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中的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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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中的排污权交易

20世纪90年代,我国为了控制酸雨,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2001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环保协会签订《推动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合作项目,随后开展了“4+3+1项目”。2001年9月,江苏省南通市顺利实施中国首例排污权交易。2003年,江苏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与南京下关发电厂达成SO2排污权异地交易,开创了中国跨区域交易的先例。2007年11月10日,国内第一个排污权交易中心在浙江嘉兴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排污权交易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国际化。2008年3月11日,以“大部制”为核心的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

2007年,浙江省嘉兴市在国内首开先河,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与此同时,国家在江苏省太湖流域推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有偿使用的试点准备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2007年10月,嘉兴市排污权交易中心成立。11月10日,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举行揭牌仪式,当日还举办了“中国嘉兴排污权交易论坛”。

嘉兴地处太湖流域下游,全是75%的水资源是上游来水。嘉兴市秀洲区的王江泾镇与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交界,两地同饮太湖水,盛泽处于上游。盛泽镇纺织印染业发达,污水排放量比较大,两地因为边界水污染问题不断发生纠纷。2001年11月22日凌晨发生了最大的一次纠纷,嘉兴市秀洲区千余名群众自发在江浙边界麻溪河筑坝拦污,地质污水流入。事发后,江苏省政府、浙江省政府、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共同签订了《关于江苏苏州与浙江嘉兴边界水污染和水事矛盾的协调意见》。

除此之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于整体产业结构层次低,耗能高,污染重,嘉兴本市工业污染也日趋严重。在此背景下,嘉兴开始加大治污力度。一方面,出资构建污染源监控系统;另一方面,加大对违规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

2007年8月底,嘉兴市通过了《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交易办法),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随后,嘉兴市环保局根据该办法制定了《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嘉兴市排

污权贮备交易中心成立。

技术支撑是嘉兴排污权交易的前提。2002年,嘉兴开始与日本岛津公司合作,进口设备,构建污染源监测系统。此外,还建立了一系列配套机制。一是“飞行”监测,主要是对企业进行不定点、时间的监测。二是联动机制,由嘉兴市纪委牵头成立了一个联系机制,解决党员难题。并在环保局设立一个警务室,派两名警察常驻。三是市民检查团,由几十名市民组成,参与评估,一致认可,环保不良企业才能在报纸上公布摘帽。

嘉兴规定:2007年10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承认其已经取得的排污权;新建企业,或者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则必须取得从其他企业减排出来的部分排污权,才能投产。嘉兴市决定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跨过初始排污权的困扰。该日成为嘉兴以价格机制治理污染的分水岭。交易就必须制定价格。

交易中心要做“银行”,不做“中介。若以企业形式运作方便了其他前来进行交易的企业,但所得税不是一个小数目;若做“中介”,企业与企业进行交易,不通过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只收取5%的“中介费”,那么会导致价格混乱,也有违交易规则。因此,交易办法规定,所有排污权交易必须在储备交易中心的平台上进行,任何企业私下交易,都无视为有效。

在2007年11月举办的论坛现场,汇源向交易中心出售了50吨COD排放指标。2004年,按环保局核发的指标,汇源污水排放量为5000吨/天,而正常生产需要排放8000吨/天,指标不够用。2005年,政府要求在原来的基础上减排30%。于是汇源决定筹资修建污水处理厂,这才有了之后多余的指标出售。

2007年12月,美福从交易中心购买了400余吨SO2,近37吨COD,交易金额达1080万元,是交易中心迄今为止最大的一笔交易。对美福而言,这1080万元可谓“无中生有”。原先政府说有指标,因此,并没有这笔预算。后来被告知需要购买排污权,美福有些措手不及。进有顾虑,想退,地也买了,还是一个比较低的价格,其他准备工作也都做了。

据嘉兴市交易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2008年2月20日,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已完成收购6笔,COD125.9吨/年、SO2492吨/年;转让交易16笔,共计COD74.66吨/年、SO2599.70吨/年,交易额1749万元。为了在短期内盘活交易量,也为了发挥交易中心的储蓄功能,交易中心制定了三条规定:

一、通过行政审批或者购买获得的排污指标,五年内有效,超过五年,指标收回。按照国家建设项目条例,环保报告有效期五年。通过行政审批获得的,无偿收回;通过交易中心买的,指标收回,钱按原价退回。

二、已通过行政审批,获得多余指标,超过两年不用的,收回。

三、企业通过行政审批,获得多余指标,两年内要用的,可以存到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会给予一定的利息。对具体“利率”标准,有待进一步研究。

江苏模式,指的是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有偿使用的试点。这是国家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由国家环保总局、财政部联合推进。据悉,财政部准备每年拿出1800万元,连续三年,建立交易平台。

江苏的模式与嘉兴刚好相反,先进行初始排污权有偿化然后再交易。为此,江苏首先通过人大进行立法,允许排污权收费,这样收费有了法律依据。2007年10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公布,2008年6月5日开始实施。2008年1月中旬,《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方法(试行)》公布,随后收费标准出台,COD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2600元/年.吨;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味精和啤酒)等6个主要行业COD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每年4500元/吨;涉及太湖流域的无锡、常州、镇江、南京五个城市。

除浙江本省,全国其他城市如:长沙市、重庆市、上海市、北京市似乎也有动静。在国家层次,环保部的声音是先把试点做起来。

【思考题】

1.结合本案例,思考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如何对各种利益矛盾进行协调处理和重新界定。

2.结合外部性理论、科斯定理等排污权交易制度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基础,探讨排污权是否是一种财产权?该如何为排污权定性?

3.结合案例内容及所学专业知识,分析排污权交易是哪种政策手段?与传统的环境政策手段相比,排污权交易有哪些优点?(提示:环境政策手段是为实现环境目标服务的,一局政府直接干预的程度,环境政策手段可以分为命令控制、经济刺激和劝说鼓励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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