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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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电规范JGJ46强制标准

临电规范JGJ46强制标准

临电规范JGJ4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cJ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 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4月15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接地与防雷;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7.配电线路;8.配电箱及开关箱;9.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10.照明;三个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综合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供电系统中应采用的三项技术原则;2.增设术语、代号为正文单独一章,删去附录中的名词解释;3.补充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的规定;4.将原“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一章更名为“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增补对外电线路搭设防护设施和对易燃易爆物、腐蚀介质、机械损伤防护措施的规定;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原则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强条汇总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强条汇总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强条汇总1.0.3条强条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总配电箱:8.1.2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分配电箱开关箱:强条8.1.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和开关箱漏电保护二级保护,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即用电线路先经过闸刀电源开关,再到漏电保护器,不能反装)3.1.4强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强条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强条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表4.1.2强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表4.1.3强条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架空线路最低点与路面最小垂直距离。

表4.1.4强条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严禁跨越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倾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表4.1.6强条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5.1.2强条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强制性条文解释66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强制性条文解释66页

▐ 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 工作接地: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

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 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

接地。
▐ 中 性 点:电源如发电机、变压器的三相绕组的每一绕组的相尾X、Y、

Z连接在一起成为的公共点。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 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表5.4.2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机械设备高度(m)
d≤15
≥50
15<d<40
表4.1.6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 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 离(m)
1.7
2.0
2.5
4.0
5.0
6.0
03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 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 出。
5.1.2 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 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 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 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 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word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word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日起实施。

其中,其中,其中,第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目录目录· 前言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代号 2.1 术语 2.2 代号 · 3 临时用电管理 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2 电工及用电人员 3.3 安全技术档案 · 4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 外电线路防护 4.2 电气设备防护 · 5 接地与防 5.1 一般规定 5.2 保护接零 5.3 接地与接地电阻 5.4 防雷  6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6.1 配电室 6.2 230/400V 自备发电机组 · 7 配电线路 7.1 架空线路 7.2 电缆线路 7.3 室内配线 · 8 配电箱及开关箱 8.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8.2 电器装置的选择 8.3 使用与维护 9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9.1 一般规定 ·9.2 起重机械 9.3 桩工机械 9.4 夯土机械 9.5 焊接机械 9.6 手持式电动工具 9.7 其他电动建筑机械 · 10 照明 10.1 一般规定 10.2 照明供电 10.3 照明装置 · 附录附录A 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 · 附录附录B 滚球法 · 附录附录C 电动机负荷线和电器选配 · 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用词说明 ·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 前言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修订)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修订)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051总则 1.0.1 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l、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2 代号 2.2.1 DK——电源隔离开关; 2.2.2 H——照明器; 2.2.3 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2.2.4 M——电动机; 2.2.5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2.2.6 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2.2.7 PE——保护零线,保护线; 2.2.8 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2.2.9 T——变压器; 2.2.10 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1 TN-C T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2 TN-C-S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3 TN-S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4 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

RCD DK
L1 L2 L3 N
PE 1
2
图5.1.2 三相四线制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临线引出示意图
1—NPE线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 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 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5 接地与防雷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先必须 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 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 地电阻值的要求。
6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6.1.5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 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 见分断点。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 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 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 严禁并列运行。
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 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 配电线路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 零线和保护零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线的 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 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布、分项工 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 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 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有工作接地线、配电 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 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 作PE线,严禁混用。

(完整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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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

对1kV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1.0.3条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第二章用电管理第一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2.1.1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2.1.2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3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一、现场勘探;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进行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五、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4条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2.1.5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2.1.6条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2.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二节专业人员第2.2.1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2.2.2条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一、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强制性条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强制性条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强制性条文浅议摘要:结合笔者施工临时用电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现场发现的问题,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部分强制性条文以及现场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施工临时用电 tn-s保护系统漏电保护建设部颁布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下称《技术规范》)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4年多,该规范对保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和实施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来看,仍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甚至违反《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笔者结合从事的施工临时用电监督管理工作、现场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通过现场案例分析,对《技术规范》的部分强制性条文进行探讨。

第1.0.3条: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这和低压配电设计的要求是一致的,即配电系统一般不大于三级。

配电箱分级设置:一级配电箱,即总配电箱(柜),一般位于施工现场变电所低压配电房;二级配电箱,即分配电箱,一般负责一个供电区域;三级配电箱,即开关箱,负责末端用电设备的配电。

三级配电层次清楚,便于管理和查找故障。

三级配电系统的开关整定电流应上下级配合,不应越级跳闸,扩大停电范围。

现场常见问题:(1)低压配电大于三级,在三级配电箱后随意增加配电箱,给用电管理带来困难,不便于查找故障点。

(2)为了节省投资,一级或二级配电干线在中部或以后负荷会减少,就将干线截面变小,而且变截面处不设相应的保护开关,给线路运行带来安全隐患。

因为干线截面变小但不设保护开关,一旦该段线路过负荷但又没有上一段干线的设计负荷,干线的保护开关不会跳闸,小截面的干线将处于过热状态,会加速线路老化,降低绝缘性能引发线路火灾。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国家标准局批准2005-07-01实施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则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邮政编码:110000)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武汉市城乡安全生产管理站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烟台市施工安全监督站辽宁省建设厅抚顺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荣杰秦春芳孔锦强李印吴秀丽顾建生刘世才张明蒲宇锋操贤平边尔伦王晓波刘少飞李长凯白波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JGJ 46-2019J 405-2018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18年7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l.0.3、3.l.4、3.1.5、3.3.4、5.1.l、5.1.2、5.l.10、5.3.2、5.4.7、6.1.6、6.l.8、6.2.3、6.2.7、7.2.l、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8年4月15 日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件发展,制定本规化。

1.0.2 本规范运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l.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11-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11-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国家标准局批准 2005-07-01实施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则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邮政编码:110000)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武汉市城乡安全生产管理站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烟台市施工安全监督站辽宁省建设厅抚顺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荣杰秦春芳孔锦强李印吴秀丽顾建生刘世才张明蒲宇锋操贤平边尔伦王晓波刘少飞李长凯白波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cJ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 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4月15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接地与防雷;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7.配电线路;8.配电箱及开关箱;9.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10.照明;三个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综合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供电系统中应采用的三项技术原则;2.增设术语、代号为正文单独一章,删去附录中的名词解释;3.补充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的规定;4.将原“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一章更名为“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增补对外电线路搭设防护设施和对易燃易爆物、腐蚀介质、机械损伤防护措施的规定;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原则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④选择变压器,实际上变压器不是电源 也是一台用电设备,所以也要考虑本身的 耗电,另外还要有一定余量,就像家中的 电表,不能正好按用电量选择,变压器的 容量要大于总容量的15—25%。
⑤设计配电系统 ⑴ 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先 设计现场的线路布局,然后按控制设备数 量、容量计算载流量,按不同的载流量选 择不同截面的导线,另外还要考虑两个因 素一是导线的机械强度(如架空线路铜线 最小不得小于 10mm2、 铝线16mm2), 二是电压降(一般不超过5%) 最后选择 较大的。建筑工地可以以载流量为主导进 行。排管线路长可以以电压降为主导进行 选择截面。
三、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1、外电线路的防护 ①规范规定了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 搭设临时建筑、堆放材料构件等杂物,因为有 一定的危险。我们有许多这样的事故教训(堆 沙子触电)。 ②在建工程必须与外电架空线路保持一定的安 全距离(见4.1.2表),尤其是高压线路,因高 压将周围空气电离,使空气由绝缘体变成导体, 从而对接近(虽没有接触)的导体放电造成触 电事故电压越高电离空气范围也越大,所以规 范规定了最小安全距离。
4、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 ① 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②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③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④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⑤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⑥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 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⑦ 定期检(复)查表 ⑧ 电工安装、巡视、维修、拆除工作记 录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 分部、分项工程进行, 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 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这一条主要强调对临时用电检查的规 时 的最小安全距离及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 最小安全距离作了规定。 ④当不能满足安全距离时应有绝缘隔离 防护措施。新规范对防护架子作了具体 的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01)2007-6-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doc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1 术语2.1.1 低压low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2.1.2 高压high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

2.1.3 外电线路external circuit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 有静电的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ic field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 强电磁波源source of powerful electromagnetic wave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 接地ground connection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 工作接地working ground connection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2.1.8 重复接地iterative ground connection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考试题库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考试题库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考试题库一、单选题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自起实施。

A 2005年4月1日B 2005年5月1日C2005年7月1日 D 2005年8月1日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其中有条为强制性条文。

A 20B 22C 25D 263、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A 电气火灾和触电B触电和电气火灾C 触电和人身伤害D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规定。

A 行业标准B 企业标准C 强制性标准D 部颁标准5、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称为。

A接地 B 接零 C 对地接零 D 接零保护6、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称作。

A 特低电压B 电压C 高压D 低压7、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称作。

A 超高压B 电压C 高压D 低压8、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称作。

A 中性点接地B 工作接地C 保护接地D 工作接零9、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称作。

A 中性点接地B 工作接地C 保护接地D 重复接地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称作。

A 外电线路B 外来线路C 外部线路D 接入线路11、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称作强电磁波源。

A 磁场辐射体B 电磁辐射体C 电磁感应D 强电磁波12、埋入地中并直接与的金属导体称作接地体。

A 大地接触B 埋入大地C 大地接零D 大地接入13、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称作接地线。

A 金属导体(包括连接线)B 连接螺栓(包括电源线)C 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D 电源线和连接螺栓14、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称作冲击接地电阻。

A 过载电流B 接地电阻C 绝缘电阻D 冲击电流15、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是根据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的需要制定的国家标准。

该规范主要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旨在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降低用电事故的发生率,确保施工现场的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内容和要求。

首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范围和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为施工现场提供临时供电的设备和线路,包括临时用电设备、临时电源和临时线路等。

规范对临时用电设备的选择、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其次,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临时用电设备的选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且必须经过合格的单位测试,并具备相应的合格证书。

规范还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包括设备性能、安装质量、接地保护等方面的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规范还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电源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电源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电源必须能够满足施工现场的电力需求,并具备相应的电力设备和线路保护措施。

规范还对电源的运行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电源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此外,规范还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线路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线路必须经过严格的设计和施工,以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规范还规定了线路的敷设要求、线路保护措施和线路接地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降低用电事故的发生率。

另外,规范还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操作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操作和维护能力。

规范还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相应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以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

总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是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的重要标准,对于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和降低用电事故的发生率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强制性条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强制性条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强制性条文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表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表4.1.3 旆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4.1.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表4.1.6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0 35 110 220 330 500 (kv)最小安全距离(m)1.7 2.0 2.5 4.0 5.0 6.0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图5.1.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一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jgj46施工临时用电规范

jgj46施工临时用电规范

jgj46施工临时用电规范一、工程概况jgj46施工临时用电规范旨在为各类建筑工地提供安全、合理、高效的临时用电解决方案。

本工程为一栋地上30层、地下3层的综合性商业建筑,位于城市中心区域,总建筑面积约120000平方米。

工程主要包括土建、装饰、安装、机电等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期间,临时用电需求较大,为确保用电安全,特制定本施工临时用电规范。

二、用电管理1. 用电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用电管理人员职责,加强对用电设备、用电线路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2. 用电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和用电需求,编制临时用电计划,合理分配用电负荷,确保用电设备正常运行。

3. 用电设备管理: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备。

设备使用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用电线路管理: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架空敷设,严禁私拉乱接。

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用电负荷管理:合理分配用电负荷,避免过载现象。

对于大功率设备,应单独设置开关,并配备相应的保护装置。

三、电工1. 人员要求:电工应具备相应的电工操作证,熟悉临时用电规范,具备一定的用电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工作职责:电工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安装、维护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同时,负责对其他施工人员进行用电安全培训和教育。

3. 作业要求:电工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携带必要的维修工具。

4. 应急处理:电工应熟练掌握各类用电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发生事故时,迅速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救援。

四、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1. 安全距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安全距离,确保施工人员与高压电线、设备的安全。

2. 外电防护:对于临近高压电线的施工区域,应采取以下措施:a.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b. 采用绝缘材料对高压电线进行防护,防止意外触电。

c. 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采取停电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

对1kV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1.0.3条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第二章用电管理第一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2.1.1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2.1.2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3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一、现场勘探;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进行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五、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4条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2.1.5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2.1.6条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2.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二节专业人员第2.2.1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2.2.2条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一、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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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强制性条文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表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
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表4.1.3 旆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4.1.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4.1.6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10 35 110 220 330 500 (kv)
最小安全距离(m)1.7 2.0 2.5 4.0 5.0 6.0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
5.1.1)。

图5.1.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
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一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I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
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图5.1.2 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
示意
1--NPE线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表5.1.7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ψ值
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取表中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取表中较大值。

5.1.8 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表5.1.8的规定。

表5.1.8 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4.2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5.4.2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表5.4.2中地区年均雷暴日(d)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确定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滚球法。

表5.4.2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霄装置的规定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9 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6.1.4规定;
表6.1.4 母线涂色
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占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1.8 架空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7.1.8-1所列数值;横担宜采用角钢或方木,低压铁横担角钢应按表7.1.8-2选用,方木横担截面应按80mm/80mm选用;横担长度应按表7.1.8-3选用。

表7.1.8-1 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
表7.1.8-2低压铁横担角钢选用
表7.1.8-3横担长度选用
7.1.9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表7.1.9的规定。

表7.1.9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
7.1.16 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7.1.16-1规定。

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7.1.16-2的要求。

7.1.16-1 接户线的最小截面
表7.1.16-2 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1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 PE 线端子板连接。

8.1.14 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和尺寸相适应,箱内电器安装板板面电器安装尺寸可按照表8.1.14确定。

表8.1.14 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尺寸选择值
8.2.1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
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2.14 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接线方法应按图8.2.14选用。

图8.2.14漏电保护器使用接线方法示意
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保护线;1—工作接地;2—重复接地;T—变压器;RCD—漏电保护器;H—照明器;W —电焊机;M—电动机
9.6.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绝缘电阻不应小于表9.6.5规定的数值。

表9.6.5 手持式电动工具绝缘电阻限值
绝缘电阻(MΩ)
测量部位
I类Ⅱ类Ⅲ类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7 1
注:绝缘电阻用5加V兆欧表测量。

9.7.3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10.2.1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0.2.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0.3.11 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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