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信用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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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切换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切换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切换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07.20•【文号】银办发[2006]171号•【施行日期】2006.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切换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6]171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新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新系统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以下简称老系统)的切换工作应于2006年7月底完成。

自2006年7月3日开始,新系统已先后在天津、四川、上海、浙江、福建五省(市)进行试点切换,从2006年7月26日开始,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系统切换工作。

为确保系统切换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新系统切换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老系统切换是一项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系统工程,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

二、各单位应参照《新系统切换方案》制定本系统或辖区切换方案及实施细则。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将相关方案上报至人民银行总行,各地方性金融机构按属地原则上报至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或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三、新系统投入运行时间不长,有些问题尚未暴露出来,有些功能仍需改进和完善,各单位应积极使用新系统,并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及时反馈人民银行总行(反馈流程详见《新系统切换方案》)。

四、各单位要把好上报数据质量关,并将数据质量管理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抓好抓实。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地方性金融机构,并督促其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标准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标准

1 前言《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规》(简称“数据接口规”)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外部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时应遵循的有关信息格式和数据管理规定,本文档分为六部分。

前言简介本规各部分的容。

报文规规定了本规中报文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数据处理原则、文件命名原则、报文文件的结构和种类。

数据采集要求规定了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数据的围、频率以及文件传送方式。

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中规定了公积金中心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采集报文和删除报文的具体数据项以及对数据项的描述和约束。

公积金信息反馈报文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公积金中心反馈容的具体数据项以及对数据项的描述和约束。

附录包含公积金信息采集接口规的代码表、数据校验规则。

本接口规适用于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报文交换的公积金机构及公积金部门的数据处理。

文档的主要读者有:拟建系统用户、系统设计人员、系统编码人员、项目经理、系统测试人员、项目监理人员。

2 报文规2.1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

2.1.1报文由报文头、报文体构成的,按照一定规则组合起来的数据集合体。

2.1.2报文文件包含报文的数据文件。

本规中报文文件与报文是一对一的关系。

2.1.3段一个已标识、命名和结构化的、在功能上相互关联的复合数据元和/或独立数据元的集合。

段有各自固定的长度。

本规中段为基础段。

2.1.4信息记录数据采集的基本信息单位,包含报送机构一笔业务的有关数据。

本规中的信息记录由基础段组成。

2.1.5报文头每个报文必须包含且只包含一个报文头,报文头表示一次数据采集的开始,该部分给出本次采集数据的信息提要。

2.1.6报文体报文体是数据采集报文的主体容,报文体部分可包含一种或多种不同类型的信息记录,最后一条信息记录结束即为报文结束。

信息记录之间用一个回车换行符(“﹨r﹨n”或“﹨n”)分隔。

2.1.7信息记录此信息记录由基础段组成。

每个信息记录包含且仅包含一个基础段。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用户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用户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用户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的数据安全,规范系统各级用户的管理、使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征信系统包括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数据库、征信接口程序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用户,是指本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数据库接入的查询用户,有数据报送、信息查询、系统管理等业务功能,和接口程序系统查询用户,有数据查询、数据修改等功能。

第四条查询用户可同时拥有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用户和接口程序系统查询用户。

第五条总行指定合规风险部为专门部门、专人负责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各项业务的开展。

第六条本行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各用户的权限划分、创建以及管理等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各用户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规范执行系统用户管理、数据上报、错误数据修改及信息查询等业务功能,防范操作风险,确保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的查询工作正常合规开展。

第二章用户的种类及其权限第八条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采用多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管理员用户和普通用户两类。

第九条管理员设一名总行系统管理员用户,总行系统管理员用户由本行合规风险部分管征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负责设置管理员用户和普通用户。

普通用户由日常征信工作的人员担任,负责每日对企业征信数据的数据安全上报、人民银行反馈报文的下载、处理日常征信工作中产生的异议。

设置若干名普通用户,普通用户的数量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做到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合理查询。

第十条按照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系统的权限设置内容,管理员用户权限为“信用报告查询”、“金融机构异议信息处理”、“数据报送”、“数据报送情况信息查询”、“贷款卡查询-金融机构”、“代码共享平台”、“信用报告-中小企业”、“历史信息查询”、“非银行信息查询”、“票据查询”、“非银行离线服务”、“当前档案查询”、“信贷信息查询”、“离线信用报告”等。

信用公司数据库管理制度

信用公司数据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用公司数据库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安全,提高数据利用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信用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用数据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信用数据的安全、合规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数据收集与录入第四条数据收集原则:1. 合法性:收集的数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和公司商业秘密。

2. 完整性:收集的数据应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遗漏或篡改。

3. 及时性:收集的数据应实时更新,确保数据的时效性。

第五条数据收集渠道:1. 政府部门公开数据;2. 合作机构共享数据;3. 自行采集数据;4. 互联网公开数据。

第六条数据录入要求:1. 数据录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保密意识;2. 数据录入应严格按照数据录入规范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3. 数据录入后,应进行审核,确保数据无误。

第三章数据存储与安全第七条数据存储原则:1. 安全性: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和技术,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访问、篡改或泄露;2. 可靠性:采用冗余存储和备份机制,确保数据不因硬件故障、人为操作等原因丢失;3. 可扩展性:存储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以适应业务发展需求。

第八条数据存储方式:1. 硬盘存储:用于日常数据存储;2. 光盘存储:用于数据备份;3. 云存储:用于远程数据访问和数据备份。

第九条数据安全措施:1. 设置用户权限,限制访问权限;2. 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扫描;3. 采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4. 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四章数据使用与共享第十条数据使用原则:1. 依法使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使用数据;2. 保密原则: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数据;3. 合理使用:合理利用数据,不得滥用。

第十一条数据共享原则:1. 依法共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共享数据;2. 保密原则:共享数据时,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数据泄露;3. 合同约定:共享数据时,应与数据提供方签订保密协议。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促进*******(以下简称*******)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是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信贷管理部负责企业征信系统的运行、数据录入、查询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辖内*******(以下简称各社部)负责企业征信数据的采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企业征信系统的安全管理应符合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登录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界面。

第五条企业征信系统的用户名和口令有专人保管,并且定期更换口令,并配有专人负责对系统计算机的定期杀毒、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条操作员在登录企业征信系统界面后,确定需要长时间离开时,必须退出系统界面,方可离去,如需要调离岗位的,必须在有关负责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尽快协助新上岗人员熟悉相关业务,保证可以熟练操作的情况下方可离岗。

第七条企业征信系统的所有操作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保障企业征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信用报告的查询第八条各社部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必须到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

第九条各社部对申请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时,要取得被查询人书面授权。

第十条除查询中国人民银行所允许查询的公共信息外,只能查询与其发生或者申请发生信贷业务关系的借款人信息情况。

各社部对已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查询其信用信息时,无须取得被查询人授权,当所有信贷业务关系解除后,各社部将不享有对客户信息情况的查询权。

第十一条各社部通过企业征信系统获取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只用于本社部办理信贷业务之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07年1月8日目录1前言42报文规范42.1术语和定义42.2设计原则52.3数据处理规则62.4文件命名规则72.5报文文件82.5.1报文结构82.5.2报文文件种类83数据采集要求83.1数据范围83.2采集频率93.3数据文件传送方式94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9 4.1报文头94.2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报文体104.3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报文体124. 4报文校验规则125公积金信息反馈报文12 5.1报文头135.2反馈报文报文体13附录:151、报送机构代码命名规则152、数据元目录152.1数据元的表示格式152.2数据元的分类162.3数据元目录17第一组:17第二组17第三组17第四组18第五组18第六组18第七组19第八组193、代码表193.1行政区划193.2单位性质193.3登记注册类型203.4行业分类223.5单位当月缴费状态224、校验规则234.1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校验规则234.1.1报文名校验234.1.2报文级校验234.1.3数据项级校验244.1.4入库校验254.2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校验规则254.2.1报文名校验254.2.2报文级校验264.2.3数据项级校验264.2.4入库校验275、公积金信息反馈格式代码集275.1出错原因代码275.2错误编码其中出错信息=标识符+错误编码2811前言《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规范》(简称“数据接口规范”)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外部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时应遵循的有关信息格式和数据管理规定,本文档分为六部分。

前言简介本规范各部分的内容。

报文规范规定了本规范中报文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数据处理原则、文件命名原则、报文文件的结构和种类。

数据采集要求规定了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数据的范围、频率以及文件传送方式。

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中规定了公积金中心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采集报文和删除报文的具体数据项以及对数据项的描述和约束。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业务的管理,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正确使用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和接入系统,规范信息查询、使用等,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业务部门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整理,并可向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第三条本行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保密。

第二章信用信息的报送和整理第四条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企业信用数据库报送相关信用信息。

第五条数据报送方式为T+1,连续不断,节假日除外,遇系统出现故障、停电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报的,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通报。

第六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报送员由总行合规风险部负责企业征信业务的人员担任,负责完成全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报文生成、报文预处理、错误数据修改、报文报送等数据报送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总行合规风险部负责对人民银行反馈报文的修改工作,各业务部门要建立快捷的错误信用信息数据处理机制,指定专人担任企业征信业务的数据核查、数据审核、数据修改。

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重报更正数据报文,提高数据报送的质量。

第八条总行合规风险部须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企业信用信息,不得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

第九条总行合规风险部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企业信用信息报文,应使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服务中心)提供的报文加压加密程序对报文进行加压加密处理,以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的报送安全。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修改、查询第十条征信管理人员每天负责企业征信数据的生成、预校验工作。

存在错误数据的,征信管理人员对人民银行反馈的错误企业征信数据导入并存放于征信接口程序中。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信用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促进*******(以下简称*******)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对于新增的企业所发生的贷款,填报的台帐要以*******下发的包郊信联(2006)第(86)号文件后附的《*******台帐》为准,台帐中所有带有“*”号的为必填项目,其他项目尽可能的采集上报;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信息数据报送过程中,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报送人员100
—500元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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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社部通过企业征信系统获取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只用于本社部办理信贷业务之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二条客户在查询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材料:
(一)企业在人民银行办理的贷款卡;
(二)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延续)许可决定书;
(三)企业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四)被查询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八条 信息数据报送的具体要求
(一)报送内容:*****文件中填报的《*******信贷台帐》和郊区*******下发的《企业征信系统信息台帐(日报)》、《银行承兑汇票解付台帐》。
(二)报送时间:在报送时间上要求各社、部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当天发生的所有信贷业务,在次日下班前通过传真、信贷管理系统内网、人工上报等途径上报到信贷管理部。
第五条企业征信系统的用户名和口令有专人保管,并且定期更换口令,并配有专人负责对系统计算机的定期杀毒、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07年1月8日目录1前言 42报文规范 42.1术语和定义 42.2设计原则 52.3数据处理规则 62.4文件命名规则72.5报文文件82.5.1报文结构82.5.2报文文件种类83数据采集要求83.1数据范围83.2采集频率93.3数据文件传送方式94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9 4.1报文头94.2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报文体104.3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报文体124. 4报文校验规则125公积金信息反馈报文125.1 报文头135.2 反馈报文报文体13附录:151、报送机构代码命名规则152、数据元目录152.1数据元的表示格式152.2数据元的分类162.3数据元目录17第一组:17第二组17第三组17第四组18第五组18第六组18第七组19第八组193、代码表193.1行政区划193.2单位性质193.3登记注册类型203.4行业分类223.5单位当月缴费状态224、校验规则234.1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校验规则234.1.1报文名校验234.1.2报文级校验234.1.3数据项级校验244.1.4入库校验254.2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校验规则254.2.1报文名校验254.2.2报文级校验264.2.3数据项级校验264.2.4入库校验275、公积金信息反馈格式代码集275.1出错原因代码275.2错误编码其中出错信息=标识符+错误编码2811 前言《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规范》(简称“数据接口规范”)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外部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时应遵循的有关信息格式和数据管理规定,本文档分为六部分。

前言简介本规范各部分的内容。

报文规范规定了本规范中报文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数据处理原则、文件命名原则、报文文件的结构和种类。

数据采集要求规定了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数据的范围、频率以及文件传送方式。

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中规定了公积金中心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采集报文和删除报文的具体数据项以及对数据项的描述和约束。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报送工作,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报送的管理,确保数据的保密和安全,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总行合规风险部负责全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报送工作,指定专人担任数据报送员,按照数据报送的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报送本行所有企业基础信息和信贷信用信息。

第三条总行科技部负责本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口程序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程序的优化改造,同时负责及时做好解决接口程序运行中产生的问题。

第四条本行按照 T+1 模式(节假日除外)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企业信用信息。

不得向未经人民银行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企业信用信息。

第五条本行在企业信用信息的传递、接收和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严防泄密。

第二章报文的生成第六条本行按照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T+1 上报规则,通过接口程序生成每天的企业征信报文。

遇节假日生成报文顺延,节假日结束后,补报因节假日缺报的全部报文。

第七条报文生成后,应使用征信服务中心提供的预校验程序对报文进行校验。

对“bad”错误报文进行修改,一般性错误由数据报送人员进行修改,如遇贷款卡编码等错误的由数据报送员电话通知错误发生部门主管人员,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改。

第八条各业务部门在接到企业征信错误数据修改电话后,要第一时间通知错误数据的发生支行,负责指导对其进行正确修改。

同时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进行同步修改。

第九条错误数据经过修改后,报文再进行生成、校验,报文没有错误后。

使用征信服务中心提供的报文加压加密程序进行加压加密处理,报送人民银行征信数据中心。

第三章报文报送和接收第十条企业征信数据报文通过“在线报送”的方式,每日上午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企业信息报文,即通过本行与征信服务中心联通的网络将报文传输到征信服务中心。

第十一条正常工作日每日要对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配置的邮箱进行查(接)收企业征信反馈报文。

关于做好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并银办发〔2006〕73号关于做好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社:根据人民银行总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系统)建设工作安排意见,现就你社接入企业系统和个人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整体接入企业系统和个人系统的组织工作全国统一的个人系统已于2006年1月份正式运行,企业系统也将于6月份正式运行。

两个系统采用全国集中的数据管理方式,各商业银行均采取总行接入方式实现数据的上报和信用报告查询。

人总行要求全国各金融机构于系统正式运行前完成网络联通及接口开发工作。

目前全国性金融机构已经全部完成了系统的接入和数据上报,我省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也已经确- 1 -定了接入方案,正在开展接口开发及接入准备工作。

为确保按时完成我省所有金融机构的系统接入工作,请你社尽快确定整体接入两个系统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做好全省农村信用社数据的集中统一报送工作目前使用的银行信贷咨询系统为三级数据库架构,在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配备了数据库服务器和拨号服务器,各县(市、区)信用联社可通过拨号方式访问当地数据库。

新系统正式运行后将不再支持拨号方式,各金融机构均通过总行专线接入网际互联平台方式进行数据上报与查询。

在此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将无法按人总行T+1的时间要求上报数据,为此,清徐社组织做好系统内数据的归集整理,按照人民银行的接口规范生成上报数据文件,并通过专线接入方式实现全系统信贷数据的统一报送。

三、解决好数据查询的问题新系统建成后,由于农村信用社不具备与人民银行联网的条件,将无法通过访问企业系统或个人系统了解客户信用情况的能力。

因此,请你社制定完整的信息查询方案,力争在新系统正式运行后,实现全省各农村信用社通过省农村信用联社一个出口访问企业系统或个人系统。

四、组织做好信用信息的补充收集工作两个系统的建立,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与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人总行已经发布了企业系统和个人系统的技术与接口规范,为今后各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采集建立了行业内部标- 2 -准。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pdf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pdf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07年1月8日目录1 前言 42 报文规范 42.1术语和定义 42.2设计原则 52.3数据处理规则 62.4文件命名规则 72.5报文文件 82.5.1报文结构 82.5.2报文文件种类 83 数据采集要求 83.1数据范围 83.2采集频率 93.3数据文件传送方式 94 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 9 4.1报文头 94.2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报文体 104.3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报文体 124. 4报文校验规则 125 公积金信息反馈报文 125.1 报文头 135.2 反馈报文报文体 13附录: 151、报送机构代码命名规则 152、数据元目录 152.1数据元的表示格式 152.2数据元的分类 162.3数据元目录 17第一组: 17第二组 17第三组 17第四组 18第五组 18第六组 18第七组 19第八组 193、代码表 193.1行政区划 193.2单位性质 193.3登记注册类型 203.4行业分类 223.5单位当月缴费状态 224、校验规则 234.1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校验规则 234.1.1报文名校验 234.1.2报文级校验 234.1.3数据项级校验 244.1.4入库校验 254.2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校验规则 254.2.1报文名校验 254.2.2报文级校验 264.2.3数据项级校验 264.2.4入库校验 275、公积金信息反馈格式代码集 275.1出错原因代码 275.2错误编码其中出错信息=标识符+错误编码 2811 前言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规范》(简称“数据接口规范”)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外部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时应遵循的有关信息格式和数据管理规定,本文档分为六部分。

前言简介本规范各部分的内容。

报文规范规定了本规范中报文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数据处理原则、文件命名原则、报文文件的结构和种类。

数据采集要求规定了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数据的范围、频率以及文件传送方式。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办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促进*******(以下简称*******)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是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信贷管理部负责企业征信系统的运行、数据录入、查询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辖内*******(以下简称各社部)负责企业征信数据的采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企业征信系统的安全管理应符合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登录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界面。

第五条企业征信系统的用户名和口令有专人保管,并且定期更换口令,并配有专人负责对系统计算机的定期杀毒、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条操作员在登录企业征信系统界面后,确定需要长时间离开时,必须退出系统界面,方可离去,如需要调离岗位的,必须在有关负责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尽快协助新上岗人员熟悉相关业务,保证可以熟练操作的情况下方可离岗。

第七条企业征信系统的所有操作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保障企业征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信用报告的查询第八条各社部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必须到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

第九条各社部对申请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时,要取得被查询人书面授权。

第十条除查询中国人民银行所允许查询的公共信息外,只能查询与其发生或者申请发生信贷业务关系的借款人信息情况。

各社部对已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查询其信用信息时,无须取得被查询人授权,当所有信贷业务关系解除后,各社部将不享有对客户信息情况的查询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5.12.30•【文号】银发[2005]400号•【施行日期】2005.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400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信用数据库)建设规划,人民银行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并于2005年12月中旬开始在天津、上海、浙江、福建等4个省(市)试运行,2006年试运行范围将逐步扩大到全国。

试运行期间,企业信用数据库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将并行运行。

现就企业信用数据库试运行期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功能与管理企业信用数据库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数据采集内容,扩展了系统功能,最终将由三级分布式数据库逐步严成覆盖全国的一级集中式数据库。

企业信用数据库主要向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信用信息咨询服务,并依法向社会其他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企业信用数据库由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二、贷款卡管理贷款卡是企业信’用数据库采集借款人信用信息的载体。

境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向金融机构申办非个人信贷业务时,应当先在当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

境外担保人和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自然人可以委托首次发生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向当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编码。

申领贷款卡(编码)必须向人民银行提交规定的相关材料。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发放贷款卡,同时将企业信用数据库要求的借款人基本信息录入企业信用数据库。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docx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docx

1 前言《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规范》(简称“数据接口规范”)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外部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时应遵循的有关信息格式和数据管理规定,本文档分为六部分。

前言简介本规范各部分的内容。

报文规范规定了本规范中报文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数据处理原则、文件命名原则、报文文件的结构和种类。

数据采集要求规定了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数据的范围、频率以及文件传送方式。

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中规定了公积金中心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采集报文和删除报文的具体数据项以及对数据项的描述和约束。

公积金信息反馈报文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公积金中心反馈内容的具体数据项以及对数据项的描述和约束。

附录包含公积金信息采集接口规范的代码表、数据校验规则。

本接口规范适用于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报文交换的公积金机构及公积金部门的数据处理。

文档的主要读者有:拟建系统用户、系统设计人员、系统编码人员、项目经理、系统测试人员、项目监理人员。

2 报文规范2.1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1报文由报文头、报文体构成的,按照一定规则组合起来的数据集合体。

2.1.2报文文件包含报文的数据文件。

本规范中报文文件与报文是一对一的关系。

2.1.3段一个已标识、命名和结构化的、在功能上相互关联的复合数据元和/或独立数据元的集合。

段有各自固定的长度。

本规范中段为基础段。

2.1.4信息记录数据采集的基本信息单位,包含报送机构一笔业务的有关数据。

本规范中的信息记录由基础段组成。

2.1.5报文头每个报文必须包含且只包含一个报文头,报文头表示一次数据采集的开始,该部分给出本次采集数据的信息提要。

2.1.6报文体报文体是数据采集报文的主体内容,报文体部分可包含一种或多种不同类型的信息记录,最后一条信息记录结束即为报文结束。

信息记录之间用一个回车换行符(“﹨r﹨n”或“﹨n”)分隔。

2.1.7信息记录此信息记录由基础段组成。

企业征信系统数据采集接口规范-机构基本信息部分 V2.2

企业征信系统数据采集接口规范-机构基本信息部分 V2.2

报文尾 报文尾表示一次数据采集或数据发送的结束,同时给出该报文的汇总信息。 报文文件 包含报文的数据文件。 机构 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多种类型的组 织及个体工商户,统称为“机构”。 报送机构 向企业征信系统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报送数据的各类型金融机构。
4.6 数据更正
如果报送机构需要更正数据,则删除已上报的数据,再重新报送正确数据。 报送机构可以根据已上报数据的报文生成日期, 删除某条信息记录或者某条 信息记录的某段信息。 1、如果是主要标识信息的数据项错误,则需要先删除整笔信息记录,再重 新报送正确记录; 2、基本属性信息、联络信息、高管及主要关系人信息、重要股东信息、主 要关联企业信息、上级机构/主管单位信息中的数据项错误,需要删除对应信息 段,再重新报送正确数据。 3、 家族成员信息报送错误, 需要删除对应信息记录, 再重新报送正确数据。
4 原则和约定
4.1 采集范围
机构基本信息数据来自各金融机构存储对公客户基本资料的系统如客户信 息管理系统、 信贷管理系统等, 数据采集的机构范围为在该行开立基本户的对公 客户及在该行有信贷业务的对公客户, 采集内容是以上两类客户在金融机构系统 中的基本信息。 其中, 信贷业务包括金融机构向对公客户授信或存在表内外信用风险暴露的 业务信息,表内业务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 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外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保函、承诺、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销售与购买协议、金融 衍生品等。 首次报送存量数据时,不包括基本户已注销和信贷业务已结清的客户信息。 以后报送增量数据时,基本户注销和信贷业务结清的客户信息不再报送。 对于基本户, 未激活状态 (金融机构已在本行系统中录入了客户资料但尚未 通过人民银行的开户许可核准)的客户信息不需要报送。

公司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管理办法-Microsoft-Office-Word-文档

公司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管理办法-Microsoft-Office-Word-文档

公司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申请、变更及故障处置管理流程,确保公司信息系统接口数据传递安全、准确、稳定、高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申请与变更是指因系统架构变化或者管理需求延伸时,需要增加或者修改现有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的各种业务需求。

第三条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故障处置是指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接口故障问题处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运营改善部所负责的1580AQD/AMS系统、1580热轧MES系统、2160在线质量判定系统、2160热轧MES系统、一炼钢DHS系统、二炼钢MES 系统、冷轧AMS系统、冷轧仓储系统、冷轧AQD系统、冷轧MES系统、工艺监督系统、横切MES系统、热轧仓储系统、公司冷轧报表系统、公司报表系统、酸洗MES系统、酸洗仓储系统、铁前MES系统、一卡通、二期LIMS、三期LIMS、炼钢炉炉对、OA、内网网站、外网网站、全员自主创新管理平台、硅钢信息系统、elink、档案系统、信息资源知识管理平台等信息系统(下面简称信息系统)与其他生产、管理、控制系统(下面简称其他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五条运营改善部职责运营改善部是公司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架构方案;负责审批各单位信息系统或者其他系统数据接口申请与变更并组织数据接口谈判、实施、测试与上线;负责收集与归档信息系统维护单位制定或者变更的接口文档;负责组织处置各类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故障;负责信息系统或者数据接口故障时以及故障后通知接口对应其他系统所属专业对管辖系统数据接口进行相应处置并组织数据追单;负责信息系统或者数据接口检修前、后通知相关其他系统所属专业对管辖系统数据接口进行相应处置并组织数据追单;负责接受相关其他系统所属专业关于其他系统检修、故障的通报,并组织信息系统维护单位对数据接口进行相应的处置。

企业信用管理规范

企业信用管理规范

企业信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企业信用管理目标与制度、信用管理组织、信用调查与评估、信用档案管理、授信管理、合同管理、商账管理、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信用工具和信用服务、社会责任履行与诚信自律、效果评估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开展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与评估时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116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GB/T22117信用基本术语GB/T23793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GB/T33718企业合同信用指标指南GB/T36000-2015社会责任指南3术语和定义GB/T22117和GB/T36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信用管理credit management识别、防范、转移和控制信用风险的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安排。

[来源:GB/T22117-2018,3.1]3.2信用调查credit investigation通过信息查询、访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和评价被调查对象信用状况,并提供或者编写调查报告的活动。

[来源:GB/T22117-2018,4.4,有修改]3.3信用主体subject of credit参与信用交易、管理、服务等一系列相关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来源:GB/T22117-2018,2.4,有修改]3.4信用档案credit files对信用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而形成的信用记录。

[来源:GB/T22117-2018,3.8]3.5授信credit granting信用主体向交易对方提供信用工具的经济活动。

注:提供信用工具的一方为授信方。

[来源:GB/T22117-2018,2.10]3.6信用工具credit instrument在信用活动中,以契约形式呈现的授信人经济权利凭证,可证实授信和受信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可合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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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信用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07年1月8日目录1前言42报文规范42.1术语和定义42.2设计原则52.3数据处理规则62.4文件命名规则72.5报文文件82.5.1报文结构82.5.2报文文件种类83数据采集要求83.1数据范围83.2采集频率93.3数据文件传送方式94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9 4.1报文头94.2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报文体104.3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报文体124.4报文校验规则125公积金信息反馈报文12 5.1报文头135.2反馈报文报文体13附录:151、报送机构代码命名规则152、数据元目录152.1数据元的表示格式15 2.2数据元的分类162.3数据元目录17第一组:17第二组17第三组17第四组18第五组18第六组18第七组19第八组193、代码表193.1行政区划193.2单位性质193.3登记注册类型203.4行业分类223.5单位当月缴费状态224、校验规则234.1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校验规则234.1.1报文名校验234.1.2报文级校验234.1.3数据项级校验244.1.4入库校验254.2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校验规则254.2.1报文名校验254.2.2报文级校验264.2.3数据项级校验264.2.4入库校验275、公积金信息反馈格式代码集275.1出错原因代码275.2错误编码其中出错信息=标识符+错误编码2811前言《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规范》(简称“数据接口规范”)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外部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时应遵循的有关信息格式和数据管理规定,本文档分为六部分。

前言简介本规范各部分的内容。

报文规范规定了本规范中报文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数据处理原则、文件命名原则、报文文件的结构和种类。

数据采集要求规定了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数据的范围、频率以及文件传送方式。

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中规定了公积金中心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采集报文和删除报文的具体数据项以及对数据项的描述和约束。

公积金信息反馈报文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公积金中心反馈内容的具体数据项以及对数据项的描述和约束。

附录包含公积金信息采集接口规范的代码表、数据校验规则。

本接口规范适用于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报文交换的公积金机构及公积金部门的数据处理。

文档的主要读者有:拟建系统用户、系统设计人员、系统编码人员、项目经理、系统测试人员、项目监理人员。

2报文规范2.1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1报文由报文头、报文体构成的,按照一定规则组合起来的数据集合体。

2.1.2报文文件包含报文的数据文件。

本规范中报文文件与报文是一对一的关系。

2.1.3段一个已标识、命名和结构化的、在功能上相互关联的复合数据元和/或独立数据元的集合。

段有各自固定的长度。

本规范中段为基础段。

2.1.4信息记录数据采集的基本信息单位,包含报送机构一笔业务的有关数据。

本规范中的信息记录由基础段组成。

2.1.5报文头每个报文必须包含且只包含一个报文头,报文头表示一次数据采集的开始,该部分给出本次采集数据的信息提要。

2.1.6报文体报文体是数据采集报文的主体内容,报文体部分可包含一种或多种不同类型的信息记录,最后一条信息记录结束即为报文结束。

信息记录之间用一个回车换行符(“﹨r﹨n”或“﹨n”)分隔。

2.1.7信息记录此信息记录由基础段组成。

每个信息记录包含且仅包含一个基础段。

信息记录的内容中不允许存在回车换行符(“﹨r﹨n”或“﹨n”)。

2.1.8基础段基础段是由固定数据项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组成的信息集合体。

2.2设计原则*注重报文的通用性,报文规范适用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外部系统的所有数据交互。

*报文分类设计遵循业务导向原则,从业务角度分析系统与外部数据交换,根据业务层次和种类分别设计报文。

*报文中信息记录采用分段设计的方法,通过采集新产生或发生变化的段,降低冗余,达到数据报送的最小化。

*采用统一的报文结构的基础上,兼顾不同报文种类进行特色化设计。

*报文的可重用性,多种数据报送都通过同一格式完成。

*报文中加入汇总信息进行报文自身校验,降低报文传输错误;同时通过信息记录跟踪,辅助数据质量保证。

*辅以明确的报文组织与处理要求,避免报文收发双发对同一业务情况的不同理解,保证数据中心与报送机构之间数据的一致性。

2.3数据处理规则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报文规范对使用的数据类型定义如表1。

表1数据类型定义标识符数据类型N数字0-9,ASCII码范围:0X30——0X39AN包含0-9的数字和不包括汉字在内的其他半角字符,具体ASCII码范围:0X20——0X7EANC包含汉字在内的所有字符编码范围如下:双字节1区A1A1-A9FE图形符号双字节5区A840-A9A0图形符号双字节2区B0A1-F7FE汉字双字节3区8140-A0FE汉字双字节4区AA40-FEA0汉字单字节ASCII码:0X20--0X7E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规范应遵循如下规则:(1)类型为AN或ANC的数据项是左对齐的,并在右面用空格补齐。

(2)类型为N的数据项是右对齐的,并在左面用0补齐。

(3)必填型数据项必须填写;可选型数据项无法填写时,用空格填充。

有条件选择型数据项在符合条件情况下按照必填型数据项处理,在不符合条件情况下按照可选型数据项处理。

(4)数据项长度均指字节数。

(5)字符区分大小写。

(6)AN型金额类数据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取舍原则是四舍五入法;负数金额前面加“-”,正数前面不加“+”,其中“-”与小数点各占一位。

举例:类型为AN,长度为20的金额数据项,金额为12345时填报“12345.00************”;金额为-12345.678时填报“-12345.68***********”。

(其中*代表一个空格)(7)汉字信息交换按国家标准GB2312-1980和GB18030-2000执行,西文信息交换按国家标准GB/T1988-1998执行。

2.4文件命名规则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同数据格式文件要求都被唯一标识,文件名规则如下:(1)文件名称的长度为30位;(2)文件名称只能由英文、数字以及英文和数字的组合构成;(3)文件加压加密前后文件名前缀一致,后缀加压加密前为txt,加压加密后为enc;(4)文件名结构如表2所示。

表2报文名数据段要求数据段含义长度位置数据段描述及填写方法报送机构代码141-14表示公积金中心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机构代码,命名规则见附录1。

汇缴年月615-20表示公积金汇缴对应的年月,格式为“YYYYMM”报文流水序号321-23对同一报送机构同一月的多个数据报文应保证不相同(可以填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报文信息类别124-24G-公积金信息数据报文预留225-26用00填充应用系统代码127-271-企业征信系统报文类型128-280-正常报文1-数据删除报文反馈标志129-29如果是反馈报文,填“1”,否则填写“0”预留130-30预留,用0填充。

2.5报文文件2.5.1报文结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的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的结构由报文头和报文体两部分组成。

一个报文只包含一个报文头。

报文头和报文体之间用一个空行区分,即报文头后加入两个回车换行符(“﹨r﹨n”或“﹨n”)分隔。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的结构如图1所示。

图1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的结构2.5.2报文文件种类*公积金信息采集文件>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公积金信息采集信息记录3数据采集要求3.1数据范围数据来自公积金中心,每次所采集的数据为当期公积金缴费信息。

3.2采集频率原则上以月为单位。

3.3数据文件传送方式采集对象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数据交换方式采用光盘、磁带等介质形式报送当地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通过网络上报征信中心。

待条件成熟可采用网络传输等形式实现数据交换。

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交换时,征信中心提供FTP、HTTP、SMTP三种数据交换方式。

通过存储介质进行数据交换时,可以通过磁带、光盘等存储介质。

为保证数据传输过程中的效率和安全,本规范要求对通过网络进行传输的数据进行加压和加密。

加密方法的选择由进行数据交换的各方协商确定。

4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是由公积金中心向征信中心报送的报文文件。

报文包括报文头和报文体两部分。

两类报文的报文头构造相同,报文体构造不同。

4.1报文头组成报文头的数据项详见表3。

表3报文头数据项标识符数据项名称类型长度位置数据项描述及代码表状态8517报文格式版本号AN31-3格式为N.N,是指当前使用的征信机构制定的报文格式的版本号。

此处填写1.0。

M6517报送机构代码AN144-17此处填写报文生成机构的代码。

2585报文生成时间N1418-31生成本报文的时间,精确到秒。

格式为YYYYMMDDHHMMSS。

M8553报文信息类别AN132-32G-公积金信息数据报文M5214应用系统代码N133-331-企业征信系统8543报文类型N134-340-正常报文1-删除报文M8545反馈标志N135-35填写“0”M5591联系人ANC3036-65公积金中心联系人O5593联系电话ANC2566-90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O8515预留字段ANC3291-122为以后可能的变化预留。

O说明:1.状态:指各个指标段中数据项的填写方式状态。

“M”为必选型(Mandatory),表示必须填写该数据项;“C”为有条件选择型(Conditional),表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填写该数据项,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填写也可以不填写该数据项;“O”为可选型(Optional),表示可以填写该数据项,也可以不填写该数据项,不填写该数据项必须用空格填充。

2.以后出现同类表格中出现以上数据的含义同上。

4.2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报文体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格式中的信息记录只有一种,具体见表4。

该信息记录的构成见表5。

该信息记录的构成见表6。

表4信息记录类型表编号记录类型记录构成备注1公积金信息采集信息记录基础段表5信息记录组成编号段名称描述出现次数状态1基础段必选1:1M出现次数:指各个指标段在一条账户记录中出现的次数。

“0:1”表示不出现或出现1次,“0:n”表示不出现或出现n次,“1:1”表示出现且仅出现1次。

以后表格中出现上述数据的含义同上。

表6基础段数据项标识符数据项名称类型长度位置数据项描述及代码表状态5701行政区划N61-6填写数据发生地的行政区划代码,编码采用GB/T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数字型代码,详见附录(至少到地市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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