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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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五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五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1、新建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得少于____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等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

2、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书》或《监理员证书》,并在检测单上签名。

4、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上加盖“有见证检测”印章。

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____小时内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建立不合格台帐。

5、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常驻工地代表,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基本知识,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书》或《监理员证书》。

6、见证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在见证取样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持实事求是。

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抵制。

见证人员对经见证取样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7、取样人员应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安排制定建筑材料取样工作计划,并应将其计划预先通知见证人员。

取样人员应认真遵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在取样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客观实际地做好本职工作。

8、对见证人员的处罚a、工作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出伪证的;b、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c、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d、无理刁难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屡教不改的;e、其它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9、工程中常用的建筑材料的检测取样方法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____m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次数不3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对现浇砼结构,其试件留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每一层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b、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____m时,同一配合比的砼每____m3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c、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____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一、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二、见证要求:1、原材料试验执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即现场试验员在甲方或监理的监督见证下,按标准要求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试,见证员应在委托书上签字。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现场试验人员依据取样产品的特点和相应标准规定取样并做好标识工作,填写取(抽)样单。

4、试验室样品验收员在接到样品时,先按照委托单核对样品,对样品的规格、数量等一一核对,如样品数量不够或委托单填写不准确,样品验收员应要求客户再取试样或重新填写委托单。

5、委托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给样品验收员、一份作为标识放在样品袋中或样品上。

样品验收员对委托单和样品核对无误后在委托单签字或盖章作为标识,并填写好委托台帐后,将样品转交检测室,并做交接记录。

6、实验室对提供给分包项目实验的样品在交付时检查样品完好性,提交分包项目实验室,应有对方接收凭证。

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实验室应做好样品的管理工作7、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审查;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例(2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例(2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例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2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2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保证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送检的工作场所。

二、工作责任1. 取样人员负责根据需求收集样品,并确保取样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2. 检测人员负责对取样样品进行检测,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3. 监督人员负责对取样和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相关信息;4.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整个取样送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取样方案1. 根据检测要求和标准,编制详细的取样计划;2. 确定取样点位和次数,并记录在取样计划中;3. 根据取样计划,制订取样方案,包括取样工具、容器等的选择和使用方法。

四、取样操作1. 取样前,取样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2. 取样人员应按照取样方案规定的取样方式、时间和地点执行取样操作;3. 取样人员应确保取样工具和容器的清洁和无污染,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4. 取样时,取样人员应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采样量的准确性;5. 取样完毕后,取样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样品标识,并记录取样相关信息。

五、送检操作1. 取样人员应将取样样品及时送至检测实验室;2. 送检时,取样人员应与检测人员一同前往实验室,并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3. 检测人员应按照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样品的检测操作;4. 检测人员应记录检测参数和结果,并制作检测报告。

六、记录与追溯1. 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应在各自的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取样和检测过程;2. 记录内容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样品特征、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的信息等;3. 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应保留相关记录和样品,以备追溯和核查。

七、培训与评估1. 全体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本制度的要求和操作规范;2. 定期组织培训,对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和知识的评估,以确保工作质量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八、监督与管理1. 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和管理取样和检测工作,确保工作的规范执行;2. 监督人员应对取样和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相关信息;3. 检测实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相关监督和评估。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版(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版(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版,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一、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二、见证要求:1、原材料试验执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即现场试验员在甲方或监理的监督见证下,按标准要求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试,见证员应在委托书上签字。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现场试验人员依据取样产品的特点和相应标准规定取样并做好标识工作,填写取(抽)样单。

4、试验室样品验收员在接到样品时,先按照委托单核对样品,对样品的规格、数量等一一核对,如样品数量不够或委托单填写不准确,样品验收员应要求客户再取试样或重新填写委托单。

5、委托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给样品验收员、一份作为标识放在样品袋中或样品上。

样品验收员对委托单和样品核对无误后在委托单签字或盖章作为标识,并填写好委托台帐后,将样品转交检测室,并做交接记录。

6、实验室对提供给分包项目实验的样品在交付时检查样品完好性,提交分包项目实验室,应有对方接收凭证。

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实验室应做好样品的管理工作7、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审查;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例(2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例(2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____年审查一次);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样本(6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样本(6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样本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三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三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条,本制度基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所有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至第七条,本制度中的见证取样送检指在项目监理机构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由承包单位的指定取样人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

项目监理机构需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包括其资质、设备、管理制度、试验人员资格及本工程试验项目等。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需将审核合格的送检单位及见证人员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获得认可,同时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的指定见证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

第十条,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箱,见证人员加封。

试样或其包装上应标明工程信息、取样信息、样品名称和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制作并归档见证记录。

第十一条,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项目监理机构在单据上盖“见证取样”专用章,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遵循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规定,若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以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 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二)1. 钢筋:源自同一制造商、同规格、同批次,且总量不超过60吨的同类型钢筋视为一批。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二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二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取样和送检制度是现代科学实验研究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确保实验和检测的结果准确可靠。

本文将重点探讨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原则、方法和实施过程,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改进措施。

一、取样制度科学实验研究的取样制度是取得实验样本的过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确保取样结果的可靠性,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代表性原则:取样应尽量保证样品能够代表整体。

具体来说,取样应具备全面性、随机性和平衡性。

全面性表示取样应涵盖实验对象的各个方面,随机性表示样品应无规律地选取,平衡性表示样品的数量应合理分配。

2. 大样本原则:样本的数量应足够大,以提高取样结果的可靠性和精确性。

大样本可以降低抽样误差的可能性,从而更好地反映实验对象的真实情况。

3. 定量化原则:取样应尽量采用定量化的方法进行,以便更加客观地评估取样结果。

常见的定量化方法包括计数法、测量法和问卷调查法等。

为了实施取样制度,我们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 确定取样对象:明确实验研究的对象,包括研究的范围、要素和特征等。

只有明确对象,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取样。

2. 制定取样方案:根据实验研究的目的和要求,制定合理的取样方案。

方案中应包含取样的数量、方法、地点和时间等重要信息。

3. 实施取样工作:按照取样方案,进行实际的取样工作。

在进行取样时,要严格按照取样原则进行,确保取样结果的准确性。

4. 标识和保存样品:对取样得到的样品进行标识和保存,以便于后续的实验和检测工作。

二、送检制度科学实验研究的送检制度是将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的过程,其目的是验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为了确保送检结果的准确性,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选择合适的实验室:根据实验的要求和样品的特性,选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先进设备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合适的实验室可以提供更加准确和可靠的检测结果。

2. 确定送检方案:制定送检方案,明确送检的目的、要求和方法等。

送检方案中应包含样品的数量、提取方法和送检时间等重要信息。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取样过程中的公正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规范取样过程以及后续的送检工作,确保样品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检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和送检的工作。

三、主要内容:1. 取样人员的资格要求:- 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 取样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标准操作规程,保证取样过程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2. 取样方法:- 取样前应仔细阅读相关的取样要求和检测要求,根据要求确定取样的方法和样品的数量。

- 取样过程中应确保采样容器的清洁和密封性,避免污染和样品交叉污染。

3. 取样见证:- 对重要样品或需要特殊处理的样品进行取样见证,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 见证人员应全程参与取样过程,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4. 取样记录:- 取样人员应记录取样的时间、地点、样品的名称、数量等必要信息,并签名确认。

- 取样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取样过程中的问题和特殊情况。

5. 样品标识和保管:- 取样完毕后,应对样品进行标识,标明样品的名称、取样日期和取样人员。

- 样品应妥善保管,避免样品丢失、损坏或被污染,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6. 送检要求:- 根据检测要求,将样品送交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 送检时应填写样品送检单,并注明样品的相关信息和检测要求。

7. 处理异常情况:- 在取样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和报告,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和纠正。

四、违规处理: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进行取样和送检的人员,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以上是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范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结合公司内部的具体要求进行制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取样和送检过程的公正、准确和可靠,促进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效益化,制定本制度。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5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5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1、见证取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3)见证人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生式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建设工程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2、见证取样范围(1)用于工程结构的所有混凝土试块;(2)用于工程的所有砂浆试块;(3)用于工程架构的所有钢筋及连接头试件;(4)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6)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2)必须由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3)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4)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授权书;2、见证人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式样送至检测单位;(4)由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5)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6)鉴证人员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由法律责任。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二篇)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二篇)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如今,取样检验制度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取样检验制度在科研、工程、医学等领域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本文将就如何建立和完善取样检验制度展开讨论。

首先,取样检验制度的建立需要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标准。

合理的取样方案是取样检验制度的基础,只有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得到准确可靠的样本数据。

因此,建立取样检验制度时应当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定,确保取样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以确保取样和检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取样检验制度应充分考虑样本数量和样本分布的适当性。

样本数量直接影响到统计结果的可靠性,样本量过小可能导致结果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从而使判断失去科学性。

因此,在建立取样检验制度时应根据样本的特点和调查目的确定样本数量,以达到结果可靠的目的。

此外,样本的分布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应尽可能覆盖不同地理位置、社会群体和时间段,以获得全面和客观的数据。

取样检验制度还应充分考虑样本的收集方法和存储管理。

在取样过程中,应确保样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人为因素导致结果失真。

存储管理是保证样本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的重要环节,应根据样本特性和目的确定存储方式和时间,以确保样本的保存和使用不受影响。

在取样检验制度中,数据的分析和解释也至关重要。

科学的数据分析可以帮助我们从样本数据中抽取有用的信息,从而为进一步判断和决策提供支持。

在数据分析过程中,应使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和软件工具,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数据的解释应结合具体情况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以便于读者理解和使用。

另外,取样检验制度的建立也需要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取样检验制度也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

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正和改进。

这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评估体系,包括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设备和工具的质量控制、数据的质量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四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四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1、见证取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3)见证人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生式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建设工程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2、见证取样范围(1)用于工程结构的所有混凝土试块;(2)用于工程的所有砂浆试块;(3)用于工程架构的所有钢筋及连接头试件;(4)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6)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2)必须由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3)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4)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授权书;2、见证人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式样送至检测单位;(4)由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5)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6)鉴证人员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由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4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4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遵循公正、严格、科学的原则,确保取样过程中的真实、准确和可追溯的数据。

第四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各参与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相关方应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见证取样第六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派遣相关人员进行。

相关人员应持有有效的见证取样证书。

第七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并记录取样人员、取样时间、取样位置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设立合适的取样点,确保能够代表整个工程的质量状况。

第十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使用合适的取样容器,并对容器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确保取样的卫生与无污染。

第三章送检第十一条完成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后,相关人员应将取样送至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的包装、标识,确保样品不被污染或损坏。

第十三条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伴有详细的样品送检单,包括样品信息、送检单位和送检人员的签字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优先使用无损伤性检测方法,减少对建设工程的破坏。

第十五条发现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出现问题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相关方或停止工程施工,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与可靠性。

第四章检测结果第十六条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检测,并及时向送检单位提供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检测结果应真实、准确,不得对结果进行人为篡改或掩盖。

第十八条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送检单位,并根据需要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2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2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过程中,对于影响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的监督下,由施工方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此制度旨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控制,其有效性的前提是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一) 见证取样与送检程序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技术人员现场采集涉及结构安全的试样,随后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

(二) 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与检测规定根据建设部于____年____月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质量检测机构应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其业务资质分为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不得从事规定范围内的质量检测工作。

检测业务的委托方和执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二)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的见证取样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防火材料,系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定,必须具备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阻燃剂、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按相关规定需进行见证取样的材料。

第四条见证取样,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有效监督下,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在施工现场对涉及的防火材料进行取样,并将样品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的行为。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抽查时,应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相关文书中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需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防火材料名称、批次及燃烧性能要求等具体信息。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三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三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施工工艺的合理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工程、扩建工程、改造工程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施工工艺的合理性,依法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经久耐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并完善与本制度相一致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检验机构应加强合作,互相配合,确保取样和送检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取样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取样的类型、数量和方法,并书面告知工程检验机构。

第七条在进行取样工作前,建设单位和工程检验机构应先对样品进行编号,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八条在取样过程中,建设单位和工程检验机构应互相配合,确保取样的准确性。

第九条在取样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注意保护好取样工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检验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取样过程中的环境和样品的干净及完整性。

第十一条取样完成后,建设单位和工程检验机构应及时进行样品的封存和保管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和记录。

第三章送检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及时将取样完成的样品送往工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样品送检前,进行样品的检查和确认,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送检样品时,应填写相关的送检单,并附上与样品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确保送检样品的安全及时性,以确保检验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四章检验结果的处理第十六条工程检验机构完成对样品的检验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检验报告。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认真审核检验报告,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工程检验机构提出,并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检验报告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工程措施和质量整改工作,并确保整改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试行)一、见证取样制度1、每个单位工程应设置1—指定数量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现场监理人员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相关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

禁止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人员担任此角色。

见证人员需通过培训考试,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建设单位需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提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

如见证人变更,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从具有对外试验业务资格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企业的试验室不得承担此项试验业务。

3、以下项目需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指定天数的标准养护)。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的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10)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1)对材料质量有争议需要仲裁时进行的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进行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注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由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需填写《见证记录》,并将其纳入工程档案。

试验室在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2、单位工程的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特定百分比,试验总次数在特定次数以下的不得少于特定次数。

3、对于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送检试样应从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取,不得另行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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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1. 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1.1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是大型的综合产品,具有投资大,消耗材料、人力多,建设工期长,使用寿命长等特性。

它的质量好坏,涉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人们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要发展经济,就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可靠性。

这是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全社会共同奋斗的目标和应尽的责任。

追究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多与操作技术和材料质量问题有关,因此提高操作技术,加强材料质量的检验是搞好工程质量最根本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1.2见证取样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做出的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对水泥、混凝土试块、混凝土外加剂、砌筑砂浆试块、结构用钢材及焊接或机械连接件、墙体材料、防水材料等试验进行见证取样。

《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作了详细的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30%,重要工程和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次数,送检试样在施工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随着监理制度的广泛推行,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实行,许多重要的原材料都要进行送样、复试及验收程序,对铝合金和塑钢门窗按批量抽检,进行进行三项性能测试。

2001年7月1日起,国家规定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公布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十项国家标准,要求强制执行,因此对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复试检测显得十分重要。

此外,还应按照《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对外墙外保温材料进行检验。

2. 见证取样的送检程序和要求2.1施工项目工程师应在施工前根据设计图纸,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计划,并报送相关部门。

2.2建设单位委派具有一定施工经验知识并有上岗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监理人员担任见证人。

填写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备案书。

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

2.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承担见证试验资格的试验室。

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选定有资质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

承担该项目施工的本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有见证试验业务。

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没有试验室,全部试验任务都委托具有对外试验业务室时,可以同时委托有见证取样的试验业务。

但每一个单位工程只能选定一个承担有见证取样试验的试验室。

2.4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将单位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有见证样送检见证人备案书,委托见证时送试验室。

见证取样试验室资质、管理制度、上岗证等有关资料送监理单位备案。

2.5见证人应按照施工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旁站见证,按照标准要求取样制作试块,并在试样或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施工部位、样品名称、数量、取样日期,见证制作见证记录,在委托单上取样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字,试件共同送至试验室。

2.6承担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单和试件标识后方可试验。

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报告应加盖专用章。

2.7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质量标准,试验室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当试验不合格,按有关规定允许加倍取样检测时,加倍取样送检时也应按规定执行。

2.8有见证取样送检的各种试验项目,当次数达不到要求时,工程质量应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检测费有责任方承担。

2.9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试验管理规定。

对伪造、涂改、抽换或遗失试验资料的行为,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3. 见证员的基本要求3.1见证员的基本要求:3.1.1每一单位工程委派1-2人担任见证人,见证人应具备与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基本要求: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经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

3.1.2见证人必须有建设单位书面授权。

3.2见证人的职责:3.2.1取样现场见证。

取样时见证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见证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取样员按随机取样方法和试件制作方法进行取样;3.2.2见证人在现场取样后应对试样进行监护;3.2.3见证人应亲自封样加锁;3.2.4必要时应与施工试验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3.2.5见证员必须在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证书。

3.2.6见证员对见证送检试样负有法定责任。

见证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专业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抵制。

3.2.7见证人应努力提高个人素质。

见证人应努力学习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有关专业知识,掌握建筑材料、半成品等随机抽查取样方法,检测项目,质量标准及判定方法,不断提高技术水平;3.2.8见证人应建立见证取样挡案: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建立检测台帐;3.2.9为了便于见证员在取样现场对所取样品进行封存,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3.2.10见证的科学、公正、权威。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中重要的一环,检测报告是评定工程质量的法定依据。

科学、公正、权威地做好检测工作,是每个检测单位的永恒主题。

检测单位要完善工作制度,建立考核办法,不断提高检测水平。

反对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检测结果对工程质量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法定效力。

4. 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4.1回填土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有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对土方工程,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4.2 钢筋同一品种、同规格、同一批号、,同一生产厂家、同一交货状态下60吨以内为一批,同时钢筋进场前,应检查钢材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文件,质保单和钢材的铭牌是否和质量证明材料上相符。

钢筋焊接接头:(1)闪光对焊,同一台班、同一操作工300个接头、同直径钢筋为一批;,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时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按一批计算。

(2)电弧焊每一楼层300个接头以内;(3)电渣压力焊每一楼层300个接头以内为一批。

(4)机械连接每一楼层500个接头以内为一批。

4.3 砼4.3.1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规定,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取样频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仍不得少于一次。

(3)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其试块留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对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m3,至少成型一组试块,不足规定数量时,每班至少成型一组。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块(即在“标养”条件下的试块)至于现场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或根据施工设计规定按拆模施加予应力和施工期间临时荷载等需要确定。

4.3.2 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按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塌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4.3.3 抗渗混凝土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50208-2002)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即试块留置按下列规定:(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m3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混凝土抗渗试块;(2)每增加250—500m3混凝土,应增加两组(12块)试块;(3)如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按上述规定留置;(4)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六块)应在“标养”室中养护,另一组(六块)与现场相同条块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d。

4.3.4 道路混凝土(1)道路混凝土抗折强度试验用试样的采取,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4)标准规定,每工作班或每200m3混合料制备试块2组,每组3个试块的平均值为一个统计数据;(2)道路混凝土制作抗压强度试块拌合物的采取批量、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如基础、墩台等)时,每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试块。

(3)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时,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

(4)上部构造,主要构件长16m以下应制取1组,16~30m制取2组,31~50m的制取3组,50m以上者不少于5组。

小型构件每批或每工作班至少应制取2组。

(5)每根钻孔桩至少应制取2组;桩长20m以上者不少于3组;桩径大,浇筑时间很长时,不少于4组。

如换工作班时,每工作班都应制取试块。

4.4 砼外加剂4.4.1 取样方法和数量外加剂试样应均匀一致。

液体外加剂取样应搅拌均匀。

每批外加剂的取样数量一般按其最大掺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要的外加剂掺量,但膨胀剂不少于10公斤。

每批外加剂的取样应从1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等量样品,混匀后分成两份密封保存,一份送检,另一份封存。

4.4.2 代表批量1、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掺量大于等于1%的100吨,掺量小于10%的50吨。

2、泵送剂、防水剂:50吨3、防冻剂:50吨4、膨胀剂:200吨4.5 砖4.5.1 烧结普通砖批量:验收批的批量在3.5~15万块的范围内,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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