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渠道混凝土衬砌施工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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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渠道混凝土
衬砌施工操作指南
(试行)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
前言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全长1432km,渠道工程是中线干线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指导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渠道混凝土衬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水利部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编写了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主要材料的采购与管理、渠床整理施工、排水暗管系统施工、砂砾料垫层施工、聚苯乙烯保温板施工、复合土工膜施工、混凝土施工、伸缩缝施工等章节及附录。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部。
本指南由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指南的主编单位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河北省水利工程局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王乃超刘瑞源郭永峰孙宝山丁利明张利锋张建
辉贾军傅又群臧孟军李进亮台德伟刘祥臻张
同颖梁宇吕玉峰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目录
1 总则 (1)
2 主要材料的采购与管理 (2)
2.1一般规定 (2)
2.2生产厂家或供应商选择程序 (2)
2.3材料选择要求 (2)
2.4材料质量检验 (3)
2.5材料管理 (3)
3 渠床整理施工 (5)
3.1一般规定 (5)
3.2施工方法 (5)
3.3质量控制与检验 (7)
4 排水暗管系统施工 (10)
4.1一般规定 (10)
4.2施工方法 (10)
4.3质量控制与检验 (11)
5 砂砾料和砂垫层施工 (13)
5.1一般规定 (13)
5.2施工方法 (13)
5.3质量控制与检验 (14)
6 聚苯乙烯保温板施工 (15)
6.1一般规定 (15)
6.2施工方法 (15)
6.3质量控制与检验 (17)
7 复合土工膜施工 (18)
7.1一般规定 (18)
7.2施工方法 (18)
7.3质量控制与检验 (21)
8 混凝土施工 (23)
8.1一般规定 (23)
8.2生产性施工检验 (23)
8.3混凝土生产 (24)
8.4混凝土运输 (24)
8.5边坡机械化衬砌施工 (25)
8.6滑模衬砌施工 (28)
8.7建筑物与渠道交叉部位人工衬砌施工 (28)
8.8渠底衬砌施工 (29)
8.9抹面施工 (29)
8.10混凝土养护 (30)
8.11特殊天气施工 (31)
8.12衬砌质量控制与检测 (32)
9 伸缩缝施工 (33)
9.1一般规定 (33)
9.2施工方法 (33)
9.3质量控制 (35)
附录A (36)
附录B (38)
附录C (54)
1 总则
1.0.1 为规范和指导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渠道混凝土衬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编写本指南。
1.0.2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渠道混凝土衬砌施工执行标准的顺序:
1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规程、规定、标准;
2 水利行业规程、规范、标准;
3 国家和其他行业颁布的有关渠道混凝土衬砌施工的规程、规范、标准。
1.0.3 本指南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渠道混凝土衬砌施工管理。
1.0.4 施工单位应依据本指南和相关规程、规范,并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渠道混凝土衬砌施工作业指导书,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本指南,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1.0.5 施工单位应设立满足生产需要的试验室。
1.0.6 施工单位的试验、质检人员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资格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持证上岗。关键工序的作业人员,如削坡设备、渠道混凝土衬砌设备、抹面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后上岗。上述人员宜相对固定。
1.0.7施工单位利用测量基准点引设的施工测量控制网成果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控制网精度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1.0.8 渠道混凝土衬砌宜采用机械化施工。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出拟选用的渠道混凝土衬砌设备的主要组成部件性能、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采购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查。采购进场的设备应经生产性施工检验取得成功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0.9 施工单位质量控制人员应认真、详实地填写施工质量检验记录,确保施工质量记录资料真实、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1.0.10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本指南和有关合同要求开展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按照统一制定的主要材料、工序质量监理检验记录格式做好记录,并对施工单位的检验结果进行核验和确认。对渠道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应实施旁站监理。
1.0.11 引用的规程、规范、标准,详见附录A。
2 主要材料的采购与管理
2.1一般规定
2.1.1 主要材料包括水泥、粉煤灰、砂石骨料、外加剂、聚苯乙烯保温板、复合土工膜、双组份聚硫密封胶、聚乙烯闭孔泡沫塑料板、排水暗管、土工布等。
2.1.2进场的主要材料应附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材质证明),并按照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外观检验和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用于工程。承担检验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1.3 混凝土中总碱含量应不大于 2.5kg/m3。砂、石骨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与相关规范要求。渠道工程不得使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的活性骨料。如使用碱-硅酸反应活性骨料或具有碱-硅酸反应疑似活性骨料配制混凝土时,应采取有效抑制措施。
2.1.4 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的碱含量应满足要求。
2.1.5 选择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应满足施工要求。
2.1.6 材料的接收、储存、发放管理应设专人负责。
2.2生产厂家或供应商选择程序
施工单位提出主要材料的潜在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单。
监理单位组织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潜在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进行考察,考察组由建管、设计、施工等单位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经综合评审确定合格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单(一般不少于3家)。
施工单位应从评审合格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中采购材料,并应事先经得监理工程师批准。其他合格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作为备用。
2.3材料选择要求
2.3.1水泥应选用大型回转窑生产的符合GB175、GB748规范要求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碱含量不大于0.6%。