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使流动党员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建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网络,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方法,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服务,建立起健全系统、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原党组织所在地,较长时间不能正常参加原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党员。
包括外出务工、经商、居住,连续时间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党员;部队转业、复员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流动人员中尚未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出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连续时间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党员。
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要按照“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要求,具体把握以下原则:(一)双向共同管理原则。
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流出地党组织要对流动党员登记造册,掌握去向,采取有效办法加强管理,并向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通报;流入地党组织也要承担起管理的责任,组织流动党员学习、开展活动。
做到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密切配合、共同负责,经常联系、及时沟通,协调解决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中碰到的问题。
(二)因人制宜管理原则。
根据流动党员的就业形式和居住状况,合理确定党员的管理方式。
就业比较稳定、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由单位党组织管理;工作单位未建党组织的,由行业协会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管理。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及时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机制,提高流动党员的整体素质,促使流动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第三条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主要原则是: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
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第二章流动党员的管理职责第四条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对其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第五条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2024年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局党组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州、市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单位(包括下岗)或居住地,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的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党支部必须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原因、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进行造册登记。
第四条党支部对外出党员必须开展行前教育。
(一)要求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的外出党员,必须主动与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二)要求流动党员在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期缴纳党费,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要求流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电话、书信或专程回来等,每三个月至少一次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四)要求党员外出返回原单位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回党组织查验,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第五条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卡登记制度,党支部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流动党员继续保持联系,跟踪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联系教育情况必须负责地记录在党支部的《流动党员联系卡》上。
第六条流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经当地或单位党组织同意,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
第七条流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或超过六个月但无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原则上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缴纳党费。
有条件的也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在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缴纳党费。
第八条流动党员参加党内选举,办理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具党员证明信、持《流动党员活动证》以及其他未持证外出的,则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服务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服务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各片区总支、各党支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服务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平坝县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服务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平组字〔20xx〕15号)及《xx乡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工作方案》(乡发〔20xx〕16号)要求,结合我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改进流动党员服务教育管理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以形成党组织与党员联系密切,流动前、流动期间、流动后各环节全面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着力,服务、教育和管理有机统一的工作机制,使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范有效,流动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员意识明显增强,作用发挥明显好转。
二、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双向管理、共同负责。
实行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配合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协作、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二是坚持分类指导、动态管理。
随时掌握流动党员的情况,强化跟踪管理,把每一个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经常性管理之中,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
搭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教育管理,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责任感。
三、主要措施(一)集中排查摸底。
在原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各党支部要对各党支部流动党员情况进行详细、 __的调查摸底,排查清楚流动党员流向单位与地域分布,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台帐,掌握流动党员具体居住的地址、 __、年龄、职业和工作生活状况、思想状况等,保证流动党员“离村不离党、流动不流失”,并将情况上报乡基层办。
(二)合理设置党组织,不断拓宽流动党员管理渠道。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定_范文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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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定
一、学生流动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一)受地域限制等条件限制,无法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或通过其他形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这,均被视为自行脱党,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提供流动期间个人在工作单位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三)自报实际收入,按照党费缴纳的规定标准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一般应有党员个人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或补交但预交或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4)临时就业单位或通讯地址变动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
二、在学院网站上设置学院党建天地,设“党员教育”专栏、党总支邮箱,定期把党的组织生活内容及学习材料公布在“党员教育”专栏,流动党员应在每月底把自己的学习心得和思想汇报材料发到党总支邮箱
三、是严肃党的纪律,坚决处置不合格党员。
若流动党员无特殊原因不按期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不及时递交转正申请、不发挥党员作用、无视党的组织纪律,党组织要及时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所在党组织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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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适应新形势下流动党员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章》及中央、省、潍坊市党员管理工作有关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2、流动党员系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但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3、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4、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
其中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当地党组织。
5、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移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党组织。
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保存在市人才(劳动)服务中心的市人才(劳动)服务中心党组织应接收这些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6、破产、解体企业中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可迁移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党支部或村党支部。
破产、解体企业的主管部门党委应及时将企业的破产、解体及党员基本情况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
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凡党员人数在 3 名以上的都要成立党支部,转制企业(含租赁、转让、拍卖、停产)党员人数在 3 人以上的,应保留或建立党支部,不足 3 名党员的经济组织可以通过组建联合党支部等形式健全党组织。
流出党员管理制度流入党员管理制度
流出党员管理制度流入党员管理制度⒈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社区党组织的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
⒉外出时间较长(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较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开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单位党组织。
⒊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⒋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支部的重要决定和工作。
⒌党员返回后,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要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
⒍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流入党员管理制度⒈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工作或居住个月以上的外来流入党员,按属地原则纳入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管理。
⒉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十条标准可以确认其身份的外来党员。
⒊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在验明外来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纳入党支部、党小组,并登记造册,报街道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备案。
⒋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做适当工作。
⒌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应定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如实记录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以及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⒍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转入地社区(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党支部参加党员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以及依据其他标准确认的流动党员,应在原单位参加党员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服务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搭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教育管理,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责任感。
三、主要措施
(一)集中排查摸底。在原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各党支部要对各党支部流动党员情况进行详细、彻底的调查摸底,排查清楚流动党员流向单位与地域分布,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台帐,掌握流动党员具体居住的地址、联系电话、年龄、职业和工作生活状况、思想状况等,保证流动党员“离村不离党、流动不流失”,并将情况上报乡基层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服务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片区总支、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服务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平坝县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服务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平组字〔20XX〕15号)及《xx乡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工作方案》(乡发〔20XX〕16号)要求,结合我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2、确定专人联系。基层党支部应指定一名党性强、责任心强的党员与流动党员结成联系对子,定期联系。支部委员对本支部的流动党员实行包干制,每人包干联系一片,从而形成党支部—支部委员—联系人—流动党员的管理链。
3、完善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制度。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XX县流动党员服务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XX县流动党员服务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服务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各片区总支、各党支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服务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平坝县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服务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平组字〔XX〕15号)及《XX 乡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工作方案》(乡发〔XX〕16号)要求,结合我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改进流动党员服务教育管理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以形成党组织与党员联系密切,流动前、流动期间、流动后各环节全面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着力,服务、教育和管理有机统一的工作机制,使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范有效,流动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员意识明显增强,作用发挥明显好转。
二、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双向管理、共同负责。
实行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配合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协作、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二是坚持分类指导、动态管理。
随时掌握流动党员的情况,强化跟踪管理,把每一个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经常性管理之中,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
搭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教育管理,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责任感。
三、主要措施(一)集中排查摸底。
在原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各党支部要对各党支部流动党员情况进行详细、彻底的调查摸底,排查清楚流动党员流向单位与地域分布,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台帐,掌握流动党员具体居住的地址、联系电话、年龄、职业和工作生活状况、思想状况等,保证流动党员“离村不离党、流动不流失”,并将情况上报乡基层办。
某某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某某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使流动党员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因工作、生活、学习等原因,离开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地,连续时间超过 3个月不足6个月,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虽然超过 6个月但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变化频繁而不能回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体系,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加快探索、创新流动党员教育和活动的新途径、新方式,党员流动前、流动期间、流动后各环节全面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协作,教育和管理有机统一的工作机制,使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范有效,流动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员意识明显增强,纪律观念明显加强,模范作用明显发挥。
第四条流动党员管理应坚持机动灵活、易于管理的原则;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肃处置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制度管理与动态联系相统一的原则;坚持组织管理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第五条党员外出,时间在 6个月以上、地点相对固定的,其流出单位党组织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
第六条党员短期( 3至6个月)县外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有固定地点的,应由流出地党委出具党员证明信,再由县委组织部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由所去地方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
第七条党员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 6个月以上),但无固定地点,确实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由流出地党委为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持证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组织活动。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三、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
同时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五、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外出学习进修、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经商的党员,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的,但可以经常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七、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或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
八、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自己组织关系的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九、外出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流动党员是指在组织关系所在地改为在居住地继续履行党员职责的党员。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组织管理,保证其积极参与党的各项活动,促进党员队伍的活跃和凝聚力的提高,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流动党员应该坚决按照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履行党员的权力和义务,对党忠诚,为党的事业不懈奋斗。
第三条流动党员应当自觉向组织和党员之间建立联系,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活动,接受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履行党纪党规,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第四条组织流动党员,应当根据党员的性质、工作性质和流动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组织管理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迁移,应当按照党章和党的有关制度的规定办理,及时办理组织迁移手续。
第六条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向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的有关材料,确保流动党员了解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的情况。
第七条对于履行组织转接手续的流动党员,所在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向其发送组织关系迁移函,并安排党费交纳情况。
第八条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应当对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进行动态管理,了解其流动情况,并按照要求与流动党员及时联系。
第九条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应当每年对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参加党组织活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合理调整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
第十条流动党员在组织关系所在地和居住地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由双方党组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申请协调。
第三章活动参与第十一条流动党员应当及时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组织的集体学习、组织活动等,积极参与党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居住地党组织应当为流动党员提供充分的学习、交流和参与活动的机会,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他们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流动党员应当按照组织要求,参加党的各类组织生活,如支部会议、党员大会、民主评议等,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够在流动中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党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二)坚持镇别情况、动态管理。
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三)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第二章组织关系的管理第四条我系统具有党员发展审批权限的党委应当认真履行作为流出地或流入地党组织的双重职责。
第五条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关心流动党员制度。
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有条件的党组织可派人员去看望流动党员本人,必要时可派员到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考察,了解情况,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外来党员,流入地党组织要热情走访,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第六条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在流动党员流动前、流动期间和返回均要加强教育,做到教育不脱节,管理不断线。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要结合流动党员的学习需求,抓住时机开展集中培训、专题教育和组织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权利保障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切实保障流动党员应享有的权利。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各改进我队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结合我队党员流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流动党员管理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流动党员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流动有序、异地有家、管理有章、永葆先进”的要求,建立全方面、全过程的教育管理机制,确保每一名流动党员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始终保持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流动党员管理的原则1、有利于党员有序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肃处置。
三、流动党员的登记建档1、凡外出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外出前向我队党支部报告外出目的地、时间、事由、联系方式等。
2、外出党员在外出时对具体外出地点、联系方式等暂时不能确定的,应在外出后一个月之内将相关情况函告(电话)我队党支部。
3、本队党支部外出党员的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
4、流动党员登记建档的具体工作由我队党支部负责。
四、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1、加强对流动党员的行前教育,从政治思想、组织观念、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提出要求,引导他们做执行政策的带头人,守法经营的带头人,热心公益事业的带头人,遵守社会公德的带头人,时刻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在民主评议的过程中,严格执行评议和处置标准,对外出不向党组织联系的,视同于不参加组织活动。
经民主评议差的流动党员,严格按规定作出处置。
3、流动党员应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外出期间可采取邮汇、委托代交的方式,至少保证一年缴纳一次党费,流动党员党费缴纳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4、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流动党员,按党章的有关规定处置。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办法1、农村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农村党员。
2、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3、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1)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3)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4、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1)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收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3)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4)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5、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1)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XX镇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一)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连续时间在1个月以上,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党支部做好记录。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4、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在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5、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6、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7、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员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注意事项:(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流动党员活动证》由社区党支部出具证明和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镇党委负责办理发放。
(二)流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1、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与从业相关的知识教育培训。
2、结合实际情况利用网络资源,开设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专栏,开展网络咨询和服务工作。
3、党员外出期间,各基层党组织应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宣传有关学习资料,督促流动党员自学。
4、党员返回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派人与流动党员开展谈心活动,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5、对外出不向支部申请,外出后不与党组织联系,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纠正,经教育不改的,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一、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应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
二、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
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三、对外出流动党员,由党支部对其流出时间、去向、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档案;指定专人定期与其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
长期外出但流入地点不固定、组织关系仍留在企业的流动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活动。
至少每半年1次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交纳。
四、在非公企业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企业。
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一、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一)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点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受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二)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
其中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工)委按规定登记发放,作为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刷,并加强管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刷。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工)委负责发放。
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党(工)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
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五)《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工作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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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办法
为切实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结合我市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主要原则
1、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管理。
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机制。
2、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3、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
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二、主要措施
1、外出流动必须申请报告。
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活动,时间超过3个月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在党员外出前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2、规范建立台账。
按照流动党员的流出原因细化分类,
建立每个流动党员档案和联系卡,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对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做到有记录、有结果,并将其作为年底评议党员的依据。
充分应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跟进流动党员信息管理,如有变动及时更新台账,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准确掌握流动党员动态情况。
3、及时组建党组织。
3名以上正式党员外出到同一地点并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属同一基层党委的,该基层党委应在他们中间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党小组);属不同基层党委的,由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有关基层党委在他们中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党小组)。
具备条件的,应建立流动党员党总支或基层党委,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审批。
4、结对联系管理。
通过“一联一”“一联多”等形式结对联系流动党员。
通过结对联系使每名在佳党员联系一名或几名流动党员,努力增强流动党员的归属感。
同时要求流动党员做到“三个必报”,即联系方式变动必报、流动去向变动必报、从事行业变动必报,由结对党员将其变动情况向党组织汇报。
在佳党员要经常与流动党员的亲属进行沟通,多方面掌握流动党员的情况。
5、灵活接转组织关系。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流动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编入原所在单位的某一个支部或原所
在单位单独成立的离退休支部中,身体确实不便到原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且本人主动要求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的,可持上级党组织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居住地党组织活动。
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流动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先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父母工作所在单位。
6、重大节庆日走访慰问。
切实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使流动党员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利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日外出党员回家探亲的节点,支部要主动与流动党员进行联系,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情况,组织回乡的流动党员回支部参加活动。
对生活困难的流动党员要进行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困难,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激励流动党员无论在哪里都不能忘记党组织。
7、定期组织教育培训。
对于不能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流动党员,应采取邮寄资料、手机微信、微平台或互联网等方式开展培训,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
在接收暂时无工作单位的新毕业大学生党员、退伍军人党员的组织关系前要将其编入流动党员网上支部,对不愿和无法加入的,可视为不愿或无法接受本党组织管理,不予接收。
8、加强党费收缴。
流动党员应向党组织如实申报上年度的实际收入,党组织根据党员收入情况,确定交纳党费基数,按照比例核定月交纳党费数。
流动党员要主动、及时、足额交纳党费。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