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
复审、无效程序介绍2-无效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五、无效请求案件的合议审查
审查范围:
� 依职权引入证据或认定事实的情形:
1、 请求人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且对修改超出原申请文件 记载范围的事实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说明,但未提交原申请文件的,专 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引入该专利的原申请文件作为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并可 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 据。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基本问题介绍
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讼处 郭鹏鹏 13811468741@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无效程序流程图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一、无效宣告程序的法律依据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 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 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 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 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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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2、依职权审查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 而不受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制。
3、听证原则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针对审 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 陈述意见的机会,即审查决定 对其不利的当事人已经通过通知书、转文件或者口头审理被告知过审查 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定的事实,并且 具有陈述意见的机会。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在已经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 门作出的生效的判决或者调解决定变更专利权人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变 更后的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在专利法中,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是两个不同的程序。
审查复审是指对专利权申请的审查结果进行再次审查,以核实原审查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专利权无效宣告则是指对已经取得的专利权进行无效宣告,即认定该专利权不符合法定要求,不具有保护价值。
首先,来看一下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
在申请专利权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程序。
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后,如果不符合规定,审查员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提供进一步的说明。
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或提供说明后,审查员再次审核申请文件,判断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并作出审查结论。
此后,如果申请人对审查结论不满意,可以进行审查复审。
审查复审程序主要分为二审和三审两个阶段。
二审是指对初审结论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复审,由具有审查权的复审审查员对申请进行再次审查。
三审是指对二审结果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进一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复审,并提交更多的证据和理由支持自己的申请。
审查复审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准确、合法,以保护公众利益和申请人的权益。
通过复审程序,申请人可以对初审结论进行辩驳或提供更多的证据,从而提高申请获得专利权的机会。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任何人可以通过特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申请宣告他人取得的专利权无效。
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不满足专利法的可保护条件、专利权人未按照法定程序取得专利权等。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公告和裁决等阶段。
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要求宣告特定的专利权无效。
在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提交无效宣告申请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受理该宣告请求,并通知专利权人。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进行公告,公告期结束后,进行裁决,判断专利权是否无效。
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专利无效宣告是指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提出异议,认为该专利权在技术上或法律上存在缺陷,导致其无效。
这种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是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下面将介绍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
一、准备阶段准备阶段是专利无效宣告的起始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1 查找相关资料:查找与待宣告专利相关的技术资料、专利文献、论文、技术报告等,以证明该专利权在技术上存在缺陷。
1.2 寻找合适的无效理由:根据所查找到的资料,寻找与待宣告专利相关的无效理由,如公开、新颖性、创造性、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超出了专利申请时的技术范围等。
1.3 准备申请材料:准备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材料,包括无效宣告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专利权利要求表等。
二、申请阶段申请阶段是专利无效宣告的正式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申请无效宣告: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专利局,申请宣告待宣告专利的无效。
2.2 缴纳费用:根据专利局的要求,缴纳相应的无效宣告费用。
2.3 受理审查:专利局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无效宣告的条件。
2.4 表决决定:如果申请符合无效宣告的条件,专利局将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表决决定,决定是否受理无效宣告请求。
三、审查阶段审查阶段是专利无效宣告的核心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公告期限:专利局在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会公告无效宣告请求,公告期限一般为1个月。
3.2 审查程序:在公告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提出答辩意见,申请人可以进一步提交证据材料进行补充。
3.3 专家评审:专利局会组织专家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评审,对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4 审查决定:专利局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作出无效宣告的决定。
如果决定该专利权无效,将宣告该专利无效并注销之。
四、诉讼阶段如果专利权人对专利无效宣告决定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诉讼请求,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诉讼阶段的程序和流程与一般的诉讼程序相似,包括起诉、答辩、庭审、判决等。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1.申请请求撤销专利权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始于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申请人和第三方)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销项专利权。
申请请求需由申请人提供理由和证据,证明该专利权无效,比如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技术领域、创造性和新颖性等要求。
2.专利局受理申请专利局在收到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确定申请是否符合一定的要求,比如是否满足申请受理的有效性条件、是否提交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无效宣告等。
3.通知专利权人一旦申请被受理,专利局会通知专利权人,并将申请材料转交给权利人。
权利人有权对申请进行回应,提交相关的证据来保护其专利权。
4.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也有机会对专利权人的回复进行反驳,并可以补充证据和论证材料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专利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补充材料,以保证审查程序的公正性和充分性。
5.实质审查在收集完所有的材料后,专利局会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实质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对申请提供的证据进行评估,比较专利权的要求与申请提供的证据,以确定专利权是否真的无效。
6.听证会如果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需要更进一步的审查,专利局可能会组织听证会。
听证会是受理人和申请人之间进行的一个庭审,双方可以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证据。
听证会的目的是使所有利益相关者有机会自行辩护,确保审查过程的公正性。
7.确定专利权的有效性在实质审查和听证会结束后,专利局会根据所收集的材料和各方的陈述,综合评估申请是否满足专利要求。
如果专利局认为专利权无效,将发布决定书,宣布撤销专利权;如果专利局认为专利权有效,将维持原有决定。
8.决定的上诉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结束后,双方均有权对最终决定提出上诉。
上诉可以提交给上级专利机关或法院等独立机构进行复审。
在复审程序中,双方重新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并进行新一轮的辩论。
复审决定是最终解决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
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审程序及注意要点
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审程序及注意要点一、口审的发生口审不是专利无效的必须流程,按照2017版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复审委是否安排口审,遵循以下原则:(1)请求人提交的无效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专利权人未要求进行口头审理,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不需要进行口审。
(2)请求人请求宣告无效的范围部分成立,可能会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的,应当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
(3)其余情况均可口审可不口审。
当然,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口审,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理由如下:(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二、参加口审的相关法律规定1、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表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写明参加口头审理人员的姓名。
要求委派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声明,并且写明该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职业)和要证明的事实。
2、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审必带文件:代理人证原件、委托书(注明权限)、无效文件、证据原件、公证文件原件。
3、参加口头审理的每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数量不得超过4人。
回执中写明的参加口头审理人员不足4人的,可以在口头审理开始前指定其他人参加口头审理。
一方有多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指定其中之一作为第一发言人进行主要发言。
4、当事人依照专利法第19条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该机构应当指派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头审理。
5、回避制度合议组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合议组成员应当自行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当事人有权请求其回避:(1)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专利权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4)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
当事人请求合议组成员回避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且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1.发言和辩论仅限于合议组指定的与审理本案有关的范围。
无效宣告请求流程是什么
⽆效宣告请求流程是什么若专利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这个时候专利会被申请⽆效。
那宣告专利⽆效的流程是什么?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效宣告请求流程是什么⽆效宣告请求可以涉及⼀项专利权的全部,也可以只涉及其⼀部分,亦即请求宣告专利部分⽆效。
所谓“部分⽆效”,是指宣告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的⼀项或者数项(但不是全部)权利要求⽆效,或者只是缩⼩其中某⼀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效宣告请求后,依下述程序进⾏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效宣告请求后,请求⼈可以在提出⽆效宣告请求之⽇起1个⽉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向专利权⼈转送⽆效宣告请求的副本和有关⽂件的副本。
3.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合议审查组,⼀般由3⼈组成,负责对⽆效宣告请求正式审查。
4.合议审查组在审查过程中,发明和实⽤新型的专利权⼈呵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合议审查组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请求⼈和专利权⼈,若请求宣告专利⽆效的申请理由成⽴,宣告该专利权⽆效;请求宣告专利⽆效的申请理由部分成⽴,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效;若专利⽆效的申请理由不成⽴,宣告维持专利权继续有效。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起规定期限内向中级⼈民法院起诉。
⼈民法院应当通知⽆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当事⼈作为第三⼈参加诉讼。
宣告专利权⽆效的决定,由国家局登记和公告。
如果当事⼈在规定期限内向⼈民法院起诉的,待⼈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效后,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原有规定,专利侵权诉讼可以因被告提出尤效宣告请求⽽中⽌。
这样,在专利侵权诉讼审理中,有些被告为了中⽌诉讼程序,拖延审理时间,往往会提起请求宣告专利权⽆效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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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
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是指在专利法律领域中,当某个专利的有效性受到质疑时,相关当事人可以提起无效宣告程序或诉讼程序,以判定该专利是否具有有效性。
本文将围绕专利无效宣告与诉讼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
一、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是指相关利益相关方或其他志愿者向专利权部门提起的一种程序,旨在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判定。
该程序主要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1. 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需向专利权部门提交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中需包含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
2. 宣告程序的审查:专利权部门会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并逐步推进宣告程序的进行。
3. 材料归档:一旦无效宣告申请被受理,相关材料将被归档,并向专利拥有人和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
4. 申请的审查与抗辩:专利权部门会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并允许专利拥有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抗辩,以保证双方的权益。
5. 宣告结果的裁定:经过审查与抗辩后,专利权部门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宣告结果的裁定,宣布该专利的有效性是否成立。
二、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是指当事人以起诉的形式向法院提起专利无效的诉讼,通过法院对专利的审判,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判断。
一般而言,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诉讼起点:利益相关方或其他志愿者将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在相关法院提起无效诉讼。
2. 材料准备:无效诉讼的原告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专利的无效程度。
3. 诉讼过程:无效诉讼将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的证据交换等。
4. 口头辩论与庭审:法庭将召开庭审,允许原告和被告进行口头辩论,对各自的观点和证据进行辩护和反驳。
5. 判决结果:法院将根据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针对专利有效性的判决结果,宣布该专利是否无效。
三、专利的无效宣告与无效诉讼的意义专利的无效宣告与无效诉讼程序的意义在于保护专利权的合法性,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专利权⽆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专利权⽆效宣告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起,任何单位或个⼈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效的制度。
我国专利权⽆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
接下来就由店铺的⼩编为⼤家介绍专利权⽆效宣告的程序的相关知识。
专利权⽆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办理标准表格格式的专利权⽆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填写标准表格格式的⽆效宣告请求书三、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式两份以及授权授权委托书。
专利权⽆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效宣告请求⼈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三条或者本细则第⼆条、第⼗三条第⼀款、第⼆⼗条第⼀款、第⼆⼗⼀条第⼆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效宣告请求书后,⾸先对其进⾏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1) 提出的⽆效宣告请求是否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2) 请求宣告⽆效的专利权是否已被⽣效的⽆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效;(3) 提出⽆效宣告请求的请求⼈是专利权⼈的,是否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效,所提交的证据是否是公开出版物,如果专利权是共有的,提出⽆效宣告请求的请求⼈是否是所有专利权⼈;(4) ⽆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5) 在提交有证据的情况下,⽆效宣告请求是否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6) ⽆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四条第⼆款规定的理由;(7) 针对同⼀专利权,在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是否与已作出⽆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相同;(8)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效的,是否提交了⽣效的能够证明权利相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9) ⽆效宣告请求⼈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九⼗⼀条和第九⼗七条的规定缴纳⽆效宣告请求费;(10) 请求⼈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效宣告的,是否提交了委托书和写明了委托权限;请求⼈和专利权⼈是否委托了相同的专利代理机构;同⼀当事⼈是否委托了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多个单位或者个⼈共同提出⼀个⽆效宣告请求⽽未委托同⼀代理机构的,其⽆效宣告请求书及其他⽂件是否有所有单位和个⼈的签章。
专利权的维持与无效宣告程序解析
专利权的维持与无效宣告程序解析专利权作为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发明人和创新者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专利权的维持以及无效宣告程序的解析,也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对专利权的维持与无效宣告程序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
一、专利权的维持专利权的维持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维持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旦专利权获得,发明人或者其他专利权人就可以享有专利权带来的专有权益。
但是,在专利权期限内,专利权的维持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要求,否则可能会导致专利权的丧失。
首先,发明人或专利权人需要支付专利年费。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专利年费的金额和缴纳时间都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专利年费会在每年的特定时间节点缴纳,以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如果未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可能会被撤销。
其次,专利权的维持还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如请求实施或者使用专利权。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发明人或专利权人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申报专利权的实施或使用情况,以保证专利权的有效性。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专利权可能会受到影响。
此外,专利权的维持还需要注意专利权的使用情况。
如果专利权被滥用或者未合理使用,可能会导致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因此,专利权的持有人需要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充分利用专利权,以增加专利权的价值和有效性。
二、无效宣告程序解析无效宣告程序是指通过法律途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一种程序。
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如果他人认为某一专利权无效,便可以向专利权部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在于解决专利权争议和确保专利制度的公正性。
无效宣告程序通常分为实质审查和司法诉讼两个阶段。
在实质审查阶段,专利权部门会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如果请求被受理,专利权部门将对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进行重新审查,以确保专利的法律效力。
在司法诉讼阶段,如果专利权部门认定专利权确实无效,专利所有人可以选择继续上诉或接受无效宣告结果。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及其有关时间期限有何规定
专利权⽆效宣告程序及其有关时间期限有何规定专利权⽆效的⼏种情形什么?专利权⽆效宣告程序及其有关时间期限问题是怎样的?很多⼈对此都很疑惑,下⾯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
⼀、专利权⽆效宣告程序1、提起专利⽆效宣告的时间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起,任何单位或者个⼈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效。
也就是⾃专利授权之⽇起,任何⼈或单位均可就此专利提起⽆效宣告请求。
2、提起专利⽆效宣告所需⽂件a.拟⽆效专利的公告⽂本(可从⽹上下载);b.⽆效宣告请求书;c.⽆效宣告的理由及证据;d.委托书e.法院传票(如果有的话,将加快取得⽆效请求受理通知书的速度)3、提起专利⽆效宣告的费⽤a.官费,根据拟⽆效专利的类型不同,官费会有所区别。
b.代理费4、⽆效宣告的审查程序⽆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
⽆效请求将按领域划分⾄各部门,各部门将成⽴合议组,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审查。
另外,如果在⽆效审查过程中发⽣专利权属纠纷,则⽆效审查还可以被中⽌,进⼀步延长了⽆效审查的周期。
除特别简单的案件外,⽆效审查过程中⼀般都会有⼀个⼝审的程序,类似于法院的庭审程序,双⽅在合议组的主持下⼝头进⾏陈述。
5、⽆效宣告证据的准备在⽆效宣告程序中,请求⼈负有举证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请求⼈提供证据的期限进⾏了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7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效宣告请求后,请求⼈可以在提出⽆效宣告请求之⽇起⼀个⽉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因此,对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应当在提出⽆效宣告请求之⽇起⼀个⽉内全部补充完毕,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有可能会⾯临不予采信的结果。
证据来⾃国内外均可。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应对策略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应对策略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指专利权在授予之后,因为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权人以外的人请求宣告无效,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活动。
以下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一般步骤和应对策略:1.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同时缴费。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请求人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应对策略: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后,应仔细分析请求人的理由和证据,判断是否成立。
如果认为无效宣告请求成立,则可以考虑与请求人协商解决,避免诉讼。
如果认为无效宣告请求不成立,则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立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会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应对策略:在审理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与专利复审委员会沟通联系,了解审理情况。
如果认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得到支持,可以继续积极应对。
如果认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存在不足,则可以考虑与请求人协商解决。
3.补充理由或者证据(非必须)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后,可以在1个月内补充理由或者证据。
这些内容可以是对原申请文件的修改、删除等操作的具体说明,也可以是对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反驳和证据的详细描述。
应对策略:在补充理由或者证据时,应认真分析请求人的理由和证据,结合自己的观点和证据进行反驳和补充。
同时,应注意遵守期限要求,及时提交补充内容。
4.答复通知书文件(非必须)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应。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解决专利的有效性争议。
当有人认为某项专利无效时,可以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向专利授权机构提出申请,以便对该专利的有效性进行重新审查。
本文将介绍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主要步骤及其作用。
一、申请无效宣告程序的条件要申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而言,以下情况可成为无效宣告程序的申请条件:1. 专利权的主张存在争议:申请人必须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专利权在技术上是无效的。
2. 专利权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专利权对其正当商业活动产生了不利影响。
3. 专利权的主张超出专利法律的保护范围: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专利权的主张与现有技术或公共领域的知识相重叠,即专利权主张不具备创新性、新颖性和可工业应用性。
二、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步骤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以支持专利权的无效性主张。
2. 专利授权机构立案审查:专利授权机构收到无效宣告申请后,会对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申请合法且符合条件,专利授权机构会立案审查。
3. 申请人提交证据和意见: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和意见,以回应专利权人的辩论意见。
4. 专利权人辩论意见申请:专利权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辩论意见,申明专利权的有效性,并提交相关证据。
5. 审查庭审理:专利授权机构会安排庭审并听取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详细陈述、辩论和证据。
庭审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问题、质疑对方证据及意见。
6. 宣告结果裁决:专利授权机构根据庭审过程中的证据和辩论意见,作出是否宣告该专利权有效或无效的裁决。
7. 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上诉权: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均具有上诉权。
双方可通过上诉程序进一步争议裁决结果。
三、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作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作用在于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专利无效流程
专利无效流程专利无效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当他人认为某项专利权不应当被授予或者被授予的专利权应当被撤销时,可以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无效流程是指专利无效宣告的整个申请和审查过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专利无效流程的相关内容。
首先,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不应当被授予或者被授予的专利权应当被撤销的,可以向专利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应当书面提出,提出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与请求有关的证据和理由,并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其次,专利局受理请求并进行审查。
专利局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会对请求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请求符合法定条件后受理,并通知专利权人。
专利局将请求转交给专利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审查部门将组织审查员对请求进行审查,审查员将对请求所涉及的专利文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听取专利权人和请求人的意见。
接着,进行公告和答辩。
审查员审查完毕后,将审查意见书送达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审查意见书中将包括审查员对请求的审查意见和理由。
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
同时,审查员也可以要求请求人和专利权人补充相关资料或者进行口头答辩。
然后,专利局作出决定。
在审查员完成审查意见书的发送和答辩期限届满后,专利局将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书和请求人、专利权人的答辩意见,作出是否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
如果决定宣告专利无效,专利局将作出无效宣告决定书,并公告宣告结果。
最后,申请人可提出复审。
如果专利权人对专利无效宣告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专利复审请求。
专利复审是指对专利局作出的专利无效宣告决定进行再审查的程序。
复审请求应当书面提出,并提供与请求有关的证据和理由,并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综上所述,专利无效流程包括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局受理请求并进行审查、公告和答辩、专利局作出决定以及申请人可提出复审等环节。
在整个流程中,请求人和专利权人需要密切关注审查意见书和决定书的发送,及时提出答辩意见,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复审请求。
专利无效宣告完整流程与应对方法!
专利无效宣告完整流程与应对方法!一、专利无效宣告的完整流程专利无效宣告的完整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文件: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文件,包括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理由证据、证据清单等。
这些文件需要详细说明专利无效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递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申请专利无效宣告。
在递交之前,申请人需要确保所有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受理审查:专利局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包括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存在重复申请等。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专利局将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4.公告通知:专利局在受理申请后,会将申请公告,通知专利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这样的公告目的是为了让其他人有机会参与到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中。
5.审查程序:专利局会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提供的证据,对专利进行审查。
审查的过程中,专利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证据或进行口头陈述等。
6.裁决结果:最终,专利局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决。
如果专利被判定为无效,专利局将撤销该专利的权利,并公告废止。
二、应对方法对于专利权人而言,如果收到了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1.及时回应:专利权人需要及时回应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专利的有效性。
回应的文件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以免错过申请的机会。
2.委托专业人士:对于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专利权人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或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代理。
这样可以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提高胜诉的机会。
3.搜集证据:专利权人需要搜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
这包括技术资料、实验数据、专利文献等。
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对于专利无效宣告的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4.参与审查过程:专利权人可以参与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过程,提供口头陈述或进行辩护。
这样可以更好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并有助于影响裁决结果。
5.寻求调解或诉讼:如果专利无效宣告的结果不利于专利权人,可以考虑寻求调解或提起诉讼。
专利的撤销和无效
专利的撤销和无效专利的撤销和无效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专利权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撤销和无效程序的开展旨在保护公众利益和促进技术创新的发展。
本文将从撤销和无效的定义、程序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撤销专利专利撤销是指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予以废止的行为。
撤销的原因可以包括申请专利的不合法性、专利权要求的缺失或者专利权归属的问题。
撤销程序由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的法院进行处理,一般会经历一系列的审查和裁决过程。
撤销专利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提出撤销申请: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的法院提出撤销专利的申请。
申请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撤销请求。
2. 审查和审理:专利行政部门或者法院会对撤销请求进行审查和审理。
此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据和理由,而被请求人则有权进行辩护和提供证据进行反驳。
3. 裁决结果:根据审查和审理的结果,专利行政部门或法院会做出相应的裁决。
如果裁决认为撤销请求成立,那么专利权将被撤销,否则将维持原有的专利权。
二、宣告专利无效宣告专利无效是指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进行无效宣告,即认定专利权的获得是不合法的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
宣告无效的程序一般由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的法院进行处理,同样需要经历审查和裁决过程。
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提出宣告请求:与撤销申请类似,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或者法院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
请求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无效宣告。
2. 审查和审理:专利行政部门或者法院会对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和审理。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据和理由,被请求人则有权进行辩护和提供证据进行反驳。
3. 裁决结果:根据审查和审理的结果,专利行政部门或法院会做出相应的裁决。
如果裁决认定专利无效,那么专利权将被宣告无效,否则将维持原有的专利权。
三、撤销和无效的影响专利的撤销和无效对各方利益产生着重要影响。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影响方面:1. 保护公众利益:撤销和宣告专利无效是保护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外观专利无效宣告流程
外观专利无效宣告流程
外观专利无效宣告是指任何人认为某个外观专利不应当授予或者已经授予的外观专利权应当撤销时,可以向专利权办公部门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以下是一般的外观专利无效宣告流程,具体步骤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
1.收集证据:提起无效宣告前,申请人应当充分收集证据,证明该外观专利不符合法定条件,可能包括先前的技术或设计文件、专利文献、相关证据等。
2.制定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人需要准备一份详细的无效宣告请求文件,说明其无效宣告的理由、证据,以及要求专利权办公部门做出的处理。
3.提交申请:申请人按照法定程序向专利权办公部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文件,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4.专利权办公部门审查:专利权办公部门将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和理由的审核。
5.通知专利权人:如果专利权办公部门认为无效宣告请求有理由,通常会通知专利权人,并要求其提供回应。
6.专利权人辩论:专利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辩论意见,反驳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
7.专利权办公部门裁定:在收集了足够的信息和证据后,专利权办公部门将做出是否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外观专利的裁定。
8.裁定通知:专利权办公部门将裁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9.司法救济:如果任何一方对专利权办公部门的裁定不满意,通常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提起司法救济,例如在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具体的无效宣告流程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循当地专利法规和程序。
如果需要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流程一、概述专利无效宣告是指任何人认为已授予的专利不具有有效性时,可以向专利审查机关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要求撤销该专利的法律效力。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是保证专利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确保只有真正具备创新和可行性的发明才能得到专利保护。
本文将介绍专利无效宣告申请的具体流程。
二、无效宣告申请的主体无效宣告申请可以由任何人提出,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人、利益相关方、竞争对手等。
申请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专利不具备有效性。
三、无效宣告申请的适用范围无效宣告申请适用于已经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无效宣告申请可针对专利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进行,包括专利的发明概念、技术特征、创新点等方面。
四、无效宣告申请的程序1. 编写无效宣告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准备无效宣告申请书,详细陈述为何认为该专利不具备有效性,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申请书应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等基本信息,并清晰陈述无效宣告的请求。
2. 递交无效宣告申请书:申请人将编写好的无效宣告申请书递交给专利审查机关。
申请人需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
3. 受理和审查:专利审查机关在收到无效宣告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并通知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答辩意见和证据。
4. 审理和裁决:专利审查机关将组织专家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审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作出裁决。
裁决结果将对专利的有效性产生直接影响。
5. 上诉和复审:如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或复审请求。
上级专利机关将重新审查相关证据并作出新的裁决。
6. 裁决结果公告: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裁决结果将通过公告的方式予以公示,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正。
五、无效宣告申请的效力专利权人对于无效宣告申请的结果可以进行答辩并提供证据进行辩护。
如果无效宣告申请被裁定有效,专利权将被撤销,专利权人将失去对该专利的保护。
而如果无效宣告申请被驳回,专利权将继续有效,依然享有专利权益。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什么意思
专利⽆效宣告程序是什么意思现在我们都知道专利申请才会受到保护,那么专利⽆效宣告程序是什么呢?怎么规定的呢?⼀起跟随店铺⼩编来看看吧,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专利⽆效宣告程序是什么意思⽆效宣告程序是根据专利法第四⼗五条的规定设置的。
该条规定,⾃国务院专利⾏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起,任何单位或者个⼈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效。
由此⽽启动的法律程序叫“专利权⽆效宣告程序”。
既然任何单位或者个⼈都可以提起⽆效宣告请求,诉讼中的被控侵权⼈当然也不例外。
宣告⽆效的专利权视为⾃始即不存在,即任何⼈未经允许实施该项技术的⾏为都不构成侵权。
所以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往往以原告的专利权⽆效作为抗辩理由。
专利复审委受理的⽆效宣告请求中有相当⽐例是侵权诉讼的被告提出的。
据此,启动专利⽆效宣告程序之后,在实体上,涉及权利标的的效⼒问题进⽽可能影响法院最终的实体判决;在诉讼程序上(本⽂讨论不涉及专利⾏政处理),对于效⼒待定的权利标的,可能影响诉讼程序的进⾏⽽导致诉讼中⽌。
所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往往要涉及⽆效宣告程序。
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当事⼈⾮常重要。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并没有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提起⽆效宣告程序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若⼲规定》对此进⾏了较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起到很⼤的指导作⽤。
附:相关法规《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七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专利权⼈和⽆效宣告请求⼈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件通知书或者⽆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第六⼗⼋条在⽆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的专利权⼈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不得修改图⽚、照⽚和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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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流程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未在该期限内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
对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补充完毕,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有可能会面临不予采信的结果。
证据来自国内外均可。
对于外文证据,需要同时提供使用部分的中译文。
对于翻译内容对方不认可的,可由双方协商或由复审委指定翻译机构重新翻译。
对于来自域外的证据,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起专利无效宣告所需文件
a. 拟无效专利的公告文本(可从网上下载);
b. 无效宣告请求书(代理人代为制作);
c. 无效宣告的理由及证据(理由主要由代理人撰写,我方提供无效所需基本证据信息);
d. 委托书(代理人准备空白委托书,由我方签字或盖章)
e. 法院传票(如果有的话,将加快取得无效请求受理通知书的速度)
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费用
a. 官费,根据拟无效专利的类型不同,官费会有所区别,具体金额如下:
发明3000/RMB 实用新型1500/RMB 外观设计1500/RMB
b.代理费
5.无效宣告证据的准备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负有举证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请求人提供证据的期限进行了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因此,对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补充完毕,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有可能会面临不予采信的结果。
证据来自国内外均可。
对于外文证据,需要同时提供使用部分的中译文。
对于翻译内容对方不认可的,可由双方协商或由复审委指定翻译机构重新翻译。
对于来自域外的证据,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对于证据的基本要求为专利申请日前公开发表的资料,实践中较常用的为专利申请文件及公开发表的期刊杂志等。
包括国内外专利及期刊杂志。
所使用证据的公开日要早于拟无效专利的申请日,并且能证明为公开发表的材料。
如提供期刊杂志的ISSN号等。
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救济途径,根据专利法第46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无效审查决定后,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国司法管辖的规定,涉及到专利无效的行政诉讼,目前都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且是行政诉讼一审。
当事人对一审结果不服,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即二审)请求。
二审是终审,其决定具有最终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