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军标B版-技术状态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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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状态管理计划拟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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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目录

1.引言

1.1 基本要求

1.2 一般信息

2.程序和规定

2.1 技术状态管理的有关制度与规定

2.2 技术状态管理组件机构

2.3 技术状态项目选择准则

2.4 内部报告和向订购方提供报告的时间间隔以及报告的分发和控制要求2.5 对供方的控制措施

3.技术状态标识

3.1 技术状态项目规范树

3.2 选择技术状态项目

3.3 确定每个技术状态项目所需的技术状态文件

3.4 制定技术状态项目和技术状态文件的标识符

3.5 建立技术状态基线、编写技术状态文件

3.6 发放技术状态文件

4.技术状态控制

4.1 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原则

4.2 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分类

4.3 技术状态文件更改程序

4.4 技术状态文件更改提出

4.5 技术状态更改控制实施

4.6 技术状态偏离的控制

4.7 超差特许的控制

5.技术状态记实

5.1 技术状态记实内容

5.2 技术状态记实记录

5.3 技术状态记实报告

5.4 技术状态记实实施

5.5 技术状态记实分析

6.技术状态审核

6.1 一般要求

6.2 审核内容

6.3 技术状态审核实施

7.相关文件

技术状态管理计划

1 引言

1.1基本要求

a) 技术状态管理计划应在武器装备系统或技术状态项目研制过程的不同阶段分别编制出能全面反应其在某一特定时刻确定下来的技术状态文件和管理计划,并明确建立功能基线、分配基线、产品基线。其中功能基线应与《武器装备系统研制总要求》的技术内容协调一致;分配基线应与《研制任务书》技术内容协调一致;并控制对这些基线的更改,使对这些基线所做出的全部更改都具有可追溯性。

b) 技术状态管理计划是按照GJB 3206-98标准的要求指定的,应是符合合同要求,计划要明确对技术状态项目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进行管理所采取的程序和方法,并明确对技术状态标示、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纪实,技术状态审合的管理计划。

1.2一般信息

a)适用的军用武器装备系统、成套设备、整机及组件、部件研制、生产中的技术状态项目说明,即能满足最终使用性能并指定为单个实体的技术状态管理的硬件、软件及其集合体的技术状态管理,具体分为产品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

b) 重要技术状态管理活动时间安排:包括初样/正样的方案论证评审、关键技术(包括关重件特性)实施方案评审、设计阶段评审、工艺评审、产品设计验证、设计确认、产品技术鉴定、重要设计(涉及产品性能技术指标)的更改评审、产品改进方案评审等,只有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研制/生产活动;

c) 编制技术状态管理计划目的在于准确适时有效地贯彻公司的技术状态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技术状态受控。

d) 技术状态管理计划控制范围适用于公司军品成套设备、整机及组件、部件研制、生产中的技术状态管理,主要包括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纪实、技术状态审核;

e)相关文件:

GJB1362 军工产品定型程序和要求

GJB3206 技术状态管理

GJB 5709装备技术状态管理监督要求

2 程序和规定

公司编制并执行技术状态管理制度,包括与顾客订购方或供方取得一致意见的技术状态管理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a) 技术状态管理的有关制度与规定;

b)技术状态管理组织机构;

c)技术状态管理项目选择准则;

d)内部报告和向订购方提供报告的时间间隔以及报告的分发和控制要求;

e)对供方的控制措施。

2.1 技术状态管理的有关制度与规定

公司制定《技术状态管理制度》,规定了主题内容适用范围、引用标准、术语定义、职责、工作程序与要求、控制记录等。其中主题内容为:描述军品技术状态要求,建立了技术状态管理的内容和控制程序;适用范围为:公司军品成套设备、整机及组件、部件,合同环境和自主开发环境下研制、生产中的技术状态管理。

2.2 技术状态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技术状态管理委员会(简称技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理技术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担任,下设若干名委员,由各专业技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组成。技委会及各部门职责如下:

a) 技委会: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对产品方案论证、关键技术、产品转阶段、产品技术鉴定等重大技术状态的审查评审;

b)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参加重大技术状态的评审,并审批技术评状态审报告;

c) 研发部(设计):负责编制产品技术状态文件,控制设计更改和偏离,报告设计更改情况;

d) 研发部(工艺):负责编制产品研制、生产的工艺文件;执行工程更改,控制工艺更改和偏离,报告工艺鉴定情况;

e) 质量部:负责检验测试产品、控制不合格品,并予以记录;监督技术状态管理,报告产品研制、生产的质量状态和执行设计更改的情况;

f)制造部:负责组织实施技术状态,执行工程更改,予以记录;

g) 供销部:负责与新研采购产品供方签订采购合同,了解其定型状态;

h) 综合计划部(保密资料室):负责接收、检查、复制、分发、归档技术状态文件,保证现场得到现行有效文件,按定型归档向上级机关报送定型文件。

2.3 技术状态项目选择准则

a) 能满足产品最终使用性能,战术/技术性能指标;

b) 产品的功能特性、产品性能指标、设计约束条件和使用保障要求。其中包括诸如:使用范围、作用距离、杀伤力、速度等性能指标以及可靠性、维修性和安全性等要求;

产品物理特性:产品的形体特性如组成、尺寸、材质、表面状态、形状、配合、公差、重量等;

c)产品包括硬件、软件及其集合体(嵌入式)的技术状态管理。.

2.4 内部报告和向订购方提供报告的时间间隔以及报告的分发和控制要求

2.4.1 内部报告

根据管理计划,公司应对技术状态项目或军用武器装备系统的订购方(或军代表)发送以下不同类型的内部报告。

a) 技术状态项目及技术状态基线文件清单;

b) 当前的技术状态状况;

c) 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工程更改、偏离和超差及让步状况报告;

d) 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实拖、工程更改实拖和检查或验证的状况报告。

2.4.2 向订购方提供的报告的时间间隔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订购方或其军代表报告技术状态的实际情况。

a) 在立项论证阶段(M)、方案论证阶段(C)、初样/正样阶段(S)、设计定型阶段(D)和试生产阶段(P)以及重大技术更改、偏离和让步许可时均应向订购方(或军代表)报告,并征得订购方(或军代表)的同意;

b) 此外,合同要求时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向订购方(或军代表)提供技术状态的实际情况。

2.4.3 报告分发和控制要求

技术状态文件由综合计划部保密室负责分发到公司技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并按合同或顾客要求向订购方(或军代表)发送。

2.5 对供方的控制措施

2.5.1 按军工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状态管理制度和技术状态管理计划要求,应对供方进行合格供方调查、评审、选择、确认合格供方。

2.5.2 按合同的军用武器装备系统、设备、整机及组件、部件的产品技术要求,确定对供方技术状态的管理计划,并以采购/外协合同方式明确技术状态的技术质量要求,以确保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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