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
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
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
经济法和行政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领域,其主要区别如下:
1. 定义和对象:经济法是指以调整和规范经济生活关系为目的的法律体系,主要关注经济活动的规范和监管;而行政法则是以规范和规定政府行为为目的的法律体系,主要关注政府权力的行使和制约。
2. 研究内容:经济法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包括市场经济的规则、商业合同、公司法、劳动法等;行政法主要研究政府组织、行政权力、行政程序等与政府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
3. 发展动力:经济法主要受到市场经济的需求和发展动力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也不断发展和完善;而行政法主要受行政管理和治理的需求和发展动力的影响,随着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行政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4. 目的和职能:经济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行政法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并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经济法注重经济生活的规范和监管,以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市场秩序为主要目标;行政法注重政府行为的规范和制约,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主要目标。
论经济法的特殊性
摘要:经济法是一个独立部门法,别的部门法不能代替经济法,经济法也不能代替别的部门法,从经济法的法律渊源的特殊性、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经济法调整原则的特殊性、经济法调整方法的特殊性这四个方面就可以看出经济法的特殊性是客观存在的。
关键词:经济法;特殊性;独立的部门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里所指的国家调节,指的是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的一种调节机制和调节活动,是国家直接介入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参与和倡导,排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中的障碍,并积极促进和引导其朝着国家意志所希望的方向和轨道运行,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
从以上经济法的定义中就不难看出经济法这一部门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它有其自己的特殊性。
具体讲,经济法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经济法法律渊源的特殊性、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经济法调整原则的特殊性、经济法调整方法的特殊性等几个方面。
一、经济法法律渊源的特殊性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有多种方式和手段,纵观历史,特别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的经验,国家调节经济大致运用了三种方式。
从国家调节经济的三种基本方式可以看出经济法的三个基本法律渊源的特殊性。
1.国家经济强制法的法律渊源是反垄断和限制竞争法。
国家强行禁止、限制或命令社会经济主体从事某些经济行为,以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意图。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后,国家的这种做法主要表现为反对垄断和反对限制竞争。
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这就是反垄断和限制竞争法。
例如美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反托拉斯法”;英国有《垄断与限制性行为调查与控制法》等等。
反垄断和限制竞争是现代国家调节经济最早采用的一种基本方式,反垄断和限制竞争法是为保障国家调节而最早出现的一种法律,是现代经济法体系中国家调节经济所采用的强制方式的法律渊源。
2.国家经济参与法的法律渊源是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直接参与某些经济活动,以达到调节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的目的。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公平和公正:经济法强调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公正规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和经济不公的行为。
2. 利益最大化:经济法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3. 社会效益:经济法关注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包括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保障公众的利益和福祉。
4. 法治原则:经济法以法治为基础,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保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稳定。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之一,经济主体在法律框架下享有自由选择经营方式、自由竞争和自由收益的权利。
2.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经济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权益的重要原则,任何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都应受到平等对待,不得有任何歧视。
3.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强调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即在市场经济中,确保公共利益大于个体利益,保障
公共利益的实现。
4. 契约诚信原则:契约诚信原则强调合同自由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诚实守信,维护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 社会责任原则:社会责任原则是经济法对市场主体的一种要求,强调市场主体应承担起社会责任,不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还要关注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doc
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在经济法理论研究中,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见解众说纷纭,至今学界未能形成基本的共识。
不统一的认识,既不利于经济法理论建设的完善,也不利于经济法具体条款的颁布与实施。
由此,明确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标准,确定经济法原则的内容显得尤为重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如何确立的,在弄清楚这个问题之前,必须明确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与它的特性。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与确立标准(一)经济法基本原则定义法的原则源于对法规范内容的高度的、抽象的概括。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对经济法本质和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是用来指导经济法规范,调整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指导经济法治全过程乃至指导经济法理论研究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指导思想。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点现行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中,不同的学者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的特点有不同的见解。
李昌麒老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具备三种属性:其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其二,具有明确的准则性或者指导性;其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所表明的是经济法的精神。
史际春老师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应当是具有法律规范的特性,是经济法特有的原则,对经济法整体规范具有指导和纲领作用。
漆多俊老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必须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仅仅适用于经济法范围;再次,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同时,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最后,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毕业论文笔者认为有下列几点是上述学者们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特性认识共有的观点:经济法基本原则具有法律规范性(高度的权威性)。
经济法基本原则作为经济法的构成要素,应当具有法的特征,具有普遍约束意义与权威。
其具体表现为:一方面,违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在经济法的具体法律规范中没有明文规定或者规定不够明确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以作为适用的参照,以此调整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
论经济法的产⽣和发展经论经济法的产⽣和发展论⽂摘要[摘要]经济法原始于德国,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亲凤企业进⼊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经济法发展,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经济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战时经济法、危机对策经济法、⾃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
从经济法的狭义、⼴义概念和分析经济整体平衡概念,论述经济法存在的基⽯,经济法的实质就是维护社会经济的整体平衡。
经济法、民法、⾏政法共同存在,是推动市场社会发展前进的“三架马车”。
经济法的前途⼀⽚光明,⼆⼗⼀世纪必然是经济法全⾯繁荣的世纪。
⼀、.经济法的产⽣经济法原始⼦德国,德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产和资本的迅速集中,卡特尔在1873年的经济危机之后⼴泛发展,⼀些经济部门被⼀两个垄断组织所控制,如钢业联盟和铁业联盟在⼀战前⼣垄断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8%。
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耍⾓⾊。
以国家扶持卡特尔之法就成了德国经济法的标志之⼀。
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企业进⼊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以法的⼿段对不经意间扰乱⾃由资本主义秩序的垄断加以限制,这就是经济法的产⽣。
围绕着垄断引起社会经济和思潮的迅速变迁,国家主义⾄上德国也并⾮不重视维护市场机制的作⽤。
它在1896年就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当时有的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之外,以专门⽴法的⽅式,对商业竞争中违反诚实信⽤原则的⾏为,采取民事、⾏政和刑事的⼿段⼀并予以调整。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产同类商品或在⽣产上有密切联系企业从⽣产到销售全⾯实⾏股权式联合,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
⾮托斯拉成员企业在市场和价格⽅⾯⽆⼒与之开展竞争,中⼩企业纷纷倒闭。
仅美国钢铁公司⼀个托斯拉,被它吞并和⽀配的企业就有700 多家,这就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盾,令学者和政治家感到,作为美国⽴国之本的私⼈⾃由企业理念受到威胁,⾃由市场体系岌岌可危,应当迅速改变这种状况。
论经济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论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一、经济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经济法的内容体系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
经济法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次、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市场管理法律体系,主要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反补贴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宏观调控法律体系,主要是有关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法律。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和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法制经济。
首先,它是多元化的经济。
在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经济关系。
只有对这些复杂的经济关系加以法律规范,使各自的责、权、利明晰化,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必要的前提。
其次,它是公平竞争的经济。
它要求各个商品生产经营者处于平等的竞争条件下展开竞争,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优胜劣汰,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这种公平竞争的秩序,唯有通过经济法律的形式才能有效地竖立起来并贯彻下去。
最后,它是受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是不行的,还要求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只有在相应的法律的保障下,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一场深刻革命。
经济改革需要经济法去促进和保障。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的运行主要靠行政手段去调节,而市场经济的运行,则主要靠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去调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我国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市场行为没有经济法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则难以发展。
二、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了重要作用(一)经济法从本质上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经济法可以运用平衡协调作用,从社会整体和全局出发,对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各要素以及包括关系国计民生的各主体进行动态的平衡协调,确保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
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和调节市场经济活动、保障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关系以及经济法的发展趋势等方面,对经济法进行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各种经济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保障。
二、经济法的功能1、规范市场主体:经济法通过规定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序。
2、维护市场秩序: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3、调控宏观经济:经济法通过规定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保障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保障劳动者权益:经济法通过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机会的平等和劳动关系的和谐。
三、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关系1、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都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主要调整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2、与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都涉及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管理,但两者的侧重点不同。
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而经济法则主要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及其监管。
3、与商法的关系:经济法与商法都涉及到商业活动和商业关系,但两者的调整范围不同。
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业关系,而经济法则主要涉及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四、经济法的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经济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经济法将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1、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议题。
未来,经济法将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监管力度,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
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一、概述经济法与宪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重要分支,各自承担着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关键职能。
经济法主要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保障经济运行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而宪法则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国家治理的根基。
在当代社会,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越来越需要与宪法的精神和原则相协调,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和整体效能。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是法律体系演进的必然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经济法逐渐从传统的私法体系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专门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
这一过程中,宪法对于经济法的发展起到了指导作用,为其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和原则性指引。
从功能定位来看,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其他法律都应当与之保持一致。
经济法作为宪法的具体化,其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宪法的规定和精神,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和协调。
从实际效果来看,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实施效率和效果。
当经济法与宪法的精神和原则相一致时,法律的执行将更加顺畅,有助于形成稳定的社会预期,降低法律实施成本,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
深入探讨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我国的经济法理论,而且对于指导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和实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 论文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其在经济法领域的指导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
经济法与宪法之间的不协调、不衔接问题日益凸显,不仅影响了经济法的实施效果,也制约了宪法作用的发挥。
深入研究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经济法体系、推动宪法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实现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实现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
它的社会本位理念指的是以社会利益为中心,追求社会公正、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原则和体现。
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它强调社会的根本利益和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的自由度和竞争的存在,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可能会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
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市场经济,保证社会利益不受损害。
经济法通过制定法律规范,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经济法对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限制,防止市场失衡和资源扭曲分配。
经济法还规定了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公正性。
经济法通过设立法律制度,调整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对企业组织、经营管理等进行规范,鼓励和引导企业创新、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增长。
通过制定并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等措施,经济法可以引导经济资源的配置,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还倡导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经济法对资源的开发、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旨在保护环境、防止资源浪费,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利用。
经济法对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进行限制,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环保措施,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要实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政府的有力推动。
政府应该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法律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政府还需要制定和调整相应的经济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双赢。
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也需要不断提高。
经济参与者需要依法经营、守法纳税,遵守市场规则,树立诚信意识,维护市场秩序的公正公平。
公民应该增强对法律的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学校、社会组织等应加强对经济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推广经济法的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经济法的认知度和理解度,促进经济法的实施和执行。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保护各方的利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法治原则:依法治理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要求各种经济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超越法律的范围。
2. 公平原则:经济法追求公平正义,保障各方在市场竞争中的平等机会和合理利益。
它要求不得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确保市场的公平与效率。
3. 自由原则:经济法主张市场自由经济的发展,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和竞争自由。
它赋予各方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鼓励创新和创业。
4. 效率原则:经济法追求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和经济活动的最佳效益。
它倡导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通过竞争和自由贸易等手段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经济增长。
5. 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注重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强调一方的经济自由不得损害整体社会的利益。
例如,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都是经济法的重要领域。
6. 可预见性原则:经济法要求法律规则明确、稳定,以便各方能够预测和规划经济活动。
这样可以降低经济风险,增强市场信心和投资动力。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旨在实现社会公正、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同时强调法治原则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
经济法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社会效益,以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论经济法的公平价值
论经济法的公平价值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们对于经济发展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然而,经济发展也面临很大的问题。
其中,公平价值是经济法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因此,本文就论经济法的公平价值展开分析和探讨。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体系,涵盖了各种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的规范对象是全社会的经济行为,包括个人、企业、国家、政府等各种主体。
经济法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性。
经济法主要目的是维护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多元性。
经济法的适用对象有很大的涉及面,包括经济主体的交易行为、经济组织的运营规范等等。
3. 独立性。
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自主性,其中的法律规定与其他法律相互独立,不会相互影响。
二、公平价值的概念和意义公平价值作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价值观念,是指在各种经济活动中,平等、公正、公平地分配和利用社会资源和财富,消除贫富差距,促进人民生活的共同富裕。
在经济发展中,公平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公平价值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性。
其次,公平价值可以加强国家管理能力,促进政府的公正行使职权。
最后,公平价值也可以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公平的政策和措施,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经济法的公平价值含义和实践价值1. 经济法的公正性经济法的公正性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法律规定和裁决必须实现平等、公正和公平,并保障各方利益的均衡。
例如,制定合理的税收法规,加强监管,防止某些利益相对弱势的群体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和侵害。
2. 经济法的合理性经济法的合理性是指,根据社会生产和消费的需要,经过科学的分析、研究和论证,制定合乎道德、科学和民主原则的法律规范。
例如,制定合理的经济政策和法规,有效地约束市场行为和参与主体的行为。
3. 经济法的有效性经济法的有效性是指,必须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规则和制度,保证它们得以有效地实施。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V1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V1
经济法作为法律的一个分支,起源于人类社会进入市场经济时期。
随
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交往和经济活动的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法的
产生和发展成为必然。
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由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
日益频繁、复杂,简单的道德观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经济生活的需要。
因此,逐渐形成具有明确法律性质的经济规则,即经济法。
经济法最
初的形式是经济契约,后来逐渐进化为法律。
二、经济法的发展
经济法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市场经济时期
随着人类社会从封建社会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得
到极大的扩张。
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法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科。
2. 工业化时期
在工业化时期,经济法开始朝着全面法制化发展。
大量工业企业的兴起,使得经济法不仅仅需要处理各种货币交换的问题,还需要解决资
本主义工厂模式带来的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问题。
3. 现代化时期
随着社会经济的现代化,经济法的发展进入新阶段。
传统意义上经济法所关注的问题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面临的复杂经济问题,因此经济法也逐渐向更广泛、更深层的领域拓展,如环保法、知识产权法、金融法等。
总之,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始终紧密围绕着社会经济的变化而展开,它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未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必将进一步增强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作用。
论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论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与
作用
论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既是
实现市场经济环境调控的法律手段,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保
护公平、公正的社会关系的重要保障。
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经济法纳入其内,充分发挥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管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运行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论经济法制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调控机制,有力
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
经济法的调控机制,例如市
场准入制度、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行业竞争管制制度等,有效
地限制企业合法经营的边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调节经济运行
的有效性,形成了一种以法律方式实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机制。
其次,经济法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构的公平合理性,保护
了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相关权益,防止了市场经济中的操纵与不公平
竞争,有效地调控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状况。
比如,国家
制定的《公司法》规定了发起设立公司、建立公司治理体制、实施发
行股份、发行股票、股票上市和股权转让等,这些规定都有助于保护
投资者公平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及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综上所述,论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既是实现市场经济环境调控的法律手段,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下保护公平、公正的社会关系的重要保障。
经济法的出台,不
仅有效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而且有助于发展市场经济,提高国家发展水平,实现社会主义理想。
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公平竞争原则呀!这就好比一场赛跑,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不能有人偷偷抢跑或者走捷径,不然对其他人多不公平啊!比如说在市场中,各个企业都应该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不能搞不正当的手段去打压对手,这样才能让市场健康发展嘛。
2. 还有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呢!想想看,如果只追求个人利益,那社会不就乱套啦?就像大家都只想着自己,不管公共设施的维护,那我们的生活环境得变成啥样呀!比如政府对一些重要资源的合理调配,不就是为了保障我们大家的利益吗?3. 合理分配资源原则也很重要呀!这就像是分蛋糕,得公平合理地分给每个人,不能厚此薄彼嘛。
比如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要通过经济法来确保资源能够得到最优的配置,让大家都能受益,这难道不重要吗?4. 经济民主原则也不能忘啊!大家一起商量着来,总比一个人说了算好吧?就好像一个家庭,要做什么重大决定都得家庭成员一起讨论呀!在经济领域中,让各个主体都有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机会,这样决策才更合理嘛。
5.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是关系到我们未来的呀!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就把未来给毁了,这不成了杀鸡取卵嘛!像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不都是为了让我们以后也能过上好日子吗?6. 经济安全原则也超级重要的好不好!没有安全,其他一切不都白搭啦?就像我们的家要安全,我们才能安心生活呀!比如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不就是为了确保整个经济体系的安全稳定吗?7.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就像一个有经验的引路人呐!在必要的时候引导一下,总比大家瞎闯要好得多吧!不是说什么都要国家管,但在一些关键时候,国家的干预真的能起到大作用呀!像应对经济危机时采取的措施,不就是为了让我们顺利渡过难关嘛?我觉得经济法的这些基本原则真的太重要啦!它们就像一个个坚固的基石,支撑着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没有它们可真不行啊!。
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引言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是指对经济生活中涉及到的各种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法律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是经济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这个原则要求国家在制定和执行经济法律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合理合法、保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发展等基本原则,保证市场竞争秩序健康有序。
三、自由竞争原则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
自由竞争原则要求国家不得干预市场竞争,保证企业在公平竞争条件下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现代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这个原则要求国家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
五、保护知识产权原则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财产形式。
保护知识产权原则要求国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六、依法治理原则依法治理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在经济领域中,依法治理原则要求国家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管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七、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这个原则要求国家在制定和执行经济法律时,必须考虑到自然环境和社会资源的限制性因素,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八、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原则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是现代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这个原则要求国家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九、结论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在制定和执行经济法律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自由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依法治理、可持续发展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等基本原则,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论经济法的起源与其基本功能的内在逻辑
论经济法的起源与其基本功能的内在逻辑论经济法得起源与其差不多功能得内在逻辑1经济法得起源“经济法”这一概念早在18世纪就差不多在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得《自然法典》中首先提出,而其真正兴起则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得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较于民商法等传统部门法,经济法是一项新兴得法律部门,具有区不于其他法律部门得独特功能.本文着眼于西方经济法起源得历史背景及其内在要素,试图通过对其起源地详细分析,得到经济法得差不多功能,进而揭示出西方经济法起源与其差不多功能之间得内在逻辑关系.11市场失灵是经济法产生得内在动因市场经济高效运行得核心条件之一是自由竞争得市场环境.英国得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正是主张自由竞争得古典经济学家得代表人物.斯密得《国富论》一书得重点之一便是自由市场,自由市场表面看似混乱而毫无拘束,实际上却是由一双被称为“看不见得手”(invisible hand)所指引,将会引导市场生产出正确得产品数量和种类.斯密认为,只要能保证市场充分自由竞争,国家行政机构得权利对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经济得干预就没那么重要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完全自由竞争得市场模式并不存在,事实上,市场失灵大概才是市场经济存在得常态.如1873年后,相继五次经济危机得爆发,加速了中小企业得破产,加剧了企业得兼并活动,进一步推动了生产和资本得集中,要紧行业无可幸免得被一家或者几家超级企业操纵,卡特尔、托拉斯等垄断组织出现了.wcoM这讲明垄断、外部经济效应、信息不对称、公共物品得供应不足等咨询题以及由此而产生得社会分配不公得现象都在证明市场自发调节机制存在着客观缺陷.此外,市场调节机制得缺陷还表现在对经济总量无力调节,忽视长期利益和社会总体利益,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得特点.这一切要求必须借助另一种外在力量去弥补缺陷,而国家干预正是弥补市场调节缺陷得必要手段,正如弗里德曼所讲,“自由竞争得存在并不排除对政府得需要,相反得,政府得必要性在于,它是竞赛规则得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这些规则执行得裁定者.”从那个意义上讲,市场失灵构成了国家干预经济得内在需求,而经济法得产生确实是为了确保国家干预得合理性与规范性.因此,能够讲,市场失灵是经济法产生得内在动因.12政府失灵是经济法产生得客观需求由上文论述可知,市场自发调节机制得内在缺陷要求国家干预经济,而国家干预得合理性和规范性咨询题又构成了经济法得重要内涵.事实上,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出版了其专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藉此,凯恩斯提出要建立一个以国家干预为中心得医治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解决就业咨询题得理论体系.在面对1929一1933年得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凯恩斯主张要依靠国家得干预来刺激有效需求,保证整个社会充分就业状况得实现.战后,英国政府发表得《就业白皮书》(1945年)和美国得“就业法案”(1946年通过)都反映了凯恩斯所倡导得国家干预经济得思想.至于上台伊始即遭遇自1929年以来最严峻经济危机得奥巴马政府,更是采取了和平常期史无前例得大规模经济干预政策,以至于美国保守政治人物惊呼:奥巴马要把那个国家推向社会主义!由此也引发了关于政府经济社会职能限度得争论.国家干预得实现要借助于国家权力机制得运行,而国家权力本身也存在着天然缺陷.例如政府得权利寻租行为、谋私行为以及由于对政府过于依靠而产生得权力膨胀.20世纪70年代得经济滞胀和经济危机非常好得验证了政府得过度干预得严峻后果.由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法律体系来监督约束政府得干预行为,厘定政府干预得范围和方式.一方面保证国家干预职能得落实,另一方面也制约国家干预职能得过度行使.正如李昌麟教授认为得那样:“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得差不多法律形式.”因此,能够讲,政府失灵是经济法产生得客观需求.2经济法得本质内涵及其差不多功能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得工具和重要制度载体,应当从单纯地关注市场失灵,转向将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均作为自己得调整目标,以保证国家权力作用于市场得及时与适宜.事实上,各国经济立法逐渐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得基础性调节功能,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得基础上进行国家干预.那么由上述对经济法起源得分析,我们能够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经济法本质内涵,一是经济法为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得平衡之法;二是经济法为政府干预和干预政府并举之法;三是经济法-社会本位之法.基于对经济起源以及其本质内涵得认识,可知经济法具备调节市场主体行为得差不多功能、对市场环境进行规制得差不多功能、实施宏观调控得差不多功能以及实现社会保障得差不多功能.而这四项差不多功能也构成了经济法得主体内容.综观现代经济法得内容结构可知,经济法包括了公司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国有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银行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优抚安置法律制度等.其中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国有企业法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等凸显了经济法对市场调节机制得修正,是调整市场经济主体行为得法律规范.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证券法、房地产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等凸显了经济法对市场环境与秩序得维护和保障,也是调整市场经济主体行为一系列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得内容体现出了经济法是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得平衡之法得内涵.税收法律制度、银行法律制度得等则凸显了经济法得宏观调控功能,是调整政府干预行为得法律规范,体现了经济法是政府干预和敢于政府得并举之法得内涵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社会保险法、有福安置法、劳动爱护法等则凸显了经济法对社会福利事业得关注,凸显了其服务于社会,追求社会公平与效益得立法宗旨,从而也体现了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得内涵.3经济法得起源与其差不多功能之间得内在逻辑分析上文对经济法差不多内容、差不多功能、本质内涵得内在联系进行了归结.那么正如本文所提出得经济法得起源与其差不多功能之间得内在逻辑关系是怎么样得呢,具体得逻辑关系详见下图1.事实上通过本文第一、二段得论述,我们就能够得到相关结论,应该讲,经济法得起源同时也构筑了经济法得本质内涵、调整范围、要紧内容和差不多功能.他们之间有着不可割裂得逻辑纽带.具体得内在逻辑为市场失灵要求国家干预,国家干预得制度载体是经济法,国家干预得缺陷产生政府失灵,政府失灵需要经济法得规范和约束.故,简言之,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得常态存在必定催生经济法,经济法是建立在市场调节得基础性之上得国家干预得法律依据.那么,经济法又必须具备哪些差不多功能和内容才能与其起源得诉求相匹配呢?这也是本文要揭示得内在逻辑.其所具备调节市场主体行为得差不多功能、对市场环境进行规制得差不多功能、实施宏观调控得差不多功能以及实现社会保障得差不多功能恰恰与经济法得起源和本质内涵遥相呼应.总结经济法得起源与功能是经济法基础理论得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学术界对经济法得功能仍没有准确定论.只有不断完善对二者得理论研究,寻出两者得内在逻辑联系,才能进一步得准确认识经济法得功能.认清“经济法得起源决定了其功能”这一逻辑过程,是展开经济法后续研究得第一步,也为经济法内容得完善奠定了因果逻辑分析得基础.。
论经济法的地位
论经济法的地位【摘要】经济法是在经济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一门法律学科。
与其他法律相比,经济法在规范经济活动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能够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经济法也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保障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至关重要。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的地位更加凸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经济法的制度,我们应该不断总结经验,加强法律的实施和执行,以保障经济法的有效性。
未来,我们需要继续关注经济法的发展方向,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为经济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关键词】经济法、地位、经济社会、市场经济、规范作用、促进作用、国家治理、重要性、建议、发展方向。
1. 引言1.1 论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在一定程度上与其他普通法律存在区别,其主要表现在以规范经济活动为主要目的、以维护市场秩序为核心、以促进经济发展为首要任务等方面。
通过经济法的设立和完善,可以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不容忽视,其作用和意义亦日益凸显。
2. 正文2.1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经济法是一门专门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其目的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与之相比,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等更着重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护个人权益。
经济法的适用主体主要是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市场主体等,在处理经济纠纷和经营活动时,经济法是其主要法律依据。
而其他法律则涵盖更广泛的对象,不仅包括经济主体,还包括个人、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
经济法的特点在于其灵活性和前瞻性,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经济法会及时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经济情况。
相对而言,其他法律的修改和补充相对较慢,更加稳定和固定。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还体现在其法律体系和内容上的差异。
经济法主要包括市场经济法、竞争法、金融法等专门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具有明显的经济属性;而其他法律则更多涉及社会规范和公共利益,内容更加多元和综合。
论经济法的宗旨
试论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基本范畴之一,是研究经济法学的起点。
经济法的宗旨决定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价值是经济法宗旨的体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向经济法价值转化的保障。
经济法是为了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而产生的。
经济法的宗旨是保障政府有效干预经济运行。
在90年代初期及以前,几乎没有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探讨上,在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上取得丰硕研究成果之后,学者逐渐发现了研究经济法宗旨问题的价值,并逐渐发现其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重视对经济法宗旨问题的研究,并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成果,但与经济法基础理论中的其他范畴相比,对经济法宗旨问题的研究仍明显不足,尚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系统的理论体系,也没有发挥经济法宗旨问题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所应该发挥的作用。
因此,对这一范畴进一步进行研究,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入,对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完善以及对经济法制建设的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关于经济法宗旨的研究状况各国学者以往多把经济法的宗旨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或概念联系起来加以认识,他们常常通过经济法的宗旨认识经济法的概念,或者直接把前者引入后者之中。
这在德、日学者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中体现得尤为突出。
众多学者对经济法宗旨的研究,是同经济法的概念、本质等其他理论问题的研究联系在一起的,这在经济法宗旨的研究中颇具代表性。
他们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认识到了经济法的宗旨在研究经济法其他理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并依其各自的理解对经济法的宗旨作出了概括,应当说,这些认识以及其他学者的相关观点对于深入研究经济法的宗旨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我国对经济法宗旨的研究十分薄弱,至今尚未见到专门的著述,也很少有人把它作为专题加以研究。
但各国的实践表明,唯有正确认识经济法的宗旨,才能更好地推动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
为此,必须从经济、社会与法律的关系的角度,探寻经济法的宗旨。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篇1浅析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的界定及理念(一)经济法的界定经济法的理念如果从纯文化的角度来说,是对经济法律的一种概括,是从高度抽象的角度来对经济法进行认知。
然而关于经济法的界定,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
具有代表性有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是经济法的最高原理。
与此略有不同的,经济法理念是国家在依法敢于经济中,通过理性认知能力所把握的国家敢于经济的法律形式--经济法的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
这是不同角度下对经济法的认知的不同观念。
也体现了目前经济法的界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答案。
(二)经济法的基本理念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从本质上来将体现的是正义。
正义是经济法的最终价值体现,也是对经济活动的最高维护标准。
通过对正义的伸张而立下原则,在一部上会忽视人体的主观因素以及法律的滞后性,与此同时也会导致维护形式上的非正义。
经济法中包含的经济主义与法律形式都有所体现的民商法就无法对个人地位的现代性突破,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实现难以达到完美的效果。
经济法强调保护的内容是消费者、劳动者以及经营上带有明显弱势的弱势群体,它具有一定的人格保护,致力于通过公平自由和理性的秩序来实现社会的共同发展。
同时也体现了追求社会公正是经济法的最高价值目标和追求。
所以,经济法在本质上是追求正义,它体现的不仅是一种内在精神,也是理论同实践相结合的法制管理准则,是经济法所不断追寻的理念。
经济法具备着新型的法律理念,突出的核心理念是社会本位的提出。
社会本位就是相对于个人和国家而言的一种法律本位,这是经济法中体现的观念。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利益不断扩大化,社会本位的作用日益突出,其诉求与观念也是经济法能够有效利用的元素,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中衍生出来的法律,它承担着法律作用的同时也肩负着社会本位的诉求问题。
其中的核心和目标决定着它的基本走向和定位,因此将社会本位化为经济法的核心理念,是对经济法的约束和存在属性的定位。
论经济法与经济行政法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一、经济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区别(一)两者规范的权力不同经济法规范的是国家主权对个体经济行为的干预,而经济行政法规范的是经济行政权对行政相对方经济行为的干预。
我国宪法对此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该条明确规定了国家依法对个体经济行为的干预权,该法就是经济法,该权就是主权。
宪法第3章第8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该条明确规定了政府(狭义的)掌握的权力是行政权。
主权和经济行政权有本质区别。
第一,两者归属主体不同。
国家主权属于一个国家全体人民。
有的西方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主权在民。
例如,《法兰西共和国宪法》(1958年10月4日公布,1976年6月18日最后修改)第3条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通过其代表和通过公民投票的方法行使国家主权。
任何一部分人民或者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行使国家主权。
”《日本国宪法》(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施行)序言部分这样写到:“日本国民通过正式选出的国会代表而行动,为了我们及我们的子孙,确保各国人民合作之成果及我国获得自由之惠泽,决心根绝因政府行为而再度酿成战祸,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并确定本宪法。
”有的西方国家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主权在民,但可以从表述中推理出这个结论。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序言规定:“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既然宪法由人民制定,宪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力必然来源于人民。
我国宪法第2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经济法三字经》
对《经济法三字经》的理解,我们应该从经济法的作用,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等几个方面来理解。
我国经济法是指产生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意志的法律新兴部门。
它所要实现的目标是综合运用国家权力或宏观调控手段以不断解决个体的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的良性发展。
经济法起源于本世纪初,它是市场经济在欧美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的法律结晶。
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规范开始于美国,但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学者们才使用“经济法”一词,并由此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经济法的发展。
世界各国均从自己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出发,依据现实的经济、社会、文化、历史、法律传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济法体系。
西方经济法的产生于市场经济相当发达的阶段,在经历了充分自竞争的商品经济时期以后,市场机制的不足逐渐显露,民商法及行政法调节手段的局限性也日益明显,于是经济法得以产生。
西方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的经济法,以美国《谢尔曼法》、《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为起点,逐步发展到今天以宏观调控法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
迄今,西方经济法已剔除了各种非经济因素,成为国家调节现代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法律手段。
总结西方国家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可以认为:经济法是产生于市场经济时代的法律部门,它从一开始产生就以弥补民法、行政法在运用国家权力干预经济生活方面的不足为己任。
它一方面是弥补民法在自由主义状态下医治市场失灵不力的缺陷,另一方面也是弥补行政法为保障自由主义而过分强调政府权力的约束的不足,从而广泛地建立经济管理机关并赋予它们以较宽的行政权和自由量权,以保证政府管理经济生活成为经常性职能的需要。
这样的经济法是政府直接运用公权力干预私法关系的法。
现代西方国家经济法已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国家之间的立法差异性正在逐渐缩小。
中国经济法可以算是西方世界的舶来品演变后的法律,中国经济法产生于经济体制改革时期,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才开始出现“经济法”这一术语,此时的“经济立法”具有如下特点:
1、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不分,将大量地应属于民商法调整范围的社会
关系纳入立法范围,中国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经济合同法》即为典型的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而1986年颁布的《民商法通则》也带有浓厚的国家干预的色彩。
同时由于国家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大量采用行政指令,使得以约束政府行政权力的行政法在中国难以发展,这种现象直到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才有所好转。
2、国家的宏观调控主要依靠计划手段,由于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主要方式是投资开办国有企业并直接进行管理,使得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立法构成了有关经济立法的主要组成部分,但计划的指令性、强制性特征使其实际上代替了企业的自主行为,根本无法发挥以促导为主的宏观调控作用,国有企业因其附属地位也无法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3、规制市场主体行为的反垄断法、限制不正当竞争法缺位。
以上特点反映出计划经济体制或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经济立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由于没有市场经济作为基础,它不能解决效率与公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它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行政干预的手段。
但是,不可否认,这一时期的经济立法也出现了一些具有经济法本质属性的规范,更重要的是这一时期的经济立法为1992年以后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1993年以来,国家围绕推进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颁布了大量法律、法规,以颁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起点,进入了制定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的阶段,先后出台了有关产业政策、财政、金融等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市场规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国经济法体系正在迅速形成。
这些法律法规直接以弥补市场缺陷、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发展为目的,逐步改变了代替民商法、行政法的局面,与民商法、行政法相互补充,共同发挥着调控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交易的过程中,经济实力强的主体和经济实力弱的主体通过形式上的平等,不可能达到实质上的公平,因此需要国家的强制手段的介入,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经济法从经济公平的角度出发,规范法律主体使其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均衡社会财富,实现对弱者的利益保障,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得出宏观指导类法律意义在于调节资源在市场中的流向,以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以实现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发展的调节机制经历了“一元化”到“二元化”的变革,由原来的市场调节机制为唯一调节机制发展为市场调节为主国家干预为辅。
当市场竞争双方矛盾不可调和时,如果顺其自然,可能会形成垄断,可能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需要国家干预[,这对市场来讲,是低效率的,甚至是无效率的。
经济法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国家在谨慎干预的原则下,以经济法为依据,实现维护市场整体的均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促进市场和谐健康稳定的发展,实现经济法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