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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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分析
2004年以来,中央采取的一系列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使银行业面临着既要加快发展又要严格控制风险
的双重压力,各家银行都面临新的挑战。农村商业银行同其他银行相比,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一方面,由于是从农村信用社发展而来,存在着起点低、底子薄、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风险控制方面存
在许多缺陷;另一方面,它又迫切需要通过发展来解决如何在目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的难题。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经验不足,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强化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势在必行。
风险贯穿于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的全过程,从风险管理的趋势看,操作风险导致的损失已经明显大于市
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控制已成为支行(分理处)关注的重点之一,有效防范农村商业银行操
作风险自然成为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当务之急。从近年来农村商业银行稽核工作实践看,风险
防范工作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引发的经济案件和不安全责任事件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还是制度
落实不到位、操作风险防范乏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因此,有效防范操作风险,促进农村商业银
行健康发展,必须找准农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高发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强化制度执行力。
一、农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表现
由于内外部经营环境以及一些历史渊源,农村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或多或少存在这
样或那样的操作风险,但最为普遍、影响较大的还是会计和贷款操作风险。
(一)会计操作风险
由于农村商业银行点多面广,机构分散,办理的业务额小、量大,且工作人员偏紧,一些地方还存在
一人多岗等现象,因而在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内部规章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内部制衡监督
体系不健全、内控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人为简化业务操作流程,有意无意地弱化和降低了
内控机制的效能和作用,因而容易诱发各类风险。
现象一:支行(分理处)人员编制不足,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对一些岗位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有些
内部短期交接不规范,从登记的书面交接记录看,交接内容笼统简单不具体,缺少监交人,交接责任不清;一些支行(分理处)内勤人员执行会计制度不到位,对业务凭证、账表不换人复核,重要空白凭证购入、出库、使用、销号一人经手,在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内部人员配备不尽合理,业务交接频繁的状态下,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潜在一定的风险。
现象二:现场稽核检查发现, 部分临柜人员对操作系统知识了解甚少,只能应付一般性操作,对于主
动预防高科技犯罪未能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一些临柜操作人员制度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不
能做到人走机退,人离章收,计算机操作密码不能定期更换,个别员工使用简单密码甚至直接将密码
交付他人使用,将个人感情和对同志的信任无限扩张,凌驾于制度之上。由此可能引发经济案件。
现象三:综合网络上线后对存款实名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个别员工不能严格按制度流程操作,违
规为没有带身份证的储户编造证件号码、办理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业务时不按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在证件不齐全的情况下办理挂失手续。某分理处在办理储户张某储蓄存款业务时,随意为其编写身
份证件号码,导致真实的身份证持有者马某不能在辖内支行(分理处)办理储蓄业务,引发纠纷。
现象四:一些支行(分理处)的储蓄临柜人员,不按规定流程操作,不重视凭证审核,经办的储蓄存、取款凭证要素不齐,有些没有储户签名确认,有些签名与储户姓名不符,又无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
些二级支行(分理处)在一级支行(分理处)调取现金时出具的凭证既无预留印鉴又无经手人签字,
使会计凭证失去了其应有的证明作用和法律效力。
现象五:随着柜员制运行模式在农村商业银行逐步推行,原有的“双人临柜,换人复核”核算方法已不适
应业务发展需要,单人单机单岗是柜员制的特点,在目前支行(分理处)监督机制滞后,事后监督岗
位缺失的情况下,有的支行(分理处)要求会计经理兼职对柜员办理业务进行复核,由于其自身工作繁忙,复核工作力不从心,只能简单的汇总装订。因而,柜员制尚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靠的只是员工的自觉
和自律能力,如若再不加强对柜员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等,单人操作形成的风险就会聚集和
凸显。
(二)贷款操作风险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操作风险是农村商业银行体制变迁中长期累积的结果,既有历史遗留的,也有支
行(分理处)缺乏稳定的内外经营环境造成的,既有贷款操作不当引起的,也有主观因素造成的,但
总的来看,不遵守规章制度,不严格按业务流程操作形成风险的居多。
现象一:在信贷检查时发现,部分信贷人员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贷前调查不深入细致,仅听借款
人的自我介绍,对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资信状况、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情况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评估,贷前调查报告内容简单,不能全面如实反映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和信用程度,没有真正发挥贷前调
查的作用;贷时审查不严格,重形式轻内容,信贷员、农贷会计相互依赖,责任不清,柜台监督简单化,使一些违规违纪贷款在个别支行(分理处)屡禁不止。某分理处信贷人员对熟人郭某冒用李某的贷款证、身份证等手续办理贷款3万元,不坚持贷时审查制度,会计人员发放时也没有认真核对借款人的
身份证件,贷款发放后信贷人员没有跟踪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季度清收利息找到李某时,被告知其相
关证件早已丢失,贷款一事本人根本不知情,信贷员再去找郭某时,该郭以做生意为名长期外出不归,
导致此笔贷款形成风险。
现象二:个别信贷员对到逾期贷款催收力度不够,电话催收多,上门催收次数少,有些催收通知书
没有借款人签名,有些没有书面催收通知书,使贷款法律时效丧失;有些贷款随着时间的流逝,由于
信贷人员催收不及时,使一些思想不健康的借款人信用观念发生质变,进而出现逃废支行(分理处)
债务的现象。1998年某分理处给个体户朱某发放周转性贷款30万元,贷款初期该贷户清息及时,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