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商店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对海南经济特区国营外币免税商场的管理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对海南经济特区国营外币免税商场的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88.11.11•【字号】•【施行日期】1988.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对海南经济特区国营外币免税商场的管理试行办法(1988年11月11日海口海关公布)第一条为了适应海南经济特区建设,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海关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海南省在海口市试办国营外币免税商场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经济特区国营外币免税商场(以下简称免税商场)以经营国产出口商品和特区自产产品为主。
经营进口的商品范围限于服装、鞋帽、玩具、日用品、搪瓷、玻璃、皮革制品、工艺品、针织品、床上用品、室内装饰用品、文化体育及粮油食品,单价价值四百元港币以下的小型进口家用电器,价值在一百元港币以下的家用电动工具、家用小五金、钟表和其他生活用品,餐料,小包装西洋参(二十五克装)。
除此以外的商品(包括烟酒和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及其零部件)不能经营。
第三条免税商场需要进口的商品,由经营单位自主组织进口。
每批货物进口前,经营单位应向海关递交进口货物清单,经海关审核后,方能进口。
进口时,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
海关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产品税或增值税。
第四条免税商场经营的国产商品,属于国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品种,应当向海关交验出口许可证。
第五条免税商场经营商品的供应对象限于港澳同胞、台湾台胞、华侨、外国人和特区境外员工。
上述人员凭回乡证、外国护照和境外员工居住证,可到免税商场选购。
上述人员用境外带进的外汇,在免税商场购买的商品携带出境时,海关凭免税商场加盖的由外汇管理部门刻制的“外汇购买”印章的发票核放。
所购商品限于旅客自带,不得从货运渠道运出。
第六条免税商场进口的免税商品,限于在商场内零售,不得批发或以零售价批量销售。
第七条免税商场应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专用保税仓库,存放进口的商品和从国内订购的商品。
减免税申请办事指南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4.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5.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窗口办理时需验核原件提交复印件,网上办理时提交原件扫描件。)
办理地点
窗口或中国电子口岸
办理机构
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关;椰城海关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时间
工作日,在单证齐全有效和电脑数据无疑义的情况下,在海关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项目备案预录(需要备案的)→海关项目备案审核(需要备案的)→申请单位减免税申请预录→海关减免税审核→海关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报关进口。
相关文本(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咨询、监督电话
廉政举报电话:66188110
咨询投诉热线:12360
减免税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减免税申请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4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5条、第11条。
申请条件
享受物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办理材料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需要备案的)
【精编_推荐】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海关总署令第1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已于2005年9月30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免税商店的设立、终止以及免税品的进口、销售(包括无偿提供)、核销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免税品应当由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统一进口,并且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第四条免税品的维修零配件、工具、展台、货架等,以及免税商店转入内销的库存积压免税品,应当由经营单位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免税商店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以下统称主管海关)应当派员对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经营资质、免税品进出库记录、销售记录、库存记录等。
经营单位及其免税商店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主管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驻免税商店进行监管,免税商店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二章免税商店的设立和终止第七条经营单位设立免税商店,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免税商店的审批事项。
关于海关进口免税设备办理相关资料及业务指南(申报、结转,监管,、补税、移作他用、免表、其他资料)
减免税业务指南/publish/portal548/tab34936/(大连海关)减免税业务指南1、项目备案(1)减免税备案办理流程(2)减免税设备备案审批减免税设备备案审批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被委托人持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被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接受减免税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减免税相关事宜。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海关需要事先对减免税申请人的资格或者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确认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三)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附件6免税商店设立审批一、主管司局口岸监管司。
二、改革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对“免税商店设立审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1.对于口岸进、出境免税商店的设立,由拟设地直属海关代为接收申请文件并完成实地检查,将结果反馈海关总署。
2.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三、改革范围全国。
四、设定依据和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
五、许可条件(一)具有开办免税商店业务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材料要求(一)免税商店首次设立。
1.申请书;2.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情况说;3.中标通知书(仅口岸进、出境免税店提交)。
(二)免税商店变更。
1.变更申请书;2.变更事项说明。
(三)免税商店注销。
注销申请书。
七、办理流程(一)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总署递交材料(申请设立口岸进、出境免税商店时由拟设地直属海关代为接收资料并完成实地检查,并将结果反馈海关总署)。
(二)海关总署受理后进行审核,征求相关海关意见。
(三)向申请人制发批准文件。
八、办理方式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 /car)。
九、监管措施(一)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于免税品进口、入出库、销售等情况随机抽查监管。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06.22•【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6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6号关于修订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进行了修订。
现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人”)应当符合《监管区管理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附件1);(二)作业区域功能布局示意图(包括监管设施及其安装位置)。
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
二、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主管海关可以通过信息化系统获取有关材料电子文本的,申请人无需另行提交。
三、主管海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是否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进行实地验核。
四、经审核符合注册条件的,主管海关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附件2),自制发之日起生效。
经审核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3)。
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的注册资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变更申请书》(附件4)以及相关材料,办理申请变更手续:(一)变更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类型的;(二)变更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面积的;(三)变更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功能作业区的;(四)变更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名称或经营企业名称的;(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换址新建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0.09.29•【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消费税,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3号)规定,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9月29日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海南离岛免税店(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按本办法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第三条离岛免税店应按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在首次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一)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国家批准设立离岛免税店(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的相关材料。
第四条离岛免税店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提交报告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离岛免税店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期限届满或被撤销离岛免税经营资格的,应于期限届满或被撤销资格后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条离岛免税店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海南3个月免税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海南3个月免税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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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口岸免税商店加强管理的通知-署监[1995]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口岸免税商店加强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口岸免税商店加强管理的通知(1995年1月28日署监〔1995〕86号)根据《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口岸免税商店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1995年1月1日起,各地进境口岸免税商店停止进口免税商品,对目前库存商品,在1995年3月31日前仍可免税销售。
逾期未售完的,可由经营单位转入其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或照章补税。
进、出境合一的口岸免税商店,应采取措施,自1995年4月1日起改为单一出境口岸免税商店。
二、为加强对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的管理,自1995年4月1日起,各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的销售对象应严格限制为已办完出境手续,即将离境的出境旅客和过境旅客,不得出售给进境旅客,或者转为内销。
销售时,须验凭出境旅客机票和已加盖出境边防章的本人护照,按照规定的经营品种销售免税商品,不得扩大销售对象和经营品种。
三、为便于管理,并按照国际惯例,各口岸免税商店及进出境飞机、列车、船舶等运输工具上的免税商店应自1995年8月1日起,在销售的免税烟草制品和酒精饮料内、外包装的显著位置上均打上“中国关税未付”(ChinaDutyNonePaid)的中、英文字样。
四、口岸免税商店违反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海关可视其情节严重,报经总署监管司同意后,责令其暂停营业,限期改正。
对情节严重,构成走私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三条(四)款予以处罚。
增值税免税标志的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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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1办事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3设立免税4
项目名称:设立免税场所审批事项项目编码:100031.办事流程图2.申请材料示范文本3.设立免税场所批复文件样式4.常见错误示例及解析5.常见问题解答1.办事流程图备注:办理过程中所需的现场勘查、论证、上报国务院审批时间等,不计入时限。
2.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供参考)〔××〕××号签发人:××××公司关于扩大××免税店营业场所面积的请示财政部:一、现有免税店经营情况认真分析扩大免税店营业场所面积的必要性,主要介绍相关口岸的基本情况,免税店经营状况、进出境旅客吞吐量、国际航线、铁路建设等情况等。
二、免税店规模扩大经营场所面积的规划情况,如品牌布局、工程装修、人员引进与培训、货品准备、申请扩大免税店规模、所处位置等。
三、附件:免税店位置(规划)示意图××(申请单位盖公章)××年××月××日3.设立免税场所批复文件样式(供参考)财政部关于同意扩大××免税店营业面积的批复财关税[××] ××号××:你公司《关于扩大××免税店营业面积的请示》(××免税[××] ××号)收悉。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商务部,同意你公司控股经营的××免税店扩大场所面积。
新增加的面积为××平方米,位置按你公司报来的《××区域位置示意图》标注位置确定,扩大后总营业面积为××平方米。
请你公司做好营业场所面积扩大后所涉及的品牌布局、工程装修、人员引进与培训、货品组织等相关工作,确保免税店能够持续平稳运行。
长沙海关行政审批事项服务
长沙海关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设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2月28日起施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发布,自2014年3月13日起施行)。
四、申请条件:(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二)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三)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四)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五)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二)《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五)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以上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六、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
海关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或不予受理决定书;(二)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三)向申请人送达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同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七、办理时限:自隶属海关、驻郴州办事处出具《受理单》起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审批决定证件(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十、受理机构:各隶属海关、驻郴州办事处。
十一、决定机构:各隶属海关驻郴州办事处。
十二、咨询渠道: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三、办公地址: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四、办公时间: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免税资质申请流程
免税资质申请流程免税资质申请,听起来有点复杂,但其实没那么可怕啦。
一、了解免税资质的种类。
不同的业务或者主体可能适用不同的免税资质哦。
比如说,有的是针对特定行业的免税,像农业相关的可能有一些优惠政策,涉及到种子、化肥之类的东西免税;还有的是针对特定人群的,像残疾人士创办的企业可能有相关的免税政策。
所以呀,咱得先搞清楚自己是属于哪种情况,这就像是找对象,得先知道自己喜欢啥样的,才能有的放矢嘛。
二、准备相关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那肯定是不能少的啦。
这就像是你的身份证一样,是企业身份的象征呢。
而且副本上的信息得是清晰准确的,要是模糊不清或者信息有错误,那可就麻烦咯。
2. 税务登记证也很重要哦。
它能证明你在税务方面是合法合规的存在。
这就好比是你在税务世界里的户口薄,可不能弄丢或者忘记带哦。
3. 相关的财务报表。
这是要看看你的企业经营状况的。
如果你的企业像个健康的小胖子,财务状况良好,那申请免税资质可能就更有底气一些。
要是财务报表乱七八糟的,就像一个孩子的房间乱得不成样子,那可能就得先整理整理啦。
比如说利润表、资产负债表这些,都得规规矩矩地准备好。
4. 还有特殊的证明材料。
如果是因为你企业有一些特殊的贡献或者符合特殊的政策要求,那得把相关的证明材料准备好。
比如说你企业在环保方面有什么创新成果,或者你参与了一些政府鼓励的公益项目,有相关的证书或者文件都要拿出来。
这就像是你在学校参加比赛得了奖,把奖状拿出来给大家看一样,是很有说服力的。
三、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就像是你的简历一样,要把企业的各种信息都准确地填写上去。
企业名称呀,注册地址呀,经营范围呀,这些基本信息可不能写错。
而且要写得清清楚楚的,不要像写草书一样让人看不懂。
如果有一些地方不知道怎么填,可别乱猜,打电话问问相关部门或者找个懂行的人问问。
就像你做数学题不会了,得找老师或者学霸请教一样。
四、提交申请。
这一步可不能马虎哦。
你可以选择线上提交或者线下提交。
免税店申请流程
免税店申请流程
今天咱们来说说免税店申请的事儿哦。
想申请免税店呀,得先有个合适的地方呢。
比如说,这个地方要在机场呀或者港口这些来来往往人很多的地方。
就像小鸟要找个好的小窝一样,免税店的地方得是大家都容易到的地方。
然后呢,要去找相关的部门,就像是找老师帮忙一样。
这个部门会管着免税店的事儿,你得告诉他们你想办免税店呀。
你要和他们说清楚你为啥想办,就像你和小伙伴分享你的小秘密一样。
接下来呀,要准备好钱呢。
开免税店得有本钱,就像你想买好多好多糖果,得先有零花钱一样。
你得计划好要花多少钱来租地方、买东西放在店里卖呀。
再之后呀,要想想店里卖啥东西。
是那些漂亮的小香水,还是好玩的小玩具呢?这就像你整理自己的小书包,要想好放啥文具一样。
最后呢,等部门的叔叔阿姨或者哥哥姐姐们同意了,你的免税店就可以开起来啦,就像你搭好了小积木房子一样开心呢。
不过开免税店可不容易哦,就像种一棵大树,要慢慢浇水施肥,一步一步来呢。
非盈利性机构免税申报流程
非盈利性机构免税申报流程那咱就开始聊聊非盈利性机构免税申报这事儿哈。
一、啥是非盈利性机构呢。
咱得先搞清楚这个概念呀。
非盈利性机构呢,就是不以赚钱为目的的组织,像一些慈善组织啦、公益协会之类的。
它们存在是为了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儿,比如帮助弱势群体、保护环境或者推广文化啥的。
这种机构在很多方面都有特殊的待遇,免税申报就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事儿。
二、为啥能免税呢。
这是因为政府觉得这些机构做的事情对社会超级有价值呀。
把钱都用在做好事上了,就不应该再收它们的税啦,这样它们就能有更多的钱去做公益啦。
这就像是政府给这些做好事的机构一个小奖励,鼓励它们继续加油,为社会变得更美好出份力。
三、免税申报的前期准备。
1. 登记注册资料。
你得把机构的注册登记证啥的都找出来。
这就像是机构的身份证一样,没有这个,人家咋知道你是正规的非盈利性机构呢?这个证件上有机构的基本信息,像名称、成立时间、经营范围这些,都是申报免税的时候需要的重要信息。
2. 财务资料。
财务这块可不能马虎哦。
要把账本整理得清清楚楚的,收支情况都得明明白白。
收入来源得是合法合规的,而且大部分都要是用于公益目的的支出。
比如说,你收到了一笔捐款,那这笔钱是怎么花的,花在哪个公益项目上了,都要有详细的记录。
像购买物资的发票呀,给志愿者的补贴记录呀,这些都要保存好。
3. 活动资料。
非盈利性机构肯定会做很多活动嘛。
把这些活动的资料也准备好,比如活动的策划书、活动的照片或者视频、参加活动的人员名单等等。
这些资料能证明你的机构确实是在积极地做公益,而不是挂羊头卖狗肉。
四、免税申报流程。
1. 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会有点不一样,所以要先去当地的税务局网站或者去税务局咨询窗口问问清楚。
看看自己的机构符合哪些免税的条件,需要准备哪些特殊的材料。
这就好比是考试之前先看看考纲,心里有个数,才能有的放矢嘛。
2. 填写申请表。
一般税务局会有专门的免税申请表。
这个表可不能乱填哦,要按照要求一项一项地填。
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服务
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开设口岸离境免税店及海南离岛免税店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设立免税场所审批事项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10003三、办理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0项: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
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财外字[2000]1号)第四条:“国家对免税商品销售业务实行垄断经营和集中统一管理,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提出国家有关免税销售业务的政策,报国务院审批。
”第九条:“设立离境口岸免税品分公司、免税店和外交人员免税店,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提出申请,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从严掌握审批,各地海关和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审批。
”第十条:“开办市内免税店,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提出申请,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3.《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429号)第五条:国家统筹安排海南离岛免税店的布局和建设。
离岛免税店的布局选址应符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序竞争、避免浪费、便于监管的要求,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意见,送财政部会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商务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四、受理机构财政部。
五、决定机构设立离境口岸免税品分公司、免税店和外交人员免税店: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
市内免税店:国务院。
海南离岛免税店:国务院。
六、审批数量口岸离境免税店:无数量限制。
海南离岛免税店:按国务院批准的数量限制执行。
其他免税店: 按国务院批准的数量限制执行。
七、办事条件申请开设口岸离境免税店:(一)申请人条件具有离境免税品经销资格的企业(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及其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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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编号:23004
免税商店设立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1
发布日期:2018年7月
实施日期:2018年7月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1本服务指南仅供行政相对人参考,具体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三)“免税商店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二、适用范围:办理免税商店设立审批程序、需提交资料等,适用对象为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
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为实施依据。
五、申请条件:
(一)具有开办免税商店业务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禁止性要求: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七、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情况说明。
八、办理流程:
(一)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总署递交材料(口岸进境免税商店设立由免税商店所在直属海关代收材料)。
(二)海关总署受理后进行审核,征求相关海关意见。
(三)向申请人制发批准文件。
九、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口岸进境免税商店15个工作日,其他类型免税商店20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审批决定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证件:总署文件。
十二、受理机构:海关总署(口岸进境免税商店设立由免税商店所在直属海关代收材料)。
十三、决定机构:海关总署。
十四、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十五、申请接收:详见海关总署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六、办理方式: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car)。
十七、结果送达:文件流转送达。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信息公开”栏查询“海关法规、最新署令及最新公告”
(网址/publish/portal0/tab49659/)。
十九、咨询渠道:详询海关总署监管司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二十、监督投诉渠道:详询海关总署监管司或拨打海关
“12360”热线。
二十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周一至周五8: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除外)。
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或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查询(网址http://pre /car)。
附件:
1.“免税商店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2.错误示例和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
“免税商店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附件2
常见错误示例
申请材料不全、申请免税店类型错误等。
常见问题解答
1.个人可以申请设立免税店吗?
答:不可以。
2.申请设立免税商店需要什么条件?
答:(1)具有开办免税商店业务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4)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5)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3.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答:(1)申请书;
(2)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情况说明。
4.申请设立免税店办理流程?
答:(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总署递交材料(口岸进境免税商店设立由免税商店所在直属海关代收材料)。
(2)海关总署受理后进行审核,征求相关海关意见。
(3)向申请人制发批准文件。
5.申请设立免税店法定办结时限?
答:(1)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口岸进境免税商店15个工作日,其他类型免税商店20个工作日。
6.申请设立免税店收费标准?
答: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