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正确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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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Januar y 2012 第1期总第2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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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如何正确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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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 军

(呼和浩特铁路局社保处,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0)

摘 要:针对很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存在着缴费基数不准确,从而影响到职工的利益的问题,从基数核定的源头上分析了造成基数核定不准的现象、原因,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关键词:企业;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中图分类号:F 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12)01—0046—02 目前,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全年工资总额核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主要包括在国家统计局规定统计口径下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奖金、计件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及其他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等构成,企业的个人缴费一般以企业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的,组成企业的每个职工的工资总额之和应与企业的工资总额之和相等。但从具体情况来看,多数企业负责人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能正确理解,并能从企业和职工长远利益出发,自觉、积极、主动地为职工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但也有个别企业对新的《社会保险法》认识不够,在履行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问题上存在回避和逃脱问题,尤其在核定职工缴费基数时,过多地注重企业的经营成本,而采取瞒报和漏报,从而造成了缴费基数的不真实、不准确。

1 企业在核定缴费基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1 漏统

企业在统计职工收入时,存在不同程度的漏统现象。企业的工资总额统计一般是由劳动人事部门统计,而工资收入的基础数据由财务部门提供,两部门在统计口径上存在不一致现象。财务部门提供的全年个人收入缺项,每位职工个人在本企业发生的工资总额之和与企业的工资基金支出表总额数据不一致,低于工资基金支出表数据,存在缺口。正常情况下,统计的职工工资总额应与基金支出表相符。1.2 多统

有的企业在工资统计时,将不进入工资基金支出表的其他收入一并统计进了个人工资总额中,主要包括:¹劳务费、人工费等营业外收入;º职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职工报销的一次性费用;¼按规

定给职工返还的其他一次性收入;½取暖补贴、电话费补贴等应列在“管理费用”中的补贴;¾负担的职工宿舍的水、电、暖等一些暗补项目,不列入职工收入,直接由企业负担。

以上这些项目不列入本企业工资基金支出表,在统计职工个人收入时应剔除出去。企业在统计工资时未剔除,造成统计工资总额高于职工工资总额之和,产生多统。1.3 错统

主要是指有的企业在发放个人收入时方法欠妥,将多人的奖金或其他费用做到一个或几个人名下,而在统计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时未分别统计到每个人名下,造成职工个人收入统计不实。1.4 其他

除在统计工资总额中存在上述三种情况外,有的企业在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时,存在人为操作现象,主要表现在:¹个别调整:近几年,职工个人缴费在退休养老金的核算中影响越来越大,企业领导和经办人碍于情面,为部分职工尤其是临近退休人员将基数提高;º普遍调整:由于工资收入统计存在缺口,核定基数时无法通过,有的将缺口平均分摊到每个职工,还有的是分档次分摊,甚至还有的为了照顾部分人,将这一部分人的基数提高,将其他人的基数降低,造成了本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核定失真和利益的不平衡。

上述两种现象的存在,表面上看起来比较合情合理,其实质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政策,损害了职工的利益,是不合法的,极易引起职工之间个人利益、退休待遇的不平衡,进而引发后续矛盾。

由于现行企业体制逐渐呈多元化趋势,企业职工的收入也随之发生很大变化,有些企业的工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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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1-11-28

作者简介:乔军(1971-),男,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基数核定。

 乔军·浅析企业如何正确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2年第1期

目繁多,已超出了规定的项目,企业在工资总额的统计中可能出现模棱两可的现象,给企业统计人员统计工资造成了一定难度。

2 企业在核定缴费基数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企业负责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部分企业为降低企业的成本,不惜牺牲职工的利益,刻意瞒报、漏报工资总额;有的企业负责人对社会保险工作根本不重视,对职工工资总额的统计工作不闻不问,对错统的工资总额视而不见,总认为差不多就行了;更有甚者,受利益驱使,授意财务、人事部门随意调整缴费基数。这就从源头上造成了缴费基数的不实。

2.2 经办人责任心不强

企业社会保险经办人在核定缴费基数的过程中,没能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认真执行,部门之间的信息不畅,沟通欠缺,对职工工资收入的统计工作重视不够,有的甚至出于人情或领导授意,随意调整部分人员的工资基数,造成缴费基数的失真。

2.3 企业职工的维权意识淡薄

目前,大部分企业职工对社会保险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不太了解,认为基数核定的高低是企业的事情,与自己无关,有的甚至在自己的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上稀里糊涂地签认,这就造成了对自己基数核定是否合理性的默认,间接地造成了基数的不实。

2.4 《社会保险法》贯彻落实力度不够

《社会保险法》对征缴范围、征缴管理、监督检查和罚则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基金的征缴过程中,部分企业却没有严格执行,既反映了有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也反映了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险法》过程中力度不大、落实不力。

2.5 社会保险的监督体制不健全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在核定基数过程中缺乏很有力的监督,一方面上级监督部门缺乏对企业监督,对企业听之任之;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缺乏监督,这就造成企业在核定缴费工资基数过程中随意性强,难以从源头上遏制。

3 解决企业在核定缴费基数中所存在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为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从笔者多年从事社保工作的经验来看,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3.1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做到缴费基数的核定有法可依

我国正在步入法制社会,法律观念已日益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逐渐成为准则。《社会保险法》已经颁布,对缴费基数管理、稽核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各企业要以《社会保险法》为依据,堵塞漏洞,强化缴费据实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核定缴费基数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企业可以通过印制宣传册、挂图、讲座等形式宣传社会保险法,使社会保险法深入人心。

3.2 提高企业领导人和经办人员的素质

目前,有很多企业领导和经办人员对参加社会保险认识不足或有偏差。作为企业领导人要提高认识,从自身做起,严格按章办事,树立理大于情的观念,企业的社会保险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以企业大局为重、以职工的利益为重。同时,企业经办人员也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按国家政策办事。企业可以选送经办人员参加有关的培训班,同时,建立履职问责制度,纳入日常考核。

3.3 进一步规范职工收入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文件规定的统计口径统计工资项目,该入工资总额的必须入,不该入的坚决不入。同时,企业财务部门和人劳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职工工资信息的准确。

3.4 建立参保者年度工资基数签认制度

凡在本企业参保职工,每年核定完基数后,组织参保者进行工资基数的签认,如有疑义,工资统计部门要对参保者做出合理解释。

3.5 建立缴费工资基数的公示制度

接受参保职工的监督,提高缴费工资的准确性。每年核定完基数后组织公示,核定完的基数要经得起职工的考验,对公示有异议的,企业要提供真实的原始资料,并做好解释工作。

3.6 建立监督机制

完善缴费基数核定稽核程序,规范稽核行为。企业可以指派专人或兼职,在统计工资过程中,从源头上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企业负责人在人力和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为职工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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