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理事会工作职责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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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共同事务的协商和决策,依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形式和职能1. 村民理事会是由村民代表组成的自治组织,代表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2. 村民理事会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1) 协商和决策村庄发展规划、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重要事项;(2)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村庄民主管理;(3)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4) 开展公益活动,推动社区和谐发展。

三、组织架构1. 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

2. 村民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决策的执行和会议的组织。

3. 村民理事会设立办公室,负责会务、档案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选举和任期1. 村民代表的选举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 村民代表的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五、会议制度1. 村民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2. 村民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组织召开,会议议程应提前公布。

3. 村民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方式。

4. 重要议题的决策应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议上进行充分讨论。

六、权益保障1. 村民理事会成员享有平等参与、言论自由、提案权等权益。

2. 村民理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 村民理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七、经费管理1. 村民理事会经费由村庄集体经济收入、捐赠和其他合法途径筹集。

2. 村民理事会应当建立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法使用和公开透明。

八、章程的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村委会备案。

2. 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任何与本章程相违背的规定。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旨在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推动村庄的发展和繁荣。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方式等相关事宜。

二、组织结构1. 村民理事会由所有村民组成,每个村民都有权参与理事会的决策。

2. 村民理事会设立理事会主席团,由村民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3. 理事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两年,连任不限次数。

4. 理事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和组织理事会的会议,制定议程,协调各项事务。

三、职责权限1. 村民理事会有权制定村庄发展规划,制定村庄发展政策,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 村民理事会有权决定村庄土地利用和资源开发的方向,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

3. 村民理事会有权制定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计划,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4. 村民理事会有权审议和批准村庄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报告。

5. 村民理事会有权选举和罢免村民理事会主席团成员,并监督其履职情况。

6. 村民理事会有权组织村民自治活动,促进村民的参与和团结。

四、运作方式1. 村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理事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并制定会议议程。

2. 村民理事会会议的决议由全体与会村民以简单多数通过,必要时可进行无记名投票。

3. 村民理事会主席团成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回应村民关切。

4. 村民理事会应当建立健全村民意见反馈机制,接受村民监督,及时回应村民诉求。

5. 村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村民公布理事会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村民权利和义务1. 村民有权参与村民理事会的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2. 村民有权享受村庄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有义务保护和维护村庄的环境和公共秩序。

3. 村民有义务按照理事会的要求缴纳公共事业费用,并参与村庄的发展建设。

4. 村民有权了解村民理事会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提出合理的质疑和建议。

六、村民理事会章程的修改1. 对村民理事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全体村民的讨论和决策,以简单多数通过。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民主管理,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村级民主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是村级事务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的任务是:制定村级事务的决策方案,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权益,推动村级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依法。

第二章村民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五条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年选举产生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第六条村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村级事务的决策方案,对村级规划、村庄建设、村民福利等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二)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对村委会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委会的决策进行监督;(三)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代表村民提出合理诉求,维护村民的利益;(四)推动村级发展,提出村级发展规划和建议,促进村级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加强村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第三章村民理事会的运行机制第七条村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村民理事会会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的召集通知应当提前三天以上发布,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理事的表决通过。

第九条村民理事会会议应当公开进行,村民可以旁听会议,但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村民理事会的决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决议的主要内容、理事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第十一条村民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职责,积极参预村民理事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守村民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四章村民理事会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二条村民理事会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有权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三条村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村民公开工作报告,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十四条村民理事会应当接受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一、总则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为了加强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提高村民福利,促进村庄发展而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组织结构1. 理事会由村红白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理事组成。

2. 理事会主席由村委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

3. 理事会副主席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与主席相同。

4. 理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届。

三、职责1. 理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协调各项工作,代表理事会向上级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2. 理事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理主席职责时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3. 理事会成员参预理事会的决策和议事,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主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运作方式1.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席或者副主席召集,并提前通知理事会成员。

2. 理事会会议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议题需经过半数以上成员的允许方可通过。

3. 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会秘书负责书写和保存,会议决议需签字确认。

4. 理事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预村级组织的各项工作,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发展。

5. 理事会应与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映村民需求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6. 理事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五、权益保障1. 理事会成员享有言论自由和提出建议的权利,理事会应尊重成员的意见和权益。

2. 理事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得受到任何不合理的限制和打压。

3. 理事会成员因公出差或者参加相关活动时,享有合理的差旅费和补贴待遇。

六、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2.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及时向上级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七、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理事会和成员具有约束力。

新农村理事会制度范本

新农村理事会制度范本

新农村理事会制度范本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新农村建设已经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战略。

为了提高农民参与乡村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农村民主建设,本文旨在设计一套适用的新农村理事会制度范本。

二、理事会组成与职责1. 理事会由农村居民自由参选产生,每个村级组织设立一个农村理事会;2. 理事会成员代表农村居民利益,听取群众意见,协助政府管理农村事务;3. 理事会有权向政府提出农村发展建议,并监督政府在乡村建设中的执行情况;4. 理事会负责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5. 理事会组织村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中的问题讨论、决策等工作。

三、理事会选举与任期1. 理事会成员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方式产生,选举办法由选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2. 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周期为3年,连任不设限制;3. 选举人员应当具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符合选举条件(例如无犯罪记录、年龄限制等)。

四、理事会运行机制1.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理事会主席召集;2. 全体会议由理事会成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政策解读、意见征询等;3. 理事会成员参加会议需提前提交议题,确保参会成员充分了解并准备相关材料;4. 理事会各成员有平等发言权,会议决策采取多数投票原则;5. 理事会成员有权向理事会主席提出审议事项,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学者等参与会议;6. 理事会会议记录公开,并向农村居民提供途径,以便居民了解最新进展。

五、理事会主席与委员会1. 理事会主席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的职责包括组织会议、主持工作、代表理事会发言等;2. 理事会可以设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如农业发展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等;3. 委员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负责具体领域的调研、提出建议,并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进展。

六、理事会的监督与问责1. 理事会成员有义务保守会议记录和居民的隐私;2. 理事会主席应当定期向居民公开工作报告,接受居民监督和意见;3.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理事会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包括警告、纪律处分等;4. 理事会将不定期组织居民大会,接受居民监督和评议。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村红白理事会的组织、运作与行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和谐,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范围内所有的红白理事会活动,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共同维护红白理事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红白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会长提名、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任命。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五条红白理事会负责组织和指导本村的红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婚礼、葬礼的筹备、实施和后期管理。

第六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弘扬文明新风,提倡节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婚丧观念。

第七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动本村的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四章成员行为准则第八条红白理事会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公正无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九条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好处。

第五章红白事操办原则第十条婚礼应当遵循文明、节俭、庄重、和谐的原则,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

第十一条葬礼应当遵循尊重逝者、抚慰家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反对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红白理事会的活动应当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和考核。

第十三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章程规定的成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职检查、撤销职务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红白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红白理事会提出修改建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村民代表会议。

村理事会的规章制度

村理事会的规章制度

村理事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自治,促进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维护村级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理事会是由村民自愿组成的、独立的村级自治组织,依法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三条村理事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团结村民,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村级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

第四条村理事会是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员会的衔接和协作机构,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村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第五条村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守法、守纪、务实,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村理事会的成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村级集体利益和村民权益,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为村民服务。

第七条村理事会的工作地点设在村委会所在地。

第八条村理事会的成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人数不得超过15人,由村委员会根据村情、任务需要和社情民意提名产生。

第九条村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村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1. 组织和动员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和社区建设;2. 审查和监督村委员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3. 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村民纠纷和矛盾;4. 协助村委员会做好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5. 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群众思想道德建设;6. 发挥村民自治和社区治理的作用,提升村级社会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村委员会工作报告,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村理事会理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不能因公私利益的关系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礼金、礼品等。

第十三条村理事会理事不得有下列行为:1. 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行为;2. 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3. 私自决定村级事务,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4. 故意泄露村级机密信息;5. 其他有损村理事会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农村制度——村民理事会章程

农村制度——村民理事会章程

农村制度——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民大众的发展,建立和完善村民理事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尊重和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村民组成的独立社会组织,是村民自治的机构,负责村民的社会治安、村庄整治、自治民事、社会发展和社会工作,服务村民大众。

第二章村民理事会组织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由全村村民代表、乡镇政府派出的工作人员共同召集,组成,由村长任主席。

村民理事会可以设立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实施理事会决议。

第四条村民理事会的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每三个月按照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数量按照村人口数量来确定,最多不超过十二人。

村民代表任期三年,选举一次,可以连任。

第五条村民理事会的工作人员,是由乡镇政府派出的干部,由村长任主席,其中可以配备乡镇派遣的其他社会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

第三章村民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村民理事会负责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社会秩序,协助乡镇政府管理村民,完善村民社会发展机制,做好社会公益工作。

第七条村民理事会下设内部机构。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共同参预村庄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村民理事会是村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村庄事务管理的决策。

2. 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一个村民都有权参预村民理事会的决策和管理。

三、职责和权力1. 村民理事会的职责是审议和决策村庄事务的重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利用规划、农田水利建设、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村民收入分配等。

2. 村民理事会有权制定村庄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和评估村委会的工作执行情况。

3. 村民理事会有权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并对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考核。

4. 村民理事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村庄事务管理的预算和财务制度,对村庄经济收支进行监督和审计。

四、选举与任期1. 村民理事会成员由全体村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以采用直接选举或者间接选举。

2. 村民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 村民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如有严重失职行为,经村民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投票通过,可以罢免其职务。

五、会议制度1. 村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村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负责召集。

2. 村民理事会会议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全体村民,并公示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3. 村民理事会会议的决策应由全体村民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决策结果应当公开和记录。

六、决策程序1. 村民理事会决策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尊重村民的意见和权益。

2. 村民理事会决策的程序包括议题提出、讨论、表决和决策公示等环节。

3. 村民理事会决策应当遵循多数原则,即得票数超过半数的议题视为通过。

七、监督机制1. 村民理事会成员和村委会成员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定期向村民公开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

2. 村民理事会成员和村委会成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行为,应当接受村民的投诉和纠正。

3. 村民理事会成员和村委会成员如有贪污、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村贤理事会章程

村贤理事会章程

村贤理事会章程
以下是一份村贤理事会章程的范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理事会为本村庄贤士组成,旨在促进村庄的发展和繁荣,维护村庄的和谐稳定,提高村庄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二条本理事会的名称为“××村贤理事会”,简称“××村贤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本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第四条理事长负责本理事会的全面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第五条理事由村庄贤士自愿报名参加,经本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村庄贤士开展各种有益于村庄发展和繁荣的活动;
(2)协助村庄政府开展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3)协调村庄内部关系,促进村庄和谐稳定;
(4)为村庄居民提供咨询和服务,提高村庄居民的生活
质量。

第三章选举和任期
第七条本理事会的理事由本村庄贤士自愿报名参加,经本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本理事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九条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本理事会的决议必须经过半数以上的理事同意方能生效。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本理事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村庄政府拨款、会员捐赠、社会赞助等。

第十二条本理事会的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本理事会所有。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村民理事会的组织和运作,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促进村民共同参预村务管理和决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推动村庄的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

1.2 本章程适合于村民理事会的成立、组织结构、职责权限、会议制度、选举程序、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二、组织结构2.1 村民理事会是由村民自愿组成的自治组织,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2.2 村民理事会设主席团、秘书处和各专门委员会。

2.3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组成,负责协调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召集和主持会议。

2.4 秘书处负责村民理事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文件档案管理。

2.5 各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负责相关领域的工作。

三、职责权限3.1 村民理事会的职责是代表村民履行自治职能,参预村庄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3.2 村民理事会有权制定村庄发展规划、村规民约和相关政策,监督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

3.3 村民理事会有权组织村民参预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

3.4 村民理事会有权代表村民维护合法权益,向上级政府提出村庄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制度4.1 村民理事会应定期召开全体味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4.2 村民理事会全体味议由主席团召集,会议议程由主席团确定。

4.3 村民理事会全体味议决议应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4.4 村民理事会全体味议应当公开、公正、公平,村民有权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五、选举程序5.1 村民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5.2 村民理事会其他理事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5.3 村民理事会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选举结果应当公示并报告上级政府。

六、财务管理6.1 村民理事会应建立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6.2 村民理事会应及时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村民的监督。

6.3 村民理事会应按照预算制度进行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应当合理、规范。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理事会是由村民自愿组成的自治组织,旨在促进村民自治、民主参预和社区发展。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权责,确保其顺利运行。

二、组织结构1. 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位村民均有权参预村民理事会的活动和决策。

2. 村民理事会设立主席团,由村民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

3. 村民理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如财务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等,委员会成员由村民自愿报名并经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三、职责与权力1. 村民理事会负责代表村民履行自治事务,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规章制度。

2. 村民理事会负责组织和协调村内的公共事务,如村庄建设、环境保护、卫生保健等。

3. 村民理事会负责监督村内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村民的利益和权益。

4. 村民理事会有权制定村内的经济发展计划和政策,促进村庄的繁荣和发展。

5. 村民理事会有权组织和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教育等活动,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运作方式1. 村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大会,全体村民有权参加并行使决策权。

2. 村民理事会由主席团召集和组织,主席团成员应定期开会讨论村民事务,并向村民大会报告工作。

3. 村民理事会设立办事处,由秘书负责日常工作,包括会议记录、文件管理、信息发布等。

4. 村民理事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透明、合法,并定期向村民公开财务报告。

五、选举与任期1. 村民理事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由全体村民自愿报名并通过村民大会投票产生,任期为两年。

2. 村民理事会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由全体村民自愿报名并通过村民大会投票产生,任期为一年。

3. 主席团成员和委员会成员的连任次数不限,但连任超过两届的需经过村民大会表决。

六、章程修改1.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允许方可生效。

2. 对于章程的修改提案,可以由村民理事会的成员或者村民提出,并由主席团组织讨论和决策。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引言概述:村民理事会章程是指村民自愿组织起来,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管理和运作规则,旨在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和村庄发展。

下面将从组织架构、职责权限、会议程序、选举制度和监督机制五个方面详细介绍村民理事会章程的内容。

一、组织架构1.1 理事会成员组成:村民理事会由村民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村民人口规模确定。

1.2 理事会主席: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召集会议、主持会议、执行会议决议等职责。

1.3 理事会秘书:理事会秘书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保管会议记录等职责。

二、职责权限2.1 村民自治权:村民理事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管理村庄公共事务、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等。

2.2 财务管理权:村民理事会有权管理村庄财务收支、编制年度预算、审核财务报表等。

2.3 社会服务权:村民理事会有权组织开展村庄公益活动、协调解决村民矛盾纠纷、促进村庄文明建设等。

三、会议程序3.1 会议召开:理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3.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主席和秘书协商确定,包括审议村规民约、讨论村庄事务、决定重大事项等内容。

3.3 会议决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同意,主席签署生效,并通知全体村民。

四、选举制度4.1 选举程序:村民理事会主席和秘书每届任期为三年,由全体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4.2 选举资格:具备选举权的村民代表可以参与理事会主席和秘书的选举,选举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4.3 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过公示和确认后生效,被选举人接受选举后即可正式履行职责。

五、监督机制5.1 监督对象: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及决策需要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保证其工作合法、公正、透明。

5.2 监督方式:村民可以通过举报、建议、投诉等方式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3 监督效果:理事会应及时回应村民监督意见,主动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总结:村民理事会章程是村民自治的基本法规,规范了理事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会议程序、选举制度和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权益、推动村庄发展。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自治,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促进村民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依法行使村民自治权力。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的任务是:代表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协调村民自治事务,推动村民自治的发展。

第四条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依法行政。

第二章村民理事会的组织结构第五条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实行民主选举制度。

第六条村民理事会设立主席团、秘书处、监察委员会等机构。

1. 主席团:由村民理事会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理事会会议,协调各项工作。

2. 秘书处:负责村民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协助主席团处理事务。

3. 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村民理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村民理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发展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文化委员会等,负责相关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村民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八条村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2. 审议和决定村民自治事务的重大问题。

3. 监督和评估村民自治事务的执行情况。

4. 组织和协调村民自治事务的开展。

第九条村民理事会的权力包括:1. 依法行使村民自治权力,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

2. 礼聘和解聘村民自治事务的相关人员。

3. 调查和处理村民自治事务中的投诉和纠纷。

4. 向上级政府提出村民自治事务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村民理事会的运作机制第十条村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主席团召集。

第十一条村民理事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团提出,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村民理事会会议的决议由全体村民进行投票表决,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

第十三条村民理事会主席团根据会议决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村民理事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村民发布会议决议、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标题:村民理事会章程引言概述:村民理事会章程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基本法规,规范了村民理事会的组织架构、职权范围、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制定完善的村民理事会章程,有利于提高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村民自治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组织架构1.1 理事会主席:负责组织协调理事会工作,代表理事会向上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发声。

1.2 理事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处理日常事务,代理主席职责。

1.3 理事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记要,整理文件资料,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

二、职权范围2.1 制定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监督执行情况。

2.2 组织开展村民自治事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和能力。

2.3 协调解决村民自治事务中的矛盾纠纷,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三、运作机制3.1 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味议,审议重要事项,决策议事。

3.2 理事会设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事务的落实和执行。

3.3 理事会定期向村民自治组织和上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估。

四、选举制度4.1 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由全体理事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4.2 理事会成员由村民自治组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

4.3 理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受到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和控制。

五、责任与义务5.1 理事会成员应当遵守章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村民自治组织的形象和利益。

5.2 理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参预理事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村民自治事业的发展。

5.3 理事会成员应当勤勉勇敢,廉洁奉公,做到廉洁自律,不谋私利,维护村民自治事务的公平公正。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引言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为了更好地实现村民自治,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特制定本村民理事会章程。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理事会的组织、运作和管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组织架构村民理事会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常设机构。

村民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并根据需要设立各工作小组。

村民理事会成员任期与村委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三、职责范围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村民遵纪守法。

组织村民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协助村委会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和公益活动,提高村民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

四、议事规则村民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议程须提前通知各成员,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会议决定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允许,重大事项须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

会议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会议决定事项应当及时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五、财务管理村民理事会经费由村委会拨付,并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经费使用须经会议审议通过,并定期发布使用情况。

经费使用应当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不得挪作他用。

村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村委会和村民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接受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六、监督与考核村民理事会成员应当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村委会对村民理事会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届选举的重要依据。

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成员,村委会应当赋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成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提出调整建议。

村民理事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不得滥用职权、伤害集体和村民利益。

违反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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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农户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模范遵守村民公约;二、全面掌握本村所有农户家庭人口、生活条件、致富产业、发展需求等各方面情况,积极向乡村两级反映,为上级采取帮扶措施提供依据和提出建议;
三、组织开展对五保户、困难户、特困户生
产生活上的互帮互助活动;
四、热心帮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反对封建迷信和宗族宗派势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
文明新风;
五、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组织村民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家庭邻里发生纠纷时,积极主动进行调解,做到纠纷不出村,
矛盾不上交。

六、组织农户积极投入“三清三改”,实行“门前三包”。

每月初一、十五组织全村每户一人义务投工投劳进行大扫除。

七、广开门路,积极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
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八、搜集致富信息,组织村民学科技、兴产
业、活流通、增收入;
九、组织理事会成员对“三清三改”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房屋亮化、庭院净化、村庄绿化;
十、负责维护和管理好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组织农户开展评比争先和参与文明创建
活动。

××乡下竹山新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理事会协商,建立×××新农村建
设理事会章程。

第二条:理事会应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民公约的
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理事3~5名。

第四条:理事会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必须通过村民大会,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民中选举产
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理事会的改选: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户主会或村民大会,由18岁以上的过半数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的村民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和引导村民积极投入
新农村建设。

第七条: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新农村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完善新农村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配套设施。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村民公约,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组织村民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尊重村民权力、维护村民利益、积极引导村民做一个有一定致富技能、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并说明理由,经户主会或村民大会通过。

第十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应按政策规定及时进行修改。

2010年环保工程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又称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简称人类环境宣言.1972年6月16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全体会议于斯德哥尔摩通过。

该宣言是这次会议的主要成果,阐明了与会国和国际组织所取得的七点共同看法和二十六项原则,以鼓舞和指导世界各国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

七点共同看法的大意是
①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能在空前规模上改造和利用环境。

人类环境的两个方面,即天然和人为的两个方面,对于人类的幸福和对于享受基本人权,甚至生存权利本身,都是必不可少的。

②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

③在现代,如果人类明智地改造环境,可以给各国人民带来利益和提高生活质量;如果使用不当,就会给人类和人类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

④在发展中国家,环境问题大半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因此,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在工业化的国家里,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

⑤人口的自然增长不断给保护环境带来一些问题,但采用适当的政策和措施,可以解决。

⑥我们在解决世界各地的行动时,必须更审慎地考虑它们对
环境产生的后果。

为现代人和子孙后代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

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两个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实现。

⑦为实现这一环境目标,要求人民和团体以及企业和各级机关承担责任,大家平等地从事共同的努力。

各级政府应承但最大的责任。

国与国之间应进行广泛合作,国际组织应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

会议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着全体人民和他们的子孙后代的利益而作出共同的努力。

以这些共同的观点为基础的二十六项原则包括人的环境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防治污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使发展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协调一致,筹集资金,援助发展中国家,对发展和保护环境进行计划和规划,实行适当的人口政策,发展环境科学、技术和教育,销毁核武器和其他一切大规模毁灭手段,加强国家对环境的管理,加强国际合作,等等。

这些原则申明了共同的信念:
1. 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

在这方面,促进或维护种族隔离、种族分离与歧视、殖民主义和其它形式的压迫及外国同志的政策,应该受到谴责和必须消除
2. 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利益,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其中包括空气、水、土地、植物和动物,特别是自然生态类中具有代表性的标本,必须通过周密计划或适当管理加以保护。

3. 地球生产非常重要的再生资源的能力必须得到保护,而且在实际可能的情况下加以恢复或改善。

4. 人类负有特殊的责任保护和妥善管理由于各种不利的因素而现在受到严重危害的野生动物后嗣及其产地。

因此,在计划发展经济时必须主意保护自然界,其中包括野生动物。

5. 在使用地球上不能再生的资源时,必须防范将来把它们耗
尽的危险,并且必须确保整个人类能够分享从这样的使用中获得的好处。

6. 为了保证不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或不可挽回的损害,必须制止在排除有毒物质或其它物质以及散热时其数量或集中程度超过环境能使之无害的能力。

应该支持各国人民反对污染的正义斗争。

7. 各国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骤来防止海洋受到那些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损害生物资源和破坏海洋生物舒适环境的或妨害对海洋进行其它合法利用的物质的污染。

8. 为了保证人类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了在地球上创造那些对改善生活质量所必要的条件,经济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9. 由于不发达和自然灾害的原因而导致环境破坏造成了严重的问题。

克服这些问题的最好办法,是移用大量的财政和技术援助以支持发展中国家本国的努力,并且提供可能需要的及时援助,以加速发展工作。

10. 对于发展中的国家来说,由于必须考虑经济因素和生态进程,因此,使初级产品和原料有稳定的价格和适当的收入是必要的。

11. 所有国家的环境政策应该提高,而不应该损及发展中国家现有或将来发展潜力,也不应该妨碍大家生活条件的改善。

各国和各国际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步骤,以便应付因实施环境措施所可能引起的国内或国际的经济后果达成协议。

12. 应筹集基金来维护和改善环境,其中要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和特殊性,照顾他们由于在发展计划中列入环境保护项目的任何费用,以及应他们的请求而供给额外的国际技术和财政援助的需要。

13. 为了实现更合理的资源管理从而改善环境,各国应该对他们的发展计划采取统一和协的做法,以保证为了人民的利益,使发展同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需要相一致。

14. 合理的计划是协调发展的需要和保护与改善环境的需要相一致的。

15. 人的定居和城市化工作必须加以规划,以避免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并为大家取得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最大利益。

在这方面,必须停止为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统治而制订的项目。

16. 在人口增长率或人口过分集中可能对环境或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或在人口密度过低可能妨碍人类环境改善和阻碍发展的地区,都应采取不损害基本人权和有关政府认为适当的人口政策。

17. 必须委托适当的国家机关对国家的环境资源进行规划、管理或监督,以期提高环境质量。

18. 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必须应用科学和技术以鉴定、避免和控制环境恶化并解决环境问题,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19. 为了广泛地扩大个人、企业和基层社会在保护和改善人类各种环境方面提出开明舆论和采取负责行为的基础,必须对年轻一代和成人进行环境问题的教育,同时应该考虑到对不能享受正当权益的人进行这方面的教育。

20. 必须促进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和国际范围内从事有关环境问题的科学研究及其发展。

在这方面,必须支持和促使最新科学情报和经验的自由交流以便解决环境问题;应该使发展中的国家得到环境工艺,其条件是鼓励这种工艺的广泛传播,而不成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负担。

21. 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资源的主权;并且有责任保证在他们管辖或控制之内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

22. 各国应进行合作,以进一步发展有关他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对他们管辖以外的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其它环境损害的受害者承担责任和赔偿问题的国际法。

23. 在不损害国际大家庭可能达成的规定和不损害必须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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