纪初期,美国出现了全国性的选举制度变革,即普选制度的发展。

普选制度的特点是:不论贫富和阶层的大小和地位,所有符合选举资格的公民都可以参与选举,直接选举人物。

普选制度的出现标志着美国民主制度的一个新阶段的开始。

1840年代,美国的普选制度开始逐渐普及。

在普选制度的影响下,人们逐渐认识到,政治的参与和决策不应该局限于某一部分人,而是应该让尽可能多的人参与和发声。

民主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以上的理念。

第三章公民权和平权的扩大普选制度的实施使得更多的人进入了政治参与的轨道,但是在19世纪的美国,只有白人和部分移民才能享有选举权。

黑奴、女性和原住民等群体在选举方面的权利极为受限。

这种不平等的选举制度很难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

为了实现公民权和平权的真正意义上的扩大,美国政治和社会上出现了一系列的运动。

例如,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妇女争取选举权的运动逐渐发力。

最终,1920年,妇女选举权成为了法律中的规定。

外国政治制度:当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

外国政治制度:当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

法国

1、1789年初,在起草《权利宣言》时,孔 多塞(1743—1794)坚持有产者是行使公民 权的天然条件之一。《人权宣言》执笔者 西耶斯(1748—1836)草拟的《1791年宪法》 以财产和年龄为标准,把人民划分为两类: “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前者必须 满25岁且缴纳相当于三天劳动所得的税收; 后者则包括妇女、家仆、乞丐、流浪汉、 教士和赤贫者。当时法国有2600万人,其中 “积极公民”只有440万,他们享有投票权。 “消极公民”则被剥夺了投票权 。
选举中的不平等
1,违背一人一票制,存在享有复数投票 的阶层和集团
英国下院选举中曾存在复数投票权,一 个住宅一个投票权,多个住宅多个投 票权;大学生享有两个投票权
2,违背一票一值:每个选民所投选 票价值不一样


1953年,中国制定第一部选举法时规定:选 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农村和城市每位代表 所代表的人口数量比例为8:1; 1979年修改选举法时,该比例依旧; 42年后,即1995年修改《选举法》时又将其 改为4:1,沿用至今,已有13年。 2010年,即将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 议提交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对“四分之一 条款”进行了修改,实行“按照每一代表 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选举各 级人大代表。
下院议员选举采用小选举区相对多数 选举制。即每一选区产生一名议员, 议员候选人只要取得相对多数就能当 选。目前全国总共650个选区,选出650 名议员。议席的分配苏格兰不少于71 席,威尔士不少于35席,北爱尔兰不 少于12席,其他就属于英格兰的席位。
美国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 生,各州在众议院中的席位,按各州 人口比例分摊。参议员(Senator)由各州 人民直接选举,每州2名。

世界各国民主化历程年表

世界各国民主化历程年表

世界各国民主化历程年表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颁布,标志着现代民主的起源。

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民主思想开始在欧洲传播。

1828年:英国通过改革法案,扩大选举权,进一步民主化。

1867年:加拿大通过《英属北美法案》,开启自我治理的民主历程。

1893年:新西兰成为世界上首个向女性授予选举权的国家。

1906年:芬兰通过法律保障选民全体平等,成为世界上首个实行全民普选的国家。

1918年:英国通过《1918年选举法》,扩大妇女选举权。

1919年:德国通过威玛宪法,开始实行普选制度,民主进程逐渐推进。

1920年:美国通过第19修正案,确保妇女享有选举权。

1947年:印度获得独立,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之一。

194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明确提出保障人权与民主的原则。

1950年:意大利成立第一共和国,结束法西斯独裁统治,实行民主政体。

1952年:日本恢复主权后实行民主制度,迈向民主化之路。

1974年:葡萄牙发生“卡内洛主义革命”,结束长期独裁统治,实行民主制度。

1986年:菲律宾成功进行“人民力量革命”,恢复民主制度。

1989年:东欧剧变,柏林墙倒塌,波兰、匈牙利等国家开始民主化进程。

1991年:苏联解体,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独立后逐步实行民主制度。

1994年:南非进行首次全面民主选举,结束种族隔离,进入多民族民主时代。

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实行“一国两制”制度,保障香港的自治和民主。

1999年:东帝汶加入联合国,成为亚洲最年轻的民主国家之一。

2001年:阿富汗结束塔利班政权,开始民主化进程。

2003年:伊拉克战争后,伊拉克开始建立多党制度,实行选举制度。

2011年:阿拉伯之春爆发,埃及、突尼斯等国家推翻独裁统治,迈向民主化。

2022年:世界各国民主化进程仍在继续,民主成为人类社会的普遍追求。

本文简要回顾了世界各国民主化的历程,并通过时间线的方式呈现出来。

它从美国独立宣言、法国大革命等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开始,到如今各个国家在推进民主化进程中取得的成就,呈现了全球范围内的民主发展趋势。

美国总统选举历史与趋势分析

美国总统选举历史与趋势分析

美国总统选举历史与趋势分析美国总统选举,作为全球瞩目的政治事件,不仅影响着美国的未来走向,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世界格局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要深入理解这一选举制度的演变和未来趋势,我们需要回顾其历史,并对当前的政治环境和社会动态进行综合分析。

美国总统选举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美国建国初期。

1789 年,乔治·华盛顿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开启了这一重要的政治进程。

早期的选举相对简单,主要依赖于政治精英之间的协商和妥协。

随着时间的推移,选举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1800 年的总统选举标志着政党在选举中的作用逐渐凸显。

托马斯·杰斐逊领导的民主共和党在这次选举中战胜了联邦党,成为美国政治舞台上的重要力量。

19 世纪中叶,随着美国领土的扩张和人口的增长,选举的规模和复杂性不断增加。

南北战争前后,奴隶制问题成为选举中的关键议题,也导致了美国政治的分裂和重组。

20 世纪初,进步主义运动兴起,对选举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扩大选举权、规范选举程序等。

妇女在 1920 年获得了选举权,进一步扩大了选民基础。

在现代,电视和互联网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选举的方式和策略。

候选人通过电视辩论和网络宣传来争取选民的支持。

例如,1960 年约翰·F·肯尼迪和理查德·尼克松的电视辩论被认为是选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电视形象在选举中的重要性开始凸显。

从选举的程序来看,美国总统选举并非直接普选,而是采用选举人团制度。

选民先投票选举出本州的选举人,然后由选举人代表选民投票选举总统。

这种制度在历史上曾引发过争议,例如 2000 年的总统选举中,小布什和戈尔在佛罗里达州的选票争议,最终通过最高法院的裁决才确定了选举结果。

在选举过程中,竞选资金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早期的竞选资金主要来自于富有的个人和利益集团的捐赠。

随着法律的规范和监管,虽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金的来源和使用,但仍然存在着各种规避手段和灰色地带。

西方宪政的发展历程

西方宪政的发展历程

西方宪政的发展历程
西方宪政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城邦民主制度和共和制度。

1.古希腊城邦时期(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城邦采用了民主制度,公民参与政府的决策和治理,例如雅典的民主制度。

2.古罗马共和时期(公元前509年-公元前27年):古罗马共和时期的罗马议会采用代表制,公民通过选举代表参与政府决策,形成了代议制度的早期形式。

3.英国大宪章(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被迫签署了大宪章,限制了国王的权力,确立了贵族和教会的特权,并保护了个人的权利。

4.英国清教革命(17世纪):清教徒革命推翻了国王的绝对专制,确立了议会的主权,并最终导致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5.美国独立战争(18世纪):美国人民为争取独立和自由而进行的战争,最终导致了美利坚合众国的成立,并在宪法中确立了民主和限制政府权力的原则。

6.法国大革命(18世纪):法国人民推翻了君主专制制度,颁布了人权宣言和宪法,确立了从专制到共和制度的过渡。

7.19世纪民主运动:19世纪,欧洲和美洲许多国家进行了民主革命和宪政改革,如英国的1832年改革法案、法国的1848年革命以及拉丁美洲的独立运动等。

8.20世纪民主发展:20世纪,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成熟的宪政制度,并通过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

总的来说,西方宪政的发展历程是一个逐渐从古代城邦制度和共和制度开始,经历了君主专制的限制和推翻,以及民主革命和宪政改革的过程,逐步确立了代议制、分权制和保护个人权利的宪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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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选举权的发展简况在1832年第一次选举改革前,英国人民的选举权是极为可怜的。

那时的选举制度极为混乱。

例如,在有些城镇,不少成年男人可参加选举,但在有些城镇中,能参加选举的成年男人不足百分之一。

此外,选举权之有无,在有的城镇取决于财产,有的则以自治机关的成员资格为转移。

当时,下议院议员也不是在人口比例的基础上选出的,而是每一郡每一自治城市,不论人口多少、面积大小,都有两个席位。

工业革命以后,这种不平等情况更加突出。

那些仅有少数居民的衰败城镇,甚至一个已陷人海中的城镇,在下院还拥有两个席位,而像曼彻斯特、伯明翰这样一些新兴的大工业城市,也仅有同样数额的席位。

1832年通过的第一个选举改革法案,降低了选民的财产资格,城市选民资格扩大为收入10磅以上的房主和年付10磅以上房租的房客;农村选民的资格扩大为收入10磅以上的土地持有者和年收入50磅以上的租地经营者。

通过这一改革,增加了约20万选民,比以前增加45%左右。

然而即使在实施这一改革法案后,在全部成年人口中,也只有7%的人有选举权。

通过1867年第二次改革和1884年的第三次改革,英国大部分成年男人开始享有选举权。

1918年在法律上规定成年男人普及选举权,与此同时,30岁以上的妇女也开始享有选举权。

1928年,妇女选举权的范围扩大到年满21岁以上。

经过这次改革,在成年人中享有选举权的人达到90%。

1969年再一次扩大选举权,选民最低年龄从2l岁降为18岁。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文本中没有规定选举资格,它将制定选举法的权力留交各州,因而无权参加州选举的人当然也无权参加联邦的选举。

根据当时一般的州法律,拥有选举权者仅限白人、男性、有财产的公民,在有的州的全部成年男人中,享有选举权的仅有10%左右。

从19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60年代的一个多世纪中,选举权的扩展大体经历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世纪30年代初安德鲁·杰克逊总统执政时期。

选民财产资格的限制大部分被取消,但直到内战前,也仅有40%以下的成年人才有选举权。

第二个阶段是内战结束后,根据1870年的宪法第15条修正案,“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否定或剥夺。

”但事实上,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在联邦政府的纵容或参加下,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对黑人的选举资格作了各种严酷的规定,剥夺了绝大部分黑人的选举权。

据统计,直到20世纪40年代,南部各州的成年黑人中,登记为选民的仅有5%而已。

各州和地方政府为剥夺广大黑人和穷苦白人选举权而规定的选民资格主要有:交付人头税、具有较长期的住所,进行选举登记和文化测验。

到20世纪60年代初,还有五个南部州的法律规定以缴纳人头税作为选民的一项资格。

人头税之所以成为剥夺选举权的一项手段,主要还不在于这种捐税的金钱价值(一般仅一二美元),而在于地方当局可用以摆弄黑人。

例如根本不向他们收税,从而达到剥夺他们选举权的目的。

所谓“选举登记”和“文化测验”的资格也是这种情况。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逊1965年在国会两院联席会议上所讲的:“黑人公民可能跑去登记,结果是被人告知,登记日子错了,登记时间过了,或者登记的官员不在……登记员可能要求他背出宪法全文。

或解释州法律中最复杂的条款;即使你有大学学位,也不能用来证明你有阅读或写作能力……惟一的办法是证明你是一个白肤色的人。

”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20年代初。

当时美国政府在强大的妇女运动的压力下,于1920年通过了承认妇女享有选举权的第19条宪法修正案,从而较大幅度地扩大了选举权的范围。

第四个阶段是20世纪60、70年代。

1964年生效的宪法修正案第24条规定,在联邦总统和议员选举中废除以缴纳人头税作为条件。

1965年和1970年的选举法规定,联邦或州选举中暂停使用“文化测验”;参加总统选举的“住所”条件不得超过30天;在一定情况下,由联邦登记员进行选举登记,等等。

国会在1971年通过的宪法第26条修正案规定,在联邦和州及地方选举中,选民最低年龄统一为18岁。

目前在美国,有些州还对选举权规定了某些不合理的限制条件,例如,须在本州居住6个月到两年,选举登记,英语或本地语言的阅读能力等;在亚拉巴马州甚至还规定了“反共宣誓”的要求。

在法国,1789年革命后制定的第一个宪法(1791年宪法)中公开规定,仪“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仅“积极公民”的条件包括“已缴纳相当于三个工作日价值的直接税”、“不处于被雇佣的奴役地位”、“已登记在其住所的市乡政府的国民军花名册上”等。

除1792年一次选举外,1848年以前的所有选举中,都规定有收入、财产与其他条件的资格。

1848年以后,21岁以上的男性公民享有选举权。

1944年妇女才享有选举权。

在不同的西方国家中,选举权的发展也具有不同的特点。

例如,有的国家和地区早在19世纪中后期就已承认妇女享有选举权,但法、意等国直到20世纪40年代,瑞士更迟至1971年,才承认妇女的选举权。

西方各国选举权都经历一个从人民很少享有选举权逐步发展为较广泛地享有这种权利的长期发展过程。

从西方各国选举权不断扩大的历史来看,这种发展是与各种条件不可分的。

除了战争的影响、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社会舆论的改变、统治集团手法的改变等原因以外,一个重要因素是广大人民为争取选举权而进行的斗争。

这种权利的扩大往往是工人、青年、妇女、少数民族的群众运动的产物。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马克思的事例摘要:现代欧洲工业国家的公法电台在整个西方媒体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公法电台在保护新闻与言论自由上,在保障全社会的信息供给上,在推进社会多元化进程上,都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公法电台既不是国家电台、政府电台,也不是私人电台。

本文以德国为例,简单地介绍欧洲国家公法电台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任务与工作范围、资金来源、及其与私人电台的关系等等。

正文:联邦德国的公法电台简介现代欧洲工业国家的公法电台在整个西方媒体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英国的BBC是公法电台中最出名的例子。

德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私人电视台解禁之前,只有公法电视台。

在奥地利,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一直只有公法电视台。

公法电视台不仅收视率极高,而且享有很多私人电视台没有的特权,受到立法与国家的特别保护。

公法电台不是私人电台,因而被很多在这里生活的中国知识分子误认为是“国家电台”。

一次,一位同胞抱怨说:(德国的)电视一台、二台有什么好看的,无非是在宣扬政府的那一套,还要强迫收缴那么高的费用,可见,西方的新闻自由也是假的!这位同胞或是由于语言的障碍,或是源于文化的隔膜,或是出于先入为主的偏见,对德国电视一台、二台的时事、政治节目的内容缺乏了解,想当然地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在这篇短短的小文中,我将以德国的公法电台为例,简单地介绍一下欧洲工业国家中公法电台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任务与工作范围、资金来源、及其与私人电台的关系等等。

本文主要参考了德国Rostock大学Hubertus Gersdorf教授1999年冬季学期讲座中的第五部分“Oeffentlich-Rechtlicher Rundfunk(公法电台)”的讲义稿。

公法电台在国家结构中的地位从法律地位上讲,公法电台与诸多国家机构一样,属于公法机构。

它们是非营利性的,是服务性的,不必缴纳税收,常规职员具有公务员地位,可以征收法定的费用,其设置与运行受到立法与国家的特别保护,原则上讲不能破产。

但是,公法电台不是国家机构。

按照德国宪法第20条第二段所定义的“人民主权原则”,观念与意志的形成必须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即从社会、从民间到议会、到国家,而绝不能是反过来的。

因此,作为媒体的电台必须是非国家的、社会的、民间的。

由于电台的节目与内容、及其传播等等直接受到宪法第5条①所规定的新闻与言论自由的保护,相对于国家机构,它们处在一个防御地位,防御国家的介入与干涉。

这个防御机制是通过国家契约及立法程序等等来实现的。

领导结构与分工德国公法电台的领导与行政机构一般由下边这三个部分构成:广播电台委员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和总监。

1,广播电台委员会。

每一个公法电台都有一个广播电台委员会。

广播电台委员会是全体公众利益的代言人,是公法电台的最高领导机构。

它是一个集体领导机构,由来自政府(称为“政府席”)、社会各集团(“集团席”)、文化(“文化席”)与公民(“公民席”)团体的代表共同组成。

这些代表虽然由这些社团派出,但是,他们不代表各社团的利益,在作决定时完全不受本社团的约束,而必须以良心与良知为唯一的准则。

这种多元的领导机构的构成,是为了确保社会各阶层的观点与声音都能在公法媒体中得到反映。

广播电台委员会的任务是:选举行政管理委员会;选举总监;对电台节目的内容向总监提供顾问;监督节目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与电台精神。

2,行政管理委员会。

行政管理委员会也是一个集体领导机构。

它的主要任务如下:I 在经营与技术方面向总监提供顾问;II 对经营运作进行检查;III 与对电台节目内容有关键性影响的高级员工签订劳工合同。

3,总监。

总监是公法电台法律与公共关系方面的总代表。

她(他)负责电台的运作与节目的设计。

她(他)对电台的领导主要通过各层执行组织,通过对员工的选用、监督与指导来实现。

总监是电台节目的直接领导与决策人。

广播电台委员会主要是通过规定路线、精神,选举总监来实行其对电台的领导。

受宪法保护的功能范围公法电台受宪法保护的功能范围大致包括节目的制作与传播。

按照联邦宪法法院的基本原则判决②,通过广播、电视向公众提供“基本供给”首先是公法电台的事务。

所谓“基本供给”包含两层意义。

第一,按照宪法第5条第1段第2句的精神,作为“公共渠道”的主要组成部分的公法电台,必须通过相应的技术,使所有人都能获得公法电台所提供的信息供给。

在收音机广为普及的时代,公法电台要提供广播信息供给;在电视机广为普及的时代,公法电台要提供电视信息供给。

目前,互联网逐渐成为普及性公共传媒。

到2001年6月为止,德国已有超过43%的家庭具备使用互联网的条件。

因此,公法电台在互联网上的供给与地位也正在热烈讨论中。

这就是公法电台的节目传播,也被称为“技术上的基本供给”。

第二,公法电台的信息供给——广播与电视节目,在内容上必须反映观点的多样性,报道的对象必须具有广泛的覆盖性。

这就是公法电台节目制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也被称为“内容上的基本供给”。

其它电台,特别是私人电台,不受“基本供给”的约束,但也不能影响公法电台的“基本信息供给”。

通过国家协约③与相应的立法,公法电台的“自主性”受到了全面的保护。

这个自主性不仅体现在具体节目的内容上,特别还体现在节目的范围上。

换句话说,怎样地实行观点与报道的多样性覆盖,怎样开发节目,怎样制作节目,包括什么内容,以什么样的形式,完全由公法电台自主决定,任何人不能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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