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书、概算书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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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书、概(预)算书编制规定
1目的
为确保计算书、概(预)算书的编制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专业计算书、概(预)算书的编制工作。
3 计算书的编制要求
3.1 工程设计应有完整的计算书。
3.2 计算书应字迹清楚,铅笔书写应采用复印件留存,计算步骤要有条理,引用数据要有依据,计算图表及计算公式引用要正确,计算结果应与图纸一致。
结构计算书一份、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各专业计算书一式一份,用于归档,如在需要可进行复制。
3.3 设计依据、计算公式、荷载选取、材料性能参数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本所技术措施的要求,同时满足顾客的合理要求。
3.4 结构计算应给出计算简图,计算简图必须符合结构实际工作状态,荷载选取必须反映结构最不利的组合受力状况。
3.5 利用计算机计算时,应注明所采用的软件名称、版本号及编制单位。
软件必须是本所《计算机应用软件有效版本目录》上的软件。
采用有效版本目录之外或自编软件时,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或所技术委员会专业组验证认可。
3.6 采用标准图时,应根据图集的说明进行必要的选用计算;采用重复利用图时,应进行必要的核算和因地制宜的修改,以切合工程的具体情况。
3.7 计算书一律用本所统一要求的计算纸(电算打印稿除外)。
封面和专业的计算表格,归档时一般应采用原始稿,若采用复印稿归档每
页必须有真迹签名。
3.8 计算书封面应按规定格式(见附录)逐项填写,计算书的目录由计算人根据该册计算书的内容自行编写。
3.9 计算书内容
3.9.1 结构专业
3.9.1.1 工程概况(画必要的简图)
3.9.1.2 荷载计算
3.9.1.3 基础计算
3.9.1.4 计算机计算结果摘录
3.9.1.5 必要的计算部分
3.9.1.6 附:计算机计算结果(注明共几册)
3.9.2 给排水专业
3.9.2.1 计算依据
3.9.1.2 说量及热量计算
3.9.1.3 水力计算
3.9.1.4 设备选型计算
3.9.1.5 计算机计算结果记录
3.9.3 暖通空调专业
3.9.3.1 计算依据
3.9.3.2 冷、热负荷及耗量计算
3.9.3.3 水力平衡计算
3.9.3.4 设备选型计算
3.9.3.5 计算机计算结果记录
3.9.4 电气专业
3.9.
4.1 计算依据
3.9.
4.2 电力容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