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
《模拟小法庭》——校园盗窃一、角色扮演角色1:审判长扮演者:角色2:审判员1 扮演者:角色3:审判员2 扮演者: 角色4:书记员扮演者: 角色5:公诉人扮演者: 角色6:被告(李浩)扮演者: 角色7:辩护人扮演者: 角色8:原告(李四)扮演者: 角色9:证人(王婷)扮演者: 角色10:法警二、活动过程主持人: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欢迎走进实验小学四(5)班模拟小法庭。
法律是用来保护每一位正直、善良公民的利剑。
我们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及辨别是非的能力,正确应对社会上种种不良现象的诱惑,远离犯罪,健康成长,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模拟法庭,希望大家认真听,认真记,并仔细思考。
下面随我一起走进模拟小法庭现场。
主持人:下面请各位演员作自我介绍。
主持人:2014年实验小学四(5)班模拟小法庭现在开始。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今天不公开审理德阳市实验小学李浩偷窃一案,原告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原告人、被告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原告公诉人:已到庭。
被告辩护人:已到庭。
原告人:已到庭。
被告法定代理人:已到庭。
书记员:请原告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原告人、被告法定代理人入座。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二、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德阳市实验小学四(5)班模拟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李浩到庭。
(法警带被告人李浩到被告席。
)审判长: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被告:李浩。
小学生中队课-模拟法庭
某某学校模拟法庭剧本—偷盗审判长:1人李四人民陪审员:1人王五书记员:1人陈大公诉人:1人辩护人:1人李宁被告人:1人张三被告人:张三,某某五年级学生。
法警:2人基本案情:张三在校偷了同学的文具盒。
张三在一天中午,趁同学们吃饭还没有回来,偷了同学的文具盒藏在自己的书包里,后来被老师发现。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一、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三、不准吸烟;四、寻呼机、移动电话一律关闭;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入庭。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敲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张三浩、乙然、包志林到庭,告人姓名?张三:张三审判长:性别?张三:男。
长:出生年月日?张三:88年5月17日生长:民族?张三:汉族审判长:文化程度?张三:小学未毕业审判长:职业?张三:学生审判长:家庭住址?张三:本区某某街道审判长:什么时候被学校安排候审的?张三:9月14日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没有?何时收到?张三:收到了。
张三:2016年9月1日收到的。
审判长:被告人收到起诉书距今天开庭已超过十天,符合法律规定。
今天某某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三偷盗一案,审理本案的和合议庭由审判员李四,人民陪审员王五、两人人组成,由审判员李四任审判长,书记员陈大担任法庭记录;受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蒋三、唐五出庭支持公诉;依据法律规定,被害人丁某及被告人张三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受被告人张三及其家属的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出庭为被告人张三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请求换人;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除了可以委托聘请的律师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模拟法庭-剧本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为贯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及党中央关于少年儿童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努力把广大少年儿童培养成为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少年、大自然的好朋友,为把他们培养成为对祖国、对社会、对自身有责任感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奠定坚实的基础,我校于4月创新性地建立了学生的自治组织“少年维权中心”。
制定了“少年维权中心”工作章程,成立了小白兔接待庭、小刺猬调查庭、啄木鸟审理庭、黑猫警长执行庭、小百灵宣传庭等5个工作机构。
六年来,我校少年维权中心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目标,瞄准内心反省、实践体验、社会共建三个层面,把学生的养成教育、环保教育、法制教育等融入到“维权”当中,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自我,在感悟中塑造人格,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道德认识和法制观念。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少年维权中心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模拟法庭所涉及的内容与人员均为虚构。
现在我宣布:“少年维权中心”模拟法庭活动,现在开始!庭审程序一、庭前准备程序书记员查明公诉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已经到庭。
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书记员就座)二、开庭程序审判长:“少年维权中心”审理庭就由小刺猥调查庭起诉的被告人安同学利用课余时间上网一事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安到庭,(法警押解被告人安到庭后,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长:被告人,就个人基本情况进行陈述。
被告人安:我叫安,1998年8月12日出生于孟家滩村,汉族,现在四年级八班就读。
审判长:你曾经受到过什么处罚?被告人安:没有审判长:小刺猬调查庭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被告人安:收到了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的?被告人安:2009年月日审判长:根据小刺猬调查庭的起诉,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第十条的规定,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啄木鸟审理庭”今天开庭。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角色:1. 审判长:公正严明,把控庭审节奏。
2. 原告:小明,受伤学生。
3. 原告代理人:小明的爸爸。
4. 被告:小刚,推搡小明导致其受伤的学生。
5. 被告代理人:小刚的妈妈。
6. 证人:小花,事件目睹者。
第一幕:法庭开庭。
地点:模拟法庭。
(审判长、书记员就座,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入庭)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宣读法庭纪律),下面请审判长入庭。
审判长:(入庭,就座)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方?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原告小明,男,10岁,是阳光小学四年级学生,今天由我,小明的爸爸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审判长:被告方?被告代理人:审判长,被告小刚,男,也是10岁,和小明同校同班,我是小刚的妈妈,作为他的代理人来参加庭审。
第二幕:原告陈述。
审判长:原告方,陈述你们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啊,您可得给我们做主。
那天课间休息的时候,我家小明在操场好好地走着呢,这个小刚啊,突然就从后面跑过来,猛地一推,我家小明毫无防备,一下子就摔倒在地上了。
这一摔可不得了,小明的胳膊都骨折了。
我们去医院又是挂号,又是拍片,又是打石膏的,花了好多钱,孩子还遭了不少罪呢。
我们要求小刚家赔偿我们医药费、护理费还有精神损失费,一共是一万元。
第三幕:被告答辩。
审判长:被告方,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审判长,我们觉得这事儿不能全怪小刚啊。
孩子们课间玩耍,磕磕碰碰很正常的。
小刚也不是故意要推小明的,他就是跑得急了点,没刹住车。
而且啊,小明当时也有可能是没注意看路,说不定他自己也有责任呢。
我们觉得这赔偿一万元太多了,我们不能接受。
第四幕:证人出庭。
审判长:下面有请证人小花出庭作证。
(小花入庭)审判长:证人,你要如实陈述你所看到的情况,知道吗?小花:知道了,审判长。
审判长:你把那天看到的事情经过说一下。
小花:审判长,那天课间我就在操场旁边。
我看到小刚跑得特别快,小明在前面慢慢地走,小刚一下子就撞到了小明的后背,然后小明就摔倒了。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 故意伤害(主持人)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为贯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及党中央关于青少年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努力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为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青年、大自然的好朋友,为把他们培养成为对祖国、对社会、对自身有责任感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奠定坚实的基础,我校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制宣传活动,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目标,瞄准内心反省、实践体验、社会共建三个层面,把学生的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融入到“维权”当中,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自我,在感悟中塑造人格,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道德认识和法制观念。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青少年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模拟法庭所涉及的内容与人员均为虚构。
现在我宣布:*** 县中学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现在开始!人物:审判长:1 人、审判员:2 人、书记员:1 人、公诉人:2 人、辩护人:1 人、被告人:1 人(被告人王乐,*** 县中学八年级三班学生。
)、被害人:1 人(被害人范宇,*** 县中学九年级三班学生。
)、证人:2 人(旁边的上网人员顾少华、网吧网管王仁义))、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1 人(被告人的母亲韩心蓝)、法警2 人一、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 (一)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公诉人:已到庭。
辩护人:已到庭。
被害人:到了。
法定代理人:到了。
(二)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 、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 、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座。
学生模拟法庭案例
学生模拟法庭案例【篇一:学生模拟法庭案例】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1:XXX五六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韩流到庭。
(法警带被告人韩流到被告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被:韩流。
97年9月21日。
汉。
广东深圳。
在读小学六年级。
xx。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被:十月三十日。
审:XXX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XXX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XXX韩流偷窃一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假如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能够请求换人。
2.被告人能够自行辩护。
审:现在入手下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XXX起诉书被告人韩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在读XXX六年级,广东深圳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韩流伙同其他班学生XXX(已另案处理),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XXX快乐园地处,趁原告韩流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流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
以上究竟分明,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
莎车二中青少年模拟法庭剧本(盗窃案)
莎车二中模拟法庭剧本(莎车二中盗窃案)角色1:审判长扮演者:角色2:审判员扮演者:角色3:审判员扮演者:角色4:书记员扮演者:角色5:公诉人扮演者:角色6:被告人扮演者:角色7:法定代理人扮演者:角色8:指定辩护人扮演者:角色9:法警剧情简介:2018年8月6日凌晨,被告人用之前偷配好的同学林某家钥匙打开林家门,撬开抽屉,窃得皮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8000元、苹果手机一部、金戒指一枚、金手镯一个。
后其又将皮包、金戒指、金手镯还回原处。
经鉴定,皮包、苹果手机、金戒指、金手镯价值总额为人民币26000元。
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入席站立)书记员:旁听人员请坐好,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指挥,遵守法庭秩序;2、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3、未经准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整到静音状态;4、法警有权利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勒令退出法庭;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入席;(等以上人员入席后)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
审判长:(入席后)请坐下。
书记员:(鞠躬)报告审判长,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鞠躬)审判长:(右手敲响法槌)莎车二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审判长:提被告人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带入法庭)审判长: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哪一年出生?你的民族?你的身份?你的文化程度?你住在哪里?(此处注意一问一答)被告人: ,2002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学生,初中文化,住。
审判长: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被告人:因为盗窃,2018年9月6日被刑事拘留,10月12日被逮捕。
审判长:是否收到本院送达的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收到时间?被告人: 收到,2018年11月15日。
审判长:由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陈述自己的身份事项?代理人:,男,197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
学生“模拟法庭”剧本4篇
学生“模拟法庭”剧本4篇学生“模拟法庭”剧本1一、庭审准备1. 案件类型:一起涉及侵权行为的民事案件。
2. 案情概述:原告小王指控被告小李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3. 争议点: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4. 证据:原告拥有专利证书、被告销售的产品的照片、证人证言等。
5. 角色分配:原告小王、被告小李、法官、书记员、律师等。
6. 时间、地点和人员座次: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安排原告、被告、法官、书记员、律师等人员的座次。
二、原告陈述1. 概括争议点:原告小王陈述被告小李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 事实陈述和证据展示:原告提出专利证书、被告销售的产品照片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3. 对被告的反驳和质疑:原告对被告可能提出的反驳和质疑进行预先回应,如被告可能否认侵权行为或提出其他抗辩理由。
三、被告陈述1. 对原告陈述的反驳和质疑:被告小李对原告小王的指控进行反驳和质疑,否认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2. 事实陈述和证据展示:被告提出相关证据,如产品来源证明、销售合同等,以证明其并未侵犯原告的专利权。
3. 对原告的反驳进行回应和反击: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反驳和质疑进行回应和反击,进一步阐述自己的主张。
四、法庭辩论1. 原告与被告的辩论:原告和被告的律师代表各自当事人进行辩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激烈讨论。
2. 审判长维持庭审秩序: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维持庭审秩序,确保辩论顺利进行。
五、法庭裁决1. 审判长宣布裁决结果:审判长根据庭审情况宣布裁决结果,判定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2. 确定上诉/申诉程序:若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告知其上诉或申诉的程序和权利。
3. 庭审结束:庭审结束,当事人及旁听人员有序离开法庭。
六、上诉/申诉程序若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诉。
在此阶段,当事人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上一级法院或检察机关提出上诉或申诉申请。
上一级法院或检察机关将重新审理案件,并作出新的裁决。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敲诈勒索 )
模拟法庭剧本书: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 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 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 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李刚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李刚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李刚的基本情况。
李刚:我叫李刚,男,1991年 4月 14日生,汉族,广东省德州市人,初中文化,市第十八中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审:被告人李刚,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李刚:2006年12月4日收到。
审:德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刚恐吓敲诈勒索案。
合议庭由审判员白龙威、杨龙翔组成,由吴美莹担任审判长,由黄梦廷担任书记员法庭记录。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欧雯、高哲钰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李刚委托,德州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文泽添、赵宏德出庭为被告人李刚辩护,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 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 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故意伤害(主持人)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为贯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及党中央关于青少年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努力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为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青年、大自然的好朋友,为把他们培养成为对祖国、对社会、对自身有责任感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奠定坚实的基础,我校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制宣传活动,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目标,瞄准内心反省、实践体验、社会共建三个层面,把学生的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融入到“维权”当中,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自我,在感悟中塑造人格,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道德认识和法制观念。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青少年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模拟法庭所涉及的内容与人员均为虚构。
现在我宣布:***县中学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现在开始!人物:审判长:1 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公诉人:2人、辩护人:1人、被告人:1人(被告人王乐,***县中学八年级三班学生。
)、被害人:1人(被害人范宇,***县中学九年级三班学生。
)、证人:2人(旁边的上网人员顾少华、网吧网管王仁义))、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1人(被告人的母亲韩心蓝)、法警2人一、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 (一)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公诉人:已到庭。
辩护人:已到庭。
被害人:到了。
法定代理人:到了。
(二)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座。
(四)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八(15)班模拟法庭剧本文档 (2)
模拟法庭抢劫刑事诉讼案例城关中学八(15)班人物:审判长:吴忌审判员:文林雨刘春慧书记员:周庭煜公诉人:刘珊珊辩护人:伍力扬被告人:申江涛被害人:王宁证人:陶红艳法警:李勇法定监护人:张凯龙原告:叶昊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为了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为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中的好青年,培养成为对祖国、对社会、对自己具有责任感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以加强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把学生的养成教育,心里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共创和谐社会的美好明天,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全校师生模拟法庭表演活动。
模拟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号涉嫌抢劫一案,请大家遵守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现在我宣布城关中学八(15)班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现在开始。
(主持人由幕侧退场,书记员进入法庭)一、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公诉人:已到庭。
辩护人:已到庭。
被害人:到了。
法定代理人:到了。
书: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入座。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下”。
书:“报告审判长,被告人陈号已提押到我院候审,证人已在庭外等候,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报告完后坐下)审判长:(敲响法槌)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陈号陈号到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审判长:被告人陈号,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是否还有其他名字?陈号:是。
审判长:是否还有其他名字?陈号:没有其他名字。
中学模拟法庭剧本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书记员:(1)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2)现在宣布法庭纪律:(3)请主审法官入席(4)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蒋明、张霞与被告上海市星河宾馆纠纷一案。
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原告1:蒋明,男,汉族,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职工,住广东省深圳市。
原告2:张霞,女,汉族,深圳市瀚适实业有限公司职工,住广东省深圳市。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被告:上海市星河宾馆主审法官:原告已经委托上海市建珍律师事务所建珍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被告已经委托上海市佳艺律师事务所,刘佳、王艺桦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主审法官:原告蒋明、张霞与被告上海市星河宾馆纠纷一案,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彭湃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洁、审判员雷阳子共同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原告蒋明、张霞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
被告上海星河宾馆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或其诉讼代理人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
原告代理人:2008年8月23日下午2时40分左右,原告……3、判令被告向原告承认错误、赔礼道歉4、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主审法官:被告有无收到原告的起诉状?收到。
有无在法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有下面由被告代理人宣读答辩状。
14春航空一班少年模拟法庭剧本
14春航空一班少年模拟法庭剧本案情简介:17岁学生张某某为了给重病中的母亲筹钱治病,于2014年2月21日,在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抢216县道抢劫邱某。
2014年2月24日张某某在其母亲的劝告下向公安机关自首。
时间:2014年11月15日地点: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模拟法庭人物如下:审判长:罗玉凡书记员:黄慧公诉人:杨悦、李震宇辩护人:王英杰被告人:张某某(罗舒文饰)法定代理人:何家劲法警:董一凡庭前准备书记员:(简称书)旁听人员肃静,请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入庭。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法庭内不得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4、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依法追究责任。
现在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审判长入庭)审判长:(以下简称“审”)请坐下。
书: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审,庭审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转身报告)审:请法警把被告人押上法庭。
(法警将被告人押入)审:(敲击法槌)现在开庭。
首先核实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被告人:(以下简称“被”)我叫张某某。
审:你的出生年月日?被:1997年10月19日。
审:民族?被:汉族。
审:文化程度?被:中专。
审:现在住哪里?被:住园洲镇梧桐街道101号。
审:什么时候,因什么被羁押?被:因本案于2014年2月24日被羁押。
审:什么时候被逮捕?被:2014年3月2日被逮捕。
审:你以前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被:没有。
审:你收到本案起诉书副本及量刑建议书吗?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2014年7月20日。
审: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模拟法庭,依法开庭审理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抢劫一案。
学生模拟法庭法规案例剧本范文
学生模拟法庭法规案例剧本范文角色介绍:法官:公正严明,负责掌控整个庭审过程。
公诉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指控犯罪。
辩护人:为被告进行辩护,维护被告的权益。
被告:被指控在校园内盗窃的学生。
证人1:被盗物品的所有者。
证人2:发现被告有可疑行为的同学。
第一幕:法庭开庭。
(法庭内,众人就座,气氛严肃。
法槌敲响)法官:(严肃地)现在开庭。
今天本法庭审理的是一起校园盗窃案。
请公诉人陈述案情。
第二幕:公诉人陈述。
公诉人:(站起身,声音洪亮)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
本案被告,在[具体日期],于我校[具体地点],趁无人之际,盗窃了证人1同学的贵重物品,一部价值[X]元的手机。
根据我们的调查,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扰乱了校园的正常秩序。
我们请求法庭依法对被告进行惩处。
第三幕:被告自我辩护。
被告:(有些紧张)法官大人,我,我当时是捡到那部手机的。
我本来想交给老师的,但是后来鬼迷心窍,就想自己留着玩几天,我知道错了,我不是故意要偷的。
第四幕:证人1作证。
法官:下面请证人1出庭作证。
证人1:(走到证人席)法官,那天我在操场打完球后,就发现我的手机不见了。
我四处找都没找到,后来通过同学提供的线索,发现是被告拿着我的手机。
那手机对我很重要,里面有很多学习资料还有家人的照片呢。
第五幕:证人2作证。
法官:请证人2出庭作证。
证人2:(站在证人席上)法官,我那天看到被告在操场的角落,鬼鬼祟祟的,手里拿着一个手机,样子很可疑。
后来我听说是证人1丢了手机,我就觉得被告很可能是偷拿了手机。
第六幕:辩护人辩护。
辩护人:(从容地站起来)尊敬的法官,虽然我的当事人确实拿了证人1的手机,但正如他自己所说,他最初是捡到的。
而且他还是一个学生,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一时的贪念下犯了错。
但他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愿意归还手机。
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七幕:法庭辩论。
公诉人:(反驳)辩护人所说的捡到并不成立。
八(14)班少年模拟法庭剧本
八(14)班少年模拟法庭剧本公诉人:你当时是用什么刀扎的他?被告人:随身的一把瑞士小军刀,和一般水果刀差不多长,是我平时削苹果用的。
公诉人:这把刀,你平时都带着,还是那天特地带上的?被告人:以前一直带着的。
公诉人:被告人,你在扎伤被害人后,你去了哪里?被告人:我一看见他出了很多血,当时很害怕,怕被公安局抓去,所以当时背着书包就跑了。
跑到班主任刘老师家里去了。
公诉人:你把刀丢哪去了?被告人:我当时害怕的很,跑出来把刀甩了。
公诉人:甩在什么地方?被告人:就网吧旁边的一块花圃里。
公诉人:审判长,我的问话结束。
审判长:辩护人,你有什么要问的吗?辩护人:占天,你是因为什么事情和范宇起的冲突?被告人:事情是这样的。
那天我去凤凰网吧找范宇要回上次他在网吧把我拿走的oppo牌MP4的。
其实在那之前我和范宇一点都不熟,只是知道他是初三八班的,在学校里是有名的混混,经常欺负低年级的同学。
上次我在凤凰网吧下载歌曲,他看见我的MP4精美漂亮,要我借他听几天,当时和他在一起的还有他的几个朋友,我不敢得罪他们,所以就把MP4借给了他。
后来我听学校里的同学说,范宇借的东西肯定要不回来,所以我就又去找他要回来,在他们班没找着他,所以到凤凰来找他,发现他在上网就向他要MP4,可是他说再听几天,现在不还我,当时我就急了,就动手去抢,这样就动起手来了,可是我打他不过,被他推倒在地,气愤之下就拿起放在口袋里的刀,把他给扎了。
辩护人:案发后,你是否向公安机关自首了,并如实的交代了自己将人扎伤的事实?被告人:班主任刘老师劝我并亲自带我去自首的,我也把所有的情况都向公安机关交代清楚了。
辩护人:当时你和范宇打架,大概持续了多少时间?被告人:时间有了一会的,我们先是抢拿MP4,抢着抢着相互推了起来,也撕扯了一会,他比我个子高,我就被他推倒在地,脑袋在网吧的椅子上磕了一下,当时非常疼,之后我才从口袋里掏出刀子,爬起来,当时光线比较暗淡,他没注意就被我扎到了。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故意伤害 五5法庭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故意伤害(新)良乡小学五5少年法庭一、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一)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到庭?公诉人:已到庭。
辩护人:已到庭。
被害人:到了。
法定代理人:到了。
(二)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3、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座。
(四)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下”。
(五)待审判人员就座后,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被告人王昊天已提押到我院候审,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报告完后坐下)审判长:(敲响法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王昊天到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审判长:被告人王昊天,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是否还有其他名字?被告人:是。
没有其他名字。
审判长:年龄多少?家住哪里?现在的职业是什么?被告人:我今年14周岁,家住房山区良乡阳光小区,逮捕以前是房山区良乡55中初二5班的学生。
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这次你是什么时候因为什么原因被拘留、逮捕的?被告人:是因为我把李硕给扎伤了,涉嫌故意伤害,在2015年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3月1日被逮捕的。
审判长:被告王昊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被告人:于2015年5月4日收到。
审判长: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昊天故意伤害一案,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因此,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进行审理。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3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3)来源:马鞍山市职教中心作者:保卫科发表日期:2011-11-8 12:25:31 阅读次数:126 查看权限:普通文章本案中,被告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公共场所持刀抢劫,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请法庭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审判长、审判员,我们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受马鞍山市公平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庭为被告人王强辩护,庭前会见被告人王强,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
刚才,辩护人参与了法庭调查,并认真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王强是初犯、偶犯。
被告人王强是刚辍学的青少年,此前无犯罪记录,这次抢劫是由于迷上了网络游戏,不能自拔,他实施抢劫是临时起意的,而且一开始只是借钱。
二、被告人王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
三、被告人王强归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
综上,请法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这样更有利于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审判长]:下面有公诉人进行答辩。
[公诉人]:公诉人认真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具有的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不持异议。
但辩护人据此认为应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公诉人有不同意见。
公诉人认为,抢劫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不宜适用缓刑。
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新的辩护意见?[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合议庭刚才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合议庭将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法庭辩论终结。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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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模拟法庭——寻衅滋事案林盛法院少年庭审判审判长:1人人民陪审员:2人书记员:1人公诉人:2人辩护人:2人被告人:3人被告人:贾浩,本市××中学二年级学生。
被告人:乙然,社会无业青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包志林,本市××中学二年级学生,与贾浩同班同学。
被害人:丁新,本市××中学一年级学生法警:2人基本案情:贾浩与丁新同为××中学在校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晚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宿舍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
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回宿舍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
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一、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三、不准吸烟;四、寻呼机、移动电话一律关闭;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入庭。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敲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到庭,第一被告人姓名?贾浩:贾浩,审判长:性别?贾浩:男。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贾浩:1997年5月17日生审判长:民族?贾浩:汉族审判长:文化程度?贾浩:高中文化审判长:职业?贾浩:学生审判长:家庭住址?贾浩:住本市朝阳区阳光花苑52号。
审判长: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贾浩:9月14日审判长:第二被告人姓名?乙然:乙然审判长:性别?乙然:男。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乙然:1992年8月12日生审判长:民族?乙然:汉族审判长:文化程度?乙然:初中文化审判长:职业?乙然:无业审判长:家庭住址?乙然:住本市朝阳区河滨镇河滨村15号。
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乙然:有,2006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9年1月9日刑满释放。
审判长:第三被告人姓名?包志林:包志林审判长:性别?包志林:男。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包志林:1997年10月8日生审判长:民族?包志林:汉族审判长:文化程度?包志林:初中文化审判长:职业?包志林:学生审判长:家庭住址?包志林:住本市朝阳区江南家园28号。
审判长: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包志林:9月14日审判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没有?何时收到?贾浩:收到了。
乙然:收到了。
包志林:收到了。
贾浩:2010年10月28日收到的。
乙然:2010年10月28日收到的。
包志林:2010年10月28日收到的。
审判长:三被告人收到起诉书距今天开庭已超过十天,符合法律规定。
今天林盛镇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寻衅滋事一案,审理本案的和合议庭由审判员陈振霞,人民陪审员梅娟、吴波三人组成,由审判员陈振霞任审判长,书记员张宇担任法庭记录;受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蒋小蓉、唐硕出庭支持公诉;依据法律规定,被害人丁新及被告人贾浩、包志林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受被告人贾浩及其家属的委托,丽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出庭为被告人贾浩辩护;受被告人包志林及其家属的委托,长城律师事务所崔志宇出庭为被告人包志林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请求换人;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除了可以委托聘请的律师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上述权利是否听清?丁新:听清了。
贾浩:听清了。
乙然:听清了。
包志林:听清了。
审判长:被害人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丁新:不需要审判长:被告人贾浩,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贾浩:不需要审判长:被告人乙然,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乙然:不需要审判长:被告人包志林,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包志林:不需要法庭调查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沈苏检刑诉[2010]76号被告人贾浩,男,1997年5月1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学生。
××中学学生。
住本市朝阳区阳光花苑52号。
2010年9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镇江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拘留,9月1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乙然,男,1992年8月1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镇江市朝阳区阳河滨镇河滨村15号。
2010年9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镇江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拘留,9月13日被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镇江市看守所。
被告人乙然曾于2006年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包志林,男,1997年10月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学生。
本市××学生。
住本市朝阳区江南家园28号。
2010年9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镇江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拘留,9月1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寻衅滋事一案,由朝阳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现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9月11日,被告人贾浩在本市××中学食堂内,因排队买饭与丁新发生争执,后被告人贾浩遂纠约被告人乙然、包志林欲对丁新实施报复,次日下午16:30分,三被告人在丁新回宿舍途中,将其拦住,乙然上前打了丁新一个耳光,丁新逃跑,三被告人随后追赶,被告人乙然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心头部砍去,致其头部一8厘米长的创口,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丁新被砍倒在地,被告人贾浩、乙然又对丁新身上猛踢几脚,后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逃离现场。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陈述、书证、物证、法医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三被告人亦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贾浩、包志林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贾浩、乙然系主犯;被告人包志林系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被告人贾浩、包志林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亦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乙然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应从重处罚。
本院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林盛镇人民法院检察员:蒋小蓉唐硕2010年9月25日审判长:三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贾浩:听清楚了乙然:听清楚了包志林:听清楚了审判长:下面分别进行法庭调查,先将被告人乙然、包志林带下法庭候审。
被告人贾浩,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有无异议?贾浩:没有。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被告人贾浩,公诉人问你的问题,希望你能如实回答。
贾浩:好的公诉人:你与丁新是否认识?贾浩:以前不认识,在学校食堂吵架后才认识他的.公诉人:你与乙然,包志林是否认识?贾浩:乙然是我在游戏机室认识的朋友,经常在一起打游戏机,包志林是我的同学,而且我们住在同一宿舍.公诉人:你与丁新有什么矛盾?贾浩:在9月11日我在食堂买饭时,他没有排队,我说了他几句,他反而骂我,我们就发生了争吵,丁新还打了我一拳,后来被在场的老师劝阻,我心里不服气,心想是他不对,居然还敢打我,让我当众出丑,很没面子,就想教训他一下。
公诉人:你想怎样教训他?贾浩:当天晚上,我在游戏机室正好遇见乙然,就和他谈到中午的这件事,请他帮忙,他说帮我摆平。
回宿舍后,我看见包志林,心想人多的话可以吓吓他,就喊包志林一起参加,包志林先不肯,我就骂他不上路子,后来他同意了。
公诉人:你把打丁新的经过详细讲一遍。
贾浩:第二天下午快4点钟时,我就把乙然喊到学校,然后喊包志林一起在丁新回宿舍的路上守侯,等了大约半个小时,看到丁新正好一个人回宿舍,我们三人就上前拦住了他,乙然甩了他一个耳光,骂他“叫你嘴老,打死你!”丁新一看不对,撒腿就跑,我们三个人就追上去,乙然从衣服内掏出一把这么长的砍刀,对他的头部砍了一刀,丁新当时捂着头就倒在地上,头部还流着血,我们三人上前又狠狠地踢了他几脚,丁新大喊“救命!”我们三人就跑出了校园。
公诉人:你是怎么归案的?贾浩:事发后,我和包志林心中十分害怕,不敢回宿舍,就在学校附近转了一个晚上,后来包志林对我说,我们还是去自首吧。
我就同意了。
我们第二天一早一起到学校自首了。
公诉人:你现在对你的行为有什么认识?贾浩:当时自己太冲动了,也没考虑到会造成这样的后果。
公诉人: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问题要发问?辩护人:被告人贾浩,你是哪年出生的?贾浩:1988年5月17日。
辩护人:也就是说案发时你还未满18周岁?贾浩:是的。
辩护人:05年9月11日当天,你和丁新因为什么原因发生争吵?贾浩:买饭排队时他插队。
辩护人:争吵过程中,谁先动的手?贾浩:丁新先打我一拳辩护人:你有没有还手?贾浩:没有辩护人:05年9月12日下午,你喊乙然到学校,当时有没有叫他带刀?贾浩:没有辩护人:在丁新受伤住院期间你是否去看过他?贾浩:有的辩护人:有没有对其进行经济上的补偿?贾浩:有的,我去看他时给了他500块钱。
辩护人: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辩护人有没有需要向被害人发问的?辩护人:有。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询问被害人。
辩护人:被害人丁新,在2010年9月11日中午就餐时,你和被告人贾浩发生了争吵,是不是?丁新:是的。
辩护人:因为什么原因发生争吵的?丁新:我当时有事着急,插了一下队,他就骂我。
辩护人:争吵过程中,是谁先动的手?丁新:我当时一着急,就打了他一下。
辩护人:贾浩有没有还手?丁新:他要还手打我时被老师和同学拉开了。
辩护人:你能否把三个被告人打你的经过详细陈述一遍?丁新:9月12日下午4、5点钟,我在回宿舍路上,看见他们三个气势汹汹的向我走来,我当时就害怕了。
那个胖一点的就是乙然,上来就给我一个嘴巴子,而且还狠狠地骂我。
我连忙就跑。
但他们还是追了上来,然后我就觉得头上被重重的击了一下,我当时就倒在地上。
他们还用脚踢我,我就喊救命,他们就跑了。
最后我被送到了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