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

合集下载

复函和批复的区别文档

复函和批复的区别文档

2020复函和批复的区别文档Document Writing复函和批复的区别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复函和批复的区别:复函复函,是答复不相隶属机关的业务问题或上级机关的办公部门、业务职能部门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书。

这种函的针对性强,对方请求解决什么问题就回答什么问题,同时要求有一定的时效性。

写复函时要明确写清发函的缘由,用礼貌性的语言向对方作出答复,成文日期要用汉字写明“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复函结构写法开头明确写清发函的缘由,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

然后用过渡语“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引起下文。

缘由部分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和发文字号,如“×年×月×日贵单位来函收悉”或“×字×号函悉”,然后写“经研究决定函复如下”为过渡语。

主体主体是复函的核心部分,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讲清楚,使对方接到函后能快速了解来函的意图,准确作出反映,叙写清楚。

答复事项要有针对性。

结尾一般用礼貌性的语言向对方作出答复,如给予支持、帮助或合作,或提出希望和要求等。

结束语一般为“此复”、“特此函复”等惯用语。

落款由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组成。

发文机关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成文日期要用汉字写明年、月、日,加盖公章。

复函范文(发文单位名称)关于(发文事由)的复函(文种)×××:你(单位或部门)关于(引来函的标题或发文字号)的来函收悉(过渡语)。

经研究(批准)同意(针对来函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办法)。

望(提出希望)切实维护(做法、要求)。

医疗法规

医疗法规

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一):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49-64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2002年04月30日‥‥‥‥‥‥‥‥‥‥‥‥‥‥‥‥‥‥‥‥‥‥(37)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2001年12月05日‥‥‥‥‥‥‥‥‥‥‥‥‥‥‥‥‥‥‥‥‥‥(38)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2001年10月26日‥‥‥‥‥‥‥‥‥‥‥‥‥‥‥‥‥‥‥‥‥‥(40)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2001年09月24日‥‥‥‥‥‥‥‥‥‥‥‥‥‥‥‥‥‥‥‥‥‥(40)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2001年07月27日‥‥‥‥‥‥‥‥‥‥‥‥‥‥‥‥‥‥‥‥‥‥(41)54、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2001年03月29日‥‥‥‥‥‥‥‥‥‥‥‥‥‥‥‥‥‥‥‥‥‥(42)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2000年12月19日‥‥‥‥‥‥‥‥‥‥‥‥‥‥‥‥‥‥‥‥‥‥(42)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2000年04月13日‥‥‥‥‥‥‥‥‥‥‥‥‥‥‥‥‥‥‥‥‥‥(43)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43)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44)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1999年09月09日‥‥‥‥‥‥‥‥‥‥‥‥‥‥‥‥‥‥‥‥‥‥(44)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1999年02月26日‥‥‥‥‥‥‥‥‥‥‥‥‥‥‥‥‥‥‥‥‥‥(45)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1999年01月19日‥‥‥‥‥‥‥‥‥‥‥‥‥‥‥‥‥‥‥‥‥‥(46)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1998年12月08日‥‥‥‥‥‥‥‥‥‥‥‥‥‥‥‥‥‥‥‥‥‥(46)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47)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48)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黑龙江省卫生厅:你厅《关于明确X射线诊断机和放射治疗设备检定部门的紧急请示》(黑卫法监发〔2002〕143号)收悉。

复函和批复的区别

复函和批复的区别

复函和批复的区别复函和批复的区别在哪里呢?下文橙子就为大家收集了关于复函和批复的区别,欢迎阅读!复函和批复的区别:复函复函,是答复不相隶属机关的业务问题或上级机关的办公部门、业务职能部门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书。

这种函的针对性强,对方请求解决什么问题就回答什么问题,同时要求有一定的时效性。

写复函时要明确写清发函的缘由,用礼貌性的语言向对方作出答复,成文日期要用汉字写明“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复函结构写法开头明确写清发函的缘由,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

然后用过渡语“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引起下文。

缘由部分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和发文字号,如“×年×月×日贵单位来函收悉”或“×字×号函悉”,然后写“经研究决定函复如下”为过渡语。

主体主体是复函的核心部分,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讲清楚,使对方接到函后能快速了解来函的意图,准确作出反映,叙写清楚。

答复事项要有针对性。

结尾一般用礼貌性的语言向对方作出答复,如给予支持、帮助或合作,或提出希望和要求等。

结束语一般为“此复”、“特此函复”等惯用语。

落款由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组成。

发文机关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成文日期要用汉字写明年、月、日,加盖公章。

复函范文(发文单位名称 )关于 (发文事由) 的复函(文种)×××:你(单位或部门)关于(引来函的标题或发文字号)的来函收悉(过渡语)。

经研究(批准)同意 (针对来函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办法) 。

望(提出希望) 切实维护(做法、要求) 。

特此函复。

(惯用结束语)×××(公章)×年×月×日复函和批复的区别:批复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

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它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

批复的分类根据批复的内容和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审批事项批复、审批法规批复和阐述政策的批复等三种。

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7号天津市卫生局:你局《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处理问题的请示》(津卫报〔2006〕8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执业助理医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复。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所谓《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当然,接下来的问题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中列举的违法情形,看似只有第(一)项能和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的问题挂上钩,还是比较难理解。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33-48)

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33-48)

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33、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80号) 2004年11月16日‥‥‥‥‥‥‥‥‥‥‥‥‥‥‥‥‥‥‥‥‥‥(23)34、卫生部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73号)2004年11月11日‥‥‥‥‥‥‥‥‥‥‥‥‥‥‥‥‥‥‥‥‥‥(23)35、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2号)2004年09月17日‥‥‥‥‥‥‥‥‥‥‥‥‥‥‥‥‥‥‥‥‥‥(24)36、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3号)2004年07月07日‥‥‥‥‥‥‥‥‥‥‥‥‥‥‥‥‥‥‥‥‥‥(25)37、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2004年07月06日‥‥‥‥‥‥‥‥‥‥‥‥‥‥‥‥‥‥‥‥‥‥(25)38、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14号)2004年06月29日‥‥‥‥‥‥‥‥‥‥‥‥‥‥‥‥‥‥‥‥‥‥(27)39、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1号)2004年06月25日‥‥‥‥‥‥‥‥‥‥‥‥‥‥‥‥‥‥‥‥‥‥(28)40、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2004年06月03日‥‥‥‥‥‥‥‥‥‥‥‥‥‥‥‥‥‥‥‥‥‥(29)41、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0号)2004年05月27日‥‥‥‥‥‥‥‥‥‥‥‥‥‥‥‥‥‥‥‥‥‥(30)4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号)2004年05月24日‥‥‥‥‥‥‥‥‥‥‥‥‥‥‥‥‥‥‥‥‥‥(31)43、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113号)2004年04月14日‥‥‥‥‥‥‥‥‥‥‥‥‥‥‥‥‥‥‥‥‥‥(31)44、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12号)2004年04月12日‥‥‥‥‥‥‥‥‥‥‥‥‥‥‥‥‥‥‥‥‥‥(33)45、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65号)2004年03月04日‥‥‥‥‥‥‥‥‥‥‥‥‥‥‥‥‥‥‥‥‥‥(34)4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2〕349号)2004年11月29日‥‥‥‥‥‥‥‥‥‥‥‥‥‥‥‥‥‥‥‥‥‥(35)47、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2004年11月07日‥‥‥‥‥‥‥‥‥‥‥‥‥‥‥‥‥‥‥‥‥‥(36)48、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2002〕58号)2002年05月29日‥‥‥‥‥‥‥‥‥‥‥‥‥‥‥‥‥‥‥‥‥‥(37)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80号安徽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对眼睛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请示》(卫医秘〔2004〕473号)收悉。

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

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

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16)(2009-07-10 10:02:58)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 2008年04月29日‥‥‥(1)2、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登载医疗机构简介等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的批复(卫医函“2008”127号) 2008年04月10日‥(2)3、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8”114号) 2008年03月29日‥‥(3)4、卫生部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08”68号) 2008年03月04日‥‥‥(4)5、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2007年06月07日(4)6、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7”9号)2007年01月17日‥(5)7、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7号)2006年12月26日(5)8、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502号)2006年12月26日(6)9、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6号)2006年12月26日(6)10、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2006年11月01日(7)11、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 2006年10月20日(8)1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 2006年06月28日(10)13、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2006”41号)2006年02月06日(10)14、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2006”24号)2006年01月20日(11)15、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卫医发“2005”511号)2005年12月21日‥(12)1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496号)2005年12月09日(12)17、卫生部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卫政法发“2005”432号)2005年11月10日‥‥‥‥‥‥‥‥‥(13)18、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字“2005”29号) 2005年09月22日(14)19、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2005年11月10日(14)20、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70号)2005年10月11日‥‥‥‥(15)2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2005年09月05日(15)22、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2005年09月05日(16)23、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26号) 2005年08月11日(17)24、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中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327号) 2005年08月11日‥‥‥‥‥‥(17)25、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281号) 2005年07月11日‥(18)2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5”320号)2005年05月30日‥‥(19)27、关于持?广东省单位和私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59号)2005年04月30日‥(19)28、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35号)2005年04月07日‥‥‥(20)29、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2005年03月31日(20)30、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 2005年03月09日(21)31、关于卫生站开展静脉滴注是否可给予行政处罚的批复(粤卫函“2005”109号)2005年02月28日(21)32、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63号) 2005年02月20日(22)33、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80号)2004年11月16日‥(23)34、卫生部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73号) 2004年11月11日‥(23)35、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2号) 2004年09月17日(24)36、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3号) 2004年07月07日‥‥‥‥‥‥‥(25)37、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2004年07月06日‥‥(25)38、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14号)2004年06月29日(27)39、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1号)2004年06月25日(28)40、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2004年06月03日(29)41、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0号) 2004年05月27日(30)4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号)2004年05月24日‥(31)43、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113号)2004年04月14日‥(31)44、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12号) 2004年04月12日‥(33)45、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65号) 2004年03月04日(34)4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2”349号) 2004年11月29日(35)47、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2004年11月07日‥(36)48、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2002”58号)2002年05月29日(37)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2002年04月30日‥(37)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 2001年12月05日‥(38)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 2001年10月26日‥(40)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臵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2001年09月24日(40)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2001年07月27日(41)54、关于医疗机构设臵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2001年03月29日(42)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2000年12月19日‥(42)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 2000年04月13日‥(43)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43)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44)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 1999年09月09日‥(44)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 1999年02月26日‥(45)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1999年01月19日‥‥‥‥‥‥‥‥‥‥(46)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1998年12月08日‥‥(46)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47)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48)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 2002年04月30日‥‥‥‥‥‥‥(37)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2001年12月05日‥(38)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2001年10月26日(40)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臵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2001年09月24日‥(40)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2001年07月27日(41)54、关于医疗机构设臵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2001年03月29日(42)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2000年12月19日‥(42)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 2000年04月13日‥(43)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43)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44)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 1999年09月09日‥(44)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 1999年02月26日‥(45)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1999年01月19日(46)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1998年12月08日‥(46)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47)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48)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5号)【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8”5号【发布日期】2008-04-29【生效日期】2008-05-0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

复函和批复.doc

复函和批复.doc

复函和批复【篇一:卫生部批复答复复函汇总】卫生行政执行解释汇编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2008 年04 月29 日‥‥‥‥‥‥‥‥‥‥‥‥‥‥‥‥‥‥‥‥‥‥(1)2、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卫医函“2008”127号)2008 年04 月10 日‥‥‥‥‥‥‥‥‥‥‥‥‥‥‥‥‥‥‥‥‥‥(2)3、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8”114号)2008 年03 月29 日‥‥‥‥‥‥‥‥‥‥‥‥‥‥‥‥‥‥‥‥‥‥(3)4、卫生部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08”68号)2008 年03 月04 日‥‥‥‥‥‥‥‥‥‥‥‥‥‥‥‥‥‥‥‥‥‥(4)5、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2007 年06 月07 日‥‥‥‥‥‥‥‥‥‥‥‥‥‥‥‥‥‥‥‥‥‥(4)6、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7”9号)2007 年01 月17 日‥‥‥‥‥‥‥‥‥‥‥‥‥‥‥‥‥‥‥‥‥‥(5)7、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7号)8、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502 号)2006 年12 月26 日‥‥‥‥‥‥‥‥‥‥‥‥‥‥‥‥‥‥‥‥‥‥(6)9、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6 号)2006 年12 月26 日‥‥‥‥‥‥‥‥‥‥‥‥‥‥‥‥‥‥‥‥‥‥(6)10、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2006 年11 月01 日‥‥‥‥‥‥‥‥‥‥‥‥‥‥‥‥‥‥‥‥‥‥(7)11、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2006 年10 月20 日‥‥‥‥‥‥‥‥‥‥‥‥‥‥‥‥‥‥‥‥‥‥(8)1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2006 年06 月28 日‥‥‥‥‥‥‥‥‥‥‥‥‥‥‥‥‥‥‥‥‥‥(10)13、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2006”41号)2006 年02 月06 日‥‥‥‥‥‥‥‥‥‥‥‥‥‥‥‥‥‥‥‥‥‥(10)14、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2006”2号4 )2006 年01 月20 日‥‥‥‥‥‥‥‥‥‥‥‥‥‥‥‥‥‥‥‥‥‥(11)15、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卫医发“2005”51号1)2005 年12 月21 日‥‥‥‥‥‥‥‥‥‥‥‥‥‥‥‥‥‥‥‥‥‥(12)1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49号6)2005 年12 月09 日‥‥‥‥‥‥‥‥‥‥‥‥‥‥‥‥‥‥‥‥‥‥(12)17、卫生部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卫政法发“2005”432号)18、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字“2005”29号)2005 年09 月22 日‥‥‥‥‥‥‥‥‥‥‥‥‥‥‥‥‥‥‥‥‥‥(14)19、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2005 年11 月10 日‥‥‥‥‥‥‥‥‥‥‥‥‥‥‥‥‥‥‥‥‥‥(14)20、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70号)2005 年10 月11 日‥‥‥‥‥‥‥‥‥‥‥‥‥‥‥‥‥‥‥‥‥‥(15)2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2005 年09 月05 日‥‥‥‥‥‥‥‥‥‥‥‥‥‥‥‥‥‥‥‥‥‥(15)22、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2005 年09 月05 日‥‥‥‥‥‥‥‥‥‥‥‥‥‥‥‥‥‥‥‥‥‥(16)23、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26号)2005 年08 月11 日‥‥‥‥‥‥‥‥‥‥‥‥‥‥‥‥‥‥‥‥‥‥(17)24、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中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327号)2005 年08 月11 日‥‥‥‥‥‥‥‥‥‥‥‥‥‥‥‥‥‥‥‥‥‥(17)25、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28号1)2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5”32号0)2005 年05 月30 日‥‥‥‥‥‥‥‥‥‥‥‥‥‥‥‥‥‥‥‥‥‥(19)27、关于持?广东省单位和私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 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59号)2005 年04 月30 日‥‥‥‥‥‥‥‥‥‥‥‥‥‥‥‥‥‥‥‥‥‥(19)28、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35号)2005 年04 月07 日‥‥‥‥‥‥‥‥‥‥‥‥‥‥‥‥‥‥‥‥‥‥(20)29、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号3)2005 年03 月31 日‥‥‥‥‥‥‥‥‥‥‥‥‥‥‥‥‥‥‥‥‥‥(20)30、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2005 年03 月09 日‥‥‥‥‥‥‥‥‥‥‥‥‥‥‥‥‥‥‥‥‥‥(21)31、关于卫生站开展静脉滴注是否可给予行政处罚的批复(粤卫函“2005”10号9)2005 年02 月28 日‥‥‥‥‥‥‥‥‥‥‥‥‥‥‥‥‥‥‥‥‥‥(21)32、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63号)2005 年02 月20 日‥‥‥‥‥‥‥‥‥‥‥‥‥‥‥‥‥‥‥‥‥‥(22)33、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8号0)2004 年11 月16 日‥‥‥‥‥‥‥‥‥‥‥‥‥‥‥‥‥‥‥‥‥‥(23)(卫医发“2004”373号)2004 年11 月11 日‥‥‥‥‥‥‥‥‥‥‥‥‥‥‥‥‥‥‥‥‥‥(23)35、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2号)2004 年09 月17 日‥‥‥‥‥‥‥‥‥‥‥‥‥‥‥‥‥‥‥‥‥‥(24)36、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号3)2004 年07 月07 日‥‥‥‥‥‥‥‥‥‥‥‥‥‥‥‥‥‥‥‥‥‥(25)37、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2004 年07 月06 日‥‥‥‥‥‥‥‥‥‥‥‥‥‥‥‥‥‥‥‥‥‥(25)38、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14号)2004 年06 月29 日‥‥‥‥‥‥‥‥‥‥‥‥‥‥‥‥‥‥‥‥‥‥(27)39、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号1)2004 年06 月25 日‥‥‥‥‥‥‥‥‥‥‥‥‥‥‥‥‥‥‥‥‥‥(28)40、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2004 年06 月03 日‥‥‥‥‥‥‥‥‥‥‥‥‥‥‥‥‥‥‥‥‥‥(29)41、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0号)2004 年05 月27 日‥‥‥‥‥‥‥‥‥‥‥‥‥‥‥‥‥‥‥‥‥‥(30)4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号)【篇二:请示与批复来函与复函应为一件还是两件】请示与批复来函与复函应为一件还是两件摘要:罗宾:在文书档案管理中,有的单位把上级部门的批复放前面.本单位的请示放后面装订为一件。

卫生部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

卫生部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

卫生部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卫生部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卫生部关于暂不将足浴、保健按摩、网吧等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68号浙江省卫生厅:你厅《关于保健按摩等场所是否属于法定公共场所的请示》(浙卫[2004]35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起实施,许可范围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目前不宜将足浴、保健按摩和网吧等场所列为卫生许可范围。

此复。

二○○四年八月六日卫生部关于暂不宜将健身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31号北京市卫生局:你局《关于公共场所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卫疾控字[2004]121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起实施,许可范围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目前不宜将健身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

此复。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卫生部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执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10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你厅《关于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中能否没收公共用具的请示》(宁卫监督〔2001〕100号)收悉。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按要求申请取得卫生许可证。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予以取缔。

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采取暂扣工具等行政控制措施。

此复。

二○○一年四月十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按摩减肥场所不应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的答复福建省卫生厅:你厅闽卫(2000)函303号文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按摩减肥场所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

在《条例》修改前,此类场所不宜纳入《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

此复。

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中卫生指标解释的函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中卫生指标问题的请示》沪卫法(1996)9号文悉。

卫生部批复复函答复目录

卫生部批复复函答复目录

卫生部批复复函答复目录一、卫生部有关食品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1、20061116卫生部关于天然碳酸钙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的批复2、20060928卫生部关于对固体饮料中使用胭脂红问题的批复3、20060721卫生部关于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效力问题的批复4、20060607卫生部关于对婴幼儿食品中营养强化剂使用问题的批复5、20060227卫生部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批复6、20060213卫生部关于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效力问题的批复7、20051115卫生部关于禁止使用废旧金属易拉罐重新灌装食品饮料的批复8、20050404卫生部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批复9、20041209关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问题的复函10、20041201卫生部关于委托生产加工食品问题的批复11、20041108卫生部关于对如何认定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所得的批复12、20040922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有关问题的批复13、20040914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14、20040823卫生部关于禁止在豆制品中添加滑石粉的批复15、20040817卫生部关于食品用二氧化碳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16、20040629卫生部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17、20040625卫生部关于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督有关问题的批复18、20040625卫生部关于食品包装用纸卫生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19、20040614卫生部关于食品监管职能有关问题的复函20、20040614卫生部关于禁止使用焦亚硫酸钠处理黄花菜的批复21、20040604卫生部关于对雅培培乐1婴儿配方奶粉适用标准的批复22、20040513卫生部关于水解动物蛋白不能作为奶粉原料的批复23、20040512卫生部关于干黄花菜中不得使用漂白剂的批复24、20040511卫生部监督司关于白酒中甜蜜素检验方法的复函25、20040401卫生部关于罐头中防腐剂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26、20040304卫生部关于禁止以毛发为原料生产的氨基酸作为食品原料的批复27、20030911卫生部关于海猪肉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进行管理的批复28、20030703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29、20030430关于委托制药企业加工食品是否需要再办理卫生许可证问题的回复30、20030110卫生部关于禁止用硫磺熏蒸干辣椒的批复31、20021218卫生部关于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文号有关问题的批复32、20020322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批复33、20020227关于对如何处理甲醛阳性冷冻鱼的复函34、20020208关于对高营养生物合成功能保健蛋有关问题的批复35、20020207卫生部关于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粮食处理方式的批复36、20011022关于对无口岸食品卫生检验证明的进口食品原料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处理意见的批复37、20010913卫生部关于月饼馅料使用问题的批复38、20010720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的复函39、20010519关于对仙人掌作为普通食品进行监督管理请示的批复40、20010416卫生部关于“能否在青豌豆、黄豆中添加果绿着色剂请示”的复函41、20001229卫生部关于瓜子中掺加矿物油违法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42、2000110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食品中混装非食用物品的批复43、20001031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禁止石油裂解醛经氧化工艺生产的“冰醋酸”用于生产食醋的批复44、20000811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处理无进口批件及检验合格证生禽肉的批复45、20000725关于西藏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请示的复函46、20000720关于纯净水有关问题的复函47、20000625关于药品企业兼营食品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复函48、20000519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49、20000107关于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的复函50、19991029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原因不明食物中毒事故责任方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51、19990618卫生部关于对执行啤酒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52、19990000关于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体检范围问题的批复53、19981113卫生部关于对数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54、19970805关于卫生许可证被吊销后食品生产经营者重新申办卫生许可期限问题的批复55、19970405关于进口保健食品在国内完成灌装及分装的产品如何进行卫生监督管理问题的复函56、19970305卫生部关于“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时限概念问题的复函57、19961010关于在食品卫生监督中如何理解和适用“取缔”问题的复函58、19960926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是否属于卫生许可证发放范围问题的复函59、19960913关于违法所得认定中有关问题的批复60、19960909卫生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适用中若干问题的批复61、19960902卫生部关于在行政处罚决定中罚款金额计算问题的批复62、19960708关于《食品卫生法》中“违法所得”的含义的批复63、19931231卫生部关于卫生许可证发放中有关问题的复函64、19931118卫生部关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中有关问题的复函65、19931112卫生部关于食品索证等有关问题的复函66、19931111卫生部关于食品卫生监督中有关法规适用问题的复函67、19931019卫生部关于如何理解《食品卫生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的复函68、19930906卫生部关于屠宰厂、冷库、奶牛场等是否属于食品卫生监督范围问题的复函69、19930809卫生部关于家庭宴席是否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有关问题的复函70、19920716卫生部关于食品卫生监督有关问题的复函71、19860320卫生部、轻工业部、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酒类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问题给陕西省卫生厅的答复二、卫生部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1、20040806卫生部关于暂不将足浴、保健按摩、网吧等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的批复2、20040714卫生部关于暂不宜将健身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的批复3、20010410卫生部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执法有关问题的批复4、2000092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按摩减肥场所不应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的答复5、19960912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中卫生指标解释的函三、卫生部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1、20060710卫生部关于饮用水及供水单位法律适用的批复2、20050520卫生部关于分质供水卫生许可证发放问题的批复3、20030827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酸氧化电位水生成机有关问题的复函4、20030819卫生部关于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发放问题的复函5、20030703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6、20020912卫生部关于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7、20020812卫生部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有关问题的批复8、20010308卫生部关于水箱清洗装置是否按涉水产品进行卫生监督的批复9、20001104卫生部关于安徽省卫生厅涉水产品索证问题请示的复函10、2000091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饮用水生产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11、20000731卫生部关于河北省卫生厅涉水产品问题请示的复函12、20000127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大桶纯净水经饮水机采样检验是否合法请示的答复函13、19990213卫生部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复函14、19981021关于玻璃钢水箱等制品是否作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审批的批复四、卫生部有关化妆品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1、20060628卫生部关于化妆品监管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20040401卫生部关于销售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3、20040227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有关问题的复函4、20040115关于对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5、20030609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标识资生堂的进口化妆品有关问题的复函6、20021114卫生部关于特殊用途化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7、20020531卫生部关于化妆品监督执法有关请示的批复8、20020207卫生部关于“浴精”应纳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调整范围的批复9、2001061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超过有效使用期等禁止销售的化妆品如何处理请示的批复10、20000821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化妆品卫生监督中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11、20000821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12、2000080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安徽省卫生厅有关化妆品检验方法问题请示的复函13、20000223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如何计算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违法所得的请示的复函14、19991207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目录》法律效力的复函15、19981117生部关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施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16、19981021卫生部关于宾馆旅店使用化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17、19930821卫生部关于将抑制粉刺类产品作为化妆品生产和销售的函五、卫生部有关医疗机构管理和母婴保健方面批复、复函、答复1、20061226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2、20051108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3、20050905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4、20050407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5、20050121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6、20040917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7、20040706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8、20040603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9、20040527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10、20040412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11、20040304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12、20031124卫生部关于对吊销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有关问题的批复13、20030927卫生部关于涉外婚前医学检查行政许可权限问题的批复14、20030606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15、20010924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16、20001219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17、20001123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洁齿”行业如何进行卫生监督的答复18、20001108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问题的批复19、20001023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20、20001013卫生部关于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认定及相关问题的批复21、2000092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关于《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在具体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2、2000080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学科(组)人数组成问题的答复23、20000525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事故鉴定有关问题的答复24、20000413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25、20000321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门诊死亡病历保存问题的复函26、1999120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受理”涵义确认的答复27、19990909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有效期的批复28、19990114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29、19981208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30、19970526卫生部关于对涉外婚前医学检查及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31、19960429卫生部对“关于对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解释的请示”的复函32、19950330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33、19940920卫生部关于永卫医函字(1994)第1、2号文的复函34、19940705卫生部对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的请示”35、19930928卫生部对“关于处理尸解脏器标本问题的请示”的复函36、19930619卫生部关于对“请求解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请示”的复函37、19901012卫生部关于对湖南省临武县卫生局“关于医疗事故处理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六、卫生部有关传染病防治和消毒管理方面批复、复函、答复1、20050331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2、20040817卫生部关于消毒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3、20040629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4、20030927卫生部关于对人体球蛋白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5、20030827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酸氧化电位水生成机有关问题的复函6、20030728卫生部关于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有关问题的复函7、20030627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消毒剂对SARS病毒杀灭作用有关问题的复函8、20030627关于口罩和空气杀菌电热片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9、20010727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10、2000120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关于对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实施行政处罚中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的复函11、20000821卫生部“关于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消毒服务机构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请示”的函12、20000725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条款具体运用请示的复函13、2000062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有关问题的答复14、19980917关于《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有关条文解释的答复函七、卫生部有关职业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1、20070126卫生部关于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2、20070126卫生部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批复3、20061027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4、20050817卫生部关于尘肺病病理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5、20050726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6、20050718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7、20050404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8、20041206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复函9、20040802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10、20040701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有关问题的批复11、20040312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12、20040117卫生部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行业举例”问题的批复13、20031017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14、20020719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15、20020604卫生部关于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16、19971106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有关劳动卫生监督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17、19790222卫生部同意将电焊混合尘肺参照矽肺病处理的函18、19741018卫生部同意将接触炭黑引起的尘肺列入职业病范围的复函19、19630108卫生部关于布氏杆菌病可列入职业病范围的复函八、卫生部有关放射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1、20060227卫生部关于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2、20050614卫生部关于医疗设备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3、20020430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4、20020329卫生部关于放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5、20020111卫生部关于同意对CT机等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测评价的批复6、20011220卫生部关于无配置证伽玛刀不予许可的批复7、20000320卫生部法监司对“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放射诊断设备和放射治疗设备不应列入强制检定管理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的请示”意见的批复九、其他有关批复、复函、答复资料1、19891209卫生部关于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对食品卫生执法问题解答或批复工作的通知2、19960902关于在行政处罚决定中罚款金额计算问题的批复3、19980918卫生部关于对职业禁忌人员调离决定书送达对象问题的批复4、20050228关于卫生站开展静脉滴注是否可给予行政处罚的批复5、20050430关于持广东省单位和私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6、20060123关于患职业病病人复查问题的批复。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批复、函、报告是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的3个法定文种,它们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之“同”一、都具有答复功能《条例》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从上述文字可以看出,这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中都有“答复”或“回复”字样,显然它们都具有答复性功--------------------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能。

但是,因为函和报告这两个文种还具有其他功能,所以人们常把具有答复性功能的函和报告称为“复函”和“答复性报告”。

二、都属于被动行文批复、函、报告在发挥答复性功能时,显然应有“问”才能有“答”,即答有所问、被动行文。

不问而答,会让受文者莫名其妙。

它们的制作都是建立在来文基础之上的———批复和请示对应,复函和发函对应,报告和上级的询问对应。

比如,《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国函〔2017〕51号),是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中国品牌日”的请示》(发改产业〔2016〕2484号)作出的答复;《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亳州学院的函》(教发函〔2016〕74号),是针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亳州学院的函》(皖政秘〔2015〕141号)作出的回复;《××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文学艺--------------------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术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报告》,是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在文学艺术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函》这一来文的回应。

卫生部有关化妆品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

卫生部有关化妆品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

卫生部有关化妆品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卫生部有关化妆品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卫生部关于化妆品监管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6〕236号浙江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化妆品卫生监督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有请示》(浙卫〔2006〕20号)收悉。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化妆品经营单位销售的化妆品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四)和(五)项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除应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对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外,对于不合格产品,应监督其销毁。

二、获得卫生部备案凭证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具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特殊用途和功效的,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罚;对于宣称具有其他特殊功效的产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卫生部关于销售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105号河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化妆品经营单位销售未经卫生部批准的进口(冀卫法监函字[2004]7号)化妆品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化妆品经销商经销未经卫生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应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对经销商进行处罚。

二、进口或者销售进口化妆品时所提供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与卫生部批准内容不符的,可视为进口或销售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产品,应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此复。

二○○四年四月一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有关问题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函[2004]47号湖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认定特殊用途化妆品品种问题的请示”(鄂卫生文[2004]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目前,我部对染发产品的审批是按颜色区分的,一个批号只对应一种颜色的染发产品。

卫生行政执法 医疗批复、解释汇编

卫生行政执法 医疗批复、解释汇编

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目录A【医疗机构】1卫生部关于对吊销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有关问题的批复-------------------------------03 2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 --03 3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03 4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03 5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03 6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7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8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9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10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11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12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3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14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15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6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17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8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19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20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21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2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23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B【人员】1卫生部关于对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对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解释的请示”的复函------------------------------------------------------------------------------------ 2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3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4卫生部关于未经执业注册医师私自开展家庭接生造成人员死亡有关法律适用和案件移送问题的批复5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6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7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8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9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10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11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1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13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14卫生部关于《执业医师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15卫生部关于城区扩大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批复C【毕业生】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张安医疗事件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D【医疗废弃物】1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E【打非通知】1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3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F【乡村医生】1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2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3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G【解释通知复函涉外】1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2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4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5卫生部关于严禁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6卫生部关于对涉外婚前医学检查及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7卫生部关于涉外婚前医学检查行政许可权限问题的批复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进行听政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9卫生部关于“男子”等词语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的批复10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1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12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受理”涵义确认的答复13关于台港澳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14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15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16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17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8卫生部关于对人体球蛋白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I【医疗事故】1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2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3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4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5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直接判定医疗事故的批复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7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问题的批复A【医疗机构】1卫生部关于对吊销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323号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明确作出吊销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决定的行政执法主体的请示》(沪卫医政〔2003〕158号)收悉。

卫生部批复汇总

卫生部批复汇总

1.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你厅“关于请求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所指‘没收违法所得’的具体应用问题作出解释的函”(桂卫政〔2000〕2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非法所得”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人员或机构在违法活动中获取的包括成本在内的全部收入。

二000年四月十三日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浙江省卫生厅:你省绍兴市卫生局来函就《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五项“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如何认定请示我部(绍市卫〔1998〕第327号)。

经研究,答复如下:药品是特殊商品,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将严重损害患者的生命健康,应该严厉查处。

在诊疗活动中,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药品为假药、劣药,仍购进、存放的,不管是否已经销售给患者,均应按“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查处。

“已经知道”,是指有证据证明行医者故意购销假药、劣药的情形;“应该知道”,是指行医者按照其职责应该且能够鉴别药品为假药、劣药的情形,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变质不能药用的药品、被污染不能用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或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复卫生部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六日3.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四川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在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政发〔1998〕第012号)收悉。

关于在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涉及对《行政处罚法》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问题,我们请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根据法工委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办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许可证方可行医。

《执业医师法》第39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批复与复函的区别是什么?

批复与复函的区别是什么?

批复与复函的区别是什么?批复与复函的区别是什么?那么,下面就随我一起来看看吧。

批复是上级机关用来答复下级机关请示的下行公文。

下级有请示,上级才会有批复,因此,批复是被动行文;批复的针对性极强,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上级机关就批复什么,不能答非所问。

批复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前组成。

复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回复对方来函的函称复函,复函是平行文,也可用于向不相隶属的高级别机关或低级别机关行文。

复函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前组成。

.批复的结构和写法批复的结构通常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个部分。

1、标题批复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也有的只写事由和文种。

由于批复是针对请示而制发的,所以批复的标题与请示的标题是相互对应的。

如《XX 大学关于扩建教学楼的请示》是请示的标题,与之对应的批复的标题为《XX市政府关于同意XX大学扩建教学楼的批复》。

2、主送机关批复的主送机关是请示的发文机关。

3、正文正文是批复的主体,一般由引语、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引语。

通过引叙来文以说明批复缘由,即点明批复的下级机关并写明来文日期、标题和文号,以交代批复的根据。

如"你校X年X月X日《关于扩建教学楼的请示》(XX发[XXXX] XX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主体。

写明对请示事项的批复意见,即针对"请示"的内容给予明确肯定(或否定)的答复或具体的指示。

(3)结语。

一般用"此复""特此批复"等习惯用语,后加句号。

也可以不用结语,自然终结。

4、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

范文关于同意设立xxxx集团中心拍卖行的批复xxxx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成立xxxx集团中心拍卖行的请示》悉,经行署研究同意,并报xx省贸易厅批准,同意设立xxxx集团中心拍卖行。

xxxx集团中心拍卖行的拍卖范围是:达川地区范围内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物品,交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和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法律、法规许可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受理企业、事业单位或民间委托的拍卖事项等。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批复、函、报告是20XX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的3个法定文种,它们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之“同”一、都具有答复功能《条例》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从上述文字可以看出,这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中都有“答复”或“回复”字样,显然它们都具有答复性功能。

但是,因为函和报告这两个文种还具有其他功能,所以人们常把具有答复性功能的函和报告称为“复函”和“答复性报告”。

二、都属于被动行文批复、函、报告在发挥答复性功能时,显然应有“问”才能有“答”,即答有所问、被动行文。

不问而答,会让受文者莫名其妙。

它们的制作都是建立在来文基础之上的———批复和请示对应,复函和发函对应,报告和上级的询问对应。

比如,《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国函〔20XX〕51号),是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中国品牌日”的请示》(发改产业〔20XX〕2484号)作出的答复;《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亳州学院的函》(教发函〔20XX〕74号),是针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亳州学院的函》(皖政秘〔20XX〕141号)作出的回复;《××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文学艺术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报告》,是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在文学艺术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函》这一来文的回应。

三、都坚持一文一事批复、函、报告在发挥答复性功能时,必须坚持一文一事原则。

一份批复针对一份请示,一份复函针对一份来函,一份报告也只能回答上级提出的一个问题,“专事专办”特点明显。

需要指出的是,假若一个单位的数份请示或数个单位同一内容的请示是在同一办公会议上审批的,也应该坚持一文一事原则,分别作出批复,而不应在一份批复中包括数份请示的内容。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批复、函、报告是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的3个法定文种,它们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之“同”一、都具有答复功能《条例》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从上述文字可以看出,这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中都有“答复”或“回复”字样,显然它们都具有答复性功能。

但是,因为函和报告这两个文种还具有其他功能,所以人们常把具有答复性功能的函和报告称为“复函”和“答复性报告”。

二、都属于被动行文批复、函、报告在发挥答复性功能时,显然应有“问”才能有“答”,即答有所问、被动行文。

不问而答,会让受文者莫名其妙。

它们的制作都是建立在来文基础之上的———批复和请示对应,复函和发函对应,报告和上级的询问对应。

比如,《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国函〔2017〕51号),是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中国品牌日”的请示》(发改产业〔2016〕2484号)作出的答复;《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亳州学院的函》(教发函〔2016〕74号),是针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亳州学院的函》(皖政秘〔2015〕141号)作出的回复;《××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文学艺术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报告》,是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在文学艺术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函》这一来文的回应。

三、都坚持一文一事批复、函、报告在发挥答复性功能时,必须坚持一文一事原则。

一份批复针对一份请示,一份复函针对一份来函,一份报告也只能回答上级提出的一个问题,“专事专办”特点明显。

需要指出的是,假若一个单位的数份请示或数个单位同一内容的请示是在同一办公会议上审批的,也应该坚持一文一事原则,分别作出批复,而不应在一份批复中包括数份请示的内容。

卫生部有关医疗机构管理和母婴保健方面批复、复函、答复参考模板

卫生部有关医疗机构管理和母婴保健方面批复、复函、答复参考模板

卫生部有关医疗机构管理和母婴保健方面批复、复函、答复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8号安徽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请示》(卫监秘〔2006〕48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27号),全科医疗科为一级诊疗科目,其具体诊疗范围应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第七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

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仅为全科医疗科,却设置了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等诊疗科目的,属于超范围执业,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此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你厅《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卫报[2005]175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执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予以处罚。

此复。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八日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河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函》(豫卫函监督〔2005〕5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

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

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16)(2009-07-10 10:02:58)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 2008年04月29日‥‥‥(1)2、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登载医疗机构简介等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的批复(卫医函〔2008〕127号) 2008年04月10日‥(2)3、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8〕114号) 2008年03月29日‥‥(3)4、卫生部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08〕68号) 2008年03月04日‥‥‥(4)5、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2007年06月07日(4)6、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7〕9号)2007年01月17日‥(5)7、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7号)2006年12月26日(5)8、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502号)2006年12月26日(6)9、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6号)2006年12月26日(6)10、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2006年11月01日(7)11、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 2006年10月20日(8)1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 2006年06月28日(10)13、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2006〕41号) 2006年02月06日(10)14、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2006〕24号)2006年01月20日(11)15、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卫医发〔2005〕511号)2005年12月21日‥(12)1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496号)2005年12月09日(12)17、卫生部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卫政法发〔2005〕432号)2005年11月10日‥‥‥‥‥‥‥‥‥(13)18、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字〔2005〕29号) 2005年09月22日(14)19、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2005年11月10日(14)20、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70号)2005年10月11日‥‥‥‥(15)2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2005年09月05日(15)22、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 2005年09月05日(16)23、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26号) 2005年08月11日(17)24、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中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327号) 2005年08月11日‥‥‥‥‥‥(17)25、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281号) 2005年07月11日‥(18)2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5〕320号)2005年05月30日‥‥(19)27、关于持《广东省单位和私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59号) 2005年04月30日‥(19)28、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35号)2005年04月07日‥‥‥(20)29、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2005年03月31日(20)30、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 2005年03月09日(21)31、关于卫生站开展静脉滴注是否可给予行政处罚的批复(粤卫函〔2005〕109号)2005年02月28日(21)32、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63号) 2005年02月20日(22)33、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80号)2004年11月16日‥(23)34、卫生部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73号) 2004年11月11日‥(23)35、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2号) 2004年09月17日(24)36、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3号) 2004年07月07日‥‥‥‥‥‥‥(25)37、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 2004年07月06日‥‥(25)38、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14号) 2004年06月29日(27)39、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1号)2004年06月25日(28)40、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2004年06月03日(29)41、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0号) 2004年05月27日(30)4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号)2004年05月24日‥(31)43、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113号)2004年04月14日‥(31)44、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12号) 2004年04月12日‥(33)45、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65号) 2004年03月04日(34)4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2〕349号) 2004年11月29日(35)47、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2004年11月07日‥(36)48、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2002〕58号)2002年05月29日(37)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 2002年04月30日‥(37)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 2001年12月05日‥(38)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 2001年10月26日‥(40)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2001年09月24日(40)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2001年07月27日(41)54、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 2001年03月29日(42)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 2000年12月19日‥(42)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 2000年04月13日‥(43)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43)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44)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 1999年09月09日‥(44)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 1999年02月26日‥(45)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1999年01月19日‥‥‥‥‥‥‥‥‥‥(46)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1998年12月08日‥‥(46)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47)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48)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 2002年04月30日‥‥‥‥‥‥‥(37)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2001年12月05日‥(38)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2001年10月26日(40)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2001年09月24日‥(40)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2001年07月27日(41)54、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2001年03月29日(42)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2000年12月19日‥(42)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 2000年04月13日‥(43)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43)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44)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 1999年09月09日‥(44)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 1999年02月26日‥(45)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1999年01月19日(46)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1998年12月08日‥(46)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47)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48)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5号)【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8〕5号【发布日期】2008-04-29【生效日期】2008-05-0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

关于《xxx人民医院 xx》信访件的复函

关于《xxx人民医院 xx》信访件的复函

关于《xxx人民医院 xx》信访件的复函
题的通知》规定,代收了患方二次急救送血费共xxx元,收费票据仍在我院xx保存。

二、医疗纠纷处理情况
产妇xxx死亡后,其家属对诊疗过程有异议。

我院多次反复给予解释病情变化、抢救过程,并说明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但家属仍不理解,xx日多次组织不明真相人员数十人堵塞医院大门,挂横额,尸体停留在手术室,并在手术室焚烧纸钱、做法事等,严重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导致手术室当天xx多台手术不能进行。

当天下午由xx 市卫生局主持,卫生监督所、公安局、镇政府及驻队干部等参与下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因协商金额超出了《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而未能达成协议,经反复调解,家属同意按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xx日零时左右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xxx]x 号)第五条规定,将何金花遗体强制移出手术室送往殡仪馆,并于x 月x日进行了尸体解剖,现等待尸体解剖结果,再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产妇xx虽经积极抢救,但终因病情危重未能挽救其生命,我们深表遗憾和同情,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法律程序解决医疗纠纷,承担我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xxx人民医院
x年x月x日
送:xx副市长、xx市信访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
( )
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
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登载医疗机构简介等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的批复(卫医函〔〕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号)
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
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号)
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卫政法发〔〕号)年月日‥‥‥‥‥‥‥‥‥()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字〔〕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
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中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函〔〕号)年月日‥‥()
、关于持《广东省单位和私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
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号)
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
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
年月日()
、关于卫生站开展静脉滴注是否可给予行政处罚的批复(粤卫函〔〕号)
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号)
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卫医发〔〕号)
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号)
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
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号)
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
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卫函〔〕号)
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
年月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号)
年月日‥()
、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号)年月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号)
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号)
年月日()、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
、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第
号)年月日‥()
、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第号)年月日‥‥‥()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年月日()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第号)
年月日‥()
、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第
号)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法行字第号)
年月日‥‥‥‥‥‥‥‥‥‥()
、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第号)
年月日‥‥()
、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第号)
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第号文的批复
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号)
年月日‥‥‥‥‥‥‥()
、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号)
年月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号)
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号)
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号)
年月日()
、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
、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