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范围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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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自学考试毕业论文

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范围的确定

主办学校:武汉大学

专业:法律

指导教师: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工作单位:

2013年 10 月 28日

目录

引言 (2)

1.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 (3)

1.1 违约损害赔偿的概念 (3)

1.2 违约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 (3)

2.违约损害赔偿的分类 (4)

2.1 约定损害赔偿 (4)

2.1.1 约定损害赔偿的概念 (4)

2.1.2 约定损害赔偿的性质 (5)

2.1.3 约定损害赔偿的情形 (5)

2.2 法定损害赔偿 (5)

3. 约定损害赔偿与法定损害赔偿的不同之处 (6)

4.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问题 (6)

4.1 完全赔偿原则 (6)

4.1.1 完全赔偿原则的概念及分类 (6)

4.1.2 完全赔偿原则的意义 (7)

4.1.3 关于完全赔偿原则的看法 (8)

4.2 合理预见原则 (8)

4.2.1 合理预见原则的运用 (9)

4.2.2 合理预见原则的适用的注意 (9)

4.3 减损原则 (9)

4.3.1 减损原则的概念 (9)

4.3.2 减损原则的特点 (10)

4.4 责任相抵原则 (11)

4.5 损益相抵原则 (11)

5.实践中赔偿损失的范围的局限 (12)

6.结语 (13)

参考文献 (14)

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范围的确定

内容摘要:在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确定后,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既对合同当事人利益影响巨大,也关乎合同法功能和价值的实现。因而,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可以说是违约损害赔偿问题的核心。首先,本文中会概括介绍了违约损害赔偿的相关理论,其中包括违约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这是深入论述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的前提与切入点。其次是详细地论述了再确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过程中的原则,着重体现在论述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即完全赔偿原则;和阐述了可预见原则在确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中的基础性地位。

关键词:违约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完全赔偿原则可预见原则

引言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合同违约方对哪些违约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它是确定赔偿责任大小的一个重要的法律尺度,必须加以量化。世界各国立法对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不尽相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对此既没有采取大陆法的规定,也没有采取英美法的做法,而是规定了违约方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而且我国《合同法》实行了完全赔偿原则,并根据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了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因为违约赔偿的范围是核心问题,因此本论文会着重论述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中确定其范围的一些原则问题。

1.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

1.1 违约损害赔偿的概念

损害,按一般的理解,是指因为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造成的权利和利益的不利益状态。损害作为一种事实状态,是违约损害赔偿的前提。任何人只有在因他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遭受实际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他人赔偿。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者根据合同的规定应该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它是合同责任中最常见的形式,也是充分保护受害人的一种补救方式。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另外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2 违约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

通过上述两条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必须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的违约形态。(2)须受害人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是不同的,违约金责任是不以损失发生作为要件,但是受害人必须要有损失,违约人才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人要对由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4)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除了违约人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外,可以免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分类

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范围有约定损害赔偿、一般法定损害赔偿和特别法定法定损害赔偿之分。

2.1 约定损害赔偿

2.1.1 约定损害赔偿的概念

约定损害赔偿指由当事人约定损害的赔偿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1款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而一般法定损害赔偿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给非违约方造成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为所受到的损失,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所谓约定损害赔偿,又称约定损失赔偿或约定赔偿,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者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通常情况下,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是难以确定的,所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只能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而不是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其中损害赔偿是可以用金钱货币的形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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